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上)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二、「复次」下，明五戒事理，复简偏圆。上虽通六，五戒之义该摄浅深，若不委论事理偏圆，何能精识持犯之相？此自分五：初、不杀戒，二：初、委示，二：

初、总示事理持犯。欲令行者用理不杀持事不杀，方名初心持具足戒。今明体法，须别空中。体法即空，乃属偏观，望圆是杀。须体诸法无非中道、世相皆常，是今所论理不杀戒。欲显此意，故从人天辨至圆极，故云因果种种不同。

二、「若作」下，别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二：初、人天但事，二：

初、人持戒功浅，须加防护心。如牛马，若非辔勒则见奔逸，若无杖策则犯苗稼，喻不作意则于境成犯。报百二十年是上方寿，人道诸根但明肉眼，余根可例。

二、「若任」下，天持戒功成，任运成性。心如河水，自然注入净戒海中。未论定共，唯报六天，以人岁数较第六天当尔许岁。唯得肉天，无慧法佛。余根可知。「若加」下，三乘加理，二：

初、二乘，义摄藏通。《涅盘经》以外道先出，喻以旧医；如来后现，喻以客医，佛所制戒名客戒也。事戒之外加修随道及无着戒，此戒位极，当教灰断不说有报。今据大乘，生方便土受变易寿。诸文不说此土寿限，但因移果易耳。今云七百阿僧只者，必取尔许劫数之后方入实报也。若在此土破尘沙惑，亦得法眼。今论二乘初生之者，但得慧眼。

二、「若」下，菩萨，二：

初、正示。义当别教，次第修于三谛道共等。常即假观，是智所赞及自在戒。无常即空慧，即是随道及无着戒。前空次假，今从语便，空慧居次。言等慧者，即中慧也。乃是随定及具足戒，分得此二当于初地。生实报土，名华藏海。佛眼分显，四眼乃融，是故名为分得五眼。诸根亦然。寿是慧命，已属意根。经云「诸根复云寿命」，故须并说。

二、「比」下，结况。此教比佛，有于二意：若当教者，以因比果，分满不同。二比圆教，别教始终是菩萨法，望圆始终皆是佛法，故称不具及损减也。

二、「若」下，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略示。事持即不伤杀众生身命，此同偏小轮王之戒。但不杀所以，与之永异，次文所明理观是也。

二、「又持」下，广明理持，三：

初、约体明持。此理不杀，若其不解性具九界，但云体达诸法即理、全波是水，犹滥通别未显圆修。故荆溪云：「若不谈具，乃属别教。」故须体达假合之身、三惑痴爱、三科实法，皆性本具，性无差别，故名一相。性非暗缚，称为明脱。既即性具，何可毁伤？痴爱是子，假实是果，全体即性，性岂生灭？如斯妙观，即障是德不待转除，方是持于理不杀戒。

二、「成」下称性得报。初住已上至于妙觉，皆得名为成就智慧居常寂光，此乃分满依正二报也。无生后报但现报，故名常寿湛然无损减也。五眼具足，诸根亦然，离不具也。若论外用，六根互通。略举眼耳，根自在也。现十界寿，或修或短，寿自在也。

三、「是」下，结示因果。

二、「又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总示二犯。此事理犯，若其不解性具违用及杀法门，但以慈愍能现逆相而解释，此岂前三教菩萨之行不能作耶？故《普门疏》明嗔法门为成就故，常念观音。是知须得性杀之意，慈方无缘，故云唯杀唯慈，名得意犯。

二、「如仙」下，别示二相，二：

初、引人明事杀。《大经．圣行品》佛说本生，曾为国王，名曰仙豫，爱念大乘。时世无佛，十二年事婆罗门为师，后遂劝彼发菩提心。而婆罗门不信谤法，王乃杀之，而王不堕狱，以无杀罪故。至〈梵行品〉，佛说慈心之果住一子地。迦叶难言：「若菩萨住一子地，云何佛昔为王断婆罗门命耶？」佛言：「我以爱念故断，非恶心也。诸婆罗门命终生阿鼻狱，即有三念：一自知从人道来、二知是地狱、三自知谤法为王所杀。念是事已即信大乘，寻时命终，生甘露鼓王世界，于彼寿命十劫。我于往昔乃与是十劫寿命，云何名杀？」然须明于得杀法门，令其爱念成无缘慈，方合疏文唯杀唯慈也。

二、「又作」下，据经明理杀，二：

初、正释。前就不断，名持不杀。今明有断，故云犯杀。圆教自论断与不断二义同时。既明六即，六故有断，即故不断。亦可秖就即之一字明于二义：障体即德，无障可论，斯为断义。障既即德，障何甞断？斯不断义。故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盘，断与不断妙在其中。诸大乘经说圆顿观，有此两门。今就有断名为理杀，故云析荡累着是业及诸烦恼以为所断。树神谕于修观之人，劫火谕于能断之智。故《大论》三十云「譬如空泽大树，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其枝即折。泽神问其故。树神答曰：『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尼俱类子，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亦尔，于魔外惑业无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今文但以怨鸟通累着等也。劫火等者，亦《大论》文。论第二云「二乘虽破三毒，气分不尽。如草木薪火烧，烟出炭灰不尽，火力薄故。佛三毒永尽无余，譬如劫火烧须弥山，一切地都尽，无烟无灰。」今谓佛智，即圆智也。断阴入界生死，即涅盘也。约即论断，名得意犯。理观断破，名不持戒，此为诚证。下诸理犯，其义皆成。一切尘劳是如来种，此是性种，亦敌对种。惑非性染，安名佛种？以知即性修染本虚，本虚名灭，即理杀也。

二、「成」下，得报。事理二犯既顺性德杀害法门，故杀法成就乃得法身，垂应九界示命长短、现根缺具。此自在用，真因分得，极果究竟。

二、「前」下，结胜。先且斥劣。人天近事、藏通浅理、别教次第，是故隘塞，此等皆非修性不二通达之途。唯圆实戒，一摄一切宏广无边，即事而中深远莫测。凡小之径必会逆顺之异，能同十戒之中名毕竟戒。

二、「不」下，结责。先结该收，后责局小。

二、「复次」下，明不盗戒，二：

初、总明事理持。犯事盗，可见。就理论盗，据《阿含经》演小成大。人天取有、藏通取空、别取但中，皆他物也，非盗是何？《净名》云「无取是菩提，舍攀缘故。」

二、「若」下，别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

初、斥事持成犯。人天妄乐，为可意也。欲成理持乃斥事戒，故就所求果报而责有漏之乐。犹如粪中有庵罗果，有智童子不应求食。乐杂见思，如世美食杂以毒药，食则害命，有观智人所不应求。设得华报，心不甘嗜而生欢乐，云何凡夫为欲持戒？

二、「贫」下，约经文明报。四姓者，毗舍、首陀、婆罗门、刹利。人中虽谓二贱二贵，既乏圣财，四姓三界俱属贫穷。洄，转水也。澓，深水也。漏心持戒求可意果，正为有流洄澓所困三有流转，故曰有流，非四流中一。有漏因果具足三障，能障见佛天中天也。亦是障于第一义天。以障隔故，义言舍离。此乃事持成于理犯。据经招报贫穷困苦，诸天舍离也。

二、「又二」下，二乘，二：初、斥理持成犯，二：

初、约有求斥。智举四谛，境唯在苦。于身等四观苦等四，流厌生死苦、忻涅盘乐，在小名持、于大名盗，为于涅盘生忻求心。介尔者，微弱也。微有心生，即堕四性。既有性过，乃属生死。无所得中而生得想，成不与取，岂非盗耶？

二、「即非」下，引诸经斥。烦恼为薪，智慧为火，成涅盘食。不非时证，此斥二乘怱怱取证，是非时证。不待《法华》说于所因，于小涅盘思惟取证，大根不发如焦败种。以见苦果故断除集因，以修道品故造趣灭尽，则非大乘即惑成智无断无修、即生成灭无苦无尽，故云非求法也。《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度着有者；若有着空者，诸佛所不度。」「身长三百」下，引金翅鸟雏以为喻也。二乘但念空无相无愿三种三昧，如身长三百。无中假二智，如无两翅。堕三无为坑，如鸟堕地。若死等苦，成罗汉果也。若死苦成，辟支果也。苦等于死名死等苦，而实未死也。或云：二乘方便是死等苦，圣位是死苦。又学人是死等苦，无学是死苦。三无为者，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通举言三，二乘所证盖择灭也。然此谕本出《大品》而《大论》释之，谓金翅身长三百由旬，能从一须弥至一须弥。是鸟初出，两翅未成，意欲飞去堕阎浮提，受若死、若死等苦。中道生悔，我欲还天，不能自举。本谕菩萨堕二乘地，今借谕二乘耳。

