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878
华严发菩提心章凡例

此章别有异本，而文画多纰谬，字句颇缺脱，今以梅尾南都诸本随义参订改正。笔削非私意也，每值文有大异，系之鳌头。《法界义镜》曰：「香象大师《菩提心章》载法界观门，以明发心相。」故今章明第四表德中有五门：自第一真空观至第三周遍含容观，全举彼观文耳也。又如圆超《疏钞录》、凝然《华严宗要义》、永超《东域传灯录》及《高山寺藏目》等，皆标为贤首撰也。世别有题为《华严三昧章》者，然其文大同此章。今谓是乃后学误以今章残编为《三昧章》者耶？故《探玄记》说十重唯识曰：「上来所明约教就解而说。若就观、行，亦有十重，如一卷《华严三昧》中说云。」然考世所题为《三昧章》者，总无其文，故知彼非其于《探玄记》所指者必矣。

正德四年纳锦绫山曼陀罗院

华严发菩提心章

魏国西寺沙门法藏述

　发心第一　简教第二　显过第三　表德第四

初中问曰：「云何名为发菩提心？」

答曰：「依起信论有三种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修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度一切苦众生故。依此三心，各曲开十门。

「就初直心中，具有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誓愿观一切法，悉如如故。

「二者、甚深心，谓誓愿观真如，要尽源底故。

「三者、方便心，谓推求简择，趣真方便故。

「四者、坚固心，谓设逢极苦乐受，此观心不舍离故。

「五者、无间心，谓观此真如理，尽未来际不觉其久故。

「六者、折伏心，谓若失念烦恼暂起，即觉察折伏令尽，使观心相续故。

「七者、善巧心，谓观真理，不碍随事，巧修万行故。

「八者、不二心，谓随事万行，与一味真理融无二故。

「九者、无碍心，谓理事既全融不二，还令全理之事互相即入故。

「十者、圆明心，谓顿观法界全一全多，同时显现无障无碍故。

「第二深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于遍法界一切行门，誓当修习学故。

「二者、修行心，谓于此无边行海，对缘修造故。

「三者、究竟心，谓凡所修学，要当成就，乃至菩提故。

「四者、忍苦心，谓能忍大苦，修诸难行，不以为难故。

「五者、无厌足心，谓顿修多行，情无厌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谓于一一难行多时，勇悍无疲倦故。

「七者、常心，谓于一一行，各尽未来际，念念相续恒不断故。

「八者、不求果报心，谓修此诸行，不求人天二乘果故。

「九者、欢喜心，谓凡修诸行，称本求心，皆大欢喜故。

「十者、不颠倒心，谓凡所修行，皆离二乘，俱绝三轮故。

「第三大悲心中，亦具十心：

「一者、广大心，谓于一切众生皆立誓愿，将度脱故。

「二者、最胜心，谓度彼要当得佛果故。

「三者、巧方便心，谓求度众生巧方便法，要当成熟故。

「四者、忍苦心，谓堪忍代彼一切众生受大苦故。

「五者、无厌足心，谓于一一难化众生化以无量方便，无厌足故。

「六者、无疲倦心，谓化难化众生设于无量劫荷负众生苦，不以为劳故。

「七者、常心，谓于一一众生尽未来际念念无间，不休息故。

「八者、不求恩报心，谓于诸众生作此广大饶益，终不希望毛端恩报故。

「九者、欢喜心，谓令众生得安乐时，通令得转轮王乐、释梵天王乃至二乘及大涅盘等乐故。

「十者、不颠倒心，谓不见能化及所化故。」

第二简教者。

问：「众生修行，为要籍受持圣教，方成行耶？为要须舍教法行，方成立耶？」

答：「通辨此义，略有十类众生：

「一者、自有众生元不识教，悬舍圣言，师自妄心，或随邪友违教修行，以为心要。外现威仪，内实朽㦨，巧伪诳惑，是魔徒党，此为最恶人也。

「二者、自有众生亦背圣教不读经典，唯以质直心，随逐前巧伪人，谓为出要，勤苦修行竟无所益，此虽胜于前类，犹非好人也。此上二人俱舍圣教，不得义理。

「三者、自有众生闻前二人背教为损，即便唯读圣言不解义意，莫知修行，唯以巧伪傍依圣教，求名求利，违自所诵，顺妄背真，此虽不舍圣言，犹非好人也。

「四者、自有众生虽受持读诵唯逐文句，不知义理，不解修行，唯以直心读诵为业，虽无巧伪胜过前人，犹非究竟。此上二人俱不舍圣教而不得义理也。

「五者、自有众生读诵圣教，分知解行，随力修行，多读文句，少有修行。虽是好人，犹未究竟。

「六者、自有众生广寻圣教，遍知解行，渐略圣言，而顺教修行，取意专修不复多读。此虽复胜前，犹非究竟。

「七者、自有众生受持圣教深会其意，亡筌得实，唯在修行，不复寻言。虽舍教筌，犹非究竟。

「八者、自有众生寻教得旨，知一切法无不穪性，是故于文字教法亦不待舍离，持此顺称之教则为正行，此虽不舍教而得真，犹非究竟。

「九者、自有众生常受持称性之言教，遂得于教不舍不着，恒观绝言之真理，乃得于理亦不舍亦不滞，俱起二行故。《经》曰：『圣说法，圣默然』者，是其事也。此虽理事无碍，二行俱起，犹非究竟。

