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指掌疏卷三

京都拈华寺贤宗后学达天通理敬述

嗣法门人(兴宗祖旺誊清怀仁祖毓较字)

二、约入显示(诸经无此，故世间法惟三科，今经加此成四。若以寻常六入，似是开色合心，以前五皆色，后一是心。今则不尔，以六入皆约根性言之，乃开一心法为六种根性也)。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复次阿难者，重呼当机示以六入义也。六入即眼等六根，既同五阴许为藏性，亦须征也。根以能生为义，偏取浮胜能生识故，非今经意，今经乃指六性。入有二义：一涉入，如下云发见居中；二吸入，如下云吸此尘象。

二、别示六。

一眼入，二耳入，三鼻入，四舌入，五身入，六意入。

初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就也。目瞪发劳，乃色阴中喻。今即就之，以发明眼入，故云即彼。又虽云即彼，而取义不同。以彼惟是喻，此则直就目劳说故。者字训人，上加之字，意则显矣。目字意取见性，以性不自显，寄根说故。劳字亦该狂华，以劳虽瞪发，因境显故。曰兼、曰与、曰同是等者，比例发明故。此有二义：一者比例信真。言目中见性，本于真性菩提，人或易信。瞪发劳相，亦本于真性菩提，人皆难明。故云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劳相亦本真也。二者比例知妄。言瞪发劳相，唯是虗妄无实，人皆易知。目中见性，亦惟是虗妄无实，人或难信。故曰同是瞪劳。佛意以瞪劳虗妄，例彼见性亦唯妄也。二义中比例信真，乃是兼释前疑。以前云浮尘幻化，其性真为妙觉明体。今此瞪发劳相，亦属浮尘幻化。前疑未了者，于此重释。比例知妄，乃是本科正义。观下文即为辨妄，可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初托尘似有，明暗相倾，故称妄尘。因尘发见，还缘于尘，故曰居中。吸，引也，谓吸引尘象为自境也。正以有此功能，得称见性。而言名为者，亦显其唯是幻妄称相而已。

○此见下，离尘实无。若论明暗二相，恒时相续，无有离时。所言离者，乃指了境惟心，观心忘境。境既不有，见从何起？故曰毕竟无体。如耳根中，入流亡所，动静不生，乃至闻所闻尽，正齐乎此。六结之中，亦唯解得前三结。若更能觉所觉空，乃至寂灭现前时，则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是知虽曰无体，但为顿了相妄，进达性真，非同前之识心毕竟破也。余五入准知。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从根出，不于空生。

正脉云：约世情根出，乃为正计，余二防转计而已。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喑。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此中有四义：初、承前征起，可知。

○二、破从尘来。若谓此见从明来者，是见以明为因矣。既以明为因，暗时明灭，见即随灭。以无生因故，果其随灭，即应不见于暗，云何依旧见暗？若从暗来等，准知。

○三、破从根生。若谓此见从根生者，必无藉于明暗。要知无明无暗，见精本无自性。以离尘无体，如上已辩故。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见于空出者，空出入眼前瞩尘象，固其宜矣。然出必有归，若还归于空，反当见根。既无是事，知非空出。又纵许空出，亦是空自能观，何关汝入？此益见其谬也。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眼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处无从，宛同劳相，故曰虗妄。识是菩提，瞪发不瞪，则依然菩提，故曰本非等也。眼入竟。

二、耳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虽曰譬如，只是作设若义。下皆准此。上科取瞪目发劳，此科取塞耳成劳。事义相类，随根异说。故目劳以空华为验，如前色阴中说。耳劳以虗响为验，故云头中作声。兼耳与劳等，亦是以耳中闻性，例塞成劳相，显其本真。以塞成劳相，例耳中闻性，显其惟妄也。若顺耳根，应云塞发劳相。因六性同为赖耶见分，有类眼见，故通云瞪发。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义皆准上，唯根尘异耳。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亦准上。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虗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此亦有四：初、承前征起。

○二破动静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闻于空出者，是空有闻矣。空若有闻，空乃成性。空既成性，即非是空，何言空出？又纵许空出，亦空自闻，何关汝入？是知所谓空出者，尤为谬妄。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耳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耳。入竟。

三鼻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辨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虗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畜，缩也。鼻中气息出入，自有常度。急而畜之，则乖常致变。畜之既久，则自成劳伤矣。闻有冷触，即劳所现境，如目劳见空华之类。因触分别等者，谓因于此触，分别两孔之中，孰为通而虗，孰为塞而实。如是分别不已，乃至微觉有香，则分别为何等香。微觉有臭，又分别为何等臭。皆由不知妄劳无实，遂致展转成妄。不知妄齅无实，亦复如是。故云兼鼻与劳等。谓兼鼻中齅性，与畜成劳相，同是菩提性上瞪发劳相也。比例中二义，皆准上知。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

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亦分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通塞来，云何发明等者。以香臭等触，依通尘现，通时无闻，自应不能发明。

○三、破从根生。闻机，即指根性，以是闻所发动处故。

○四、破从空出。空出入鼻，能齅香臭等触。若还空时，自应回齅，空自有闻等，显纵许尤非。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鼻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鼻入竟。

四、舌入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䑛吻，熟䑛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以舌取物曰䑛。今非取外物，惟是䑛自唇吻。熟䑛者，䑛之再四。令劳者，令成劳伤。苦味甜味，皆劳所现境，但有病无病异故。淡性常在者，相形而显，益属虗伪。此亦由不知妄劳无实，展转成妄。不知妄知无实，亦复如是。故取例云：兼舌中知性，与䑛所成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出名辩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辨。

初。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甜苦皆动，合为一种，故及淡为二也。知味性即甞性，以是甞味之知故。余准上。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甞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若于空出，虗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从尘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虗空自味者，谓虗空自能甞味。非汝口知者，非借汝之口知。又空自知者，又若必谓从空而出，空自能甞，亦唯空自能知。尚不借口，何关汝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舌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入竟

五身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两手相触，本无外境，唯是冷热互胜，以成相涉之势。是合觉之触，虗妄如是。又复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其益为虗妄可知。然此科与上四入不同。按上四入，皆先出根劳，次显境妄。此科则先显境妄，次出根劳。涉势二句，即出成根劳之义。若，犹谁也。言上来冷热相涉之势，竟是谁之所成。乃因于两手久触，劳其能触之根，虗妄显现。若乍然一触，冷热各住，自不能相涉矣。兼身与劳等，准前可知。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离合违顺，明是四尘，而言二尘者，正脉云违顺，即合离中之违顺，故惟二尘。葢或离或合，觉苦即是违，觉乐即是顺也。

二、推因详辨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亦四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从尘来，云何觉离下，似有阙文。具足应云：若离时来，合当已灭，云何觉合？离合二相既尔，违顺二相准知，故云亦复如是。

○三、破从根出。

○四破从空出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入竟。

六意入三，准前。

初、比例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劳倦睡熟，皆指意根。谓意根劳倦，不耐缘境，则妄现眠相。意根睡熟，不甘滞寂，则妄现寤相。此皆约忽寐忽觉言之，非夜寐昼觉也。以夜寐昼觉，虽曰虗妄，人所难知，故取此至虗至妄者比例，令易知故。忆忘即生灭二尘，然亦眠寤皆具。如寤则历览法尘，斯能记忆，属生。偶尔失于记忆，则名为忘，属灭。眠则梦览习尘，亦名记忆。偶尔梦沈境寂，亦名失忆。然睡眠既依劳现，而因眠现寤，亦名为劳。况夫于中转现忆忘，真为妄之至矣。忽寐忽寤，忆忘不清，故是颠倒。生住异灭，唯识云：本无今有名生，生位暂停名住，住别前后名异，暂有还无名灭。正脉云：初忆名生，正忆名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据此，则虽曰四相，亦惟是二。以住即生际，异即灭际故。吸习中归者，谓虽曰颠倒，亦能吸取习境中归于内。且四相历然前后，不相逾越，亦属意中知性，故曰称意知根。兼意与劳，等亦准前。

二、出名辨伪二

一、出名略显。二、推因详辩。

初。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此中生灭二尘，与上科忆忘不同。上科忆忘，约劳倦忽寐忽寤时说。此中生灭，约平常有记无记时言。集者，招致义。谓由生灭二尘，招致意根中性故。又前五向外云发，知性在内名集，集之为言止也。吸撮者，引取义。内尘即是法尘，复有二相。见闻逆流，即生尘之相。见闻者，所见所闻，举二尘该余三也。五尘已谢，所余习影，反落意地，故云逆流。流不及地，即灭尘之相。谓见闻逆流，不能及于意地，意则唯缘灭相也。正以有此功能，相似有体，故立觉知之名。寤寐生灭者，寤中寐中，各有生灭，离此无体，明知虗妄。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分文各破。

何以故？

○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

○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此有五义：初、承前征起。

○二、破寤寐来。文缺破寐来义，可例思故。

○三、破生灭有受者，领以为境，即知义也。

○四、破从根出。根指肉团心也。故下言身，以肉属身分摄故。破意以若从根出，自应不关寤寐。但寤寐二相，乃随身肉开合。以肉根如莲华状，开则成寤，合则成寐。设许不关寤寐，亦应不关开合，何言根生？且若离斯寤寐二体，而此觉知亦同空华无性，以不能缘生灭二种尘故。

○五破从空生可知出名辩伪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入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尘立名，则名惟假有。从缘辨体，则体本无生。名体既其非真，意入由来虗妄。然妄不自妄，依真而起。事不自事，揽理而成。要知因水成波，无庸拨波觅水。果了缘金成器，自能就器得金。故云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约入显示竟。

三、约处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征意准上。十二处，谓六根六尘也。处者，方所义，谓眼唯对色，耳惟对声等，各有方所。又定在义，谓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各有定在，亦名十二入。谓取境则以根入尘，受境则以尘入根，通为能入，亦通为所入。对阴对界，此为迷于色不迷于心者，开色合心，又为中根人闻中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二处，二、耳声二处，三、鼻香二处，四、舌味二处，五、身触二处，六、意法二处。

初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

教以且观者，定能见根处。树林泉池者，定所见尘处。

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征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

○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首句总相征。

○此等下。分别征也。举根兼尘，故曰此等。离色则见无可表，似是色生眼见。离见则色无可凭，似是眼生色相。二俱非实，故尔分征。至下乃各为详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眼生色相；二、破色生眼见。

初。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空亦如是。

初正破生色破意。以若计眼根生色相者，当其见空之时，非是色相，而眼根中生色之性，应即销灭。然色性既销，则灭性显发，一切色相，应都无所有。若尔，则不惟无色，亦复无空，以空乃待色而显。色相既无，无所待故，谁明空质？谓纵有空质，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眼生色相者，谬矣。

○末句例破生空。例上应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空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为避文繁，故总取例，云空亦如是。谓眼生空相，亦如生色中破。(问：据前征词，但云眼生色相。而此各破，必例破生空者，何也？答：空亦是色，生则俱生。破须俱破，方得无疑。)二、破色生眼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破意以若计色尘生眼见者，当其观空之时，非是色相，是生见之因已灭，而是见即应销亡。然见既销亡，则都无所见，既都无所见，谁明空色？谓纵有空色，谁复能明哉？是知所谓色生眼见者，亦谬矣。准上科，亦应云空亦如是，谓空生眼见，亦如色生中破。文中无者，准上可知。故就处辩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见即根处，色空皆尘处。俱无处所者，以眼不生色，则色无处所；色不生眼，则见无处所。此且明其无内外处。即色与见等者，言不惟无处，即彼二处之体，亦属虗妄。以本惟一性，此性非因缘，非自然，起心即错，动念即乖，唤谁名见及于色空？眼色二处竟。

