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意于五尘境界,若好若恶,悉能分别也。(五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也。)
谓意于法。已正当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增上发意识。于法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于法。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于法。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意。名为意根。亦名所知。乃至等所证。
此复云何?谓心意识。或地狱。乃至或中有。或修所成。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意。名意处。名意界。名意根。名知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意根是内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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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二卷一页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亦名意处。亦名意界。
二解 法蕴足论九卷四页云:何意根?谓意于法,已正当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增上,发意识;于法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于法,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于法,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意、名为意根;亦名所知,乃至等所证。此复云何?谓心意识,或地狱,乃至或中有,或修所成,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意,名意处,名意界,名意根,名知,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意根,是内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