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六

天台沙门湛然述

次引大集者，但是约莲华为法门耳，亦未足以显妙；今文判之，亦且依其因果义边用为解释。

四正解中二：先重叙法喻意，次正解。初文三：初更叙经论意，次「然经文」下释疑，三「夫喻」下明体不同。初文又二：初叙经论意，次「当知」下明法喻意。次释疑中文不立疑，直释而已，即是释伏疑也。有伏疑云：两处优昙并可以喻此权实，经「一切」之言遍摄众机，又「时一现耳」足表最后，何不以为喻，而用莲华耶？然经文两处明优昙华者，「如优昙钵华时一现耳」，又「譬如优昙华一切皆爱乐」，今但云「时一现耳」。且从一文结语，古今释云：此似莲华，故以为喻。是故正应须用莲华，莲华中有全分喻故。三明用喻意中二：初叙涅盘通论八喻，次明经论分喻非极。言「涅盘八喻」者，凡诸经论取喻不同，有分有遍，如《大经》云，喻有八种，谓顺喻、逆喻、现喻、非喻、先喻、后喻、先后喻、遍喻。分喻者具如经说，故第五云「面貌端正如盛满月，白象鲜洁犹如雪山」，满月不可即同于面，雪山不可即是白象，不可以喻喻真解脱，为众生故故作是喻。今亦如是不可以喻喻于妙法，为众生故以喻莲华。

次「夫华」下正释中二：初更通叙用喻意，次「又余华」下正释。初又二：初示前文，次出今喻意。初文具如第一卷文意。次文中二：初总，次「多分」下别。总如分喻，别如全喻。初总中二：释、结。释又二：先略，次「又以」下广。初文言「九法佛法」者，秖是权实，权实不出十法界法，故略以对之。次广中犹总，故但对本迹六文，具如序中文意，又二：先对六喻，次以十如结成。初文二：标、释。释中本迹各二：释、结。释中各皆先譬，次合。或有引文等，前序文中具引六文竟，故今不委悉。次结成中亦二：先举前生后，次释。释又二：先释、次结。初文二：先迹，次本。初又二：先结成十如，次例余境余妙。次本文，可见。次「始终」下结，迹门以施为始、开为终，本门以垂为始、拂为终，各以始开终合，合竟名为圆满具足。次「是为」下总结可见。次多分喻，即全分也。今不云「全」但云「多分」者，虽以此华喻于本迹各十意足，然因果自他久近适时，乃至实相妙体，取体妙宗，体家之用，体宗用三料简之相，何由可以此华能喻？理足事阙，故云多分。于中又二：先叙意，次广释。初文略述两文遍喻之相，如师子法门遍喻如来果人大用，次波利树法门遍喻行者从因至果。今莲华独能喻前两义，约本门则是果人无方大用节节不休当当不已，约迹门譬于行者从因至果味味调熟位位入圆。于中二：先引二譬，次「今亦」下结意显同。同意如向，可以意得。言「譬如师子吼法门」者，《大论》二十三，先列师子种类身相吼声，然后合云「如来师子亦复如是。从六波罗蜜、四圣谛清净种中生，寂灭大山谷中住，一切种智头，集诸善颊，无漏正见修广目，光泽定慧等行步，高广眉，四无所畏牙白利，四正勤坚满颐，三十七品齿齐密，修不净观吐赤舌，修念慧耳高上，十八不共毛光泽，三解脱门身肉坚，三种示现修平脊，明行足腹不现，忍辱腰纤细，远离尾长，四如意足安立，四无量知嚬呻，无碍解脱口，威伏诸外道邪见之属，觉诸众生四谛睡」等。「大经波利质多罗树」者，二十七经遍喻中，始自叶黄终至开敷，遍喻佛弟子，初始出家乃至得果。经云：「三十三天有波利质多树，其根入地深五由旬，枝叶四布五十由旬，叶熟则黄。诸天见已心生欢喜，是叶不久必当堕落。其叶既落复生欢喜，是枝不久必当变色。枝既变色复生欢喜，是色不久必当生疱。见已复喜，是疱不久必当生嘴。见已复喜，是嘴不久必当开敷。开敷之时，香气周遍五十由旬，光明远照八十由旬，诸天尔时夏三月在下受乐。我诸弟子，亦复如是。其叶黄者喻念欲舍家，叶落喻剃发，色变喻白四羯磨，生疱喻发菩提心，嘴喻十住菩萨见性，开敷喻得阿耨菩提，香气喻十方无量众生受持禁戒，光喻如来名号周遍。夏三月者喻三三昧，诸天受乐喻诸佛在大涅盘常乐我净。」