「十者、自有众生寻教得真，会理、教无碍常观理而不碍持教，恒诵习而不碍观空。故《经》曰：『成就第一诚谛之语，如说能行，如行能说，乃至学三世诸佛无二语，随顺如来一切智慧』等，此则理教俱融，合成一观，方为究竟也。」

第三显过者。

问：「色空、空色为相即耶？为不相即耶？」

答：「有二门：一、显过；二、表德。

「第一显过中有四句：谓即亦不可，非即亦不可，俱亦不可，俱非亦不可。

「初中有二：谓据人及法。

「就人有四句：若色即空，有二过失：一、凡迷同圣过，以凡夫见色，即是空故。二、圣智同凡过，以所证真空，即是凡见色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圣应同凡，见妄色故。二、凡应同圣，见真空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即空，还有二过失：一、坏俗谛过，以青、黄等色即是真空，则无别俗故。二者、坏真谛过，既以青、黄等相为真空，则别无真空故。若空即色，亦有二过失：一、坏真谛过，以空是青、黄等，则无真空故。二、坏俗谛过，以真空为色，则无妄色故。

「第二非即亦不可者，亦有二失。

「据人四句者：若色不即空，有二失：一者、凡迷不成过，以所见色，非虚妄故。二、凡无悟圣过，以所见妄色，隔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圣智不成过，以空取色外是，非真空故。二、圣不从凡过，以空异妄色，圣自圣故。

「就法四句者：若色不即空，亦有二失：一、坏俗谛过，以色不无性，则待缘不得有故。二、坏真谛过，以不会色归空，则无真空故。若空不即色，亦有二失：一、坏真谛过，以色外断空，理非真故。二、坏俗谛过，以空非色妄，无依故。

「第三俱亦不可者，谓若色即空、不即空，空即色、不即色，亦有二种失。

「初、据人，有二失：一、凡圣杂乱过，二、迷悟不成过。

「次就法，亦有二失：一、二谛杂乱过，二、二谛不成过。思之可见。

「第四俱非亦不可者，谓若色非空、非不空，空非色、非不色者，亦有二种失。

「就人，有二失：一、迷无悟圣期，悟不从凡过；二、圣凡杂乱，二位俱坏过。

「二、据法者，亦有二失：一、二谛各别，俱不成过；二、二谛混杂，失法体过。思之可见。」

第四表德者，自有五门：一、真空观，二、理事无碍观，三、周偏含容观，四、色空章十门止观，五、理事圆融义。

第一真空观法，于中略作四句十门：一、会色归空观，二、明空即色观，三、空色无碍观，四、泯绝无寄观。

就初门中为四：

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色不即断空故，不是空也。以色举体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断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黄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黄无体，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黄无体之空，非即青、黄，故云不即空也。

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无色，故不即空；会色无体，故是即空。良由会色归空，空中必无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

上三句以法拣情讫。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异真空，以诸色法，必无性故，是故色即是空。如色空既尔，一切法亦然。思之。

第二明空即色观者，于中亦作四门。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断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真空必不异色，故云空即色。是故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断空不即色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黄，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黄之真空，必不异青、黄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异青、黄故，不即青、黄，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与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

上三句亦以法拣情讫。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异色，以是法无我，理非断灭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尔，一切法皆然。思之。

第三色空无碍观者，谓色举体不异空，全是尽色之空故，即色不尽而空现，空举体不异色，全是尽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隐也。是故菩萨观色无不见空，观空莫非见色，无障无碍为一味法。思之可见。

第四泯绝无寄观者，谓此所观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语亦不受，迥绝无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谓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动念，即乖法体，失正念故。

又于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门，皆拣情显解。第三句一门，解终趣行。第四句一门，正成行体。若不洞明前解，无以蹑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绝于前解，无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舍，无以入兹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绝也。

第二理、事无碍观者，谓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遍门超情离见，非世喻能况。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又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义极相违！」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相违！」

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

「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以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揽水以成动，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

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以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也。

第三周遍含容观者，谓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辨十门。

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此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三、事含理事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广容。如一微尘其相不大，而能容摄无边法界，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是故俱在一尘中现。如一尘，一切法亦尔。此事理融通非一非异故。总有四句：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四、通局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令此事法不离一处，即全遍十方一切尘内。由非异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动一位，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无障、无碍。

