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三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明神通中，标、列、释。前诸文中并立来意一门，但寄在文前明之；今则别列。言「次第」者，次前文来故云次第，即来意异名也。于中为三：初举前生后，次略示后文之相，三「上辨」下正明次前有此文来。初文二：初举前，次「若正论」下生后。次示后文相中二：初列，次「普门」下释。释中二：初引〈普门〉证，次「游于」下释经意。初明「普门品但有二文兼得三意」者，经文先问、次答，问中具三，答文但二。「问云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问身也。「云何而为众生说法？」问口也。「方便之力其事云何？」问意也。答中句句但举身口，以兼于意，「应以声闻身」答身也，「而为说法」答口也。既有身口，必兼于意，或将「应以」两字即是意也。善达机缘，故云「应以」。次文又二：初约身口表意，次「又化」下从多少以论。初又二：谓法、譬。譬又三：谓譬、合、结。次文又为三：先正论多少，次引证，三正辨多用身口。一切圣教但多有此二相故也。又为四：先释二身二鼓，次「此是」下明身口所由，三「若示」下明所兼之意，四「亦是」下举二行以释二身二鼓。初文中言「药树王身」者，则示可畏破恶之形，如《大经》第二十九〈菩萨品〉云：「譬如药树名曰树王，于诸药中最为殊胜，能灭诸病。树不作念若取枝叶及皮身等。虽不作念，能愈诸病。涅盘亦尔(云云)。」「如意珠王身」者，示为可爱生善之形，如《大品》第十云：「如摩尼珠所在住处，一切非人不得其便，其珠着身，暗中得明、热时得凉、寒时得温。若在水中随物现色。」「毒鼓」者，《大经》云：「譬如有人以诸毒药用涂大鼓，于大众中击令出声，闻者皆死。」此譬说于破恶法也，如《止观》第五记。「天鼓」者，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随天心念出种种声，此譬说于生善法也。次意者，虽现身口，皆由意慈。第三意者，覩身口相则知意业。今且引《大经》，经从说边，故名为语。今文略语以证于意，谓随自意等语必待意故也。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二行对上亦应可见。次正明次第，中二：先法说、次譬况。先举小譬，次小尚下以小况大，谓妙感应也。「鳱鹊鸣」者，鳱鹊小鹊也。《西京杂记》云：「干鹊鸣者则行人至，亦可作䧲，今时书本多作干字。」

次名数中四：列数，释名，次第，虚实。后二寄名数中辨耳。初如文。释名中虽三文不同，义意不别。「地持云神谓难测知」者，《易》云「阴阳不测谓之神」，非佛教意。「神通不同」者，具如文列，凡夫外道及四教也。三教如文。略释六通如《止观》第七记。彼文并是发宿习通也。复有生得通，知鬼畜等；有报得通，如诸天等；有修得通，如诸声闻及诸外道、三藏菩萨通教出假等。修得又四，若三藏二乘以无漏心依根本禅；若诸外道以有漏心依根本禅；通教二乘同通菩萨，亦以无漏依根本禅；别教菩萨初依根本，用无漏心。次依界外恒沙三昧，后依实相，发得妙通，圆教初住初心虽别发得义同。又约六即，六根清净相似发得，初住已上分真发得，妙觉一位究竟发得。今此文中即分真发，既从圆位已后起应现通，故知正是发得通也。故《大经》二十二云：「通有二种：一内、二外。外谓与外道共。内复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萨。」菩萨修行大般涅盘，所得神通不与小共，故知即是别圆菩萨如上得通也。前言「十四变化」者，初禅二：谓初禅初禅化，初禅欲界化。二禅三，三禅四，四禅五，准初禅说可以意得，具如《法界次第》委释。圆教文相稍广者，用今经意以余文助释，于中又二：先广释，次料简。初文中二：先出不同，次「然」下申今经以六根为通之意，余经不明者今经最广，故知应用六根为通。于中二：先明意，次「今云」下释。初文中云「然经明鼻通最委悉」者，一切诸经不明鼻通非究竟说，岂有诸根并得神通而鼻舌独无？唯有今经六根清净于中鼻根文最委悉。若《华严》明十种六根，亦是六根皆有神通，但彼经在果谓初住已去，当知住前亦有似发。《华严》又明十种神变，即十通也。一众生身，二佛刹，三供养，四音声，五行愿，六调伏，七成就，八菩提，九说法，十住持。次释中二：先明所依，次「文云」下出通相。初言「无记化化」，如《止观》第一记。次释通相中二：先且约眼根略释，次「见有」下判真似。初文三：初略引此经。次借毗昙「自尔」之言。彼论在小、此中在大，「自尔」名同意义各别，「自尔」秖是「自然」之异名耳。言「毗昙云六入殊胜」者，皆有通用，故云「殊胜」。「自尔」之名通于大小，且引证大；然小乘中于一切法立因缘已皆云「自尔」，如青叶红华非染使然，故云「自尔」。通亦如是，但是得禅自尔有通，虽是作意即是诸禅自尔力也。小乘尚尔，何况大乘？故今借小以证于大。三引《央掘》，具如《止观》第七记及第七文。次判真似中，借《华严》意对辨之也。言「内外身通」者，此是真如镜净任运能照，以能照外现十界像，故外像现内也。有此二用故分内外，论其实体内外不二。次料简中言「三根增减」者，此引《大论》四十文。云「鼻舌身三」者，但引彼论云有增减，若对六根与今不同。意云论文许有增减，何妨今经眼鼻身三数劣余三，是故引论以例今经，故云「若例此义」，余如疏说。于中三：先例不同，次引《正法华》证等，三复引今经证互用。

