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四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释名，次正释。自行功德指前五妙，次后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益于兹别立，益虽不等同归法华，是故名为利益妙也。次正释中，先开章，次依章解释。解释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预表当益，当文无益可论。若作表义，神通妙中已略辨竟。

今初明来意中，初总标益意，次别明益。初文言「所为」者，谓前感应、神通、说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属。次「释论」下别明中二：初引他经得益不同，次「今经」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论三经，并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两益。语光指前神通，语闻指前说法，语身指前感应。又语身亦通感应神通。前言「不空过」者，若度破获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别号。引《净名》中「法宝」是现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说法。「华严思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经》第二，网明菩萨放光遍照十方阿僧只国，一切烦恼病苦遇光快乐；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对治众生悭等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经及《华严》等。次此经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领解文略，述成文广，具有前来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能尽」者，具如〈药草〉。疏中明横竪不及等，此明利益，益多故也。余意在文可见。

次明正说益中文自分二：先列，次释。释中初言「远」者，此是迹门故且以大通为远。于中又二：先通叙，次别释。初文为四：初略述益由，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结示，四「故文」下引证。益相中二：先标，次「始人天」下释相。善生通浅深，恶灭亦通浅者，若依《大经》破无明位方名杀人；其实恶灭，具如今文通于初后。

次别释中二：先结前生后，次列释。列释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师，次私释。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释眷属，由益成眷属故也。七益中并以三藏菩萨为俗谛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断惑故；别教出假俗谛三昧六通益者，且语断见思益，名为无漏通，望三藏菩萨全是有漏，是故且与无漏之名。章安云「开前」者，开小草为因果两益，「合后」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为一实事益，「俱开俱合」，准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别中约教道说耳。次大师开为十益，于前七中亦不开中道次第不次第，唯于小草开为因果。又于中草开为声闻、缘觉二益，更加方便、实报二益以成十益。于中二：先结前生后，次正释。释中二：先列，次正释。释中二：初释，次问答料简。初文二：初正释，次「若麁妙机」下结。初中自为十，初果益中二：标、释。「然因果益通二十五有」者，于果报身得现益相，故名「果益」。言「因益」者，谓内心转修。今初果益中三：先释，次「此清凉」下明益由，三「大经」下引经结益。初文者，文中从省，四趣自四，四人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为一释。四空合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众生乃至冥显两益」者，语略意周，具如感应妙中明感应相，及同异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对中苦乐关宜二十五有及别圆等。且语现益以对先世，据理则通现在未来，具如前文十界中说，不可尽具，思之可及。说不可并张，例不可全阙，一一皆出其苦相为机，次关宜等可知。初地狱中言「八大地狱」者，八热地狱。地狱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狱者，从处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狱以为眷属，则八个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成一百三十六狱。故《俱舍》云：「此下过二万，无间深广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谓煻煨粪屎、锋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无间四门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准他文云百三十六，若准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疱，谓寒风逼身生疱；二刺部陀，此云疱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并从声为名也；六嗢钵罗，此云青莲华；七钵特摩，此云红莲华；八摩诃钵特摩，此云大红莲华，此并随身色为名也。并在前所说地狱傍，本处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下空及余处。鬼本处在阎魔王界，故此洲下过五百由旬有琰魔界，从广量亦尔。从此展转以居余处，或有端正受诸快乐，犹如天中尚有丑陋，今文稍略。地狱诸相广如《观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论》等。「水陆空」者，此三是畜生所依处也。《大论》又有三类摄畜生尽，谓昼行、夜行、昼夜行。「五衰相」者，一者头上华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项中光灭，四者两目数瞬，五者不乐本座如疮等。「八圣种」者，具如《止观》第八记。余由证二文，可见。

因益中二：先与果益对辨难易同异，次正释。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则难，一心辨多因则易，故于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应之也。正释又三：初正释，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经」下结。初文又二：先正释，次「如是等」下结。初又二：初总释，次「若无」下别释。「四因坏益」者，四趣因也。「二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语先持五戒顿离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非想也，此一无坏故也。「一因坏」者，此一唯坏无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此语先破地狱因，说中间渐离，故迭有成坏，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狱及坏非想，非此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果具如《俱舍》、《婆沙》。

次别释中，亦四趣四人各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坏中二：先释，次「此名」下结益。初又二：先地狱中二，先正明恶有，「欲离」下立机缘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绳者，具如《止观》第七记。次余三趣因相，略如《止观》十心中。于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离」下辨机缘。初文自三，次机缘如文，次辨二十一因者又二：谓人、天，各先辨相、次机感。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释因相，次明机感。初又三：先总标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略论机应，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时总明。

