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门人灌顶录

四明沙门　知礼　述记

双径沙门明得录记注于玄义之下

△二、研法二：初、设执譬问。

问：旧云此经从譬得名，云何矫异而依文耶？

以附文释及当体释并据经说，双附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独附理名乃称当体，是故二释皆依经文。故今设问：旧但从譬，何得矫异而依于文？矫，强也，亦诈也。谓强依经文，诈显异义。

△二、约双存答二：初、答双存。

答：非今就文而害于譬，若苟执譬复害于文，义有二途应须两存，故前云义推疎远、依文亲近。

今释经题，存于二意：一、顺佛语，故依文释；二、对古师，故作譬释。言对古者，因见三师不善用譬，所譬不周，乖违法性，故作譬释，具释法性深广之义而对形之。如此用譬，虽无经据，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废一。汝专执譬，则弃亲逐疎；我今双存，则亲疎俱得。

△二被二根

若钝根人，以譬拟法；若利根人，即法作譬。下文云：如深法性，安住其中，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又空品云：为钝根故，起大悲心。钝人守指守株，宁知兔月？利人悬解，不须株指(云云)。

即释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释既甚亲切，何须复存譬喻一释？故以被根利钝为答。存譬释者，为钝根人以根钝故，不能直解金光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为世间金有光明用，三不相离，此拟一切圆融三法也。若依文二释，为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具一切名义，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无名义，圣则真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知即法作譬，岂须以譬拟法？故引当经二文为证。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见佛，故知法性与金光明、释迦牟尼名异体同，见则俱见，此证利人解于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经所被非纯利根，故空品云：为钝根故，起大悲心。佛说兹典既被二根，故通经者释三字题亦须两说，赴其利钝复贬从譬，如守株指。褒依文者，悬解兔月不守株指。

△二、观行释。此文及前一番问答，并后重明帝王之义。在昔，清、敏二师云得旧本，无此等文，乃谓后人添制耳。今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观之说，故輙除削。以今验昔，昧者可知。复恐大师频讲此经，其观行门有时不说帝王之义，进不亦然。故前文云：或说不说，俱亦无妨。记录随时，或圆或缺，致有一处存乎略文。以其观道，对境用心，意趣难见，与夫教义或少不同。浅识之流，既暗广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滞，形于章句，废此观心。予于早岁出释，难扶宗记，救兹正义。彼徒抗论，因数穷逐，于是妄破之义，皆为荡尽。近有孤山圆师，既审所承，能破义堕。经十余载，别构四意，重斥斯文：一谓词鄙，二谓义疎，三谓理乖，四谓事误。今虑后学遭其眩乱，故不获已，引而释之。彼破词鄙曰：吾观其词也，繁而置要，质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读之，则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笔非向者之笔，则真伪可辨矣。岂待潜心佛学，能断其是非乎？释曰：词之巧拙，将何准凭？情若谓非，妍亦成丑。良由昧此观心深义，翻将无碍之辩，以为轻鄙之谈。又复此文委明观行，曲示心要，故其词尚实不尚华也。况诸部中，文质相间，其例甚多，不欲援据。苟质片言而害正义，斯盖攻于细务，而不明于大用也。若义疎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处，待至其处，一一对论。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释名者。

对前教义，即当解、行两门意也。前约譬显十种三法，附文双附理、事二文，当体独彰理性之号，虽皆深广微妙圆融，然是约教谈于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师云：今时行人既无智眼，当以信解分别同异。如前生起十种三法，而有两番：前番约教，后番约观。约教则为显三德，次第生起九种教法，终至三道；约观则始翻三道，次第生于九种观法，终会三德。故解释十法及料简十法既为生解，并顺约教生起之次。今论观法为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顺约观生起之次。故知前立后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观。又今观解十种三法，不独成行，兼资深解。何者？以就观门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圆融之义转更分明。是知大师为成智眼，故立观释，是故标云观心释名也。又复应知，前当体释定金光明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种三法之观，皆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处皆标三字，并非譬喻。得此意已，寻兹文者，方可略见观心旨趣。

△次、释中三：初、设二问答，示观心所以二：初、明解须行成，故于心作观二：初、问起。

何故须是？

前已广约譬喻附文，当体释金光明，足显法性深广圆融，今何更立观心释耶？

△二、释出二：初、正释。

上来所说，专是圣人圣宝，非己智分。如鹦鹉学语，似客作数钱，不能开发自身宝藏。今欲论道前凡夫地之珍宝，即闻而修，故明观心释也。

此一段文，须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妙玄云：佛法太高，众生法太广，初心为难，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观心则易。今从上来，至不能开发自身宝藏，是论佛法太高也。从今欲下，明观心则易也。上来等者，即前譬等，释金光明，一一无非竪彻三位，徧该诸法，说众生皆如菩提涅盘，本性具足，此显法性无量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圣人，金光明是圣宝，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岂是凡夫己之智分？若但言议上之名句，不能观察己之心性，则于圣人圣宝，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其多闻无观智者。鹦鹉学语者，曲礼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人而无礼，不亦禽兽之心乎？今但借喻有闻无观，徒学圣言，不离凡夫之心耳。客作数钱者，华严云：譬如贫穷人，日夜数他宝，自无半钱分，多闻亦如是。今欲等者，摄前佛法，入心成观，心是心性，若阴、若业、若烦恼等，即凡夫心地。既三障当体，是金光明，故云珍宝。此乃立心，为显理境也。欲令行者，即闻而修，开发自己金光明宝，免同学语数钱之类也。

△二、引证。

净名曰：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释论云：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即此意也。

初、引净名。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与十种三法不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缘佛修，则增念虑，理难可显。故佛示要门，令诸众生观己心行即空、假、中，则三解脱当处发现。此乃心佛无差，观心则易也。又引释论。彼论九十三云：有慧无多闻，亦不知实相，譬如大暗中，有目无所见。多闻无智慧，亦不见实相，譬如大明中，有灯而无照。无闻无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论云：如安息国边地生人，虽生中国，不可教化，根不具，支不完，不识义理，着邪见等，皆名人身牛也。有闻有智慧，是所说应受，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今亦如是，若闻上来种种释金光明，不观己心者，即多闻无慧句也。若但观心，不闻圆融说者，即有慧无闻句也。能摄上来无量甚深十种三法，观于心性，显金光明者，即有闻有慧句也。有三观目，圆教日照，则见三谛种种之色。

