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三(上)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二、「从尔时」下，大段正宗分，二：初、总示文义，二：

初、示经文起尽。〈忏悔〉、〈赞叹〉、〈空品〉三品全，及此〈寿量〉半品，同是正说。

二、「凡三」下，辨三章大义，二：初、叙他师，二：初、正明他义，三：

初、叙初师。

二、「二云」下，叙次师，二：初、叙；二、「次乃」下，章安破。以今不云师及天台，知是私破。空虽是中，乃是因位用中破执，且非果上所显中体。法虽不异，用显义殊；古既昧此，故今不用。

三、「三藏」下，叙真谛，二：

初、叙。虚空等者，新经〈三身分别品〉云「虚空藏菩萨白佛：『云何菩萨于诸如来甚深祕密如法修行？』」指此为叙也。

二、「直是」下，章安破。诸经节节皆有发问，岂尽称叙？故云义弱。

二、「师云」下，今师去取。彼虚空藏虽约因问，佛答乃云一切如来等有三身，岂非果义？故去三藏取初家。次师，可知。

二、「新旧」下，明今意，三：初、就新经明宗体，三：初、四佛说迹以显本，拂八十之短疑，明海滴之长应。既闻应化能长能短，则达法报非灭非生，本迹既融，思议乃绝。上根之者秖闻其迹，亦悟本源。当第一周也。

二、「若未」下，王子示本令悟迹。新经〈寿量品〉四佛说寿益物事讫，有憍陈如婆罗门欲生天故，求佛舍利如芥粟许。犂车毗王子说偈答云：「假使蚊蚋脚，可以作城楼，如来寂静身，无有舍利事。兔角为梯隥，从地得升天，邪思佛舍利，功德无是处。鼠登兔角梯，食月除修罗，依舍利尽惑，解脱无是处。」中根直闻法身理本不生灭，乃悟报应能常无常。理事既融，思议即绝。当第二周也。

三、「若未」下，释迦双论令俱解。下根既钝，偏谈本迹不能悬解互融之意，是故释迦具演三身，所谓法身、应身、化身。如依空有电、依电有光。法身是理、应身是智。智既应理，即起化身，三身冥一，一不定一，三身宛然，是故品题三身分别。法应是本，化身是迹，一时俱说则生妙解，思议乃绝。当第三周。此之三番，皆说如来常宗显体，意令闻者发智证理。

二、「忏品」下，判三品俱明用。佛智之宗显法性体，此即名为经宗经体。一切众生以此宗体而为本心，若能忏叹及修二空，故佛妙用全体而起，令此众生灭恶生善，及发空用导成二用，故云三品俱是经用。

三、「今之」下，明此本略二番。以其二番皆显三身，今此一番所显不别，是故谶师顺好略机不翻后二。

二、「文为」下，分文解释，四：初文，二：初、分文。二、解释，四：初、四佛说偈，二：初、经家叙。二、四佛说喻，二：初、料简身说，二：初、问。二、答，二：

初、明说。本称机宜，共别无在。

二、「见亦」下，明身。释题判教，此经属通。此教明佛丈六、尊特一身异见，故名合身。今此室中有三乘众，三中菩萨利根之者能深观空，见不空理。不空理者，乃是生佛同一觉性。故虽见佛，佛非外来，随大随小皆无边际，故云四佛同尊特身，身智应用是一是常，岂唯诸佛无二无别？与其弟子亦复不异，故云众一。虽未开废，利人见同。若钝菩萨及二乘人，既但见空，乃覩四佛自外而来，取色分齐但是应化，佛尚各异，弟子岂同？三乘差别，故云众多。

二、「分八」下，分文解义，二：初、叙二家分文。二、「旧云」下，从初师释义，四：

初、四偈立譬，二：初、斥古，二：初、叙；二、「是义」下，斥。诸佛说法三时不谬，故上中下善。能诠有法，故其言巧妙。所诠离情，故其义深远。若齐无意，宁悟常宗？故知古师全迷经旨。

二、「且作」下，今释，二：初、开章叙意，二：初、开章。大师所解其义无穷，称机释文且示三意。

二、「四谛」下，叙意，二：

初、明三因果。四谛是理，因果通依；四念是行，修之在因；四德本有，证之在果。非此三义，莫显常宗。

二、「若论」下，明三相由。讨果由因，因果由谛，欲成因果，解谛居先。

二、「上以」下，依章释义，三：初、约四谛释，二：初、用四谛释偈，二：初、悬说谛义，二：初、明四谛义，三：初、对上明境智。上明能说人，宜对于智；今明所说法，合对于理。

二、「旧读」下，斥古唯齐事。言读文者，《大论》第三解十号正遍知文也。故论问云：「云何正遍知？」答：「知苦、如苦相」等。旧读此文，虽以如字为不异解，而昧三藏以知事称理为不异，摩诃衍中以知事即理为不异，致使解义唯齐于事、全不显理。又复此文解正遍知，正知于真、遍知于俗。

三、「今明」下，明今师正义，二：初、约二谛；二、约三谛。二解意者，以苦等四是世出世因果之境，于此四境若其不了即真即俗及空假中则不名谛，仍了二谛以中为真。三论空假意在谛中，欲于迷悟十界因果一一见中、法法无作，方得名为世相常住。其理不尔，将何以拂信相之疑？二句皆初约苦谛释、二例余谛结。

二、「明识」下，明对谛意。

二、「一切」下，以谛释文。

四、约因前果后以水山地空对集苦道灭，例皆分三：初、牒示；二、引证；三、释结。苦谛中引《小般若》者，《金刚般若》也。对《大品》等称之为小，以文为小，理同大部。彼以须弥喻于佛身。今证苦者积聚义同，非集所感。然用佛报证生报者，彰苦无作、阴入皆如，无苦可舍，即生成灭故。盘峙，盘回。峙，立也。或作磐字，误也。道谛中引《法华》智地者，以地喻地。既到智地，道之中也。水陆两途者，陆途但到海之此岸，可喻三乘通修道品，未度变易，犹在此岸。水途能到海之彼岸，可喻一乘别修道品，能即二死到三德岸。灭谛中引《法华》者，以空喻空，此空毕竟，故曰终归。五翳者，烟、云、尘、雾、修罗手也。三光者，日、月、星也。常住灭理本来不翳，今亦非净。问：苦以山喻佛身，道以地喻智地，灭以空喻妙空。此三既有即理之教，则可论于所证法身。若初集谛引证释结但论烦恼，岂可亦得名法身耶？答：无作四谛一一皆中，若非一切咸趣烦恼，那名即中？以即中故，苦名法身、道是智地、灭名妙空。故知直以烦恼释集示于法身，其意最妙，行者知之。

二、明四谛释疑，二：初、示理明疑断，二：

初、示理明相。上释总瑞，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以表十界假实依报皆显三德。今明十界假实依报一一四谛谛谛三德，是理遍相，名为法身，知此名报、起用名应，应有长短。

二、「信相」下，示断疑相，三：初、所断疑。二、「四佛」下，能断法。四种之喻，本晓应长，大师特以四谛解之。若非应寿全是法身、三身一体，何以妙会疏之两说？故先示云「其言巧妙，其义深远。」若定喻一身，言岂巧耶？三若并别，义岂深耶？

三、「举应」下，叹意巧。文喻应长，意彰报法。信相得意，疑暗豁明。

二、「释此」下，叹释妙劝思。四佛巧喻，断信相疑。智者妙释，发行人解。今既得遇，岂不审思？

二、「四偈」下，约四念释。念者，即空假中三妙观也。处者，身受心法四妙境也。非此观境，三身不显，岂曰谈常？此释分三：初、以偈对法，三：

初、舍别从通。身受心法但是五阴，故知四念本在苦谛。然念处观修通四教，今唯约圆，谓观身净、不净、非净非不净，乃至观法我、无我、非我非无我，皆成三谛。

二、「一切」下，从通对释。想行念处者，秖是法念合此二阴；今欲配地，故存阴名。想取行行者，想取相貌、行乃迁流，故云行行。下行字，平声。

三、「若观」下，对偈所以。常寿因果，非圆念处无由得成，故用对偈。

二、「若观」下，以法疑释，二：初、明念处因果，二：

初、修因相。四枯即空、四荣即假、双非即中，说有次第、修无前后，乃一心三观也。故佛于其四枯四荣双树中间般涅盘者，正表于此。

二、「成五」下，得果相，三：

初、明三德融即相。即枯即荣、即非枯荣一刹那修，刹那刹那圆念不息，历于五品发似证真，至果位时三惑尽净，百界五阴自在无碍，名五解脱。百界五阴清净如空，名五般若。百界五阴究竟难思，名五法身。智冥五阴，理是所冥，故称之为理。体虽是一，不分而分。般若能冥、法身所冥，以相冥故起解脱用。「虽三」下，明祕藏义，如常所说。

二、「仁王」下，明五阴常住相。性名不改，即百界五阴八相莫迁、十方周遍，然非事底别有性阴，秖善恶阴秽污阴等当体常住，名法性阴。慎勿别求。

三、「阴之」下，明三身体用相。法报双非，全体起用，能常无常。常用则长等者，长则四喻、短则八十，既皆应寿，悉是无常。今以长短分常无常者，由山斤等能显于常。若非体常，安令应用人天莫数？是故信相闻八十灭，疑寿无常；闻四喻长，悟常住体。故云常用则长，无常用则短。

二、「信相」下，将果用释疑，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相。此三与向四谛释疑其意不别，然须深究。

三、「四偈」下，约四德释，二：

初、以偈对德。碎地为尘尚无净相，岂存于秽？故对净德，喻于理净净于净秽也。

二、「四德」下，以德释疑，二：初、显德用。常等四德，学者须拣，名同体别。一、凡夫所着常乐我净，体是见思；二菩萨建立常乐我净，体是无明；三佛之所证常乐我净，体是中道；今四皆中，是故皆以双非显之，理须非于十二倒也。今此常等，与其非常非无常等名异体同，四德双非即法身也，四能冥智即报身也。法报既冥，则能应物起常无常至净不净自在应用。