五、广陜无碍门，谓诸事法与理，非一即非异故，不坏一尘而能广容十方刹海；由非异即非一故，广容十方法界而微尘不大。是则一尘之事，即广、即陜、即大、即小，无障、无碍。

六、遍容无碍门，谓此一尘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广容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广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是故此一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谓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摄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又由摄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时，还令一切恒在一内，同时无碍。思之。

八、交涉无碍门，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谓一摄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摄一、一切入一；一摄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碍。

九、相在无碍门，谓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摄，亦有四句：谓摄一入一；摄一切入一；摄一入一切；摄一切入一切。同时交、参，无障、无碍。

十、普融无碍门，谓一切及一，普皆同时，更互相望，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普融无碍，准前思之。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也。

第四色、空章十门止观者。

第一会相归性门，于中，有二种：一、于所缘境会事归理。二、于能缘心摄将入正也。

第二依理起事门者，亦有二种：一者、所归理非断空故，不碍事相宛然。二者、所入止不滞寂故，复有随事起修妙觉观。

第三理事无碍门者，亦有二种：一、由习前理事能通交彻，故今无碍也。二、双现前故，遂使止观同于一念顿照故。

第四理事双绝门者，由事、理双观互相形夺故，遂使而双俱尽，非理非事，寂然双绝，是故令止观双泯，逈然无寄也。

第五心境融通门者，即彼绝理事之无碍境，与彼泯止观之无碍心，二而不二，故不碍心境；而冥然一味，不二而二，故不坏一味，而心、境两分也。

第六事事相在门者，由理带诸事全遍一事，是故以即止之观，于一事中现一切法，而心无散动。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七彼此相是门者，由诸事悉不异于理，理复不异于事，即是一切而念不乱，如一事一切亦尔。

第八即入无碍门者，由交参非一与相含非异，体无二故，是故以止观无二之智顿现，即入二门同一法界，即心无散动也。

第九帝网重现门者，由于一事中具一切，复各具一切，如是重重不可穷尽。如一事既尔，余一切事亦然。以止观心境不异之目顿现一切，各各重重悉无穷尽，普眼所瞩，朗然现前而无分别，亦无散动也。

第十主伴圆备门者。菩萨以普门之智，顿照于此普门法界。然举一为主，一切为伴，主伴、伴主皆悉无尽，不可称说，菩萨三昧海门皆悉安立自在无碍，然无异念也。

第五理事圆融义者，亦有十门。

第一、理事俱融门，事虚、理实相摄、全收，融成十义。一、缘起事法，以虚空无性故，举体全理也。二、真性理法，以真实故，不碍举体全事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理事俱存。四、由二义相夺故，理事双绝也。五、事全理而事不坏。六、理全事而理不失也。七、二俱存而俱不立。八、俱亡而俱不泯。九、前八相顺而俱现。十、皆各相夺而不泯。并会意思之。

第二、理法隐显门，理、性随事，隐、显融通，亦有十义。一、以理全事故，理隐也。二、事全理故，理显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隐显俱立也。四、以二义相夺故，非隐显。五、以全事而不自失故，即隐常显也。六、以事尽而不泯他，即显常隐也。七、此二不相离故，即俱隐俱显也。八、相夺二亡故，俱非隐现也。九、由前八义同一理性不相碍故，同时俱显也。十、同时相夺义无不尽泯，同一味亦非一也。深思可见。

又单隐、单显各有十义。及俱存、俱泯十义，思惟可知。

第三事法存泯门，事相随理，存亡自在，亦融成十义。一、以事全理故，事泯也。二、以理全事故，事存也。三、以前二不相离故，亦存亦泯。四、以二相夺故，非存非泯也。五、以举体全理，事方成故，即泯而存也。六、以事举体全成理，无不荡尽故，即存而泯也。七、以二义相顺故，即泯俱存。八、相夺故，即存、即泯俱泯也。九、以前八义同一事法，存、亡自在，无碍俱现故也。十、以同时相夺义故，无不尽圆融。逈超出情表，亦深思可见。

单存、单泯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四事事相在门，诸法缘起，力、用相收亦有十义。一、众缘起法，于中若无一缘，余一切缘全不成故，是故即一缘有力能摄一切，余并无力摄在一中，即一现多隐也。二、以多唯一故，是故即多缘有力而能收一，一缘无力摄在多中，即多现一隐也。三、由前二义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四、以各相形夺无不尽故，即非隐、非现也。五、由有力摄他时，必无力入他故，现即隐也。六、无力入他时，必有力摄他，故隐即现也。七、俱摄无不俱入，故隐、显俱现也。八、俱摄俱入必不俱，故隐、显斯绝也。九、以前八义同一缘起故，自在俱现前也。十、各相形夺超然无寄，圆融绝虑也。亦深思会意，可以准知。