二、耳声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处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更听此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皷音声，前后相续。

听即根处，此祗下皆尘处。食办集众故击鼓，众集受斋故撞钟。今之丛林击梆鸣牌者，锤随国变故。二、就处辩妄二。

一双征两计，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闻不自闻，因声故有，或计声来耳边；声不自声，因闻故有，或计耳往声处。二计俱非，故须征破。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声来耳边，二破耳往声处，三破无来无往。

初。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初牒声来耳。

○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乞食城中，林里则无。法中声来阿难耳边，余耳则无。故连叶应不俱闻。今既不尔，则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连叶俱闻则法喻不齐，何况众多沙门一闻同来，尤见其不齐之甚，是知所谓声来耳边者谬也。

二，破耳往声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

○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皷声，其耳已往击皷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

○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初牒耳往声。

○如我下，法喻合辩。喻中如来归住林中城里，则无法中耳。往击皷之处钟处，则无故齐出，应不俱闻。若俱闻者，亦法喻不齐矣。

○何况下。极显其谬。意以钟声齐出，则应不能俱闻，何况象马牛羊种种音向，益应不能俱闻。今既不尔，是知所谓耳往声边者亦谬也。

三，破无来无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恐闻来往不成，转计无来无往，故为此破。若谓声亦无来，耳亦无往，则是根尘各住，自不成闻。如二人，一在林中，一在城里，两不相到，自不能和合成事。是知所谓无来往者，益谬也。必兼此破者，以有来有往，固是权宗因缘；无来无往，尤属外计自然。权宗尚破，外计安留？又破有来往，则生不可说；破无来往，则不生不可说。生与不生，俱不可说，乃成真无生义。就处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虗妄，本非四缘、非自然性。

声不来耳，则耳处不现。耳不往声，则声处不现。故云俱无处所。况复无来无往，又不可说。真为彻体虗妄，二处叵得。果到不可得处，自见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香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又齅，此炉中栴檀。

根尘可知，栴檀义翻，与药齅之，能除病故，此方所无，故无正翻。

二、就香辩妄二：

一显异征生，二分文各破。

初。

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二十四铢为一两，一铢惟四分余也。汉张华志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今则不惟香四十里，且言同时闻气，诚异香也。征生之义可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鼻生，二破从空生，三破从木生。

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

○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初、约生定出。鼻不蒙烟，似生于鼻，故先破鼻生。称生当出者，以生即出生义故。

○鼻非下，体用相违。鼻非栴檀者，肉体也。肉体不应有檀气之用，故难以云何有也。

○称汝下。名义不符。入香为闻，故曰称闻当入。今不入而反出，故难以说闻非义。然既展转成谬，则此香不从鼻生明矣。

二，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既不蒙烟，又不生鼻，似生于空，故次破空生。空即鼻中空也。体同大虗，故曰常。恒能生则一切时生，故香应常在。设许常在，仍堕自然，故难以何藉炉中爇此枯木，正显其犹待缘也。

三破从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生于木，常情共计也。恐阿难为避常情，或计从鼻从空，今二计俱破，将必还归常情，故即破木生。若谓此香生于木者，则此香之木质不能通鼻，须是因爇成烟，乃可通于鼻也。若果烟通于鼻，而鼻得闻者，则鼻中合蒙烟气，设许蒙烟，仍堕因缘，故难以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即尽四十里内，云何已闻？正显其不藉缘也。就香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齅与香二处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香尘处，鼻根与闻性合为根，处下齅字亦兼鼻与闻，然根尘相依犹若交芦，破一则二俱不成。香无生体如上已辨，根无所偶自然不立，故即承此结示余义，准前可知。鼻香二处竟。

四、舌味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味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日日如是曰常。二时者，早食、午食时也。正脉云：此中舌处不显，寄隐遇字之中。

二、就味辨妄二

一总征生处，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舌生，二破从食生，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

○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初按定生舌，味唯舌知，或计生于舌中，故此按定。

○在汝下，据一为破。一口一舌，世间共许也。尔时者，指遇酥时。言遇酥之时，舌上觉有酥味，是舌已成酥酪味矣。石蜜者，沙糖类。言一舌已生酥味，纵遇石蜜，应不推迁变移，转生蜜味。如树生果，生酸生甜，应一定也。

○若不下，展转显谬。恐闻应不推移，遂计不移。若果不移，失随缘义。故以不名知味破之。言舌以知味为性，不移则常是一味，余无所知，岂成知味之舌？此一谬也。又恐闻不移被破，转计变移。若果变移，失不变义。故以舌非多体等破之。言既曰变移，遇酥则能生酥味，遇蜜则能生蜜味。若尔，则应有多舌，如多果须依多树而生。今舌既非多体，云何多般之味，一舌之知，所能徧生？此又一谬也。既展转成谬，则味非舌生明矣。

二、破从食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初正破常计。常情共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谓味生于食者，则不假舌根矣。不假舌根，还同无味。以食非有识，云何自知有味？是味必由舌现，不应属食生也。

○又食下，兼防谬执。恐闻食非有识，云何自知，犹未心服，故为此防。又汝必谓食能自知，不须汝舌者，即同他食一般，有何千预于汝，而名汝舌为味？家之知此，益见其谬也。

三、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汝噉虗空当作何味？

○必其虗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

○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初、按生征味。食生、舌生二计俱破，或计味从空生，故按定令噉。意以生味必能具味，具味应可噉知，故征其当作何味。

○必其下。约咸以破。言舌向于空，既咸汝舌。面向于空，亦应咸于面。若尔，则此界中人，身在虗空，皆应同于海鱼。全体皆咸，岂理也哉。

○既常下，展转显谬。言设许同于海鱼，则应常时受咸，故难以既常受咸，了不知淡。然咸淡乃相待而显，若果不识淡者，则应亦不觉咸，以无待故。既咸淡二俱不觉，是必全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就味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根尘相依，破一则二俱不立，故俱无处所，唯是虗妄。人惟不知虗妄，所以不见真实。若果知是虗妄，忘尘遗根，即二处而见，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舌味二处竟。

五身触，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知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灌顶。引律云：佛常戒勅弟子，一日三摩其头，默自诵云：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又引遗教经云：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贪慢，当疾灭之。阿难遵制，日日行之，故云汝常等也。此中尘处不显，寄隐摩字之中。以头手皆属身根，唯正摩时所现痛痒等相，名之为触。下云此摩所知，所知即痛痒等相也。正脉云：鼻香二处，与此二处，皆有取例之意。言彼以鼻不蒙烟，同时俱闻，知香尘之虗妄，用例诸香。此以本无外境，头手假摩，知摩触之虗妄，用例诸触。亦是以易知例难知也。

二、就知辨妄二

一双征两在，二分文各破。

初。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摩所知者，谓当此正摩之时，自有所知之触。既有所知之触，自有能触之知。但不知头之与手，谁为能触，故征其能为在手，为复在头。此中能触，触字宜训觉义。

二、分文各破二。

一、正破两在。二、兼防谬辨。

初。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

○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初、破能在手，言一身秪有一知。若谓能触之知在于手者，头上则应无知，云何正摩之时，头上宛然有知，得成触相？是能触不专在于手也。

○若在下，破能在头。若谓能触之知在于头者，手上则应无用。又云何正摩之时，手上依然有用，得名能触？是能触不专在于头也。

二、兼防谬辨。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虗空与汝成触。

初、防头手各有辨。恐闻头手互无之破，遂谬辩云：头上、手上各各有一能触之知，故为此防。言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上、手上各各有者，则汝阿难有二知矣。既有二知，应有二身，否则世间相违。

○若头下防头手共一辨，恐闻应有二身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各各有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故无妨唯是一身，故为此防。若谓头上之知，与手上之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者，则手上之知，与头上之知，当为一体。若果是一体者，触尘则无所成，以有能无所故也。

○若二下，防所生成二辩，恐闻触则无成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之知，皆为一触所生，生已则成二体，故为此防。若谓生已成二体者，触尘当谁为在？若在能摩之手，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非在能摩之手。云何正摩之时，头上手上各有触尘相现？莫是虗空与汝成触，以补触之不足耶？据理而论，不应虗空与汝成触，以虗空无质故也。就知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初则因所征能(如云此摩所知，谁为能触等)，次则以能破所(如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等)。究竟能既不存(如各有共一，皆不能成)，所亦不立(如不应虗空与汝成触)，故曰觉触与身，俱无处所。觉触谓所觉之触，即前此摩所知尘处也。身谓能觉之身，即上头之与手根处也。余可准思。身触二处竟。

六意法，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法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意兼色心二根，及与知精，根处也。所缘善恶等，即尘处也。此中三性，且指前五识所具。如前五根，缘善境界，识中则有善性现起；缘恶境界，识中则有恶性现起；缘无记境，识中则有无记性现起，名为善恶无记三性。依此三性，生起善恶无记影子，而成法尘依。然善恶无记，各有条则，不相紊乱，名为生成法则。是知法尘条则，依三性生成，为意根所缘，故云汝常意中所缘等也。

二、就法辨妄二

一双征即离，二分文各破。

初。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法即法尘，是无表色。心指意根，亦兼知性即心离心者言。法尘既是无表，依论明其为非色非心聚。然既曰非心，则不即乎心。既曰非色，又似不离乎心。故此双征，次下乃为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心所生，二、破离心别有。

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即心则属有知，故非尘；非尘亦属能缘，故非所。唯能无所，绝于对待，故不成处。

二，破离心别有。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虗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初按定双征，谓按定离心，双征有知与无知也。

○知则下。先破有知。谓设言有知，则名为心。但不知为异于汝，为即于汝？若异于汝者，应当是尘。而今却名心非尘。据此，则同他人心量，非汝所缘，亦不成处。若即于汝者，应当即是汝心。而今却离心，别有云何？既是汝心，更有二体于汝心之外。此益见其谬也。

○若非下，次破无知。非，犹无也。谓设若离心而又无知者，亦应有所在处。然此尘既非色香等五尘之色(离合冷暖，皆触尘也)，及五尘外虗空之相，毕竟当于何在？今于色之与空，一一推求，都无表显指示之处，莫非犹在色空外耶？但色外即空，不应说人间更有空外。据此，则离心不有，还应是心。但心非所缘，处从谁立？已于即心中辩详。此中心非所缘二句，应在上段同他心量之下。或笔授错简，请截此续彼。则彼义既周，而此文不赘矣。就法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虗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法则者，外处也。既即心离心，展转谬妄，则外处不成。外既不成，对谁立心，名之为内？故云俱无处所。然毕竟如何？若分别不了，则意之与法，二俱虗妄。若直下无心，则意之与法，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性矣。约处显示竟。

四、约界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征意可知。十八界，谓六根、六尘、六识也。界者，依俱舍名种族义。如彼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葢聚为积聚，即是蕴义，以能积聚有为法故。生门即是处义，以是生长诸识门故。种族即是界义。论有二释：一、种者，生本义，谓十八界为同类因，各生自类等流果故，是生法本。二、族者，族类义，谓十八法族类自性各别不同，故以族摄类。今释界亦二义：一者、因义，谓根、尘、识三和合造业，为生死因故。二者、限义，谓根、尘、识三各有界限，不相紊乱故。佛欲破中边界，显空藏体，断生死因，示真如果故。先总征，次下乃三，三别示。此为心色俱迷者开色开心，又为下根人开广得悟者说也。