二、「信相」下，除疑念，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相。若知四谛断疑之意，此三可见。

二、「亿百」下一偈，合譬，二：

初、标古解二失。

二、「旧云」下，明今意破古，二：初、破僻取文，二：初、出古解。古秖齐文，不知四佛巧示之意。

二、示今意，二：初、示经深意。四喻有量，百千是数，谁不知之？须达举量举数，况于无量无数。

二、「汝既」下，斥古诬经。言有纵夺，纵知应化、夺迷报法。报法乃是应化体本，深文浅解，自毁毁他，自既招愆，令他谤教也。

二、破偏执义。义是所诠化身应身法身，此之三身皆具四句，谓常、无常、双亦、双非，显乎三一不可一异而思说之。古人迷此，化定无常、或闻化身即法故常，犹谓法常、化是无常，良由不了「即」字义故。故《起信论》云「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此显化身二义具足。

三、「以是」下二偈，断疑，二：初、牒因释义，二：初、以事行消文，二：

初、约因缘释。因亲、缘疎。不杀存命为长寿因，此因亲义也。施食助命为长寿缘，此缘疎义也。

二、「若作」下，约二缘释。不杀有二：不杀是止善，放生是行善。不盗有二：不盗是止善，施食是行善。是故十善各有止行，悉名二缘。经于二善互举止行，一一皆是长寿二缘，发菩提心方名为因。言法性者，无作四誓全法性起，是长寿因。种种二缘既能资助真正道心，乃会法报非常非无常，能起应化常与无常，三身一体斯为妙常。

二、「法食」下，明法门指上。若就法门明于施食及不杀等，如疑念序，疏中具说。

二、「修因」下，据果断疑。以长释短，无常疑断，常住寿明。经「是故大士」，即指如来，如言无上士也。故义净新译此句云「是故大觉尊」。

四、「是故汝今」下一偈，结成。

二、「尔时」下，信相欢喜，二：

初、据所闻释信相解。言本迹者，体本、用迹也。闻寿无量，解迹用能常，非长之长也，乃知迹用能短，非短而短。定八十之疑，自兹而去也。深心者，悟于报法高深之体也。此之本体，妙绝于量及以无量。

二、「踊跃」下，约入位释欢喜。真信解发，入欢喜位，别在初地、圆在初住，并破无明名疑惑去。此皆内凡而释似。位十地顶者，若不立等觉，即第十地破上品无明之惑，升于后心，此位名为众伏之顶金刚喻定。既为最后无明所动，故生欢喜及踊跃也。

三、「从说」下，当机得道。上根初悟者，即用新经三周意也。陈如求舍利为中根，三身分别为下根。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翻无上正等觉，即一切众生本来觉性，非登极果方名无上及此正等。此觉心发通于五，即今是分真。

四、「从时」下，四佛还本，二：初、因缘释。此信相等一类机缘觉性合兴，乃感四佛不现而现，现为发心。心既已发，故不还而还也。

二、观行释。谛境者，三谛一境，本觉也。觉慧者，三智一心，始觉也。全本起始名之为发，始合于本名曰相应。善相应者，必双忘也。不忘乃是通中起塞，为表俱寂故不现也。

二、释〈忏悔品〉，二：初、释题，二：初、明忏悔义，二：初、正明大义，四：初、释忏悔名，三：

初、对他经。《方等陀罗尼经》明四众忏法，《普贤观法经》明六根忏法，《大经》闍王忏逆，《请观音经》销伏三障。诸经观门皆能灭罪，何法非忏？然菩萨行为转先业，作利他缘，乃论无生等三种忏法。声闻自度，纵明忏悔，多在作法求免三途。故今但对大乘诸经明散明专。

二、正释名，五：初、约伏首释。然忏悔二字乃双举二音。梵语忏摩，华言悔过，以由悔过是首伏等五种之义。今既华梵二音并列，是故大师以首释忏、以伏释悔，乃至惭愧对释忏悔，欲令禀者即于二字修首伏行及惭愧等。斯是善巧说法之相，故不可以华梵诂训而为责也。初、约首伏释。首，音兽。自陈罪也。欵，诚也。

二、约黑白释。企，望也。尚，犹尊尚也。

三约弃求释。鄙，耻也。恶，乌路切，嫌也。

四、约露断释。发露过现，断未来续。

五、约惭愧释，二：

初、总释。直以惭愧释于忏悔，未分五种人天之义，故名总释。

二、「惭则」下，别释。乃分人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别也。

二、初约人天释。人是肉眼，但见其显。诸天则有报得天眼，故见冥密。此人惭耻愧?，名为忏悔。

二、「又人」下，约四教释。良以此经通三乘忏，三乘乃摄四教故也。既惭愧义该于四教，首伏等四岂不然耶？说者据义，应细作之。又四教贤位皆要加功，圣则任运，可类三界人天果报作意自然。又四教贤圣有修有证，四教之理本非造作，是故复得名为人天，四：初、三藏，二：

初、贤圣。贤则七贤，圣则四圣。逮，及也。二、「又贤」下，事理。

二、「又惭」下，通教，二：初、贤圣。此教菩萨同二乘断惑，故三乘皆圣。

二、「又三」下，事理。

三、「又三」下，别教，二：

初、贤圣。通教圣位止断见思，别教三贤能断尘沙又伏无明，故云尚非。

二、「总此」下，事理。此以但中为第一义。

四、「又三」下，圆教，二：初、贤圣。三十心去，皆证法身、皆垂八相，故判为圣。十信长别苦轮海故，故得名贤。

二、「总此」下，事理。以具德中为第一义。

三、「合十」下，合十数。以惭愧中分于总别，总一、别五，并首伏等四，故成十番释忏悔名。

二、明忏悔处，四：

初、明忏须得处。忏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不成。以何为砧？谓一实相、无别实相，即罪相是。得此处者，罪无不灭、德无不显。此自分二：

初、引经明处，二：初、引诸经，二：

初、引《大经》二文。麁言软语等者，七方便教，三障须灭、众行须修，能所不泯，名曰麁言。若圆教者，一切修恶皆即性恶，所破既寂、能破自忘，无言之言，名为软语。于此麁软，当处寂然、思议道绝，故曰皆归第一义也。四真谛者，二死之苦、五住之集，以即性故，无一可舍。万行之道、三德之灭，以即性故，无修无证。而言断生死者，就即论断。无断之断，断无不尽。亦口断于性德之苦。此四绝思，皆第一义。能如是知，名为得处。

二、引《法华》二文。履历名行、亲习名近，此二皆须依一实处。欲忍众辱，要住理地，此地是心，更何所行及以分别？亦不谓我行不分别。若不尔者，何名得处？宝处在近等者，指障即德，近岂过此？然须观照，故云前进。废执权情，名即灭化城。体权是实，名即至宝所。

二、引此经，二：初引。我即真我，离人无法。法即所揽常住五阴，此阴为舍普覆众生。闍王说偈解第一义，名归世尊。今此经云「我作归处」，彼感此应其义泯然。

二、「归依处者」下，释。经云「我作归处」，我体如何？故以法性谛理妙境佛师祕藏而证释之。十方等者，若分若满，圣皆住中，即以此处令众生住。初心能住，名为得处。

二、「若得」下，结示须处。实相本立，则能生于无生妙忏清信之道。若其不体诸法即性，乃于中道平坦之地而起八倒，名为颠坠。如盲等者，四眼无明，盲于佛眼，入于偏教，诸见棘林触途成碍，皆由失处。

二、「故普」下，明得处忏妙，二：初、约妙明忏，三：

初、引经示妙。端坐者，身仪也。禅波罗蜜具出坐法，须者宜检。念实相者，忏罪观也。实相无相，当云何念？必以无念之念念无相之相，以无相相相无念念。若于念外别有实相、实相之外别有于念，则非此经念实相也。众罪等者，灭罪所以也。前念实相，盖体修恶即是性恶，性恶照明斯为慧日，修恶本虚如销霜露。我心等者，亦出此经。心性本来即空假中，离三惑染，名曰自空。十界罪福、二我叵得，谁为主宰？如此体达是无生忏，故使如来立三种名。

二、「无罪」下，约义明妙。以三种名对于三谛，其义可知。若于三谛历别而解，乃次第观，非今妙义。其义妙者，空即三谛，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谛俱空假中亦然，即三而一。行者应知，三一相即，为彰忏处绝乎思议。若以此语增于言想，则永不识忏悔处也。

三、「诸大」下，约人显妙。大人所学，其法岂麁？

二、「若识」下，结名妙忏。解见思心即三德藏，罪根既寂忏法自忘。能所泯然，何以名状？强称此处为妙上也。

三、「大经」下，明忏妙人尊，二：

初、引经书示。当念深广，其犹大海。就此忏悔，名之为浴。万行皆摄，名用诸水。此喻忏得般若。无始恶业系属行人，犹如债主。见业实相，名依投王。业随观转，名返供养。此喻忏得解脱。心性无上，犹如墙头。初心达性，如草依高。行位虽卑，已能超过七方便顶。此喻忏得法身也。书云，即刘子也。

二、「行人」下，举行人结。

四、「行人」下，劝先求忏悔处。然忏悔处，谁人不具？何法暂非？但为本迷，满目不见、全心不知。故下文云「于十力前不识诸佛」。劝求觅者，须亲善师、须凭妙教，勤听勤问、审读审思。若其然者，必于能诠识所诠体，翛然虑外，无以状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此理至妙，为忏法所依，故名为处。若依此处而立行门，方得名为大乘忏也。

三、「次明」下，明忏悔法。此乃示于能忏之法也，三：

初、开章。此之正助，亦名慧行及行行也。大约即是缘了二因修德之法也。

二、「正法」下，示相，二：初、正法，二：

初、略示。上办处中虽语能观，意乃以观显所依处。今说能观，意乃以处显能观观。法不孤立故须相带，解之不滥方可用心。

二、「法性」下，广示，二：初、明修观相，二：初、就内心修观，二：

初、明观随于境。法性者，诸法实相也，名如来藏，何德不具？虽具此德，而本离念。今乃称本绝念而观，是故此观亦具本性一切功德，是故结云观慧亦尔。

二、「境智」下，明境观不二，二：初、融境观，二：初、示相。境是本觉，智是始觉，虽分本始而是一觉。境智既尔，方曰相冥无二之法。故举此经如如不异。如名不异，即境不异智、智不异境。亦云一合，其体一故方能冥合。