次今莲华喻中为二：先喻，次结。初文二：先喻迹十，次喻本十。初迹十中，文自为十。初喻境广余九稍略，前境有六，兼无谛境为七，今亦具喻。初喻十如，前释法中，先总次别，今亦如是，还须以总而冠于别。初释中二：释、结。初中，在外相，在内性，质为体，欲生力，众具作，开华因，布须缘，莲实果，房成报，初后不异为究竟等。莲华始终，秖是相乃至报。次「譬如」下别释中自为十文，一一皆先譬，次合，次引证等。初释譬相中，众生无始诸法具足，犹如石莲。「黑则」下列石莲相，「劫初」下释上六句中不生不灭，理相自然，故云「无种」。流转至今不增不减，为不灭。「一切」下合譬，文略。「客尘不染」合初句，「生死重沓」下合次句，「乘其句势」便合不方不圆，方故住，圆故动。今合意者，不住如不方，不动如不圆，是则不住生死、不动生死，不住故不灭、不动故不生。次释性中，初如文。次言「智愿不失」，后言「烦恼」，即是与前智愿不失，二义似如相违，共成如是性耳。智愿是宿种，烦恼是理具，称在惑中而惑体全是。「又诸」下复显修得，以有当成之性，故般若可生。次释体中四德为四微，不为生死所动而理性不坏，释《大经》意如《止观》第一记。次释力中具合四句，「如师子」下重譬甚大勇猛。次引经者，动无边生死如生长之气，破无始有轮如有钻皮之用，有即二十五有因果如轮转也。「阎浮」下证能发心。释如是作中，「乌皮」如无明，「众德」如内具，「发心」如欲生，「不惑」如决定，「慈悲」去明发心之相，「成就」如顿足，始从根茎，终至顿足，始从发心，终至极果。次引《华首》以证始终。次释如是因中合譬一一对喻，合之文足。次引经者但证前真因如华处空耳。次譬十二因缘中，亦应通释，故云「通如上说」。今略通从别，指上八字即是无明。从「譬四谛」去但文相通总，细寻可见。次譬下九妙，文虽通总，大意具足。初言智妙中但云「三智」者，秖用三智摄二十智，意亦略尽，况更立一心对前以为次第。次譬位中观行位举于欲定乃至四禅者，寄此伏惑之位以释，非即五品必修世禅。「随日开迥」者，白莲青莲并因日开。有人云：白莲因日，青莲因月，故诸天中用华开合以表昼夜，以龙眠龙起以表春秋。「如游丝薄雾」者，夫莲华池，见下风边他人池中，荷草等上，如似游丝。复似薄雾者，即是此藕移入他人池。古俗相传皆有此说，乃至本中诸妙意亦可知，自非大师妙证，何能以此遍喻本迹？

△前已释别名竟。此之别名法喻合题，然古人释诸经题，或但从人，如郁伽长者；或但从法，如大般若；或从人法，如仁王般若；但作此说何能显于名下深致？秖如今家解「妙法」两字，二百余纸，岂但人法、法譬而已。如此消释尚恐不能尽经幽旨。又复余经当机被物无多关涉，若释此经不可率尔，是故今师殷勤再三，岂节外生文，皆事不获己。于中二：初略对别名重辨，次正释。初中言「胡音」者，自古着述诤竞未生，但从西来以胡为称，应云「梵音」，元梵天种，还作梵语及以梵书。梵天初下，具如疏及《止观》第七记。此土书法本无从始，但是大权随其方土为其制立，是故仓颉初观鸟迹，故《感通传》云：「仓颉造书台，亦名高四台，有人姓高，兄弟四人造得此台，名高四台，仓颉于彼造书。有云是迦叶佛说法堂，故知迦叶佛密化此土。」次正释中先列彼音轻重不同，有翻无翻此方不定。言「楚夏」者，京华为夏，淮南为楚，音词不同，所诠不异；彼土亦尔，虽同梵音，诸国轻重不无少异。