次六欲亦三：先总辨因，次「故云」下与四趣四人对辨同异，三「若修」下别明因相，六文不同。此中乃至下四禅四空不别明机感，总在无色文后一时通明。次四禅中，四禅自为四有，于中初禅加梵王，四禅加无想，故略释所加；仍不明五圣，但是文略。次问答引旧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结又二：初正结，次引证。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结文可知。

三声闻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释。初中言「牦牛」者，由爱尾故，人贪其尾，乃害其身。《说文》云：「西夷长尾牛也。」有作猫字，是人间捕鼠者，非此中义。又有作猫字，未知所从，正应作「牦」字。

次正释中亦三：先正释，次益由，三「大经」下结益。初又二：先释、次结位。初又二：先明破见、次明破思。初又二：先释，次「是为」下结。初又二：初明所修之法通伏爱见以为机缘，初明出家修戒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心位，次「贤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头然」者，如《止观》第七记。三「一刹那」下初果位，文相并略，但列大位耳，细相不论。次修道中二：谓超果及次第也。次结位及由结，可知。此中节节有机感相，寻之可见。以明贤位及明见道修道等，处处须加故尔。

次明支佛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机应，三结位。与声闻共为中草，故云「犹」也。次言「华飞钏动」者，论云：「有国王观华飞叶动得辟支佛」。「钏动」者，《禅经》云：「有国王令宫女摩身为镮钏闹，令渐渐减钏，乃至唯一则不复声，因思此声从因缘生悟辟支佛。亦如猕猴见支佛坐禅，后于余处见诸外道种种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其眼。诸外道叹云：必有胜法。外道受教，皆证支佛。」

五六度，中二：先释、次由。文阙引《大经》结。初文又二：先释、次结位。初释中四：先总，次「若行」下别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谓如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四人四趣，犹有十七，谓欲界六，色界七，谓四禅、无想、梵王、五含，无色四。三明六度对破六道，出《地持》、《菩萨戒本》。

六通教益中亦但释、由。释中三：先总标三乘，次释，次结。初如文。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萨。初文二：先破见，次破思。如文。言「总别慈悲」者，例如前文，前文云「合而言之」即是总也，「别而言之」即是别也。亦是通别，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加之。别者，若令伏见思时，用菩萨本初自伏见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则用菩萨本初修空时慈悲弘誓加之；假中准此，思之可知。

七别人，亦先释、次由。释中二：先总、次别。总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果耳，如前广释。

八明圆人，中二：先明总别，次明机缘。初又二：先总、次别。总中亦言「一念系缘」等，当知二名二义同异永别。次「若历」下别中言「十种境」者，阴入等十境也。蒙加益等可知。

九变易者，在方便土，于中为五：初辨人类，次「故下文」下引证，三「是人」下辨利钝，四「是为」下明益相，五「若分别」下辨土体一异。初文云「前八番中四处或九处」者，「四处」谓四教中各有断通惑者生于彼界。言「九处」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别教三人谓住行向，圆教一人谓净六根。次引证中引四文也。此经可见。《胜鬘》当知菩萨义兼三教，《楞伽》三人义当四人俱生彼土，《大论》文反举真以释似。五明土一异者，随机所见二义常存。

第十实报益中三：先总举人类，次「但无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别」下正辨土体一异。初言「八番之中两人」者，别教地前、圆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进断无明生实报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后之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于断见思惑及无知位生方便土，于彼土中进断无明亦生实报。次文言「三贤十圣住果报」者，名虽似别，义必依圆，以别证道同圆教故，即是两处十地合说。

次结，中三：初「若麁」下总结文旨，次「是为」下结益由，三「故令」下结正益人。

次料简中初问答者，二十五有其名虽遍，一一有上惑有浅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经》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问三谛在极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实报土显王三昧三谛了了，既云破实报土，状当三谛唯在于佛，是故更问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谛名理实无深浅，由证不证故分凡圣。初云五阴即是俗谛，阴既至佛，当知俗谛亦通至佛。言「无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记，为显后地云「破实报」耳。妙境观法实通凡圣，此中亦是寄文分别，令易解故作三谛相，其一一谛无非究竟；若不尔者，如何五阴而至于佛？后问答中二：初简二文，次取后文。于中又四：先示远相，次「从是」下明远益由，三「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结前生后。初二如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实益，次「于时」下明未入实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证。初又二：初得入自满，次益他。次引证中，成道证自、法轮证他。次文若为未入者复须成熟，又为五：初标忘不忘二人不同，次「忘者」下明忘者须熟，三「或多以」下明成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实之处，五「如千」下示入实之人。故知前明四种结缘、四种成熟，处处得益，成内外眷属，及感应中过去感应，并境妙中明二谛意，尚取本行菩萨道时而为华台而作方便，已入华台者自是一边，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后，若于此土，若方便实报已入实者，即是今文远益之相，其未入者故生后文近益之相。