二、「法」下，引经明盗报。不得大乘法食为饥饿，无大力用为羸，无太功德为瘦，有无善上起见思如疮癣。不见三身一体之佛，不闻圆顿之法，不入三贤十圣众数。

三、「若」下，菩萨，二：初、斥次第成犯。行学道三，对戒定慧。言次第者，此三皆随空假中转。三谛纵故，从浅至深，是故逐一而论取舍。生死为来，空中为去。本沦生死已名为来，去已载来建立生死，故成两来。破有出界已名为去，舍边趣中名为更去，故成两去。如此来去，岂非屈辱？谛观不殊，离二取相。今既别修，以观缘谛，名不与取。

二、「取已」下，据经明盗报。取舍既数，即此名为贫穷困苦盗业之报。以别圆教诠变易报，不就改生，念动是业，迁变是苦。故《起信论》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不能初心顿绝思议，故使义天虽近而远，即舍离也。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赞理持相。唯有圆观乃能究竟离不与取，绝取之观谓五不受，即不受四边及不受不受。此五不受，若其不以妙理甄之，恐滥偏教，是故先云圆人观诸法实相，诸法不出佛及众生依报正报。此乃逆顺二修之法。全修即性，一一无非中道实相，中实之相非待对相，圆人观此故无四受。不独境绝四句之待，亦绝境观能所之待，故不受之观亦不受也。既于初心即依中实修五不受，则唯属圆也。五不受故，名为不取。是大菩提，能障一切有缘之愿，法法皆中，高外无下、下外无高，何法可取？何法可舍？

二、「如是」下，约经明报。即以理富显不贫穷。富故不取，宁有困苦？以不取故思议即绝，第一义天不相违背，乃应经文诸天不离。

二、「圆人」下，明得意犯。盗法门者，所谓性恶。佛所师故，名之为法。智由兹入，故名为门。圆人得门，逆顺自在，能作理盗亦作事盗。今文略事，例杀例淫合有其相。若理盗义，文出《鸯掘》。彼经偈云「不与者菩提，无有授与者，不与而自取，故我不与取。」此意乃明究竟不取是究竟取，此取得名如海吞流。四重担者，《鸯掘经》云「譬如大地荷负重担，一者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菩萨亦尔，正法住世余八十年，为一切众生说如来藏，是名初担，重于大山。恶人毁骂闻悉能忍，是第二担，重于大水。无缘得为国王大臣说如来藏，唯为下劣堪忍演说，是第三担，重于众生。穷守边地恶处，丰乐之处不得止住，是第四担，重于草木。」彼经四担谕于四事，观今文意似喻四弘。

二、「前」下，结胜。浅而且塞者，且兼也。

三、不淫戒，二：初、示事理持犯。示事理者，意在兼持，以事扶理、以理导事。既居末代，功在事持，乃是涅盘扶律之意。理持论于染不染者，心观他境名为染法，既境为观方名不染。言种种者，事随理观，小大偏圆具如下辨。

二、「若关」下，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持心未淳，如猴着锁。擎一油钵者，《大经》譬如大众满二十五里，王勅一臣擎一油钵，经由中过勿令倾覆，若弃一滴当断汝命。复遣一人拔刀随之。臣受王勅尽心持行，虽见五欲心不贪着。彼经以二十五，谕二十五有。拔刀，谕无常。今文谕凡夫持戒，拔刀可谕三涂罪也。割舍现麁求未来细，如以贱易贵也。

二、「若为」下，天，二：

初、六欲。文举帝释意遍六天。

二、「若断」下，八地。以数息法摄五欲心，意生四禅受枝林乐，极至有顶如氷鱼等。岂知长寿，八难中一；摄在味禅，非不染欲。

二、「若憎」下，二乘，二：

初、于小名持。知苦断集如怨如蛇，修道证灭如亲如宝，但自调故直去，无悲济故不回。四方四维谓八方风，谕于人天四违四顺，谓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也。须弥，谕二乘心也。

二、「若闻」下，于大名犯。随岚，此云迅猛，坏劫中此风起时能破须弥。以界外二土五尘，能动二乘也。《大论》中迦叶闻甄迦罗琴不能自安，即云「八方风不能动须弥，随岚风至破如腐草。三界五欲我已断竟，不能动心。此是菩萨净妙五欲，吾于此事不能自安。」

三、菩萨。此别菩萨望圆成犯，缘但中道而生顺爱。若入十行，退不取小、不进求圆，如堕山顶，故名顶堕。旃陀罗者，此云严帜，乃是西土屠杀之辈，以恶业自严，行时摇铪持竹以为标帜，故以为名。今斥但中解者，于圆菩萨犹如人中屠脍恶类也。既无即中二观方便，乃被教道中慧所缚。既与无明怨雠共住，何能胜之？别修之慧无无作利，望毕竟净是染欲法。凡斥别教，多是住行及十信人，以回向位能圆修故。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约义示，三：

初、示能净谛观。一心者，见思心也。观此染心即是净性，性非浅狭，极三谛源。全谛发观即空假中，即空故不染于染，即假故不染于净，即双遮故不染二边，即双照故不染中道。三谛三观秖一刹那，能所不殊、中边俱净。

二、「即空故」下，示所净爱见。上之谛观俱为能净，今明见爱方是所净。须知所净该于通别，佛菩提等是顺道爱，深观即中其爱自泯。

三、「三」下，示三谛名净。净是空义。毕竟空者，须空三谛，以验能空不少三观。能空亦空故，是净亦净，于通不塞也。

二、「经」下，引经证，二：初、引经文。二、「圆」下，会经意。经就位论，持唯在果。今约圆观，初心即能顿持佛戒，以观实相因果无殊。若不尔者，云何能以如来庄严而自庄严？

二、「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引诸经事。既得本性染爱法门，故能行于事染之行，亦能示于理染之观。染观可例取菩提义，故今略之，但依《华严》出事染相。行不污戒者，菩萨名也。先以欲钩牵者，爱欲如钩，能牵于人，然后令彼达欲法界，名入佛道。

二、「斯乃」下，明用犯意。指上三人久住性染无染法门，能现修染，故得名为非欲之欲；而令众生即欲悟性，故得名为以欲止欲。谕以屑者，字应作榍，又作楔同。《说文》云「楔，櫼也。櫼，子林切。」出前櫼者必假后櫼，故云以楔出楔也。将声止声者，《大论》第七云「譬如执事比丘举手唱言：『众皆寂静。』是为以声遮声，非求声也。」

二、「前」下，结胜。

四、「复次」下，明不妄语戒，二：

初、示事理。问：事中妄语重者，乃是未得圣法言知言见。今法门解于未证得谓已证得，与事何别？答：盖第四戒自知未得上人之法，诳他言得，故此妄语除增上慢。若理妄语，内心实谓已得已证，此心增上而慢于他，是增上慢。故《法华》云「比丘比丘尼自谓究竟，便不志求无上菩提，当知此是增上慢人。」今未解圆理，于人天三教各自谓实，名为妄语亦是上慢。

二、「诸」下，明偏圆，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二：初、妄语相，二：

初、爱。下苦者，轻苦也。三涂苦重，人间苦轻，凡夫不觉计之为乐。以苦为乐，故曰横生乐想也。犹如世人罪合当死，而以千罚放命。罚实是苦，以得全命，罚罚之下皆生乐想。又如病者恐死，加之针灸。针灸实苦，言除病故，皆生乐想。八苦交煎，妄谓为乐，事亦如是。

二、「竖」下，见。广如《大经》。凡夫外道慢心自高，谕之竖幢。口宣慢言，谕之打鼓。于五阴上各起四见，文中略示色阴，余之四阴可以例作。次句应云「离色是我」，今云「我即是色」者，文之误也。色中有我，即色大我小也。我中有色，即我大色小也。起六十二者，五阴各起四见共成二十，历三世成六十，而其所计不出断常二见，故有六十二也。所说无实，其犹谐谑，故云戏论。由斯戏论，不见真空，故破慧眼。

