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五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别释，中二：先结数示妙，次正释妙。初文中三麁一妙者，且以但麁对独妙说，余之三味麁妙相带，故略未论，下文具列。于中二：先结数，次「若破」下示妙。初文中云「本迹」等者，本迹各十具列在文。若观心十，并皆附在诸文之末，或存或没不别开章。既其观心寄在诸文之下，今但约迹本两门各具十妙，义各摄于心佛众生。今初迹门十妙者，为二：先列、次释。释中为五者，第一中云广解五章，一一广起五心者，故今释名迹十妙中望前七番以成五心，唯少开合，及观心等并散在诸文故也。故今标章起念引证起信生起起定，况诸妙下处处皆然，并观心起进开合起慧，五心足也。故更列五番，意在于此。

初标章者，非独直标十名而已，兼标章内一一诸科，如境具标六，智列二十等，观文可知。释者事，须略述诸科文相大体，揽下观今，粗亦可见，乃至一一妙中皆先列竟、末后说意，如境妙云「境是所师」，智云「导行」等，寻之可知。标感应中，水譬感，月譬应，不升不降感应道交。神通中，报得在天，修得如仙，作意在藏，体法在通，无记在别，圆初地初住。远近者，大通名远，尔后名近。

二引证中：先指处，次正引证。境中言「智慧门」者，慧家之门即理为门意也。三法中且指乘体以为真性。感中我即是应思众生，众生即感也。佛眼六道等，思之可见。神通中六瑞且举入定。

三生起中二：初正生起，次「前五」下结成。自行化他各有始终，故知心佛众生皆有此意也。次正释中，十文不同。初释境者，先列章，次列数，次数意，次生起，后广解。生起中，初正生起，次「始从」下结示，「始从无明」即十二因初也。「实际」即一谛也。初正生起中，云「初十如是此经所说」者，此是今经实相之境，又是一部三妙之文。次因缘境，虽举三世生灭因缘，已下三种以三世为本。次四谛者，示其因果令修道灭，非佛出世焉知此名？苦集是俗，道灭是真，余文可见。

次正释因缘中，自为四章。初列四章。次释。释中先双举界内界外各二种以定根性，次释。释中三：先重立界内利钝二根，次引论，三释。释中二：先简，次释。简中言「自在天」者，一切外道皆悉尊于三仙二天，如《止观》第十记。「世性」者，计二十五谛，如《止观》第十记。「微尘」者，计于众尘和合而成，以外人不知业力缘，故也。「此正」下正释，释中为二：先正释，次料简。初正释中四：初略立，次引证，三过患，四释名。初文者，以知无明造，故不同外计。次引证中三：先引，次释，三结。初文中「非自在」者，诸邪计中且举初计。次「无明」下释。「当知」下结。三「人天」下明过患，又二：先出过，次引《缨珞》文证。言「经又称」等者，生已复生，生生不已，故云「十二牵连」等也。「此十二」下释名，新新秪是念念续起。次料简中云「缨珞中无明缘行生十二，则一百二十支」者，准彼经第四释十二因缘云，从无明缘行便生十二支，乃至有缘生老死便生十二，既以未来二支合说，则始从无明来至老死有十一番，此十一番但十个中间，一一皆生一十二支，故十中间有百二十。若依今文乃成一百三十二支，以开生死为二番故。虽开合不同，大意不别，今虽开生死，结数依经，是故但云「一百二十」。「初是痴」等者，既十二支无明为本，一一复具一十二支，当知支支皆具无明乃至老死。「缘起缘生」者，先问也。从「此同是」去答。《婆沙．杂楗度》中问云，缘起缘生有何差别？彼文答云：或有说者，无有差别。何者？如《伽罗那经》说云，夫缘起法，一切皆是有为法故。云何缘生？一切缘生亦是有为法故。今文略云「同是有为法故」。「亦有差别」去，彼论云「然亦有差别」。故有说者云因是缘起、果是缘生，如因果义，事所事、相所相、成所成、续所续、生所生、取所取亦如是，事如因、所事如果，乃至取亦如是(论中初但云因果，次开对二因二果)。复有说者，过去是缘起，现在是缘生(不云未来)。复有说者，现在是缘起，未来是缘生(不云过去)。今文略无此二解。复有说者，无明是缘起，正是今文第二解。复有说者，无明是缘起，老死是缘生，十支是缘起缘生(今文无此解)。又尊者富那奢说应作四句(具如今文)。四句中初句以未来果支为缘起等者，谓因能起果、非果生因。以过去为缘生等者，因能生果、非果起因，故阿罗汉果不复起因。第三句者谓除前二句相已，取过现果及余凡夫现在五支等，此是论文诸师异解，不须和会。次引《法身经》说与论文同，因是缘起即无明也，从因所生即是行也。和合谓结业成就，从和合生谓识等是，爱取至老死亦复如是。言「中道」者，离断常耳。论文又云「复次起所起」等，如前。次推三世中云「三世皆有十二」者，推因知果等如今所说，三世俱名因果而支数多少不同者，具如《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如《止观》第三记。现在既望过未成十二，当知过未亦自相望各有过未，故各十二；今且从现故但十二。次释「十二时中识心眷属」者，谓三阴也。论文「又问：云何具上三受？答：三受悉能为爱作缘。何者？爱有五种：一者求乐受爱未生乐受欲令生故爱，二者不欲离乐爱已生乐受不欲离故生爱，三者不生苦爱苦受未生欲令不生故生爱，四者欲速离苦爱已生苦受欲令速灭故生爱，五者愚爱未生不苦不乐欲令未生不生已生欲令不失故生爱，为是义故三受缘爱。问：爱取何别？答：爱增广名取。复有说者，下者名爱，上者名取。复有说者，若爱能生烦恼，是名受缘爱，若爱能生业，是名为取。」次释「一刹那」者，《俱舍》亦云「连缚等四，刹那是其一也」。具如《止观》第七记。