二、「经言」下，引证。经即《仁王般若》也，智是般若，处是实相。能观之智与所观处同是般若，智外无境也。二皆实相，境外无智也。境智相冥，其状如是。

二、「说如」下，会说默。复由说默二相不异，显于境智一体相冥。非由无相境智，焉发即默之说？非由性离之说，莫彰不二境智。故境智后，须论说默。是以《止观义例》云「故不思议境即是观。是故得云境照境、境照智，智照智、智照境。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故知彼义与此无殊。

二、「以此」下，用净心历法，二：

初、例内心泯净。上论妙观，且就内心研于妙境摄一切法，观境若成，可以此观遍历三科及以业惑，自然皆见不思议境。故《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将此净心遍历诸法，任运冥合。」

二、「故云」下，引教示融相，二：

初、约法示。毗卢遮那，此方翻为遍一切处，乃以华音彰法体遍。体虽本遍，迷时不知；今以内心妙观遍历，于一切处皆见遮那。此犹总历，复更别历六作六受。行住二作，必兼坐卧语默四作，是名六作。明暗略举，眼受于色，合例取声乃至意法，是名六受。故总结云六根所对。虽结六受，身必六作，于此作受常得见佛。佛必三身，斯由内心成妙三观，故于作受常见如来三德三谛，是故结云无非佛法。

二、「耆婆」下，引事喻，三：初以耆婆喻任运破障；二以摩男喻法尔生善；三以那律喻自然显理。此三乃是别示三观遍历一切，任运能契微妙三法。说有前后，照不纵横。

二、「若如」下，明灭罪相。既于内心复历缘境谛观冥契，乃达十界罪福无主，修恶修善全体即是性恶性善，斯乃名见罪福实相。故《法华》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十方即是十界，十界皆实相，相相宛然一收一切，一切皆各收于一切。此等一切无非实相，妄想皆实，实亦自忘，此为大忏。

二、「助道」下，助法，三：

初、明用助意。正助二忏修逐根缘，自有一向修于正道直登圆住。或内外凡，自有一向修于助道。如南岳立有相安乐行，不入三昧，但诵持故，亦能得见上妙色像。此二随根修入不同，若悟理时必两舍也。自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后助、或先助后正、或同时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若于三句都不摄者，则人身牛也。

二、「所谓」下，明助道法，二：

初、喻用助意。清水喻正、灰等喻助，以垢难去，独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

二、「略言」下，示助道法。助本助正，正观不开盖理惑覆，故修助行治于事蔽。事蔽若息不实理惑，故令正观开入理门，具论六度、略举三业。其策观者，或以五法策于正观，亦助开门或策事观，谓五门禅各有对治助开正观。

三、「如顺」下，明用助功。正解如顺水、正观如顺风，可喻正道能趣妙理。篙棹可喻施礼等善，助于风水，船岂不疾？

三、「如是」下，总结。

四、明忏悔位，三：

初、他释局浅，二：初、叙他。二、「此」下，略斥。

二、「故新」下，今释通深，二：初、正释，二：初、明六凡合忏，二：初、四趣，二：初、明地狱，二：

初、造逆。鞠，亦养也。抚，拍也。惟惟，怜子之貌也。内则六年教之数与方名。注云：方名东西。杀逆，杀或作弑，同音试，下杀于上也。《易》曰「臣弑君，子弑父也。」「天虽」下，明天地之不能客其受生，故须入地狱也。以五逆罪，感五无间。

二、「佛为」下，二明破戒。初篇，四重也。后聚，吉罗也。若论五篇则初后俱篇，六聚则始终俱聚。绮文互现，故云初篇后聚也。三师，谓和尚及羯磨、教授二闍黎也。七僧印证戒者，此据中国十人也。佛海者，佛法如海，犯重如尸。花园，可解。言犯重者，须出净众。

二、「多嗔」下，明三趣。心既多嗔等，身口动作成于嗔业，故堕蛇虺。举本摄末，故云多嗔。下多欲等，悉可为例。蛇虺者，《尔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郭璞云「身广三寸，头如大擘指。」此自一称蛇名蝮虺。谄者，《庄子》云「希其意而道其言曰谄。」饿鬼当饥等者，举果难当，须明忏悔。

二、「人中」下，人天，二：

初、人。八苦者，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阴盛。

二、天。五衰者，衣裳垢腻、头上花萎、身体臭秽、腋下汗出、不乐本座。四心者，受、想、行、识也。笼樊者，樊，藩也。《诗》云「营营青蝇止于樊」。今众生处三界中，如在笼藩篱之内，不能自出也。

二、「苦出」下，明四教皆忏，四：初、三藏，二：初、声闻，二：

初、七贤。初五停心，谓不净停贪、慈悲停嗔、因缘停痴、数息停觉观、界方便停着我。若贪等五烦恼，障心不得停，应须忏悔。停下剩心字。次四念处去，用对位道品。四颠倒者，执身净、受乐、心常、法我，四念治此四例。四正勤者，二恶者，已起令灭、未起令不起；二善者，已生令增长、未生令发生。四如意足者，谓欲、精进、心、思惟。五根者，谓信、进、念、定、慧。五力者，名同于根，以不动、排障而分两科。《法华文句》以正勤、如意、根、力四科，对暖、顶、忍、世第一位。暖顶与此有不同者，或是文误、或别有意。

二、「苦忍」下，四果。苦忍明发者，见道有十六心，谓于下欲界四谛，各起法忍、法智，上色无色二界四谛，各起类忍、类智，此上下八谛，共十六心，断八十八使见惑也。今云苦忍，即欲界苦谛下苦法忍也，明发得苦法智也。观欲界苦谛已，即观上界苦谛得类忍智，余三谛例说。「虽不」下，以无见惑横起，故不堕恶道。欲界七生者，欲界九品思惑共润七生，谓上上品润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润一生、中中中下共润一生、下三品共润一生。此言初果也。「虽断欲」下，明二果。五下分者，身见、戒取、疑、贪、嗔。贪虽通上，不是唯上。嗔一唯下，不通于上。余三遍摄一切见惑，虽复通上而能牵下。纵断贪等至无所有处，由身见等还来欲界，是故此五名为下分。余三品在，受一生，名一往来也。虽断五下，名三果向人也。余一品，即第九品也。亦名一种子那含。「虽断色」下，正明三果人也。九品已尽，不来欲界，而进断上惑。「虽入」下，无学二支佛，侵习未能全尽，故须忏悔。言亦尔者，例上罗汉忏习气也。菩萨未断，且在人天。

二、「若干」下，通教。教诠体空，异前析灭，空含中道，是大乘门，利根方见，属后二教。今就二乘及钝菩萨论忏悔也。支佛不达文字者，不能说法化他也。然支佛有部行、麟喻之别。部行者，或能说法；今约麟喻为言也。独悟孤行，喻麟头之一角，故名麟喻。

三、「十信」下，别教。十信但信者，信能造心是佛性故。未能称理者，以佛性心别修空故，故使十住偏证空理，十行但出建立之事。既其二观互破互立，未能入中。十向不偏，但修未证，然由渐修登地顿证。前前虽显、后后犹障，是故名为地地有障，至等觉尚有，未得无学，故此凡圣皆须忏悔。

四、「又十」下，圆教。此机初解中具二边、空假即中，故能三智一心修证。不言名字及五品者，以高况下也。十信尚忏，况尔前耶？但是等者，《法华》中说三陀罗尼，虽通初后，似位得之其相最显。一、旋旋罗尼，旋假入空，此齐七信；二、百千万亿旋陀罗尼，旋空出假，此当八信已上；三、法音方便陀罗尼，以二观为方便，转入中道法音，当第十信也。匡郭等者，此三喻于法身智断俱未究尽，俱须忏也。

二、「齐此」下，斥局。下从造无间业者上至圆教等觉，故云位长。位位横论，各有三障烦恼头数、结业流类苦报等差，故云义广。古人何为但在凡夫？

三、「是故」下，引经证结。大师本以三昧总持说忏悔位该亘凡圣，自然与彼《校计经》合，寔匪寻经作此安布，行者知之。

三、「若人」下，举利劝修，四：

初、明闻者宿殖。

二、「语其」下，明闻者得报。果报者，此忏诣理，功至极果，乃与诸佛互相恭敬。

三、「直闻」下，以闻况修。解既称理，修之成行，则分满之果证之匪遥。

四、「已闻」下，结示归敬。佛恩若此，欲报之者唯当而说而修行之。归命礼佛，五悔中一，其四悔法安得不修？

二、正释品题，二：初、释二字义，二：初、依字训释，二：初、释忏，二：初、明求鉴。恧，奴六切，惭也。

二、「身被」下，明被鉴。

二、释悔，二：初、明能废；二、明所废。意云十废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己，臣息暴虐，故意总十。

二、「又法」下，约法门释种种。

二、「忏悔」下，明三种忏，三：初、明三种相貌，二：

初、列名示。列三种名，示事通大小。

二、「小乘」下，约相释，二：

初、明小三初作法。毗尼，此云律。二十僧者，此约忏僧残罪也。然对治有四法：一、治覆藏情过，谓行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云别住，谓别住一房，不得与僧同处。设入众中，不得谈论亦不得答。行此法者须满一百日，不忆元覆藏日数故，乃以百日为限。二、治覆藏罪，谓犯已覆藏得吉罪，不覆藏得残罪。若覆藏者，先忏吉罪，后与别住。三、治僧残情过罪，谓六夜行摩那埵，此云意喜。前虽自意欢喜，亦使众僧欢喜。由前喜故，与其少日，即六夜也，故名意喜。僧众欢云：「此人改悔成清净。」故云众僧喜也。四、治僧残，谓二十僧中以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不经明相直行摩那埵，然后入众出罪。或半月作法者，谓行别住时，每至半月说戒，须白众僧云我犯僧残。对首作法者，忏重吉也。责心，忏轻吉也。《摩夷论》云「故作者，对首一说。误作者，责心而悔。」小乘犯夷亦有忏法，而疏文不引者，以忏已既为学悔沙弥，仍障圣果，故非此中复本清净义也。故荆溪云：「小学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

