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数)全其天命而死者,谓之命尽死,反之而不顺天命,自杀或被杀害之横死者,谓之外缘死。昙无谶所译之大涅槃经十二,曾细别此二死曰:“命尽死者亦有三种:一者命尽非是福尽,二者福尽非是命尽,三者福命俱尽。外缘死者亦有三种: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横为他死,三者俱死。”
﹝出涅槃经﹞
[一、命尽死],谓天命当尽,舍所受身,故名命尽死。然或有命尽非是福尽,或有福尽非是命尽,或有福命俱尽,皆为命尽死也。(福,谓财物等。)
[二、外缘死],谓不顺天命,以丧其身,故名外缘死。如非分自害,或横遭他人所害,或二人怒气相加,自他俱死,皆为外缘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