次料简问答中，论「又问何故不立病为支？答(具如今文)欲界众生尚有如薄拘罗者，况色无色界，故不以病为支。准例，老亦不是一切常有，故不立支。问：忧悲是支不？答：以终显始者，始谓老死，终谓忧悲，以见忧悲，必有老死，忧悲既苦，老死必苦。又云忧悲等法散坏有支，犹如霜雹，是故非支。」论「又问三有为相何故生相独为一支？老死二法共为一支？尊者波奢说佛知法相无能过者。复有说者，生能使法成立，老死使法不立。复有说者，法起时生势用胜，法灭时老死势用胜。」论「又问：无明有因不等(具如今文)，若有，云何不立十三十四支？若无，无明不是无因，老死不是无果耶？答：应作是说，无明有因，老死是果，但不在有支中。何者(余如今文)。复有说者，无明有因谓老死等。」如文。彼料简文又约增数释十二缘，当知有一种缘起法，谓一切有为法。复有二种缘起法，谓因果。复有三种缘起法，谓烦恼业苦。复有四种缘起法，谓无明行生老死，以现八支摄在过未故也。又有五种缘起法，谓爱取有生老死，以过现七支摄在现未故也。复有六种缘起法，谓三世各二，谓因果也。复有七种乃至十一，文中不列，指在他经。《大经》十四增数，文同《婆沙》。

次文又料简。问：此十二支，几欲界、色界、无色界？答：有说唯有欲界胎生具有十二，有说欲界十二、色界十一、无色界十。色界应云识缘六入，无色应云识缘触。评者曰：应作是说，三界皆十二。又问：如色界无色界，无名色云何具十二？答：初生色界众生诸根未猛利，名名色，无色界虽无色而有名，故云虽无色根而有意根。彼应作是说，识缘名，名缘意入，意入缘触，以是义故一切十二。又《婆沙》中毗婆闍婆提说无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说无色无色，何者是耶？答：佛经中说名色缘识亦应有色。又余经说寿煗识三常相随逐，无色既有寿识，云何无煗？又余比丘说除四阴，说识有去来生死者，不应尔，如从欲界生无色界，经二四六八万劫断色，后生欲界还生色者，入无余界应更与行相续，欲令无此过，故说无色有色。言无色者此依何经？答：经云解脱寂静过色入无色者，故知无色。又云色离欲无色离一切入涅盘，故知无色。此二云何通？何者为胜？答：说无者胜。若尔，说有者云何通？答：未了义故。问：引经云何通？答：欲有名色，无色无也。欲有三法随逐，无色无也。色续论者有四句分别，无色续色、色续无色，余二句可见，故知无咎。论又譬树者过去二支为根，现在五支为质，现在三支为华，未来二支为果；有华有果谓凡夫，无华有果谓学人，无华无果谓无学。