二、别示六。

一、眼色识界，二、耳声识界，三、鼻香识界，四、舌味识界，五、身触识界，六、意法识界。

初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如汝所明者有二义：一者单就阿难，以阿难于破识文中曾引是语，纵许其已能明故。二者通约权教，谓如汝权教所明，以根尘生识是昔权教之所说故。二义之中后义理长。以下诸界中耳声为缘生于耳识等，阿难所不曾引。故正脉云：彼所谓眼根色尘内外相对，于其中间生于眼识，内外中间故成三界矣。下皆仿此。

二、就识辩妄(独就识辨者，以根尘相对，识生其中，如三家比隣而住。若撤其中家界墙，则左右两家界限俱不成矣。又按正脉入处界三科破法，有三种差别：一者约缘破，言不局本法，广破外缘也。如灭火不径扑火，但抽去其薪，火自灭矣，以火无自体也。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须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两皆为患。除之者，驱蛟绝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三者从要破，此有两种：一者二法从要破，如两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边，二俱倒矣。二者三法从要破，如筋角胶三合为弓，而胶为其要。但除去其胶，则筋角皆不成弓矣。详前六入破法，全是约缘，以尘即其缘也。十二处中，眼色耳声四处，乃更互破。身触二处，则独约根破。余六处，独约尘破。皆二法从要破也。此十八界中破法，全是三法从要，以三法中唯识为要也。然文虽从要，而意实并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详其结处可见)。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初。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此识者，指定所生之识，为复等征其以何为界。良以根尘各有别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然诸经多明系根，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则应二系不定，故双约根尘而征其以何为界。意以因眼所生，则名眼识界，因色所生准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眼生者，应不藉乎色空。要知既无色空，无可分别，谩说不能生识。纵许能生，有汝之识，欲将何用。用处尚无，凭何说识。是明知非因眼生。

○汝见下，预防谬辨。恣闻根生之破，遂谬辨云：所言因眼生者，非指色根，乃指见性，故为此防。意以凡言立界，必有色相可凭。纵因见生，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可表示，识将从何立界？是知所谓眼识界者，唯谬称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虗空性？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虗空所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因色生者，离色应不能生。要知色有变灭，变灭则空。若到空无色时，汝识无因则应断灭，断灭则并空，亦不应识。而于色变灭时，云何识知是虗空性？是明知非因色生。

○若色下，预防谬辨。恐闻云何识空之难，遂谬辨云：识因色生，色变而识自不变，云何不许识空？故为此防。若谓色迁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是汝识自不迁矣。纵许不迁，亦不成界。以离色无凭，界从何立？是知所谓色识界者，亦谬称耳。

○从变下，遮止矫乱。恐不迁被破，遂矫乱云从变。又恐从变被破，遂矫乱云不变。故遮止云：若谓从变，则应变灭无体。如是则界相自无，不劳费词矣。若谓不变，则应性自常恒。常恒则既从色生，惟应识色，应不识知虗空所在。既皆不尔，惟是矫乱，岂真有色生之理哉？

三，破两系不成。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共生，故为此破。若谓此识兼于二种为因，乃内眼外色和合共生者，要先审定此识为与根尘合耶？为与根尘离耶？若与根尘合者，则中间之识自应离而为二，半合于眼则属有知，半合于色则属无知，而体性乱矣。若与根尘离者，则中间之识应是眼之半分、色之半分，两半合成，有知与无知不分，如水与土和合成泥，而体性杂矣。既杂且乱，云何得成？中界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当知昔教所谓为缘生识者，三处都无。以中既不有，内外何分？若因枝寻本，则此眼与色及色界三，当体即是非因缘、非自然性。正脉云：色界者，色识界也。此系尘以为别名，而又略一识字。下二科仿此。眼色识界竟。

二、耳声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

○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耳生者，自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动静二相，既不现前，唯根不能成知，必至空空洞洞，一无所知矣。然识因知显，今知尚无成，纵生于识，有何形貌可凭？是明知其不因耳生。

○若取下预防谬辩，恐闻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之破。遂谬辨云：意识乃凭乎知，耳识惟凭于闻。无知有闻，便可生于耳识。故为此防。若取耳中闻性能生识者，亦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无动静故，闻性亦无所成。闻尚无成，况复生识，自然不能。

○云何下。兼防转谬。恐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之破。又转谬云：但取耳形生识，有何不可？故为此防。言能生所生，因果必然相类。识能分别，属于有知。耳形杂色触尘，属于无知。(耳形以四尘为体，谓色、香、味、触也。文中举二，余以尘字该之。)若以耳形杂色触尘者，名为生识之界。因果不类，故难以云何等也。末二句，乃总以结难之语。言耳生闻生，二俱非理。则世间所称耳识界者，复从谁立？是惟幻妄称相而已。

二，破系尘不成。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生于声者，是识乃因声而有，应不关乎耳闻。要知声因闻显，果其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相尚无，云何生识？固知其不能也。

○识从下，预防谬辨。恐闻无闻亡声之破，遂谬辨云：此识固是因声而有，而能生之声，却是因闻而有。如因祖生父，因父生子，于理极成，可无词矣。故为此防。若谓此识定从声生，但许此声因闻而有声相。若尔，则闻声亦应闻识。以识从声生，则声中有识，闻应俱闻也。

○不闻下，展转显谬，有四：一、不闻非界谬。设谓但能闻声，不能闻识，则是声中无识。声中无识，自非生识之界。二、闻则同声谬。设谓闻声实能闻识，则是识亦同声，乃被耳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言耳之所闻，惟识能知。今识已被闻，应无能知之者，故难以谁知闻识。四、人同草木谬。若谓闻识无有知者，以斯为例，则闻声亦无有知。既都无所知，则汝当终如草木，非有情类矣。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恐闻耳生、声生二俱不成，遂计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若计此识和合共生者，则是声之与闻交杂而成中界。以义求之，不应如是，以杂则不分，不得成中故。然识界既无中位，则耳界内相、声界外相复从何成？是三处皆不成矣。就识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释义准上。耳声识界竟。

三、鼻、香、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二。

一征鼻两问，二逐一为破。

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齅知动摇之性？

若因句按定鼻生，则汝句征何为鼻？为取下双开两问，肉形指浮尘根，后云浮根，四尘是也。双爪指胜义根，后云清净四大，如双垂爪是也。齅知指能齅之性，动摇指所齅之香，未到识地，差别未分，但有动相，能齅能知于此者，即是根性，后云齅精映香是也。

二，逐一为破二。

一约以肉为鼻破，二约以齅为鼻破。

初。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肉形亦该双爪，以麤细虽异，体同四尘故。破意以若取肉形为鼻者，肉形之本质，乃名为身。或取身之所知，身之所知者，即名为触。肉质既名为身，即非是鼻。身知既名为触，应即是尘。是二者俱无鼻之名矣。鼻尚无名，云何依之生识，而立鼻识界名？是惟虗妄耳。

二、约以齅为鼻破三。

一、正破三义。二、预防谬辨。三、兼防转谬。

初。

若取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

○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初总征以何为知。齅知者，齅知动摇，性也。性非无体，故征以何为知。

○以肉下，先破以肉为知。以肉为知者，谓以肉之所知为齅知性也。但齅知属鼻，则肉之所知元是触而非鼻，如我上云身知即触，名触即尘，岂得无齅知性乎？

○以空下，次破以空为知。以空为知者，谓以鼻中之空为齅知性也。但空若有知，空则自知。鼻肉自应非觉，觉亦知也。如是则应虗空是汝，汝身非知。以鼻空有知，例知一切空皆有知，故虗空是汝。鼻肉非觉，例知全身肉皆非觉，故汝身非知。据此二义，则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虗空是汝。空无在，汝亦无在，汝身非知。纵有在，亦不自觉，岂理也哉？

○以香下，后破以香为知。以香为知者，谓以鼻中香为齅知性也。但香若有知，则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而名汝之知性？预，犹干也。

二、预防谬辨。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恐闻何预于汝之破，遂谬辩云：知虽属香，香气却生于鼻，何言不预于我？故为此防。若谓香生于鼻，例知臭亦生鼻，是必生汝鼻矣。但世间共许臭气生伊兰，香气生栴檀。今必谓生汝鼻者，则彼二种流动之气，不生于彼二物，决无是理。请试验之。如二物不来之时，汝自空齅于鼻，为香为臭？臭则不能生香，香应不能生臭。是知所谓香臭气必生于鼻者，谬也。(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肨尸，熏闻四十由旬。其华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牛头栴檀发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如阎浮洲竹笋，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栴檀树。众人皆闻栴檀妙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三、兼防转谬。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初防俱闻俱生谬，恐闻臭则非香，香应非臭之破，遂转谬云：我今香臭俱闻，何妨香臭俱从鼻生？故为此防。言香臭异性，鼻不并闻。若谓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阿难一人应有两鼻，以一鼻闻香，一鼻闻臭，方得不混。然举世皆知一人秪有一鼻，若果有二鼻者，即今对我问道，自应有二。阿难设许有二，必有真伪。且二阿难中，谁为汝之真体？是必有以辨之，乃可云有二也。

○若鼻下，防一鼻具二谬。恐闻两鼻应有二身之破，又转谬云：我本无二，鼻秪是一。虽秪是一，无妨具足香臭二性，故为此防。若谓鼻秪是一，即具香臭二性者，则香之与臭，自应混而为一，无有二性矣。既无有二，则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互夺两亡，二性不有。况复以香为知为鼻，真为展转虗妄，无可凭据。所谓生识立界者，试问界从谁立？破系根不成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初正破系尘。若执此识因香生者，则是识决定因香而有。请以喻明，当自知非。如彼因眼有见，彼见不能观眼。识亦如是，因香有故，自应不能知香。且知与不知，二俱有过。谓知即非从香生，自宗相违，以识因香生是自宗故。不知即非是识，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识能知故。

○香非下，预防谬辩。恐闻不知非识之破，遂谬辨云：虽曰不知，无妨是识，故为此防。言既已不知，纵许是识，而彼香尘现，则亦非知有。如是则香界不成。且识既不知有香，所谓因香立识界者，则识界决非从香建立。

三，破两系不成。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虗妄。

夫根尘所以得成内外界者，因有中间之识。今既无有中间，则亦不成内外。是不惟识界无实，而彼诸能闻根性，所闻尘性，亦毕竟虗妄，岂真有生识义哉。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夫中界不立，则所生者本无；内外不成，则能生者何有？故曰：三处都无。要知妄无自性，举体全真，故仍许其为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也。鼻香识界竟。

四、舌、味、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辩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二、就识辩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舌生。

○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不自生，云何立界？

首句按定识，因舌生意，显其不藉于味也。

○则诸下，教以离味尝舌。甘蔗甜味，乌梅酸味，黄连苦味，石盐咸味。其块似石，故云石盐。细辛，药草名，微有辛味。姜为辛之尤者。药中有肉桂，亦微有辛味。六味中唯少淡味，若取桂华为淡亦可。以岩桂俗称木樨，用以入味，取其淡而香也。都无有味者，约诸物不现前时，诸味俱寂，故教以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者，要必离于诸味，甜苦分明，方可云识因舌生。

○若舌下苦与非苦俱谬。若谓舌性若者，所生之识亦苦。苦不觉苦，谁来为汝尝舌？莫谓舌能自尝。以义揆之，舌不自尝，如眼不自见，可为譬也。然舌既不能自尝，孰能来为知觉之性？是知所谓舌性是苦者，谬矣。若谓舌性非苦，以一例诸，则一切味自应不生。要知识凭味显，味且不生，云何立识界之名？是亦谬也。

二、破系尘不成二。

一、自宗相违破。二、世间相违破。

初。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谓此识因味生者，如谷还生谷，则汝识应自为味。识既为味，自应不能知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汝识不然，乃能识知是味非味？是自宗相违也。量云：味生识是有法，应不知味。宗因云：识自为味故同，喻如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等，正责其违于自宗。