又单摄、单收入等十义，准前思之。

第五一事隐现门，一事望多，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摄多，故一现也。二、由一入多，故一隐也。三、以摄入同时一法，故亦隐亦显也。四、全摄相夺各尽，故非隐非现也。五、由一能摄多，方能入于多，是即现常隐也。六、由入多故，方能摄多，是即隐常现。七、由具前六，义方为一，故俱隐俱现也。八、二义同一相夺俱尽，故非隐非现也。九、合前八义同在一法，无碍顿现前。十、由前诸义各相夺尽，泯然无寄，逈超言虑，即俱泯也。并各去情，如理思之。

又如摄入具隐、显，有此十义。当知，隐现具摄入亦有十义。准思之。

第六多事隐现门，多事望一有摄、有入，隐、显自在亦有十义。一、由多摄一，故多显也。二、由多入一，故多隐也。三、以显入俱现故，亦隐亦现也。四、摄入相夺故，俱非也。五、以多能摄一方能入一，即显常隐。六、以多能入一方能摄一，故即隐常显也。七、以具前二义方为多故，即隐即现俱现也。八、同体二义必相夺尽，即隐显非也。九、合前八义同时顿现，相现前也。十、以前法义各相形夺，泯然超绝。准前思之。

又隐、显具摄入十义，同前思推。

第七事事相是门，缘起事法展转相成，体互相无，彼此相是。亦有十义。一、于大缘起中，若无一缘起，非直所起不彼能起；缘体亦不成，是故一缘是能成，为有义；多缘所成无体，是空义。是即多归于一，故一存多泯也。二、多亦为一，故多为能成，是有义；一为所成，是空义。是即一归于多，故存一泯。三、两门二义并不相离，故即存亡俱现。四、形夺俱尽，故即存亡俱泯也。五、一为能成，必有所成故，是则摄多同一之有，即是废自同他之空也。六、多为能成，必有所成故，亦摄废同前。七、一多各二，不相离故，无碍俱现也。八、摄废同体，定不得故，即俱非也。九、一多缘起随义成立，故则相是存、亡俱存现前。十、能所存亡空有俱尽，故泯然超绝也。深思可知。

第八一多存泯门，然一望多有摄他、废自，相是、存泯亦有十义。一、此法有摄他同己，故自存也。二、废己同他，故自泯也。三、收废俱现，故亦存亦泯也。四、以二义全夺，故俱非也。五、非尽己同他，无己尽他同己，是故即泯常存也。六、反上句，故即存常泯也。七、二义不相离，故存即泯、泯即存俱现也。八、相夺全尽，故存泯、泯存俱非也。

九、合前八义，一事法不相障碍，俱现前也。十、法义同体相夺俱尽，故超然绝虑也。思之可见。

第九多事存泯门，然多望一既摄他、废自，相是、存亡亦有十义。一、以多有摄一同己，故多存也。二、以多有废自同一，故多泯也。三、以前二义不相离，故存泯双现。四、形夺俱尽，故双非也。五、以非不摄一，同多无以废，多同一是，故存即泯也。六、非不同一，无以摄一，故泯即存也。七、由存即泯，故有泯；由泯即存，故有存。二义不相离，故存泯、泯存俱现前也。八、由存无不泯，故非存；由泯无不存，故非泯。二义形夺两亡，故俱非也。九、由八义同位相顺，法体方立，是故圆通无碍，俱现前也。十、由前诸义各互相夺，定取不得，是故无不超绝。挺然无寄，唯证相应也。会意思之。

第十圆融具德门，然上法门并同大缘起无障碍，圆明自在。亦有十义。一、诸门融合圆明顿现，具足一功。二、随举一门，亦具一切。三、随举一义，亦具一切。四、随举一句，亦具一切。五、以此圆融俱总相，是故融摄一切。六、俱是别相，莫不皆是所摄一切。七、俱是同相，能所摄义齐均故。八、俱是异相，义各别不离故。九、俱是成相，缘起义门正立俱现故。十、俱是坏相，缘起无作同一味故。

然此具德门中，一法法尔，性具善、恶。故《经》曰：于一微尘中，各示那由他无数亿诸佛于中而说法。于一微尘中，现无量佛国须弥金刚围世间不迫作。于一微尘中，现有三恶道、天、人、阿修罗，各各受业报，如斯并是实事，非变化作，是法性实德，法尔如此也。如上之义去情，深思可知。

然此十门，同时相应为一缘起，就初门中有十义圆融，随一各具余一切义。如初门既尔，余理法隐显等九门亦然，但随门异耳，是故一一门中各有十、百、千等。思之可见。

又此上法义中，各有解、行、境。会意思之。此则略辨理、事圆融。若能熟思，便法理现前，则华严义旨由此少闻耳。

华严发菩提心章(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