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786 [cf. Nos. 663, 1785]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一(上)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吾先师昔居宝云甞讲斯典，其徒繁会，竞录所闻而窃形卷轴，况笔寄他手反羁乎旷远之旨。至于援证经论，辞多舛谬，予每一临文不能无慨。近因讲次，忆其所领大义，撰成记文，仍采孤山索隐中俗书故实用为裨助，庶览者不以事相之关情，但思理观之为益。时天圣五祀腊月三日记。

释题，二：初、正标题目。金等四字即所释也，文句二字是能释也。所释经题，委在玄义。能释文句者，文即经文，句谓章句，亦句逗也。即以章句节其经文，令其诠旨各有分齐。故荆溪云：「以由释题，大义委悉，故至经文但粗分章段。题云文句，良由于此。」然立此二字，盖谦辞耳。若观释经，大义非少。又解诸经皆称文句，乃是通称，故以经题简之令别。

二、能说师号。住处得名，如常所辨。

二、入文，二：初、定三分，二：初、的指所传。异于真谛所译七轴二十二品，故指四卷十八品也。世有足〈嘱累〉为十九品者，谬也，以诸译本皆无此品故。

二、正判三分，二：初、引诸师判，二：

初、总举不同。盈者进也，缩者退也。盖言诸师分割三分，进退不同也。

二、「江北」下，正明初判，三：

初、江北师。以四王等各于佛前发愿拥护说听之者，故云大誓护经；流水长者除病救鱼、萨埵太子舍身饲虎等为大悲接物。此师之意与下真谛新旧虽异，大意是同。

二、江南师。与今分节三分似同，但昧〈寿量〉半品属序耳。

三、真谛师，二：初、判文。真谛三藏于梁世重译此经，名〈金光明帝王经〉，更加四品，谓〈三身分别品〉、〈灭业障品〉、〈陀罗尼净地品〉、〈依空满愿品〉，足谶本十八凡二十二品，而出疏解释，故云新文等也。二、「真谛」下，明义。仍斥江南以〈授记〉、〈除病〉悉在流通，故云后师弟因果等也，合云师因弟果现文似倒。

二、「今师」下，示今师意，二：初、约理破诸师，二：

初、总斥人情。正斥真谛，义兼江北。以此二师判师弟因果并在正宗，意谓序分全未辨说修证之道。至流通分，道味已歇微末而已，故总斥云是义不然。

二、「夫三」下，别示经意，二：初、立意，二：

初、明三分互通。杜，塞也。三分共成一经感应，岂得义理互不相兼？如初序分叙述发起，若不阙于下之二分，何名正通之序？正是序中所发所述，复是流通所宣流布，不尔何名一经正说？流通一段，若舍序、正，为通何法？是故三分各具三义。上中下语，即七善中时节善也。《妙经》云「初中后善」，若其杜绝，何名善耶？

二、「又众」下，众机遍益。经所被机，益有迟速，不必皆在正宗悟入，故云根性不定，何容序分全无法味？通中法味歇灭微末耶？既其不然，于流通中说流水因及信相果，复何所妨？弥、益也。督、率也。励、劝也。

二、「又法」下，引经。师，即释迦也。〈达多品〉中明佛往劫以国王身事阿私仙求大乘法，故曰师因。〈持品〉授记波闍、耶输等成佛劫国，即弟子果。古诸法师判《法华经》，自〈法师品〉后皆属流通，而人共许。此与江南判今流通有师弟因果，其意齐也，故云与义无妨。然不可定执，故云与夺由人。

二、「今」下，据义分今部，二：初、分经，二：

初、定三分文。今分三分，大同江南，但序盈半品，故引三师但破真谛。

二、「序者」下，示三分义，二：

初、正示。将者，当也。正宗、流通在序分后，今序当有二分之益，故云将有利益。正当机者，当是对义，即正对机缘辨说常果忏赞之道也。筌，鱼笱也。罤，兔罝也。筌罤喻言教，鱼兔喻义理。欲使言教流至将来正像末时，常令群生取于义理，故云不壅于来世也。

二、「经曰」下，引经。

二、「疑者」下，释难，二：

初、立难。既称序分，合齐〈序品〉，安得复入正宗〈寿量〉半品余耶？

二、「众经」下，释通，三：

初、引他部例。《净名经》以佛国因果以为正宗，既无序品，诸师乃将〈佛国〉半品而为序分。若《大品般若》，〈序品〉中云「佛知众会已集，告舍利弗：『菩萨欲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当习行般若波罗蜜』」等，如此说者已是正宗，而文在序分。若《涅盘经》，常寿为正，既无序品，乃以〈寿命品〉中集众为序，此约北本也。若南本者，谢公治定，乃取〈寿命〉集众之文题为〈序品〉。此等三经，或序入正、或正入序，诸师分解不以为疑，安得独疑今判序分入〈寿量〉中耶？

二、「斯乃」下，明此经意。斯乃出自集经者节品之意。盖以若将〈寿量品〉题于天龙集信相室后安者，则令四佛断疑之文孤然而起，故云崭绝。崭，锄衔切。崭，岩山貌。若文孤起，则如山岩之险绝，不相连属也。为此之故，安〈寿量〉题于序段中也。

三、「今从」下，约今意结。品虽属正，义当序分，岂顺标题令义失耶？

二、「序有」下，正释经三分，也：初、释序分，二：初、释品题，二：初、释序，二：

初、标三义。经之序分，义合有三，诸部之中或秖一二，盖阙略也。今经与《法华》等诸大部中皆具此三。

二、「次绪」下，释三义。绪，谓茧之绪也。凡茧之抽丝，先抽其绪，绪尽方见其丝。今以五事在初，如丝之绪也。冠，去声呼。叙方将述当益，盖言叙述当时有正宗、流通之益，故此序述下一十七品也。发，谓开发物机之信也。起，谓兴起圣应之教也。此序即以现瑞骇动物情，令信心颙颙，教必深益。

二、「品者」下，释品，二：初、举梵翻名。二「品是」下，就名释义，二：

初、正释。此中文句俱在经也。以能诠教皆用四法，谓声、名、句、文。此有二种：佛世灭后，若约佛世八音四辩梵音声相，此一是实；名、句、文身但是声上屈曲建立，此三是假。声属色法，名句文身属第三聚不相应行，《毗昙》十四、《成论》十七、《瑜伽》二十四种，此则大小二宗所立有异。名句文者，《唯识》云「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若约灭后诸圣结集，彼土贝叶此方黄卷，其中所载名句文者，皆依形显，色法建立也。今略举此二，具足应四。气类相从者，如以四法同明发起等义，故节为〈序品〉，乃至同明赞佛之义，故节为〈赞品〉。今虽释序，而品义贯下。

二、引例。律论二藏文句气类，咸有篇聚、犍度之节段，犹经之品类。篇聚者，谓五篇六聚：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谓五篇也。于僧残之下加偷兰遮，即名六聚。若于吉罗更开恶说，复为七聚。毗昙者，具云阿毗昙，此云无比法，即论藏也。犍度，此云法聚，亦以气类相从之法聚为一段也。如《八犍度论》，谓一业犍度，明三业；二使犍度，明百八烦恼；三智、四定、五根、六大、七见、八杂，思之可见。

二、从「如」下，释经文，二：

初、分三序。此虽分三，至下消文但束为通、别二序。

二、释三序，三：初、释次序，二：初、泛论名数，二：初、明数不同，二：

初、正明数开合。地人者，弘《地论》师也。六事者，一所闻法体、二能持人、三闻持和合、四说教主、五依止处、六闻持伴。或七，则离于我闻。或五，则合于佛处。

二、兼示众是非。此经正谈常寿之宗在信相室，故诸天龙及诸菩萨于此集听。说竟，四佛不现，理合其众退散。灵山说序、梦中金鼓，时处既异，故皆不闻。约听常寿得是同闻，不预梦等故非同闻。以说此经时处不定，故同闻众不如诸经安布次比也。若义净新译《最胜王经》，列同闻众不异诸经。大师悬知梵本将至，故注云云。