二、「阿含」下，取相。上明作法，但令三业顺于佛制，法成罪灭。尚是散心，罪灭犹浅。今论取相属于定心，想成相起，灭罪则深。故蛇口想成，岂唯淫罪得除？亦乃欲心不起。

三、「亦有」下，无生。言观空者，析法明空也。观造罪心本无主宰，念念无常，无谁能作、无是业报，我见若亡，诸使永寂。此观若成，四趣则除，三界须出。小乘三忏，其相略然。

二、明大，三：初、作法；二、取相；三、无生。行者应知三种忏法，无生是主、二为助缘。故前疏云「灰汁皂荚助于清水，若阙妙观不名大乘，便同外道无益苦行。须近善师学忏悔处及忏悔法，方可行于道场事仪，故于诸事皆用妙观照而导之，使作法等皆顺实理悉为佛因。」有谓道场所修行法而而事治，须于十乘先修六法后方助开，而不思前六在道场中用。如今明忏，具谈三种，岂舍事行？又有一卷《法华三昧》别行于世，大师制立，正为初心忏障道罪，方可造修诸禅三昧。又诸苦行精进之门各随宜乐，初心可修，但须皆用圆无生观为主为导，使一一行即修是性、无修无得，则成圆行也。岂诸事行妙观、妙境妙修，发大心、安心等法皆妙修耶？若其然者，随自意中历彼三性全无十乘，何名三昧？若自未谙，当依善友开导策修，乃成深益。又须了知，大乘三忏后一虽可独修，不进则须假前二，前二不可暂离无生。得此意已，方可说行三种忏法。

初、作法。八百等者，《虚空藏经》云「知法者复教八百日涂厕，日日告言：『汝作不净事，一心涂治一切厕，勿令人知。涂已洗浴，礼三十五佛，称虚空藏名。向十二部经五体投地，自说罪咎』」等。九十日等者，《般舟经》云「有四事疾得是三昧：一者、不得有世间思想如指相弹顷三月。二者、不得卧出三月如指相弹顷。三者、经行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其饭食左右。四者、为人说经不得望人衣服饮食，是为四。」般舟，此云佛立。三昧成时，见十方佛在虚空中立，故名佛立也。「灰汤」下，明上诸行法各净三业也。「旋诵」下，诸法各有制度，旋诵之度方等最切。旋一百二十匝，诵袒持呪一百二十遍，一旋一呪不徐不疾。旋讫却坐，思惟中道正空。导此轨仪，故名作法。

二、取相。十二梦王者，《方等陀罗尼经》云「先求好梦凡十二种，随得一相则许忏悔。」《梵网经》云「若犯十戒者，应教忏悔，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等，便得罪灭。」「唱声」下，彼经明行者梦中若坐禅中现此菩萨，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作罪灭字、或闻罪灭声，得此相起，知罪必灭。「虽不」下，以在道场，非不作法，俱从胜立，名为取相。言事用者，作法也。

三、无生。以无念念念罪实相，念与实相能所名别、其体不二。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实相亦泯。此慧如日，销罪霜露。无缘缘毕竟空无中边相，此理无过，故名最上。「虽不」下，此三种忏同时而修，无生是正、二为助缘，故云兼两。斯乃正助一合而行，如膏益明，证理弥速也。

二、「作法」下，明三种功能，二：初、正示功能，二：初、明灭恶，二：

初四番，通小释。言通小者，以此四番释三种忏，意虽在大而且未彰异小之相，故使灭恶于大小说皆无妨故，故云通小。

四中，初、约遮性释，三：

初、作法。无作罪者，昔受佛戒，由作法故发无作体，若毁犯者得违逆罪。今由作法，翻破此罪。言性罪者，即十恶也。不论受与不受，犯之性自是罪。「如犯」下，论云「斩大草、杀畜，二罪同忏，二种违制之罪俱除，而杀畜偿命犹存。」

二、取相。由以定心想成胜相，熏修力强能转恶业，是故能灭性遮二罪。「如伐」下，枝叶喻性遮罪，根本喻无明也。心惑既存，罪可重作，如枝叶续生也。既对遮性辨于无明，故此无明通界内外，此即通小之相也。

三、无生。

二、「又」下，约三学释。作法防非，故灭戒罪；取相专意，故灭定罪；无生观照，故灭慧罪。事非是戒家罪，散乱是定家罪，惑暗是慧家罪。

三、「又作」下，除三报释。虽俱报障，而有苦乐。三恶唯苦，违法而得，故作法能除。人道之报，半苦半乐，散善所招，故取相能灭。三界天报，望人皆定，无苦惟乐，三漏所感，故无生能灭。

四、「又」下，除三业释。例报可知，能感所感而分两释也。

二、「又作」下二番，惟大释。前之四释通大小乘，无生灭惑未简通别，作法或取毗尼之制。今之二释，无生的破障中无明，通惑不生，为今取相。验知此去惟就大释，二：

初、别烦恼释。怖畏属思，忧愁属见。今作法成，位在五品，能伏此惑。指伏为破，故云亦是。取相忏成，在七信位，故灭四住。既见真谛，望中名相，故名取相。无生观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根本无明，故知此释别就大乘明三种忏。

二、「又三」下，通三障释。共除报者，此乃现报。父母生身得六根净，转报实在、正助合行。若但理观，虽入真似，亦有不得六根净者，故云三忏共除报障。取相除业者，约出假说。能挟宿世无量业种作度生缘，业不能障，于业自在，名除业障。以其未是真出假位，故见俗谛犹名取相。无生除惑，其义可知。

二、「又作」下，明生善。仍约喻显。五石者，谓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五芝者，谓五色令芝也。姜桂且喻小乘作法，故未生善。若大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小大生事理善。二、「如是」下，劝人修学。言须知者，谓须知小大皆能灭恶生善，须知此三修方有益，说而不行，为罪所得也。三、「今文」下，明经具三忏，二：初、示，经有三文；二、结，忏为经用。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三(上)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三(下)

宋四明沙门知礼述

二、「从此」下，释文，二：初、对判分文，二：

初、对判。明经力用，通指三品也。「今品」下，乃以此品对〈赞叹品〉论于傍正耳。

二、「此品」下，分文。

二、「梦者」下，依文释义，二：初、明梦中见闻，二：初、梦见金鼓，三：初、正见金鼓，二：

初、释梦。疏中前释信相菩萨在其似位，或是隣极之似、或是隣极之似。于此位中梦见金鼓，岂是博地昏惑之梦？故以二义释于梦字。初、谓三昧名为如梦。由达性具，修德无功、因办果事，如梦勤加，是故名为如梦三昧。次、「又入」下，乃以凡人有梦有觉，喻法性观有入有出，此以说默而为出入。二释皆示梦是观智，初释稍亲。问：梦是颠倒迷真之法，观是觉智悟理之法。经文云梦，疏中那以观智释之？迷解天殊，如何融会耶？答：佛地迷尽、凡夫未解，皆不论观；于迷能解，得言观智。故《起信论》云「依业识故，故说见佛。若离业识，则无所见。」今明似解，照法性故，名为入观。依业识故，名之为梦。智解未极，安得非梦？照法性梦，岂非观智？不得此意，此文莫销。

二、「法性即」下，释鼓，二：初、正释，二：

初、直表三德。能观之智既以梦示，梦必见相，故以金鼓表于所观，即法性也。盖由鼓体具圆、空、鸣、可表三德。其状姝大、复彰三德无量甚深。

二、「姝大」下，三皆深广。以此三德一一皆是法性全体，趣举一德皆能具二，得名三身三智三脱。若不尔者，那得三种皆无量甚深耶？

二、「此」下，结示。即鼓之三德，对光秖是所照法身，即此法身摄报摄应为上三德，故云观一而见三佛也。

二、「从其」下，见鼓光。全所照理起能照智，故法性德皆成智德。鼓圆空鸣，光岂不尔？鼓三姝大，光亦合然。须知法性，体是本觉、智是始觉，秖是一觉；由不觉故，分本始殊。既成大果，已离不觉，故始冥本，称法报合。岂始觉得异于本耶？所引新本同体同意同事者，既法报合，故与诸佛无二无别。「此即」下，此见鼓光，正表报智。此智冥法，法具三故，故报亦三。亦是此报，上能冥法、下能垂应，故云具三。

三、「复于」下，见光中佛，二：

初、约文表义。言光从等者，对上二身，此总表应，故云同事。应不孤立，必具三身。「瑠璃」下，法。「佛坐」下，报。「大众」下，应。

二、「此即」下，结义归圆，二：

初、别结此三。以全法报为应身故，是故经文具表三佛。

二、「覩此」下，通结上义。言三佛者，即鼓表法佛、光表报佛、明表应佛。既其三佛皆具三义，乃显法法具三，略则十种三法、广则一切皆三。此诸三法，顺譬释，则世金光明所譬三法也。若就附文，当体释，皆是法金光明。以一一具三，可贵可重义、寂而常照义、能多利益义故。其义既尔，是故此经名「金光明」也。此所表义，乃由大师得旋总持，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故释题消文圆融若此。见闻之者，当去情着而思修之。

二、「从见有」下，梦见击鼓，二：

初、分文。

二、「见有」下，释义，三：初、见击鼓。二、出大音声。三、「其声」下，声所诠辨，二：

初、「鼓是」下，明似智会法起用。上鼓表三光三佛，三秖是一三。今对信相机智所观，合三为一，但名法身。婆罗门表真似净行，既是隣真，故经称似。圆似能伏同体惑染，故名净智。以此净智会本常理，乃以甘露相似相应。能以妙音遍三千界、灭苦生乐，故使经文复以击鼓表似位三身。若不尔者，则信相本性与佛天殊，佛之应用非信相感也。行者应了释迦、信相同兴此梦，故有忏法利益众生耳。

