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七

天台沙门湛然述

五约譬中二：初叙傍正意，次正明用譬。初言「兼明」等者，三兽二珠约开合为喻，黄石中金约破会为譬；虽此二意，正为显体。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释三譬，次「引此」下明用三譬意。初释中文自为三，初借三兽中三：初正释，次「如是」下示体，三「此约」下结示。初文又二：初三兽之譬本譬于通，通真谛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为今经体。次从「到又二种」去亦约教道重简，但中仍为小象，圆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于圆中异于通别，正显今经不思议体。三从「此约」下结譬本意，本借三兽以譬通教，故重结云「约共真谛」，真谛既含一真二中，是故须简偏真但中非今经体，此约圆别入通以简经体，故知他人解释尚不识小象不空，况能辨于大象不空？况能知于二中合在真谛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约二珠，次复独约一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释，次结示经体。初云不能雨宝名为但空，能雨宝者名一切法空，空含二义是故须简，空名不殊故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真但空。对别教俗谛中空不具诸法，故云「但空不能雨宝」，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但空非空教道权说，故以能雨正譬实中，此是圆教入别之说，别教有无共为俗谛，圆入即以两中为真，是故真中。简却但中非今经体，是故重喻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则前三兽喻约别圆入通，故须于其能入之中简却次第中也。约能所合说，故云空中合为真谛简也。今亦如是，约所入边即别教中道，但简所入能入尽妙，正是经体。今亦能所合论，所入仍语俗者为辨异前，故云有无合为俗简。

次更约如意为譬，亦二，先释，次结。释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同，故云含中真谛简也。与前二象大意不殊，今重显耳。向借二喻，并约教道，故分二象及以二珠；此中约理，理本无二，由机缘取，致有真中。故知真中本同一实，故喻如意珠体不殊。此重约前别圆入通，真谛之中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尔也。虽复重约如意为譬，同成第二珠譬义耳。

第三譬者，教理共论，是故通约一切凡圣及以教法。于中为二：初约机异，次判同异。初机异又三：初譬，次合，三结示经体。此四人中第二含于两教二乘及通菩萨，三藏菩萨亦同凡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结意。言「与夺破会」者，金体不殊，故云「与」也。凡夫其实未得果理，与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与」。理虽不二，凡实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夺」。估客金匠，准此说之。所言「破」者，若废权立实，丹尚异器，何况金石？若会权归实，体既不殊，岂简金石？凡夫亦然，准说可见。

次明用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结成三法，三「如此」下结成一乘三轨。初文中三：初意云「约根性」等者，二乘浅、菩萨深，其利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约三人，三情各别，故初人从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别人地前历别；后人方能于别但中见一切法中，故云「后者广大」。后喻三方便者，凡夫全无，置而不说。

次结成三法中，

问：

前三譬中皆云今经体也，又复三义本为显体，何得此中乃云三譬以对三法？

答：

义有傍正，正显体已复顺此三。若尔即是用所依体，体能成用，亦宗所显体，体能成宗，故以三譬，复对三法。

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德」者，象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脱以能雨故，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约别说故作此对。若一一譬各为三者，「得坚」譬法身，「以水」譬般若，「至岸」譬解脱；珠体譬法身，珠空譬般若，雨宝譬解脱；「修治」譬般若，「金体」譬法身，「成仙」譬解脱。皆取法身以为经体，恐体滥故，故约三德简出二德克取法身，若据显体，亦秖应是法身德耳。今言三德，意亦如前，思之可见。

约悟简者，所以须此悟简者，如释十妙自有从因至果自行化他，故不须论悟，尚一一文下皆须观心，及至释经亦立观心一门，经是教法故也。今明体中须约悟者，体通凡鄙，其名犹通是故须简。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果，不悟无果，故并不须约悟简也。是故约悟唯在此中。于中为二：初斥非，次显是。初又二：初总斥，次「徒劳」下别明非相。又二：初别明非相，即四执不同，即是横计常乐我净，准《止观》中意，亦是横计四门差别，具如彼记。次「情暗」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显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圣位方悟。初文二：法、譬。初文是从观行位初入六根净，故云「明净」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于五悔，开发之言且通说耳。以行五悔能感诸佛加被，令发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观心明净入五品，信解虚隔是六根。喻中云「人木」等者，上句文略，应更云水中观尘，下双结云人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圣位，从相似位入初住位，于中为四：初通明智断，次「清净」下明境智，三「论云」下引证，四「略而」下示经体。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经体，镜水明净譬无明灭，鱼像自现譬法身显。次文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应也。所显之体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次所见境中云「一指二指」等，如《止观》第五记。三指分明，真经体也。