次开章中，列章、解释。初言「无翻」者，又二：先列无翻，次开五义。初文二：先立无翻，次述他解。解未全当，是故须开以为五门，五门并是《毗昙》、《杂心》中意。于中又三：标、列、释。列中先列，次列今家，义开为三通释五义。释中又二：先正释五义，次释训。初又二：先释，次结。初文自五，初释「法本具三义」者，又二：先散释，次束为法门。初文又二，初通释，次别释。所言「通」者，经是一切诸法之本。次「世界」下，别释又二：先略对，次广解。广解中三：初明佛言还以佛言为本；次「若后」下明佛经为论之本；三「诸外」下明斥外道无佛经本，故法本义不成。初言「若通若别」者，一经通别、诸经通别、诸教通别。「故经」下引证教本。「经云一一修多罗无量修多罗以为眷属」者，《华严》第二十五〈不思议品〉云：「随根性行广说不可说亿那由他修多罗，一一修多罗初中后善，出生一切句身味身。」又三十六云：「一切诸佛，于一身化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头，一一头化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舌，一一舌出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音声，一一音声出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一一修多罗说不可说不可说微尘数法，一一法说不可说不可说微尘数句身味身法，及句味名为眷属。」眷属秖是随顺彼修多罗流类法耳。

次义本中云「寻一句诠一义」等者，如《大经》三十一「因佛答迦叶阐提善根不定有断不断，迦叶复问：何故世尊作不定说？佛言：譬如医方皆为治病。或于一名下说无量名，如大涅盘亦名无生、无出、无作、归依、窟宅、解脱、灯明、彼岸、无畏等；或有一义说无量名，如天帝释，名憍尸迦、婆蹉婆、摩佉婆、因陀罗、千眼天、舍脂夫、金刚宝顶等；或有无量义说无量名，如佛、如来义异名异；复有一义说无量名，如五阴亦名颠倒、苦谛、四念处、四识住道时、众生、第一义身戒、心慧解脱、十二缘、三乘、六道、三世等也。」名是能诠，义是名旨，《大经》从义故义为名本，故后二句并义居先。初立一名无量名，不立一义一名，及无量义一名者，为酬迦叶是故不立。若一义一名即当定义，即是迦叶所难之辞，是故不立。此中文意为释经名，从名诠义，是故四句以名为先，前后虽殊其意不别。《涅盘》云「名」此中云「句」者，如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今为存于诠差别名，是故云「句」。如云「妙法莲华殊于诸典」，即差别也。

次三发者亦二：先通，次「闻教」下别释。别中亦先散、次束。束中在初住前名教行理，至初住时此三开发，此约修得三德而说，故从发心渐渐微发，至初住位一时顿发，从初受名故云「微发」。又云「若约小乘三解脱」者，性念处慧解脱约理，共念处俱解脱约行，缘念处无疑，解脱约教，应须委释出其义意。

含涌泉中对四辨者，「教」谓教法，即十界教，「辞」谓言辞，即利他行，「义」谓言旨，即所诠理，余文可知。

三和融中二：初斥，次「今和融」下正融通。初又三：初双斥二家，次「释论」下二家引证，三「旧云」下重斥无翻。初如文。次二家引证中初无翻家云「般若尊重、智慧轻薄」者，译梵为汉，汉音浮浅，故安师云「译经有五失及三不易」，译梵为秦，如嚼食与人，令人呕哕，据此似如非不可翻但薄淡也。今既已翻，非全不可。三重斥无翻者，意在共翻为经，故且广斥无翻，次方融通二计。于中二：初立旧无翻家，次「此未必」下斥。又四：初总举《大经》，次引今经并折，三「若谓」下纵折，四「若执」下以失意折。初二如文。第三又二：初直以灭度名折，次按经题以大灭度名折。四斥失意如文。次正和融中三：初以今家如前所释融通，次「大经」下引证融通，何不专凭一理而双是二家？故引《大经》明双是意，凡立破之法皆先出彼非，彼二无大非何须固斥？故双是二解，以三意助之，使双益其美，复顺如来善权益物。三「复次」下助一家用义处中而立，共翻为经。又为二：初明翻意，次「何者」下释所以。又三：初略立，次「若余」下重略斥二家，三「诸大小」下重立。