二、「鼓是」下，明枹鼓合成三身。

二、「从时」下，觉已说见闻，二：

初、分文。

二、「时信相」下，随释，四：初、往佛所，二：初、释梦旦，二：

初、约教释。疏存二释：初、约入观出观，此乃就法横释；次约伏惑断惑，此乃就位竪释。入观本期登地断惑，故知二释其意相须也。言三十心者，借别显圆也。

二、观解。言观行位者，既对分真，即五品十信俱名观行。以未证真，似受观名。内外凡位，无明眠法全未破故，故观三身如梦所见。真位分破，于理明了，故观三身犹如已旦。出王舍等者，变易五阴因位未离，如居王舍。今出此舍，表至于果。既论观法，有入分真及极果分，故预表之。

二、「往耆」下，释出往。王城灵鹫虽俱是地，山为佛居，故表果地；信相在城，合表因地。今以出往，表因趣果。

二、「尔时」下，与缘俱。

三、伸敬。信首为贵者，佛法大海以信得入。信是因人，以上求故，如首为贵。慈悲为贱者，拔苦与乐乃果人下化，故如足为贱。以贵敬贱者，以信扣慈也。经礼毕右绕，表恋慕。

四、「从以」下，述梦，二：

初、分文。皆言行者，古以散说一十七字为行。偈颂二等，四五言则四句为行，七言偈则二句为行。所以古师分经，悉以行数为准。迩世变乱制度、增减字数，致损元规。岂但使古疏分经参差，亦令目录纸数无准。寄语有识，当依古制。

二、「以其」下，释义，二：初、总明梦，二：初、明见金鼓，三：初、见鼓形状；二、「其光」下，见鼓光明；三、「又因」下，见光中佛。此三共是长行所表三身之意。鼓虽具三，是所证故，合为法身。光具鼓三，全理是智，故合为报身。诸佛境智及以摄机，亦具三身，对上名应。此合九三，乃如梦三昧所观之境，三昧是观。

二、「见婆」下，明见击鼓。上文所表合九之三虽是佛法，既与心法及众生法无差别故，为信相心性之境。今于梦中见已，似智会性法身起应机用说忏悔偈，斯乃信相同于如来起经力用。

二、「从是」下，别明梦，二：

初、分文。

二、释义，二：初、明金鼓有灭恶生善之力，二：初、别分经，六：

初、灭世间因果苦。前二行灭果。诸有者，三有也。后一行灭因。诸恼，三惑也。

二、「断众」下，生出世间因果乐。前二行出世间果。断众怖者，离五怖，谓恶道怖、恶名怖、死怖、不活怖、大众威德怖。得无所畏者，有四：一一切智无所畏、二漏尽无所畏、三说障道无所畏、四说尽苦道无所畏。离二死此岸，到三智彼岸。后一行出世间因。定谓楞严，此定具慧，即观不思议境等正道行也。助道，即事度等对治行也。

三、「是鼓」下，能令众生自他俱备。前一行半自行备，后二行半化他备。害烦恼是破因，除苦是破果。下二句释上。贪瞋痴释上烦恼。等之一字，等取诸苦悉令寂灭，是正释上能害消除义也。

四、「若有」下，能灭报障兼得宿命。以戒缓故处于地狱，以乘急故闻金鼓声，不独出狱兼知宿命，千万亿生善知此事，故正念诸佛、复闻诸佛圆妙法音。

五、「是金」下，能令众生得诸法门。先少得者，且约一种远恶修善之法也。后多得者，随思随愿皆悉令成就也。

六、「若有」下，能破众生八难流转。即经云诸难也。八难者，三涂为三；人中有四：一盲聋瘖痖、二世智辩聪、三佛前佛后、四北州；天上一，谓无想或长寿天。

二、「释此」下，总示义。经示六文，该益虽遍，语犹总略，备解或难，是故大师令讲解者就此六文一一委明。从苦得乐、漏得无漏、舍小入大、自权至实、从因至果，节节皆论破恶生善。具辩应如二十五有，皆得果报因花。小草中草上草、小树大树，一实事、方便实报十番利益，方尽金鼓所出妙音被物之相。具如《妙玄》及《请观音疏》也。

二、「从一」下，明教诏忏悔之法，二：初、分文，二：初、正分经文；二、叙意生起。邪倒障理者，于苦果身起八颠倒、障四德，此言报障也。下二可知。「圣人」下，据上释迦自作叙云「我今当说忏悔等法」。今云圣人，即本师也，令达三障即三德也。示其忏悔，总示也。下三句，别示也，示道理，报障即法身也。示因果，烦恼即般若。三观为因，三智为果也。示善行，结业即解脱也。须愿指归者，以愿导之，令至究竟也。

二、「自忏」下，释义，五：初、教自说罪过忏悔，二：初、分文。二、「夫法」下，释义，三：

初、明法身是依凭。对修合故，但名法身。而性常离，故具三德。此三尊重，复名三宝。法名不觉，佛名为觉。此寂照性本具诸法，故遍一切修德之处，以此和义名之为僧。凡小虽迷，而全体即是，是故圆教初中后心一切菩萨，无不以此为归为本。此本若立，则三智三行三身三脱一切道法任运而生。经言「我为」等者，众生性德全是果佛真如我也。

二、「内本」下，请佛覆护。经「两足之尊」者，《大经》明十号中两释：一、约人天善趣两足为贵，于佛天人中尊；二、约福慧俱备，名为两足。斯须，犹顷刻也。扶疏，盛也。丰欝，茂也。《说文》云「扶疏，枝叶四布也。」

二、正明忏悔，二：

初、分文。

二、释义，二：初、总明忏悔。二、「别忏」下，别明忏悔，二：初、分文。二、释义，三：初、忏烦恼障，二：初、释文，三：

初、释不识诸佛。十力者，一是处非处力、二业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处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尽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诸佛所得如实智用，通达一切了了分明，无能坏无能胜，故名力也。大菩萨亦分得比力，但比佛小劣故，没不受名故，直名佛为十力也。此之十力，法佛本具，报佛证之，应佛用之。众生色心依正因果，举体即是三佛十力，但以迷故全智为惑，名烦恼障，而独头无明为烦恼种，盖由触处不了法身故，喻牛羊鸟雀之眼，不识天子及以檠像。以不了故，三细六麁炽然而起。言檠像者，累土木为佛像也，人知畏敬，鸟雀不然。或引《周礼》正弓之檠者，非此中意。

二、释及父母恩。《净名》云「善权方便父，智度菩萨母，一切诸导师，无不由之生。」以其不了独头、相应全是二智，是故法身隐灭不生。

三、释不解善法。助道众善能办应身，既其不解，是故不修。

二、「三佛」下，结示。举不识解，显今识解是妙忏也。

二、「自恃」下，忏报障，三：初、约事释。以姓傲他者，以贵傲贱也。西土刹利、婆罗门姓贵，毗舍、首陀姓贱。余二可解。此二善报，若纵恣者为修道障，若不纵者堪能助道。

二、今更约法释，二：

初、约三学。乃以事三表于三学。由慧得道故如姓贵，定能资慧故如财宝，戒能制犯故如盛年。「染此」下，示为障相。《大论》云「自法爱染故，毁訾他人法。虽持禁戒人，不脱地狱苦。」非求法者，法过涅盘尚了如幻，岂染自法以慢他人？不见己他，方名求法也。

二、「法华」下，约三教。三中且取盛年一种该于三教。穷子除粪至知库藏，历渐三昧。二边心强皆名少壮，佛居道后究竟无为方名衰迈。「凡人」下，欲明法壮，更举事壮。藏教二乘、通教三乘析体虽殊，皆以空强者陵有弱。别虽三观共缘无量，故恃法眼陵于慧眼。此等皆名盛年放逸。种姓财宝，历教亦然。

三、「着此」下，结须忏。三学三教名报障者，此心成就由宿熏感，望后在因、望前为果，故得名为于报起障，障故须忏。

三、「从心」下，忏业障，三：

初、节经示义。

二、「初一」下，随文略释。十二段如疏列。亦是教他者，指口作恶业也，即自造四过，复教他人行一切恶。既随痴心，岂能反照？经「心生忿恚」者，求五欲则忿他不与，有五欲则忿他见侵。忿，怒也。经云「亲近非圣」，谓外道也。外道自以为圣，故佛弟子指为非圣。悭，悋财也。疾，妬贤也。私诈曰奸，曲媚曰谄，由贫穷故而行诈媚。言无佛世敬田者，以辟支佛出无佛世故。菩萨历劫形服不拘，故无佛世随机化物。恩田者，田有三种：三宝曰敬田、父母曰恩田、贫穷曰悲田。通名田者，皆堪种福故。经「憍慢」者，《俱舍》云「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

三、「造业」下，示解释法。约今禀教，且人为始。若所忏多属四趣通惑所造，名有漏业；别惑所造，名无漏业。大悲不思议等种种之业，故等觉来皆须忏也

二、「从我」下，明供养诸佛，二：初、立意分文。二、依文释义，二：

初、明财供养。经「我今」等者，此乃即法以明财供。何者？以一大千界中自有千百亿佛，况无量无边大千诸佛，财若有限何能遍供？良由了达所奉之供体是法界，出世无尽一一周遍，故一切刹、一切佛前皆有六尘妙供养事，不独广遍亦乃常存，尽未来时施作佛事。为彰次段修行法门，故此别名财供养矣。须知二供其体相即，为门不同故分为二。

二、法供养，二：初、分文立意。化他用慈，是无缘慈不离三智。自行顺智既是佛智，岂离三慈？为令易解，相对说耳。法供养第一者，能令佛寿常住不断、妙化无穷故也。又有法则二供俱成，无法则财供亦废，是故法供得称为最。