次近益中二：先正释，次料简。初正释中二：先释，次「始从」下结。初又二：先释，次「近从」下明益不同。初又二：初约教，次约味。初约教又二：初释，次「复次」下判。初文又二：初总明诸教益相，次别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标一期深浅，次「何者」下释所以然者，始自寂场终至法华虽复差别，来至法华终归实事，并是示为四教教主调熟之力功在于斯，虽远近有殊，七益之相不异于变，故云「如前」。又「大小」去别明十益，中二：先约诸教辨因果二益，次别对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释、次结。初文二：先引他经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经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属果益。三辨依教通别，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也。次「别论」下以声闻去别对诸教，故云「别」也。次判云「胜则兼劣」者，胜谓圆教，既未说开但云兼耳。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文中云「熟苏而有体法等七益」者，等别圆诸教通途皆有因果两益，虽无三藏中三草，自有通中二乘为中草，干慧性地为上草，八人已去为小树，八地已去入别教道，及别教本人为大树，被接见中及圆教本人为实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次「前诸」下判，可知。次杂料简中，初问中云「应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萨起应辅于应身佛化，闻法进道，亦能令此菩萨法身益耶？答意者，应身之处即法身，应身得益即法益，亦如磨镜为见像，见像之时即镜明，其像弥现镜弥明故，明像体本不二，汝问应益法益不？如问像现镜明不？为是义故，汝问非也。次问者，法身平等本无应，垂应之时名病行，应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现病法应病？答意者，秖为法身本无病，能现病行利众生，利生现病非实病，故知法应俱无病。次「从又」下更作一番化功归己释，利物若少病则少，应迹若多名病多，机多应多功即多，法身得益理应多。次从「今作」下，复有两个四句、七个二句而为料简。初两个四句并约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简，故不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无益。次四句者，「自有坏益」下列也。「不成不坏」至「亦成亦坏」，更作四句释前所列，不成不坏释第四句。四趣因益释前初句，非想成益释第二句，中间已去释第三句，如修五戒生于人中，四趣之因一时俱坏，余句可见。得是分段因果益，不得是变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因果益，得是远为实报土家因果益。

前之七益望于法华有麁有妙，约教约味皆悉不同，故知远近两益但成判于麁妙，来至今经同成一妙，方始是开。于中又二：初标，次「虽复」下释。初标中云「今经备有七益」者，前八番益中，合因果益为一小草益，故但七益。本谓三草二木及一实事，各不相关，即他经七益。今开权显实更无异趣，此即三草二木同一实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润，仍旧为名，名为七益。是则七人同成一实，又于一实亦可义立七益之名，为今经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凉益」。今则进发大乘解心明净等。次释中二：先总开，次「诸经」下别开。初文者，故彼药草疏中，一一文义皆云差即无差、无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一实、一实即草木。次别开中二：先正开，次借益相以判眷属。初文又二：初略开，故云「无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对绝以辨。又三：初双标，次释，三「进入即是」下结判。次判眷属中二：先判眷属，次约妙。初如文。次文者，但进入之相，舍麁入妙。又舍下位进入高位，义当相待；不进不妙义当于待，其实并与绝待不异。无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无差，秖是一实，是故此经不舍六名而成一实。然前所明若远若近不出当文，但约文中腾昔说者名为远近，三周开废名为当文，当知今经所谭异昔，况复开显永异余经？故远近当文实相无别，故前文云「今所入者与本入者不异」。

次明流通益中标、列、释。释中初明师中三例不同，谓法身、生身及凡夫师。初法身弘经者，法身从上土来，上谓实报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观音、普贤、文殊即其人也。实报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实，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萨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于他方，而未能入方便有余令他得于权实等益，既许用权以助于实，故知能于他土得前六益，名为权益；得一实益，名为实益，始于此土得无生忍，是故未能于上二土弘经益他。虽则自能增道损生，未能起应，但能此土及以神通往于他土，尚未能入方便有余，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师者，通取五品及以六根净，「故今」下答问文中引六根文证内凡位名为凡师。