次明麁妙中二：先判，次开。初判中二：先通叙变化所作不同，次正释。初文三：初立，次引证，三「若应同正报」下各辨不同。次正释中二：先正，次依。依正各二：先教，次味。初先正报约教中二：先释，次「如是」下结。初文秖是十界不同，而四趣合、人天合、二乘合、菩萨离，寻意可见。「黑发缠身」者，饿鬼状，出《大论》。「盥」者，古暖反，洗也澡也涤也。通论诸洗皆名为盥，若别论者洗手曰「盥」；洗足曰「洗」，「洗」音铣；洗头曰「沐」；洗身曰「浴」。「规」圆「矩」方。次「若得」下约五味中二：先四味，次今经。又三：先总判是妙，次别示妙相，三总示妙相。初如文。次文中云「地净表理妙」者，理者境也。地既能持能生、为诸法本，故表理妙。「光表智」者，光处二眉之间，故可表于中道智妙。「三昧表行」者，首楞严定正当妙行。「风表乘」者，风行于空而实非空不异于空，乘乘实相，乘非实相而不异实相。「地动表神通」者，地本不动而能现动，实体非通而依实现通。

次应同依报中二：先重判所属两意不同，次「今且」下正释。初文者，论其正报尚乃亦可生佛相摄，但众生唯理、诸佛事成，故一切众生悉皆摄在佛境界中，况所依土本是诸佛所化之境，如世王土，土必属王，而万姓所居各谓自得，其实王为万姓以治国、万姓归王而立家，是故以慈以忠更互相摄，彼此相望而从王义强。今为分于机应义异，前从机说，故云「且从」，况诸佛寂理神无方所，所依寂境号常寂光，是故砂石七珍随生所感。若依此意，复由生造，是故从之以立土为机。

次正释中为二：初释初意，次「若作」下第二意。初文为三：初引《大论》总列，次「若戒」下释所以，三「净秽」下结归。初文二：初列，次「皆由」下结示。次文者，然乘戒四句文在《大经》，具如《止观》第二记、《净名疏》初委释。今且从略，直对声闻菩萨而为缓急之乘、直对净土秽土而为缓急之戒者，为以大概摄诸土遍故也。于一一土若欲委明，应随诸教及三品戒各各对之为上中下，具如《止观》第四卷中。所言「乘亦缓亦急」者，初开三后显一即初缓后急也，亦是中间具有诸乘，缓急四句依《大经》第六。《大无量寿经》呼安乐为安养，《大论》二十八云「有佛土说一乘纯菩萨也。有佛土杂，如弥陀也。多菩萨僧，少声闻僧」。若《大论》中明安养国非三界者，秖是非此娑婆三界耳。若就彼土具有三界，故《无量寿经》「阿难白佛：彼安养界既无须弥，忉利诸天依何而住？佛反质云：此土夜摩乃至色界依何而住？阿难默领。」反质意者，此夜摩等既许依空，何妨彼土四王已上依空而住？具明土相，复有多种共别不同，如无动界虽是净土，犹有男女及须弥等，此同居净土既其不同，同居秽土亦应不等。委明四土横竖等相，具如《净名．佛国品》疏，此中大略示其纲纪，以明神通现土不同。若细分别乘戒缓急，应分三观一观三品，九品理观细对三品事戒缓急，以验诸土声闻菩萨若纯若杂，广寻经论以求其异，知大小乘所被不同，则不起此座而观法界。

次明国土应第二意，中二：先标意以两属故，故安「若作」之言。次「佛以」下正释，中二：先释，次判。初释中二：释、结。初中自六，四趣人天，四教如文，一一文中皆言「或净或秽」者，教由乘种，土籍戒净故，戒有缓急使土有净秽故也。既分菩萨四人不同，应言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乘，声闻既分两教二乘，缓急亦四品不同，一一皆言「与无记禅合」者，无记是理，慈悲是事，事熏于理，至理皆用故云合也。若圆教修无缘慈，初心即合但用有广狭耳。「如是」下结。次「今将」下判也。「通约依正」者，前正报文约教之中直列而已，未判麁妙，故今合判。于中又二：初约教，次约五味。初约教又二：约教判者，别教即约教道也。次约无记化化判者，约证道也。又二：先正判，次引经。初文者，无记如镜，众机如形，发应如像，像关形对非镜端丑，但以形端丑判麁妙耳，故不以多少广狭判也。言「净秽」者，如镜任运现像有通有别，通像如土，别像如形，通别皆有净秽，皆有麁妙，是故山河为通所照，人面为别所照，故有通照端丑，别照端丑，合譬可知。次引经。次约五味中三：初正约五味，次「又诸经」下重约麁妙难易转判，三「唯以一大事」下约能所判麁妙。难转谓二乘，易转谓菩萨，三能所中即所麁能妙。次「又诸」下开，如文。然此中神通之名通于深浅，故前判教中四俱神通但有麁妙耳。若准下眷属妙中，初乃别判，以地前住前为神通、已上名应，后料简中亦通取之，如妙音是神通来等。今文通者以神通感应果上之变用耳，故与应色相例判之，麁则俱麁，妙则俱妙，思之可见。