二、「备口」下，结示口过。见是妄情，须生转计，即两舌也。宣邪恶理，即恶口也。巧饰邪言，即绮语也。诸见本邪，以邪为正而诳于人，故标妄语，其实备四。

二、「三十」下，天。《大经．婴儿行品》云「如彼婴儿啼哭之时，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莫啼莫啼，我与汝金。』婴儿见已生真金想，便止不啼。然此杨叶，实非金也。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即止不啼。如来亦尔，众生造恶，为说三十三天常乐我净、端正自恣，于妙宫殿受五欲乐。众生闻已心生贪乐，止不作恶、勤作善业。三十三天实是生死，无常乐我净，为度众生方便说有。」章安释云：「此合天上四德。杨叶谕妄，净色鲜明故。杨树谕妄，常体柔软故。木牛木马谕妄，乐可戏故。木男木女谕妄，我似人故。」非想细烦恼者，彼有十种细心数法：一受，谓识受；二想，谓识想；三行，谓法行；四触，谓意触；五思，谓法思；六欲，谓欲入出定；七解脱，谓行法解；八念，谓念于三昧；九定，谓心如法住；十慧，谓慧根慧力。

二、二乘，二：

初、出行相。竞执瓦砾者，用《大经》春池失珠谕也。春池，譬众生尘欲耽湎之境。失珠，譬圆解潜昏。信小乘教如入水，修观如求珠，但见偏真谓为究竟，如得瓦砾便谓真珠。生灭度安隐之想，犹如欢喜持出也。生实未尽者，犹受变易故。所作未办者，佛道未修故。离毒说脱，乃一小脱。即毒明脱，名一切脱，大涅盘也。佛为上慢执着三毒，便为解脱，是故说离。声闻住此谓究竟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此以《净名》对《法华》，文出妄语相也。

二、「未得」下，结成妄语。

三、「佛」下，菩萨，二：

初、示其行相。佛说四门，意诠一实。别人根钝，各执一门彼此隔碍。

二、「夫」下，结为妄语。诸法实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以法法体遍、多少性融，岂可定以空有等言、一二等数？此教言思既乖实理，非妄是何？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总标心口。圆人根利，闻空有等皆知性具，性具四门岂有隔碍？一门具三，三门皆尔。称性而观，称性而说，既皆称性，性绝言思，故观即无观、说即无说，是故观说皆云如实。

二、「如」下，别释心口，二：初、明心离诸相而观。所非内外，或约自他、或约根尘、或约心法、或约法性对于无明。此等内外双亦双非，皆成四相。妙观得脱皆离此四，亦不以无四相观而得解脱。性空非四、相空非无，此之二空名滥通教，须就圆理拣彼徧空。圆理者何？谓诸四相不出本觉，全本为始、即境是观，岂更偏着四种之性及无四之相？「非此二空」下，名解脱。

二、「如实」下，口称四实而说，二：初、约法示。实等四句亦乃不出本觉之性，以此觉性真空毕竟故名为实，具足缘起故名不实，二不相碍故成双亦，二无二相故即双非。觉性无偏，四皆全分，实摄三句，乃一实一切实。不实摄三，余二亦尔，是故四句皆云一切。其圆解者虽谈一句，一外无余，何有一言不称本觉真实之性？是故四句皆得名为如实说也。

二、「经」下，引经证。初心圆说与果无殊，故引《法华》本佛作证。佛施权迹及开实本皆称真如，有何一句而非实耶？似位妙音仿髴同佛，口密之相开小成大，能以佛声如实而说，令诸众生闻皆入实。

二、「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约果人示。虽就果示，意显始行，故云圆人。妄语法门者，乃是性德权巧妙门也。称妄语者，无而说有也。谓十界冥合本是一乘，无有三乘差别之相。佛为机故分别说三，令诸众生各为究竟，自求趣证速出生死。如无三车说有三车，令诸乐着嬉戏之子争出火宅。天无常乐说有常乐，如以黄叶止彼啼儿。此皆巧用妄语法门而为利益也。

二、「经」下，引经证。《诸法无行经》中，文殊说不动相法门已，空中万天子赞言：「世尊！文殊名为无碍尸利、不二尸利」等。文殊语天子言：「止止。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别。我不见诸法是上中下，我是贪欲尸利」等，具如今疏。天子唯以性善法门而赞文殊，且别教但中岂非性善？须断九界然后证得，斯乃于法见上中下。文殊欲显圆顿之理，具足善恶无非法界，特以三毒而自立称。然三毒等虽俱性具，不异而异，是即实之权，皆是祕妙方便之法，故一一句望实言，非成妄语义。虽是妄语，而皆是性本具法门。今宗讲者，才闻权假便谓非性，吾知其人未生圆解。

二、「将」下，明犯意。同于前文以楔出楔也。

二、「前」下，结胜。

五、「复次」下，明不饮酒戒，二：

初示事理。

二、「夫」下，明偏圆，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中事酒，二：初、据教明过。三十六失，出《沙弥戒经》。《大论》唯三十五失，结为颂曰：

「财虚招病诤(三)，　　裸露丑名彰(二)，
无智得者失(二)，　　说匿废事业(二)，
醒愁身少力(二)，　　色坏慢父母(二)，
沙门婆罗门(二)，　　及伯叔尊长(二)；
不敬佛法僧(三)，　　党恶远贤善(二)，
破戒无惭愧(二)，　　不守情纵色(二)，
人憎亲属弃(二)，　　行恶舍善法(二)，
智人所不信(一)，　　远涅盘狂痴(二)。
命终堕恶道(一)，　　若得人常呆(一)，
酒失三十五，　　大论之所明。」

五百世无手者，《梵网经》云「若佛子，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伏匿，皆隐也。自说私隐，故云发出也。

二、「过」下，斥人好尚。引满者，晋左思《蜀都赋》云「合樽促席，引满相罚，乐饮今夕，一醉累月。」注云：酒将阑故，合并其樽，促近其席。引，持也，持满以相罚。酒厚乐极，故醉累月。《三国志》魏尚书郎徐邈私饮至沈醉，时科禁酒，校尉赵达问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度辽将军鲜于辅进曰：「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免刑。晋毕卓为吏部郎，比舍酿酒熟。卓醉后，夜而瓮下盗饮之，掌酒者缚之。明旦，乃毕吏部也。自署为酒徒者，以酒徒自号也。如唐元结自号酒徒，皮日休自号醉士之类也。《三国志》吴太中大夫郑泉，字文渊，陈郡人。博学有奇志，性嗜酒。临卒，谓同类曰：「必葬我于陶家侧，庶百年后化成土，卒见取为酒壶。」竹帛载之者，谓史志皆书其事也。古皆记言事于竹简缯帛，以未有纸也。后代称其故实，故谓史籍为竹帛也。古今歌之者，古今之人不斥其失，往往为歌诗以称美之也。不应作而作者，引满中圣、酒徒酒壶之事，皆耽湎荒恣，其失大矣。《尚书．酒诰》诫之甚明。而四贤反为之，是君子所不应作之事而作之也。不应歌而歌者，古今之贤当贬其失，而反作歌诗以美之也。若作若歌，非酒之过失而是何耶？

二、「释」下，三界惑酒，二：初、别示，二：

初、引论明见醉。《释论》第八文也。王，即南天竺王也。侜张，《尔雅》云「侜张，狂也。」侜字，张由切。

二、「又」下，约谕明爱醉。

二、「三」下，总结。

二、二乘，二：初、断通从别，以明能醉。九十八使者，见惑有八十八，思惑有十也。四住者，三界见合为见住地，三界思分为三住地。无明未吐者，以酒谕惑也。半疟人者，四住已除，无明尚在，半安半病，其犹疟疾。此亦《大经》中谕。

二、兼凡斥小，以明所迷。引醉归之者，谓佛引醉谕，归还二乘也。按〈哀叹品〉中，诸比丘说醉谕，以谕凡夫流转无常见常如醉，小乘修无常想故如醒。佛即引醉谕于二乘，谓于真常而见无常是醉义也，故云引醉归之文。人合作文。「世间」下，文辞从省，四倒四德各举其二，影互相显。

三、菩萨，二：初、约教道观中皆名不了，三：

初、法。别教至极，但破无明一十二品，故于佛性见不了了。又从初心，不知五住即是法界，不名佛法，是菩萨行，故于佛性见不了了。

二、「如」下，谕。凡举五事，悉谕见性不得了了。舶者，大船也。谕出《大经》。然彼十谕并谕于圆，以分拣极，故云见不了了。今谕别者有二意：一者、别教极果秪齐圆教第二行，故见不了了。二者、二教理同得意、其德失意但中。今就失意，故以谕别。《如来藏经》十谕亦尔。《止观》在别，《十六观疏》而显于圆。

三、「如」下，合。

二、「故」下，明自圆解外皆名邪见，未得圆中正见故也。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示行相，二：初、得意持，二：初、称性观故得名醒悟。此段文意乃将果德顿为始行，苟不了知第六识心是性恶者，何能初心修如来行即观祕藏？肉眼即佛，永不改观，而见牟尼与妙德等。荆溪的示须闻性恶方修性行，不可欺也。