次出法者，法谓方法，亦曰法相，弘经方法为唯用实亦许用权，为显此意，故云「出法」。又为二：初正释，次「今时」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双用，次明唯实，三「又云」下释疑。初文二：先释，次「此则」下结。初又二：先正释以三助一，初「但菩萨」下明助意，初文云「经文许用别助圆」者，经云「若不信此法于余深法中示教利喜」者，有深复余者，即别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名「余」。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弘经之相。

次明益中凡言「弘经之相」，益在灭后流通相也。于中为四：初出法，次出人，三正出益，四举况。初文二：先明正宗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转」去正明流通益。初中云「譬喻品后」等者，品末文云「钝根小智等不得为说，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为说」，广如经文。「授记品末」者，四大声闻得授记已，于他方土作佛弘经，余如文。「法师品中」者，入室着衣坐座，尔乃应为四众说法。〈法师品〉文，若作三段仍属正说，若分本迹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次「初品」去约人展转以下况上。「八万大士」者，如〈法师品〉中。「千界尘数」者，如〈神力品〉中指地涌菩萨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凿助显七益。初文言「不老」等者，秖是达老死实相。言「旋假入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为小草，七信为中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断惑故，八信已上为小树，十信伏无明为大树，初住已上即实事益，虽分七益位必在圆。

第四明观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观心，次「夫一向」下破性过。初又三：先明观境，次「若能」下劝须起观，三「净心」下正明起观。初文者，凡一切重罪皆由刹那，故刹那若起已含因果，故大乘观之已成重因，举轻责重令勿起刹那。次如文。正起观中二：初正明观相，次「以是」下结益。所以须明观心益者，然上来得益由于现身口轮说法，令他得于近远当文七益十益，然益实由观法，恐寻者不达文旨，若远若近已谢于往，正说流通自属于他，若不自观己心徒数他宝。次破性中二：初立性计，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又汝从」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约法相破，四引证。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结成，可解。

○五明权实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为五文，释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证，四广释，今当第五结前十妙以成权实。于中为二：初破古，次正释。初文又二：先出古人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权」者，此光宅意，以昔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谓教人因，昔三乘权未至于果，故阙于果，果即是理，大小俱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于三？昔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救。大师既不见光宅，应是他人亦曾此破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尔」下重难，还以彼三三，离彼无理。四「又」下重并难。次从「实有四」去难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无于理，于中为三：初难，次引证责云，云何分别因果为理一耶？「若尔」去重难，若但因果而不出理则同魔说，今家和旧亦作四一，乃废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数同而名义永异。

二正释中三：初约法，次约五味，三「故知」下结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结，次「复次」下约施开相对以结。又三：初正结，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第五味中分二：谓法华、涅盘。法华如文。涅盘中二：初与方等辨异，次正约涅盘中初约教中云「在果四俱实」者，四教俱得入实故也。「若约四悉十四权二实」者，别圆两教第一义悉皆实故也。「历四门」者，别圆两教中各有十二权四实，并前两教三十二权，故有五十六权八实。若更约因门，五十六权亦如前。此中重云「因」者，涅盘中人用前三教为入实门，兼因作名有五十六，与前数同名之为权。果门者，入实为果，四教四门悉皆入圆同成一实，无复有权，故云「但实」。仍其四门本因为名，故云「四实」。及别四实，入圆四实，同成一实，意亦同之。「约果四实十二权」者，前之三教入实同圆，故名为果。就圆四门十六悉檀中自分权实，四门有四第一义，名为四实；四门各有余三悉檀，三四十二名为权悉，此实中权不复同前三教三悉，当知三教三悉即是权中之权，三教第一义悉即是权中之实，圆教第一义悉即是实中之实。