次说法妙，中二：标，释。释中二：先明来意，次正释。初文为三：初约说不说明来意，为其机熟者说云因缘。次神通后，明为来意也。前虽通叙二轮三轮傍正，正意但在身轮，故神通预表当说法之先兆，所以现瑞表于十妙前相，若据行说则十妙之中说法为说，若从教言之则十妙俱教，故序中所表表当说十妙，故前为二身今为二鼓。若灭恶生善通于偏圆，而二身二鼓无不咸妙。三「演说」下正明说意。次正说中，先列章，次解释。释中先略标释名意，次正释名，于中先出达磨欝多罗释。「达磨欝多罗」者，此云法尚，是阿罗汉，佛灭度后八百年中于《婆沙》中取三百偈，以为一部，名《杂阿毗昙》。又撰《增一集》三十卷，此义依彼，此中章门初一至五增数列之，第一一法第二二法乃至第五五法。初云「体一」者，同是名句等也，诸经皆然，故为一体。「相二」者，有于长行偈颂二种相故。「制名三」者，十二部中所制之名不出三义，初言「从字句」者，此之三部长行二颂秖是字句耳。次言「寄事得显」者，谓所记是事、所说是事，结戒因事，托事为喻，本生事、本事事、未曾有事相最易知，论义者假往复事。三从所表，表理深故。「定名四」者，从喻、从体、从体事、从事也。「授记、无问自说、论义体事合目」者，如《授记经》，记是当体，所记是事；无问自说，说是当体，所说是事；论义往复名为当体，所论是事；不同二偈但是二种偈相而已，以无孤起重颂事故，其中所说各别有事不得名为孤起等事。「差别有五」者，一者九种修多罗如文。从「通总」至「二偈」，言二偈亦在九中摄也。「又如分别」至「修多罗」去，但是敷置说理之教，属修多罗，不同二部，故对二部得此藏名。彼云别教非今家别，即指大乘为别，小乘为通。二者偈陀四中，初言「阿閦婆等偈」者，且准《俱舍》明十六重后数，前十五重者，初从十十增之至第十六重名矜羯罗，初谓一、十、百、千、万、亿、兆、京、该、梓、欀、构、谏、正、载，此即前十五重也。第十六矜羯罗，第十七矜羯罗矜羯罗为大矜羯罗，第十八频跋罗，第十九频跋罗频跋罗为大频跋罗，第二十阿閦婆，第二十一阿閦婆阿閦婆为大阿閦婆，此第六经所列即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也。言「除修多罗」者，除长行也。第三意中复除重颂，孤起方名为偈。第四意者于孤起中复除十部相，方名偈经。从通总来渐渐向狭，若前明修多罗则宽狭不定。只夜二：先标，次「颂意」下释。释有三：初颂意，释取所念法相方名只夜中偈意；次「若颂」下释余部意；次颂事中亦简却余九部中事外方是只夜中事。三颂言中亦简九部之言，直说之言方是只夜之言，二偈同是偈颂，虽开为两同是偈中差别耳。授记有二：于中先释名，次正释大小二别。四者无问自说二，五方广，第六相摄应有多义，文但列四，料简全阙。