三功能中二：先立，次释，如文。

三引证中二：初引论明所通之实，实即体也。次「如舍利」下明能见之人。又三：初引此经，正明见体，次引《涅盘》明得体行息。又二：初引，次释。释中约理教等三，且约一分，未为全息。三总指广，乃至五妙五即，明无所作。四示经体中二：初正示体，次历诸法。

○三明一法异名中，文开四意，初出异名中为三：初来意，次列，三「无量」下破计。初如文。次列名中，始从妙有，终至寂灭，合十二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览诸经论，今略列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门，次「毕竟」下三是空门，次「虚空」下三是空有门，次「非有非无」下三是非空非有门，为欲分对名义体故，每一门中且引三名以之为式。今文意者，此之四门，圆别教共若不简之名体不分。圆人初心即观四门，四门相摄体同名异正显经体；别则远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一十二门，向后方观此之四意，既存教道，诤讼易生，纵当门体与名义同，然与他门互相吞噉，故此学者非法毁人，良由不知体同名异，故云不识天主千名，而谓憍尸不是帝释，故弘教者失旨于兹，将恐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三破计中二：初总破，次「小乘」下示偏计之失。又二：初斥大小两乘各于其教法门互非，次「皆不」下以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释有千种名，此中即是千中之四，虽党其门，所斥失大。「实相」下合譬，可知。

次解释中三：初去小乘八门不与大滥，故置不论。次例四句。三「初句者」下正解。解释中二：先释，次「前三句」下判前所列。前三属别，后一属圆。初文初句，先释，次结。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诤由，次示诤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俱同，但在当门尚是不融，今于当门三自不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论谓地前乃至博地初心，别论若已入十住终不生诤。诤相中二：初略明诤相，次「何者」下释诤意。初言「或小陵盗大夺」者，明此四门虽即大小名同体异，然有强弱致诤不同。释诤意中二：初明半夺，次明俱夺。初文者，大小二门更互陵夺，是以小乘诤他大乘二四两门，谓为己典，大乘夺小初三两门，谓非小教，是故大小各互输二而存于二。次从「若知」去大乘俱夺小乘四门，又二：初正明俱夺，次俱夺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于空门为不但空，双非以为第一义谛，则谓小乘都无能通，故四门俱夺。小既被夺，终不敢诤亦空亦有及以有门，而但苦诤第二第四，以并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诤。次从「又大乘」去释俱夺之意，又二：先释，次譬。初释中别教不融当教四门尚互相噬，况复小乘？故譬意云，若小夺大犹如野干而夺师子，宁不俱噉汝四门耶？二门先输今又失二，野干不夺师子，师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辄夺师子，师子岂不噉耶？故曰「宁当」。合譬可知。次从「三句」去，结前三句属于教道，非今经体，唯第四句为经体也。名义虽异，四门体同，体既互融不诤名义，故第四属圆。于中又二：初明诸名诸义并是实相之名，次「复次」下互为名体。初文又三：初略标门意，次「其相」下略释门相，三「如是」下结归经体。初如文。次文又二：初引经立体，次「实相之相」下列前十二名，并是实相异名，其名既异不妨名异而体是同，不可圆理不异而诸名尽同，将何以为四随之巧？此中最后非有非无，准前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一义，文阙微妙寂灭一句。此中诸名既尽以实相为体，名数多少于理未妨，故阙一无妨。