二、「此之」下立名多种，二：

初、列释异名。凡有六名，皆上句标名、下句释义。印定义者，以如是等文如世符印，见此冠首知是佛经。故《大论》云「非但我法如是，三世佛经初亦然。」为通名作本者，金口所谈皆安如是，故通名经。经后序者，结集时在说经后故。经前序者，以佛遗嘱令安经首故。《大论》云「佛将涅盘，阿难问佛：『一切经首当作何语？』佛答阿难：『应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某方某国与某大众。』」破邪序者，以一切外经皆以阿沤二字冠首。阿之言无、沤之言有，以其所计此二为本，显于部内不出有无，故立如是，对破邪执不如不是。证信序者，《大论》云「何以不直说般若而说住王舍城？答：说时方人，令人信故。」

二、「天台」下结归四悉。天台师者，章安对彼旧解，故称智者为天台师。四悉檀者，悉是华音，以遍为义。檀是梵语，此翻为施。诸佛圣人常以欢喜、生善、破恶、入理四种之益遍施众生，斯是感应之通相也。此之次序金口令安，即是应也。即被灭后一切机缘，即是感也。而其一序有六名义，其意如何？今以四种悉檀收之，则一一名义皆有所归也。故初二二名是世界益施众生也，三四二名属于为人，第五破邪是对治法，第六信理属第一义。此四既未判于深浅，即当四教各具四也。

二「旧解」下，正释经文，二：初、依经释五义；二、明阙同闻意。此依地论师六事分文故；若依五事，现文唯四。就初为五：初、释法体，二：初、旧解，二：

初、引诸师释，四：初旧解、二肇师、三真谛、四龙树。其四文义皆悉可见，至判四悉方定深浅。

二、「此之」下，以四悉判。今明圣法若多若少、若总若别无非感应，感应不出四种悉檀。前判次序六种名义，是总是多；今判六事一一感应，是别是少。故如是二字，诸师异释。今天台师用四悉檀而会释之，各得如来感应一意，岂同世诤是一非诸？旧解二字虽对文理，不分大小其语通总，又无生善三益之相，但得授受不谬之益，故属世界也。肇师虽有会理之言，亦不简真俗，但生信顺资禀之善，故属为人。真谛文理亦未分别，而论决定离增减恶，故成对治。龙树信顺虽同肇师，而言信者言是事如是，此则能彰三谛之义，是事即俗谛、如即真谛、是即中谛。此于一句巧示三谛，当第一义也。注云云者，令如向辩。

二、「今作」下，今释，二：初约教、二观心。此之二释即教观二意双美而谈，逈出诸宗，功由此也。初文分二：

初、通。约说约传明如，约解约受明是。此既通释，贯下别释必该四教，故知法相是四所诠，佛是宣说四教之主，阿难是四闻持之人，当分而言四皆海量。

二、别释，三：初、迭明破立，四。即是四教一一破前不如不是，方立本教如是之义。

初、破邪立正。破外道邪，显三藏正，二：

初、破邪。阿沤称吉者，《百论》明外道问内弟子云：「佛说何法？」答云：「略说二种：恶止、善行。」外曰：「汝经有过，初说恶故是不吉。我师经法初说吉故。」如广主经等初皆言吉，以初吉故中后亦吉，故曰阿沤称吉也。文乖等者，以正破邪不如不是。经初标吉，而部内所诠唯是邪见，此文乖理，非如也。邪见则不吉，岂称阿沤？此理异文，非是也。故《百论》破云「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见气」也。

二、「文如」下，立正。三藏教中文理相称，以无常生灭之谈称无常生灭之理曰如，此理称文曰是。

二、「今谓」下，破异立同，二：

初、破异。欲彰衍理，先斥藏非。实有之俗而为能诠，不即真谛，故非如也；所诠之真不含中理，浅故非是。

二、「摩」下，明同。通谈幻有，当体即空，不异名如；即空之真能含中道，不同三藏析空定浅，故理名是。通教必通别圆二教，故文标云摩诃衍也。

三、「今谓三」下，破浅明深，二：

初、破浅。欲明别理，先斥通非。通教三乘同闻即空，而钝菩萨同二乘解，利根闻空不但空有兼能空空。既此各解，望别非如；空中两证，证空尤劣，比中非是。

二、明深。别教不通二乘修学，虽复广摄微尘之众，唯菩萨根，皆闻佛性次第修入。既无异解，故得称如；无不证中，故称为是。

四、「今谓离」下，破离立中，二：

初、破离。欲明圆理，先斥别非。别虽谈中，中唯佛界，虽复变造九界因果，九非性具，须缘中道次第断尽方成佛界。佛与九异，故不名如；初观出俗，次观出真，至第三观双出二谛方证中道，中不即边，故非是义。

二、「文字」下，明中。能诠文字，性本忘离、与理不异，故称为如；唯空唯有、唯色唯心，一一皆中无非佛法，故名为是。文如理是，义究竟成。

二、「初破」下，结成四教。问：前释四教，通真含中得名理深；今结四教，别教乃云破浅明深。岂可通教真中俱浅？答：通理虽深，为摄二乘及钝菩萨，故兼浅理。今结别教，独菩萨法、唯谈深理，故以唯深破于兼浅，与前列释义不相违。

三、「此经」下，示部具四。

二、观心。以圆三观观于阴等，修恶之心即是性恶，名恶法界，无法不收。体是三德，复名三谛。称谛而照，观境不异，故名为如。境即正观者，境是本觉，起为始觉，虽分新旧，觉体不殊，故得名为境即正观，是义方成。若不尔者，境照境等四句岂立？经言「等」者，若观顽境偏小忘心，假立真如等，皆名邪观。今兹正观虽非约行，行人若欲摄事成理、即闻而修，必须于所观心简于十境，阴境常有、余九待发。于能观观须识十乘，上根修一、中根至七、下根具七。若自未解摩诃止观，当依师友一一咨询，明识药病方可修之，勿谓一句修行即足。下去观解，准此应知。

二、「我闻」下，释闻持，二：初、旧解，三：

初、旧师。外人我见故多师心，阿难师佛故唱我闻。

二、真谛。我能受持佛所说法，故是器义。简三非器，显成三慧。虽未分于四教慧别，然释我闻尤过旧解。

三、《释论》。彼明耳识从四缘生，一空、二根、三境、四作意。今云不坏是根、可闻处是境、谛听是作意，唯阙空缘。下云「因缘和合」，义可兼之。即四缘和合方发耳识。不言耳闻称我闻者，我是耳主故。新云耳识九缘生，备于《唯识》也。

二、「师释」下，今释，二：初、约教释，二：初、我闻各释，二：

初、明四我。此我我等，例于《大经》生生等四句而立。然我是假名，揽阴而有。阴法既有生生等四，我随实法岂不然乎？如释生生云「大生生小生」，此乃生灭生于生灭，揽生灭法成生灭我，故例生生成于我我。虽是空观而非体空，是故三藏当于初句。又复应知假实生灭，众生本尔而不觉知，今禀此教称本而观。岂唯此教？下三皆尔。通教实法生即不生，故阴中我即无我也，故属次句。别人知阴不生而生，是故观于无我而我。盖由此教元知真我，见慢盛故，初观无我、次破无我，建立于我、后入真我，是故此教当第三句。圆人即达现前假实不生不生，揽常住阴而成真我。我既即中，二谛皆趣，故云我无我而不二真我义，是故此教当第四句。教本被机，故四我义配四根性，令后说者如上分别，故注云云。

二、明四闻。我是闻主、闻是我用，主是假人、用是实法。然若解生义，则闻义自显。但生是总论缘起，闻乃别从说听，不无少异。从闻因缘而有余闻，故曰闻闻。既从缘生，终归坏灭，此闻生灭也。闻无四性，当处无闻，故曰闻不闻，此闻无生也。真虽不闻，俗中有闻，故曰不闻闻，此闻无量也。二谛即中，故云不闻；中亦叵得，复云不闻。四十九年不说一字，何有中边而可闻耶？此闻无作也。注意同前。

二、「有四」下，我闻共释，三：

初、闻者四能。三藏教中，阿难一身而有四德，故受四名。典藏出《阿含》，余三出《正法念》。今演小名对于四教，义与名合。阿难梵语，欢喜华言。佛成道夜生，举国欢喜，因以为名。从缘立名，符生灭法，传持三藏，宜用此名。通教所说体事即理，异凡俗见，宜用贤名。别教五谈尘沙佛法，多所主领，宜典藏名。圆教始终诠法界理，既深且广，宜用海名。