次大师正标、释，先直标十二名，即别名也。此标法名全依《大论》三十七文，论文甚广。次部者即通名也。新译名十二分教，恐滥部帙故也。经名亦通，于中三：先略释，次斥论师，三举世经义以释出世也。次释十二部别名义者，言「出三藏外」者，即简小门三藏已，尽取衍门为修多罗，彼释《大品》故作此说。况复今文释《法华》耶？若如第一卷通途释者则不然，下去皆须在大，然文中释义皆通大小、意在大也。授记中虽言二乘人天，故知亦大。又复通释放光收光等，以表记也。言「?入」等者，?入记畜生，髀入记鬼，脐入记人，胸入记天，口入记二乘，眉间入记菩萨，顶入记佛。修罗既从鬼畜二道开出，今且略言从鬼故记髀脐中间入也。自说部中先举自说无我所等者，且举小耳。次即云又如般若方等正明大也。从「乃至」已下去明通摄之相，乃兼婆罗门事，何但小乘耶？毗尼亦小，一切通大，况事毗尼本通于大？譬中亦然，先举《阿含》，次通一切。言「亿耳」者，生时耳上自然有环，评堪一亿金钱，二十亿耳者亦耳有环堪二十亿，故《中阿含》二十九云：「佛在给孤，二十亿耳亦游舍卫，在暗林中，初夜后夜学习不眠，精勤正住修习道品，于是亿耳安住思惟作是念言：佛弟子中精勤我最第一，不得解脱；我家大富，不如还家布施修福。佛知彼心，令比丘呼来，至已礼佛却坐一面。佛言：汝实如向所念耶？答：实尔。佛言：我今问汝随汝意解。汝在家时弹琴调弦，琴随歌音，歌随琴音耶？答：如是。佛又言：弦若缓若急，有乐音耶？答曰：不也。调和有耶？答曰：有也。佛言：极大精进令心掉散，极不精进令心懈怠，故当观察时与非时。二十亿耳闻佛教已，于闲静处精勤修习得阿罗汉果。」《大论》三十三广明。次释本事中云「已说」者，本谓谢在于往，故云「已说」。「一目」等梵音轻重耳。言「更有」者，大小部中复有此等本时之事耳。言「为说三因缘」者，如《大论》三十三释因目多伽云：「如净饭王强令五百释种出家，堪得道者，将至舍婆提城。所以者何？未离欲故。若近亲里，恐其破戒。令身子等亲教化之，初夜后夜专精不寐是故得道。得道已佛还将至本国，一切诸佛还本国时与大会诸天俱，至迦毗罗婆仙人林中，去迦毗罗婆城五十里，是诸释种所游戏园。此诸释种比丘以精进故以夜为长，从林入城乞食觉道路长。佛知其心，有师子来礼佛足在一面住，佛以三因缘故说偈云：『不寐夜长，疲极道长，愚生死长，莫知正道。』佛告诸比丘：汝本在家时放逸多睡，今精进故觉夜为长；本在家时驾乘游戏，今着衣持钵步行疲极，故路为长。此师子鞞婆尸佛时作婆罗门师，见佛说法来至佛所。尔时大众以听法故无共语者，即生恶念，发恶骂言：此诸秃辈畜生何异！不别好人，不知言语。以是业故从彼佛时乃至今日九十一劫常堕畜生，此人尔时即应得道，以愚痴故自作如是长久生死，今于佛所心清净，故当得解脱。」如是等经名因目多伽。次本生中云「攫脇肉贸猴子」者，《大论》三十三释本生经中「昔有菩萨曾为师子，在林中住，与一猕猴共为亲友，猕猴以子寄于师子。时有鹫鸟饥行求食，值师子睡，取猴子去，住于树上。师子觉已求觅猴子，见鹫持去在于树上，而告之言：我受猕猴寄托二子，护之不谨，令汝得去，辜负言信，请从汝索。我为兽中王，汝为鸟中王，贵势同等宜以相还。鹫言：汝不知时，吾今饥乏，何论同异？师子知其叵得，因以利爪自攫其肉以贸猴子。」「于疫病世为赤目大鱼」者，出《过去因果经》，经文广明，疏中略辨。「救于泫溺」者，《大论》云：「菩萨昔为飞鸟，救诸泫溺诸商人等，乃至溺水而心不退。」「泫」字(乎羂反)、混流也。又救泫溺者，如《大论》斥三藏中云「于大海中自刺，而令诸商人依之至岸」等。毗佛略，「略」字，《大论》云(来夜反)。

次分大小，中二：初大小相望以论通别，次「为缘」下明通别意。初又三：初小九望大三，对十二为通别。次「有人」言下，大九望小三，对十二为通别。三「有经言」下，大一望小十一，对十二为通别。初文中三：初略标三九别，次释十二通小，三「又涅盘」下明十二大小共。初如文。次文又五：初明通小，言「大空经」者，《阿含经》中有《大空经》，经中广明是老死，谁老死，为人法二空，如《止观》第六记。次「故涅盘」下，证通小意。三「大品」下，举大品况。四「有经」下，若通小故大小俱十二。五「但是」下，释三别在于大，则十二唯大。次「故涅盘」下，十二通大者，《大经》既云「先虽得闻十二部」者，并指鹿苑，故知鹿苑亦有十二。如次文。魔虽不能说顿十二部，故知亦能说权十二部也，亦为二乘说小十二部。三「大品」下举况，魔说尚具十二，况小乘耶？四引一经据信者，情不偏于九，则大小俱十二。「按此」下结。言「若信六部通大小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者，河西云：修多罗，只夜，和伽罗，优陀那，伊帝目多伽，优波提舍，此六显现是故易信，余六深隐是故不信。复有人云：但信六部，不信六部，不论深浅。今谓不然，将大小俱十二，望大小各九，各九是别、各十二是通，各九之中缘、喻、事三局在于小，广、问、记三局在于大，余之六部通于大小，此以通难别，故云「既信六部通于大小」，不信余六，三唯在小，三唯在大，故云「不信六部互不相通」。此六若许通于大小，则成大小俱有十二。五正释三九别，中三：初先斥通义，次正立别，三「何者」下释小无三。三明十二大小共，可知。次大九望小三，中二：先明大别在九，次「通语」下明大通十二。三明一与十一，中二：先别立十一，次「若言」下亦通具十二。言「十二部」者，《大经》十四云：「又有说者名十一部，菩萨纯说大乘方等」，第十九云「复有十一部经，除毗佛略，亦无如是甚深之义」。