次总结中二：初约教结，次更约教判。又四：初约四教；次独约一圆用法华待绝以判今法华是待，又开权是绝；三独约圆教以判亦有待绝；四「若取」下约悟以判。

问：

前来诸文，处处约教约味，若判若开，文相已广，今此何故复重明耶？

答：

此有多意，前明诸妙，但释一妙以为十相，故一一文中为欲明妙，先明诸麁开之成妙；今广释已，复更朿前非但诸文尽妙，亦乃诸妙无殊，故更合明秖是权实及开权实。又前诸文自行化他但明权实，未明权实悉用四悉，四悉之内几权几实复有诸门，诸门之内四悉亦尔。故更约五味、诸味法门以判四悉几权几实？是故更此以四悉权实结前诸文。若约诸教者，但是重结诸权实意，一切诸法亡泯不二，故更约悟开前十妙权实，同成一理心性，乃识前来若妙若麁、若开若施，空拳咸实，因兹复立大意显悟诳小之说咸堪被圆。然此迹门谭其因果及以自他，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故，凡诸义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意在开教悉入醍醐。观心乃是教行枢机，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或辨十观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咸妙，为辨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无不尽，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纲，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若解迹妙，本妙非遥，应知但是离合异耳，因果义一自他何殊？故下文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况体宗用秖是自他因果法故？况复教相秖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若晓斯旨则教有归，一期纵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理境乃至利益咸尔，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则彼此昭着法华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识，故更以十门收摄十妙。何者？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二为目，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本文已广引诚证，此下但直伸一理，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门，　　二者内外不二门，
三者修性不二门，　　四者因果不二门，
五者染净不二门，　　六者依正不二门，
七者自他不二门，　　八者三业不二门，
九者权实不二门，　　十者受润不二门。

是中第一从境妙立名，第二第三从智行立名，第四从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从感应神通立名，第八第九从说法立名，第十从眷属利益立名。

一色心不二门者，且十如境乃至无谛，一一皆有总别二意，总在一念，别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体力作缘义兼心色、因果唯心、报唯约色。十二因缘，苦业两兼惑唯在心。四谛则三兼色心，灭唯在心。二谛三谛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一实及无，准此可见。既知别已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一性无性三千宛然，当知心之色心即心名变，变名为造，造谓体用，是则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于此，故知但识一念，遍见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内外不二门者，凡所观境不出内外，外谓托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故，心色体绝唯一实性无空假中，色心宛然豁同真净，无复众生七方便异，不见国土净秽差品，而帝网依正终自炳然。所言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唯内体三千即空假中，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谁云内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门成。

三修性不二门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此内界如三法具足，性虽本尔，藉智起修，由修照性，由性发修，在性则全修成性，起修则全性成修，性无所移、修常宛尔。修又二种：顺修、逆修。顺谓了性为行，逆谓背性成迷。迷了二心，心虽不二，逆顺二性，性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故须一期迷了，照性成修，见性修心，二修俱泯。又了顺修对性有离有合，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修二各三，共发性三，是则修虽具九，九秖是三，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二与一性如水为波，二亦无二亦如波水。应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从性成，成三法尔，达无修性，唯一妙乘，无所分别，法界洞朗，此由内外不二门成。

四因果不二门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盘，因果无殊始终理一。若尔，因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谓实。若了迷性实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秖缘因果理一，用此一理为因，理显无复果名，岂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秖由亡智亲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强分三惑，义开六即名智浅深，故如梦勤加空名惑绝。幻因既满，镜像果圆，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虚像实，像实故称理本有，空虚故迷转应成性，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终体一。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晓果从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三千果成咸称常乐，三千无改无明即明，三身并常俱体俱用，此以修性不二门成。

五染净不二门者，若识无始即法性为无明，故可了今无明为法性，法性之与无明，遍造诸法名之为染，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清浊虽即由缘，而浊成本有，浊虽本有而全体是清，以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缘起。迷悟缘起不离刹那，刹那性常、缘起理一，一理之内而分净秽，别则六秽四净，通则十通净秽，故知刹那染体悉净，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岂六根净人谓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终日双亡终日双照，不动此念遍应无方，随感而施净秽斯泯。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由了染净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良由无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摄。但众生在理，果虽未办，一切莫非遮那妙境，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终不改、大小无妨，因果理同，依正何别？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是即一一尘刹一切刹，一一尘身一切身，广狭胜劣难思议，净秽方所无穷尽，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应遍机遍欣赴不差。不然，岂能如镜现像？镜有现像之理，形有生像之性，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若与镜隔则容有是理，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去尘由人磨、像现非关磨者，以喻观法大旨可知。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复由缘了与性一合，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应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八三业不二门者，于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心轮鉴机二轮设化，现身说法未曾毫差，在身分于真应，在法分于权实，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法身应无垂世，若唯佛道谁施三乘？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心色一如不谋而化，常冥至极称物施为，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有本，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遍赴为果，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化复作化，斯之谓欤！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罗遮那，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任运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心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三业理同、权实冥合，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无始熏习或实或权，权实由熏理恒平等，遇时成习行愿所资，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性虽无殊必藉幻发，幻机幻感幻应幻赴，能应所化并非权实，然由生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物机契应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体同权实益等，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故使十妙始终理一，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三法秖是证彼理三。下之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首题既尔，览别为总，符文可知。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