二、「欢喜」下，能承四佛，四：

初、三藏。此教析法，空不含中，故见佛身唯是丈六。

二、「贤阿」下，通教。观既体法，显二种空，谓但不但。钝根菩萨同二乘人唯见但空，无中实故，非色心本。故佛元由誓无残习，幻出身智终归灰灭，色有分齐故云丈六。若利菩萨，受别圆接解不但空，空是本觉中实之体，是妙色心佛位证得，所有身智称体无边，故名尊特尊崇奇特，亦名报身。秖一佛身，由利钝机见二种状，故云合身。通教佛身须作此辩。应了钝根见佛，纵高十里乃至百亿，以依但空，亦非尊特，有分齐故。若利人见丈六八尺，既依中道亦无分齐，是故下文金龙尊王偈赞三十二相，《文句》解云正叹尊特。

三、「典」下，别教。此教初心便闻但中，中虽不具九界依正，非无佛界妙色妙心，是故见佛唯无分齐尊特身也。此教始终不共二乘及住空菩萨修证故也。

四、「海」下，圆教。此教所说世间相常，故一切法无非中道。虽与别人同见尊特，彼兼别修、此皆性具，故龙女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欲彰全性，是故从胜特名法身。故此教人观性德苦乐而兴与拔，以即理毒害为所消伏，修德三因名性德行，报应二身即名法身。盖欲以性而泯于修，苦则即拔无拔、毒则即消无消、行乃即修无修、佛乃即证无证。阿难传此无作四谛，即说无说，是故亲承法身佛也。

三、「此」下，部有四机。问：上明四教，今那但云三乘说听？答：以三乘中声闻缘觉须论藏通，若明菩萨须该四教。三乘总论、四教别辨，听既三乘，说必四佛；既一音各解，亦一身异见。前明合身，其意在此。

二、「观」下，约观心解。以上我闻各四句义，就于行者心观辨之。攀上等者，是有漏禅六行观也。攀上净妙离，厌下苦麁障，约于九地迭论上下。我我闻闻是三藏中生灭俗境，前约三乘知解生灭观之入理，今就凡夫不知而修但成世禅。既是俗境，知与不知法本生灭，故当生生句。今宗解之，或从所化机、或约能观观，析体二观，俗异真同。前约俗异，故将析法别对初句；今就真同，故以析体共对次句，后之二观不殊前对。又前约教，我闻四句可对四人；今论修观，须就一人一念而照，故《释签》一心三观于一念心见四四谛，尚具四趣，岂阙世禅？故说必次第，约人辨相故；修无前后，唯成圆观故。

三、「一时」下，明和合，二：初、旧解，二：

初、肇师。启，开也。运，谓时运嘉善也。会，合也，即是机应善合之时也。

二、「三藏」下，真谛，二：

初、叙彼立义。此解同肇以合释一，而但就机论不高下合应之心也。若谓众生心不高下中平之时，即是与佛合一时也，故云平时即是一时。二、「私」下章安释成。言私谓者，大师灭后，顶师记录此文句时自加此释。事非公灼，故言私也。盖虑后人不解真谛高下之义，故为释出。高谓慢心自恃陵他，不能奉行佛之道法，故云慢心不行。下谓耽恋五欲荒迷不舍，何能受道？此之二心最为道障，欲令今人不耽不慢修于平时，即感圣也。

二、「师」下，今释，二：初、约教，二：初、约因缘总释。感应因缘合一之时也。不明感应，与谁论一？未分三谛浅深之别，故当总释。

二、「亦」下，约谛智别释，二：

初、释时。问：谛智但在机感，应该生佛。双只既不同，如何论总别？答：智即是机、谛即是应，智谛合时名感应一。何者？佛以三谛而为其体，不以此体应于众生。众生无由智合于谛，如须菩提石室观空，释迦叹言得见我身。岂唯谛理？诸善亦然。如云「若持五戒，释迦如来在汝家中。」故知佛以三谛诸善而为体相，众生修善见谛理时，即是感应合一时也。今明三谛即摄四教，如常所辨。

二、「而言」下，释一。即前谛智合一之相也。先简不合，谓前思后知，此乃觉观虚妄之心。若智发者，思觉俱寂豁尔开悟，方与谛一，故言一时。四教谛智，一相皆然。

二、观解。前约教解，是佛会开悟；今约观心，是灭后造修。前分四教，今在一心，文同意异。

四、明教主，二：初、旧解，二：

初、真谛。未破无明，名小菩萨；若证法身，分显三义，故不被异。三乘异外，故但一义；菩萨双异外道二乘，故得二义，而未平等；佛尽能异，是故三义具足究竟。

二、《释论》「世尊当十，故佛第九」，此就合说。若调御丈夫开为二号，则佛当第十。十号具足，名世间尊，此是能觉。其所觉者，即世间等三双法也。初双约凡圣，世则六凡法、出世则四圣法；次双约小大，无常则凡小法、常则大乘法；后双约思议不思议，六凡三教是数，皆可思议法；唯圆非数，是不可思议法。此等法门于一心中朗然顿觉，故名为佛。

二、今释，二：

初、约教。佛既翻觉，而有三身，即是三种觉智所成。若一切智成于三藏丈六佛，依道种智有二佛者，此智论于界内外故。界内道种成于通教但空丈六，以钝菩萨为空出假故；界外道种成于通别但中尊特，以二菩萨为中出假故；一切种智成于圆教及通别教诸法趣中，法身佛也。虽被四机，秖是三佛。此之三佛不可定一，无差即差故；不可定异，差即无差故。须忘一异，是祕密藏故；而论一异，跨节当分故。

二、约观。三观所觉皆云诸法者，一一觉于三谛也。故空觉三谛，差别情忘，名第一义空，故曰一相。假觉三谛，皆能立法，名如来藏，故曰种种相。中觉三谛，遮照同时，名第一义理，故曰无一异相亦一异相。前约教释，故以三智别示三身摄于四教；今既约观，须唯在圆。圆观若成，四教三身不求自获，尘去鉴净像现随形。令此分别，故注云云。

五、「住者」下，住处，二：

初、双标。佛，能住人也。城山，所住处也。人必有法，以为能住。如世恶人，必以恶法住于家舍；善人善法，住舍亦然。今云佛住王城耆山，岂得不以首楞严定为能住法耶？故《普贤观》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此佛住处名常寂光。」牟尼是人、寂光是法，此之人法自可分于能住所住。若望山城，俱为能住；山望寂光，为所住处。处随法转，其犹还丹、点铁成金，故摩竭提阿兰若处名寂灭场。今之城山岂其不尔？故知不辨能住心法，但云色身住于土石，则大小心境之谈便成无用。是以双标能住所住，其有旨乎！

二、「真谛」下，双释，二：初、明能住法，二：初、旧解，二：

初、真谛。此师释住，不但色质住于城山，故明八种能住之法：一住大千，显能住化广。二住依止，显今能住。三住五分，显于能住无漏五阴。五分者，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谓无学道共戒、灭尽定、无生慧、有余解脱、照解脱智眼名为知见，谓自知是初果乃至四果也。是则前三并在于果，方名法身。言寿命现在者，以入无余则五分灭故，灰身则戒、定、有余解脱灭，灭智则慧及知见灭，故寿命现在五分得住。四住威仪，行住坐卧皆有法则，故能利物。五天住，住禅定者，禅则四禅、定谓四空，是色无色二界天法故。六梵住，住四等，众生无量、我心常等故。四禅加修慈悲喜舍生梵天王，故云梵住。文无喜舍，略也。七圣住，住三三昧，谓空、无相、无愿，此三圣人所修，故云圣住。八大处住，即常寂光，言虑已绝，故云第一义也。此之八义，皆是如来能住法也。

二、《释论》。《大品》云「佛住王舍城」，龙树约四义释能住法，谓天、梵、圣、佛也。真谛八法不出此四，是故大师以四摄之。论中天梵与真谛师天梵二住名义全同，而言定者，四等定也，此则以二摄于二也。圣住，与真谛圣住名义全同，而更摄得五分寿命，此则以一摄二也。佛住与真谛大处住名异义同，以一摄一，此则论四已摄彼五也。而论复云「于四住法中住圣住、佛住法，怜悯众生故。」王舍城住，今云迹住也。此义复摄真谛三住，以王城是依止处故。王城在大千界内故，四威仪不离王城故。问：佛能住法是首楞严，论何须说圣、梵、天三？答：如来自行实在楞严，为利他故住余三法。心若不住梵天等法，口岂能说四禅四等？是故妙乐明论四住云「从广之狭、将胜摄劣故。天摄机宽，佛摄最狭，中二迭论，故云从广之狭。佛住既胜，无善不摄，故圣等三是凡小善，明所摄耳。」