次明通别意者，如上所说一往赴机据理应以通说为正，故第一卷中明一十六番十二部也。通别之意意在于斯。

三明对缘者，以前大小对何等缘，若通若别若不辨对徒施法音。于中为四：初辨法名有无，次「次约十」下正明对缘之相，三「前以」下明所依，四「虽复」下明摄法。初文中二：先立生熟两机，次「若众生」下明机生则无十二部名。于中又四：初正明不立其名，次「故天竺」下引例，三「故地持」下引证，四「若深」下泛明出没，初如文。次引例中三：一西方，次此方，三引权行大士。法身菩萨示为世王，虽内善众典，必依迹立不滥其踪。次引证，言「即其义」者，谓不滥用十二部名也。四出没中，用则必得，教意不然。所言「深观行」者，虽暂用其名，而心恒达法相故也。次正明对缘中二：先通立大小两机，次「今总」下通列显祕等教。于中先列两种四教，次「一者」下释两四教。初言「四缘」者，两种四教所被不出四缘，四缘秖是藏等四教；人不见者，妄于显祕等四而生穿凿，使闻者失途，具如第一卷中明之。次释中二：先释密等四教，又二：先明去取，祕在大圣赴机，今且置而不说，若欲说之秖是口密，赴四机缘令其彼彼互不相知，即是其意。显祕虽异，教不出四，是故不论。今且释其三谓顿、渐、不定。所言「共」者，三显一祕。次正释中言「对四名渐」者，由顿后开渐，渐涉三昧故教成四，具如第一卷及《喻疑》中辨。若不深见一家门户，如何能辨此渐等四？复更下文明藏等四，彼此两文更无差别，但渐中合明增减不定同座异闻，同名为渐对机分四耳。顿二亦然，但指《华严》故云两界。不定但于顿渐二途禀益不等，是故名为顿渐不定。次「二者」下明藏等四，且置顿与不定，令识渐中四相分明，复须除祕故云「显露」。秖是重分别前渐中所用四法之相，故云「更明」。此四中圆何曾异于顿中圆极？复与《法华》圆义宛同，而尚不及《法花》开显，妄生比决一何苦哉！又藏等四中所言对界与顿等中文意少别。何者？彼顿等中通束于教，以藏为声闻，通为缘觉，别为菩萨，圆为佛界，故使尔也。今藏等中离人为界，故藏三通四，通真含中以为佛界故尔。此以两教佛界有教无人故置不说。别对二者亦可存于佛界，亦可旦置佛果，但以初地而为佛界耳。三明所依中以依法性故，故能于彼杂类之身说于如是不思议法，然又立此顿渐显祕次第，必须八相佛形而说。言「海渧研山」者，如《华严》龙宫诵出象负西来此下本也；大本十三世界微尘数品，故知不可以海水毛端渧数知其偈限，不可以研须弥为墨书其文字，故知西来象负偈数能几？四明摄法中纵于杂类身中所说，以十二部收亦无不罄尽。

四明所诠者，既以能诠教被所取机，机缘不同教亦硕异。若不以所诠为教体，与邪经外论亦复何殊？故以所诠定之，知教有所离所至，功能有归。所诠者何？所谓诸谛，于中二：先叙意，次「若说」下正明诠相。初文者，四教本中有四种意：一约四谛，二约三谛，三约二谛，四约一谛。一一意中皆具三义：一明所诠理，二明能诠教，三明所出经论。今此略用初之二意，能所合辨，从所标名，故云「诠意」。不广分别，故但云「意」耳。于正明相中，先明人天，次明出世。初文中云「人天教永不诠真，但诠思议之俗」者，但是俗而非谛，望出世法，属俗谛摄，故云「思议俗」耳。次出世中先渐、次顿。而先明渐者，随便说之，应无他意。初言「若为渐」者，以人天教非五时次第，故以三藏而为渐初，初但说于无常苦等，故云「正诠思议之俗」。虽通涅盘，涅盘是小乘法性，若初诠法性，恐增邪倒，不能破于常等僻，故「俗正真傍」。无常少宽即正示真理，则无常幻化悉皆为傍，是故次云「真正俗傍」。既获小果，正欲令其入真中道，傍以菩萨不思议真兼带而说，故云「真正俗傍」。言「中后」者，此兼方等、般若两意，故方等中所得小果，多因正诠思议之真，至般若中即不思议之傍正也。「乃至」去即法华开权显实、真俗不二，故曰「双诠」。若说顿教者，华严顿部，正在圆真、兼申别俗，故云「真正俗傍」。不定教者，或傍或正、或俗或真。次约渐中四教者，言「渐四」者，意旨如前。

问：

渐初亦是三藏，四教之初亦是三藏，何故前云初正诠思议之俗、傍诠思议之真，此中何故云正诠思议之真、傍诠思议之俗？

答：

前文为成渐教之初，不分菩萨与二乘之别，故前文明二乘初心，但云俗正真傍，后既约教分之，故开三藏以为二段，以理而言，二处菩萨俱是俗正真傍，二处二乘俱是真正俗傍，以菩萨乘同于二乘初心故也。彼此通诠是故不异；若约别教等者，初心即是信住二位，中心即是行向二位，后心即指初地已上。

五明麁妙中有五：初列五名，五中初理次言与第三所诠何别？答：初言理者唯约所诠，次云言者唯约能诠，此二并是跨节明义，是故但立一音一理，虽云麁妙义已当开。第三所诠即当分义，一一教下自明所诠仍判麁妙，以此异故与前二别。言五门者，即约《净名》中旃延五义，谓苦义、空义、无常义、无我义、寂灭义。疏云：「约理名五义，以智缘理名为五行，约定明五门禅，此五为众行之旨归，故四教四门各明五义。」今文通说且云五门。由迦旃延为诸比丘，敷演三藏四门五义，为维摩诘通五义诃，故云「诸法毕竟不生不灭是无常义」，故知诸法生灭但是无常非无常义，四句推此生本无生灭亦非灭，方得名为无常之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诸法毕竟无所有是空义，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法本不生今则无灭是寂灭义」，余例初句，思之可知。