二、依文释义，二：初、明化他法供养，二：

初、化他令修行，二：初、分文。二、释义，四：初、「我当」下，明化始以大悲拔苦。二、「我当安」下，劝真因十地之行。三、「已得」下，劝真果菩提大觉。四、「为一」下，劝精进督使成行。

二、「夫众」下，初、教义；二、观行。一念心者，趣举一念也。以妙三观调妄即真，名真明发。或至初住、或至六根、或成五品，皆得名为成真果也。故《止观义例》道树之喻，观阴等境成不思议，名为生芽；初品已上皆名生果。彼修止观生芽生果，与今观心真明真果，法喻相当。调一切等者，乃一心观成，历彼彼心无不成观。与彼《义例》净心遍历，任运泯合，其意亦同。

二、「次四」下，化他令忏悔，二：初、立意分文。二、依文释义，三：

初、欲说忏。

二、「千释」下，正为说。涉时既多，造罪复重。若了逆罪即金光明，全所具理为能观观，由此显出法性金等，名拔王难。障转成德，何罪能缚？故五无间皆解脱相。此乃名为正为说忏。

三、「我今」下，说忏已。

二、「从我」下，明自行法供养，二：初、分文立意。「前自」下，问。「譬如」下，答。以譬带法，兼而答之。金师，譬金鼓释迦化主也。初习，譬始发僧那时。皓首，譬今果后示现，从始至今何尝暂废说行说忏？互烧，譬即忏说行。互打，譬即行说忏，智断亦然。器成，譬一番之机，自因得果，故未得果。须数烧打，何嫌重说？「今是」下，辨异。虽数烧打，各有其门。

二、「我当」下，依文释义，二：初、自修行，三：

初、标章。

二、「珍宝」下，修因。脚足者，疏存二解：初、以十地为果脚足；二、以十度为十地脚足。言十度者，六外更加方便、愿、力、智也。「于余」下，释出十度，为地足意。《华严．十地品》广明其相。

三、「果中」下，明成果。指经初句为总，余三行三句为别。功德是福严，光明是智严。不离色光而论智光，以其色心不二究竟也。三行之中疏不释者，今略列之，冀免检寻法藏。须论八万四千皆祕密，故名为甚深功德。乃是六度万行所成就者，略言万德，广则无量。一切种智，即中道智，中必双照，今三圆极。禅谓达禅，达根本等皆法界故。定谓楞严，本性、健相二是大乘事理二定。于一切法皆明静故，泛举百千。根谓五根、力谓五力，即信、进、念、定、慧。此五能生一切善法，名之为根。力排五障，乃以疑、怠、邪、乱、痴，遮此五故，名之为力，与上五根名同用别。觉，谓七觉分，一择法觉分、二精进、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此七能令定慧均平。通名觉分者，有到极果觉知之分也。道，谓八正道，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八离偏邪，通至涅盘，故名正道。根等道品，修虽在因，证皆果德。陀罗尼者，翻为遮持，遮一切恶、持一切善。数或五百、八万四千，表破烦恼。且言其实，数一切法能遮能持。十力，如向记中已列。此乃自行始终之相。

二、「从诸」下，自修忏，二：初、分文。二、释义，二：初、请佛。二、「后十」下，明忏，二：初、分文。二、「百劫」下，释义，五：

初、忏报障，二：

初、出报障相。百劫受身，身作众恶，恶为因缘，即生忧苦，能生所生皆是报障。良由报得恶五阴故，故疏与经对于五阴，既知皆阴非报是何？须了五阴造作众恶，方名报障；若作众善，岂名障耶？

二、「十方」下，请恶除灭。愿佛受忏，即是除灭。若不助正资导成忏，佛虽有力，何能除障？意可见故，疏更不释。

二、忏烦恼障，二：初、分文。二、释义，二：初、出相。经「业垢」者，业名动作，烦恼心动成于垢染。亦可烦恼从宿业生，故名业垢。

二、「唯愿」下，乞清净。经「大悲水」者，同体之悲方称为大。此悲为水，洗无不净。悲虽同体，非缘不兴。三忏为缘，不洗而洗也。

三、忏业障，二：初、分文。二、随释，三：初、竪论三世造业，二：

初、对报示。现前色心名正受者，未成报者有系属能。若修善禅诸无漏道，则来责报现诸业相、或密为障，不依大乘三种忏法，此障不灭。

二、设问释，二：初、设未有问。二、明遮起答，三：

初、引经论证。数家是《婆沙》，论家是《成实》。遮未来者，断相续心。若不遮断(音短)，未来必起。故新经〈净除业障品〉忏罪文中，依三世菩萨皆云「已作之罪愿得除灭，未来之恶更不敢作」，并遮未来也。

二、「今更」下，引现事例。在家，例造罪时。舍家，例修忏时。若不遮断，必须更改未有之事至于正有。

三、「未来」下，据义结答。索然，犹解散也。

二、横。明现起十恶。

三、「远离」下，求忏过去业。若十恶十善，止就三涂人天解释，岂安十住、逮十力耶？得前五戒持犯之意，则今义可解，十住十力、别圆二教皆可明之。持犯之意今义易明，故须因位至于后果节节论于十恶十善。

四、明回向。此忏爱着因果之罪。他以此国及余世界是五乘人修善法处，约处明人，故云随喜。今明我在此土他界所修之善，今悉摄取回向众生证无上道。声喻诸善，角喻回向。近远可知。方便力大者，若善回向，成大方便，功等太虚。然若不了善即法界，不名回向也。

五、「释八」下，忏善恶二难，二：

初、拣示分文。次一行半，疏释正取善遮道义。

二、「初四」下，释。

二、随文释义，二：初、指恶为难，六：

初、释诸有险难。二十五有者，四趣并四洲，六欲、大梵天，四禅无想报，那含四空处，未绝漏业，故同名有。释报障义，具于前疏。

二、释生死险难。业为险难，至非非想定。报为险难，至有顶天，欝头蓝弗是其例也。下之业报险难可知。

三、释淫欲难。

四、释轻躁难，二：

初、正示轻躁相。谓初心在缘名觉、细心分别名观，亦寻伺心也。此之阴心，故属报法。

二、「如罗」下，引圣凡例，二：

初、圣。出观者，出定也。就无学释，无惑业故，验是报法也。

二、「更举」下，凡。回转易辙者，如学经未成复欲学律，学律未成复欲学论。此轻躁人，终不成功业也。不成业障者，「障」应作「者」，字之误也。

五、释近恶友难。如移厩者，厩音救，马舍也，马之所聚也。《付法藏传》云「亲近贤善，听闻正法。如昔华氏国有一白象，气力勇健。若有罪人，令象蹋杀。后时象厩为火所烧，移近精舍。有一比丘诵《法句》，偈曰『为善生天，为恶入渊。』白象闻之心便柔和。后付罪人，不害，嗅舐而已。王召智臣共谋此事。一臣白王：『此象系近精舍，必闻妙法，是故尔耳。今可系近屠坊，彼覩杀害，恶心当盛。』王令系象屠所，象见杀戮，恶心猛盛，残害弥甚。」隣于哭货者，谓隣墓学哭、隣市学货。葵氏《货清经》曰「货，化也。」变化易之也，故字有化。又财也。《史记》曰「孟轲考母偏孤居近墓，轲乃常戏于墓。母曰：『此非所居。』去居市傍，轲复戏为商贾。母又曰：『不可居。』又居学馆之傍，乃为揖让，进退有礼。母曰：『此真可以居。』轲后遂为大儒，着书七篇。」

六、释三毒难。疏分科云「善恶八难」。善论四难，经疏可了。今之恶难，经似列七，约何云四？盖就三障义有兼独，一兼三独乃成四难。何者？六趣险难、三有险难及轻躁难，此虽三难，独在报障。淫欲、愚痴及三毒难，独属烦恼。近恶友难，独属业障。若生死险难，疏有两解，体兼业报。故三障恶，义当四难。然须了知恶是性恶，是故此恶即无生观，如此忏之顿消诸难。

二、「遇无」下，指善为难，二：初、明善恶俱能为难，二：初、双明二义。二、「遇无」下，依善释文，四：

初、释遇无难难。二乘出宅到无畏处，无难相显，故举为例。暂乐人天，自谓无难，皆当此难。

二、释修功德难。如一等者，《大论》第八云「迦叶佛时有兄弟二人出家求道，一人持戒诵经坐禅、一人广求檀越修诸福业。至释迦佛出世，一人生长者家；一人作大白象，力能破贼。长者子出家学道，得六通罗汉，而以薄福乞食难得。他日持钵入城乞食，遍不能得。到白象厩，见王供养象种种丰足，语此象言：『我之与汝，俱有罪过。』象即感结，三日不食。守象人怖，求觅道人，见而问曰：『汝作何术，令王白象病而不食？』答：『此象是我先身时弟，共于迦叶佛时出家学道，我但持戒诵经坐禅，不行布施；弟但广求檀越作诸布施，故饮食备具种种丰足。我但行道不修布施，故今虽得道，乞食不得。』」妙庄严王者，《法华疏》云「昔佛末法有四比丘，于《法华经》极生殷重，如甘露未霑，于是结契入山修道。居山日久，衣粮殚罄。一人云：『君三人但以命奉道，莫虑朝中。我舍身力，誓给所须。』三人功圆事办。一人数涉人间，偶逢王出，爱彼光荣。功德熏修，报生人天常得为王。三人议云：『我免笼樊，功由于王。王耽果报，增长有为，方沈火坑，宜早开化。』一人云：『此王着欲而复邪见，若非爱钩，无由可拔。一人为端正妇、二作聪明儿，儿妇之言必当从顺。』如宜设化，果获改邪。妇即妙音菩萨也，二子即药王药上也，王即花德也。」