次互为名体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当体为式他皆仿之；三「随以」下例结；四「大经」下引证。又二：初正引证，次「若得」下结引证意。初文又二：先证诸名并是解脱之别名，次明诸名并是涅盘之异称，涅盘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显中二：先释，次「譬显」下判同异。初正释中，前之三句寻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举事，次引证，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圆相。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结同。初云「譬如一人遭乱家祸，如张仪范蠡之类」者，历多官职如用异，身备众位如名异，换姓变名如名异，历职备位如用异。「张仪」者，《史记．世家》云：「本魏人也。尝与苏秦事于鬼谷，而秦先达已相于赵。仪往见之。秦欲击而诫之，乃坐之堂下，以仆妾之食而饭之。仪乃谢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车马币帛而阴奉之。仪遂入秦，惠王见之以客卿，于是檄楚说秦，相秦四岁而免。乃相魏以说哀王，哀王背纵复归相秦。秦欲伐楚，复入楚而说怀王。及闻苏秦死，又说于楚，令楚和秦，复入说韩，令归事秦。于是惠王封其五邑，号武信君。又说齐赵及燕昭王，并令事秦，诸王咸许而归报秦。会惠王卒，武王为太子时不悦之，而仪惧诛请说于魏，遂又相魏一岁而卒。」「范蠡」者，〈列传〉云：「本南阳人，事越王勾践，苦身勠力，深谋二十余年，灭吴报耻，以尊周室。勾践已霸，称为大将军，自以为大名之下难立，置书辞勾践而请诛。王不然之。乃与徒属浮舟于海，于是勾践表会稽山为其俸邑。乃出于齐，变名鸱夷子，勠力治生，数至千万。齐人闻其贤，请而为相。后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极矣。久居尊名而不祥也。乃归相印，散财帛间行止于陶，自谓朱公，居无何间，又致财巨万。」彼二人者，名用虽殊而其体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等武官名。次「随处」下结同。次引证，如文。三示相中二：初「工遍」下总示，次从「是不可坏人」去历十二名，此中从初至顶盖人，合有十二名，譬体同名异；文但有十一，恐欠人字，应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门中三。次三名，譬空门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门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门中三名。义理甚便，意甚分明。故圆教四门虽即名等，亦有十二而体不别，故圆义易融。次判同异，如文。

四约四随中二：初问起，次答。答中五：初总出四随，明如来赴机之法；次「例如」下引例示失；三「如来」下正明佛赴机异名之相；四「故求那」下引证；五「故四随」下结意。初如文。次例中三：初通举异执之相，次「既不」下示失四悉之相，三「各于」下结失成得，虽现在无益得为后世闻法之缘。初如文。次文者，「既不欲闻」去失四随益物意也。初是无乐欲，次无心信受是无为人，次不灭烦恼是无对治，次不发道心是无第一义。三结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来赴机之相中三：先总举说法之相，次「为有」下别明四门四悉之相，三「随此」下结意。初如文。次文四门不同，初从「为有根性」去有门，明如来逗机得四悉益，初是乐欲益，次信戒忍进是为人益，次荡除空见是对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义益；有门既尔，余三可知。

○第四明入实相门中为二：初明来意，次正开章解释。初文二：初正明来意，次「下文」下引证。又三：初正教门。次「佛子」下明行门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具明十六皆为实门，文中虽无开废等文，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论。三结名。

次释中二：列、释。初明门相中乃至历四教，教教之中皆初先明用门之意及引教证，是故不同《止观》中文，《止观》但为令知诸教四门皆破见思，此为并堪入于实相。于中为二：初总释，次历教别释。初文五：初释门名，谓能通也。次「大论」下总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四「又云般若波罗蜜」下明门中得失，五「若以」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初明能摄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实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门，般若即是所入之理，理谓实相般若，亦得是种智般若。四得失者，此并通论四教四门悉有得失故也。五教行者，行秖是观，于中又二：初通立教行二门，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明一向根性，次「若闻」下明回转根性，三「闻教」下相资根性，四「教观合」下明门数，五「经云」下明门意。

