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二

【疏】就第三，有一受名摄善法戒，亦分为二：第一、直明不忘摄受正法。

世尊！我从今日乃至菩提，摄受正法终不忘失。

【疏】摄受正法，终不忘失者，既云摄受正法，是八地以上行，故云他分行。今胜鬘迹在七地，而言不忘者，但愿得八地以上，故摄受正法之心，暂不敢忘，非言自得而不忘也。

第二，释不忘。

何以故？忘失法者则忘大乘，忘大乘者则忘波罗蜜，忘波罗蜜者则不欲大乘。若菩萨不决定大乘者，则不能得摄正法欲，随所乐入，永不堪任越凡夫地。

【疏】就第二释中，凡有三行、三欲。三行是八地以上行，三欲谓七地以还故。

【钞】三、欲判在七地已还者，璎珞云：十信菩萨今复修行无量功德，所谓十波罗蜜，乃至集一切善法，八万四千波罗蜜，一切诸法门，摄我心中，念念不去心。此是今经三欲意。彼经文中已有二欲，大乘欲可知。

【疏】三行者：一、摄受正法行；二、大乘行；三、波罗蜜行。七地以还，非不大乘，但大义未显。何者？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同出三界。

【钞】七地以还，断结与二乘齐等者，璎珞释七地菩萨心所观法中，谓尽果报无障无碍智，所谓以三空智观三界习色心果报灭无余，一切功德功用造作已竟。

【疏】而未及八地以上，冥合众流，更无异趣，故大义不明。

【钞】冥合众流者，彼经释八地中不思议无功用观，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得现。如佛形示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以无功用故。华严三十八云：菩萨住第八不动地，即舍一切功用行，得无功用法，身、口、意业，念务皆息，住于报行。又云：佛子！此地菩萨本愿力故，诸佛世尊亲现其前，与如来智，令其得入法流门中。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于海，多用功力；若至海已，但随风去，不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此未至；其未至时，设经百岁，亦不能及。佛子！菩萨亦如是，积集广大善根资粮，乘大乘船，至菩萨行海，于一念顷，以无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等本有功用行，经于无量百千亿那由他劫所不能及。

【疏】波罗蜜者，名到彼岸。七地以还，亦是无相彼岸，但未能并照，故波罗蜜义亦未彰。七地以还，亦修万行，但一念之中不能齐，故亦不得摄受之名。

【钞】并照者，十波罗蜜，一念心中一时行照之。以无相七地已还，次第行万行，故云不齐。

【疏】所以摄受大乘波罗蜜，皆名八地以上，为明三欲即是愿得此三行之心，故七地以还许其有也。而此三行，皆是八地以上一心上用，但随义立别名耳。故云若忘失法，即三行都忘，三行既忘，即三行之欲亦皆忘也，应有波罗欲略无也。列行则以摄受为先，列欲则以大乘为初，是葢逐便无大意也。

【钞】逐便等者，逐三行中第三波罗蜜行，便列波罗蜜欲故也。经既失三行，忘三欲。

【疏】从随所乐入以下，明失行即起恶也。

【钞】随所乐入法门不得入，又不能超过凡夫地，岂非大过哉！此一段文，总取七地已还三欲，以为摄善法戒，故疏云许其有也。

【疏】第三，结不忘。

我见如是无量大过，又见未来摄受正法菩萨摩诃萨无量福利故，受此大受。

【疏】从我见如是以下，第三、结不忘。言忘则致祸，不忘得福，故受不忘。

【钞】无名疏统收今后两章，亦不出七地已还行，与今意同。彼云：报胜则道高，行精则果能。在己进德曰行，及物胜曰愿。故十受以守戒不犯为先，三愿以安慰众生为首也。十受中，五明止恶，五说修善。而修善以摄受正法为原，止恶以戒慎为本，故建此两端，以统万行。修善进德，以慈悲为首，故前两行以明慈，后二行以明悲。将明得失之深大，故阶节以言：欲者，向道之初门；波罗蜜者，大乘之妙行；大乘者，理极之都称；摄正法者，人法之合名也。夫遗终则忘始，数之然矣。开此章，义彰于下。

【疏】从法主世尊以下章中，第三、立誓断疑。就中亦有四：第一、佛前立誓。

法主世尊现为我证，虽佛世尊现前证知，而诸众生善根微薄戒起疑网，以十大受极难度故。彼或长夜非义饶益不得安乐，为安彼故，今于佛前说诚实誓。我受此十大受如说行者，以此誓故，于大众中当雨天华出天妙音。

