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梵语Anātman,又云非我。常一之体,有主宰之用者为我,于人身执有此,谓之人我,于法执有此,谓之法我,于自己执有此,谓之自我,于他执有此,谓之他我。然人身者五蕴之假和合,无常一之我体,法者总为因缘生,亦无常一之我体,既无人我,无法我,则无自我他我,不待言矣。如此毕竟无有我,是究竟之真理也。金刚经曰:“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十地经论一曰:“无我智有二种,我空法空。”大乘义章二曰:“法无性实,故曰无我。”同三曰:“苦非我体,故名为无我。”俱舍光记二十六曰:“违我见故非我。”又曰:“非自在故非我。”又曰:“即蕴自体非我故非我,如言即舍非人。”止观七曰:“为无智慧故,计言有我。以慧观之,实无有我。我在何处?头足支节,一一谛观,了不见我。何处有人及以众生?众生业力机关,假为空聚。从众缘生,无有宰主,如宿空亭。”原人论曰:“形骸之色,思虑之心,从无始来,因缘力故,念念生灭,相续无穷。如水涓涓,如灯焰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觉之,执之为我。宝此我故,即起贪瞋痴等三毒。三毒击意,发动身口,造一切业。”
无我者,有漏之果报中,无我之实体也。又曰非我,我之意义,谓常一之体,有主宰之用者为我。
一、人我 于人身有此执,曰人我。
二、法我 于法有此执,曰法我。
三、自我 于自己有此执,曰自我。
四、他我 于他有此执,曰他我。
然此四我,实为无我。
一、人无我 人身为五蕴之假和合,无常一之我体,故人无我。
二、法无我 法为因缘而生,无常一之我体,故法无我。
三、自无我 自亦属人,既人无我,则自无我,亦无待言。
四、他无我 他者于他为自,既自无我,则他无我,亦无待言。
是故我不可得,毕竟无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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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八十三卷十五页云:言无我者:远离我故;众缘生故;不自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