问：

《净名》弹斥既斥四枯，应显四荣，何故结句皆归四枯，言是无常等义耶？

答：

诃有渐顿，渐如旃延，顿如空生，应如涅盘二鸟双游不得相离，是故今说真无常义不离于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常义」。又若委论者，若说生灭，唯得结归无常义边，若说不生不灭，则结归不定，若结归无常，即属四枯，结归于常，即属四荣，结归非常非无常，即属非枯非荣，下之四句，准此可知。若以教判，枯属藏通，荣属别教，双非属圆，以衍门中不生不灭义通故也。故今教教皆云五门，意在于此。

问：

余文何不明五门义，独在此中？

答：

余门通用有何不可？此明能诠及以所诠互有麁妙，故须用之。何者？《净名》以通诃藏意在别圆，故且用于能诠妙所诠麁以诃旃延能所俱麁，意在结归非常非无常能所俱妙。一俗随三真，转意亦如是。真秖有二，别真犹带教道，是故开之。

四众经中为二：先迹，次本。迹中又三：初五味，次判，三「又云昔」下开，此开且寄此中明之。于中又四：法、譬、合、证。初法中言「如此两意」等者，相待、绝待也。初句云「毁呰声闻」，即「正直舍方便」，相待意也。从「又云」已去开方便门，绝待意也。譬、合如文。第四引证中言「论云」等者，《大论》文证也。言「祕密」者，非八教中之祕密，但是前所未说为祕、开已无外为密。次「复有」下本门。言「在后」者指第七卷。次就此经中，初标，次释，三结，四开。释中言「因缘妙」者，发心为因，闻《法华经》为缘。又以结戒为因缘者，以实相心离十恼乱，即其意也。「未曾有妙」者，独放眉间光，表于中道；余经虽放，未曾独放二眉间光，皆兼足顶及面门等，故使所表各各不同。「三变土田」者，土田梵云佛刹，物所生处名为土田，即佛生处所也。亦是一切诸法之所生处。三变表三智破三惑，余并如文。四开者，前虽因便义立于开，此正当遍开之相。此中言「理广」者，其实通于十二部，以广经是理，事随于理，理若开竟事无不开。若列当文十二部，已是开判竟。更重明者，但向引文直示十二相，故以此十二对法华前诸教以论待绝，故即向所列是待绝十二部也。然前五意虽在判麁妙中列之，前二意明佛本意更无异途，第三意即是约四教判，第四意即是约五味判，至第五意方是正开判今经是妙。第六欠观心者，应用观心十二部经，别有小卷流行者是。此说法五章中初释名义通于大小，故至第二方以九三一与十一，约于通别而辨大小，故前之二章，但是能诠，将此能诠于所被，故有对缘，由缘不同故所诠异。所以第四更明所诠，能被所被、能诠所诠，从始至终一期教显，欲明所说所化麁妙，复欲开此诸麁非麁，故须第五判开共立，方始显于所说之法，终讫具于待绝二妙。又复此中虽辨所被所诠，正意并是以所显能，所被既纯知能被妙，所诠既即识能诠融，是故前来悉皆属教。如教而观故辨观心，一切教中凡诸十二，一心中具无俟他求，是故须明观心十二。

○次明眷属妙中，列章解释。于中又五：初总明次第，次「譬如」下略释眷属名义，三「行者」下寄例以释眷属义也，四「他土」下明眷属之由、对他土辨异，五「昔教」下对麁辨妙。又初意是总明次第，后四意是别明次第，一一莫不因说而生，故次说后而明眷属。

初文者，次第秖是来意异名，说即指前说法妙也。次意者，先义，次名。如来如父母，所说如遗体，受者如揽此，成身如眷属。名中宿缘相关，如性亲爱，今日受道名为臣属，所受如说能为眷属。次例中意者，戒定慧如说，弟子为眷属。由中意者为二：先正明由，此土由说也。次「故二万」下引证。既云教无上道及覆讲法华，故并从说，自大通已后种种调熟令入一乘，故「身子」下重证眷属也。言「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者，小乘中以菩萨为似子、声闻为真子，大乘中以菩萨为真子、声闻为似子，故身子于昔自谓为真，今日乃知声闻为似，蒙佛开示方名真子。次麁妙者，亦名今昔相对，昔指鹿苑三藏三乘对权，今日法华为妙。言「昔教五人」者，一頞鞞，二跋提，三俱利太子，四释摩男，五十力迦叶。具如疏释。今又为二：初正明对辨，次「从闻」下别明所生。又四：初总明三慧生，次「从佛」下别明三慧生，三「三慧」下总结，思修并因于闻，故具列之。四「故次」下结。次文言「法化为思」者，受化故思，修故得分。