二、「是」下，以圆伏故名除酒法。五住正习同居一念，即惑为观、观外无境，如翻大地，草木宁存？亦如日光不与暗共。有何酒法而不除耶？此人事戒轻重等持，与上理戒念念兼行，方名究竟。

二、「圆」下，得意犯，二：

初、明具大智故能理醉。何名大智？谓了性具九界因果，是故名为饮酒法门。真空实相，如《起信论》一真如性，有二种德：一如实空，与过河沙烦恼不相应故；二如实不空，体具河沙功德，无有所少故。护一切失，故空如瓶，德用无碍，故不空如酒。然河沙性德即十法界圆融法门，九界即佛，成前持相；佛界即九，成今犯相。故犯相云「变化五道，宣扬哮吼」，其犹酗酒之用也。

二、「波」下，明具大悲故能事醉。波斯匿，此云和悦。若饮酒后，应死判生，故曰多恩。末利，即匿王正后也。王甞嗔怒欲杀厨人，诸臣共议：「国中唯有此人，杀已无人知厨称王意者。」时末利后即办好酒美肉，沐浴名香庄严身体，将诸妓女来至王所。王见后已嗔心乃息，后即遣人诈传王勅勿杀厨人。匿王后以此事问佛：「后持五戒、月行六斋，一日之中犯酒妄二戒，八戒之中则犯其五，谓过中食、服香花、作倡妓、高广床、饮酒、妄语也。破戒之罪，轻耶重耶？」佛言：「如是犯者，得大功德。何以故？为利益故。」出《未曾有经》下卷。入于酒肆，即净名居士。此上三人皆是高位，皆住性恶权巧法门，故于持犯得大自在。不可秪将慈念而解，若无性染，慈岂无缘？

二、「夫」下，结得斥失。若得性具善恶之门则逆顺俱当；失兹要柄则持犯俱非，如把刃自害。得失之要，不可不穷。

二、「前」下，结胜。若善恶分岐，岂醉醒不二？诸佛究尽？宁有所偏？

二、「上观」下，观心释。圆论理戒，岂不观心？但为前文是约教释，正为开解。今撮五戒人一念心成于圆观，正为立行即闻而修。修发之门，说者应授；若不尔者，数宝何为？分二：

初、附上谛智问。上观四谛各发觉智，乃言四佛；今明五戒亦可观之，成五佛不？问意如此。

二、「观五」下，据今戒体答。若观五戒是实相者，所发觉智岂非五佛？然五实相是所观境，五境发智名为五佛；实相无相尚叵言一，岂定五耶？由附五戒各见实理，故似分五。实理者何？所谓本觉。此之觉体是无缘慈故名不杀、无取故不盗、无染故不淫、真实故不妄、明了故不饮。今圆行人以妙三观顺性修慈，乃至三观顺性修智，说之如此修乃同时，故得名为观五实相。观之不已，本觉全体发成始觉，名为五佛。名字观五，观行已去皆得称发。

二、「次」下，释烦恼障，三：

初、节示经文。

二、「上」下，对上下辨，二：初、对上下定体，二：

初、对上报论义便。报多约色，惑唯在心，故云义便。

二、「报」下，与下业论体别，二：

初、问起。以十恶中贪嗔痴业名同烦恼，如何分别？

二、「数」下，释通，二：

初、引数人释。二俱数起，但以轻重分于惑业。

二、今师释，二：

初、约心克示。贪等决定发动身口招报名业，以异烦恼非决定故。

二、「若」下，因示生疑，二：

初、疑。若决定心发动身口名为业者，下恶星等自是外境，何名业障？

二、「此」下，释。星等乃是业之前相，表于责报故属业障；今示作业体，下明宿业相，若论作起时，岂非心色？

二、「若」下，对上下论转。二障在因是故易转，报障已受是故难传。难者若转，易者必去。

三、「通」下，约文示相，二：

初、通别。通论可见。若别论者，见惑执我，爱但着事，此之二惑皆具三毒。执我三毒若其不遂，则多愁忧。着事三毒既不执我，但恐不遂必无愁忧。

二、「今」下，指广。章安记录不能广陈见思之相，令后说者委而示之，故注云云。

三、「三破」下，释业障，二：

初、节经。

二、释义，三：

初、定文是业。已作之业将感恶报，故有异相表发其事。验知此句明于业障。

二、「恶」下，略释经文。别有客星者，以五星、二十八宿常现，则非恶星。「亦是」下，约常星失其行度躔次，亦名恶星。一方有七者，角、亢、氐、房、心、尾、箕，东方苍龙七宿。南斗、牵牛、婺女、虚、危、营室、壁。北方玄武七星。奎、娄、胃、昴、毕、觜、参，西方白虎七宿。东井、鬼、柳、七星、张、翼、轸，南方朱鸟七宿。凡四方之宿皆逆数。宿，音秀。失其分野者，《周官》云「天星皆有州国分野。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牵牛、婺女，杨州。虚、危，青州。营室、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参，益州，东井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荧惑，火星也。《汉书音义》云「妖星曰孛星、彗星。长星，亦曰搀抢。」《释名》云「星光稍稍似彗，言其孛孛然似扫彗也。又类散麻，故云麻彗。」《左传》「凡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今但取风雨雪霜乖候者皆名灾。法邪，谓外道经书。蛊道者，事释乃是仙鬼毒害于人。蛊，工户切，《声类》作弋者切，蛊物害人也。《说文》「蛊，腹中蛊也。」《楞严》云「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戒形，名蛊毒鬼。」理解乃是自心三毒名之为蛊，此蛊能害百千万身，法身慧命永为所害，比夫毒鬼为害至微矣。丑恶形声，见闻为怪。不适意者，适，悦也。

三、「夫」下，劝令正信，二：初、明相见表五罪，二：

初、约现文表示。亲离，即亲厚鬪讼。幽厄，即王法所加。幽谓幽境。

二、「其」下，例余相亦然。

二、「行」下，诫行者问邪师。《礼记》曰「龟谓之卜，蓍谓之筮。卜筮者，所以决嫌疑、定犹豫也。」今云折篾，篾谓竹篾，谓揲蓍取卦，折竹篾为文也。管公明者，槐人也，名辂，字公明。善卜筮，所向皆验。应知恶报由罪，结罪由心。苟正于心，罪报自荡；不修内德，卜筮何为？吴氏《春秋》云「宋景公时，荧惑在心。公召子韦问焉。子韦曰：『祸当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以与理国家。』『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言君？』『可移于岁。』公曰：『岁饥，民饿死。为民后而杀其民，谁以我为君乎？』子韦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佑君，荧惑必三徙舍。舍行七里，一里当一年，君延年二十一矣。』荧惑果徙三舍。」况能内观法性达罪本空，均生佛于自心、起慈悲于法界，恶星之变何虑乎不灭耶？故于次文明其方法。

二、「从」下，举方法。若依初开章为四，此当第三能破方法；今依重科。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上)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下)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从「诸根不具」下，叙〈空品〉，文为二：初三行半，明所破之恶，即三障文也。次二行半，明能破之方，即今文也。而释一行半讫，复依初开章，以后一行为四结成。然取义成，分章从便，分三：

初、节经立意，以顺重科，云能空也。

二、「前」下，据意释经，三：

初、立意。禳，谢也，又除殃祭也。

二、「洗」下，释经，二：

初、释前三句。欲知智在说，故以听经而为般若。又听经发智慧故。心有染故，用不自在；今既清净，能成解脱。

二、「前令」下，释后三句。至心之境，即甚深行处，不念此处，安名至心？

三、「夫」下，劝信，二：

初、约身陈类。今之三业表法之身，本是血肉不净之物。次举二喻。栴檀，香木。伊兰，臭树。《大经》明闍王造逆，后既见佛罪除，乃自叙云：「我见世间从伊兰子生伊兰树，不见伊兰生栴檀树。我今始见从伊兰子生栴檀树，伊兰子者，我身是也。栴檀树者，即是我心无根信也。」