△二、明心为行要，故观必研心二：初、约简数观。王问：

问：心有四阴，何以弃三观一？

若约三科论去就者，则弃界入但观五阴，复于五阴简四观识。大师谭观常论简境，去丈就尺、去尺就寸，义既可知，故今但约观心为问。既云观心，五阴除色四皆属心，何故弃三而独观识？然设此问，令知观境唯在识阴也。孤山四意中第二义疎，破此文云：今家约行、附法、托事三种观中，唯约行观简示阴境，其余二种全不观阴，但托事摄法明理观耳。今附法观秪合直摄三法以归三谛，而发弃三观一之问者，盖不知三种观心规矩，验是后人擅加也。释曰：义例立附法观云：摄诸法相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且一念心岂非阴耶？既观于阴，简有何过？法华文句托灵鹫山观于五阴，记云：诸余观境不出五阴。今此山等约阴便故，以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应于此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既诸观境不出五阴，乃知托事及附法观无不观阴也。直云境智者，即诸文云：观于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阴境，三观是智也。又今明于方便正修简境及心，须弃思议取不思议方名简心，不于三科而论去取安名简境？又王城观云：应如止观十乘十境，下去皆尔。记主意令讲此观时人欲修者，须叙私记简阴境文及十乘等而委示之，令山城观行法备足，非废托事便自讲说止观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去皆尔，信诸托事及附法观皆须简阴及示十乘也。彼文不简，尚令简之，今有简文，那成非义？据此弃三观一之问，云义疎者，义实不疎，盖汝解疎耳。又若直摄三法以归三谛，不许简阴便是观心，则成偏观清净真如，何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种观法，如释观经十六观云：是一心三观，的非义例三种观摄。且义例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岂应妙观更有异涂？况诸文观心，皆一家枢要，傥解之错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余皆枝词矣。彼又于金錍记中云：若取止观来，消事法观文。乃以止观随机面授，深违大师遗嘱也。嘱云：止观不须传授，私记时为人说。辅行释云：嘱意正言随机面授，意多不周，非后代所堪。彼人曲解辅行之文，成于己见也。且辅行释面授等意者，斯盖随逐大师修心之者，或观道不进，或内外障起，有所谘问，师乃随机面授口诀，一时取益，意多不周。若后代人，心病既异，故非所堪。盖不须用面授止观而授后人，非谓不得叙十卷中十境十乘消事法观，以兹境观载于私记。若其叙者，正以私记时为人说，雅合大师临终遗嘱。若全不许叙止观，荆溪何故于山城观令辨方便正修，简境及心十境十乘耶？叙此令修山城观不？又若谓此是开其解心，非谓令其修习者，何故妙玄明观心文中令即闻即修耶？释签云：随闻一句，摄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弃三观一，正符荆溪于山城观中指授意也。

△二、约心净法融答二：初、约离性先观内心。上定三字，非譬是法。法性可贵，名之为金。法性能照，名之为光。法性能益，名之为明。今用此义，观于识心。若心不具金、光、明义，那可于心观于法性？此文为三：初、约贵论金。

答：夫天下万物，唯人为贵。七尺形骸，唯头为贵。头有七孔，目为贵。目离贵，不如灵智为贵。当知四阴，心为贵。贵故所以观之心，贵故心即是金。

欲显心贵，先于万物推人为贵。从劣至胜，见心不昧，名为灵智。灵智虽贵，而通四阴，分于王数。问：已弃三数，今独推王而为最贵。识心既贵，故观心王即法性金。

△二、约照论光。

夫萤火自照灯烛，珠火虽复照他，光不及远。星月之光，与暗共住。日光能照天下，不能照理。心智之光，能发智照理，故心是光。

光有胜劣，故先就劣比至心识最得名光，是故观心即法性光。

△三、约益论明。

若心痴暗，体则憔悴，心有智光，肤色充泽。故大品云：般若大故色大，般若净故色净。亦能充益受、想、行等，心即明也。

即能充益色等四阴。益色阴者，良以色心性不二故，色随心转。大品佛现色像无边，皆由般若性周徧故。色净亦然。亦能等者，心王若正，心数亦正，化转尘劳心数众生，故心能益。是以观心即法性明。此约心有贵等三义，故观于心，显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是离性为三也。所观之性既离为三，能照之智任运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虽不言二修各三，以性显之，其义合尔。

△二、约合修自融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义当修性，三各具三。今明徧融，但指光明。至后结文，具言三字，验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离合，乍览难知。此自分二：初、徧融诸法，迭显光明。

又知心无心，名为光；知想无想、知行无行，名为明。又知四阴非四阴，名为光；知色阴非色阴，名为明。又知五阴非五阴，名为光；知假人非假人，名为明。又知正报非正报，名为光；知依报非依报，名为明。又知依正非依正，名为光；知一切法无一切法，名为明。

此文豫示观成理显，徧融诸法，以释伏疑。疑云：若唯观识阴显金光明，于一切法何能融净？是故释云：若知心无心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等。意云：识阴金光明显，则一切法皆金光明，故以王数、心色、实假、正依及一切法，从狭至广，迭显光明。二修之德，对于一性，以成三法。知心无心为光者，即以三智观于识心，见金光明法性之体，则识心相寂，故云知心无心。其能知者，实是三智，今但合为一观照智，故唯名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者，既以合一观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实相故，无心王相为光，则任运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数实相，无心数相为明，此以知王知数而为光明也。复以观照之智，知四阴心即实相故，无四阴相为光，则任运有方便之智，知色阴实相，无色阴相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为光明。又五阴实法，对于假人，论于观照、方便二智，而为光明。又以正报，对于依报，论于光明。又约依正，对一切法，论于光明。义悉如是。言一切法者，即假人、实法及以依报，各有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观识金光明显，故于诸法任运观成。欲彰诸法一一是金，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历诸法，迭论二智。故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徧历诸法，任运泯合。既示任运，知不加功。