三、释值好时难。如劫初阎浮，人寿八万岁。北洲，寿定一千岁。俱以寿长受乐，不乐修道。欝单越，此云殊胜，胜余三洲故。

四、释值佛亦难。《兴起行经》云「多舌童女舞杅起腹至我前曰：『沙门！何不自说家事，乃说他事。汝今自乐，不知我苦耶？汝先共我通，使我有娠。今当临月，事须酥油养于小儿。尽当给我。』天帝化作一鼠，入其衣里啮，杅忽然落地。是时地裂，旃遮现身堕阿鼻狱。」《涅盘．迦叶品》善星是佛菩萨时子，出家之后受持解说十二部经，坏欲界结获得四禅。而亲近恶友，退失四禅，生恶邪见，言无佛、无法、无有涅盘。遥见佛来，生恶邪心，入阿鼻狱。调达是佛堂弟，而自造三逆，谓出佛身血、破转法轮僧、杀阿罗汉。教阿闍世杀父成就、害母加行。复以恶心，十爪甲下藏于毒药，欲呜佛足刺足害佛。将往耆山，出城地裂，生入泥犁。此等值佛而成大难。然上三句，体是漏善，障修无漏，故名为难。此句造逆，似不类上。以值三宝最名为善，逆故成难。亦可例上，于善障道。

二、「若读」下，明平去二声读文，二：初、明读字通平；二、「又依」下，据经属去。

三、「从诸」下，明称叹，二：初、立意分文。二种供养可对身意，既不兴言是故未泄，三业不足是故未备，今加口业显而复具，故成次第。前虽自他修行修忏，而能资益佛之寿命，名供养门。今虽称叹佛之三身，而能成就行人观法，名念佛门。法虽互具，从增胜故，立二法门。

二、「标诸」下，随文释义，三：初、标叹。报应二修，全理之事也；法身一性，全事之理也。十方三世，佛佛三身，如此标章，何所不摄？我依止者，既云法性一体三佛，验知他佛为心性佛。此依本觉起于始觉，亦是三谛发于三智。非此依止，不成妙忏，故圆初心，名修佛行。四眼入佛眼等，《大论》文也。十智与如实智，总十一智。十智与二乘共，如实独在佛。十智者，一法智、二比智、三他智、四世智、五苦智、六集智、七灭智、八道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物投等者，石蜜至甘、海水至咸，物投水会，皆失本味。体法即性，无不妙也。此之佛海，宁不归敬？

二、「就正」下，正叹，二：初、分文。二、「略叹」下，随释，二：初、寄言叹，二：初：略叹略况，二：初、释略叹，二：初、金色相貌，二：初、以他金比色。阎浮金者，此是西域河名，近阎浮树，其金出彼河中。此河因树立称，金由河得名。

二、「又佛」下，以照物显光。

二、「然金」下，赞金色所以，二：初、明是众相所依；二、「金有」下，明为四德之譬。

二、「犹如」下，释略况。

二、广叹广况，二：初、广叹，二：初、分文；二、「从其」下，随释。言赞应色，意彰法报。色相是表，智证是里，虽分表里，岂是异体？故新本中所明四德别属三身，谓法具常我、应身具净、化身具乐。分圆为别、融别为圆，故圆三身，身身四德。其得意者，了今应四即法报四，当以此意寻乎经疏。文四：初、叹我德。二、「从善」下，叹净德。三、「从功」下，叹常德。经「巍巍」者，高大貌也。玻?，此云水王也。四、「从三」下，叹乐德。潦，音老，行水也。稽首者，《说文》云「下首也。首，头也。」孔安国云：「稽首，谓首至地。」

二、「从如」下，广况，二：初分文。二、「佛功」下，随释，二：

初、广况。此之四句，喻前四佛举，大师释之，或喻应身有量无量、或喻法报四谛四德。玄文序中显金光明佛不能喻，良以三身三一自在，是故四喻或别在一、或总显三。此文正同前对四德，海无增减故常、地体是净、山形高出如我、虚空无碍故乐。

二、合喻。

二、「从一」下，绝言叹，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随释，二：初、正绝言；二、「更牒」下，牒喻帖合。问：疏释寄言及以绝言，皆离思说。同耶？异耶？答：四德祕密，本离心缘。今之称叹，为令众生入祕藏故，故寄言绝言皆彰离念，寄言用四喻于四德，喻既莫数，显德忘缘。绝言中四不可为喻，亦显四德忘于缘虑。大师深达经文妙旨，故解二文皆绝思说也。

三、「从相」下，总结。

四、「从我」下，明发愿，二：

初、立意分文。如牛无御者，谓牧竖也。夫立愿者，若多若少，皆须不失四弘之意。而此四弘须依四谛，愿不依谛名为狂愿。今就圆论，依无作谛，虽世出世二种因果，皆了即性，无苦可度、无集可断、无道可修、无灭可证，如是则能遍度尽断圆修妙证。比前三教愿未免狂、销今诸愿。若失此意，非圆行人。

二、随文释义，二：初、正明发愿，二：初自发愿，二：初愿果满，四：

初、「我以」下，愿意轮满。大觉圆明，故属意业。

二、「讲宣」下，愿口轮满。

三、「摧伏」下，愿身轮满。阴死天子多约于身，烦恼属意，今从多分。

四、「住寿」下，愿慈悲满。非无缘慈，住寿不尔。

二、愿因圆，二：初、分文。二、释义，四：

初、「我当」下，愿有为功德满，六度成就。此约真因破于六蔽。从断正论，是智德故，故名有为。

二、「断诸」下，愿无为功德满。此约真位，垂形九道调伏众生，任运不与惑苦相应。是断德故，故名无为。故海东法师云：「始觉断障，是实断断。本觉断障，是不断断。」正与今家智觉二德其义齐也。

三、「我」下，愿宿命念佛满。忆宿命教、见过去佛，亦忆诸佛所说正法。

四、「我因」下，愿值佛满。因过去善见未来佛，远恶修善成智断因。

二、为他发愿，二：初、分文。二、「一切」下，释义，二：初、愿作药王拔苦；二、愿作珠王与乐。此能拔能与是无缘慈悲，所拔所与须论十番，所谓果报修因、声闻支佛、四教菩萨、方便实报。今药树王拔此十种行人之苦，珠王合与十种人乐，当以此意销与拔文。

初自分四：初、总拔众苦。二、「若有」下，拔根缺苦。三、「十方」下，拔病苦。四、「若犯」下，拔王难苦。

次、与乐，二：初、分文。二、「上文」下，随释，三：

初、与世间乐果。经「鼓吹」，《古今注》云「短箫也」。经「优钵罗」，此云黛色，即青莲华也。常于三时者，昼三时也。

二、「从愿」下，与出世乐因，二：初、分文。二、「人缘」下，随释，二：

初、令修行外缘具，二：初、值三宝；二、离八难。

二、令修行内因具，二，初、分文。二、「人因」下，随释，二：初、生尊贵；二、饶财宝。五碍者，一不作梵王、二不作帝释、三不作轮王、四不作魔王、五不得作佛。

三、「从若」下，结成，二：初、分文。二、释经，二，初、结自；二、结他。

二、「从若此」下，约愿随喜，二：初、分文。二、释经，二：初、随喜他；二、随喜自。

五、「从若有」下，结成，二：初、分文。二、释经，三：初、结成断恶。二、「诸善」下，结成生善。

三、「非于」下，结值佛多。

三、释〈赞叹品〉，二：初、释题，二：初、约义通释，二：初、示四悉意，二：初、列。二、释，四：

初、世界。思疑佛寿者，即前经云「作是思惟心生疑惑」也。一心信解者，开悟也，即经云「信相闻是四佛宣说寿命，深心信解」也。斯人者，相信也。本事者，今之所为皆由昔愿，令众欢喜，故属世界。

二、「从」下，为人。

三、「从灭」下，对治。罪之尤者，尤，甚也。以德胜恩重，毁之罪甚。口毁曰呰，亦诃也。

四、「从所」下，第一义。言诸佛极尊甚深无量者，圆初住去，分以法性为身体相。妙觉，尽以深广法性为身体相。故《起信论》云「诸佛如来皆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离于施作。」今称赞此，令人入理。

二、「若欲」下，释赞叹名，二：

初、分字释义。亦更互分别者，以述德为赞、褒喻为叹。但使叙述褓称义成，对字无在。

二、引论证成。彼之称扬，可证褒喻也。

二、「此品」下，结示别显，二：初、约三业别显。虽具三业，口业为正，故是别显。

二、「结此」下，约四悉别显。四义指向能赞人等也。「此品」下，别显也。于四悉中正在生善，对前〈忏品〉正灭恶故。

二、释文，二：初、分文。二、随释，二：初、长行，二：初、释对告人、二：初、约对治释。《瑞应》云「佛告魔王：『我积功累德，今得作佛。』魔云：『积功累德，谁为证？』佛时以手指地云：『是知我。』」是者，谓指地神。于时地神涌现为证。

二、「又对」下，约为人释。半空已上皆是男天，半空已下皆是女天。是鬼神报称为天者，有天然力用，故褒之以天。召诸鬼神皆以天名，不唯此也。实智乃是善法之本，今赞觉者生人实智，宜告善女。又别名坚牢，宜证往事称理，不怀云云之意也。

二、释金龙尊。金光明法门，所依法也。金龙尊，能契行也，若法若行皆性一修二。故金为理、能赞为龙、能益故尊。斯以证理起用，二修对于一性，当体名为金龙尊也。

二、偈颂二。初、分文。二、随释，三：初、赞三世佛，五：初、总赞，三：

初、约事理明总三世。十方心意识境，名之为事，何有一事不从理现？经云「寂灭是涅盘义」。既称微妙是大灭度，则彰三德非纵非横，名祕密藏。密藏圆遍无别世方，世方宛然无非三德，不以二相见诸佛土，斯之谓欤！以此总赞，为妙何极。二、「总理」下，约三法明总。法身者，明性一也。报应者，明修二也。全修在性，合三为法，名总法身。全性成修，合三为报、合三为应，是故名为总报应也。一切三法莫不然耳。又法身总三土，以实报等皆寂光故。报身总二土，方便、同居覩尊特故。应身总同居净秽两处，凡夫二乘见生身故。分别则三身三土胜劣不滥，融即则三身三土局偏相收。以此赞佛，佛德无遗矣。