二、「今」下，约行可期。三业虽近、三德虽远，修得规矩，即近成远。规圆矩方，《孟子》曰「大匠训人，必以规矩。」

三、「洗」下，行成破障。若于浴等无三德观，如何能禳三障恶罪？

四、「从是」下，结成，三：初、节示经文。二、「能」下，正释经义。三、「寂」下，深明经意，四：

初、据今文示法。寂灭华音，涅盘梵语。涅盘之名召三德体，故知寂灭是三德成。

二、「前」下，约行成德显。三业既修金光明行，成则契于三德之理。修在名字，观行、相似至分真位皆得，名为转障成德。不尔，岂曰行方等经？

三、「报」下，明转障成德。

四、「前寄」下，明经巧难知。

五、叙流通明教相。《疏》略指上。

三、明疑念序，二：初、释〈寿量品〉题，二：初、正释，二：初、约三佛难思以释，二：

初、佛本无三。不唯法佛无身寿量，报应亦乃不可说三，以一切法离于名字言说相故。

二、「随顺」下，随世俱立。众生若有得益因缘，即须随世立诸名相。非唯应佛立身寿量，法报亦乃可论此三。须知无三，不减一法；虽立三三，不增一法。良以有无皆法界故，故真无俗有、真有俗无皆是悉檀，令于三身得四益也。此文分二：初、列三身各三。二、释三佛三义，二：初、约义分别；二、据理融即。分别且从修二性一，令义易明。法是本觉、报是始觉，始本一合方有应用。一往似纵，说者应以次融即文非纵非横，妙会此义，令其闻者识圆三身。文分三：初、「法身」下，法佛，二：初、别释，三：初、身。始觉报智依本觉成，故以法性而为师轨。究论始本唯是一觉，故云还以法性为身。是故马鸣归命三宝，即以佛身及体相等而为法宝。此身等者，非分段变易色质心智三科所摄、乃是常住五阴等法聚以为身。此法无相不可说示、为众生故彊名法身。

二、「法性」下，明寿。色心和合乃有报得连持寿命。身既非阴，岂有命根？为物彊指不迁为寿。

三、此寿下明量；量依身寿，故同彊指。

二、「此即」下，总释身寿量。上言非无不者，若据次文，义当双非。以其法体离于二边及超报应，彊于此理立身、寿、量三种名字，令物忘情也。

二、「报身」下，明报佛，二：初、称法有报，二：

初、引经。此从顺修称理事说，修行所感，释报义也。《法华》文证智德之报，以彼经云「慧光照无量」故。《涅盘》文证断德之报，以云「大般涅盘」故。

二、「如如」下，释义。修行所感二种之报，乃是始觉与本觉合，即以始本而为境智，此二不异故名曰如。各二如者，智如如境、境如如智故也。复以菩提名如、如智为能应冥，法性名于如、如之境为所应冥。以函盖合，先喻应义。函盖虽合，犹存际畔，复以水乳喻其相冥，此乃泯然而成一相。始觉本觉义二体一，正同于此。

二、「法身」下，明就报立三，即身、寿、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报智所冥，离法无报，故初身。言非身者，非应佛有分齐身。非不身者，非报佛无分齐身。又非身则非有、非不身则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觉体。始觉冥此，能冥亦忘，为成观故，彊名报智。二寿、三量，称本双非，为物彊指，义皆同身。

三、「应身」下，明应佛，三：

初、明应物有三，初身、二寿、三量，皆如谷响大小随声。是故此三悉云应同。

二、「智与」下，明依二有应，三：

初、法。不觉忘处，始本一如，故云智与体冥。觉体自在，故云能起大用。

二、「如水」下，喻。真金上色，须水银和，方能涂(去声)物。阙此一缘，金无涂用。

三、「功德」下，合。报智功德以合水银，法身合金，处处应现合涂色像。

三、「能为」下，明应遍三土，二：初、双明报应；二、「有量」下，单示应身。

初义者，上所说报但论冥法，即自受用也。金明垂应，以他受用常住之应，对于生身无常之应，示二迹用。是故双明身非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齐相，故名为身；非身是报，无分齐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无分齐身，其寿则常，故无量也；有分齐身，寿则无常，故有量也。此二应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机依事业二识而见。住理，广如〈序品〉疏文辨之。二识，委在《起信论》明。论意要在事识见则取色分齐，故名应佛；业识见则离分齐相，故是报身。行者应知常身无量，通应三土；无常有量，但应同居。所以者何？盖实报机分证，论见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禀别圆，所见佛相虽小优降，然匪生身悉是报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机，禀别圆者能覩报佛。故《法华》明常在灵山，《华严》说法尽未来际，及诸大乘即于应相见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遍应三土。若无常身，唯应同居，逗藏通机及凡夫众也。

次义分二：初、明有量二义。上之所说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为应。其他受用虽就对机名之为应，而是实因之所感克，复名为报，非是差别逗机之用。若论逐物随缘参差长短身寿量者，须就同居无常用说。故今别示应身之相，但于有量开出两量，而此两量依于事识但空见故，唯属无常；若依业识不空见者，即此无常全体是常。则常无常二用相即，二鸟双游也。若上二土机息应转，亦是无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七百等者，《首楞严三昧经》云「坚首菩萨问佛寿几何。佛令往东方过三万二千佛土，于庄严国问照明庄严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释迦寿，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寿七百阿僧只劫。』坚首回此白佛。阿难云：『彼佛乃是释迦异名。』」虽机胜见长，而七百犹可数，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弥陀，人天莫数，故是有量之无量也。

二、「应佛」下，结应佛皆然。佛佛既皆三身圆证，应身彼物物寿长短，岂不随顺各示两量？故弥陀现长亦能现短，释迦现短亦能现长。故《大论》第三十六云「当知释迦文佛更有清净国土，如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如释迦文佛国。」又三十八云「此间阎浮恶故，释迦寿应短。余处好故，佛寿应长。」故《涅盘》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无胜国，所有庄严如安乐世界，我于彼土出现于世。」斯皆随逐物机也。

二、「然此」下，据理融即，二：

初、约理融。上之三身，三皆在性则并。

二、从修有则别。不分修性即一、三不互融则异，别异故纵、并一故横，是则乖于所诠法体；若能妙达秪一法性，而能成就一性二修，名即一而三也。修性而成，而其三身一性本具，名即三而一也。此乃得云全性成修、全修在性，性无所移、修常宛尔，方合能诠玄妙之文矣。

二、「故下」下，引文证。经文具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此乃以理而为经也。金等三字，即法报应三身异名。与一法性，即一而三、即三而一。若知此理即是三身，三不纵横名为得见释迦牟尼。故《大经》中明于三德不纵不横，名大涅盘。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众生故，言入涅盘。故知不达三身三一融妙，不名见佛。今解三佛既此融即，方会此典玄妙文也。

二、「但信」下，明二字标题之巧，二：初、委明其意，二。初、从应佛融三释，二：

初、明因偏疑见圆体。偏疑八十，是应有量。四佛举喻，明应无量。无量既破有量之疑，即达法报非量非无量，此因偏疑见于圆体。

二、「若从」下，明从圆体不偏题，二：初、指偏题相；二、「而今」下，示圆论意。以不偏题，故三寿量，二字能诠。

二、「取意」下，就报佛融三释，三：

初、明报佛体圆。上约品题寿量二字不偏有无，则收二应能显法报，就文便也。若义便者，今经既以果德为宗，合以报身释于品目，以报身上冥下应，则三身义任运成就，是故二字正在报身。

二、「量疑」下，明因疑达圆。报身义显，良由四佛以长寿应释短寿疑，故使信相达于报智圆具三身。

三、「经家」下，明从圆题品。题称寿量，正在报身，此从信相圆解所见。蔽，犹当也。举报身一，当三身诸也。

二、「从此」下，结示立题。

二、「又一」下，明重解，三：初、示异解时。大师非止一回讲说，故于一时别立名义，章安既闻，是故兼录。

二、「亦作」下，明异解相，二：

初、标列章门。玄义者，《文选》云「睿哲玄览」，注云：玄，通也。谓离文通示其义，故曰玄义。引证者，义虽妙悟而与经会，故引文证令人生信。还源者，品题是派，经目为源。所约三身明于寿量，不离法性金光明源，摄还此源令义究竟。

二、「玄义」下，依章解释，三：初、玄义二：初、直示三身寿量三：

初、应身三：初、寿；二、「延促」下，量；三、「此释」下，结。因缘者，感应更互而为因缘。

二、「又寿」下，报身，三：

初、寿。智外无境、境外无智，名相盛受。既绝能所，故无分别，函盖绝待，当体名大。

二、「量者」下，释量。境智俱遍，名为相应。此之相应实无际畔，义言于量。

三、「此释」下，结。

三、「又寿」下，法身，三：

初、寿。法性不变，无去来今，是真久义，约此久义释法身寿。

二、「量者」下，量。铨，犹度也。常叉之寿实叵度量，彊以双非而度量也。非多等者，出度量相。初非多少数、次非知不知、三非说不说，此显法寿是不思议境。故《大论》云「不思议者，不决定也。」若离可说而谓法寿定不可说，是名决定，非不思议。上二双非，其意亦尔。如此铨量，是常久量。又多少数铨量法寿，非长短用；尽知不尽知铨量法寿，非分满报；可说不可说铨量法寿，体非说默。