△二、约显一性结成三法。

得此意者，即观心金光明也。

上于诸法从狭至广，约于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显无非一性，即当于金，是故结云金光明也。而云观心者，从本言之。

△二、正附十法明观心成行二：初、举上教义为所附之法。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则同他譬释，以金光明喻十种三法；次则附文及以当体释，金光明非譬是法，故十种三法当体名为金光明也。今之观释顺上次意，故云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故以十种金光明义为所附法，即摄此法入心成观耳。

△二、明今观门为能显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观二：初、释二：初、通约三道明圆正观二：初、兼通数。祗于报障义立三道之境。言通数者，谓想、欲、触、慧、念、思、脱、忆、定、受。此十随王能作一切善恶之事，故得名为通大地数。

今观心王即观苦道，观慧数即烦恼道，观诸数是业道。

问：前简观境弃三观一，今那却取慧及诸数为烦恼业耶？答：今论观法具有十种，后九皆从所显之德其体本融，可约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观显其三法。唯此三道从所破障立于观境，是迷惑事体本不融。若于一识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观难成就，故特兼通数为三道境也。问：若欲分明示三道境，何不徧取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业，何但王数对三道耶？答：今秪于阴境示三道相，识亲别苦报之总主，是故心王的属苦道。慧分违顺故起贪嗔，乃以慧数对烦恼道。诸数随慧能造善恶，故以诸数对于业道。虽非业惑当体，而是业惑亲依，常与王俱有三道义，可以正观显金光明。若现起烦恼动作之业，为下助道观之所观也。

△二、约圆乘即障显德，以明妙观之功。

心王是金，慧数是光，余数是明。

此文虽略，观法可明。先须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于王数三道之境，体、金、光、明三种法门。即体心王，可尊可重，是法性金；体于慧数，即寂而照，是法性光，冥理智也；体于诸数，能多利益，是法性明，即体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对金一性为三法也。圆论三法，必非孤立。金无光明，非圆正因；光无金明，非圆了因；明无金光，非圆缘因。但为前文数曾显示，故此三道略对三字，是合三相也。应须了知以离为合，合体常离，言三不少，言九不多。问：此三道观何故不用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谛一境也。慧数为光，三智一心也。余数是明，则有二意：在果则三脱应机，在因则三行资智也。此正观文极简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观，别于身等麤显三道，明观广故，故今正观未暇备陈。从三识去，一一明于一心三观，故今三道略对金等三法门耳。

△二、别约三道以空助道。今于三法立观释者，意在行人即闻而修。然其初学，见爱弥隆，于身于心起重惑业。若但令观，三障即德，不破不显，必生见慢，更增生死。是故大师于三道境略谭正观，广说助道，就假实境委示二空，于惑业中广推四性，令见思调伏，业累不生，方于九科示妙三观。麤心既息，妙观可修，制立有由，不可云谬。此于三道各论空观，分三：初、约假实观苦道二：初、约六分观假人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

如净名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者。

彼为观佛先推己身，以己实相与佛无二，故云亦然。今文且取观身之言修于空观，见思若息三法现前，则身与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别？

△二、于现境穷逐假人。

若头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别有一身，则无是处；各各非身，合时亦无。若头等六分求身叵得，现在不住故不可得，过去因灭亦不可得，未来未至亦不可得。如是横竪求身，毕竟不可得即是无，此无亦不可得，亦有亦无亦不可得，非有非无亦不可得，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如是名字，不在内，非四阴中故；不在外，非色阴中故；不在中间，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离色心故。当知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假实既空，名物安在？

六分者，身首为二及四支为六，此六合处执成身见也。如是横竪者，六分为横，三世名竪，观智推求毕竟叵得，执有虽息传入无中，及双亦双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悉是身见，推令无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执虽似泯，而犹复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穷还生见惑，故以心色内外中间及常自有以为四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师名物俱空，证今所推身及名字本来空寂。言假实既空者，非指假人及五阴实法也，秪指所召之身为实，能召之名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

如此观身是观实相，实相即是金，实相观智即是光，缘身诸心心数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观身是实相是金等者，盖此行者闻前教义，明三识三道三一圆融，与三德等无二无别，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见思惑，当体全是性恶法门。但为执情故成重障，实类盲者身居宝藏为宝所伤，令修空观助道功成。见执既虗，即于境观皆见实相，身之实相是金法门。即此实相体能观照，是光法门。缘身心数本亦实相，今不随情名寂不行，皆悉转为实相之行，是明法门。

△二、就五阴观实法二：初、结上人空。

观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

上之观法，虽言六分及以五阴，但推身见，意显生空。故空品云：是身虗伪，大师指此为生空境。故文句云：揽阴成身，计有我、人、众生、寿命。故约身假为生空境。故今结前观身、观法，是观假名。若今诸部衍门空观，人、法双观，以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故。唯此经空品明于圆空，即先观生空，以观法空。此文顺经，先生次法，盖由初心人执障道。故今对治，先广推检，至观实法，例之而已。

△二、例观实法。

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即为苦道观也。

例上人空，名物叵得。此中亦合以所空阴为金，能空观为光，缘法心数为明，悉应例上也。

△二、约爱见观烦恼道二：初、简示身因之境。

次观烦恼道者，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今且取烦恼为身因而起观也。

上之假实，是身果也。今推身因，因有惑业，业属业道。次文明观，今观身因，且在烦恼。

△二、正明体法之观三：初、举经文约句简判二：初、直举经文。

净名云：不坏身因而随一相者。

简于析观，故云不坏。体观通中，名随一相。

△二、简非经意二：初、明虽有四句四：初、标列句法。

应作四句分别：谁身因果俱坏？谁身因果俱不坏？谁坏果不坏因？谁坏因不坏果？

所言谁者，检人之语，推四种人，当于四句。

△二、指示因果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头等六分是也。云何身是因？贪恚痴身口意业等是也。

