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数)宗镜录所出。一、自性妄想。妄执根尘等之法,各有体如,不相混滥也。二、差别妄想,差别无差别之妄想也。三、摄受积聚妄想,妄执五蕴和合而成一切众生也。四、我见妄想,执有我之妄想也。五、我所妄想。妄执有我身及所受用物之妄想也。六、念妄想,分别可爱之净境而不断之妄想也。七、不念妄想,不缘念可憎之境之妄想也。八、念不念俱相违妄想,于爱憎两境皆违理之妄想也。
﹝出宗镜录﹞
[一、自性妄想],谓妄执根尘等法,各有体性,不相混滥,是名自性妄想。
[二、差别妄想],谓妄计色等有可见可对之色,有不可见可对之色,有不可见无对之色,是名差别妄想。(可见可对色者,即青黄等色,眼可见,亦可对也;不可见可对色者,即声香味触四者,虽不可见,而有对于耳鼻舌身也;不可见无对色者,即意识缘过去所见之境,皆不可见,亦无表对也。)
[三、摄受积聚妄想],谓妄计色受想行识五蕴之法摄持聚集,而成一切众生,是名摄受积聚妄想。
[四、我见妄想],谓于色受想行识五蕴法中,妄计有我,是名我见妄想。
[五、我所妄想],谓于色受想行识五蕴法中,妄执我身及所受用之物,皆为我所,是名我所妄想。
[六、念妄想],谓妄分别可爱净境,缘念不断,是名念妄想。
[七、不念妄想],谓妄分别可憎之境,不起缘念,是名不念妄想。
[八、念不念俱相违妄想],谓于念不念爱憎之境,违理分别,是名念不念俱相违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