(名数)身三口四之恶业也。身三者杀生,偷盗,邪淫。口四者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七恶支分故名为支。十恶中之前七恶也。【又】转轮圣王象宝之七支。所谓四足首及阴尾是也。见大萨遮尼乾子所说经三。
﹝出法界次第﹞
支即支分。身三支谓杀、盗、淫,口四支谓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总名七支。即十恶中之七也。
[一、杀生],谓断一切众生之命,故名杀生。
[二、偷盗],谓潜起恶心,取他财物,故名偷盗。
[三、邪淫],谓非己妻妾而行欲事,故名邪淫。
[四、妄言],谓以虚诞之言,欺诳他人,故名妄言。
[五、绮语],绮即文饰也。谓绮饰言语,取悦于人,故名绮语。
[六、恶口],谓以恶言加彼,令他受恼,故名恶口。
[七、两舌],谓构合是非之言,向此说彼,向彼说此,令其争斗,故名两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