二、今释，二：初、教。论明四住，其义犹总，是故今家明四教佛住于三谛，复论兼独住法明矣。三藏所诠析法观拙，故成佛唯丈六身，但住真谛。通教所诠体法观巧，能证二空，故所成佛随利钝机一身两见，丈六住真尊特住中、别教诠中修次第观，故所成佛唯一尊特。以须别修缘了庄严，故使此佛双住俗中。圆教诠中，中具诸法，因中万行不修而修、果上万德成无所成，故即报应名为法身，唯住中道。前三教佛岂离法身？今就当分，明四差别，是故四佛各以住法住于城山。

二、观。于一心中圆修三观、住于三谛，以此住法住所居处。若念念不休，即观行佛行住坐卧。经云「此处皆应起塔」，即此意也。

二、「王」下，明所住处，二：初、城，二：

初、因缘释。此文虽略，意亦可见，若欲备知，当寻彼论。

二、观行释。上诸观解皆是附法，以如是等不借事义表观法故。此之城山是托事观也，如今王舍，借覆盖义表于五阴，托自在义表善恶王。故妙乐云：「以善恶王对无记舍，应知无记遍该八识。」若善恶王唯第六识，以此第六通三性故，谓善性、恶性、无记性也，此无记性同余四阴为所观境，取善恶性为能观观，初心修观莫不用此第六心也。以由此心能起忻厌，分别名义、作善恶因故。所言善者，对恶得名，非究竟善。以此王数本由见爱熏习所成。圆名字人全未能伏，纵起善念，不离见爱，故十境心皆名魔障，不思议观方曰善净。若直以此心观实相理，如用藕丝悬须弥也，徒增分别绝念无由。若体此心是性恶者，性恶融通无法不趣，自然摄得七八九识同为妙观，故得名为境即是观。能所既泯思议乃忘，圆妙之观初心可修。故妙乐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须闻性恶者，以知性恶故，则修恶本虚。三观十乘无惑可破、无理可显，修德功寂是无作行，故以性德召此行也。」此意若昧，徒说心王为能观观，终非圆观。岂前三教非善恶王为能观耶？又须了知非独城山以阴为境，诸事法观皆须观阴。故妙乐云：「又诸观境不出五阴。今此山等约阴便故，以诸文中直云境智。」《记》文既云「诸观之境不出五阴」，则知记事附法无不观阴。言此山等约阴便者，盖此山城表阴义便，故明言阴。诸文不便，故直云境智。虽为不便不言五阴，而所观境无不是阴，故上句云不出五阴。直云境智，即诸文云「观一念心即空假中也」。虽不云阴，且一念心非阴是何？有人据此执诸观境不观阴者，违文背义过莫大焉。又僻执云：唯止观中从行观法得简阴境，诸事法观不得简阴。斯是胸情自立规矩。诸文观法既不出阴，简有何妨？况妙乐中观阴，须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简境岂非去尺就寸？简心岂非去其思议取不思议耶？安得固违执不简阴。此人又执诸文托事附法观心不可修习，唯止观约行观法方可修之，乃引《义例》谕邪师文为据。彼文云「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岂此一句能伸观门？」今人谓事法观心便可修习不假止观者，岂不全同往代邪师耶？今评《义例》验此人说，全昧荆溪破立意也。何者？《义例》谕疑本为邪师错谓止观十境十乘是渐圆观，唯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为顿顿观，修之即得。是故荆溪如上谕之，其意但是破彼邪师，将顶法师十二部下观心一句具足伸于顿顿观门也。邪师既以止观十境十乘自是渐圆，终不肯用入十二部事观中修。岂得同于正解之师，讲至城山等观之时，学者欲修即叙止观方便正修拣境等文成其法行？若然，岂是十境十乘一向不列耶？岂是独将一句伸观门耶？又何甞云事法观心不假止观便可修习？又不云城山等观是顿顿法，那斥全同往代邪师耶？又《法华玄义》示诸文观心，令即闻即修。《释签》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先祖垂范昭然可鉴，如何固执事法观门不可修习？此人又全不许得法之师叙于私记教人修观，须自深谙止观法门方可修于诸文观心。若其然者，修观行人则全不藉教授知识，五缘之中善知识缘全无用也。四缘宁阙？善知识缘最不可舍，故大师云「自能决了，可得独行。妨难未谙，不宜舍也。」经云「随顺善师学，得见河沙佛。」又备谙止观十乘等法是大法师、是大禅师。岂诸文中事法观心皆须此人方得修耶？作此谬说，障传法者宣示观门、障初心人依师进行，所损弥大，学者知之。

二、「耆」下山，二：

初、因缘释。山峯之势似鹫之头。或云灵鹫，此鸟有灵，知人死时故。又多仙灵隐其中故。《说文》云「鹫，黑色多子」。

二、观行释。若《妙经疏》先以三字对于五阴，次观三字而为三德，达阴即理也。今此文略，直以三字表示三德，虽不云阴，义当体阴而为三德。须知阴是见思报法，此乃修恶即是性恶而为三德。其善恶王若非性具，何能常住祕藏之处？心数尘劳若非性恶，何由能得同入其中？

二、「此经」下，明阙同闻意，二：

初、正释。时五处四者，一耆山说序时、二室内说寿量时、三梦中见金鼓时、四梦觉诣耆山说时、五列众至金宝盖山王佛国赞释迦时，故时有五也。以说序说梦俱在耆山，故处但四。

二、「若尔」下，释疑问意者，四佛说寿在信相室，阿难在灵鹫，何称我闻？「然虽」下，答也。《报恩经》中众令阿难为佛侍者，阿难从佛而求四愿：一不受故衣、二不受别请、三不同诸比丘须见即见、四所未闻经重为我说。佛皆许之。又其得佛觉三昧者，佛加觉力如佛，故名佛觉。能自通达者，不待重说也。然阿难佛成道夜生，年二十五方为侍者，已前之经准向两义尚称我闻，况近在信相室中耶？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一(上)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一(下)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二、「从是」下，叙述序，亦名别序，二：

初、列二名。虽是异名，亦有长短。述齐序品，别尽初分。以有别序异于众经，故名别名名金光明，故知此序是别名本。

二、「别义」下，释二序，二：初、泛示二序文相，二：初、别相，二：初、明七别，二：

初、示七经文。

二、「生起」下，明七次第。初、入定者，大觉顿圆照而常寂。今之入定，盖示轨仪令人乐定。次、叙述者，既入妙定，见法尊贵，即于此定叙述经王。言出叙者，实未示于出定之相，盖寂不妨照，故云出耳。佛不出定即说此经，意本彰于寂中有照也。次、怀疑者，既叙述法是佛所证，信相乃疑能证人寿那不称法？瑞应等次，文显可知。

二、「或时」下，明三别。大师有时作此分别，章安兼录，与前七别开合异耳。

二、「言叙」下，述相，二：

初、正示叙述。叙怀疑者，思惟深义，必合疑于所证法常能证寿短。叙断疑者，佛护本令断疑生信也。叙〈忏悔品〉者，正为破恶，旁为生善故。叙〈赞叹品〉者，正为生善，旁为破恶故。叙〈空品〉者，此品导成生善灭恶，今文偏叙，灭三障故。大梵释天，是散脂主。紧那罗等，乃是散脂所领部从。经举主叙其品也。叙〈正论〉、〈善集〉者，〈正论〉治国，〈善集〉听经，此俱是祕藏流出，故以祕密叙二品也。叙〈授记〉者，彼由闻经，心净若空，故得记莂。今云身意无垢秽故。叙〈舍身品〉者，飱太子身既得解脱，显非邪食以活其命，故今正命一句叙之。叙〈赞佛品〉者，虽三番菩萨以偈赞佛，而此菩萨多是古佛，纵是实行亦是当佛，故今佛赞行人亦是当佛，故叙其品也。彷佛者，不分明貌也。薳，音伟，远也。如云不得过自明分也。