二，世间相违破。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初味多坏，识过又字，重牒前计。谓又若此识因味生者，但一切味非一物生，如甜味从甘蔗生、苦味从黄连生等。然多味既从多物而生，是多物能生多味。以斯为例，多味亦应生于多识。若尔，则识应多体，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舌识惟一故。

○识体下。识一坏味，过咸淡甘辛，亦该酸苦，是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乃六味别相。和合者，如豆面盐合而为酱等。俱生者，如甘蔗生来即甜，黄连生来便苦等。变异者，如变生作熟，则异其本味等。破意葢谓识体若一，而其体应非味生，以因果不类故。若其体必从味生，须是咸淡甘辛等六味，及于和合俱生诸变异相，混同而为一味。以多既成一，生一乃无过故。但既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世间相违，以世间共许分别成味故。

○分别下。味坏识亡过。言味性之分别既无，则所生之识亦不名识。以无所识故，云何世间复名此识为舌味？中间识界，尤见其与世间相违。破系尘不成竟。

三，破两系不成。

不应虗空生汝心识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恐闻根生尘生，二俱不成，遂计从虗空生。故世尊以不应遮之，言空无识性，岂能生汝心识。此承上文防异计也。舌味和合等，乃正破两系。言舌味既已和合，则舌不成舌，味不成味，互夺两亡。故云即于是中，元无自性。是中者，即舌味之中。无自性者，无各别之自性也。自性尚无，固知不能生识。故曰云何界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者，舌识界也。此系根为名，下二界准知。舌、味、识界竟。

五、身、触、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辩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破两系不成。

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觉观即指识言，麤心分别名觉，细心分别名观，前云分别觉观是也。对合离二尘分为二种，所谓合觉观、离觉观，皆能缘也。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身生者，必无藉于合离二尘，要知无二尘故，纵生于识，起二觉观以为能缘，惟身无境，将何所识？是知所谓因身生识者，谬耳。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和合离者？

破意以若谓此识因触生者，必无藉乎汝身。要知依身知触，世间共许，谁有非依乎身知合离者？知尚无成，况复能识？是知所谓因触生识者，亦谬耳。

三，破两系不成。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虗空等相。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初破能生无处，恐生谬执，呼其名而再告之曰：若汝谬计此识根尘共生者，是必有能触之物与身相对。要知触尘之中，亦有外物不来触汝觉知，惟汝自身即知有触者。如前所云，以手摩头，头手皆自身也。若尔，则能知之身即是所知之触，所知之触即是能知之身。身既即触，故非身；触既即身，故非触。既互夺两亡，则身触二相元无处所，是能生者不可得矣。

○合身下。遮所生无体。言能生者，既已无处，谩言不能生识。纵生汝识，为与身合，为复离身？设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不复名识。设言离身，即是虗空等相，亦不复名识。是所生者，又不可得矣。

○内外下，结二俱叵得。言内外中间相待而立，今既内外不成，中间识界云何建立？中不复立，内外二界性亦是空，是则能生所生二俱叵得，则汝所言识之生也，从谁立界？显唯有空言而已。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触识界竟。

六、意、法、识界三。

一、据权定界，二、就识辨妄，三、承辨结示。

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二、就识辨妄二：

一指识征界，二分文各破。

初。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系根不成，二、破系尘不成，三、辩两系无文。

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应不藉乎法尘。要知于汝意中，必有所思之法，方能发明汝意。若无所思，前法意性则无所生。是知意性离缘无形，云何生识？纵生汝识，无法将何所用？无用惟幻，说谁从根生哉？

○又汝下，约所生无性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意根即末那，故以思量为名。兼犹同也。以意识与意根，同是了别性，故破意。以若必谓此识从根生者，但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意根，同为了别之性，且道为同为异？若言同意即是意根，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言异意不同，意能了别，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者，与意逈别，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谓有所识者，依旧同乎意根，云何分识之与意，而言其与意异耶？是知惟同意与异意，有了别无了别之二性，尚无能成，况复名界？界又云何成立？则昔教所称意识界者，妄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法生者，此法须应有体。但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所谓色、声、香、味、触也。汝观色法，眼之所对；及诸声法，耳之所对；香法，鼻之所对；味法，舌之所对；触法，身之所对。是皆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是意根所摄。若汝意识之心，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尘之法，是何相状？唯是五尘谢落，影子生灭而已。色空皆色尘，以空为一，显色故。动静即声尘，通塞即香尘，合离该味触二尘，以二尘皆合时知有，离时知无故也。生灭正是法尘，五尘影子落于意地名生，落所不及名灭，越亦离也。破意以设若离于色空等五尘影子生，及五尘影子灭，还有法尘可得耶？要知离此诸相，终无所得，是能生者无体矣。

○生则下，约所生无形破。言如我上说，法尘之所以生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生。法尘之所以灭者，不过色空诸法等影子灭。是别无法尘为所依因矣。所依之因既无，所谓因之而生有识心者，毕竟作何形相？若知相状不有，说界已属虗妄，云何更言有生？是益见其谬也。

三、辨两系无文。

正脉云：此阙根境合辨之科(即今疏破两系无文，前五科俱有，惟此科无，故正脉云阙)。愚谓意法本自无相，非同前五根尘有实性境。且分文各破中，又极明其虗妄无体共生之计，自然无有，亦不须破，非阙文也。就识辨妄竟。

三、承辨结示。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示之义准上。夫众生以五阴不了，心色成身，分开六入之门，发明六尘之境。根尘互引，十二处之内外既定；识生其中，十八界之边疆莫移。在如来藏中，固为幻妄假名；于有情分上，竟成坚牢巨执。计人计我，而瞥起烦恼；迷理迷法，而遽障所知。为生死因，碍正知见，涅盘无路可证，菩提何缘得成？今既一一破其相妄，显其性真，了界处以不有，识阴入之本空，执尽计除，相开性现，则菩提涅盘，可希冀矣。会四科而归藏性竟。

三、融七大以拂情计。(正脉义云：人皆知此科理趣深广，必胜前科，实多不能较其所以胜。旧注谓：前近取身，后远取物。又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皆非也。良以四科即七大中别相，七大即四科上总相，法本无殊。但四科方谈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尝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烧林野。至今七大方谈其一一皆周法界，故总名为大。如方说出诸火，每一星皆有洞烧之极量也。葢前显法法当体真常，此乃显法法圆融周徧。故今解以融大科之。而云拂情计者，良以阿难既闻显见超情，显见离见之旨，已知见性不属因缘及自然矣。但四科该尽诸法，似不免于因缘。亦有邪知谬解，随情执自然者。而今又闻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既违昔教，复动权执。故世尊以性色真空等拂之。)四。

一、阿难陈疑致请。二、如来斥迷许示。三、阿难遵教伫听。四、如来按定为说。

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初述昔所说和合与因缘相关，故兼言之。常说者，翻外计立自宗故。一切世间总该情器，情则七趣升沉，器则八相往复，故云种种变化。此等皆因地等四大互为因缘和合发明。所谓常说者，即依此而说故。又虽云常说，亦有深浅，如即空、即假、即中是也。

○云何下，疑今所废。排摈者，斥逐义，谓不用也。因缘自然，语虽似平，其意唯疑排摈因缘。以自然外，宗虽排摈，无可疑故。是知此句，乃怪其并因缘俱排也。斯义者，即俱排之义。属，谓摄属。言因缘自然，相待而立，不属此，即属彼。二俱排摈，故不知何所摄属。

○唯垂下，请示中道。昔说今排，前后相违。自宗外计，两无所摄。进退莫决，从违罔措。无任首鼠，有类籓羊。故惟愿如来哀愍开示。理路不偏曰中道，趣味究竟曰了义，称实而说曰无戏论法。其意以因缘落有，自然沈空，不合中道。自然固非正见，因缘亦属权宗，俱非究竟。一同儿语，一类空拳，皆非无戏论法。因佛两摈，故反是而求之。后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正开示此义。

二，如来斥迷许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示以已说。尔时者，阿难致请时也。告阿难言者，即时而应，故先指淫室归来。尔时自恨未全道力，即是厌离声闻等法，以声闻等法类皆执相滞名，道力难全故也。又尔时殷请奢摩等三，即是发心勤求菩提，以奢摩等三即是成佛妙定可趣菩提故也。今时指显见已后，以十番所显之真、四科所会之性，即是中道、即是了义、即是无戏论法，故总以第一义谛称之。以一即中道，不中则成二故；第一即了义，不了则有前故；谛即无戏论，戏论则不谛故。

○如何下，斥以迷谬。如何复将等者，深怪其不应尔也。世间者，约二乘为学者。世间以彼不了第一义谛，口说因缘，名为戏论。心思因缘，名为妄想。因属戏论妄想，故如来重重开示，令其超脱此法。而阿难反问云何俱排等，是以之自缠自绕，宜乎为世尊所深怪耳。汝虽多闻等者，喻显其可怜愍也。言阿难虽有多闻之慧，善解请求，不过如说药之人。而如来开示第一义谛，令其荐取，正是真药现前。及阿难缠绕因缘，执权为实，宛尔不能分别。不能分别，将必舍真药而取假药，自误误人。是故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下，许以开示。已说不悟多缘，听之不谛，故诫以谛听。许以分别等者，利现会故。分别者，分别因缘不了，令其超脱。开示者，开示中道了义，令其荐取。亦令当来等者，益未来故。实相者，指后大性，义该前之所显所会，以同为一体故也。随缘不变，故名实相。不达此者，纵修非真。凡当来修大乘者，务须通达，故亦令也。下云如水成冰，冰还成水，即略示实相之义。

三、阿难：遵教伫听。

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默然者，虗怀凝虑。承旨者，敬候纶音。所谓听者，端视如渴饮，一心入于语义中也。

四、如来按定为说二。

一、据执略示中道。二、分门别详七大。

初。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虗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初按妄所执，准前阿难云：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今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虽能所倒置，而其义无殊。葢是据其所说而按定之，故云如汝所言。

○阿难下，故申非量。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等语，乃随情取相为言。若以性论，和合固属权宗，不和合尤堕外计。故略申二种非量。大性者，四大之性，体非和合者，只许不变，不许随缘也。不计随缘，故不能与诸大杂和。诸大约相言。不能与和者，谓性自是性，不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自然之计，故应犹如虗空不和诸色。量云：大性是有法，不与诸大杂和。宗因云：体非和合，故同喻如虗空不和诸色。大性不尔，乃故为非量，令其自觉。若字仍指大性和合者，只许随缘，不许不变也。不许不变，故应同于诸大之相。迁变改化始终四句，通约外器内身，详明迁变改化之状。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有始，递互相成。生灭相续者，谓生成灭坏，灭坏生成，前后相续。此约外器说也。生死死生者，谓因生有死，因死有生，亦递互相成。生生死死者，谓生而复生，死而复死，亦前后相续。此约内身说也。是知内外四大，皆变化相。大性同此者，性不自性，能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因缘之计，故应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量云：大性是有法，同于变化等为。宗因云：有和合义，故同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大性不尔，亦故为非量，令其自觉。

○阿难下，喻明正理。言大性既不如虗空不和，又不如旋火轮转，毕竟同于何等？故复以异喻而反显之。如水成冰者，喻大性不变随缘。冰还成水者，喻大性随缘不变。随缘不变故，不堕因缘。不变随缘故，不堕自然。二俱不堕，是名中道正理。

二、分门别详七大(问：阿难惟问四大，如来具明七大者，何也？答：为欲摄法尽故。良以四大于五阴中唯摄色阴中形色，于六入中惟摄浮胜，于十二处中惟摄六尘及六根中浮胜，于十八界中亦然。至于色阴中显色，及余四阴、六入中之根性、十二处中之根性、十八界中之根性及识，皆不能摄。今加以空、见、识之三大，乃一切俱摄，亦恐阿难问所不及，故足之以防种疑)。七。