【钞】第三、立誓断疑中，引佛为证者。无名云：证者，证其受必能行，信薄则生疑，疑生则入网，既入生死之密网，焉得涅盘之安乐哉？

【疏】第二、从说是语时以下，明雨华出声为证。

说是语时，于虗空中雨众天华，出妙声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说，真实无异。

【疏】言有声必有言，故以声证言非虗；有华必有实，故以华证行必果。

第三、从彼见妙华以下，明众疑得断，仍发愿。

彼见妙华及闻音声，一切众会疑惑悉除，喜踊无量而发愿言：恒与胜鬘常共俱会，同其所行。

【疏】第四、明佛为赐记，可见。

世尊悉记，一切大众，如其所愿。

【疏】从尔时，胜鬘复于佛前以下，自分行中第三三大愿章。归依受戒，既殊于昔，故愿亦更发；胜愿远期，常住法身，异于昔日，愿身灭智亡。就中开为三：第一、明为愿作愿；第二、从以此善根以下，正发三愿；第三、从尔时，世尊以下，明佛述成。

尔时，胜鬘复于佛前发三大愿，而作是言：以此实愿安慰无量无边众生。

【疏】以此实愿者，通言以我今将愿三大愿也。明大士立怀，非但自为，必先为物，故云安慰众生。一云：实愿者，必行其行。

【钞】第三、三大愿章。为愿作愿者，为三大愿：对佛发愿，愿行此三愿也。愿必行其行，愿不虗，故云实愿也。

【疏】就第二、正发三愿中，自有三愿：第一愿，愿得正法智。

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愿。

【疏】正法智者，谓常住之智。

【钞】以此善根者，指前归依常住戒行之善根。

正法智者，归依三德常住正法，依此起解故云常住智。自行若成必化他也，化他之功必严自行。

【疏】第二愿，愿为众生说。

我得正法智已，以无厌心为众生说。是名第二大愿。

【疏】第三愿，愿护法。

我于摄受正法，舍身、命、财，护持正法。是名第三大愿。

【疏】第一、第三二愿，要就自行，兼明化他；中间一愿，因明化他，并显自行，即与上十大受同。

【疏】第三，如来述成，可见。

尔时，世尊即记胜鬘三大誓愿：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萨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此三愿者真实广大。

【疏】而此三愿，并是住前之愿，而言摄受诸愿者，此但取住前诸愿，非兼八地以上愿也。

【钞】疏取住前诸愿者，璎珞上卷释十住前十信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门，常发无量有行、无行大愿，得入习种姓中，广行一切愿。经文广十信心者：信、进、念、定、慧、戒、回向、护法、舍、愿。习种姓，谓十信是一贤位。

经恒沙诸愿皆悉入此三大愿中者，璎珞云：我因果愿悉已具足，一切愿行摄在其中。今于诸佛前受大愿，愿今已满修进余行。一切菩萨若入是愿，无不得入萨婆若海。彼在住上，义通住前。已上三章自分行讫。

【疏】从尔时，胜鬘白佛言以下，明乘体中，第二、举二章，明他分行。二章即自为二：第一、摄受正法章，明万善出生义，言八地以上，一念心中，能生五乘诸善；第二、入一乘章，收入一义，言总取能生八地之行，所生五乘诸善，皆入一乘。

【钞】第四、摄受正法章。

言万善出生义等者，此乃辨两章之同异。摄受章，八地已上一念心中摄诸愿行以得名，此心能出生五乘因果，故名为能生也。一乘章，总収能所皆入一乘也。

【疏】一往释摄受正法，能摄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善。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而释此摄受正法，种种不同。

【钞】一往释摄受正法下，释名体宽狭。先释名。从一往至为摄受，释摄受二字。所修之善，释法字。当理非邪，故释正字。

【疏】或云：夫善皆能摄生众生诸行，故自凡至圣，皆取以为摄受正法。

【钞】从摄生众生已下，释体宽狭。摄生众生诸行故等，言摄受正法，能摄诸行，故从初信乃至妙觉之善皆取。

【疏】或云：外凡之善，皆以相心而作，故不得为摄受正法，但内凡以上可取。

【钞】或云下，除十信外凡，从十住内凡已上，皆取。

【疏】或云：内凡犹未得真解，故亦未足取。但初地以上，正是真观，故从此可取。而今所须者，八地以上，一念之中，备修万行之心，为摄受所修之行，当理非邪，故言正；为物轨则，故言法。初地以上，七地以还之行，实是真无漏，故亦应言正；为物轨则，故亦可称法。然但一念之中，不能备修万行，亦未并观，故犹不得摄受之名，且临文自证。若尽并取七地以下以为摄受正法者，那得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所言自分、他分，以此为辨也。就中，初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有大功德，有大利益，明愿摄；第二、从胜鬘白佛言，我当承佛神力竟章，明行摄受。