二「问」下，兼示叙人，二：初、问起。二、答示，二：

初、叙旧斥非。旧有二师：一云阿难。斥云：是论非经者，以佛说名经，灭后三乘弟子所作悉名论也。经云「我今当说忏悔等法」，岂忏悔法阿难说耶？岂非乖文。梦中金鼓是佛法身，以智扣之，故乃随机说忏悔法。须知金鼓是佛真我，故云我说也。二云信相。斥云：若是信相玄叙始末，不应疑也。玄叙者，玄与悬同。

二、「又非」下，重问的示，二：初、的示师意。二、「难」下，难起答通，二：

初、难起。若是佛说，即是正宗，那得称序？

二、「此」下，答通，二：

初、以因况果。不惟能酬是佛作序，兼显如来定不妨说。以《法华》文验佛叙述正在定中，岂千万偈局在正宗？以况果佛口密赴机，岂但正说不作序通？是故结云何所不为。

二、「文」下，引文证结，二：初、引当文证；二、「大」下，引《大品》例。彼经序中明佛出广长舌相放无量光，是一一光化成宝华，华上皆有化佛说六波罗蜜。彼既称序，此岂正经？

二、「释入」下，的从别序消文，七：初、入定别，二：

初、标科。欲显能游人与所游法义皆明了，故节游字入其初科。须知释义不类读文。

二、「是」下，随释，三：初、能游人，三：初、释是时，二：初、旧解；二、「今」下，今释。不用古人五种三时，但论佛鉴机得道时。又得道犹通，须约三智冥三谛时，方尽如来鉴机之相。佛欲等者，乃是化仪，非谓今日鉴照方知。

二、释如来，二：初、略示。二、「三藏」下，解释，二：初、指他广解。二、「今言」下，今从要释，三：初、约悲智释，二：

初、约义释。《法华文句》三身各有如义来义，今以法报相冥释如，乃以应身出世释来，但使义成通别无在。佛若顺智应如祕藏，祗为顺悲故来三界。

二、「成」下，引论证。能乘即智，如实道即理，来成即是慈悲垂应。

二、「大」下，约智行释。虽但云来，已具如义，以约福智来严法身，所严即如也。此是《大经．梵行品》中解如来名。

三、「释论」下，约说证释，二：初、引论；二、「今明」下释成。本有之法，妙真俗中，而为其相。智称其解，即法报冥，故曰如也。称此如说，是应身被机，故名来也。前约悲智，其义犹总。今明解说三谛法相释于如来，义无不尽。三谛法相，即三法身，法身圆也；称此而解，即三般若，报身圆也；称此而说，即三解脱，应身圆也。以今望前，非无区别。

三、「游者」下，释游字。即是如来以究竟智游入法性也。夫所证法性、能证果智，义立能所，体非相到。以始觉究竟即同本觉，唯真如智独存也。故若然者，其谁能入？复何所入？住出皆然。引《小般若》，意亦如是。今言游者，为引众生学佛入理，故示入相。为令众生称理而住，故示住相。甘露乃是不死之药，喻常理也。为众生说此甘露味，亦应言出。不出而出，出叙经王也。《法华．地涌》诸大菩萨，于深法性百千三昧不入而入名为善入，出住亦然。菩萨尚尔，果佛可知。

二、「无量」下，明所游法，二：初、明深广法性，二：初、直约文释，二：

初、消无量甚深。将欲明示佛所游入，先须简显其体高广，乃以法界显其广。中道之法非界为界，此界无外，故言无量。又以三谛显其高。然真俗二谛虽俱究竟，而乃通于二乘及徧菩萨少分而证，若其中谛非圆，实智莫能证入。今明三谛体非优劣，乃是三德祕密之藏，即法性底，故云彻到。方称经文甚深之叹。深即高义。须知法界与圆三谛无二无别，今取二名显无量甚深，令易见耳。显已次简。若约二乘，以圆简偏；若约菩萨，以深简浅，降佛已还皆下地故。圆圣尚简，况三教耶？

二、「法」下，消法性二字。上明高广是体之德，今明法性是德之体。释二字义，显高广体。所言法者，轨则为义，诸佛轨之、万德成就。故《涅盘》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然此法性，三乘六道谁不轨则而成立耶？以迷性具，无事用故，虽轨而违，故成三障。其犹七众，谁不师佛？而有违顺，故分缚脱。今就极顺，用显所师，故云诸佛所轨名之为法。所言性者，不变为义，谓四德之体无迁易故。须知此四遍一切法，下至地狱依正因果，一一无非常乐我净，世间相常，斯之谓也。

二、「非是」下，更取义释，三：

初、取实智所照释。尽智者，断惑已尽也。无生智者，惑不更生也。故《俱舍》释此二智云「谓无学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名尽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复更知，后三例说，名无生智。」《瑜伽论》以惑尽名尽智，来报不生名无生智。而此二智俱照偏空，略简二乘，意该菩萨至等觉也。二乘法性非中道故浅，不具色心故有限。如实智者，《释论》明十一智，前十与二乘共，唯如实智则不与共。谓一切法总相别相如实证知，无有罣碍。此智所照横包竪彻，是今法性也。

二、「又无」下，就即事而理释。深广法性是佛游处，又过菩萨所行清净。恐不达者，谓今凡鄙依正色心因果之外，别有法性是佛所游，故特遮之，非别有法名为无量及甚深也。然一切处言须收三土，诸法合当九界因果。若遮那佛法唯净唯善，则三土九界染恶须断，云何得名皆是佛法？故当了知一切染恶无非性具，缘了佛性非专善净，性染性恶全是缘了。若此等法皆佛性者，则三土九界修染体虚，性德十界是圆觉体无所不遍，方曰遮那遍一切处，一切诸法皆是佛法。有何一念一尘一人非是如来所游法性？故言无量。又须了知一切染恶当体幽邃，故云甚深，实非别有甚深之法。是故名为即事而真、色香中道，以色香等，迷情谓是色之少分，解则无非法界全分，以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故也。色外更有微尘许法，则不名唯亦非中道。中道祕妙思议罔穷，称为甚深也。

三、「例如」下，引论等心类，二：初、引类；二、「准此」下，准释，三：初、明中谛无量。论明四等，谓慈悲喜舍，从心名等、从境名无量，此众生缘也。就其所缘方隅广狭，得三重名，谓广、大、无量。今类彼说，就真俗中而立三名。经示游于无量法性，乃彰中道圆融之理，非但空之真及偏假之俗。

二、「若缘」下，明中必融摄。佛或对机用于权智偏照二谛，既不摄中，故非游于无量法性；今用实智照中谛理，中无不摄，故云若缘中道即三智一心等，是以中谛称为无量。

三、「此」下，结境智相称。如《法华》云「唯佛究尽诸法实相」。权实之理何有尽极？良由佛得无尽之智方能究尽。今亦如是。二乘下地智有限量，是故不测无涯之涯、无底之底。

二、「诸」下，释诸佛行处，二：

初、法。学者应知本觉为处，始觉为佛。全本为始，始方合本。若不尔者，如何各称无量甚深？然初坐道场即已冥合，今为引物故示合相，乃云游于诸佛行处。

二、举喻。举行处函，显能游盖也。

三、「过」下结，二：初、直约文释，二：初、据义略释；二、引文广释，二：

初、《地持》。九种禅者，一自性、二一切、三难、四一切门、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烦恼、八此世他世、九清净净。文中略示初后二禅也。其第九禅，即从十地转入妙觉，故云一切通别惑累若正若习皆尽，自十地已还悉有正习。论解《华严》不开等觉，十地即等觉也。言通别惑累正习皆尽者，通即四住，别即无明。通惑正使，圆七信尽；习气至佛，同别习尽，以今家于小乘习气分别四四十六门故。若别惑者，四十二品断位如常，习气具如《净名疏》说。圆教始从初住终至法云，圆断诸见犹有习在。等觉入重玄门，千万亿劫重修凡事，见理分明，习气犹薄、事等微烟。彼引《地持》离一切见清净净禅，故但明见习。若引《优婆塞经》十地断爱习，十地即等觉，岂不入重玄耶？故知别惑断正使外，更入重玄断于习气，文甚分明。