次正释中四四十六相别不同，初三藏四门中二：标、释。释中四别。初有门为二：先明门中四谛，次「此是」下明申门之论。初文又二：先苦集，次灭道。初文又二：初破邪，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举烦恼及业，次「烦恼」下明三道结成有门。苦道即苦谛，余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灭。又二：先道，次灭。初道谛又三：初明门观，次「能发」下明门中功能，三「此则」下结门。次「子果」下灭谛。又三：初正明灭，次引证，三「此则」下结门。引证中以真实证有。次空门中三：先正明四谛，次「故须菩提」下引证，三「恐」下明申门之论。初文又二：先四谛，次「发真」下功能。初又二：先苦集，次「三假」下道灭。此门不言破邪者，破邪之用事在有门，无明与老死略标二谛，三假是道谛之观，入空是灭谛大意。次功能中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结门。次引证中二：先正引，次「因空」下结门。亦空亦有门，略云正因缘，即是略举四谛之相。于中为四：先略明四谛；次略结门，谛相不殊故略而不辨；三「若禀」下明门功能，能有所通第一义也；四「此是」下门中通门之论。次第四门中分文不殊三门，加斥第四门中异解，有人云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门中二：初总，次别。初又二：初明衍门所通长远，次「今」下与三藏辨异。又二：初体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观生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有人云」下破古释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者，见惑若破得须陀洹名得生空，后进断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释，三引论重立门。又三：初略总立，次「论云」下正引论立，三「佛于」下明四门通意。

次别释中四：先释，次结，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故青目」下引证。初文自四。初有门者为二：初正释，次「如镜像」下结门。初中略举三谛，略无道谛，故云「乃至」也。初业是集，若果是苦，涅盘是灭，知法幻是道，法还属于因果二义。次空门中二：先释，次「如镜」下结门。大意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门，例前可见。别教门中为五：初总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释名立相辨异，三「此意」下别依教立门，四判功能，五判圆别。初文又二：初依《中论》第三句，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论》一切实等四句，故初文所引今且从别通于四教。言「七别」者，准四教本，应有八别，谓教、理、智、断、行、位、因、果，今不取教者，谓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不论教。别依教立门中二：初总明门相，次别释。初明当教四门多依《大经》。别释中四：初从「文云」下有门中言「乳中酪性」者，《大经》出处非一，今应约乳略出相状，从缘故有，无性故无，两存即第三，双非即第四，细对佛性由缘修显以合乳譬，对于四门其意则显。石中有金，具如《止观》第六记。《佛藏》十喻为有，力士额珠如《止观》第三记。此别四门亦约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论者，应如三藏有门中，具明谛相引证及得益之人功能辨异等。次圆教四门指在第九卷论之。

次示入门观者，亦有一十六门入观不同，文自为二：处论所通，观论能入。初文又二：先释，次料简。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圆二理，次「何故」下以理问门。问中虽但举一偏真为问意，则通于圆真，故后释圆真，不复更问，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释，先释所通偏真八门，中二：先法，次譬。次「别教」下释所通圆真亦有八门者，意亦同前。次料简中先问意者，衍应通圆，门但应八，何故十二？答中有譬有合，如文。

二示入门观者，具足应如《止观》第五至第七末，《止观》但明圆教空门，余之三门略而不说。乃至三教一十二门，门门并应明其相状，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观法存略。于中初三藏四门，初有门中二：先立信法两行，次于法行即立观法。于中又三：初列；次称叹以斥旧；三正释，为三：初正释十观，次重指本论，三「五百」下破计。

正释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谓」下简邪滥，三「故大论」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毗昙」下指论，五「是名」下结显正辨异。初如文。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滥。初又二：先列邪境，次总非。初又二：初邪因，次无因。次明滥中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释滥意。又二：先正释，次斥结。次明发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下明能发心，三「其心」下简邪。此中所以不辨菩萨心而独语二乘心者，以二乘偏于一门，从门义便故耳，非无菩萨；但菩萨四门遍学，观同二乘，复未断惑，故不论之。一门既尔，余门准知。

次明安心中六：初总明不安，次「为修」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德立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结功能，六「不同」下简斥邪伪。初二如文。三依德立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举世贤为例，三「若多」下非贤，四「贤名」下结得名。

四正明用治中二：先重总举，次「云何」下别明，文自为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初」下引佛化仪，明观功能；三「今阿」下救彼论师误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证正；五「当知」下结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见」下指教可凭。初文即慧俱二种初心不同之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仪中言「六十二见」，如《止观》第二第五记。「世间」即是国土及五阴也。「神」即神我，计此神我与阴即离等。

四引人中云「五百语达兜」者，调达从于五百学通皆悉不教，但云「但修无常，可以得通可以得道。」后时有一比丘名曰修陀，不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间禅教其通法，六群虽复麁犷，凡所说法不违圣旨，乃至不违佛之所制。

识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意，次「若有见」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示通塞之观，四「如是」下结正辨非。初如文。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观》第五记。余并如文。