正明眷属中，标、列、释。释中初释理性中三：初明理同，次引证，三结归。次「业生」下释余四眷属，又二：初通约四教结缘成熟，次别约四教释四眷属。初文又四，初明结缘不同，次「若信」下受道不同，三「结缘」下明成熟不同，四「虽复」下结成眷属。初又二：先立二类，次释二类。初文云「饮他毒药失本心」者，忘本所受故曰「失心」。从本化来迷真之后起无明惑，如饮毒药，背大化为失心。「不失者」下释两意，初人大通佛所已结缘竟，中间成熟成顿眷属；次人久迷生死，复须更结，即大通之后也。次别约四教明四眷属中即为四文，初三藏中二：初释三，次辨无四。初明三眷属为三：初明业中为五，初「今三藏」下明垂三藏迹，次「往日」下叙昔施化，三「缘未」下明今日相遇，四明受道不同，五「若不」下明此佛一段眷属义绝。初三如文。言「甘露初降」者，初转四谛法轮也，即以教法名为「甘露」，初禀道益名为「服尝」。如「大象捍群」者，诸佛菩萨示入生死，示与众生共证解脱。「五佛子」者，四果及支佛，且约示辅三藏佛生为眷属者，若权若实俱云业生，教门且尔。言「缘绝」者，且约三藏一期而说，教中既不说有生处，故昔教中不复论生；跨节论之生生不息。次愿生中其文简略，大意如前业生中说。言「愿眷属」者，如论云内诸眷属并由宿愿。又如帝释发心，若太子于最后身成佛之时愿为马载太子出城，亦如大拏太子见阿周陀，阿周陀发愿若太子成佛愿为神通弟子，即目连是。余皆例此，具在《佛本行集》。于中为三：初正明眷属，次明受道不同，三眷属义绝意同业生。皆言「传付后佛」者，如弥勒云「释迦文佛种种诃责无奈汝何？教植来缘今得值我」，此例可知。

次神通者为二：先正释，次料简愿通不同。初文为二：初正明三藏通生，次「三藏」下明以大乘意说有生。初文三：先正明眷属，次「或为」下受益不同，三「残惑」下亦明缘绝。次以大乘意说神通眷属界外有生，次料简中云「愿通云何异」者，由向释云「或以愿力或以通力」，既于通中而兼云愿，愿之与通有何同异？「约自」下答，又为三：初略答自力及教不同，次约本处有身无身，三约大小二教重辨。初文修得报得总明自报力也。「约教名誓愿」者，大乘教门所说名此神通以为誓愿。誓愿来者，昔禀佛教起于誓愿，佛昔亦以大誓愿摄，故世世相值为熟为脱。今佛生此，誓牵而来，故云「约教」。言「通有誓扶」等者，若三藏教习不牵生，若正使尽无复生处，况三藏教因则正习俱在，果则正习俱断，故依通教及大乘实说得有来生。次明通教三眷属中为二：初正明眷属，次对辨应生。初言「横从他土来」者，或在娑婆之外俱有来义，娑婆内来此不须疑。故《净名》云：「从余四天下来在会座」，诸大乘经皆云「从十方来」。

次明别教四眷属者，前之两教教无应身，故不论应。圆教亦然，故先明教。言「如前」者，如前别教。次问答料简中具简二教应身，有二问答。初问如文。答中自三，列、释、释熟他，中为六：初明能应；次「若得下」明于所化，辨能化功；三「如华严」下引证能化，既云非生死者，即应生也；四「复次」下释疑；五通结意；六约今经以判妙。初如文。次文者，所化入真，还同能化。三引证中二：先通引，次「摩耶」下别引人类。四释疑中四：先通释，次「何者」下举例释，三「调达」下别引人类释，四「故华严」下以所得法门验释。初如文。「仇」亦怨也。法身如龙象，若作魔王，非二乘所堪。言「调达是宾伽罗菩萨」等者，故《大经》云：「若提婆达多实是恶人，堕阿鼻者，无有是处。」今经授其当作佛记，品后又云：「若有男子女人，闻是品者，净心信敬，不生疑惑，不堕三恶，生十方佛前。」岂五逆人，有此闻品妙功德耶？余并如文。六显昔麁今妙中，云「诸余经典非不明此」等者，非不明此内外眷属，未若今经开权显实。

二自熟中，即迹本二门意也。本门二文，下土此土，具如经文可见。言「法身菩萨或从生身进道」等者，如他方大士，或从释迦生身佛边闻法进道，或从法身者，如《大论》云：「法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此约界外，得作此说。《大论》八十七「问云：生身菩萨，贪惜未除割截则难，若无生忍菩萨，犹如化人割截无痛，有何恩分？答：虽得无生，行亦为难。何以得知？得无生已，应受寂灭无量快乐，能舍此乐入生死中，受于种种下贱之身。生身菩萨着此法身，故希望心施非清净施，是故不及无生忍者，是故无生忍菩萨方名大恩。」故知生身法身仍须进道，为进道故听法利物，具如〈分别功德品〉。无生忍去是法身菩萨，自此已前至八世界是生身菩萨。《大论》三十七广明诸佛眷属不同。