【钞】或内凡已下，从初地已上皆取。如上三师，自是一途。今家自取八地已上愿摄受者，华严云：八地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

【疏】私释少异。此章正以出生义为宗，但物闻上三愿，便谓愿极于此。故一往从初讫有大利益，先明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若论其至极，正在于此。第二、从胜鬘白佛：我当承佛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一、明愿摄中亦有二：第一、正明愿摄；第二、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愿摄中即有三：第一、明胜鬘受命。

【钞】私释：已上疏主义判，非即用此为正科文。言出生为宗者，此一意明摄受正法菩萨能出生五乘义，此为章中之宗要也。

尔时，胜鬘白佛言：我今当复承佛威神，说调伏大愿真实无异。

【疏】承佛威神者，外形端肃曰威，内心难测曰神。而今承者，直是如来许已有说，恣其所辨，非谓异术相加木石，使能言之。前三章不求承威，但从此章乃请承威，则所谓自分、他分亦可证。调伏大愿者，心恒附理为调伏，无德不期为大愿。真实无异者，言与佛昔愿无异也，又云如佛所说无异。

【钞】如来许已有说者，金刚论云：于菩萨身，佛与功德智慧之力，故名加也。

言自分他分亦可证者，七地已还是自分行不假承威，八地他分非自能述必假威神，葢从迹以判也。大愿者，八地已上愿必顺理，故云心恒附理。三德四义及恒沙万德为无德不期，广则恒沙万德，略则三德四义，摄一功德尽也。

【疏】第二、明佛许说。

佛告胜鬘：恣听汝说。

【疏】许听可见。

【钞】许听者，听(地丁反)提也(亦他定反)。

【疏】第三、从胜鬘白佛以下，正明愿摄。

胜鬘白佛言：菩萨所有恒沙诸愿，一切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真为大愿。

【疏】第三、正明愿。摄恒沙诸愿，皆入一大愿中者，一愿，谓八地以上一念心中愿。言七地以下恒沙诸愿，皆入八地以上一念愿中，故云皆入一大愿中。所谓摄受正法者，出一愿体与万行正法，即是八地以上一念上用，故云摄受正法，真为大愿也。

【钞】八地已上，一念上用者，自行、化他之用，悉有一念。如引华严经，经文云：此菩萨十波罗蜜中，愿波罗蜜增上，余波罗蜜非不修行，随力随分。

【疏】从佛赞胜鬘以下，明愿摄中，第二、如来赞成就中，亦有五：第一、赞其现德。

佛赞胜鬘：善哉！善哉！智慧方便甚深微妙。

【钞】疏：赞其现德者。无名云：智以照空，权以入有。能体空说有者，可曰甚深微妙也。

【疏】第二，从汝已长夜以下，叹其往因。

汝已长夜植诸善本，来世众生久种善根者，乃能解汝所说。

【钞】长夜等者，于无明夜种诸善本，智慧为诸善之本也，故经云大智本行也。

【疏】第三、从汝之所说以下，叹其所说与诸佛同。

汝之所说摄受正法，皆是过去、未来、现在诸佛已说、今说、当说。

【钞】三、叹同诸佛者。无名云：三世诸佛虽殊，而其道不二。不二之道，汝能一之，得一者岂远乎哉？道无二宗，其能得异乎？自以为证。

【疏】第四、从我今得无上菩提以下，叹说与释迦同。

我今得无上菩提，亦常说此摄受正法。

【疏】然释迦即入诸佛，但是一化之主，故更别举。

第五、从如是我说以下，叹摄受正法所有功德。

如是我说摄受正法所有功德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何以故？是摄受正法有大功德、有大利益。

【疏】不得边际者，只是摄受正法，理深幽远，说不可尽，故云不得边际。如来智慧辩才亦无边际者，释疑。若摄受功德不得边际者，亦应无能解此理者，谁以此理为说众生耶？故释曰：佛智从无边理而生，故佛智亦无边际。今以无边际之智，还照无边际之理，为佛何难？所以称为一切种智。从何以故以下，仍释佛智无边际，标疑。云何以如来慧智亦无边际耶？释曰：此摄受正法之理，有大功德利益，故所生佛智亦无边际也。亦释何以摄受所有功德无边际者，此摄受正法，上能感种智，下能化众生，如是功德利益，说不可尽，故不得边际也。