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须道品意，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简示，四「若一」下略例，五示教门，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后三空门，七「故佛」下辨正简邪。

对治中三：初明须助道意，次「论云」下示对治相，三「如是」等下显正辨非。

次位中三：初明须次位意，次「今明」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

安忍中四：初正明转外凡入内凡，次引证，三「又若」下明须意，四「不同」下辨非。

无法爱中三：初明须无法爱意，次「是则」下正明观法，三「若利」下判至第十之人。

通教中十：初是境，「三人」下发心，次破古，余如文。

次别十法有四门，于中初有门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显正，次结功能等。

次发心中四：初明所缘境，次「菩萨」下明发心，三「思益」下引证誓相，四「如是」下结。初文中言「金藏草秽」，如前所引贫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来五力说法，是菩萨能作佛事，一说，二随宜，三方便，四法门，五大悲。」前四如经，大悲者有三十二救护众生，一一大悲皆为众生不知不解而起大悲，如云诸法无我众生不解而起大悲，无众生，无寿命，无人，无所有，无住，无归等。

次通塞中三：初总标，次「菩萨」下明通塞法，三「于苦集」下明通塞观。

次道品中三：初总标，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离十相」下明三脱。十相者，《大经》二十三云：「色香味触、生住异灭、男相女相」，《俱舍》文同。《大般涅盘》离此十相，所离同小，约能观所证以简偏圆。

对治中三：初总标，次「所谓」下正明治相，三「常乐」下明开三脱。「若修诸法等」者，此别教修治助开实相，实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并在十向已前。此引《大经》列优婆塞众云「无垢称王优婆塞等，常乐观察如是诸对治门」。章安解云：味俗为苦，沈空为乐，沈空为苦，分别为乐，常我净等亦复如是。乃简云，恒与常云何异？不从因缘为常，始终不异为恒。余文不释，准例应知。释名辨异虽尔，释义应从一例，皆以空假相对而释，真理为安，果为增上。

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

安忍中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

法爱中四：初正明离爱，次「生名」下明离意，三「破无明」下功能，四「是为」下结，余门准知。

次明圆教入门观者，文自二，初文简中二：先叙简意，次正简。初文又二：初明简意，次「上两门」下简上藏通门理全别不须对简，别门理同故须简却。初文又二：初通对三门以显圆妙，次引文证圆。初言「示人无诤」者，如《止观》第六记。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通之门为无诤法，今以义推通教即是界内无诤，圆门即是内外无诤，故云「三藏灭于实色」。别教次第灭于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实不可灭，初缘法性先灭分段，次灭变易入地方乃见于法性，故今义云「次第灭于法性色」耳。总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为诤，至圆方名无诤法也。

次正对别教简中二：初略明简意，次正简。又二：先列十门，次释。然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释，次判圆别，三从「复次」下判诸经文。前后约位以判圆别，唯第一文加于破会一复次也。第八意约诸经文序正流通，及正说中诸会所说，观初中后而辨圆别，以判前七及以后二。第九第十略无复次，直观经文问答举譬，以显圆别，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譬喻」。若其直明圆别之相，恐人不晓经文前后明位不同，或文相虽融，位在向后定属别义，或文虽次第，位在住前定属圆义，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诠教之初后，意亦可知。

释中二：先总明释意，为令识于别圆八门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释。于中又三：初正释十门，次约五味分别，三「今经」下辨今经文十相及四门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释十门，次「今以」下结示。初文自为十释。初门中三：初正约融不融以辨两教，次「复次」下更寄破会辨融不融，三「复次经文前后」下明融不融。初文二：先举别教，次明圆教。初别教中二：初明执门生过，次从「然别门」下释疑。初文二：初明彼论生过，次「今时」下明此方学者生过。初文又二：初明执门，次「四门」下明生过。又二：初明过体不同，次「周璞」下举譬。初又二：初正明过相，由不得意岂关法体；次「前三藏」下简，前云「殆滥冥初生觉」者，如《止观》第七记。「殆」者危也，亦几也，巨希反。上人均下名「滥」，下人行上名「僭」。