三、「此释」下，结。

二、「初番」下，更作三双显示。盖前直以延促境智及双非义示三寿量，恐犹难解，故今各以二义铨量，欲令行人识三佛相。文分为三：

初番、应佛二义。

第二番、报佛二义。境无分别，非谓顽境全无觉知，乃指心体本来离念，名境无分别。此离念心全体觉悟，名智有分别。此之境智究竟相称，智外无境、境有分别，境外无智、智无分别，是则境照于境、智寂于智，以此二义显报身相。

第三番、法佛二义。体本无相故不可说，依言显德是故可说。

二、引证，二：初、引今文，三：初、引二文证应身二义；二、引三文证报身二义。虚空喻通前取，不坏喻无量应；今取无相，证境无念。

三、引三文证法身二义。问：前云四喻皆喻应寿能为无量，今何引之证报证法？答：非全法报为应身者，应必断灭，安能延促不曾休废？今欲显示三身融妙，故即以应而证法报。若昧此意，诸大乘对机之身莫能深识。

二、引新本，二：初、别证应身二义。彼憍陈如婆罗门欲得如来舍利如芥粟许，此乃知佛九旬当灭，故愿求之。可证应为八十有量也。「王子」下，即栗毗王子答婆罗门也。虽即法报，且从福报以证胜应。

二、总证法报四义。智即报身，境即法身，具知不知、说不说四，但略举一以等余三。四皆绝虑，故可总用难思难解而证之也。令述此意，故注云云。

三、还源，三：

初、总明意。然法报应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本无优劣。以此经正用金等显于法性，故佛首唱而为经目，故金光明得为宗源，一切三法便成流派。金解寿量，须约三身，恐作别解，故示复宗。

二、「初番」下，示还相，三：初、应还明。胜劣二应全是法性，能多利益也。

二、「第二」下，报还光。报必冥法，故于句句法报双陈。此举所冥智全是法性，寂而常照也。

三、「第三」下，法还金。说时常默、默时常说，圆妙四德有何损益？全是法性，可尊可重也。合论融即，例前故略。

三、「夫解」下，例一切。若解体金光明义，岂止三身义归三字，一切法相皆还此源。故竟千从，不即万惑。

三、「既是」下，明兼录意。二时之说俱彰妙理，后之学人随何闻悟。欲示此意，故注云云。

二、「此品」下，正明疑念，二：初、序入正，品指上说。二、「从王」下，还从序意。释此文二：初、节经文。二、随文释，二：

初出人，四：

初、出处。事释如通序，观解见出名。

二、「菩萨」下，明位。翻名道心，复能化人，故道心大。此行虽该前之三教，今位在圆。

三、「信相」下，出名，二：初、约教释名，三：初、直就相似释，二：

初、约名释。信通真似，既言信相，信则非真，以其似信是其真证前相故也。别教三贤是似信位，初地已上方得真信，圆教登住便得真信，即以十信名为似信。言铁轮者，《本业璎珞经》以六种轮譬六因位：铁轮十信、铜轮十住、银轮十行、金轮十向、瑠璃轮十地、摩尼轮等觉。信断见思，得是铁轮。

二、「下文」下，以相验。枹，鼓杖也，或作桴。

二、「又真」下，明似通上位，二：

初、明位位有似。已证名真，未证名似。普贤等觉，望极名似，故立贤名。

二、「信相」下，明高下难测。

三、「难者」下，设难核实，二：初、高位无疑难，二：初、难；二、「此亦」下，释，二：

初、约权实释。为他发起，是权示疑。未了佛地，是实行疑。

二、「法华」下，引二经证。《法华》本迹皆是弥勒怀疑起问，大集菩萨菩提未极，故云未了。本性菩提熏心起疑，疑故求了，故云菩提为我作名。

二、「难者」下，断见无疑难，二：初、难二答，通疑障真、别疑障中，中道未极安得不疑？

二、「观解」下，就处辨观。今出人名，观那就处？良由观法皆从阴起，以王舍城约阴便故，故就处明。以善恶王观无记舍，能所不二、人法俱空，二空所显即大涅盘。防五住非、御二死敌，城岂过此？名字初心，观阴涅盘；妙觉后心，涅盘究竟。今意正辨初心住处。明后心者，示此妙观同果智也。

四、叹德，二：初、科判，二：初、正科经；二、重判位。植、种也。愧、惭也。云云者、令准叹德判同普贤。

二、「供养」下，随释，二：初、外供养佛，二：

初、约财法释。《大经》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为第一」，财供养则有穷尽，法供养者则无穷尽。

二、约观行释。无明一念全体觉了，此之觉心名之为佛。缘因资了，是供佛义。三喻可见。

二、「种善」下，内种善根，四：

初、直明种善义。体本觉心，名法性地。观性始觉，名为种子。下种种久，其义可知。五善根者，于本法性生不动信、进、念、定、慧。五皆不动，名为五根。此根生者，相似位高，故名增长。

二、「增长」下，以值佛释成，二：初、举三事譬。二、「风譬」下，以三轮合。身轮现通，骇动其心；意轮鉴机，智光照也；口轮演教，法水润也。

三、「楞严」下，明三因增长。楞严是定缘因也，般若是慧了因也，法性是理正因也。二修一性照发互资，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此三增长转似入真，于真增道并得名为倍明转显。四、「植种」下，结二成德。

三、「从是」下，正明疑念序，二：

初、节经。

二、「由有」下，随释，二：初、生疑之由，三：

初、正出疑由。远则由于九十日前告魔期灭也，此经乃是方等后分也。近则由在灵山闻佛定中唱序，既起思惟故生疑念。虽有二由，无本誓击，此疑不生。

二、「何因」下，释何因缘，二；

初、约三性分因缘。通论三种，即正、缘、了，名为三因。同在理性，以修、缘、了各三为缘。今文略云何因何缘。须合性三，但名为正，以当于因。修中缘了，合六为二，以对因故合二为缘，以当于缘。就此因缘而生疑念。

二、「正因」下，约因缘疑寿命。正因常久，为所显理。理境既常，全境发智以为能显，岂可无常？能显兼福而智为正，故但云智。此境此智俱感常寿，故疑八十是何因缘？

三、「方八」下，释方八十，三：

初、通示世寿三方。

二「下方」下，特示中方为表。应化之事皆依理现，是故外事悉内表理，岂中方寿不表四德？佛意虽密，今智者师据后四佛约应显常，故以所显验其能表，则知佛意。

三、「信相」下，不知表意故疑。信相若达上之表意，即见三身是圆四德，岂疑应迹定是短促，而反疑云何因何缘耶？

二、正生疑，二：

初、约理教互疑，二：初、执教疑理；二、执理惑教。佛之所说是能诠教，长寿因果是所诠理，即道理也。互执成疑，文义可见。

二、「有二」下，约经文广示，二：初、释有二因缘，二：

初、对前辨异。前即经云「何因何缘」也。前释既以正性为因，乃以修中缘了为缘。今云长寿有二因缘，既是佛修止行二善各具缘了，即是前文能显之缘。今于前缘自作因缘，是故与前因缘异也。

二、「十善」下，就今解释，二：初、约十善略释，二：初正示因缘，三：初于十善各论止行，二：

初、标示。

二、「不杀」下，释相，二：初、约杀盗释，二：初、约行相合具；二、「今经」下，明今经互举。

二、「若备」下，例八各论。止行二善有三差别，谓自、他、共。一自行者，如文云「不杀是止、放生是行。不盗是止、施食是行。」

二、化他止行。如文云「若不遮夺名止、方便劝修名行。」若备论十种止行者，不杀不盗如疏已明，其八种即不淫、梵行，不妄言、诚实语，不绮语、质直语，不两舌、和合诤讼，不恶口、常行软语，不贪、不净观，不嗔、慈心观，不痴、因缘观，皆自修止行也。自他共明者，自不作十恶名止、劝他不作十恶名行。

二、「今就」下，于止行各论因缘，二：

初、标。

二、「夫命」下，释，二：初、就不杀示四，二：

初、止善因缘。因是善本，缘是资助，为成慈心故除杀具。二、「夫食」下，行善因缘，准止可知。

二、「不杀」下，例九善皆尔。

三、「总有」下，结示止行因缘数。

二、「此等」下，结成疑念。

二、「此约」下，就五乘广释，二：

初、结上起今。若其但说十善因果，斯乃浅近一涂之说，于方等经未为允惬，此结上也。今当更约世出世间渐顿止行，方是佛因，此起今也。

二、「人天」下，明今广示，二：初、明教义，二：初、不杀，二：初、明行相，二：初、示相，二：初、正示，二：初、总示五乘命杀。若但不杀，报得命根，斯善甚浅。今辨五乘修因之命，义乃该深。梵云魔罗，此云杀者，以能害人世出世善故。断下诸命，皆是魔业也。