二、《净名》。佛复自性清净之心，超于一切修得禅定，故云心净已度诸禅定。亦是到于一切禅定彼岸，故云已度。

二、「亦是」下，重取意释。佛不自高，依法故高。今明高位，意欲简显法性高深矣。

二、「是金」下，叙述别，二：

初、明述义异前。然前叙诸品岂出五义？以十七品唯谈三法，总明别相及被物教。但为既从经品而叙名等不彰，故今明示《序品》经文备叙五义，使乎学者知此一经始末，唯诠名体宗用及教相耳，方知释题搜尽经旨。

二、「初十」下，约文述义，二：初、分文。二、「解者」下，述义，二：初、叙四义，四：初一句，叙名，二：

初、他解属体。鑛石者，《说文》云「鑛，铜铁璞也。」内外用者，光为内用，自显体故。明为外用，鉴他物故。此师亦知光明二字属于宗用，金是正体，以其体用不相离故。虽标三字，意在于体也。

二、「今明」下，今定叙名。标三显一非全乖理，故云当然。其如分文自有次句，的以中道而为经王，正是叙体。何须初句兼于宗用而叙体耶？学者应知叙名之句据上附文，释三字名非从喻立，乃是直名深广法性，以佛正游此之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诸经之王。」不名法性，是之一字为指何耶？智者深见经之微旨，故立附文及当体释。证于附文，先引此句云「创首标名，弥为可信。」既前附文特出此意，今释叙名不更显示。

二、「经王」下一句，叙体，二：

初、指上标今。上即《玄》文重明帝王，约摄法门、摄教、摄位辨经王讫，今此更就中道明王。

二、「三藏」下，对他辨正，二：初、明他解，二：初、叙。三藏意云：经题三字喻于三德，乃以三德分对三经。《涅盘》明佛有体解脱，正断二乘灰灭之见。《般若》谈空，正为凡夫遣于有着。《华严》顿说法身之理，被十信三贤，故云始行。上之三经，各谈一德、各被一机。若《金光明》，具显三德，故能通被八位之机。解脱，被二乘二位也；般若，被凡夫，通指人天为一位也；法身，被菩萨信住行向地五位也。既无机不被，即是经王统摄义也。

二、「此」下，破，二：

初、明违教旨。《涅盘》正谈深妙三德，合被圆机，岂唯二乘？《般若》具示三种般若，岂异三德？况云听众非生死人，宁止凡夫？《华严》三身亦即三德，具论十地，岂但被于始行菩萨？此解不独摄机有限，抑亦彰法性非圆。

二、「作此」下，明损行人。真谛此解，有识之者知其不当；无智之人谓彼三经劣于此典，起谤得罪，安可依之？

二、「今言」下，明今释，三：初、泛示诸部经王是非，二：初、约三谛定是非，二：

初、示三谛。一代教部有取能诠文字为经、有取所诠义理为经、有取文理合为经，故一代经不出文理合与不合。若不合者，能诠之文但是俗谛，不出三种，谓三藏实有俗、通教幻有俗、别教幻有幻有即空共俗。若所诠理但是真谛，亦唯三种，谓三藏实有灭空真、通教幻有即空真、别教不有不空真。此六之内，三种真谛体不具俗，但因三俗而得入真，俗终须灭，合义不成。若文理合者，不出三种，谓圆接通、圆接别及正圆教。此三真俗其体是中。何者？圆教本自真俗互趣，若接通别所诠真理既诸法趣，局照俗文亦诸法趣，故此三种真俗不二，名文理合，中道义成。以真即俗故，真即非真；俗即真故，俗即非俗；非真非俗言虑自忘，强名中耳。问：别教复俗幻有可是能诠之文，即空如何亦是文耶？答：文谓文相，能诠能显之义也。义若在通教空，以忘相为所诠理。今于别教二边俱相，乃为能显显于双非，是故空有俱为文也。问：藏等七种俱名真俗，如何后三得名中道？答：岂闻真俗便无中耶？如圆当教及接通别，此三真俗既皆名为不可思议，宁非中道？如《涅盘疏》释七二谛，于中三亦以中道为名，何独责此？问：若取其义，别教真谛不空不有，何不名中？答：离边之中，文理不合。初心不得，思议顿忘。若望于圆，但是复俗所诠真耳。故前文句释经如是，对圆别云「破离明中」，良以所诠不即能诠不名中道，文字性离无非佛法方名圆教，中道如是。问：何故独遗别接通耶？答：今以真俗对于文理，其别接通已在六内。何者？若未受接，乃当幻有诠于即空；若受接后，自属但中局照复俗。故据法体已在前六，有何所遗？况复今文不显标云七种二谛，但明一代取文取理。取文理合，有三俗经、有三真经、有三中经，如此明经，收于一化罄无不尽。有人秖就金光明名立九种经，专据取字以为义本。谓若取着三字能诠之文，名三种俗谛；若取着三字所诠理体，名三种真谛；若取文理合谓不偏着二边，为三种中道。如斯说者，岂唯师心解义？无乃固违文意。前二取字作取着释，后一取字作不偏着解，是何言欤？大师为解诸经之王，故立九种，收一代经。此经既说中道之王，故于九种而得自在，名诸经王。何缘九种但在三字？乃是金光明自为《金光明经》之王也。既阙诸经，全非统王。乖反至多，且言此二。

二、「若说」下，定是非。若诸部内，有说前三能诠俗谛、有说前三所诠真谛，体不合者皆名余谛，但得是经，不名经王。以其不明真理具俗，是故俗谛不即真谛。俗真俱无统王之义，故非王也。若诸部内，有说三种具俗之真、全真之俗，二谛不二名为中道，此中道外更无少法。如此经云「无量甚深法性」，又云「不思议智境」，又云「安住一切法如性，于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则所诠外更无能诠，能诠之外岂有所诠？文理既合，中道斯圆，故得是经复是王也，乃于三俗三真三中九种经中而得自在。问：三种中经体已是王，何故复云于九自在？答：上辨九种，乃是通约三俗三真三中，示一代经有偏有圆也。今判诸部，随有一处说圆中道即是经王。能于通示九种自在，于三中经即是异名。其体既同，故得自在。若余六经，乃是圆中所用方便，如王于臣岂不自在？

二、「但经」下，就中道显尊极，三：

初、明诸部圆体为王。中道经王其体是一，随物宜乐立乎异名。故向文云「若说中道是经是王。」何经说耶？即《华严》等四味之内作法身等说经体也。然须简别四味之内是王非王。如华严部有三种经，其正圆中及接别中，是经是王；正别教中，是经非王，是故法身须简别中。三藏但空实有二谛，是经非王。方等部内具九种经，正圆教中、圆接别中、圆接通中，三是经王，故实相名通此三种。余六是经，不得是王。般若部内无三藏二，有七种经，亦同方等，三是经王，得名佛母，余四非王。《法华》一圆，是经是王，以开权故解髻与珠。《涅盘》九种皆知圆中，无非经王。一切众生悉当成佛，其谁不以正因为师？故诸大部中道经王有此盈缩，秖一法性立此异名作诸经体。

二、「譬」下，约历代人王为譬。诸姓者，谓三皇五帝之姓也。太昊伏羲氏风姓，炎帝神农氏姜姓，黄帝有熊氏公孙姓，此三皇也。少昊金天氏，颛顼高阳氏，帝喾高辛氏，皆姬姓，帝尧陶唐氏伊祁姓，帝舜有虞氏姚姓，此五帝也。故云诸姓也。应运迭兴者，应天五行相生之运也。伏羲应木运，神农火运，黄帝土运，五帝依次推之。龙师者，伏羲初立有龙瑞故，以龙纪官。故《左传》曰「太昊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为龙名。」鸟官者，少昊始立有凤瑞，故以鸟纪官。故《左传》曰「少昊挚之立也，凤适至，故为鸟师而鸟名。」随时霸立者，谓应运王天下也。百代虽异，谓纪号不同也。统王是一，皆天下主也。

