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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大辞典(丁福保 编)
 (术语)法者梵云达磨Dharma,为通于一切之语。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为法也。唯识论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自体任持者,谓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轨生物解者,谓如是既各有自体,皆为自体任持之状,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法者,兼摄无体,该尽一切也。唯识论一曰:“法谓轨持。”同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一曰:“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大乘义章十曰:“法者,外国正音名为达磨,亦名昙无。本是一音,传之别耳。此翻名法,法义不同。泛释有二:一自体为法,二者轨则名法。”唯识述记二末曰:“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
法相辞典
p0755



  瑜伽三卷十六页云: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为法。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页云:法者:略有十二种。谓契经等、十二分教。

  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页云:此中法者:当知宣说名句文身。

  四解 成唯识论一卷一页云:法、谓轨持。

  五解 五事毗婆沙论上二页云:应知法声、义有多种。谓或有处所、说名法。如契经说:汝应谛听,吾当为汝宣说妙法。或复有处、功德名法。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法谓正见。邪见非法。或复有处、无我名法。如契经说:诸法无我。当知此中无我名法。法谓能持。或能长养。能持、于自;长养、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