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法界次第﹞
入即涉入之义。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故名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
[一、眼入],谓眼根对色,即能见色,是名眼入。
[二、耳入],谓耳根对声,即能闻声,是名耳入。
[三、鼻入],谓鼻根对香,即能嗅香,是名鼻入。
[四、舌入],谓舌根对味,即能尝味,是名舌入。
[五、身入],谓身根对触,即能觉触,是名身入。
[六、意入],谓意根对法,即能分别于法,是名意入。
[七、色入],谓一切可见之色,而对于眼,是名色入。
[八、声入],谓一切可闻之声,而对于耳,是名声入。
[九、香入],谓一切可嗅之香,而对于鼻,是名香入。
[十、味入],谓一切可尝之味,而对于舌,是名味入。
[十一、触入],谓一切可觉之触,而对于身,是名触入。
[十二、法入],谓一切可分别之法,而对于意,是名法入。
入,涉入也。谓六根、六尘互相涉入也。如来为迷色偏重者,开色为眼耳鼻舌身,及以色声香味触合受想行识四种心法,但名为意。意之所对,唯一法尘。令其细观于色,是为开色合心,故说为十二入也。(六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六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法尘也。)
内六根入 一眼入 二耳入 三鼻入 四舌入 五身入 六意入
外六尘入 一色入 二声入 三香入 四味入 五触入 六法入
次五阴而辨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心但为二。合为十二也。通称入者。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则有识生。识依根尘仍为能入。根尘即是所入。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故通受入名。内六入者。此之六法亲故属内。为识所依。故名为入。亦名根者。根以能生为义。此六既并有生识之功。故通名根也
一眼入 身分对色。能见色之处名眼。眼是四大造色。体为十色共成。所谓四大四微。身根微。眼根微也
二耳入 身分对声。能闻声之处名耳。耳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耳根微
三鼻入 身分对香。能闻香之处名鼻。鼻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共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鼻根微
四舌入 身分对味。能知味之处名为舌。舌是四大造色。亦为十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舌根微也
五身入 六分假合之体对触。能觉触处皆名为身。身是四大造色。但有九色所成。谓四大四微。身根微
六意入。心对一切法。即有能知法之用。名之为意。意者即心王也。是中除诸心数法。但取心王。以为意入
外六入者。此六法疏故属外。识所游涉。故名为入。亦名尘者。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
一色入 一切对眼。所见之色名为色。色有二种色。摄一切色。一正报可见色。众生身色。青黄赤白黑色等。二依报可见色。外无知青黄赤白黑色等也
二声入 一切对耳。所闻之色曰声。声有二种声。摄一切声。一从正报色出声。众生语言音声也。二从依报色出声也
三香入 一切对鼻。所闻之色名香。香有二种香。摄一切香。一正报色处香。众生身中香臭也。二依报色出香。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香臭
四味入 一切对舌。所知之色曰味。味有二种味。摄一切味。一正报色处味。众生身中之六味也。二依报色处味。外一切无知色中所有六味也
五触入 一切对身。所觉之色名触。触有二种触。摄一切触。一正报色处触。众生身中。冷暖涩滑等十六触也。二依报色处触。外一切无知色中冷暖等一十六触也
六法入 一切对意所知之法名法。法有二种法。摄一切法。一者心法。是中除心王。但取相应诸心数法也。二者非心法。即过去未来色法。及心不相应诸行。及三无为法
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声入。香入。味入。触入。法入。眼等六根。为内六入。色等六尘。相对通生识道。为外六入。内外二六。是为十二入。何谓为入。根尘相对通生识道。受入爱憎。故名为入
法界次第云:‘次五阴而办十二入者,以惑者迷色偏重故。大圣教门,开色为十,心但为二。合为十二也。’通称入者,入以涉入为义。根尘相对,则有识生。识依根尘,仍为能入,根尘即是所入。今此十二,从所入受名,故通名入。但此十二入有内六入外六入之分。
┌一、眼┐
│二、耳│
┌内六入┤三、鼻├如五蕴所释
│ │四、舌│
│ │五、身┘
十二入┤ └六、意……即是识蕴
│ ┌七、色┐
│ │八、声│
└外六入┤ ├如五蕴所释
│九、香│
│十、味┘
│十一、触……诸大种及一分触
└十二、法……即受想行蕴无表色并无为
(虚空非择灭择灭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