【钞】智慧、辩才等者，辩有四种：一、义无碍辩；二、法无碍辩；三、辞无碍辩；四、乐无碍辩。此四通名无碍辩者，如来于此四法，智慧捷疾分别，了了通达无滞故，通名无碍智也。一、义无碍智者，知诸法义，了了通达无滞故，又能知一切义皆入实相故。二、法无碍智者，法名一切义名字，为知义故，悉通达诸法名字，分别无滞。又能以是法无碍智，分别三乘而不坏法性，于所说语言中无有滞碍也。三、辞无碍智者，以语言说名字义，种种庄严言语，随其所应，能令解了。所谓一切众生殊方异语，若一语，若二语，略男女等语，过去、未来、现在语，如此等语言，能令各各得解辩无碍，一切闻者悉解其言说也。四、乐说无碍智者，于一字中能说一切字，一语中说一切语，一法中说一切法，于是所说法皆是真实，皆随可度者有所利益。所谓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法藏，随一切众生根性乐闻，善赴机缘，言方无滞，闻者无厌。乃至无量劫，说为佛何难者，用智照理，得成为佛，虽无边际，说何难无差机之过。已上并是经论诚文。

【疏】从我当承佛神力以下，第二、明摄行。私云：正明出生义，又开为二：第一、正明行摄；第二、从尔时，世尊于胜鬘所说以下竟章，亦明如来赞成就。第一、正明行摄，又分为三：第一、先出行摄之体，亦可能生之体；第二、从譬如劫初成时以下，正明出生义；第三、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明相即以释物疑。第一中亦有三：第一、受命

胜鬘白佛：我当承佛神力，更复演说摄受正法广大之义。

【疏】第二，许听。

佛言：便说。

【疏】第三、从白佛以下，正出行体，皆可见。

胜鬘白佛言：摄受正法广大义者，则是无量得一切佛法摄八万四千法门。

【疏】广大义者，谓行体也。一云牒前句。从则是无量以下，皆释广大八万四千法门。余疏有记，而今不记。

【钞】八万四千法门者，结八地三行之体，不出八万四千法门。大小乘经论所出不同，今存一释。贤劫经云：佛初发心至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门，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对四分，合八千四百；一变为十，合八万四千。彼经文相稍隐，古来皆用以为准的。然诸经所出虽多，不出四谛。八万四千法藏即苦谛；尘劳门即集谛；对治门、三三昧门、诸陀罗尼门，此三合为道谛；诸波罗蜜门即灭谛。大论：问：三昧与陀罗尼何别？答：陀罗尼慧性，三昧定性，故将此二合为道谛，但是对治之义。

【疏】就第二、明其出生义，凡有四譬，分为二：第一、初二譬，明法能出生；第二、后二譬，明人能出生。所以知者，前二譬直言摄受正法而不见善男女，后二譬即合中皆言善男女。就第一、明法能出生中，二譬自分为二：第一、云兴譬。

譬如劫初成时，普兴大云，雨众色雨及种种宝；如是摄受正法，雨无量福报及无量善根之雨。

【疏】明其荫覆之义，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能荫覆众生贫人。亦第二、有大水譬，明其洗荡之用，言八地以上摄受正法，亦能洗荡众生垢累。就第一、云譬，即开合为二。譬中即有四句：初句譬如劫初成时，譬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普兴大云，譬应身说法。此二句皆为能生摄受作譬。第三句雨众色雨，譬能生五乘因；第四句及种种宝，亦譬能生五乘果。此二句皆为所生五乘作譬。第二、合譬，有三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并合上能生中劫成云兴二譬，言八地以上真身初建，垂应化物，则义同劫成云兴。第二句雨无量福报，退合上所生中及种种宝，言八地以上摄受能生五乘果，即义同雨种种宝。第三句及无量善根之雨，超合上所生中雨众色雨，言能生五乘因，即义同雨众色雨。

【钞】荫覆众生贫人等者，众生乏五乘之法财，蕴五住之惑垢也。

真身初建，应身说法者，璎珞云：从初地至佛地，有二种法身：一、极果法身；二、应化法身。于第一义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自体，集义为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法身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一切世界国土身、一切众生身、一切佛菩萨身，皆悉能现。不可思议国土亦然。应身说法相，具如释迦一化所演半满之教无异也。