四历法明经中二：先历法，次约教。初又二：先略明经体，次正明历法。初文又二：先明此土三法，次「若他土」下明诸土六尘。初文又二：初通立三法，次明利钝互非。初文二：初略征起，次「旧用」下释三法相。次明随根利钝异故各取者，又二：初总标，次别释三文。然今古共以法为经者，文从强说，虽别立三法，然声色两种必假法通，若覩若闻，不以意思无能令教与心相应。次他土中二：先总立，言「亦六亦偏」者，或一土具六，或一土偏一，或二三四，即如此土具足用三。复有增强，若单双具，若尔何妨此土根性不等。亦有因味及香触等，即如下文通释者是。于中二：先释六相，次明此土不用之意。次正释中二，先假问征起，次「答」下正释。释中二：先通辨六尘皆具诸法，次别释，即正历诸法。于中二：先寄历十八界，次「是则」下总结。初文二：初广约六尘，次略例根识。初六尘中，初色极广，次声渐略，余四全略。初广色中二：初约色立相，次结成三谛。初又二：初举一黑色，次青黄下以余色例。初黑色中二：初一「黑」字，历于有翻无翻及和通等；次正以「黑」字为法界遍说诸法，即是结成三谛也。初文二：先总引《大品》色具诸法，次正借色能诠诸义。于中又三：初诠无翻，次有翻，三和通。初文五义，即为五文。初法本中，先且积「黑」字为诸法之本，即是教本。中云「左回」等者，此以所表为善恶等，左谓偏僻以表于恶，右谓便易以表为善，在上为胜以表无漏，在下为劣以表有漏。亦如梵书，以十一点加于本音，成十二字，各有所表，故知回转皆由于墨。次正诠法本，即教行义三。次「黑墨」下成三微发，从浅至深，故云「微发」。从「有黑色」下涌泉。「次又」下约诠裁邪。次「又约」下诠结鬘，结鬘中二义，今亦具之。次「又色」下诠经是由义及训等。次「有色」下诠不可翻，文略，准前可知。次「又可翻」下共翻为经，今亦诠之，于诠经中具结成三谛，以一切法不出三谛，故非字亦字，即双照空假。次于一黑色既名为经，经诠诸法，故于经字广历十妙，方是今文妙法之经。于中先约迹文自为十即十妙也。于中二：先释，次「如此解」下结功能。前九可见。十利益中云「勤学此字」等者，通论五乘皆因勤学，别论今经专能利益佛乘学者。「禄」即是益。次结功能中云「手不执卷」等者，卷轴是色，今以色法遍一切法，乃见一期佛法常在一尘，岂假执于黄卷经耶？是则一念具读一期色教，色具众典未藉口言，如来一音出一切音，此中遍诠何殊梵响？一尘即足何须别思？如此劝学岂与夫一经一论至皓首耶？次例余色可知。结成三谛中四：先结三谛，次「不可」下历事双非，三「能于」下劝诫，四「若于」下结示。初如文。次历事中色中诸法既在一色，故不可说。亦可寄事分别解释，色是可说，色中诸法则不可见。色为法界无可简择，复须简九以从佛界，即空故无所摄，即假故遍摄，「弃」等重释于摄，遍摄故不弃，无所摄故遍弃；同一法界故俱是，法界离念故俱非。三劝诫中二：先劝，次「若于」下诫。四结示中二：先结，次示今经意。今经秖是开显十妙，色具十妙及一切法，故是今经意也。

声中二：先诠诸法，次略示三谛相，余文指同。次「香」下余四尘例。次引证中云但举资生等，余摄有翻等及十妙等，并如前。次余根识中二：先引例，次引证。根识皆为所观故也。初云「外入」等者，如相传云：有三藏至此，嗅《春秋》书云有血腥气，嗅《周易》云有玄气。故知鼻根具知诸法，故经中鼻根最为委悉。余身根等，例此可知。六尘皆具一切诸法，更互相摄犹如帝网。