△三、去取业惑。

今且置三业，观贪恚痴等。

因虽兼业，今正论惑，业在后观，故云且置。

△四、约人对句。

四果以无常、苦、空观智，破贪、恚、痴子缚断，名坏身因；不受后有，名坏身果。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长养五阴，纵心适性，放逸贪、恚、痴，自恼恼他，一身死坏，复受一身，因果相续，无有边际，是名因果俱不坏。如犯王宪，付旃陀罗；如怨对者，自害其体。身既烂坏，四阴亦尽，是为坏果。贪、恚、痴身因转更炽盛，弥纶生死，无得脱期，是为第三句也。余三果亦以无常观智，断五下分因缚，五下分果身犹未尽，是名坏身因、不坏身果。

即前谁字所检人也。四果者，第四果也。有余解脱能坏身因，无余解脱能坏身果，俱坏句也。凡俗之流，俱不坏句也。王宪害者、怨对害者、自体者，此之三人名坏身果。弥增烦恼，名不坏身因，第三句也。余三果人断五下分者，初果断三分，谓身见、戒取及疑也。二果、三果能断二分，欲界贪、瞋也，名坏身因。而此五分所感果身犹存欲界，名不坏身果。此以未坏，且名不坏，坏在不久，名第四句。

△二、明不随一相。

如此四句，存坏不同，皆不随一相。

前所名坏，皆是析观。其不坏句，自指凡恶。是故四句俱非体法，本不生灭，故皆不随一实相也。

△二、于惑境顺经修观二：初、推本不生。

随一相者，所谓修大乘观，观一念贪恚痴心，心为自起、为对尘起、为根尘共起、为离根尘起？皆无此义。非自非他、非共非无因，亦非前念灭故起，非生非非生、非灭非非灭，如是横竪求心叵得。

此是大乘体法巧度，亦论横竪，横破因成、竪破相续。破因成中非自等者，龙树云：法不自生，待缘故；法不他生，因本具故；法不共生，无二分故；法非无因生，有因缘生尚不可得，况无因耶？次破相续具足，应云：非前念灭故起，非前念不灭故起，非前念亦灭亦不灭故起，非前念非灭非不灭故起。今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而但非于双，非双亦唯阙第二句。如是横竪等者，结示因成，相续求心不得生相，既本不生今亦无灭，故名不坏也。

△二、结随一相。

心尚本无，何所论坏？是名不坏身因而随一相。

圆解之人，修空助道，既了身因不生不灭，即能随顺中道实相。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二：初、正明体法功成。

随一相者即是随金，随相智即是随光，诸数寂灭即是随明。

本以圆心修空破障，正助合运，即于烦恼随一实相，所随是金，能随是光，诸数是明，三不纵横，名开圆理。

△二、更明余观助道。

既得不坏一句而随一相，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身果、不坏身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坏身因者，析观断集也。坏身果者，前第一句也。不坏身果者，前第四句也。体法空观既堪助圆，析法空观亦能治惑。若以圆解合而修之，坏与不坏皆随一相。

△三、约动作观业道三：初、举经文总标观法。

次观业道者，如净名云：举足下足，无非道场，具足一切佛法矣。

今就六作观业道者，盖一切善恶由兹辨故。举足下足六中属行，净名指此而为道场，通于六即。今是观行佛成道处，不观举足即空假中，安令此处是寂灭场？安能具足一切佛法？如此观业见业本际，方称经文道场之说。但为初学虽有兹解，尚于六缘计我我所，若唯正观反增执情，故立助道且令观空对治此惑也。