无生中六：先立意，次立根，三正释，四引证，五举譬，六结名。总而言之，秖是四句破假相性二空，故得幻化即空之名。前五文可见。结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藤蛇」者，亦可喻圆门本有，今通喻无生。辨异可知。

三不思议生灭中五：亦先立意，次「为利」下通立两根，三正释，四「诸论」下行相，五结名。前二可见。三正释中二：先引经，次释经意。四行相中三：初叙性计，略述两计，余两可知。言「无没」等者，无始时有未曾断绝，故云「无没」。非善恶性，故云「无记」。含藏种子出生一切。次「若定」下略斥性过，又二：初略斥，次况出过相。初言「若定执性实」者，计黎耶为真是自性，计为无明是他性，定计自他能生诸法，法则有始，有始故同于冥初，则不出二十五谛。当知此计不出三藏所破，岂得成于别教因缘耶？次「尚不」下况出，可见。三「今明」下立正行相，又二：先自破计，次「若有」下为他四说。初文四句推无明，如四句求梦，具如《止观》第五文，彼意在圆，今文在别。次为他中三：法、譬、合。合中二：先总，次「出界」下别明相状，又二：初出界内，次界外。此界内外义通四种，故云「界内如前」，即前二种。前二指前竟，次出界外，中二：先略标，次引论释相，又二：先引论文，次「缘者」下释彼论文以成今意。论列四障，今具释对。于中二：先正释，次过患。初正释中二：先略释，次「还如」下与界内辨同异。初中言「三种意生身」，如《止观》第三记。次辨同异中二：初明相同，次「此十二」下明义异。次「彼论」下明过者，由此十二故障于四德，由无四德故不得入于无障碍土。五「是为」下结名，可知。

明圆十二缘中为四：先立根，次「即事」下立意，三引证，四结名。初二如文。引证中三：先引，次「无明」下释，三「故言无明」下结。初者，「大经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三因也。「即是中道」者，二十五云：「善男子！生死本际凡有二种：一者无明，二者有爱，是二中间即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中道。」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章安释云：中间唯有识等，云何言老死？

答：

下文云「现在世识名未来生，现在六入等名未来老死。」

又作三德三观以对三道，又如《宝箧经》中释十二支，一一并明三观之义，彼〈去来品〉「文殊白佛，去来是何义？佛言：来者向义，去者背义，不来不去是圣行处。痴是去义，不痴是来义，非痴非不痴是圣行处，乃至老死亦如是。又约我无我常无常等，皆作此说」，当知向是生死，背是涅盘，不向不背即是中道。又下文〈中道品〉云：「佛说中道无二法故，二乘乃至凡夫亦能生信。佛告文殊，明无明无二，故成无三智」，此谓中道具足真实观于三谛，乃至老死亦复如是。又云：「若无明有者是一边，无者是一边，离边此二中间无有色相可见，无相无待是谓中道，乃至老死亦复如是。」

问：

中道是何义？

答：

《末陀摩经》中自注云：「末者莫义，陀摩者中义，莫着中道名末陀摩。」释之可见。

次判中先重叙，次判。判中二：先判、后结。判中先四教、次五味。初四教者，又二：先列，次判。先列即是展转迭出巧拙，最后方妙。初中三藏，次「若无明」下通教，次「若无明」下别教，次「若言」下圆教，一一皆先释，次引经论证成，可见。初三藏中者，「从三生二」谓烦恼生业，「从二生七」谓业生苦，「从七生三」谓苦生烦恼，三世合说故也。「毗伽罗论」如下第六记。次判，可见。五味，如文，结文，可见。

次开中为二：初总叙三麁，次正开又二：初开前两因缘，次开第三缘。初又为四：初略开，次引〈信解〉譬，三「如来」下释，四结。初如文，次引〈信解〉中具如品中释。云「成穷子物」者，本是长者之物，谓如来藏子性不殊，故云子物。当知如来本有即子本有，故一切诸法皆摩诃衍。又《大经》二十五云：「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智慧是阿耨多罗三菩提种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又云：「一切众生虽与十二因缘共行不知，以不知故无有始终，十住菩萨但见其终不见其始，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佛了了见。众生不见，是故轮转。」次「如来」下释意。次从「今决了」至「即是开两种因缘论妙」者，结也。前之两教虽有佛菩萨，大判并属二乘之法，故今决了即是开彼藏通两种十二缘也。次开第三中二：先略引《大经》明开，次结。初文二：先引经，次「昔慧眼」下释经意。又二：先释，次「故云」下重引经文，以证所释。言「慧眼见故而不了了」者，此是别教十住慧眼之位，全未见性名为不了。又若约实道即是相似见性，亦得名为见不了了。今皆开之令见不空。「此即」下结，此即是开别教，故云第三。