次总结，亦不出三谛，文举尘识，略不列根。又三：初结三谛，次「自在」下叹，三「若欲」下结用义势。初文初句假，次空，「通达」下中，识中例知。「何者」下如前，是则俱具三谛等。

次约教中，文不次第五时义足，圆是法华，藏是鹿苑。

次观心，经中具约前来四段明经，又二：初标、次释。释中先无翻中三：初来意，次正约十五义，三结。初华严一尘有大千经卷，如《止观》第三记。次例有翻者，先释，次结。初文又五：初如文。次文云慧行观理，理体渐深，故慧行为经；行行属事，事门不同，惑相非一，治法亦多，以多对治，共显深理，故行行为纬。三类和通有无者，若定无翻应同前五，若定有翻应同后五，一切教中虽不见名心为此二五各十五名，当知不定有翻无翻，今但名心则遍于三十，而不使二家有怨。

次历法中三：先略举大小两乘，明大有多含；次「观一心」下总具法；三「如此」下正历有翻无翻等。乃至十妙，文略。初文中言「隘路不受二人并行」者，《大经》第五百解脱中云无窄隘等，如《止观》第六记。已前释通别名竟。

次第二释体中二：先总明来意，次开章正释。初文又二：先正明来意，次「体者」下正明说体意。初文二：初对上名以明来意，次对下宗用以明来意。初言「总说」者，名含下三，三是总中之别，体又三中之别，未涉诸义，故顿点三轨之中体属真性。次「真性」下对宗用，可知。次明说体意中四：初约部叹，次「非但」下约行解叹，三「文云」下引两文证不可说，四「又云」下正明被机名为因缘。所言「众义之都会」者，本迹二门皆归实相，一代义旨咸契于体，余如文。

正解中自为七门，初正显体，又开四意。初如文。次文中云「此亦通滥」者，大小乘中俱有真谛，以滥小故，是故不可。但以真谛为今经体，借使大乘亦不免滥，故云「大乘亦复多种」。以衍门中六种真谛，今经唯在一切法中以为真谛是今经体也。

私破古人此体通因果及引经论，初中云「为变为不变」等者，夫因为能通、果为所通，若因变为果，则无能所，故变则不可。若不变者，因至果边，因与果并，故无斯理，故不变不可。次从「若别有法」去纵难，若因自住因不变为果，别立一法通因至果者，当知此因非果家之因，果亦非是因家之果，因果自住则非佛果之经体也。云何乃言体通因果耶？「法华」至「果德也」者，初句述古人上引文立体，此乃下破古立体。经文上句虽云「佛自住大乘」，下句既云「如其所得法，以此度众生」，故知乘本证得之理，以御众生。御谓控御，制勒众生，此之制勒非住果德实相之体，是故不得偏用自住之言以为果体。「普贤」至「今皆不用」者，此责古人引彼因果，以证经体，彼文正可用证经宗。经文但云因之与果不离实相，是故可证因果为宗。若证经体，应云实相不离因果，此则宗家之体。故知古人所引，但成证于体家之宗，是故不取。又有人云：因之与果，各立本末，萨婆若是果智，余者谓果上万德；今明乘体，何须因果之上各立本末？本末为体与体永殊，广狭与一体异体等亦复非体。古人之意，以一体乘为今经体，以异体乘为余经体；今家意以实相为体，彼人既云般若相应，为与何等般若相应？故不可也。又人云：无所得相应行等并是具度，不应为体。又人云：六度等者有理度事度，名为世出世杂，去果既远，故名远乘；道品一向是出世法，去果近故，名为近乘。是故近远俱是乘体亦不可依。乃至广破又四句者，初句云度之与品，俱与无所得心相应，俱是出世；俱有得者，有所得心相应，俱是世间。第三句如向释也。第四句者，意言道品有约位故，则有有漏及以无漏，是故名为世出世杂。大乘六度，一向无杂，所以四句互有远近及俱远近。