△二、于六作体本无为二：初、约行缘明观。

观举足时，为是业举？为是业者举？为业业者共举？为离业业者举？若业举不关业者，业者举不关于业，各既无举，合亦无举。合既无举，离那得举？举足既无，下足亦无。

业是身业，业者是心，以心为因以身为缘，单因单缘或共或离，推于举足不得举相，下足亦然。如是观时，我我所相寂然不起，一切业累自兹清净，初心行者得无介意乎？

△二、例余作亦尔。

观行既然，住、坐、卧、言语、执作亦复如是。

以住坐卧足于行缘，即是四仪。复加言语及以执作，乃成六作。止观称为语默作作。今云言语，就显示相，其实默然亦能成业。文虽𨷂示，义合俱观。

△三、明治道助开圆理。

是为观业实相，名为金；此观智，名为光；诸威仪中心数悉寂，名为明。

以解圆心，推业四性，四性空处，正观现前，境观诸数，成金光明三法门矣。

△二、结。

是为三道辩金光明。

此乃总结前文正观及以助道，皆显法性金光明竟。

△二、结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观，念念不休，心心相续，即是观行金光明。若蒙笼如罗縠中视，未得分明，闭目则见，开眼则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闭目开目俱见者，是分证金光明。若妙觉果圆，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若约教释明六即者，多为显于法性高深。若今明六即，正辨行人全性起修，观之成不入位浅深，仍示因果皆金光明，故六皆名即。观亲疎故即须论六，就即论六免生上慢，就六论即免生退屈，不慢不退妙位可阶。初理即位。言有心者，大经云：凡有心者悉当作佛。若其不具金光明性，佛何由作？言法界法性者，不异而异，法界横论、法性竪说。意云：理具横周竪亘金光明也。既其未有信解等事，但有理性金光明德，故名理即。名字位，闻金等名解了本具。观行位，修成圆观尘缘不间，故得相续。相似位，开目则见、开眼则失者，此位未入无功用道，三不退中念犹退故，成以开闭彰其得失。问：观行尚得念念不休、心心相续，似位治生不违实相，那于金光开眼则失？答：观行相似虽俱圆观，亲疎不类得失悬殊，其观行位三惑全在，于彼疎观能安忍者则论相续，于无术者则有退失。若相似位见思已去，于亲观中而论得失。若能防护，则速发真明，闭目则见。若起法爱，则有顶堕，名开眼则失。不进为失，非退失也。大判意根，似解已立，故云治生不违实相。细检此位，未破无明，若无住风息，名开眼则失。分真位善入出住楞严三昧，故开闭皆见，究竟可知。孤山第三理乖有三：初破此也。彼云：且金光明本喻三德，前文尚作当体释之，而相似之文翻作眼见金像释之。吾知其往者窃取观经六即，于兹谬说。彼明观佛色身仍在观行之位，故云开目闭目，周眸徧览，无非佛界。吁！可恠也。任作金像用义。且彼疏文是大师亲说观行位者，闭目开目，境界常现，何以今于相似证位而云开目则失？颠乱之说，徒惑后学。释曰：若其窃取观经疏者，必不文相顿尔乖违。予今详之，文违理顺，暗者罔知。何则？今于三道直观理性金光明也。若观经疏，托彼佛身显三谛理，虽俱圆观，托境不同。彼想色身以为事境，即于此境修空假中以为理观。境观虽于一念同修，而其事境是应物相，观中先发，故观行位开目开目，常得见佛。此显三道金光明理，登住方发，故相似位闭见开失。盖以开闭用显此位是似非真，良以此位尚须作意登住，方入无功用道。彼疏似位于妙三谛，岂不然乎？又复似位论开闭者，盖约五眼非独肉眼，既体上二惑任运先除，必二谛四眼此位先发，若䇿四即佛则稍同真见，亦速入真名，闭眼则见。若任四眼则起法爱，呼为顶堕，故云开眼则失。若不然者，离爱一法为被谁耶？故辅行云：三谛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开方见谛境。是则相似犹属于盲障中，无明未破故也。彼人全迷般舟观法，佛身为境、空等为观，一念之内难易浅深，而却妄斥此作眼见金像释之，相似开失观行俱见，谓之颠乱。若论不解事理浅深，则颠乱之责须归己也。又见与不见妙旨难知，如法华四信弟子闻经信解即能见佛常在灵山，文殊等觉不修三昧不见妙音，此经树神覩佛礼塔为众询疑，及至赞佛哀泣雨泪请佛现身，此之经义忽有一本无如是文，他必谓之后人擅加耳。

△二、观三识三：初、标观显理。

次观心明三识论。金光明者。

十种三法皆可当体名金光明，以十种三法无不具于贵等义故，是故今云观心三识论金光明。

△二、附法作观三：初、略示境观。

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观心识于三识。

一念，心境也，即空、假、中观也，即是观心。识于三识者，三识本来是妙，三观九界忘本，识随妄转，不识本性。今顺性修观，观无别体，即以本识识本识也。

△二、广陈观相二：初、明一心三观三：初、空。

何者意识托缘发？意本无识，缘何所发？又缘中为有识、为无识？若有识，缘即是识，何谓为缘？若无识，那能发识？若意缘合发，二俱无故，合不能发，离最不可。当知此识不在一处，从众缘生。从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三识沉隐，其相难知，而不暂离第六意识。此识缘外，故以意根对尘为缘，推于四性，不在一处，即以四性而为众缘。从此缘生，生即无生，故云我说即是空也。空无分别，即阿黎耶识。

△二假

于此空中，假作分别，是恶识，是善识，是非恶非善识，种种推画，强谓是非。

众缘生故，空无性相；众缘生故，善恶炽然。恶即四趣，善即人天。非善恶识通于四圣，此四俱非有漏善恶。于彼空中，顺缘起性，种种观察。言是非者，即药病也。于空假立，故谓之强。此观立法，即阿陀那识。此识名意，以其第六是意之识，名为意根，是故根立识亦立也。

△三中

识若定空，不可作假。识若定假，不可作空。当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双亡二边，正显中道。一念识中，三观具足。

心性不动，本来中实不可思议，而体具足空与不空二种功德，故体及德成圆三识。故虽观空而不定空，虽观于假而不定假，即现前识绝二边相能所叵得，此观即是庵摩罗识。

△二、明双亡双照二：初、明即照而亡二：初、约义立。

识于三识，亦不得三识观。

识于三识，照三识也。亦不得三识观，忘三识也。

△二、引经证。

故净名云：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乃至不观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观色等五，即是观俗；观五皆如，即是观空；观五即性，是观中也。今皆云不观者，即于此三无观无得，名约三观即照而亡。经明五阴，今但于识忘三观也。

△三、明即亡而照

虽不得识，不得识如不得识，性双照识，识如识性，宛然无滥。

虽于识心忘于能所，而三境观了了分明，故云不滥。而言双照者，以识识如乃是二边，识性是中，今顿观三谛即中边双照，验不得三是双亡也。

△三、结成附法。

以照识性故是庵摩罗识，照识如故是阿黎耶识，亦照亦灭故是阿陀那识。

观于意识即如即性，乃识三识。言亦照亦灭为阿陀那者，净名经文既以观识而为假观，是故今文顺此识义以结附法。何者？盖第七识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故用双亦而结此观。

△三、结法判位。

是名观心中三识金光明。六即位，如上说。

例上三道，可以意知。然道识二三位，虽在理、闻、名、作、观、成、修中五，而此五位皆即性三，是故须约六即判位。

△三、观三佛性二：初、标观显理。

次观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例三识观，义可知也。

△二、附法作观二：初、约三观所显明佛性三：初、直约义立。

观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见三佛性。何者？心从缘起，是故即空；强谓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此释已显。

于一念心明妙三观，例前三识，其相已明，故不委示。

△二、引经证成三：初、引净名病本，明心即三谛。

更引经证之。净名云：何谓病本？所谓攀缘。何谓攀缘？谓缘三界，证其假也。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此证即空。我及众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证即中。

居士权病，以示众生三障实病。实病之本，不出通别二种见思。此二见思，皆缘三界，即分段变易二病之本。病必须药，相兼而示，即假观也，空中可知。

△二、引华严无差明心即佛性。

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证观心即三佛性也。

初立三观，观一念心，显三佛性。三观即心，其义虽立，如何于心明三佛性？故引此文三无差别，以验我心即是佛性。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岂己佛性心不是耶？此证观心显三佛性，其义明矣。

△三、引般舟念佛，明佛即三谛二：初、引法喻二文。

又般舟三昧经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见我心为佛心，不见佛心为我心，而见阿弥陀佛，如琉璃中见像，如饥梦食，如梦淫从事，如观骨光等喻。