第四观心中三：先法，次「譬如」下譬，三「一念」下结位。初文二：先立，次引证。证中二：先证，次「空慧」下释经意。次譬中二：先譬，次「既不为」下合具足四德。结中四：初结成观境，次「观此」下结成能观之观，三「其心」下结成秘藏，四「恒作」下结成六即位。

第三释四谛境，自为四别。初文自为二，先出他解中又二：先述，次略斥。初文者，有胜鬘师释彼经中圣谛之义，名为无边，彼经但与二乘对辨，故唯得立作无作名。古人既无四教判释，但以大小相对明谛。然胜鬘师于大乘中，唯以佛果而为究竟，即对二乘名为有作。经文自以有量转释有作，二乘既是有量有作，当知大乘秖是无作无量。次即判释，约行、约法分作无作。作谓造作，故是行也。量谓数量，故属法也。小行未穷不名无作，法未究竟不名无量。「经言」者亦《胜鬘经》也。依经重释作无作等，彼经云：「有二种圣谛义，谓有作、无作。有作者有量四圣谛也。何以故？非因他知，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修一切道。」今文除上「非」字，改下「能」字为「非」字者，意显小乘从教得故。经云「非因他知」者，意显所证非从他得，自知己法亦可分名能知一切。今初先释有作。言「因他知」者，二乘既未堪闻法界理，但从佛闻四谛声教，依此教行知是有作行也。次释有量者，上来但闻小乘之法，摄法不遍故云非一切知，当知行法两种相显共成小乘人也。次释无作无量者，对小明大，故言无作无量。经云：「无作圣谛者，无量四圣谛也。何以故？自知一切受苦，一切受集，修一切道，证一切灭，如是四圣谛义，唯有正觉事究竟也，非二乘事究竟。」古人不了见经「唯有正觉」之言，便推极果，此是别教教道之说，非初发心毕竟不别。于中先释无作。佛所知满不复更作，故名无作。「自力知」去重释也。有二义故名无作：一者自力知异从他闻，二者一切知异有量法。从「知者」去释能知者，以属于行，即是无作，所知一切即属于法，是无量也。此即大乘行法相成成大乘人也。次云「如此释者虽唱四名」者，略结斥也。谓作无作、量无量「但成二义」者，大小二义也。此且略斥，后犹广破。

次正释四种四谛中，标、列、释。释中二：先正释，次破古。先正释中三：先所依正教，次明立法差别意，三正释。初文云「其义出涅盘圣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经广明圣谛，今多依彼。然〈圣行〉中明四谛义兼含大小，若解生灭及以无量，其文则显。无生无作文稍隐略，具如《止观》第一记。然彼经文三藏四谛文中以略明四种四谛竟，后文广释耳。具如《止观》第一记。次文者。

问：

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

答：

谛本无四，谛秖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来藏同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而用，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开于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涅盘实后暂用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诚证。三偏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

正释中文自为四，初明生灭四谛者又为五：初立名所从，次「然苦集」下明立四所以，三「杂心」下释相，四「次第」下明安立次第，五「圣者」下释名。近代章疏皆释名居初，次出体辨相；此一家立义不以释名等为要，但在立意所以、得经宗要、明观行所归。若释余经当机说法，一处一会一门一行随禀随入，并益并当，故若谛若缘若度若品当文咸会；若依《法华》，凡销一义皆混一代，穷其始末、施开废等、教观之相，是则说者真得《法华》之正教，行者真得此经之正理，教行相循佛旨斯在，故一一义下皆先分别，次明开显，次约观心，如此释经方名弘教。