一、地大，二、火大，三、水大，四、风大，五、空大，六、见大，七、识大。

初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汝观地性，麤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隣虗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教以观地性者，令知地大之性即藏性也。藏性随缘，由众生共相无明所感，遂现麤相而为大地。如前云：晦昧为空，空晦暗中，结暗为色。由二乘析色归空所致，遂现细相而为微尘。如般若云：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释曰：二乘以析空观，用假想慧，初以大地分为七分。如是从麤至细，展转以七分分之，至于微尘，则世界不复有矣。若更以微尘分为七分，则成极微。言极微者，最极微细，已到色之边际，故云色边际相。若更以此相分为七分，则成隣虗。今不言极微析至隣虗，而言至隣虗尘析彼极微等者，乃世尊妙辩无碍，词句错落，清新耳目之意。然隣虗尚有尘名，再析则尘名亦失，故曰更析隣虗，即实空性。

二、先破和合二。

一、正破合空成色。二、取例转显其谬。

初。

阿难，若此隣虗析成虗空，当知虗空出生色相。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汝且观此一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

○不应隣、虗合成隣、虗。

初、因入定出。若依小乘，必谓此隣虗尘析入空者，是色相入于空矣。若果如是，则应当了知虗空出生色相，以有入必有出故。

○汝今下，据执为难。言汝今前来问我，作如是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如是则诸变化相，皆和合有矣。余者和合，姑置勿论。汝且观此一隣虗尘，自应亦是和合而有。但隣虗向去无色，须是用虗空和。且道此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葢明知空无数量，本不可合，乃故为难问，令知隣虗非和合有故。

○不应下，豫遮谬救。恐闻用几虗空合成隣虗之难，遂谬救云：我言和合者，自是合色成色，非谓合空成色。故为此遮。言隣虗乃色中最细，更无细者。若必合色成色，须是隣虗合成隣虗。设许尔者，则有三谬：一者合他成自，理固有之。合自成自，理所必无。二者合多成一，事乃得顺。合一成一，事乃相违。三者合细成麤，世所共计。合细成细，世所共非。由此三谬，故以不应遮之。

二、取例转显其谬。

又隣虗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虗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初、约空难合。言汝既以和合为宗，则一切皆应和合而有。又如小乘教中，隣虗析入空者，此空必是色相合成。且道用几色相合成虗空？夫如来以析入而难合成者，良以析色归空，是小乘之自教；诸相和合，是阿难之自语。顺彼自教，难彼自语，令其不能施对。

○若色下，比例显谬。言我适问汝，汝既不能施对，在汝固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矣。若既知色合之时，合色非空，自知若空合时，合空非色。夫如是，则色空俱非和合有矣。

○末二句，决定结破。言色虽不能合空，犹可析入。空若合而成色，云何能合？此决言其色非和合，以结正破之义。正脉云：虗空略有四义，不可言合。一无形碍，二无数量，三无边际，四无变动。原地大元依色聚，色依于空。空既不可合，则色非和合。色既非合，地大岂和合有耶？和合之计，类推可以俱破。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言本非和合，妄计和合者，由汝一向蒙昧，元不知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性色者，自性随缘，能成幻色。虽能成幻色，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真空者，真体自空。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性空者，自性不变，其体元空。虽其体元空，而用终不失，故曰真色。真色者，依真成色。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由有随缘不变之义，故称清净本然。谓色不能碍，由来自尔故。由有不变随缘之义，故云周徧法界。谓周匝徧满，法界无遗故。是知十界依正中，凡有质碍者，皆地性之徧也。然既清净本然，则不落有为。既周徧法界，则不滞无为。知此义者，而中道第一义谛，当下即是。(问：此科本显地大周徧，而详示中道中，却以性色、真色为言者，何也？答：地大元依色聚，色性尚是中道，地性可知。又上文破和合中，已变地为色，故即承接言之，从文便故。)二、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上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但约理具，此则约事造。验之，但见其随众生心，欲见便见，应所知量，能知便知，初无使者及与作者，非清净本然而何？又见其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色，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色，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色，初无妨碍及与限量，非周徧法界而何？知此义者，自不惑于因缘及自然矣。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世间之语虽宽，据下所惑，且指二乘及外道言。以彼不达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不变随缘义，故名为无知。但见现起之色，循业而发，无碍无限，遂惑为因缘而系坠权宗。又或见现起之色，随心应量，无使无作，遂惑为自然而沈溺邪途。总属妄想，故曰皆是识心等。无非戏论，故曰但有言说等也。地大竟。

二火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

○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初火性随缘，火性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无我，谓无有定宰也。寄，托也。言火性虽曰无我，亦必托彼木钻艾镜等缘而成相故。

○汝观下，引事以证。未食须食，故欲炊爨，谓釜底进火熟食也。阳燧者，取火之具。崔豹注云：以铜为之，状如镜，照人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王充论云：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天晴向日出火。此不过略引一事以证。为下，破和作立难之本。

二、先破和合二。

一、牒执举喻，二、就执为破。

初。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姓。

欲破和合，呼其名而告之曰：若谓此火名和合有者，试以喻明，自见其谬。夫众缘和合成火，如我与汝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要知众虽为一至诘其根本，各各有身，又皆有从生氏族名字。火亦应尔，虽是一火至寻其本缘，亦应各各有质，又应皆有品类名字，如某火属镜、某火属艾、某火属日等。若不尔者，则和合不成，如舍利等，即出其氏族名字。舍利弗，此云鹙鹭子，婆罗门种，梵志族也。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迦叶波种，龟氏族也。阿难，此云庆喜，瞿昙种，甘蔗族也。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号瞿昙氏，故瞿昙翻日种，亦翻甘蔗。后四世改为释迦，今遡其源耳。正脉云：葢必先有分开之相，以为和合之本，然后方可和合。故举一众和合分开，各有氏族，以为定例。至下文乃显火不如是，此异喻也。

二、就执为破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执各征其本，二、逐缘一一为破。

初。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于日来？

若此火之体性决定和合有者，自应先有分开之相。夫彼人手执火镜(即阳燧也)，于日求火，此火为有从镜出者？为有从艾出者？为有于日来者？必三处各有火出，方合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喻，故此征也。二、逐缘一一为破三。

一破于日来，二破从镜出，三破从艾生。

初。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谓有火于日来者，应不须镜，自能烧汝手中之艾。再既能烧艾，则来处林木皆应受焚。今既用镜，而来处林木不焚，是知此火无有于日来者。

三破从镜出。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

○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初正破镜出，若谓有火从镜出者，应不须对日，自能于镜出然于艾。再既能然艾，即能镕镜，有镜何不自镕？夫镜既不镕，然艾必须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镜中出者。

○纡汝下。兼遮谬救。恐闻镜何不镕之破，遂谬救云：艾易然，镜难镕。时下既能然艾，经久自能镕镜，故为此遮。纡，屈也。遮意以若果经久能镕者，亦须先有热相，今屈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经久便能融泮？惟谬计耳。融泮，犹销解也。

三破从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若谓有火生于艾者，则艾自出火，何藉日镜光接然后火生？今现见求火者执镜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艾生者。破意以三处各无火生，知非和合，以不如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

○日镜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又谛观者，教以详细观察，勿使有藏火处也。镜因手执者，教以观手；日从天来者，教以观天；艾本地生者，教以观地。如是谛审观察，曾无藏火之处，而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是虽智似鹙子，辩拟富那，不能知不能言也。

○日镜下。正破和合。言镜等既无有火，手等又无藏火之处，恐谓日镜和合共然于艾，故为此破。言现见日镜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然于艾。是知所谓和合有火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闻非和非合，遂计无从自有，故为此遮。原阿难本以和合为宗，若果无从自有，自宗相违，故以不应遮之。是知不了藏性者，不唯和合不成，而不合更非。下文所谓但有言说，都无实义者，以此。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犹字例前，言不惟地大火大，汝犹不知，以性相相类故。性火等同前，但以火易色即是。

二、取事验知(地大中此科不曲分，今有增益之文，不便合释)。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徧。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起徧世间，宁有方所。

初正以取验，言事造之火，亦是随心应量，其清净本然之义可知。

○阿难下，兼折转疑。恐闻随心应量之语，遂转疑云：地大寓目，皆是可说随心应量。火大或见不见，现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似不极成，故为此折。言一处执镜，一处火生，是随众生心，欲见便见也。徧法界执，满世间起，是应所知量，能知便知也。然既起徧世间，宁有彼此方所？则汝所谓或见不见，现有方所者，特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徧。

循业发现。

言事造之火，亦是循业发现。其周循法界之义可验。(问，执镜火生，似是循业。既已判属上科，将指何者名为循业。答，执镜火生，约现缘说。谓求则随心而见，应量而知。循业发现，约宿因说。如生则身俱暖相，处有烟炊。一是暂现，一是常生。似同而实异也。)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如地大中释火大竟。

三。水。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

○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初水性随缘，水性亦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不定。流息无恒者，流无常流，随缘而息，息无常息，随缘而流，正显其不定也。

○如室下，引事以证。迦毗罗，此云黄色，或云黄赤色，以其发黄兼赤故。正脉云青色，或别有所据。斫迦罗，此云轮，以自执所见理圆，能摧他宗故。正脉云鸳鸯，义取轮必具二，如鸳鸯鸟故。钵头摩，此云赤莲华，池名也。以池为名者，近此住故。诃萨多，梵语之略。灌顶云阿迦萨谟多罗，此翻海水，依于海水住故，乃事水外道也。略出四仙，余以等字该之，以其善用幻术，故称诸大幻师。太阴精，月中水也。用以和药，自计服之长生，空说无验，故世以幻名。又幻药者，或依此药幻出种种境界，眩惑心目也。白月昼者，正脉云：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也。方诸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曰：方诸阴燧，向月则水生。许慎曰：诸，珠也。方，石也。正脉云：水精珠也。王充论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时，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今云承月中水，大同此计，是皆不达藏性随缘义耳。

二、先破和合(准火大中，此处有牒执举喻之文，今不具者，例上可知故)，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水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佛意以三处各有水出，方成和合之义，故此征云，此水为有从珠中出者，为有从空自有者，为有从月中来者，是不可以不审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月来，二破从珠出，三破从空生。

初。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

○流则何待。方诸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初正破月来。若谓有水从月来者，是义不然。以月在天，珠在手，相去远矣，尚能从远方来，令珠出水，则中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有是事乎？

○流则下。转显二谬。若谓林木吐流者，则应随处可承，何待方诸所出。若谓林木不流者，明知此水非从月降，以遗近着远，不应理故。

二、破从珠出。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若谓有水从珠出者，是不藉余缘矣。不藉余缘，则珠中常应流水。既尔，则随时可承，何待中宵必承仗于白月昼乎？中宵，半夜也。破意以既待中宵承白月昼，明知此水不从珠出。

三、破从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若谓有水从空生者，但空性无边，所生之水亦当无际，如是则从人洎天皆应同为滔流、俱成陷溺，不应复有余物，乃云何于其中间复有水行、陆行及与空行？是知所谓水从空生者，谬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

○月珠相远，非和非合。

○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谛观，即详审也。陟，犹升也。月从天陟，天无藏水之处；珠因手持，手无藏水之处。承，犹擎也。承珠水盘，本人敷设，盘无藏水之处。既三方皆无藏水之处，而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是不可以不审也。