如文。

△二、释皆成三谛四：初、释法文。

皆是证即空、即假、即中之文。读此经文，宜须细意。若并作如读，是即空也；示如许多心纷纭，是即假也；见阿弥陀，是即中也。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别之异，所以是即假。从不见我心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作两番销文以显空假。初于一文而示二观，以诸句中如字为空，即以诸句我佛心异便名为假。次以二文而示二观，诸句之中虽有如字，以我佛如异故当假观，乃以不见我佛如异方名空观。两番见佛皆是中观，故知彼佛是我觉体，以具空假二种德故，故用二观观于二德，助发中观佛即现前。问：觉体是心，今见色相岂不相违？答：须知本觉具一切法离分齐相，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唯心唯色方曰见中，故见弥陀以为中观。

△二、释喻文。

又以梦食喻之，梦食不饱譬即空，梦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类如此。

于诸喻中，但释梦食，余皆仿此。然不出法性，似法非喻。斯盖作梦及以成观，皆法性力。今以作梦法性，而喻成观法性。如释签云：梦事宛然即假，求梦叵得即空，梦之心性即中。此之三法，不前后，不合散。故知今家如此释喻，最能况显一心三观。

△三明亡照

又释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别我佛之异也。我心如、佛心如，凡圣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岂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岂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为双亡空假，正显中道，而见阿弥陀者，双照二谛也。

初我心下，立假也。次我心如下，立空也。空假既立，若不忘之，中观不显，故先以二不得句忘于假观，次以二不得句忘于空观。二观既寂，心绝所缘，即见弥陀中道之佛，任运双照妙假妙空。

△四显一心。

常见佛，余者安不见耶？此又是证观心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经文既云常得见佛，佛即中道大觉之体，岂有见体而不见用，用即空假？即见佛句，仍是三观一心之文。

△三、结法判位。

观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缘因佛性，是为观心。三、佛性是金光明。六、即位，如前说。

性德三因而为三谛，全性起修即以三因而为三观。谛观名别体不殊，是故三观即三佛性，三性当体名金光明，六位皆即。

△二、约六法境智明佛性二：初、正释二：初、约境智明佛性。

复次，佛者，觉智也；性者，理极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

附法作观，非局一途。前明三观，观一念心，显乎佛性，则佛性二字俱是所显。今明佛字既翻为觉，即能显之智；性字既以不变为义，即所显之理。此乃即就佛性二字论于观境，行者应知此之一释能显前义。何者？前文虽立能观三观，实非别修，体是觉智。今之佛字为能观者，示前三观元从性知，此觉之性即为所观，能令修性，其义一合，故后结云得此大好性。云理极者，果佛之性为妙境故，此理至极，如以性德名无上也。

△二、约六法明三因二：初、对显三因。

今观五阴，称五阴实相，名正因佛性；观假名，称假名实相，名了因佛性；观诸心数，称心数实相，名缘因佛性。

今以佛字为能觉智，即以性字为所觉理。为觉何法而为理性？即指六法故也。即于此法觉智研之，令理性显。六法者，所谓五阴及假人也，以此六法而为三境。问：五阴中三即是心数，今那阴外别指诸数？答：心王、心数通于三性，今以无记王数及色为正因境，以假名人为了因境，以善恶数为缘因境。如托王舍立境观义，以五阴为舍，心王居之。荆溪云：以善恶王居无记舍。今无记阴外指善恶数，于义何失？盖由前释境唯一心，而就能观立空、假、中，故得所显具三佛性。今于实法立记、无记并其假人，乃成三境，各显实相即三佛性，以所显能令一觉智成于三观，境观互映，一三无碍，立义之巧无以加焉。问：于无记阴显乎实相，复名正因，其义可尔。假名诸数，那名实相？于二实相，那名缘、了？答：佛智究尽诸法实相，故假实国土诸法皆实。今修佛智，岂观此二不称实相？假名、实相对了因者，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岂非即达鄙俗假名而为无上佛之假名？佛既是觉，今对了因，有何乖舛？论又云：法无上者，涅盘是。涅盘断德，正属缘因，数是阴法。若不体达善恶数法，宁显缘因？大乘因果皆是实相，岂独正因性为因果耶？

△二、引证六法。

故经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离六法。此之谓也。

虽善恶数别对缘因，而体不出五阴实法、五及假名而为六法。此六法对三佛性，不即不离。以不离故，六法全是三种佛性；以不即故，须观六法破二种执。以不离故，破无所破；以不即故，无破而破。以不离故，显无所显；以不即故，无显而显。又不离故，六不可遣；以不即故，六不可立。不遣不立，妙性存焉。

△二、示意

观五阴实相，故名金。观假名实相，故名光。观心数实相，故名明。六即位如前。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后也。

文中，先且结名辨位；从思得下，方正示意。秪以二字示妙观境，用此境观，体于六法，一一称实，见于三性，故云大好。孤山第三意有三二，破此文也。乃云：又解佛性云：佛者，觉智；性者，理极。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且佛性名出乎涅盘，能仁谈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之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人谬立，又何疑哉？释曰：前譬释中三佛性义，岂非因人具果人性？不妨作性一修二，相契释之。又若执云但性中三是果人性者，便成缘了，自外别修，安得名为全修在性，全性起修？况复大师不云因人具果人性，唯言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不改是正，觉智是了，与今分对境智之释无少相违，那独谓今反经别立？又金錍云：因不名佛，果不名性。彼以二字分对因果，盖示因果二而不二。今以二字分对境智，欲彰境智二而不二。夫论观法，若其不用果觉为观，则非圆行；若其不以即觉之性为所照境，则非妙境，非极理也。当知今立境智不二名为佛性，正与金錍因果不二佛性义同。其义既同，安得名为反经别立耶？既非别立，何须指说耶？普门玄说性具三观，既用此观照性为境，今性具果觉，岂得不用照性为境也？今附法观，秪附佛性二字之法立观立境，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不知此妙，斥为谬谭，悲哉！悲哉！彼人虽引因有果性，而不能信果觉为观，观于六法显觉之性，徒闻因人有果人性，全不能用，有何益耶？妙乐云：果理在行，方名等赐。又此观意全同普门玄义所说。彼云观人空是了因种者，释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者，觉也。始觉人空，终觉法空。彼指果觉为了因不？即以果觉为观智不？所觉人法是六法不二空，所显是觉之性不？彼文亦是后人添耶？应知二字分对境智为妙无尽。何者？即以果佛为初心，观智是如来行也；用即性之觉，非别修缘了也；照即觉之性，非心外境也。如此方名附佛性法修圆观也。然兹妙趣，彼寻名者争不恠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上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中