五意不同，初文可见。次意者，苦集秖是世间一法，道灭秖是出世一法。三释相中二：释、结。释中总有三文，初「杂心」者，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故使四殊。次「大经」者，阴入是重檐，凡夫不舍，二乘不荷，菩萨舍已能荷，故云「舍檐能檐」。「逼」近，「迫」驱也。在近不离常为驱逐，三界恒为此苦系缚，见爱二种和合聚集故招当果，道品虽多，戒等摄尽，故略举三以明法相；四谛之下八相虽异，除苦集观不过苦等，故略举之。果以因为本，苦以集为本，道谛能除故得名也。苦本若去，其苦自亡，故但须除本。「子」谓二十五有因，「果」谓二十五有果，因若灭已，其果必丧。自有因亡、果身仍在；今从远说故云子果，故知但修出世因以除世因，故引《遗教》以证二因。又此谛名有通有别，别在身心，通约一切，如四含中历一切法无非谛观。又《婆沙》中舍利子为摩诃拘絺罗说多闻法，「圣弟子如实知食，知食集、知食灭、知食灭道。云何知食？谓抟等四食。云何知食集？谓若当来与爱喜贪俱。云何知食灭？谓如实知当来有爱喜贪俱，彼彼乐着无余断舍吐尽离欲灭息没是名食灭。云何知食灭道？谓八支道。乃至约八苦等，悉皆如是。」此是约十二头陀中初乞食释，余文一一乃至十二缘无非四谛。又如《思益．四谛品》中云：「四谛者，谓世间、世间集、世间灭、世间灭道。世间者，五阴也。世间集者，贪着五阴也。世间灭者，五阴尽也。以无二法求五阴，名世间灭道。」又《婆沙》中云：「四谛体性何者是耶？答：阿毗昙者作如是说，五取阴是苦谛，有漏因是集谛，数缘灭是灭谛，学无学法是道谛。譬喻者作如是说，色是苦谛，烦恼业是集谛，烦恼业灭是灭谛，定慧是道谛。阿毗昙中正量部异师为譬喻者毗婆闍婆提说，八苦是苦是苦谛，余有漏法是苦非苦谛；生后有爱是集是集谛，余有漏法是集非集谛；生后有爱尽是灭是灭谛，余一切灭是灭非灭谛；学人八支道是道是道谛，余一切法是道非道谛。若尔诸阿罗汉但成就苦灭，不成集道。何者？后有爱已断故，罗汉非学人故，学人八道非罗汉得四四谛。」次第义者又二意：前约教，次约行，准此二义俱先麁、后细。《婆沙》广说世法麁、出世法细，故前明世间，就世出世法各论因果。果前因后者，果麁因细故也。五「圣谛」者下释名。圣者正也，人既是出世圣人，故法亦是出世圣法，从对他邪而立名也。谛有三解，注「云云」者，不先列名，次直释云「自性不虚」，四皆实故。次义具如《遗教》云「由见谛故得不颠倒法」，既云圣正故见者无倒。第三义言「能转示他」者，由前二义为因，故自行满，则能转于四谛法轮。又前二义中以由此四性是真实故，能令见者得不颠倒觉，觉者谛智也。故知四法皆须审知。又转法轮时于一一谛皆生四行，谓眼、智、明、觉。今文语略，故但云「觉」。故《婆沙》云：「谛是何义？答：审义是谛义，实义、不颠倒义、不异义是谛义。」今文合初两义，审实不异故但三义，第二与论名同，第三名者如云「苦我已知不复更知，如汝所得与我不异」，余例可知。

次无生者又为四：初得名，次「苦」下释相，三「又无生」下结名，四「圣谛」下指广。初文者，从界内理以立名。次释中二：先释，次引证。初文准《思益》等经，如《思益》云：「无生四谛者，知苦无生，名苦圣谛；知集无和合，名集圣谛；于毕竟灭中无生，名灭圣谛；于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圣谛。」今云「苦无逼迫」者，对破三藏苦逼迫相；余文依经，但语略耳。次引证中言「习应苦空」等者，《大论》三十七云：「习者随般若波罗蜜修习，不息不休是名相应，譬如弟子随顺师教，是名相应。」又如《大品》舍利子问菩萨摩诃萨云何修习与般若相应？论释曰：「舍利子知般若波罗蜜难可受持，恐行者误，故作是问。」《大品》「佛告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习应色空、受想行识空，是名与般若相应，乃至种智亦如是。」今释四谛引彼中间四谛一科，即通教义也。三结名中亦三：先略结，次引证，三正结。由因生故而果得生，是故生名从因而得，故今释无生兼从因灭，因本不生，况复果耶？故云「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次引证者，四谛即本不生，故举解苦无苦，三例可知。三「是故」下结。四指广者，前生灭中已释圣谛名及以次第，故今略指。不指次第者，虽俱无生而不无次第，但是文略；无量无作准此可知。