【疏】就第二，大水譬开为三：第一、开比。

世尊！又如劫初成时，有大水聚，出生三千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种种类洲。

【疏】比中亦有四句：初句又如劫成时，亦比八地以上真身初建；第二句有大水聚，亦比应身说法，此二句亦皆为能生摄受作比；第三句出生三千大千界藏者，比能生菩萨大乘；第四句及四百亿种种类州，比能生四乘。

第二，合比。

如是摄受正法，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一切世间如意自在，及出世间安乐。

【疏】第二、合比，即有五句：初句，如是摄受正法，亦并合上能生中劫成大水；二、比，言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即义同劫成，有大水聚也；第二句，出生大乘无量界藏，一切菩萨神通之力者，合上所生中出生三千大千界藏；第三句，一切世间安稳快乐，举人乘，合上四百中一百州；第四句，一切世间如意自在，举天乘，合上四百中二百州；第五句，及出世间安乐，举二乘，共合上四百中三、四百州。明二乘同出三界，故共合也。

第三，双结开合。

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

【疏】劫成乃至天人本所未得，皆于中出者，第三，双结开合。劫成取开比之初，天人本所未得，取合比之末。出世间安乐，是天人本所未得，比取其初，合取其末，中间为略，故云乃至。皆于中出者，双结大千界藏及四百亿类州，皆从劫中而出，亦天人本所未得，皆从摄受而生也。此二比有三可辨：一、为本作比，即二比皆云劫初成时，故文意皆同；二、为迹作比，前比普兴大云，后比有大水聚，故意一文异；三、为所生作比，前比合人而辨因果，后比辨人而合因果，故文意皆异。然亦无大意，但圣人说法，互举而明也。

【钞】有三可辨者，云兴大水。二比之中，皆有劫成，并喻八地已上真身之本，此即文同，其意亦同。二比之中，皆有垂应之迹，此即文异而意同。文异者，即普兴大云，有大水聚也。二比之中，前比但言雨众色雨是因，及种种宝是果，而不明人人合在因果之中；后比但言菩萨神通及安隐等，而不明因果，因果合在人中，故文意皆异。互举而明者，言初本中，一切菩萨真身之本皆同，故文意皆同以显之。一切菩萨从本垂迹虽同，而化迹各异，故意同文异。以第三所生中，前比但出法，后比但出人者，互举而明也。何者？八地真身初建，垂应说法，不出五乘因果。或举法以显人，故如前比；或举人显法，即如后比。一代教门，此即极多，溢敷经论表之。所化五乘，或开因果而显人不同，或开于人而显因果有异，故云互举而明也。然亦不出从真起应，说五乘法，化五乘人，说因说果，或离或合，即収一化人之兴法，能化所化，声无不尽，即是菩萨一念无功用行中，摄受一切诸行等法，故云行摄也。

【疏】从又如大地以下，明出生中，第二、明人能出成就中，亦有二比，自为二：第一、名重担比，明八地以上大士荷负众生之义；第二、名宝藏比，明八地以上大士为众生蕴藏之义。就第一、重担比，即开、合为二。就开、比即有二：第一、初二句，为八地以上能负人作比。

【钞】荷负众生之义者，菩萨垂形九道，同事而摄，故经云：而生五道，以现其身，为大医王，善疗众病。蕴藏之义者，一念含藏五乘之法，故经云：集众法宝，如海导师。

又如大地，持四重担。

【疏】第二、从何等为四以下，为所负法作比。

何等为四？一者、大海，二者、诸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

【疏】有四句：一、大海比菩萨，言广抱众生，即如大海抱纳无穷，故以为比；二、诸山比缘觉乘，言真高出，亦如众山之高，故以为喻；三、草木比声闻乘，言其头数繁多如草木，故以为比；四、众生共比人、天乘，人、天乘但在生死中，如众生处处受生，故以为况。

【钞】缘觉出声闻之上，故喻之以山，菩萨可不高耶？菩萨垂形，六道和光，同尘利物，故喻之以海，广抱。

【疏】第二、合比，分为三：第一、正合，第二、结合，第三、赞叹能负人。就第一、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负人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逾彼大地。

【疏】逾彼大地者，地唯负形，不如大士兼负形神，教令改恶修善，故云逾彼大地。

【钞】经建立大地者，真应二身之地，以能生五乘故。逾者(羊朱反)，越也，度也。

【疏】第二，合所负法比。

何等为四？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第二，合所负法，唯倒合。先合众生比，可见。从声闻以下，合上草木比；从缘觉以下，合上诸山比；从大乘以下，合上大海比。言八地以上大士，能负五乘众生，则义同大地，负此四种也。