△四、观三般若三：初、标。

次观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约圆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总举一心，空、假、中三，是三般若。何者下。略示三相。以即一而多示假相，即多而一示空相，非一非多示中相。于一念心而论三相，不前不后，亦不一时。

△二、寄次别释三：初假，次空，后中。今初。

一念心一切心者，从心生心，杂杂沓沓，长风驶流，不得为喻，日夜常生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六道轮回，十二钩鎻，从暗入暗，暗无边际，皆心之过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则凡夫所迷没处。

一心一切心，别示假也。假在初者，假有二种：若在空后即建立假，若在空前即生死假。欲明凡夫从心生过，警于初学有漏之心，念念常造六道三障令知其过，动习空中以求出离，故于三观示假在前。日夜常生无量众生者，谓一业成，百千万生受报不尽，一一果报皆有假名，如诸经律所明来报，那不自省輙谓无生？十二因缘喻如鈎鏁相续无际，故云一心一切心。此生死假即建立中所治之病，举病显药假观立也。

△二空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过生厌皆自持出，如小火烧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没处，非究竟道。

一切心，一心别示空也。既知心有，则生诸心。欲寂诸心，当观心空。须约四性，检一念心，生灭叵得。一心既空，一切安有？故举小火小珠，喻一心空；烧薪澄海，喻一切空。故云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欲明空观，其相显故。故寄二乘，分齐而说。

△三中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大经言：依智不依识，识但求乐。凡夫识妄求乐，二乘识求涅盘乐，是故双亡，不可依止智则求理。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别示中也。现前一念若定空者，不能舒出一切有心；若定有者，何能卷归一空心耶？不空不有，无状无名，强称中道。复以识智示其边中。经云：不依识者，非真实识，是虗妄识。凡小依之，着有沉空二种之乐也。经云：依智者，非二乘一切智及菩萨道种智，是一切种智也。故属圆教。佛及菩萨达二边中，故名求理。欲示中道观相明故，故斥二观。其实三谛一心圆照。

△三、依圆对智二：初、对智。

如是观者，即是一心三智，即空是观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种智，即中是实相般若一切种智。

言如是观者，即一心三观者，示三观相须寄次第，为明对破三种惑故、显三谛故。若能一心修此三者，自成圆观。何则？顿破三惑，则一空一切空也；顿显三谛，则一假一切假也；三皆妙故，则一中一切中也。此三方是圆三般若。

△二、明圆。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无前无后，不并不别，甚深微妙，最可依止。

据大论文，三种观智实在一念，体是秘藏，故离前后及并别等。大经依智，智体如是，初心依止，即名佛行。

△三、结。

是为观心三般若，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如前说。

△五、观三菩提三：初、标。

次观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约圆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如三般若：

△二、寄次别释。以次第三显圆顿意，亦同前三般若说。但今假观列于空后，复明药、病是建立假。又前般若体是三智，但于一念略明修相，不须借义示于观法。今菩提翻道，是能通义。又菩提心体是四弘，大集经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灭者令灭。四皆度生。今三观中皆云度心数之众生，乃是借彼度他生义，成今三观度已众生。故知附法含托事、义。文自为三：初、破假入空。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横缭乱，如丝如沙，如蚕如蛾，为苦为恼。若知即空真谛菩提心，度妄乱心数之众生，通四住之壅，是为即空发菩提心。

先举生死为所破假，即一切心也。起非次第故交横缭乱，乃举四物喻缭乱相，如丝之乱、如沙之多、如蚕自缚、如蛾自然，此四喻于世间因果，是故总云为苦为恼。次若知下，正明即空菩提心观。若空观相，前三识中已曾略示，是放今文但云知空。此菩提心度义通义，并约见思即空而说。

△二、破空出假

即假发菩提心者，空虽免妄乱，经云：空乱意众生。而智乱甚盲暗，复是三无为坑，是大乘冤鸟，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也。若真即假，俗谛菩提心度沈空心数之众生，通尘沙之壅，分别可不、分别时宜、分别药病、分别逗会，不住无为，故言即假发菩提心。

先举空过。经云空乱意等者，经即涅盘斥小之文。小乘诠空为寂灭之理，以有为妄乱；大乘诠中为寂灭性，乃以空有俱为乱意。虽离有乱，仍被空乱。今修观时，心若着空，即指此心数为空乱意。众生此空心数，望彼见思而得名智。今论假观，此智是乱，故云智乱甚盲暗。小乘证空，得三无为，谓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虗空无为。此处灭心，菩提善根不得生长，故斥为坑。是大乘怨鸟者，大论三十云：譬如空泽有树，名奢摩黎，枝觚广大，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时为之而折。泽神问言：鹇鹫皆能任持，何至小鸟便不自胜？树神答云：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树子，来栖我上，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怀忧。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于诸外道天魔等，无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今取此义，明破空出假，成菩提观。次若真下，正明假观。菩提心相，真即假故，依空建立也。此菩提心，度义、通义，并就尘不即假而说。凡论假观，不出三义，谓知病、病药、应病授药，令得服行。今从分别下，以即分别明四悉檀。寄此四悉，总明三义：可沙不同即世界，时宜生善是为人，以药治识即对治，逗机会理是第一义。此四明了，四假观成也。

△三、破边入中。

空是浮心对治，假是沈心对治，由病故有药，药存复成病，病去药止，宜应两舍。非空非假，双亡二边，即发中道第一义谛菩提心。度二边心数之众生，通无明之壅，以不住法住于中道，故言即中发菩提心。