次无量四谛者，又为四：初得名，次「苦有」下释相，三「大经」下引证，四「是名」下结名。初从界外事以立名。又无量之名从竪从横具如后说。次文可见。第三引证者，《大经》十二云：「善男子！知圣谛智凡有二种：一者中智，二者上智。中智者，声闻缘觉，上智者，诸佛菩萨。善男子！知诸阴苦，名为中智，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是诸苦，非诸声闻缘觉所知，是名上智。如是等义我于彼经竟不说之，知诸入为门亦名为苦，知诸界为分，亦名为性亦名为苦，知诸色坏相，知受觉相，知想取相，知行作相，知识分别相(已上苦谛)。知爱因缘能生五阴(余如苦谛)，知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烦恼，不可称计，灭亦如是不可称计(余如苦谛)。知是道相能灭烦恼，是名中智，分别道相无量无边，所离烦恼亦无量无边(广如苦谛)。」亦可分于中智为二，声闻属藏，缘觉属通；上智分二菩萨属别，诸佛属圆。今从总说，且言分别，名为上智，以属于别。四结，如文。

次无作者又为四：初得名，次「以迷」下释相，三「大经」下引证，四「一实」下结名。初文者，从界外理以立名，为对前三立当分义，故云界外理，理实全指界内生死烦恼是也。次释相中二：先释者，以迷理故菩提是烦恼，即理性真智菩提。何者是耶？界内见思是也。生死涅盘例此可解。次「即事」下略结。烦恼生死是事，菩提涅盘是中，无始时来任运而然，非久思、非暂念，无有宰主，故云「无谁」。性本自然，故无造作。是故此四，俱名无作。

问：

此即结名，何故下文复更结名？

答：

此中为成无作相，故便云「无作」，下文总结唯一谛，故名「无作」。

次引证中云「大经云世谛」等者，彼又约世谛即第一义谛广释，释世谛即苦集、第一义谛即道灭，欲令众生于苦集中而见道灭，故云「即」耳。其实无有二法相即，故总结名中四谛秖是一实，一实秖是三德四德，是故虽有四名，四实无四，一尚无一云何四耶？故亦不次而论次第。若释名出体亦具当分、跨节二义，四教审实理，四教种智觉同、教教主转，秖是一音之教，如前可知。

次从「然」下广破古师，先依《胜鬘》重立无作四谛。彼胜鬘师但以一灭为无作者，故知非圆。于中为四：先重叙胜鬘师意，次叙达磨破，三「答」下明胜鬘师救，四「今难」下今家判。初文为二：先指彼所立，次「何者」下释彼所立。初文者，观彼经意合从无作以立意旨，彼师别指一灭叹释是常是谛是依。释中二：先释三，次释一。次引达磨欝多罗难者又二：初难、次结。初文难者，依彼经文道亦是常，何故总判三为无常？言「如众流入海」等者，以道常故诸法皆常，如众流入海同一咸味。次「那云」下结，彼判道等三皆是无常，道既是常，故知余二谬判。三胜鬘师救意者，若以理为言四谛皆常，何但道谛前苦？「灭谛」下释灭是常，从「无始无作」下释道是常，「说如来法身」下释集是常，言如来藏理本是法身是故名常。说「苦谛隐」下释苦谛是常，明如来法身为阴所覆、理体是常。「二乘于四不颠倒境不见不知」者，明二乘人非但不见亦乃不知如来藏理，此是有量不知无量。「今欲显说」下明向虽说四谛是常，犹未显现，若显说者灼然如前一常三无常。从「有对」去次约显说，苦集道三犹是无常，有对治故，道是无常；障须除故，集是无常；身须显故，苦是无常，是故且说灭谛为常。四今师难又为三：先斥；次从「当知」下今师结判，乃是无量四谛之中，别指灭显位在初地，名为无作；三从「涅盘」下引《大经》证结。次判中然前所列四四谛相，从浅至深是辨优劣，未是灼然判其优劣。所以判者，今《法华经》约此四谛，为是何教四谛所摄？故今此经独得称妙，所以须此判麁妙来。若秖判四教中圆，名之为妙，诸经皆有如是圆义，何不称妙？故须复更约部约味，方显今经教圆部圆。是故判中又分为二：先约四教判，次约五味判，若不约教则不知教妙，若不约味则不知部妙。下去一切判麁妙文悉皆例此。初约四教判麁妙中教行证等，例下乘妙，应约位判，四教并以外凡为教，内凡为行，圣位为证。前之两教但证真谛，是故俱麁，别教若准上下诸文，应云证融教行不融，以从初地证道同故。此之《玄》文凡判别义，未开显边多顺教道；今此亦然，教谭中理是故名融，行证次第故名不融。若作证同，应如前说，俱融是圆，是故称妙。次约五味中言「一破三」者，圆破通等。「二不入」者，藏通不入中也。「二一虽入一教不融」者，于圆别二教虽俱入中，别教不融。「熟苏一破二」者，圆破通别。「一入一」者，别入中也。「一不入一」者，通钝根也。「一虽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别也。