第二、结合可见。

是名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赞叹能负人，亦可见。

世尊！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能荷负四种重任，普为众生作不请之友，大悲安慰，哀愍众生，为世法母。

【疏】友是相救为义，然请而后救，即非真友，故云作不请之友。菩萨化物，知慈母就婴儿，故云为世法母。

【钞】不请友者，世以同志为友。菩萨四摄，有同事摄，善巧同根缘，修五乘善，令得无漏果。故经云：我等二人，亦共汝作。净名云：众人不请友而安者，未安道谛，即令安道谛。即与今经大悲安慰全同。无名云：大悲内兴，救不待请，哀愍安慰，犹如慈母。举此结终，以明地德之厚戴也。

【疏】从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以下，第二、宝藏比，明八地为众生蕴藏之义，即开、合为二。开比中亦有二：第一、正比。

又如大地有四种宝藏。何等为四？一者、无价，二者、上价，三者、中价，四者、下价。

【疏】正比中亦有二：第一、初二句为能蕴藏作比，可见；第二、为所蕴藏法作比，有四句：无价比菩萨乘，上价比缘觉乘，中价比声闻乘，下价比人天乘。

第二，结比。

是名大地四种宝藏。

【疏】是名有四种宝藏者，第二，结。

就第二合比亦有三：第一正合，第二赞叹，第三明。即正合中亦有二：第一合能蕴藏比。

如是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得众生四种最上大宝。

【疏】得众生四种最大宝者，解有四种。第一解言：五乘之善，义属众生，八地大士，备之在心，故言得众生宝。第二云：八地以上大士，得教化四种众生之宝，故云得众生宝。第三云：摄受正法，由教化四种众生而得，故言得众生宝。第四解：四种众生善根，并由八地菩萨为得，故云得众生宝。而第一、第二解，但言本末有异，大意似同。

【钞】但言本末有异者，初备在心，即自行成以为本，将此法化众生以为末。合此二文，总成今家出生义。

【疏】第三、第四解，但其处得上下各异，故语意皆不同。

【钞】但其处得等者，第三得之于下，第四得之于上。

【疏】且第四解，于文即便，但此未合所蕴藏。

【钞】且第四解，于文即便者，文云：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女，得此奇特希有功德。此乃赞叹能蕴藏人，不合所蕴藏。

【疏】然以后结文为推，亦所是也。

【钞】然以结文为推者，即此章末结劝文云：是故胜鬘！当以摄受正法，开示众生，教化众生，建立众生也。此文与初二师解同，是故今用并是能蕴藏。

【疏】第三解，好即好矣，但其取之甚远也。

【钞】取之甚远者，由教化四种众生，方成摄受正法者，其义太远矣。

【疏】第一、第二，随念为用，而四种宝中，唯无价最上，那得皆是最上者？以胜兼劣，故通称最上。又云：余三始终会成上价，故通称最上。

【钞】余三始终会成上价者，会始归终，同成一乘，故云通称最上。

【疏】第二，合所蕴藏比。

何等为四？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功德善根而授与之，求声闻者授声闻乘，求缘觉者授缘觉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疏】从何等为四以下，第二、合所蕴藏法；从无闻以下，合上下价；从声闻以下，合上中价；从缘觉以下，合上上价；从大乘以下，合上无价。

从如是以下，合中第二叹。

如是得大宝众生，皆由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奇特希有功德。

【疏】从世尊以下，合中，第三、明即。

世尊！大宝藏者，即是摄受正法。

【疏】而前重担譬但结而不明即，今此宝藏譬即而不结者，前重担譬即言以身为负，于事可难，而负非他身故，即义可信，所以结而不明即也。宝藏譬况言有宝故，即义难明，而非以身负故，于事可易，所以即以不结。且前重担譬既言逾彼大地，今此宝藏譬直言得众生宝，此亦同此意也。

【钞】第三、相即者，世尊大宝藏等者，即喻八地已上摄受正法也。

而前重担譬已下，明二比中即结互有出没。何者？前比立譬，自即于义易信，更不用别出，即文言将身为负，于事实难，故结出也。后比立譬，不即于义难明，所以别出，即文言不以身为负，于事实易，故不用结也。虽有结即不同，而二譬俱胜，理无优劣，故云此亦意同也。