三本缘中二：先略明，次「若别」下更以通别两释以简本缘。所言别者，四土对四类，若通说者可知。言「未断惑」者，未断无明。次问中言「娑罗林」等者，《大经》云：「如来至彼俱尸城中，欲入涅盘。师子吼菩萨问：如来何故离六大城俱尸城？现我为迫逐诸外道，故不住六城。我昔于余处未名师子吼，今于此处娑罗林中大师子吼。」答文者，从他方起通来、非神通生此，是法身发得神通，名神通起应从他方来，非起应生此。言「大誓愿」者，昔结圆种今以圆熟，故云「大誓相关」，是大事不思议业相召，不同结业牵生之类，或有未破见思，藉妙音力而得来者，非大誓业，亦是结业眷属妙也，此则自是一途。若准前意，并以法身为四眷属，方答前问，故下结云「愿通来者亦能应来」，不言业者，业滥实业故也。「下方闻声」者，〈涌出〉中云：「尔时下方菩萨闻释迦牟尼所说音声，从下发来。」「妙音见光」者，〈妙音〉中云：「尔时一切净光庄严国中有一菩萨，名曰妙音，久已植众德本得诸三昧。释迦牟尼佛光照其身，即白净华宿王智佛言：我往娑婆世界」等。

三判麁妙中二：先判、次开。初判为二：先约教，次约味。初教中二：先正约四教，次责偏部以显妙。初文二：先三麁，次一妙。三麁中何但所化成麁，亦乃能化非妙。何者？以机麁故致使化主现为麁身，乃至菩萨现麁眷属而成熟之，且从迹判故皆属麁。次此经妙者，直引此经当教当部二义俱成，故便引之。文中自列三妙，次文准义。初文应云结缘妙，次「一切」下释前结缘方属成熟，后文内外中间兼得业愿通三。言「其于五欲无所复堪」者，以阉人譬助显此意，以色败故五根亦败，以心败故是故二乘菩提种断。次「譬如」下譬向三文，元始谓结缘，要终谓得度，余教岂无此事？但教中不说，故判为麁。次责偏中不破华严圆教，但判部权；而弘教者不晓，故破其经师。于中初责，次「故知」下判麁妙。初言「如阉本根」者，如《止观》第六记。次判中二：先略判，次「所谓」下历诸妙独显。五味可知。

四明法门中三：先分别，次判，三开。初分别中三：初列经文，次「若尔」下征起，三「若三藏」下历教分别。教教通用而义各异，若善四教化主各从四种权实智生，四教物机闻法生善，各发弘誓誓境不同，故令四人慈悲各异。初念善心究竟果舍，当分自别各不杂乱，己心尘劳随四智转，四四谛异故道品不同，各开三脱四佛正觉。若得此意，此义自显无俟委论。至别教中别引《无量义》、《十住》、《宝性》等意。若通上下，亦应可见。「宝性论云」等者，以大乘信为初生子，此子即以实智般若为所怀母，用首楞严以为胎藏，既出生已必假大悲；将护信心为所养母，至于初地方得分名如实子也。阙父者，即以般若实智兼之。言「四种障菩萨能治」者，亦可通于三教菩萨。首楞之名虽即在大，义可通用，此定本在别圆教中，南岳随自意等文亦以义通，通于通教，唯三藏中无此名耳，然须分于能治相异。言「无量法门」至「皆能生佛子」者，生佛之子名生佛子。又佛即是子，佛从法生故佛是子。跨节则诸教法门皆从圆生，当分则各各自有无量法门生当教佛果。次圆教中言「自行三谛」者，即权而实故云「三一」。「化他三谛者」，即实而权故云「一三」。不分而分且作此说。「絓」者，结丝也，非此中意；亦挂也，谓但挂诸经也。《淮南子》云：「飞鸟不动不絓网罗」。《楚辞》云：「心絓而不解」。今皆开之，故云「皆悉决了」，余文可见。

次观心眷属，中二：先列、次释。释中二：先释，次「明事」下寄此文，后总明功能。初文三：先释，次判，三「又决」下开。初文自六：前二文中二，释、结。释二，如文。次约教者，亦如《止观》记兼引《楞伽经》。此中前后合七眷属，此之七名各有通别，别在于七。通名眷属者，七皆于佛性自亲爱莫不臣顺，然别名中，前一从理，次四从事，次一从法，次一从行，于所从中，通局不等。初一名理俱通，后六名局义通，是故后六随事别受名故。何者？业生名义亦通上下，事唯局凡。所言通者，从有漏业乃至不可思议业故。业是缚义，界内界外诸相并缚。愿生名通后二义复通前，业通兼愿，正是业系复由愿牵，是故「从胜」。依愿立名，事亦局凡，通非无愿亦从胜立名亦通后，事局小圣及以大贤，不通于凡。次应生名局义通小圣及以大贤，或有应来通得名应，事局大圣不通小贤。次法门者，名义乃通，通于四教能化所化、若师若弟、若境若智，事局出世不通于迷。次观心者，名之与义通世出世，前二爱见唯世间故。然法门及以业愿通应莫不观心，但为随事得名既殊，故以观心别置科目。又《净名》所答正从理观，然亦未得观心名者，以对事立称观道不专，故立观心唯对一境。如是等义虽复分别，未判未开，前诸文中虽逐近略述，未若文后总判总开，故正释后，复立一门。法门及观，在后更自别开判。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