次开麁者二：标、释。释者，若但判不开妙是麁外之妙，待对宛然，诸不了者咸谓待麁为妙，妙反成麁。如前引《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故今开之无复所待，即彼所待是能待故，能所名绝，待对体亡，故《中论》云：「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是故须此一门开前三教之麁及彼四味中麁。下去诸法，例此可知。

又欲开诸经，先叙诸经不开之意，方显今经开义异前。今文先叙诸经意，次「如是」下正开。初文者，准例亦应通叙华严方等二种四种，文无者略。于中二：先叙诸经意，次重约教约理等判。今且叙二味四经一论不同。初《大品》中云「一切法趣」本是圆教三谛之文，今且离开以证三义。初即空文，即是下色尚不可得文也。经文不次，故前释即空，后列二义以对三句。次引论文释成《大品》，然《中论》偈文本是三意，诸文义用以初证藏。下文既云「已闻大乘十二因缘」，故知偈文局在三教，故今依文且证三意，下文自有两品属藏。「无量」等者，无量则从圆出三，此下三经同醍醐味，经意具如诸余所说，《法华》可见。

《涅盘》言「追」者，退也。却更分别前诸味也。「泯」者，合会也。自法华已前诸经皆泯，此意则顺《法华》部也。至《大经》中更分别者，为被末代，故《大经》中具斯二说。于中又二：先列二品文意，次解释。初如文，释中但释追泯，于中又三：先列，次释，三「如此」下结意。释中二：先释，次料简。释中但释初句，次余三句例初句中意，其理既即，故说不可偏言。「那可偏作生生而说」者，此中意圆不偏说，故名不可说。若《止观》破法遍中明圆理无说，故不可说；今为成教，从说便故，故知一句皆具四句。次料简中，「问：佛何故作偏解耶」者，问意者义意既通佛于经中，何故但将第二句而解初句？答意者，若解第二即是初句，即解三四同于初句。次「或三种」下重判权实。前已明诸经若开若合，今欲开显，故更重判多种权实，是权咸开皆令使妙。初可说、不可说两番可解。次从「或四皆可说为麁」者，有言教故。「或四皆不可说为妙」者，契无说理故。「或四可说有麁有妙」者，实语是虚语故麁，如说而证故妙。「或四不可说有麁有妙」者，契如实理故妙，起默然见故麁。「或四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文字体非麁妙故。「或四不可说非麁非妙」者，当教之理亦不当麁妙，虽有妙及非麁非妙，犹属相待有麁有妙。

次从「如是等」下皆开其麁，令入今妙。于中又二：先开，次借光宅义以显成妙。言「四皆不可说是位高」等者，既开权已，皆至究竟不可说理，即与妙经广高长同，故用所开次第对之。准例诸科并应皆对广高长义，但此元是光宅立之，于此非急，故余不论。句句至极，故是「位高」。皆可说者，一句皆可作四句说，故是「体广」。亦可说亦不可说者，随机说故，故是「用长」。「观心可知」者，观心即空，故见生无生；观心即假，故见于无量；观心即中，故见于无作。一心三观于一念心见四四谛，前是废权观，后是开权观。若论观谛岂无观心？但上来诸说皆约教门若施若废，今辨观心，则向所明居于一念，若境若智同在一心，故须更明以显妙行。