【疏】从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以下，正明行摄中，第三、明相即以释物疑。上正明出成中，前二比明法能出成，后二比明人能出成。物谓人非法、法非人，二体各异，故今致比亦不同。又因此广生诸疑，诸万行正法异于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异于波罗蜜，故举此相即为释也。就中开为二：第一、从初讫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先明法法相即；第二、从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以下，明人法相即。然疑本但在人法，此情即一往难遣，所以先明法法相即，因令稍解，后明人法相即以遣之也。就第一、法法相即中分为二：第一、万行正法，即摄受之心。

世尊！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正法、无异摄受正法，正法即是摄受正法。

【钞】双明无异中，皆取上句来，无异下句。何者？且如初释无异正法一句者，即取上双牒中下句来，故云能摄之心无异所摄万行正法也。次释无异摄受正法一句者，即取上无异正法句来，故云所摄万行正法无异能摄之心也。此势下文屡有，此中故委明之。

【疏】正法即是摄受正法者，明万行正法即是摄受之心。次应言摄受正法即是正法，经文阙也。言八地以上，既是法身，故以万行正法为心，以心为万行正法，心法一体，更无二相，故云万行正法即是心，心即万行正法也。七地以下，非未法身，且不能一念备修，故不得然。

【钞】言七地以下，非未法身者，璎珞云：佛子！初地一念无相法身智，成就百万阿僧只功德，双照二谛，心心寂灭。法流水中，不可以凡夫心识思量二种之法身，何况二地乃至妙觉地！

【疏】第二、明波罗蜜，即万行法，分为三：第一、正明相即。

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第二、从无异波罗蜜以下，明波罗蜜即万行正法。无异波罗蜜者，谓摄受正法，无异于波罗蜜也。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者，明即文不足亦阙也。

第二、举六度释正法，即波罗蜜。

何以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应以施成就者，以施成就乃至舍身支节，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檀波罗蜜。应以戒成就者，以守护六根、净身口意业乃至正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尸罗波罗蜜。应以忍成就者，若彼众生骂詈毁辱、诽谤恐怖，以无恚心、饶益心、第一忍力乃至颜色无变，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羼提波罗蜜。应以精进成就者，于彼众生不起懈心、生大欲心、第一精进乃至苦四威仪，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毗棃耶波罗蜜。应以禅成就者，于彼众生以不乱心、不外向心、第一正念，乃至久时所作、久时所说终不忘失，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禅波罗蜜。应以智慧成就者，彼诸众生问一切义，以无畏心而为演说一切论、一切工巧、究竟明处乃至种种工巧诸事，将护彼意而成就之，彼所成就众生建立正法，是名般若波罗蜜。

【疏】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举六度法，释正法即波罗蜜义。标疑云：何以正法即是波罗蜜耶？正释曰：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故，一念之中修此六度。而此六度行，当理非邪故，即是正法；为物轨则故，即是法；无相修行故，即是波罗蜜。故云即正法也。此中六度，皆以此意为释也。彼者，谓彼八地以上。

【钞】八地大士欲以随机度物等者，华严释八地中，此菩萨随诸众生身心信解种种差别，于彼佛国会、众会之中而现其身，所谓于沙门中示沙门形，波罗门、刹利、毗舍、首陀、居士、四天王、三十三天乃至阿迦尼吒天、声闻、缘觉、菩萨、如来皆示其形。一切国土亦复如是，放大智光，普灭众生烦恼黑暗，能善开阐智慧门故。

【疏】第三、从是故世尊以下，结即义。

是故，世尊！无异波罗蜜、无异摄受正法，摄受正法即是波罗蜜。

【疏】从世尊！我今以下，明相即中，第二、明人法相即，又分为三：第一、正明人法相即。

世尊！我今承佛威神更说大义。佛言：便说。胜鬘白佛：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无异摄受正法、无异摄受正法者，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即是摄受正法。

【疏】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亦牒上句牒法，下句牒人。无异摄受正法者，谓人无异于法；无异摄受正法者，谓法无异于人。此二句双明无异。次应明即，文不足亦阙也。所以知此明人、法相即者，此则言摄受正法善男、女故也。第二、从何以故以下，亦释相即义。

何以故？若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

【疏】第二，释相即义，标疑。云何以人即法耶？释曰：八地以上，人为摄受正法，舍三种分。此舍之心，即是摄受正法之心。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然即此摄受正法之心，安得异于舍此三种分人？

