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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界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编)
 (术语)华严宗所立四种之法界也。法界
三藏法数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