二、「若遮」下，别明修者止行，七：

初、人天，此事即戒善也。

二、三藏二乘。

三、事度菩萨，以不能达三轮体空，故行六度皆名事也。

四、通教二乘。

五、通教菩萨，说法之过名非，废令勿学曰拨。体空字下应云六度，方异二乘，或脱或略。

六、别教菩萨。

七、圆教菩萨，二：

初、顺行。亦断佛命者，此教初心即佛界故。

二、「圆人」下，逆行，二：

初、明二逆。了顺逆修，即逆顺性。性非差别，故名一相。故仙豫事杀、果佛理杀，以即性故，皆长寿因。仙豫缘，如前释五戒中。

二、「此皆」下，明顺理。前三教人皆小行者，以别初心行亦同小，故皆不能即逆而顺。

二、「如上」下，结广。始从人天、终至圆教，所有止行若无因缘，善不成就。然且约不杀，须历余九及一切法，皆须论于止行因缘，故云若海。

二、「故大」下，引证。不作上说，岂一一度能施众生无量寿命邪？

二、「而我」下，成疑念。

二、明施食，二：初、明行相，二：初、明事法权实二；二、明事法食体二。初明事食轻重，依报食轻、正报食重。二、「经言」下，明法食权实。经是此经〈流水品〉云「未来当施法食」也。世间，人天也。出世，三教也。上上，圆融也。

二、「菩萨」下，明菩萨施相，三：

初、总明。回邪入正者，令正信因果也。萌，始也，种子之始剖也。卉，草之都名也。鞠，养也。《大论》二十二云「如国王子，在高危处立，不可救护，欲自投地。王乃使人敷厚缯褥，堕地不死。」

二、「授以」下，别示，四：初、授人天食；二、「已持」下，授三藏食；三、「已入」下，施通别食；四、「设饥」下，施圆教食。无大乘法食，故名饥国。圆顿之法，如王者之膳，非众人之食也。膳，善也，谓美食也。「烦恼」下，观惑即智，如薪助火。智因惑缘，故能成于四德之食，令四十一位弟子皆悉分得甘嗜。

三、「如是」下，结示。

二、「一一法」下，结止行因缘。

二、「此诸」下，成疑念。

二、示观行。的明己心无明贪爱能生一切烦恼子孙，故名父母。若不能体二是性恶，则须断破乃名教逆。若观即性，则不离痴爱全体明净，能观所观皆不可得。既如虚空，痴爱则寂，故名止善。以即寂观，历诸心数皆令明净，复名行善。此乃观心见一切法常，岂得不感三身常果？

二、「己身」下，释己身骨髓，二：初、明行根，二：初、简事从法，二：

初、所简事身。事论己身，人谁不解？故今简之。智推九界，皆非己身，况人报质。

二、「己身」下，所取法身。所取既深，验前所简，非独人报。然若能解色心法界而舍事身，乃今所取也。今简不能解法界舍，名非己身。须知实相为己身者，且是总说，若依《释论》，于实相身论戒定慧及妙善心为皮血骨髓，虽分戒等，一一皆是实相全分。

二、「为他」下，就法明施，二：初施实身，五：

初、施皮。为他宣说实相之戒，遮二边罪、修中道福。此戒无相，持尚叵得，岂存于犯？体既双忘，名尸彼岸。如此说戒，方名布施法身之皮。血等例尔。

二、「说诸」下，施血。诸禅定者，九种禅也。亦是有漏无漏一切禅定皆达实相、皆成无记化化神通，故于灭定现十界身，名诸威仪。例前合云非定非乱。

三、「说无」下，施骨。能照功忘，故云非智。全惑成智，故曰非愚。此智起说，无说可得。能说既妙，故使所说皆到智地。智地者，智即是地，本觉智也。智所依地，始觉智也。修性合一，二义俱成。

四、「檀忍」下，例应施肉，论但三学及所显理。大师义加檀忍进三，成六度义，以消今经骨髓血肉，义方整足。说者应例前之三学明双非相。

五、「说甚」下，施髓。前说戒等既皆双非，岂不断于言思之道？然是谈行，今是说理，虽皆实相而须分别能契所契，六度乃是全湿之波，微妙善心是波中湿也。

二、「将此」下，明施权身，三：

初、结实标权。以圆法食充七方便饥饿众生，圆顿之外所有法门皆悉名为余饮食，以胜况劣也。

二、「即是」下，正明施相。文略不语。三教菩萨、别教六度可为余食，髓是中道必在己身，是故余髓但在真谛。

三、引《法华》正示教利喜者，《大论》五十九云「示者，示人生死涅盘，三乘六度。教者教言，汝应舍恶行善。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则退没，为说法利引导令出。喜者，随其所行而赞叹之，令其心喜。」以此四事庄严说法。

二、「如来」下，成疑念。随他意语施权饮食，随自施实。

二、「从大」下，明现瑞序，二：初、结前开后，二：

初、节经。

二、「至心」下，释意，二：初、结前，二：

初、明至心。至，犹极也。心佛同源，今欲念佛，故须彻至己心实际。

二、「观心」下，明念佛。观心既极，故能尽念佛不杀等种种功德皆等虚空。以深观故，乃成疑念。

二、明开后。妙机关应，瑞相乃兴。

二、正明现瑞，二：初、叙意，分文三：初、叙意，二：

初、正叙。为尔者，尔，汝也。表发信相，增分真因，感究竟果。

二、「问」下，料简作者，二：初、问。二、答，二：拣感者，二：初、问。二、答，二：初、简通从别。二、「虽然」下，益本在他。信相既为发起之人，乃同诸佛而为能应，故知能感本在众机，故应一人是应众多也。

二、分文。

三、「别相」下，判相，二：初、正判，二：初、约十因一果判；二、「又别」下，约十地一地判。

二、「问」下，料简，二：初、约经宗简，二：初、问；二、答。

二、约似位简、二：

初、问。前判似位有二种意：一约十信似于分真、二例普贤似于妙觉。若今瑞相定表十地，岂令十信便登法云？岂使普贤倒入初地？

二、答。须知二往一一地中具诸地功德，十信发真获十功德，等觉亦进后心十德。此则前后皆霑十益，故约横竪从容而判。

二、「别相」下，随文释相，二：初、节文示十相。二、约表发释相，二：

初、牒示诫劝。斖，尾音。斐斖者，文藐。意谓止可以经十段文彩，准拟评议仿似之耳，不可备具论其行相，故云不可责其备悉。

二、「其室」下，约相表德，二：

初、竪表十地功德，十：

初、此地初开者，大凡小圣，无明所覆境界局狭。今破此惑，故以广博表之。

二、此对戒者，准于《华严》十度对地，则初地当檀，文略不言。既诸地互具，则十度皆融。

三、唯辱而忍增者，不逢屈辱，宁彰忍力？

四、督出众行者，督，率也。众行，诸度也。率诸行至于极果，故以高座表精进也。

五六七八九，皆可见。

十、随阶而圆者，行以智导，故随阶位。诸行分圆，其犹根具。注云云者，应明六度十度开合之相。然六通大小，十唯在大。十度者，于禅中有愿智力，故开愿度；有禅通力，开出力度；根本定禅，守本禅度。般若有道种智，开出方便度；有一切种智，开出智度；一切智守本，受般若名。

二、「复次」下，横表一地功德，二：初、总表一地功德，二：初、约初地，三：初、通示。二、「其」下，别表，十：

初、室净表智，二：

初、明了阴功能。室能覆盖，故表五阴。欲彰智相，须明了阴。于阴达中，故双非二边。「不为」下，释自然。中智不被二边所作，良由此智不作二边，故本来觉性任运现前。「不得」下，释广博。微有所得，即当局狭。「非直」下，释严事。小智无常，离过而已，终归灰灭。大觉本有，过河沙德，自然庄严。

二、「严事即」下，明三智体相。其室，表一心。自然广博严事，六字表三智。始行圆修，今日顿发。

二、「天绀」下，宝间表境，二：初、直表三谛；二、「一地」下，兼表融即。室中一地有此三相，可表妙境三一相即。行者应知，谛智名别其体不殊，欲彰修证彊立能所。

三、「有妙」下，妙香表慈悲。一心境智普能与拔，即名慈悲。境智高广，与拔称之，故使慈悲竪高横阔。三无差别，故能遍满一切众生三科之内。

四、「其室」下，高座表四德。常我是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德互具，故一一具四不可思议，名祕密藏。是佛究竟栖依之处，故以座表。