○月珠下。正破和合。言月等既无有水，天等又无藏水之处，恐谓月珠和合共生于水，故为此破。言现见月珠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生于水？是知所谓和合有水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以无从为救故。遮以不应，以自宗相违故。水精者，顺彼所计，以彼计此，水为水中之精也。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徧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清净，于中有取验、折疑二义，俱准前释。

○末句验知周徧，亦准前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水大竟

四风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

○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黎角，动及旁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初、风性随缘。风性亦即藏性。无体者，无有定体也。无定体故，随缘而动，随缘而静，故曰不常。

○汝常下，引事以证。乞食说法等事，应着伽黎，故曰常整。入大众者，随僧例故。灌顶云：僧伽黎，唐言重复衣。清凉云：义翻和合。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以重成故，称曰和合。三依中第一衣也。亦名杂碎衣，剪碎制成，条相多故。具有三等九品，如沙弥律仪衣钵名相中说。动衣乃有，反显不动则无。其不常无体之义，于此可见。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风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虗空生彼人面？

袈裟此云坏色衣，清凉云不正色衣，律以青、黑、木兰三色坏正好色故。真谛云：此是三衣通名，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亦名消瘦服，割烦恼故；又称莲华服，无染着故。此中征意，亦是要其先有各相，然后可合。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衣出，二破从空发，三破从面生。

初。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

○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初正破衣出风。出袈裟，则是袈裟中有风，故难以披风。然风以动摇为性，果其披之，其衣自应飞摇，故又难以离体。破意以现见衣不离体，披风之义成，不是衣中无风，则此风不出袈裟明矣。

○我今下，兼防谬辨。恐闻离体之难，遂谬辩云：衣若动时，乃有风出。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而已。岂可以飞摇离体为难？故为此防。若谓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者，即如我今说法会中，垂衣亦应藏风。汝且看我之衣，风何所在？据实而论，不应衣中有藏风地。以衣是布属，非有孔穴也。

二，破从空发。

若生虗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

○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虗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

○若有生灭，不名虗空。名为虗空，云何风出？

初、约无衣不生破。风生于空，自不关衣，故难以衣不动时，何因无拂？是空无生风义也。

○空性下，约因果不类破。空性常住，若生风者，则应常生，以因常果必常故。若尔，则无风之时，空亦当灭，以果断因必断故。然灭风之时，人人可见。若言灭空，有何形状？是知虗空无灭，风性有灭。果不类因，云何从生？此必无之事也。

○若有下，约名义不符破。虗空原以不生灭为义，设若有生灭者，则不名虗空。今既名为虗空，自应无有生灭。若有风生，名义不符，故难以云何风出。以出即是生，生必有灭也。灌顶云：风从空生，凡小常执。故展转详破。

三、破从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若谓有风自生于被拂之面者，义亦不成，以从彼面生，当应拂汝。今既不见拂汝，已知不生彼面，乃自汝整衣之时，云何倒拂彼面？其不生彼面之义，益可见矣。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虗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皷动来此？

○风空性隔，非和非合。

○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初、详审来方。汝审谛观者，教以审辨谛实而观，勿得过目了事也。整衣在汝，汝无藏风之处；面属彼人，彼无藏风之处；虗空寂然，等空无藏风之处。既三方皆无藏风之处，而风自谁方皷动来？此又不可以不审焉。

○风空下。正破和合。恐谓衣空面既无有，风审谛观又无藏风之处，和合而有，理应无疑，故为此破。言现见风动空澄，其性相隔，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衣碍风通，例此可知。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准前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宛字有深怪意，言地火水三番，详示风性，可以类推。观汝动静宛然，不知如来藏中不变随缘义也。余俱准前可思。

二、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服衣，有微风出，徧法界拂，满国土生，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循发业现。

初验知清净法界、世间、国土一义耳。拂，动也。徧法界拂者，谓徧法界中人皆微动服衣也。满国土生者，谓满国中皆有风生，是知此风周徧世间，宁有方所？

○末句验知，周徧可知。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风大竟。

五。空。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

○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虗空浅深，随出多少。

初、空性随缘。空性二字，且指不变之体。由不变故，是曰无形，谓无长短大小等形。因色显发，乃指随缘之用。由随缘故，是曰因显，谓因彼色相差别，乃显虗空各有差别。

○如室下，引事以证。室罗城地广人稠，去河近，不须凿井，故唯约遥处言之。西域贵贱，族分四姓。刹帝利，略云刹利，此翻田主，即王种也。婆罗门，此翻净行，守道居正，洁白其操，有类此方儒道。毗舍，此云商贾，行贩坐卖者是。首陀，此翻农夫，耕田种地者是。四姓之外，别有智愚二族，故云兼也。颇罗堕，此云利根，如六艺百工之类。旃陀罗，此云严帜，如屠儿魁脍之类。新立安居，兴作须水，去河遥处，担运费繁，故须凿井求之。出尺尺空，出丈丈空，其因色显发之义，亦自可见。末二句乃重牒上义，为下作征起之端。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空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因土所出，即是从土而生。因凿所有，即是从凿具生。无因自生者，谓别无所因，从自体生，犹言从徧界空出井空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自生，二破因土出，三破因凿出。

初(据义乃是破从空生，但以空是自体，故云自生。古德多作破无因释，今疏不尔者，以与破和合义相违故。)。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逈无通达。

破意以若计此空别无所因从自体生者，应不藉乎凿之与土。既尔，则未凿土前即应无碍，乃何故不能无碍？不惟不能无碍，具唯见大地逈然无有通达之相，是知所谓无因自生者谬矣。

二，破因土出。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虗空因土而出？

○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初、正破土出。若谓此空因土出者，则土从井出之时，应见虗空从外而入，以土在外故。若土先从井出，无空从外入者，云何而言虗空因土而出？

○若无下。预遮谬救。恐阿难救云：空本内生，实无出土入井之意。故为此遮。若谓虗空无出土入井之义者，则应未凿土前，空土元无异因。因，依也。无异因者，谓空土相依而住，无别所依也。无异则同者，谓既无异因，则同为一体。既同为一体，出则同出。故难以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三破，因凿出。

若因凿出，因凿出空，应非出土。

○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初、正破因凿。若谓此空因凿具出者，则唯凿便能出空，应当不用出土。今既必待出土成空，明知此空不因凿出。

○不因下。兼难不因。恐因凿被破，转计不因凿出，故为此难。若谓此空不因凿具出者，则凿自出土于外，云何于中见空？是不惟因凿不成不因，亦非总以不了性具，恁么不恁么总不是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虗空，因何所出？

○凿空虗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

○不应虗空，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三处不生，是我所说。设未心服，汝更审谛。所谓审谛者，谓谛审而辩其从来，谛观而象其方所，何方更有藏空处也。凿从人手者，教以观手；随方运转者，教以观方；土因地移者，教以观地。既徧观三方俱无藏空之处，试问如是虗空，毕竟因何所出？当明以告我，勿颟顸也。

○凿空下。正破和合。如上三处不生，三方又无藏空之处，恐谓和合共生，故为此破。言现见凿之与空，一虗一实，彼此不相为用，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如凿空既尔，土空亦然，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空例四取大名。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初。

若此虗空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

佛意以若依上说，则此虗空既非和合而有，又非无从自出。明知其是性圆周徧，本不动摇者矣。正脉云：圆周徧三字，重一圆字。良以寻常论空，亦言周徧。然有色法碍处，即不圆融。是言周徧，而非圆周徧也。今言空性周徧，色不为碍，故益之以圆义。又云：不动摇者，同后无生灭义。葢周徧表其非此有而彼无，此无而彼有，圆满意也。不动表其非先无而今有，今有而后无，常住意也。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言寻常但知地水火风名大，不知虗空亦大。今既性圆周徧，本不动摇，自应发用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空与彼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以同具大义故也。

二，以四例空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既均名五大，则空大性真，地水火风亦性真。空大圆融，地水火风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本无生灭性故。(问，取名以空例四，为其已向不知。显圆以四例空，何所取义。答，此有二义。一者易知性真，二者易知圆融。易知性真者，前云晦昧为空，后云空生大觉中。是知现前虗空，亲依性起。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依于虗空，而不知由于性起。若言性真，则难见也。易知圆融者，前云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虗空。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虗空。后云虗空体非羣相，不拒诸相发挥。是知现前虗空，亦自无碍。若言圆融，则易信。至于地水火风，人但见其相凌相灭，而不知其相涉相含。若言圆融，则难见也。为此取例，葢是以易知例难见，令难见者成易知耳。)此且例定，下乃令观。重呼其名者，示警觉意。故言我今如是开示，自可推类发明。设若汝心仍旧昏于权宗，迷于外计，不能开悟四大元如来藏者，当观前之虗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非犹无也。佛意以有出有入，则堕因缘。无出无入，则堕自然。但不肯明明道破，惟令自观自悟。必待信得虗空无出无入，无非出入，元是如来藏性。则例推四大，无不明矣。比类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全字，亦深怪意。言我前重重开示，末复教以观察，将谓因空得悟。汝竟全然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觉真空，性空真觉等义也。(准上，地水火风俱用，本大与空相对。今以性空真空，文不可别，故以觉字易之。)言性觉者，觉即是动，有随缘义。因有随缘之义，故可成顽空。虽可成顽空，而体终不变，故曰真空。谓顽空无体，即真空故。言性空者，空即是静，有不变义。因有不变之义，故常守自性。虽常守自性，而用终不滞，故曰真觉。谓依性成空，即真觉故。此上以文稍异前，故次第释之。下二句准上。

三、取事验知。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处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空大竟

六、见大(正脉云：即根大也。总摄六根，但举眼根为例。然亦唯取根中之性，非取浮尘。故惟言见，不言根也)。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

○如汝今者，在只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初见性随缘。见觉者，见性觉体也。体本不变，故曰无知。无知者，无局眼之知也。既无局眼之知，何以称见？故曰因色空有。谓因随色空等缘，而有局眼之知。见性之名，葢缘斯立。

○如汝下，引事以证。今者在林等，即约目前事证。故朝明夕昏者，昼间之明暗也。中宵等，俱如水大。中释则光便暗者，夜间之明暗也。据此，则是明暗等相现前，因而有见。于中分析，所谓因色空有者，于此可见。文中言明暗等者，等色空故。(正脉云：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对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今且明此科，初言因色空有，即是合明暗以对空。末言此明暗等，因见分析，又开色以摄空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见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此中征本，非征其本从何来，但征其与明暗等，本来是同，本来是异，等则各相定矣。)。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虗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见是根性，明暗太空皆见所缘尘。正脉云：此中乃开色对空也。佛意以凡言和合者，或本同众物，乃分彼少分，共合而为一体，今征其为同一体是也。又或各是一物，乃分为多分，别合而为多体，今征其为非一体是也。又或一分同彼诸物，一分异彼诸物，乃取同合异，今征其或同非同是也。又或一分与诸物异体，一分与诸物同体，乃取异合同，今征其或异非异是也。至下逐缘为破四义不成，则了无和合相矣。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为同一体。二、破为非一体。三、破或同非同。四、破或异非异。

初。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虗空元一体者。

○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

○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初按定同体，此中亦开色对空也。

○则明下，正破一体。此下皆开色摄空。欲破一体，且约二尘言之。故曰则明与暗，二体相亡者，谓明暗二体，彼此互相凌灭，不并存也。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者，正申明二体相亡之义。然既二体相亡，则不可说见与一体。以此见若与暗一，当明来暗亡时，则此见应与暗而俱亡。以既为一体，应同亡也。若此见必一于明，当暗来明灭时，则此见当与明而俱灭。灭则都无所见，云何明来仍复见明，暗来仍复见暗？是明暗任殊，而见性本无生灭。