次释二谛，先标列，次正释，自四。四中初文者又二：先叙他失，次辨今得。初文又三：先通明失，次别显失相，三「古今」下总结。二谛之名显于余教，故一代所出其名最多，能诠既多所诠难晓，故弘教者为兹诤生。「硕」大也。次「妙胜」下别明失，中二：初明圣者往因，次「然执者」下近代凡执。初文又三：初引经，次「二圣」下况斥，三「问」下料简释妨。初文引《妙胜定经》，如《止观》第三记。次文可见。三释妨中二重问答以辨诤位，二圣在因何位生诤？故须从近以二生为问。复重遮言，二生之前又亦不应堕于恶道。答中二：先通指二生之前，次「又二生」下别约教简示。初意者，自始发心至此已来皆名为前，何必近恶道出即至二生。次文中言「尔前」者，齐初僧只初皆名尔前，故容有堕，以此菩萨至第三僧只始离五障方乃不堕，何必第三阿僧只末始恶道出？次问答中先问中引《金光明》者，难后三教无堕落者，何故十地犹有虎狼等畏？后之三教并有十地，故以为难。畏故具惑，具惑故堕，何故云无堕落恶道？故引彼经第四为难。彼〈金胜陀罗尼品〉十方诸佛同时说十番陀罗尼以护十地，如护初地云：「若有善男子得陀罗尼，名依功德力，是过去诸佛所说，若诵持者永离师子虎狼等怖。」乃至第十地，亦各有陀罗尼等。彼经十地既为虎狼所害，那言三教无堕落耶？答意者亦二：先通答、次别答。初文者，意引《大经》二十云：「菩萨虽见是身无量过患具足充满，为欲受持《涅盘经》，故犹好将护不令乏少，观于恶象及恶知识等无有二。何以故？坏法身故。菩萨于恶象等心无恐怖，于恶知识生怖畏心。何以故？是恶象等唯能坏身不能坏心，恶知识者二俱坏故。若恶象者唯坏一身，恶知识者坏无量身无量善心，臭身净身肉身法身亦尔。为恶象杀，不至三趣，为恶友杀，必至三趣。」《大经》文意既是生身菩萨，此父母身不免狼害，非谓有害必堕恶道。章安云：诸恶兽等但是恶缘，不能生人恶心；恶知识者甘谭诈媚巧言令色牵人作恶，以作恶故破人善心，名之为杀，即堕地狱。烦恼断者不为所牵，故不堕狱。

次「然圆教」下约教酬向十地之难。言「余教肉身」等者，别教既无一生之中得入十地，则不得云十地犹有虎狼等畏，但约观解十地犹为一品无明虎狼所害；通教教门十地无惑，故无观解虎狼之义，若九地已前亦可通用，若作废权通教，十地由为界外无明狼害。又复遮云「于理则通」等者，遮于通别虽有十地观解之义，于事不通，故应复初圆教申难。

次「然执者」下约近世凡执又三：初执佛果不同，次执世谛不同，次执破立不同。初文者，「佛果出二谛外」等，如《止观》第三记。次文者，「梁世执世谛不同」者，初师云「皆有」者，如云瓶即是名，项细腹麁以铜为体，盛持盥洗以之为用。次师云「无体」者，名用如前，体无自性。若言项细腹麁是瓶体者，人应是瓶；若铜为体，铃应是瓶。第三师云「无体用」者，有名无体，如前所说。若言盛持盥洗是瓶用者，盆应是瓶，及不假手。又遍铜无瓶，瓶体尚无，谁为瓶用？体用虽无，世谛立名，名不可废，是故更无第四师计。第三文者，破古来二十三家明二谛义，如《止观》第三记，文在梁昭明集。三总结中，「古」即圣者往因及梁世已前，「今即」陈世诸德。次「今谓」下今家正判，复为融通，使古今诸释咸属随情。于中又四：初总明立意，次「略有」下列三，三「随情」下解释，四「若解」下结。初中根欲，如《止观》十力中释。次意，如文。第三释中云「随情」等者，如《止观》第三记。初释随情又五：初略明所以，次引教示相，三「如顺」下譬执教之失，四「众师」下重斥，五「若二十三家」下去取。初如文。次文云「世第一法有无量种」者，亦约多人，如下智妙中说，一人无，多人有，既可分为二品，亦可分为无量品，「际真尚尔」者，举世第一，况前三位。自世第一已前皆属随情，如世第一隣近于真，尚有多品，况复忍位乃至停心，故随情多。次释随情智中为四：初立相，次「如五百」下引事，三「经云」下复引教证，四「如此」下结。合前文随情及后文随智，相对得为一种二谛，故有此意来也。若不尔者，经有此文，判属何释？五百身因，如《止观》第二记。三引证者，合世人心所见二谛为一世谛，合出世人所见二谛为第一义谛，共为一番二谛也。结文，可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