「私谓」者，章安判前诸师所解。初「白牛」等者，无漏般若称之为「白」，故知白牛非乘体也。从「中边分别论」去，章安引五论以出乘体，皆非具度。先释，次结。初释中初引《中边分别论》者，即第一乘本以为乘体。次《唯识论》展转相由以释乘义，真如居初即是乘本，本即体也。次《摄论》中有三不同，第一乘因以本为因，因谓真如，即乘体也。次《法华论》，云「隐显」者，平等法身名之为隐，隐在于缠，涅盘是显，已成满故。虽有隐显，莫非经体。次《十二门论》，第一乘本即是体也。言「乘主」者，由白牛故令至所在，故名为「主」，故不以主用为乘体。

次论体意中四：先征起，次「释论」下引论明体意，三「何故」下释疑，四「此小大」下结。次文言「若有无常」至「三法印」者，《大论》第二十云：「一切法无常，一切法无我，涅盘寂灭。」

问：

寂灭中何以但说一不说多？

答：

初印中说五众，第二印中说一切皆无我，第三印是果故名寂灭。若说无常，破外五欲之我所也。若说无我，破于内我。我我所破，故是寂灭涅盘。行者观于无常，便生厌离，既厌苦已存着能观，故有第二无我观也。推求能观至不可得，是一切法无所依止，但归寂灭，以是义故，说寂灭印也。

问：

摩诃衍中诸法不生一相无相，此中云何说一切法无我无常，名为法印，二法云何而不相违？

答：

观无常即是观空因缘，犹如观色念念无常即知为空，过去色坏故不可见，故无色相；未来色不生无作无用不可见故，故无色相；现在无住故不可见不可分别，故无色相。无色相故是空无生灭，无生灭及以生灭其实是一，说有广略耳。

问：

摩诃衍中说一实相，声闻法中亦应说于一实相法。

答：

声闻法中三种法印，广说四种，略说一种。无常即是苦谛集谛，无我即是道谛，寂灭涅盘即是灭谛，是故衍中唯说诸法不生不灭一相无相，无相即是寂灭涅盘。

论云「衍中明法印」者，是法华前共部所说，小乘法印数复不同，故须料简。若此经中独明实相为一法印，故须料简。

三正显体中三：先约法，次譬，三约诸三法。初文三：初指体，次约三轨简，三历诸妙简。于中又二：初广约境，次略指余九妙。

问：

前智行妙初皆悉简言「境是体是法身，智行是宗是用」，今何故于此诸境一一复简耶？

答：

通论开权显实诸法皆体亦如后简，今取权实相对的示体相，是故简之。

次譬中二：譬、结。譬中二：重譬、合。初梁柱等譬中三：初正譬体，次「屋若」下譬体功能，三「释论」下引论。初譬中二：先譬，次合。初文言「非梁」至「屋内之空」者，空譬于体，屋譬于宗，空为所取，屋为能取，能取可多，空不可多，所取是体，体不可多，能取是宗，宗是因果，是故不一。次譬「日月纲天」等者，重举譬简。天以日月为纲，地以四海为纪，日月周行遍历于天，日月可二，天不可二。「公臣辅主」者，公者举五等之初，五等皆臣共辅于主，五等可多，主不可多。言「五等」者，谓公侯伯子男。公者正也，当为王者正行天道。候者候也，当为王者伺候非常。伯者长也，当为王者长理百姓。子者慈也，当为王者子爱人民。男者任也，当为王者任其职理。合文甚略，准前可知。