○若明下。结示不成意。以若果明暗任殊，而见性无生灭者，自然显其非是一体，故难以一云何成。

二，破为非一体。

若此见精，与暗与明，非一体者。

○汝离明暗，及与虗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虗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

○明暗虗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初按定非一，此亦开色摄空。

○汝离下，正破非一。非一则两不相到，故教以离尘析见，作何形相。葢必离尘有见，乃可说与尘非一。故离明暗等，元同龟毛等者，正明其离尘无见，以龟毛兔角皆有名无实也。

○明暗下。结示不成。此与正破中皆开色对空，故云明暗虗空。异犹离也。意以此见果与三事俱离，自应无所表示，故难以从何立见。

三、破或同非同(或字双贯，同与非同，其义即是或同或异，葢非同即异耳)。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明暗相背，同此则异彼，同彼则异此，故曰云何或同。此亦开色摄空，离三元无有见，则不能异彼，故曰云何或异。三字亦是开色对空。正脉云：悉是上义，但撮合一处耳。

四、破或异非异(文中首破非同，即或异也)。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空见本无边畔，明知无有异体，故曰云何非同(非同即是或异)。此以空摄色而对见也。见暗见明者，明暗任殊。性非迁改者，见无生灭。此则明知不是一体，故曰云何非异(非异即是或同)。此则又是开色摄空破意，亦是撮合上文义耳。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虗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

○见觉空顽非和合。

○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佛意以四义不成，已知无和合相矣。设不信者，汝更细审，谓微细审详也。此是随标随释。审谛者，审辨谛细，务令来处分明。审观者，审实观详，勿致有所遗漏。此又重明微细审详之义。明从太阳者，教以向昼而观日出日没，其间必周悉也。暗随黑月者，教以向夜而观日没日出，其间必详尽也。通属虗空者，教以对空而看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用目悉循历也。壅归大地者，教以凭地而视遐迩高低、曲直邪正，着眼须徧到也。如是审谛审观，既无各相，又无藏见之处，而如是见精，毕竟因何所出，勿放过也。正脉云：此亦开色对空，而加通壅，尽其详耳。

○见觉下。正破和合。恐谓空等和合而有，故为此破。言见有觉知，空属顽昧，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明等对见，例此可知。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见例五取大名。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初。

若见闻知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虗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

六性中，文惟举三，义实通摄，以元是一精明故。佛意以若依前说，则见闻知等，明是性圆周徧，本不动摇。此按定也。当知下，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称大名，虗空前已新许，而见闻知等，曾不知其为大。今既性圆周徧，本不动摇，发用自应无限。以此取例，当知此见，与彼新许之空，及久称大名之地水火风，均名六大，以皆徧皆常故。

二、以五例见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性沈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言既均名六大，则见闻性真，而空与地水等亦性真。见闻圆融，而空与地水等亦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四例空，意取两重易知。今以五例见，何所取义。答，此亦二义。一者空等属八识相分，见等是八识见分。虽相见皆依自证而起，而见等现有知觉，于性最亲。若言性真则易信。至于空惟顽虗，地等无情，于性较踈。乍言性真，固难信也。二者见闻等性，自显见是心已来，于不失无还无碍等科中，业已显其为圆融周徧。今复言之，自应易信。至于空等圆融，虽已新许，而现见空处无地，地中无空，水火亦然。乍言圆融，固难信也。据此亦是以易信例难信耳。)此例定也。阿难下，令观性。有二义。一者准上，性即是心。沈谓沈于权宗，沦谓沦于外计。二者变文，性即藏性。沈沦者，谓无始沈沦于见闻觉知中也。是等皆足以障蔽悟门，故曰不悟。佛意以如我上说，原为教汝因见悟五。设若汝性沈沦，不悟见闻觉知本如来藏者，应当观此见闻觉知，为有生为有灭，为同尘为异尘。若果有生有灭，有同有异，则堕因缘。为非生灭，为非同异。若果非生非灭，非同非异，又堕自然。舍此诸途，自信见闻觉知，便是如来藏性。余之五大，亦可类悟。如来教以当观，非无谓也。(问，此之非生非灭，与上本无生灭，为同为异。同则此不应扫，异则异在何处。答，上言本无生灭，乃由来自无，非教执无。此言非生非灭，乃遣有立无，是执无耳。不执则是正见，执之则堕邪宗。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不可不辩)。

比例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徧法界。

佛意以我今如是开示，汝所以终不悟者，想汝已向曾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见、觉明等义也。言性见者，谓如来藏中有依性成见之义。虽依性成见，而从缘无性，当体即是本觉妙明，所谓虽随缘而不变也。言觉精者，谓如来藏中有觉体精真之义。虽觉体精真，而依理成事，其用亦可转明为见，所谓虽不变而随缘也。正以随缘不变，故曰清净本然；不变随缘，故曰周徧法界。此亦以文异于前，故具释之。

三、取事验知二。

一验知清净，二验知周徧。

初。

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齅甞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徧周法界。圆满十虗，宁有方所。

言事造之见，但见其随众生心，欲用便用；应所知量，欲周便周。初无使者及与作者，其清净本然之义可见。此正以取验也。如一见根等，乃折其转疑。恐转疑云：空等在境，可说随心应量；见等在根，似乎各有方所。随心应量之义，未必极成，故为此折。如一见根，欲用便用；见周法界，欲周便周。如此例知，五根亦然。故次下即约五根言之。听即闻性，齅甞触谓齅触甞触。二性俱以触名者，合中方知有类身根。故觉触即身之觉性，觉知即意之知性。妙德者，在根虽千二八百，约性则实无具缺。如后云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是也。莹然者，清净义，与见性体同。体同则用亦应同，故亦曰徧周法界。如是则超越六根，圆满十方。太虗随心应量，宁有一定方所？所谓见等在根，似有方所者，亦生心知量之不及耳。

二，验知周徧。

循业发现。

循一人之业，则现一人之见。循十人之业，则现十人之见。乃至循千万人之业，则现千万人之见。其周徧法界之义可知。(问，前折疑中，已带周徧之义，何必又验。答，前约一人，此约多人。设若一人周徧，不容多人是周徧，而非圆周徧也。)详示中道竟。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义并准上。(问，此大既惟根中之性，前已十显。况入处界中，一一融会于藏性之中，至此何劳更融耶。答，十显惟指一见，今则通会六性。又十显中，不失无还无碍等科，虽已略具圆融周徧之义，而未大彰显。今则内融五根，外融六大，理具事造，一一详明，方尽圆融至极之义。)见大竟。七识大。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

○汝今徧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初识性随缘，识性无源者，谓识性即是藏性，无别根源也。既即藏性，识云何起？故曰因于六种根尘妄出。六种根尘，谓六根六尘也。根尘为缘，识生其中，故曰妄出。出而云妄者，无实体故。正脉云：是惟约于前六，所以无七八者，以八即前之根大，而七亦即是意根故也。

○汝今下，取事以证。汝今徧观句，根也。此会圣众句，尘也。此且略标根尘，下乃详明。用目循历句，乃约色根缘境。循循，谓历序历览也。其目周视等，又约根性缘境。周视者，周徧瞻视也。虽周徧瞻视，而了无作意。故曰：但如镜中，无别分析。言镜中照物，但得其总相，无有差别分析。根性照境亦尔。故以为喻。此上即是根尘为缘之义。汝识于中者，谓汝识瞥起于根尘之中，次第标指等，即是眼识及随眼意识。然眼识名随念分别，但对性境，初起一念，不带名言，亲缘文殊等。同时有随眼意识，名计度分别，亦对性境，次起第二念，计执名字，标指文殊等名言。如眼家既尔，余五亦然。至于意家，独头意识，缘独影境，亦在所生例中。大抵眼根，但对文殊等境，了无作意。眼识初起一念，不带名言。同时意识，虽带名言，而无种种计执。至于独头意识，则于独影境上，种种计度分别，以至不可挽矣。此上即是识生其中义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识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虗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此中见即是根，相即是尘。四征中生见生相，是征其为异。以根生有知，相生无知，二体不同，故为异。为生于空，是征其为同。以虗空体同，识生于空，其体亦应同故。又生见生相，是征其为有。谓设许为异，须有二体也。为生虗空，是征其为空。谓设许为同，须空诸相也。末言无因突出，是征其非同非异。无因者，不因见，不因相，是非异也。不因空，是非同也。亦是征其非空非有。葢以一句总翻上之文与义耳。(文谓生见生相生空，义谓为同为异为空为有。)突字从穴从犬，如犬匿穴中，伺人不防而出。今明无因而出，其势相似，故云突然。又此征意，虽为破和合，亦兼破非和合义。以若无因突出，即堕非和合也。

二、逐缘为破四。

一破因见生，二破因相生，三破因空生，四破无因生。

初。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若谓汝识生于见中者，自应不藉于相矣。设如无有明暗及与色空等相，还能有见耶？要知四种必无，元无汝之见性。以前云见觉无知，因色空有故。是则能生之见，尚且无体，况曰生识，识将从何发哉？

二，破因相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若谓汝识生于相中者，自应不从见生。要知不从见生，则既不见明，亦不见暗，以识非见生，应无见故。据此，则明暗不瞩，即应无有色空，以色空藉明暗显故。是彼相尚且无有，况曰生识，识又从何发哉？

三，破因空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辩，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则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

若谓汝识生于空中者，自应非藉于相，亦非藉于见矣。要知非藉于见，则无以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是则离根并尘亦亡，而识无所缘。非藉于相，则灭所缘，而见闻等无处安立，是则离尘并根亦失，而识无所依。无所缘则无用，无所依则无体，体用既无，识将安在？况夫处此二非，惟是一空，空则同乎无有。设许空是显色得名为有，亦非同物类可别，是则纵发汝识，欲将何所分别？但为虗名而已。

四，破无因生。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若谓此识无因突出者，自应识月之识不因月有，故难以何不日中别识明月。葢必日中无月，突生识月之识，方可言无因生，故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

○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初详审来，方言如我上说，固知非和合矣。设不信者，汝更细详，谓微细详审也。见托汝睛者，教以胜义浮尘，内外详察也。相推前境者，教以明暗色空，同异审辨也。又根是有知，尘是无知，皆可状成有也，须向可状处看过。太虗渺漠，晴空寂然，皆不相成无，更须向不相处推求。然既微细详审，都无藏识之处，而如是识心缘虑，毕竟因何所出，试亲亲切切道一句看。

○识动下。正破和合。温陵曰：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既动澄相乖，自应非和非合。如见与识既尔，闻听觉知可例，故云亦复如是。

○不应句，预遮谬救可知。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三。

一、比例发明，二、正示中道，三、取事验知。

初二。

一、以识例六取大名。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初。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彼虗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

佛意以如我上说，此之识心，本无所从，非和合有矣。此且按定，下乃取例。良以地水火风，久得大名，虗空已许，见闻又许，唯此识心，一向许从缘生，执和合有，不知为大。今既本无所从，非和合有，应当了知此了别之识，与前已许之见闻觉知，同一圆满湛然，以皆性非从所。若此则兼彼空地等五，均名七大，宜因彼知此也。

二、以见例识显圆义。

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阿难，汝心麤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言既均名七大，则不惟六识性真圆融，而见等六精，亦皆性真圆融。以其皆是如来藏，无生灭性故。(问，上科以五例见，亦取两重易知。今以见例识，何所取义。答，此亦有意。良以见等六精，似各有体。言其本如来藏，犹觉难信。惟此六处识心，来无所从，去无所至。既无自体，全妄全真。若言其为如来藏性，固易信也。)此亦例定。下方令观见闻亦该六精，以同体故。了知即是识心，以前云此识了知故也。佛意以见闻等六精，前已许其为如来藏性，汝等自应已悟。设若汝心麤而不细，浮而不深，依然不能开悟见闻等者，只须发明此了知之识，本如来藏。设不能者，汝应再观此六处识心，为同属空生耶，为异属见生相生耶。设许为同，还须观其为空，果能空诸相耶。设许为异，还须观其为有，果其有二体耶。设若同异空有叵得，即须观其为非同异，为非空有，果系无因生耶。据此，仍是取前所破各相，而再问之如来，可谓眉毛拖地矣。比列发明竟。