三、「如是」下，约四德明总。经云「诸佛清净」，克果明德也。果中众德更无不会，举一净德必常乐我，四德圆妙举一全收，是故此四乃是三身之德；三身融故四德遍严，是故三身无非四德。总此为赞，极佛体用也。今此点示，故注云云。

二、「从色」下，别赞，二：初、分文立义，二：

初、分文。大相谓三十二相，小相谓八十种好。皆称海者，若大若小悉无有边故，皆是法界全体显现，故一一相无非法海。据其总赞，诸佛清净微妙寂灭；以总显别，一一相好皆祕密藏。大师见彼得意处故，故释相好皆立海名。

二、「所以」下，立义，二：初、明能赞智巧。二、「夫」下，明所赞德深，二：初、历教分别；二、据圆融即。此之二意，学者应知，括经论之幽文、立教观之深趣、彰化迹之不滥、显圆机之顿照。何者？以分别故从胜别示，以融即故触境遍收。得后后者必得前前，得前前者不得后后。不知后故当分义成，能知前故跨节义显。若能了知真中感应二识见佛，则今二意收拣无遗矣。二识者，《起信论》云「佛用有二种：一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说名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皆因诸波罗蜜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是受乐相，说名报身(文毕)。」斯乃如来以法界用，随顺众生事业二识，现报应身，应身是今生身、报身是今尊特及法性身。依事识者，但见应身，不能覩报，以其麁浅不穷深故。依业识者，既覩报身亦能见应，以知真如起二用故。行者应知，真如之用现佛身相，大有三品：一如《华严》谈相好数，有十莲华藏世界微尘。二如《观无量寿佛经》，明八万四千相好光明。三如此经及《法华》、《般舟》等，说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此三品相既是真如全体之用，若多若少皆无边际，故悉称海、无非尊特。然有通局，以藏尘八万局业识见，其三十二通事识见，名生名应。若业识见，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名为尊特，属于报身。此如今经别所叹相在三十二，以金龙尊就佛四德微妙寂灭而为总赞，以总显别，故三十二无非祕藏。故一一相离于分齐，如空无边、常住不毁。疏据此释三身融即，正赞尊特。若其不知龙尊总赞是依业识见应即报，岂三十二圆光一寻名尊特耶？言真中感应者，良以如来现应化身，示住偏真，说于生灭及无生法，被藏通机。现尊特身，住于中道，宣说无量及无作法，被别圆机。故《文句》云「丈六身佛住真谛」。丈六尊特合身佛双住真中，尊特身佛双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疏有六处明应化尊特，皆约真中感应而辨。如《法华》叹佛，经文显云「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法身具故、严法身故，是尊特相。是故荆溪类同《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又云「一一相皆法界海，一一好无非名海。」疏释今文，大相小相皆称为海，此大小相全异《华严》九十七名，一一皆与《法界次第》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名目无差。又〈忏悔品〉赞佛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岂龙尊昔赞与今金鼓所赞优劣？故知秖就中道感应称为尊特，非是加添相好之数方名尊特。故《华严》中，业报众生等十种之身皆卢舍那，舍那非报、报非尊特耶？失此意者，勿议今宗也。父母生身，丈六身也。三藏及通钝根所感尊特，即是他受用报。通教利根及别所感法性，是法身。圆人所感，此乃如来法界大用。对三类机现三种身，故能严相亦分三种。三身力用优劣有殊，不唯示果身相不同，亦示行因三种差别。以今见佛，皆是曩世结缘机也。如示迹因，论四修相、行六度等。或示事修，或即空修、或次第修、或圆顿修。示修不等，致令众机结缘有异，今日感见三身不同。

二、「三身」下，别释，二：初、释三身相，三：

初、释生身相。林微尼，此云解脱处。举手攀树者，即摩耶夫人攀无忧树，而太子自右脇而生也。阿夷，亦阿私陀，此云无比，仙人名也。披，开也。太子既生三日，遂裹以白㲲，王召仙人相之，于是开㲲相其形也。相相炳明者，谓三十二相皆明显也。决定成佛者，即仙人奏王之语。谓轮王虽有三十二相，相不明了；今观太子相相炳明，决定作佛，不为轮王也。悲不能声者，即仙人自嗟年老，不见太子成佛，故泣也。无声自出泪曰泣，今云悲不能声是泣也。此是生身也者，疏虽标云父母生身，须解其意，岂后二身全无父母？今特云者，彰藏通佛住偏真也。以偏真理不具五阴，故使佛身从正习造，机缘若尽，灰灭沦空永无示现。故以父母显其有生，机尽归空显其有灭。通虽幻有，亦须永无。依教分别，相状如是。

二、「如释」下，释尊特相。巍巍，高也。堂堂，明也。言尊崇奇特者，此别圆机所见身也。常身常光者，即凡夫二乘所见身也。然高明身相，应知两意：有须现起、有不须现，皆是如来鉴机进不中道之力。于须现者即为现之，如《梵网经》云「方坐莲华台」，《华严》藏尘相，《维摩》所说身如须弥映于大海，《观无量寿》相好八万、身量无边。此等皆是现起尊特相也。有不须现者，但以力加，令于劣身见无分齐，作巍巍堂堂而解、以不可思议而观，此如今经赞三十二为尊特法性之身，《法华》以三十二相庄严法身，相相皆与虚空等量。此等机缘，悉以业识而见。以中智而观，劣即无边、色即智性，故不须现起而称尊特。若不尔者，龙尊所赞三十二相，疏云「融三正赞尊特」，如何和会？学人于此当善了之。

三、释法性相。此乃诸佛第一义谛智相之身，凡夫二乘尚不知名，岂能覩见？若论极证，等觉罔穷。又复初地不知二地，是故树神哀泣雨泪请佛现身，即此身也，皆得名为非下地见。唯应度等者，斯是大乘第一义悉檀。机扣佛者，乃以此身应之令见。即前疏解一时之义，一切种智与中谛一时也。无身等者，非质碍身，是微妙身；非差别相，是智净相。一切智是万行首，故以为头。第一义谛诸法中最，故以为髻。八万尘劳转为法门，多数名发。大悲为眼，见苦即拔。中道白毫，不偏无染。无漏为鼻，嗅功德香。十八味舌，遍甞理空。不共为齿，四十数齐。《大论》以十八不共法、十力、四无畏、大慈大悲、三念处等为四十，皆不与下地共故。四弘为肩，荷负不息。三三昧止散，如腰束衣。圆三三昧秪是三观，空即空观；无相即假观，不得空相故；无愿即中观，于二边不作愿求故。如来藏腹，含三千故。权实智手，遍拔众生。定慧等足，究践理地。今第三身，与余处列不无少异，如《观无量寿佛经疏》云「色相身，义当生身及他受用，同为应身。次法门身，即今所列种种法门，义当报身，乃自受用也。三实相身，即以法门所严之理为第三身。」今则合彼理智二身为法性身，开彼应身为生身、尊特，互有开合，三身不亏。又复应知，今法性身头等法门，即是龙尊所赞之相，心即色故，名前二身；色即心故，名为法门。但今历教，就分别门随机所见，前不见后，是故后后从胜立名，故使三身有优劣相。又复尊特及法性身皆业识见，以尊特相兼于别修，故就身相高广而示。今法性佛即修明性，故隐色相从法门说。讲者学者宜在精详。

二、「种相」下，释三相业。此从如来净佛土时，随彼机缘示修不等，故分三种。

初、释生身业。虽通通教，今且在藏，以其通教是大乘门，利人能见后二佛故。今就三藏修行事度，为相好因。言修百福成一相者，论存多解，今明一种。大千众生遇缘当死，一一救之皆得寿命，是为一福。此福至百方成一相，此指伏惑事度所成，令彼众生効此修之，今见生身。

二、「若以空」下，释尊特业。言空慧者，良以体法即空之慧三教共修，钝根之者但能空有，利人知空非但空有亦能空空。今分别门论尊特业，虽能双空，且在别教但中之慧导诸相业。诸业不出前之六度，以知中故，非庄严庄严乃能庄严第一义体。令彼众生効此修种，今见尊特无分齐身。

三、「若以实」下，释法性业。实相者，中道理也。全中实理为能观慧，名实相慧。实相即慧也，非别有慧。从其所照，得实相名。导成诸业者，诸业岂离前之六度？以圆修故、一一即性故，无非实相。一摄一切故，无非法界。故〈散脂〉云「安住一切法如性，于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如是修之，绝三教之情，名不思议业。令彼众生効此修之，今见法佛同虚空相。

二、「三身」下，据圆融即，三：

初、正融即。圆佛顿证三身三相，亦能顿示三种修相。若其圆机能于一念修三相业，能于一身见三身三相。以了三身是祕藏故，生身必具尊特、法性，尊特必具法性、生身，法性必具生身、尊特。见身既尔，修业亦然，如是方祛纵横一异之情想也，常乐我净微妙寂灭此义方成。金龙尊王，昔是圆人顿修顿见，故于一身赞三身相，欲彰三相是祕藏故，寄言赞后、绝言赞之，欲令众生圆见圆修故也。

二、「今经」下，明巧赞。经之赞辞就三十二，即示绝言，乃显能严即非庄严严第一体。尊特身相岂不然乎？亦可得云非生非法而生而法，上兼法性、下摄生身，其意在此，斯乃龙尊巧赞之意也。

三、「一一」下，明妙用。三相三业，据圆虽即，被物成差；历教分之，即融而别。初安平相，生身则表魔邪不动。魔谓爱惑、邪是见惑，既住偏真，此二莫动。若尊特佛双住俗中，即无量四谛，故凡夫有、二乘无，此二莫动。若法性佛唯住中道，邪外三教一切二边当处皆中，何边能动？最后肉髻兼无见顶，故以不礼而为所表。言法不礼者，谓法尔也。生身出离，爱见一故，法尔不礼凡夫之人。尊特出离界内界外二种尘沙，法尔不礼藏通之圣。法性身佛究竟圆中，法尔不礼分证中道。初后既尔，中三十相论用可知。然不礼凡圣，兼因而说，非专果也。别有所出及注云云者，指诸广文，解相好处也。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