四引证文二：初正引证，次「故知」下结意。

○次广简伪中为二：初叙来意，次广简。文自为六：列章，解释。释中初约凡中二：初通列，次解释。初文二：初列，次结。初文意者且约凡简，文中兼对外道小乘简者何耶？答：对况来耳。外小尚乃不实，况复钝使凡夫？次释中二：先明世间邪恶，次「若周孔」下明世间清正。初文二：先释，次结。释中又三：初略判，次「或」下行相，三「内则」下明过患。初如文。次文约行，简中云「或髑髅盛屎约多人前」等者，此等皆是钝使凡夫悉能如是，若利使外道各加所尊及宗计等，乃至神通及韦陀等，今此凡夫如《大论》第十云：「狂有二种，一者人皆知狂，二者恶邪自裸，人不知狂。如南天竺有法师，高座为王说于五戒，多有外道，在座听法。王时难曰：若言施酒及自饮酒得狂愚者，今时何故狂愚者少，正见者多？诸外道言：善哉善哉！斯难甚深，是秃高座必不能答。以王利故，法师以手指诸外道，更说余事。外道语王：是难甚深果不能答，耻所不知，更说余事。王语外道：高座答讫，将护汝故不以言说。向者指汝，云是狂不少，汝等以灰涂身，裸形无耻，以人髑髅盛屎而食，拔发卧刺，倒悬熏鼻，冬则入水，夏则火炙，皆是狂相。又汝言卖肉卖盐，便言失法；于天祀中，得牛布施，即时卖之，即言得法，牛即是肉，是狂惑人。法师护汝而不说之。」且约行事，与钝使同。「晡食」者，字书云「申时食」也。又《楚辞》云「哺其糟糠」，谓进食也。「谲」权诈也。齐桓公正而不谲，谲诡变异也。

次世间正法中又三：先杂明，次引经，三结斥。总而言之，不出人天。言「周孔经籍」者，周公制礼，孔子删诗，「经」谓五经七九等也。「籍」谓坟籍，即三坟也。三坟谓三皇之书。「典」谓五典，即五帝之书。古人书简，故籍篇等字皆从竹也。「治法」谓治家治国之法，在忠在孝也。「礼法」如三礼等，「兵法」如六韬等，「医法」如神农等，「天文」者如孔子有三备卜经，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八卦」者，东震、西兑、南离、北坎、西北干、西南坤、东南巽、东北艮，一卦生七，七八五十六，并八纯卦合六十四卦。各卦系象彖等词非此可尽，善占者以此能知一切。「五行」如《止观》第六记。「亲」谓六亲，谓父母兄弟妻子，各有其亲。「社」谓后土，「稷」谓后稷，略如《止观》第六第十记。非父母无以生，非师长无以成，非君主无以荣，人生在三事之如一，国安所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是故先须安其国也。「鸟不暇栖」等者，若准儒宗，獭未祭不施网罟，豺未祭不施畋猎，獭二月祭，豺八月祭，所以去奢去泰，汤除三面之罗。古施四面之罗，故祝者曰：「四方无极，入吾网中」，故云「鸟不暇栖」。汤除三面之罗，而祝者曰：「犯命者入吾网中」。「牛马内向」者，若依周孔之法，牛马自归；世间之法尚有斯感，况出世耶？张陵为大蟒所吞，稽康为钟会所谮，而记传云得仙者谬矣。故知此土必无仙术，岂有服灵芝吞玉液令飞升耶？故西土神通非禅不发，故并结云「爱论属钝使」。论谓凡夫所述也。

次约外简为二：初通叙不实，次「若此」下别出相状。初如文。次为二：初此方，次西方。初又二，先明见相，次「直是」下结斥。斥中言「不出单四句」者，计天真者仍属有句，计自然者仍属无句。所言「纵」者，与而言之，实不可出。次西方中亦二：先明见相，次斥。初文言「外道论力受梨昌募」者，《大论》十八云：「毗耶离梵志等大顾其宝，令与佛论。取其雇已，即以其夜撰《五百明难》，与离昌来至佛所，问佛言：为一究竟道，为众多究竟道？佛言：唯一究竟道，无众多也。梵志言：我法各说有究竟道。佛言：虽有众多，皆非究竟。何者？一切皆以邪着，故非究竟。佛言：鹿头梵志得道不？答言：一切道中其为第一。时鹿头比丘在佛后扇佛，佛问诸梵志：汝识其不？梵志云：识。惭愧低头。佛说偈云：各各谓究竟，而若自爱着，各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是人入论中，明辨义理时，各各相是非，胜负怀忧喜。胜者堕憍坑，负者坠忧狱，是故有智者，不堕此二法。论力汝当知，我诸弟子法，无虚亦无实，汝欲何法求？汝欲坏我论，终无有是处，一切智难胜，适足自毁坏。」长爪缘，如《止观》第五记，具在无见、亦有亦无见、非有非无见及绝言见中所摄，以彼外道所见巧故所摄处多。次斥中三：先总斥，次「或时」下历诸句斥，三引证。如是襵牒但是复四句耳。言「或时襵牒有无为有等」者，如《止观》中直列名而已，此中略解麁寄复句以示其相。初句语略，应云有有有无为有，此是有家之有无也。虽有有无之别，同属于有，故襵着有中。无等三句，例此可解。若约具足四句，则有中具四皆属于有，襵着有中。无等三句，准此可见。「百千番牒」者，假使一句复生无量，随其所生摄属能生，此之能所不出于见，故非真实。