二、正示中道。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徧周法界。

佛意以我前教汝再观，依旧不悟。由汝素不留心，元不知如来藏中有性识、明知等义也。性识者，自性随缘，能成妄识。虽能成妄识，而其体不变，故曰明知。明知者，识不能昏，了了常知。此明如来藏中有随缘不变义也。觉明者，觉性不变，明不由识也。虽明不由识，而其用不无，故曰真识。真识者，依真成识，对境便炽。此明如来藏中有不变随缘义也。前云清净本然，此云妙觉湛然者，以前六大宛似有体，惟是不碍清净，故曰清净本然。今识大明知无实，自应全识全觉，故曰妙觉湛然。徧周法界，准前可知。

三、取事验知。

含吐十虗，宁有方所。

○循业发现。

初验知湛然。言事造之识，唯恐不到究竟地位。果到究竟地位，得大自在。有时含十虗于一念，有时吐一念于十虗。宁有一定方所，自脱境界。罗笼肇公云：干难殊对，而不干其虑。万机均赴，而不劳其形。所谓妙觉湛然者，即此可证。不言随心应量者，以心即是识，量亦识量。今已名大，别无心之可随，量之可应故。

○末句验知周徧，亦准上详。示中道竟。

四双拂二计。

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释义同前正脉。问：此经首先正破识心，如七处曲搜，三迷决了，名义皆妄，毕竟无体。乃至显见文中，又复旁兼相形而破，未尝少假宽容。何后于十八界，即许其为藏心真性？至此愈称其周徧法界，含吐十虗，是即性之全体，而同彼开显见性之极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后则真之极乎？答：前约初心悟修，须从方便决择真妄，舍生死根本，取涅盘妙心，则识须破尽，决定不用。后约圆解普融，无法不真，无法不如，乃至刹尘念劫，无非一真法界，何况识心不融法界？此固至极之论，无可议者。然愚亦有说：夫识之所以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认以为真。认以为真，遂不复更求真本。因将如来藏心，日汩没于情尘之中，从迷积迷，浩劫不返。若果知其是妄，不认为真，还须会归如来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体灰泯，反将含吐十虗之妙觉明用，永沈幻果，尘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绝分于焦芽败种者，岂曰无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务令了识是妄。后之所以会性融相者，务令达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是不与道也。总结上来如来极显真体竟。

三、会众同信空藏(任说周徧惟是空藏，为其方是会相归性，全彰理法界也。任说了知唯是信心，为其但是随顺佛语，非己智分也)。二。

一承示启信，二赞佛发愿。

初二。

一通叙承示，二别明启信。

初。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

正脉云：通承破妄显真义来，良以此大开解功夫非近，今当总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实。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无处；二、重征以显呵非心；三、纵夺以决其无体。是所以破妄心者，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显真心亦三：一、示见等，尅就根性以指其实体；二、示阴等，广融诸相以明其一体；三、示地等，极显圆融以彰其全体。是所以显真心者，亦可谓极微细而尽精妙矣。故经家通叙于此，为向下启信之本。

二、别明启信三：

一信通真实，二信圆真实，三信常真实。

初。

身心荡然，得无罣碍。

○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徧十方。

初知妄本空，通承破妄义来。身指妄身，心指妄心。荡然者，灰坏义。罣碍者，羁缚义。良以一切众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执我我所，总成罣碍。今承破妄之示，信知六识元空，四大无主，顿觉现前，身心荡然灰坏，自是离我我所，无能羁缚，何罣碍之有哉。

○是诸下，知真本徧。(徧者，自内而外，遐迩皆通，即通真实。)通承显真义来。良以顿根人，只知近具根中，不达远该万法。狂慧凡夫，动言远该万法，不知近具根中。一为自弃家宝，一为向外驰求。各据封疆，自成畛域。今闻十番妙示，四科玄谈，又复混融七大，一一徧周。因信如来藏心，通乎遐迩，徧于方域。故云各各自知等也。

二，信圆真实。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相，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心精徧圆，含裹十方。

初信万法唯心。良以一切众生，自想相为身已来，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昏扰扰相，以为心性。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虗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今因心徧十方，乃见十方虗空在于心内。以喻言之，如观手中所持叶物(叶即贝叶，物如庵罗果等)。然虗空既在心内，况一切世间诸所有物，如山河、大地、有情、色身等，依于虗空住者，岂不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是乃向所不知者，今始知矣。

○心精下，信心包万法。(包者，巨细并容，即圆真实。)良以一切众生自结见为根以来，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岂知心精徧圆，(心精即见闻等六，离于妄见，故称心精。)含裹十方。今了万法，惟心自信，心包万法，故云含云裹也。

三，信常真实。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虗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初了色身无常，良以六十二见，身见为本。既未脱于见网，岂知身是生灭？今因知心徧圆之后，回视七尺之躯，渺乎微矣，倐焉归尽，故以虗空、微尘、巨海、浮沤喻之。虗空喻心精徧圆，一微喻幻身渺小。既小且渺，如有如无，故以若存若亡喻之。湛海喻真心不动，浮沤喻色身无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云起灭无从。此亦向所不觉者，今始觉矣。

○了然下。知真心常住。了然者，谛信无疑。自知者，不假他力。具上二种真实，曰妙心。妙非外得，即性自具，曰本妙心也。常住者，无始自尔，翻前若存若亡。不灭者，尽际恒然，翻前起灭无从。良由身见未除，无始宝爱，遂令见闻觉知，受制于地水火风。本妙真常，于中而枉受生灭。岂知云驶而月自不运，舟行而岸未曾移。今为了身是妄，因而信性元真，故云了然自知等也。按后拣选圆通，独推耳根闻性，具三真实。由此观之，则三真实义，未许观音独证，然亦各各具足。但众生迷之，观音悟之，而此众则信之也。承示启信竟。

二赞佛发愿二。

一、叙礼标偈。二、正陈偈词。

初。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礼佛谢前，合掌请后。得未曾有者，庆快寓于中；说偈赞佛者，智辨流于外也。又不了义教，素所习闻，今是了义之教，故曰未有。西域记曰：偈者，梵音略也。或偈他，梵音譌也。正音伽陁，此云讽颂，谓讽功颂德也。灌顶云：法益受深，感报实切，故说偈赞。

二、正陈偈词四。

一赞佛恩深，二发愿图报，三誓成三德，四结申不退。

初。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只获法身。

初句赞能说佛。证通真实曰妙湛，以通则弥满清净，中不容他，故曰妙湛。证圆真实曰总持，以圆则无法不包，无物不摄，故曰总持。证常真实曰不动，以常则不生不灭，无去无来，故曰不动。阿难初信此理，例知佛必久证，故即以此赞之。又以佛证此理，为世所推，故益以尊称。次句赞所说法。首楞严义见题中。才说奢摩，便称首楞严者，以是三法总名，随便皆可称故。又以能总统诸法，故益以王称。法华云：诸佛出于世，悬远值遇难。正使出于世，说是法复难。今经亦尔，故云世希有也。销我二句，明所受益。倒想，即六识心也。倒有二义：一体即是倒，以因迷妄有故。二用亦是倒，如无我计我，无法计法等。正以其体用俱倒，故以颠倒称之。无始与俱，略言亿劫耳。今因破妄以来，密示知其无处，显呵知其非心，细推知其无体，故全销也。法身，即如来藏也。法亦二义：一体即是法，可轨可持故。二用亦是法，依此成佛，依此说法故。正以其体用俱法，故以法身称之。按小始终实，诸教虽浅深不同，率皆由于三只炼行，因满成佛，方能契证。今由显真以来，指见知其在己，会科知其该法，融大知其互圆，故即获也。然虽曰销曰获，不过知无知有，尚未历于观行，岂能造乎事修。葢由阿难信心猛利，悬解悬会如此，非真能到此地位。若以圆顿二教会之，亦无不可。

二、发愿图报。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初句愿成佛果，今字语略，应云今而后也。言阿难既信法身本有，自知成佛有分，故发愿于自今而后，历事造修，得究竟果，坐大宝华，说诸法门，成宝华王也。次句愿度众生，言虽成宝生，不舍慈门，还入尘劳，行度生事，必将如是恒沙众生，一一度尽，愿无终穷也。将此二句，回向报恩，言既成佛果，又入尘劳度生，是曰深心。将此深心，又复回奉尘刹众生，皆共成佛，是则名为报佛恩于万一耳。

三誓成三德。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初誓成恩德。伏请者，伏俯而请，表请之诚故。证明者，证知分明，明誓无妄故。良以上科发愿度生，是成佛以后事。又思未成佛前，亦须以度生而为资粮，故请佛作证也。五浊者，劫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也。乳峰云：劫浊者，约后四浊，立此假名，而无别体。四浊增剧，聚在此时，即其相也。见浊者，五利使为体，诸见炽盛为相。烦恼浊者，五钝使为体，三灾招感为相。众生浊者，揽五阴见，慢果报为体，恶名秽称为相。命浊者，色心连持为体，催年减寿为相。然此与经后所说不同，彼约根本，此约枝末，细相麤相异故。按教中，人寿二万岁时，即入劫浊，展转增剧。至人寿百岁时，诸恶炽盛，刚强难化，转名恶世。法华云：劫浊乱时，众生垢重，成就诸不善根是也。然此世人多怯入，今愿先入，有二义：一、倡先率众，勇猛心也；二、苦重救先，悲愍心也。泥洹、涅盘，梵音轻重之异，一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证者，广大心也。此则与众生有大恩德，成就化身。大雄二句，誓成断德。能摧众生深惑，曰大雄。能除深惑种习，曰大力。能与二严之乐，曰大慈。能拔二死之苦，曰大悲。欲求智断二德，须凭加被之力，故约智断之义称之。希，求也。细惑，指所知障言。言倒想既销，从此加功用行，烦恼障自可断除。其如所知，细惑无缘可灭，故希更审除，谓求佛更为审辩，断除细惑法耳。此则于无明有大断德，成就法身。末二句，誓成智德。无上觉，即究竟菩提。令我早登者，愿佛慈悲加持，速得成佛之义。于十方界者，即徧入华藏。坐道场者，即具严说法，成宝华王也。此则于菩提有大智德，成就报身。三德既具，三身已圆，自后倒驾慈航，还入尘劳，度脱众生，皆共成佛，方了图报佛恩愿耳。

四、结申不退。

舜若多性可销亡，烁迦罗心无动转。

温陵曰：舜若多，此云空。烁迦罗，此云坚固。谓空性无体，尚可销亡，我心坚固，终无退转。灌顶云：销有二义：一、空决不可销。下云空非可作，无坏灭故。今言空尚可销，心必不动，如虗空可量无尽，佛德义也。二、发真归元，虗空销殒。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理实，空可销亡，心不可殒。如劫坏之时，海涸山崩，而如来藏心，岂倾竭耶？又云：密部烁迦罗、斫羯罗，并翻金刚。心如金刚，宁有坏哉？正脉云：总承前上求下化，而深誓其心，即虗空有尽，我愿无穷也。从阿难请定以来，至此说法，当为一周，名破妄显真周。总结为销倒想说空藏已竟。

楞严经指掌疏卷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