三、「法性」下，示随部立名合譬。名虽兴废，体非增减，是故法身乃至佛师，一一皆于九种经中而得自在。即前谕云「百代虽异而统王是一」。

二、「法性为」下，的明此典经王体性。以文理合，中道为体，斯盖通辨。若例诸部经体别名，此经的以法性之王为经体也。以佛游于深广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诸经之王。」岂非的指所游法性为金光明名下之体，此体自在是诸经王？问：三种经王皆得为于大乘经体，此经之体的属何王？答：文诠法性虽在于圆，而许三乘依此忏悔，是故大师就圆释体、判教属通，义当圆教入通中道以为经王也。问：《净名玄》云「若理内三种俗谛非此经体，三种真谛是法性实相得为经体。」今云「若取文理合为经，即是三种中道。」且文理既合，则真俗俱中，是则俗谛得为经体。将非与彼义相违耶？答彼此宛顺，无相违也。良以经体未始离文而文不到，即事而真方为经体。以二谛判体则属真，三谛判之体当中道，斯乃示于心路绝处方为经体。若藏通别，当教亦云体绝言想，而皆所诠不具能诠，安得能诠合于所诠？故六种经文理不合，望于圆教实无绝理。是故大师欲彰经体示绝想门，云「文理合是三中道，为四味教所诠圆体。」谈理具文，文方即理、理亦即文。文既即理，能诠自忘；理既即文，所诠叵得；能所既绝，中体斯彰。彼明理内三种真谛皆是圆中，故与今文明体不别。如《妙玄》中引《地论》金刚藏说空有不二不异不尽四句显体，辞异意同。《释签》「问曰：空假如何得为经体？答云：既是不思议空假，还指空假即中，中为经体。中即空假，亦指于中。」彼之四句不出三谛，以圆融故三谛各三，是则四句句句三谛，所以得名辞异意同。句句具中，故皆为体。究论空假得为体者，由具于中，故云「还指空假即中，中为经体。」是故中谛虽具空假，空假非体，故云「中即空假，亦指于中。」问：何不但云中是经体、空假非体，于义已足。何故先明三谛各三皆得为体，复于三谛各拣空假唯取于中而为经体，岂非繁重？答：秖为单说圆义不成，作此融谈方彰妙体。何者？盖以空假是其修二，即经宗用；中是一性，即经体也。若但云中是经体者，则宗用外别有于体，体狭不周，故须三谛无非经体。若不于三各拣空假唯取中体，则不能显体非智断。如此辨体，不即宗用、不离宗用，思议泯净，妙体天然。中为经体圆妙既然，以例空假宗用亦妙。以空遍三谛，此宗不狭；假遍三谛，此用弥广。仍须三谛各拣假中显宗是智，亦须三谛各拣空中显用是断，各对二明不即不离，故皆称为不思议也。若然，岂独体是经王，宗用亦王，名总三王、教辨四王，以一名一体一宗一用一教无非中道故也。故《玄义》云「文号经王，教摄众典。教尚称王，名等可见。」既法法皆中无非经体，复须简显名是能诠、宗是自证、用是化他、教能分别，唯有经体是所取也。收无不尽、简无所遗，与金刚藏四句皆体，《释签》于四唯取于中，其意泯合。

三、「若作」下，特彰今释契理益机，显圆中道泯绝言思而为经王。上顺如来叙体之旨，下赴众生闻经之机。既论四味，诸大乘经文理合者皆是经王，岂有独尊我经而慢他典？此望真谛，万万相悬。

三、「微妙」下，叙宗，二：

初、释微妙。如来既叙金光明名经王之体，此乃一经所诠祕藏。其有闻者，必思此义，故云微妙。此之二字若因果互阙，则非始终常住三法，故对古非显今正义。因该博地、果极妙觉，位分六故，深而难见。六皆即故，不纵不横，因即果故不纵、事即理故不横，文解理性与果，例云亦复如是。若知六即，义无不允。

二、「四方」下，释四佛护持，二：初、约教释，二：初、正释，二：

初、释四方四佛。佛唱此言，意有所表，正叙经宗。宗是果智冥法性体，体虽是一而开四门，谓妙空、妙有、双亦、双非。如《地论》明四句显体以为四方，果智冥之以为四佛，叙宗之意显然可观。

二、「释」下，释护持，二：

初、约五佛体用释持。今经宗在释尊果智，欲彰此智冥四门理，是故特从四佛明之。良以佛智不分彼此，同冥法身不动之性，顺性名持。法性是法体、诸佛是报智、寿命是应用，此三皆常，故云无量。

二、「信」下，约信相疑除释护。佛护法性，为令众生不起倒惑。信相但推八十短迹，惑于法报常住之本，四佛示本令悟八十即是常用，故名为护。

二、「此一」下，拣示。指叙宗文名此一句，义虽种种不出于三，谓体、宗、用。正虽叙宗，宗必冥体，体必起用，是故此句不可独释。四德如后。

二、「观」下，约观释。上叙经宗，义归果佛，当机闻见，惑破理明。今之行人若不于心明方明佛，徒闻此教有何益耶？故令观心觉于四谛及以四德，既即我心，免数他宝。此文分二：初、约谛约德立圆观，二：初、约四谛，二：

初、总明境智。四门四谛俱通因果，门从理开就果为便，谛有苦集宜对初心。行者应知，借四方佛表四谛智，此乃托事兼附法相入心成观，是故四谛即一念心。阴心是苦，现惑是集，即智是道，本寂是灭，如实知之名四谛智。

二、「东」下，别示境智，二：

初、观境。四谛法相前果后因，今从修观始因终果，故世出世集道居前、苦灭在后。初心观境欲易研寻，宜从近事，故顺世俗甲乙、五行、四季等名，令四方义成，使四谛可识，务在立观，不拘名教。

二、「观此」下，发智。既于一心即观四谛，观之不已，眼智发生任运持护，妙理不失、倒惑不起。然须深察圆观四谛皆称无作，苦集逆修体是性恶，即逆是顺，道灭无功，故云「阴入皆如，无苦可舍；尘劳本清净，无集可除；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盘，无灭可证。」见此炳然，名发谛智。

二、「又」下，约四德。上四谛观虽观一心，四教行人皆可修证。今就四德各明三观，初心顿修的属圆观。东方对常，常破无常，尘沙净也；无常破常，见思亡也；双非破二边，无明集寂也。说有前后，修在一心。三方例此。

二、「观东」下，约谛约德示佛名。前明觉智但是通明，若于观心不论别号，则观于经未为极顺。今于集谛达即真常，名为阿閦，此翻不动也。次于苦谛达即真乐，真乐尊重，名为实相。次于道谛达毕竟净，常住慧命，名无量寿。次于灭谛达二我空，所显真如是祕密藏，一音遍满，名微妙声。四方四佛本是心性，即性为观，观符于性成四佛名。

四、「我今」下，叙用，二：初、分文。二、随释，四：初、能破胜法，二：初、依现文示，二：

初、示三法体。能破胜法，在境智行。如将破贼，须身力健、次权谋深、次兵器利。二依于身，故喻于境。身须有谋，故喻于智。谋要兵助，故喻于行。此三若备，三障必忘。

二、「若相」下，释三法相，二：初、别示，二：

初、别教。行智理三次第资发，修时纵也。法报应三果中齐显，证时横也。良由此教本有法身为惑所覆，故须别作缘了之功相资显发。复由此教性具三法而不相收，致使功成，三身横显。

二、「若圆」下，圆教。圆诠诸法无非法界，以法界智导法界行、以法界行契法界境，法界无二，一外无三，故离纵过；法界非一，修性宛然，故离横过。因中三法修之既然，果上三身显时亦尔。

二、「虽」下，总结。修虽渐顿，俱能破于界内外障，是故皆名能破胜法。

二、「观」下，取新本示。旧文唯有彼于上根第一周法，新译既广更有二周，其第二周离车王子为婆罗门说法身常无舍利事，为中根也。其第三周自有一品分别三身，为下根也。此之三周皆是胜法，悉破三障。今叙能破，既云等法，理合该下三周之法也。

二、「次从」下，所破恶罪，二：初、重科总判，二：

初、科。此文正示所破恶罪。而言叙空品者，今举所破罪，彰能破用。诸能破中，空用为要，故当叙也。问前句已明能破之法，今那复有能破之方？答：前境智行是能治药，今明三业专闻思修是服药法。妙药不服、服不依方，病何能愈？此二相成，三障可破。