三约小简中二：初示小乘名同，同有实相中道；次「然小乘」下释其体异，又三：初释初句，次「真无漏」下释大集经意，三「对前」下结非真体。

四对偏简中二：初明简意，次「如摩诃」下正简者，前对小简即三藏小乘，今对偏简即对通别二教及前四味中诸偏教，故今文中仍有二乘者，即通教二乘耳，故云「三人同断」等。所以不云三藏菩萨者，义同凡故，虽无邪倒，未断惑故。于中又二：初约教，次约五时。初约教中又三：初空对不空简，次「见不空」下直就不空简，三「释论云」下约一相摄无量相简。此之三文展转生后。何者？由共位菩萨中有利根者，能见不空，即指不空为今经体，以此不空复有教道带方便说，故云「但中不但中」，即次不次行相别故。此不但中摄一切法，中无中相，故云「一相」。此之一相入无量相，故云「相入」。故有第三文来，意在此也。初文二：初引《大品》示相，次引《大经》证成。初文者，即通教位，从始至终，待至法华，方乃被会，即其人也。初文又二：初正释，次「共实相」下还引《大品》斥，次引《大经》言无智慧，亦斥夺之辞，非无自智慧也。又云「至二乘得寂」等者，且据但空与寂义等，以其未得即寂而照，故云「但寂」。次文中云「二乘但一即」，通教二乘也。「别教菩萨二即」者，兼通别入空出假两菩萨也。以附论偈，且与即名，其实未即，唯独圆教方具三即。今经体者，但是中即假空，尚简假空即中，况但空偏假宁是经体？三引《释论》「菩萨入于一相」等，例此可解。所以前之三义皆对二乘简者，于共部中皆有二乘，此空不空及一相等，复在共部中明，故须节节相对简出。于中又二：初正对教简，次「如此」下结成圆意。

次约五时中二：先正约五时，次「大经」下更独明一实。初文不云鹿苑者，以鹿苑中无大可论。前以对二乘人竟，今文欲相对简之，故云「方等三虚一实」等，或是略无；若云鹿苑，无实唯虚，亦应无爽。次独明一实中又三：初独明一实，次「如是」下约待对说，三「又开」下约开显说。初文又二：初正释，次「一实」下结示正体。初文又二：初约对所破以说，次从「异则为二，二故非一实」等，约能对德体以说。初文者，无二乘之二，亦是无二边之二，无三惑二死之虚，无无常等四倒故也。并须约圆行说，故如是等法魔不能说。次约能对中，约德体谓四德三谛，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能显，故以修成之德，显于理性之谛，即是今经正体。故更复疎明体无非无前所对诸过故也。文为六：先明无二，次无虚伪，三无颠倒，四一乘者即是无异转释无倒，五「魔虽」下明即义者非魔所说，六「若空」下重释具德之相，此具德相即无前所对，故四德具足。四德具足非二乘所知，况魔能说？次结示正体，可知。次明待对，以由前明有能破所破、能对所对故，故知所破所对不出藏通及别方便，故今更明之，以不思议三谛非三而三，以三为破，非空而空故破凡夫，余三被破，准此可知。于中又二：先明对破，次「无复」下显一实相。又二：先显一实，次「亦具」下更明一实摄法。又二：先明摄法，次「何以故」下释摄法意。三明开中二：先开，次「即绝」下结。初开中二：先正开说诸教从浅至深，从圣至凡次第开之。次「一切诸法」下结束开意，以诸法中有妙理，故方可论开。若也本无，何所开显？点示众生及三乘人本有觉藏，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耳。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