【钞】二、释相即义中。即以此心既成此行人者，言以此摄受正法之心，能成此舍三分人。故知正法之心，即是舍三分人。无名云：能舍之主目人，所舍之理曰法。故人即法也。为摄受正法而舍三分，可名人也。第二、愿开其端。此章成其义。

【疏】第三、从何等为三以下，出舍三分义。第三、出舍三分义，因上焰明之也。

【钞】因上焰明之者，因前将舍三分人，未释相即义，故今仍明三分义也。

【疏】又分为四：第一、正明三分义；第二、从世尊！如是以下，赞叹舍三分人；第三、从世尊！又善男子以下，明舍三分时节；第四、从世尊！我见摄受正法以下，引佛为证。就第一、正明舍三分中，即有二：第一、直总举三分。何等为三？谓身、命、财是。

何等为三？谓身、命、财。

【疏】第二、从舍身者以下，别出三分体。

善男子、善女人舍身者，生死后际等离老病死，得不坏常住无有变易不可思议功德如来法身。舍命者，生死后际等毕竟离老病死，得无边常住不可思议功德，通达一切甚深佛法。舍财者，生死后际等得不共一切众生无尽无减毕竟常住不可思议具足功德，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

【疏】从舍身以下，别明舍身；从舍命以下，明舍命；从舍财以下，明舍财。旧释舍身谓自放为奴，舍命为人取死。今云舍命、舍身，皆是死也，但建意异耳。若如投身饿虎，本在舍身；若义士见色授命，意在舍命。舍财，谓身外之物。后际等者，谓未来，未来则无际，谓常舍明矣。又云金刚心为后际。离老病死者，谓分段生死。无有变易者，谓变易生死也。此言得者，谓令得众生也。功德法财，非如世财，五家共有。得一切众生殊胜供养者，语少倒，应言得供养殊胜一切众生，或顺文直释得人天殊胜供养。

【钞】若如投身饿虎等者，即是金光明第四萨埵王子舍身缘。彼舍身品中，因菩提树神问如来昔日苦行之事，如来神力，大地震动，有七宝塔从地踊出。佛礼塔讫，令阿难取舍利示此大众。佛言：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乃至无量波罗蜜之所薰修。尔时世尊断众疑故，说舍利往昔因缘：过去世有王，名摩诃罗陀，而有三子：一名摩诃波那罗，次名摩诃提婆，小名摩诃萨埵。于是三子因游园林，见有一虎，新产七子，身体羸损，命将欲绝。其萨埵王子自观己身不净，深生厌离，誓求无上涅盘，故于高山王上投身虎前。其虎食噉，唯留余骨等。佛告树神：尔时萨埵，今我身是。第一王子，弥勒是。第二王子，调达是。虎者，瞿夷是。七子者，今五比丘，舍利弗及目连是。光明施头者，大方便佛报恩经第四云：昔波罗柰国王名大光明，心惠一切，不违人意。小国嫉之，雇婆罗门从其乞头。王自思惟：从无始来，未曾为法空度生死，劳我精神。今此身欲求菩提。王言：大善！即者不与。违我本心，何当得成无上菩提？王言：大善！即自以𩒐发系后园树上，令婆罗门断头将去。光明王者，即释迦是。

五家共有者：一、水，二、火，三、怨家，四、责主，五、王难。

【疏】从世尊以下，第二、叹舍三分人，可见也。

世尊！如是舍三分善男子、善女人摄受正法，常为一切诸佛所记，一切众生之所瞻仰。

【疏】从世尊！又善男子以下，第三、明舍三分时节。言夫护法之功，在法将灭，灭而更兴，护功乃显也。就中有二：第一、正明舍三分时节。

世尊！又善男子、善女人摄受正法者，法欲灭时，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朋党诤讼破坏离散，以不谄曲、不欺诳、不幻伪，爱乐正法，摄受正法，入法朋中。

【疏】明要在法欲将灭时，必以正道心，乃可为也。

【钞】必以正道心者，经文从以不谄曲已下并是。

【疏】第二、从入法朋者以下，明佛赐记得时，舍三分人，皆可见也。

入法朋者，必为诸佛之所授记。

【疏】从世尊我见以下，出三分义中第四，引佛为证，证言行虗也。

世尊！我见摄受正法。如是，大力！佛为实眼、实智，为法根本，为通达法，为正法依，亦悉知见。

【钞】引佛为证者，无名云：实眼则见，实智则知；为法根本，则照其始；为通达法，则鉴其终；为正法依，人所敬信。佛既知见，愿垂显证。

胜鬘经疏义私钞卷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