二、「余」下，判，二：

初、明转报异余经。恶报已成，今难可转。亦有经云「宿业不转」，况已受报耶？然是悉檀被机异说。今明三障若依经修，无不寂灭，以法胜故。

二、「一往」下，明三障由破戒。三障之由，教门异说，岂可备陈？今就一门，由破五戒。五戒之义该深摄广，何法不穷？然不碍余途，故云一往。问：秖由烦恼起破戒业，岂由破戒成烦恼障？答：由破戒业现多贪恚，如因谤经，深着邪见，淫欲炽盛。此等皆从业起烦恼，故知三障逆顺相由。

二、「今」下，依科广释，三：初、释报障，二：初、直约人道释，二：初、标示因果。二、「诸」下，验果寻因，五：初、明杀生报，三：

初、牒经示。内夭者，《说文》云「夭，折也。」

二、「昔」下，寻因验。三、「经」下，引经证。旧《华严经》也。具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后生人道得二果报：一多病、二短命。」《十地论》云「杀得三果：一异熟果，谓三恶趣；二等流果，谓生人中多病短命；三增上果，谓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二、「若贫」下，明偷盗报，三：

初、牒经示。

二、「经」下，引经证。同生同名天者，晋译《华严》三十七云「如人从生，有二种天常随侍卫：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见人，人不见天。」

三、「又」下以事验。由破禁戒，作诸不善，其二天龙必见弃舍，名誉利养因兹散失。

三、「若亲」下，明淫欲报，三：初、牒经示。亲厚者，谓父母兄弟妻子六亲也。《地论》云「淫得三果：一异熟果，谓堕三恶；二等流果，谓于人中受二妻相竞，及妇不贞良；三增上果，谓多尘坌。」今云鬪讼，与论符合。

二、引经证。人护者，女人志弱，故藉三护，幼小父母护、适人夫婚护、夫死子息护。法护，谓受五八等戒也。

三、「昔」下，约理推。昔毁他法者，令他犯戒故。

四、「各」下，妄语报，二：

初、明经脱略。例上三报，合有两句。

二、「内」下，约义足释，二：

初、足文示。足奇成偶，故云一双。忿，即怒也。

二、「昔」下，约理推。

五、「外」下，明饮酒报，二：

初、例加文示。

二、「昔」下，推示因果，二：

初、正示。撙节，亦礼度也。由醉故乖聋。呆，五骇切，痴也。

二、引证。经亦《华严》也。由饮酒故，嫌恨弥增，故得引证。

二、「问」下，广约五乘释，二：

初、约五戒违经问。以五戒名出小乘律，何以释今经王法相。

二、「答」下，约五乘持戒答。一切行法大小俱通，随人智解用之浅深。今释五戒为五乘法，分二：

初、总答。以五戒名入一切法，或多少异，但是开合。

二、「提」下，别示，二：初、约义释，二：初、以五戒配法体实浅深，三：初、明人天，二：

初、引经。天地大忌者，忌亦禁也、戒也。五星，谓东木精，岁星；南火精，荧惑；西金精，太白；北水精，辰星；中土精，镇星。五岳者，东岳泰山，属兖州；南岳衡山，属荆州；西岳华山，属雍州；北岳常山，属并州；中岳嵩山，属豫州。五藏，谓肝、心、脾、肺、肾也。以星岳藏俱配五行，但以五行对戒则三义自显：不杀对木，木主生长，杀则不生；不淫对火，火主照明，邪淫私隐；不饮对土，土则镇静，醉则倾摇；不盗对金，金为刑杀，盗则遭刑；不妄对水，方圆任器，以彰不妄，妄则反是。配五行则已配五星，岳之与藏秖主五行。经云五岳，盖译者顺此方润色耳。违天等者，上对五星，犯之则违天，下配五岳，犯之则触地，中成五藏，犯之则伐身。

二、「又对」下，配法，二：初、别配，二：初、周孔教，二：

初、五常。赵蕤《长短经》曰「仁者爱也，置刑除害，兼爱无私，谓之仁也。义者宜也，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礼者履也，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智者，人之所知也，以定乎是非得失之情，谓之智。信者，人之所承也，发号施令以一人心，谓之信。」今以不杀对仁，杀他是无兼爱也。不盗对义者，盗则非宜为也。不淫对礼者，邪淫则尊卑不分，乖礼度也。不饮酒对智者，昏醉则不能定是非得失也。不妄对信者，妄语则人不信承也。若以五常对五行者，郑康成注《礼记．中庸篇》中云「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智。」向以五行对五戒，盖取此义，故以不饮对土，不妄对水。

二、对五经。不杀对《尚书》者，《尚书》断自唐虞已下，则尊禅让而鄙杀伐也。夫子以周室微弱号令不行，乃约《鲁史》而修《春秋》以代赏罚，使乱臣贼子惧，故对不盗戒也。礼有五焉，周礼大宗伯之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只(事谓祀之祭之享之)，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哀谓救患及灾)，以宾礼亲邦国(亲谓使之亲附)，以军礼同邦国(同谓威其不协及僭差者)，以嘉礼亲万民(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而为制也)。」邪淫是不以礼交，所以用嘉礼以戒邪淫也。《诗》者，善则颂、恶则刺，非妄语也。《易》者，穷理尽性之书，洁净精微之教。饮酒昏乱者，岂能穷其理尽其性乎？

二、「又对十」下，轮王法，三：

初：开五对十相。

二、「俗」下，示合七为二意。俗不能护口者，以五戒制在家众故。口分四过，俗护诚难，故但制一。饮酒是邪命自活者，以酒资身，不遵正戒，名为邪命。

三、「是为」下，结法从人立名。五戒虽是如来所制，既对十善，且从有漏判为旧法，故属轮王。亦名性罪性善者，以十恶法性自是罪，十善之法性自是善，是故轮王顺世俗性说此善恶以化众生。

二、「都」下，结示。世间之善不免轮回，纵生人天复起恶业。善尚如此，况不善耶？故云都是一切罪根。

二、「又五」下，辨二乘，四：

初、对五阴为念处境。不杀则色质完具，不盗则苦受不生，不淫则邪想不起，不妄则迁流淳实，不饮则了别分明。此之善阴岂独为境？兼资念慧，故可于阴开四念处：色阴身念处、受阴受念处、想行二阴法念处、识阴心念处。

二、「念」下，从念处具道品三脱。《大论》四念处中，四种精进名正勤，四种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为根，根增长名为力，分别四种处道用名觉，四念处安隐道中行名正道，三十七品如平坦道，空无相无作如城三门，涅盘如城。

三、「故云」下，明转阴为五分法身。禁防身口，故云色能发戒。禅是正受，故云受受禅定。假想了悟身空，故云想慧悟虚。文中剩通字，诸文所引皆无。进趣无怠则至圣果，故云行发解脱。自识已证，名解脱知见也。此即转五阴成五分法身也。

四、「当」下，结五戒为二乘之法。

三、「又五」下，明大乘，三：初、总标示。

二、「提谓」下，正配法门，三：

初、约经配四德。以大乘人了知五戒体是心性，若受若持一一顺性。性具四德，故五无非常乐我净，此总对也。亦可以五别对四德。心与众生性无生灭，是故顺性持不杀戒，是佩长生不死符印，此常德也。心与众生性无淫乱，故顺本性持不淫戒，名出入无乱。心与众生念念真实无虚妄间，是故顺性持不妄语戒，名往还无间。此二对净德也。心与众生性非昏醉，故顺本性持不饮酒戒，名统御一身，即我德也。心与众生性即菩提离贪求苦，故顺本性持不盗戒，名立道根，即乐德也。

二、「束」下，约事对三业。不杀盗淫，身业也。不妄语，口业也。不饮酒，意业也。持既顺性，故立戒因，成佛三业。佛身口意随智慧行无有过失，名三无失。以无失故不须防护，名三不护。身业现化，名神通轮；口业说法，名正教轮；意业鉴机，名记心轮。三皆摧碾众生惑业，下地不测，故名三密。

三、「三轨」下，约理对三法。五戒即理，一止一作皆与圆融三法相契。若欲别对，其理亦成。不杀众生顺常住理，即真性轨。不淫则心净、不饮则慧明，即观照轨。不妄则生彼信从、不盗则全他资具，即资成轨。既即三轨，则与一切三法相冥，故知五戒摄法无遗。

二、「横竪」下，举广结明。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