五、「有四」下，佛坐表觉智。本有四德，即是三谛以为所坐；修得四德，即是三智以为能坐，故用佛表。

六、「放大」下，放光表自他。以照此土光，即能照他土，可表以自行而化诸众生。

七、「雨诸」下，雨华表四辩。解一切众生语言陀罗尼，用法、义、辞及乐说辩，一多融谈，慈注无尽，闻无不喜，以华表之。文字性离，故雨于空。此辩方能诠示妙理。

八、「作天」下，天乐表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此四摄物，其犹雅乐悦乐于人。

九、「受天」下，受乐表法喜。一心三智即寂而照，无法不知，此曰澄神受义天乐。

十、「根缺」下，根具表互具用。业转现识已分破故，见闻觉知根根皆具。

三、「初地」下，总叹。法性功德不可穷尽，此地能称法性显德，故使诸佛不能尽说。止十相者，经家略举也。梗介者，介应作概，声之误也。云梗概，粗略也。

二、「初地」下，例余地。此去九地，地地皆然，将横入竪、无竪不横。

二、「复次」下，别表一地自他，二：初、约初地，二：

初、略示。自行功德即自行因果，化他功德即化他能所。此与《法华》十妙意同。

二、「其室」下，正表，二：

初、前五表自行。若以此文配十妙者，法身境妙、般若智妙、解脱行妙、因成位妙、成佛三法妙。此自行因果也。若境智行对理性等住前三即，此乃从彊约修别对，若论法体真位无缺。

二、后五表化他。意轮鉴机，即感应妙；口轮说法妙；身轮神通妙。「又表」下，以受天乐根缺具足，既皆转障，可通对于眷属、利益二种妙也。此即化他能所。

二、「初地」下，例余地。

二、「从一」下，总现相，二：

初、迷意总表。言意略者，止在十义故。意广者，以一切之言无所不该故。

二、「一切」下，依文别表。该，包也。十法界者，心、佛、众生三人皆具，具虽不异，迷悟且殊。佛已证悟，心、生在迷。全迷则曰理性十界，信说则曰名字十界。念念体达名观行十，六根遍照名相似十，证十起应名非真十，今表极果乃究竟十。己心合佛十界体用，亦见众生十界同佛，是今表果十界之义。不作此解，徒云一切该十法界。三世间者，假实依报也。揽实成假，名字不同，即众生世间。所揽实法，色心间隔，即五阴世间。正报所依，依报差别，即国土世间。未曾有者，分证十本、分垂十迹虽得圆融，若望极果，明昧尤别。如《华严》说灌顶菩萨所得功德如一块土，妙觉功德如四洲土，故因圆理显。若自若他三十世间，一一究竟清净自在，未曾有也。「国土」下，以三世间配三德，且从义便也。国土等者，迷时假实既依国土，果上智断全依法身，故于国土明实相满。众生等者，《释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始觉人空、终觉法空，故于众生世间明般若满。五阴等者，《释论》云「法无上者涅盘是」。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二执既尽，五阴自在，故于五阴世间明解脱满。以三对三，须知其意，良以三德举一即三，显三世间一一圆遍、互融互摄，新伊天目类之可知。实相是要者，实相无相，极果俱是究竟忘相，故称实相自他圆满也。

五、「从信」下，默念腾疑序，二：

初、分文。

二、「欢喜」下，随释，二：

初、见相欢喜。

二、「从至」下，默念陈疑，三：

初、明腾疑意。积疑不腾，恐成疑盖。

二、「念释」下，正腾所疑。一切功德依寿得住，其寿既促，众德奚为？故皆不疑，但念寿短。此覆不腾，莫能决了。

三、「而不」下，明默念意。威尊故默，求决故念，承前可见。

六、「从尔」下，止疑序，二：

初、分文。

二、「疑盖」下，随释，二：初、正止疑，三：

初、止疑意。疑盖覆心者，五盖中疑能覆禅慧。须预止者何哉？若未解理，心合致疑。既覩威尊，是决疑地，傥坚执疑念则观慧莫开，故须止之，令谛心受法。例如等者，疑是见惑，能障真谛；断疑见道，方进真修。信相腾疑或权或实，佛止则令自他获益。

二、「从汝」下，正止疑，三：

初、大用不应。八十之寿是法界全体起应物大用，故不应以定短致疑。

二、法性不应。释尊所证性海渊深，岂以长短心虑测度？

三、智度不应。真信真智二皆具足，能知能证；汝今未具，不应度量。此三不应，是约三身而成止意。亦可前二约所思止，后一约能思止。

三、「释论」下，引证结。佛所有法皆悉无量，若以有量心虑量之，必当覆溺于疑惑海，是故四佛以三不应止其疑念。

二、「何以」下，释止疑，三：初、释法性不应，二：

初、明八众摄菩萨。经列八众虽已分明，但阙菩萨，故约生法权实示之。法性土者，方便实报也，既不居此故不在言。

二、「若凡」下，明皆不应测性。如来所游深广法性，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况复凡小而能思算？

二、「唯除」下，释智度不应，二：初、正释降佛难测。唯佛与佛乃能究尽，因智那知？

二、「旧用」下，兼示佛所知法，二：

初、古释可知故无常。言此语者，唯除如来句也。寿量既为智之所知，是可思法，验是无常。

二、「天台」下，明今释常智知常。无量常智者，究竟无知方具足知，此知称性，以全本智成佛智故。既知本性，性岂无常？古师不解，故以有知而为佛智，乃以所知是无常法。

三、「智性」下，令比知大用。无知之智既冥法性，法性本用具足发现，现长现短皆名常寿，以全性故。经释智性略大用者，以可解故。

七、「从时」下，集众序，二：初、正释经文，二：初、对他经前后。二、「时者」下，约今经解释，三：初、正明此室众，二：初、略释时众；二、「信相」下，明集众意。即八十寿显三身常，岂益信相一人而已？故以神力摄诸有缘，令闻圆常，得四悉益。言益处多者，岂止一室。此众闻后，在处宣布耳。

二、「众有」下，兼明一经众。正明此室具四种众，傍兼诸品皆有四众。句三：

初、明此经具四众。影响众者，古往诸佛法身大士，隐其圆极助佛扬化，为伴奉主，如影随质、似响答声。四众名义，具《法华疏》。

二、「此经」下，明众与诸经同。此中集天龙，与《华严》何异？此品新本既云「无量婆罗门众」，又〈忏悔品〉信相出城，与无量无边百千众生俱往灵鹫，岂皆鬼神？验知集众与诸经同。

三、「相承」下，止常情偏局解。岂以此品旧译文略，便云止集天龙众耶？

三、「总瑞」下，明经部法益，二：

初、异《法华》属方等。一切世间合该十界，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合于十界皆显三德，而且未授二乘佛记，验知未可同法华部，但就通教对利根者明三身常、辨圆法性，与其二酥谈圆不异。既其首题不标般若，部内二处称方等名，故今判教属于方等。而此部中得圆益者，自于十界妙证新伊，亦得称为未曾有事悉具出现。

二、「此中」下，须乘戒显众益。乘戒四句者，一乘戒俱急、二乘戒俱缓、三乘急戒缓、四乘缓戒急，先须了知乘戒体相。且戒论十种，唯取不缺、不破、不穿、不杂，此之四戒虽分定散，皆人天因，是今戒也。不取随道、无着、智所赞、自在、随定、具足，以此六种虽名为戒，体是三观，自属乘耳。乘论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种虽名为乘，不动不出，体是漏善，事戒所摄。唯取三乘，以此三乘该于四教，是入理智；虽分深浅，皆动烦恼出生死故，得名乘也。今以四戒而对三乘论于缓急，以成四句。乘戒俱急者，今之人天来闻法者是。其俱缓者，恶道苦缚莫预此会。乘急戒缓者，今诸龙鬼同集者是。乘缓戒急，着乐诸天嗜欲人等，不预此者皆是其类。复须了知，集今会者虽云乘急，乘有权实。宿世修习藏通急者，今在室中覩于四佛，佛身不同但见应化，纵闻长寿须归灰灭，灭已不生。若其宿修别圆急者，今覩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闻山斤等虽是应寿，知即法报三一难思，名见常身。权实等者，此四缓急众生之中，有实行者、有权示者，权能引实作种熟脱久近因缘，故云等事。别记者，即《法华》、《净名疏》及《止观》也。今依彼说，故注云云。

三、「齐此」下，判属序段。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