次简中为展转相形，故须出彼。于中又二：初简，次「妙有」下结劝。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三藏有门而已。别门与彼永异，故不可得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郑璞」，如《止观》第十记。周都东京，郑都郑州。次明此方生过者，偷此藏理种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计，以地人释地义偷安庄老，如《止观》第五记。「混淆」者，子书云：浊水也。泾浊、渭清。

次明圆教又三：初略明门融，次「有无」下明立门意，三「而此」下正明融相。

次约破会中二：标，释。释中二：先别，次圆。初别中二：先约破，次约会。初文者，法华已前诸教中如诸部方等般若等，无处不破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萨。次「虽会而不圆」者，如文引《净名》、《般若》可见。

次圆门中二：先破，次会。初破中三：初破别，次以二乘凡夫况，三结归。初文中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见人」者，《大经》第七「迦叶闻常乃自述云：自此未闻常住之前，我等皆名邪见人也。」当知偏教皆名为邪。

次圆会中三：初会凡夫，以二乘菩萨况；次「汝等」下会析法二乘，以通别三乘况；三「汝是」下总结会一切人法。初文云「龙畜等皆授记」者，如舍利弗领解中天龙八部皆自领解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记，我等亦如是，必当得作佛。」

三约经文中二：先明别，次明圆，若识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显圆别，复须更约经文前后寄行位判方能显之。但地向相对明融不融，此定属别；若住信相对，此定属圆。由经中赴机便宜说位不定，前后但约位判自了别圆，此一门意不专在于此，遍下诸门。下文但言「或前或后」，皆是此第三门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门意。下去阙此第二门，二三两门俱有圆别二意，准初融不融门，可知。下去准知。皆别门云「说」、圆门云「证」，或时略证但注「云云」。即不即法中从「复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不遍，三约经文前后。约五住文犹属第二，最后复次方属后意。初门中二：先别、次圆。初别中四门不即、三谛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即而复不融，三法相即乃名为遍；于一念中圆破五住名之为遍，次第破者名为不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阙「复次」字耳。

五断不断中二：先通叙断不断意，次正分别断即是别、不断即圆。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复次」之言，下去皆尔。

七果纵不果纵中，别引地人，圆引华严等者，意亦可知。三德纵横，如《止观》第三中。

第八约诠者，更重判于前七后二，皆有门前序、中门相及以门中正说之相以辨别圆，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喻」。次约五味中文略，但言乳教两种四门，应判云一种融一种不融，乃至问答等，有两种十意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门耳。

三约今经十中为二：先释十相四门，次结意。初释又二：初十相，次四门。初文二：标、释。以着衣等为行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经，即是行也。以五百由旬即不断断者，即以佛智对于烦恼及生死处所故也。况初心一步已涉长途，二乘被开先进三百，按位进入皆有入住，住即五百，故云圆也。欲闻具足道，闻即教也，教即能诠。

次明今经四门又二：初结前生后，次正释四门所以。今经四门文相不委悉者，以今经正意在于开显，但略示四相；若依门观利者，随一句一偈咸皆发真中。下之人事须具如《中论》广述，况复此中且为分别与诸教异，门中观法具如《止观》，何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并指他经，文相可见。

二正明实观为三：先别释，次「是十」下示此经文十观之相，三「复次」下结斥伤叹。初文二：初指所依门，次正释门中观法。又二：初明有门观法，次余三略例。初释有门又二：初略标门列数，次正释。初文不列但注「云云」。正释中二：初正释，次「是名」下结成经体。

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对立妙，次释。释中三：初立四谛，次兼通异名，三结门。初又二：初总标四谛，次别释。释中二：先苦灭相对，次集道相对。初又二：初苦灭，次集道互融，以随苦集体即道灭，故相对明不同三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灭，谓生死即是三谛，三谛即是三涅盘；次引证，又二：初引经，次释经意。言「不可思议四谛」者，此语四谛融即之相耳。「不可复灭」，释上句耳。次「烦恼」下集道相对，又二：初集道，次以苦灭互融。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谓烦恼之集即是三谛，三谛即是三智。次引证亦二：先引经，次释经意。言「亦是苦灭及一实四谛」者，此明苦不异集，集是刹那心起，苦是一期报阴；今一念心具十法界苦集，还观此心具足三谛，安得不以四谛相即而释？为欲令人别识相状，故别别识之。

次发心中还以一念无作四谛为境，约此而起慈悲。文又为三：初正明弘誓，次「无缘」下结成誓体，谓无缘也。无偏小杂故名「清净」。三「慈善」下结誓成相。

三安心中三：初结前生后，次正明安法，三「体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结前两观，体解谓了境，发心谓弘誓，「岂可」下生后安心。临池观鱼对前妙境，岂可知妙境而不总别安心？次「裹粮」下对前发心，岂可发大心而不修行填愿？

次正示能安之法，又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次叹均调能横周竪遍，二轮横周，二翼竪遍，具如《止观》第五记。三行相中二：先正明行相，次「于一心」下明行相该摄。初文者，体用一止而三止，达用一观而三观，具如《止观》第三文。言「该摄」者，生死及烦恼既不出一念，即此为定慧，岂离于一心？故一心中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

四明破遍中三：譬、合、结。初譬中二：前譬断德，次譬智德。合中义兼二德，约所破得断名，约能破得智名。三「虽复」下结意，又二：初明智断不二，次释智断不二所以。以体即故，文略。烦恼即菩提句亦应可解。

五识通塞中三：初譬，次合，三结意。初譬中云「主兵宝取舍得宜」者，强者绥之为舍，弱者抚之为取。「绥」者，《国语》云：「绥其谤言」，谓止也。《左传》云：「交绥而退也。」争而两退，故曰「交绥」。今谓强者止之退之，弱者安之进之，故塞强而通弱，应进通而退塞。次合中还约一念而论强弱。三结中三：初寄竪门以论一念，次「节节」下正结捡挍，三「若不」下结释。若其不能节节捡挍，非唯行不进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

六道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结成枯荣。念处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念处中」者，此具约位相摄道品，此则念处中具足诸品，余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盘，行法三脱是能通涅盘之门，并是正行，一切法是助正道法，摄入正道。三从「又知涅盘」下重结枯荣，如文。

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今以理观者何耶？此中约第一义治，故作是说。若事障兴应观谛理，生死烦恼即涅盘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约一心理，生死烦恼可知。

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别释。能常一心安于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

十离爱为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顶堕，三「此爱」下明离爱入位，四「观生死」下明位所证法。

次结成经体。

次三门例可见。

次引此经明观法之相。然彼《止观》局引大车，今散引一部，彼为成观，此但叹教。又二：初正引，次「是十」下结例。意广语略，思之。

三结斥伤叹中三：初结斥，次伤叹，三指广。初又二：先结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六门，门门十观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下伤叹中三：先伤，次叹，三益。初文二：谓法、譬。法如文。譬中云「徒知?捋不解钻摇」者，借《大经》譬责讲读人。《大经》第三「迦叶难佛：如来若常何不常现？佛告迦叶：譬如长者多有诸牛，色虽种种，同共一群，付放牧人，令逐水草，唯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牛者，?已自食。长者命终，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贼得牛已，无有妇女，即自?捋，得已自食。尔时群贼，各相谓言：彼大长者，畜养此牛，不求乳酪，唯为醍醐。我等今者，设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观记具注解)夫醍醐者，名为世间第一上味，我等无器，设复得之。无安置处。复相谓言：唯有皮囊，可以盛之。虽有盛处，不知钻摇，浆犹难得，况复生苏。尔时群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何以故？如来入涅盘后，盗窃如来遗余善法，若戒定慧，如彼群贼劫掠诸牛。虽复得之，无有方便，以是义故，不能获得常乐我净，常戒定慧。又为解脱，说我人众生等，如加以水，以非想为涅盘，如失醍醐。以少梵行得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识」下叹中二：先叹教法无缺，次「半如意」下叹弘法无机。初文者，此十六门，门门观法遍被一切，自此之外无所复须，不同讲人，浆犹难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以小助大，或开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以小形大，则是半满双弘、观教俱立。今以此半满之观，说以施人，人无受用故，云「我则悔焉」。悔者悲嗟之甚，应非悋情。言「半如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则以迹中五妙为半」。此释圆门十观法竟，云半全者乃至偏门名之为半，圆门为全，故文云小乘四门大乘四门，名同意异，不可例前。「虽无」下微益。三「指广」下可知。彼文为显钝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须先明横竪，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尘即具横竪，不暇广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见此略文以显彼广。

法华玄义释签卷第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