先举二观未免生过，今为所舍而以见思及尘沙惑为浮沉病，空假乃为二病之药，以病偏增故药偏用，药存成病者，若堕二边增无明病，故须两舍。次非空下正明中道菩提心观，此中度义通义皆约无明即中而说，心无能所名不住法，此法方可住于中道。

△三、依圆对法二：初、明圆。

说时如三次，第观即不然。

说欲相显，须寄次第；观就理融，则无前后。前三般若，已明其意。

△二对法。

一心中三菩提心：若观即中，是缘金，发无上菩提心；若观即空，是缘光，发清净菩提心；若观即假，是缘明，发究竟菩提心。

今三菩提就异名说：真性菩提，三皆妙绝，故亦名无上；实智菩提，三皆荡相，故亦名清净；方便菩提，三皆自在，逗会无遗，故亦名究竟。三在一心，故三各三，以体融故，发即俱发，是故当体名金光明。

△三、结。

是为观心三菩提，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前。

△六、观三大乘三：初、标。

次观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总立观法。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二、约境明观，附三大乘。修圆三观，必须境观，义符于乘。以乘是运义，三种大乘，无法不运。性既具运，故逆顺修，法尔而运。今体逆修，念念四运，运运即性，性是三谛，乃成三观，顺修妙运。此文分三：初、明四运为境。

何者？虽观一念心，而实有四运。此心回转不已，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从未念运至欲念，从欲念运至念，从念运至念已，复更起运，运运无穷，不知休息，如闭目在舟，不觉其疾。

观一念者，趣举一念也。心随境迁，起灭更运，故一一念无不四运，从未至已，终而复始。凡愚不觉，为运所迁，故以闭目喻凡不觉，舟行喻于四运。心疾。

△二、明三运为观。

观一运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运心亦复如是。从心至心，无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则从三谛运至三谛，无不三谛时，是名以运运运。

圆教行者知刹那心性是秘藏，秘藏徧含，未始暂缺，故无一运非空、假、中。得此意者，四运愈迁，三观弥进。故止观云：薪多火盛，风益求罗。所以大师常示众云：实心系实境，实缘次第生，实实迭相注，自然入实理。实心系实境者，三观系三谛也。实缘次第生者，四运迭迁也。四运是境，境为观缘，如薪助火。实实迭相注者，三观实心注三谛实境，此之实境还注实心，相注不已，自然从于观行相似，得入初住实理之中。此乃以三观运运于四运，亦是四运之运运三观运，皆得名为以运运运。

△三、明对失显得。

若随四运，运入生死；若随三运，运入涅盘。

若迷三谛，但随四运，则生死无穷；若观四运，即是三谛，则涅盘在即。

△三、以观对乘二：初、约法对。

即空之观，乘于随乘，运到真谛。即假之观，乘于得乘，运到俗谛。即中之观，乘于理乘，运到中谛。

三乘为大车，三谛是道场，不动而运，无到而到。

△二、约人叹。

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乘即一乘等者，理乘为车体故高广无过，随乘为白牛故行疾如风，得乘为具度故庄严绝比，虽三而一虽一而三，此微妙乘乃是观行，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名为大。

△三、结。

是为观心三大乘，金光明六即如前。

如上。

△七、观三身三：初、标。

次观心三身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立观显法，二、约心明观。于一念心修三身观，必须境观，皆有身义。故先明一心能起十界，即显一念具十界身。次于十界即起三观，则彰十界无不三身。初文为三：初、明十相。

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何者？华严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若心缘破戒事，即地狱身；缘无惭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缘谄曲名闻，即饿鬼身；缘嫉妬诤竞，即修罗身；缘五戒防五恶，即人身；缘十善防十恶，缘禅定防散乱，即天身；缘无常、苦、空、空、无相、愿，即二乘身；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缘真如实相，即佛身。

今家妙解华严心造，乃有二义：一者理造，造即是具；二者事造，通于三世，造于十界。谓过造于现，过现造当，现造于现，皆由理具，方有事造。故十界身，一一皆是全性起修。虽全是性，而因成感果，无少差忒。如破戒心成，能造地狱种种苦具，宿豫严待。故十界身，皆有假实及以依报，无有一物从外而起。

△二、辨难易。

登难坠易，多缘诸恶身故。

良以众生无始熏习，恶多善少，致令心念多缘恶身，未驾五乘，先游四趣，登难坠易，谁曰不然？修观行人，于十界心，常当循省。

△三、结唯心。

故知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

法譬可见。

△次文者，于此心境而修三观，显于三身。分三：初空。

若观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从心所生一切诸身皆空无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倾尽，故言即空。

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者，语出净名受阴心也。五者，五处生受，谓受有、受无、受亦有亦无、受非有非无及受不受，亦名五取阴。观此一阴空无所有，则令十界皆不可得。翻地喻心空，草木倾尽，一切身空。

△二假

若即空者永沉灰寂，尚不能于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戏五道以现其身？不能应以佛身得度者为现佛身，应以三乘四众天龙八部种种身得度者，皆悉示现同其事业。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若就一念观十界空已具三谛，今斥空者，欲显假观立法功故，复虑圆人退大取小，故寄二乘斥空灰寂，空心不能起十界应，乃彰假观无身不现。言同六道者，必是文悞，此文自云为现佛身及三乘故。

△三中二：初、着，二、斥偏。

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

斥意亦同，假观斥空。

△二亡三显中。

善观身者，大经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饮食将养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阴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实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遗体也；不得身识，念念无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毕竟清净。为此义故，故言即中。

问：正为明中，中何须亡？答：末陀摩经自注云：末者莫义，陀摩者中义，莫着中道也。释签据此立中道义，故知亡中方是中观也。文中初列十三，不得亡于身假，亦不得身如下忘于身空，如是空义也。亦不得身性下亡于身中，性是中义也。空中各合具忘十三，略举初后故云乃至也。语遣情则三谛俱亡，论显理则三谛俱照，八尺身性、五胞相性，乃至修性及修者性身十三法，既皆云性具义善成，且举人身以为语端，理合十身，身身十三一一皆性，则彰十界各具十法一一即性，就此论忘故毕竟清净，方显十身皆即中道。

△三、以观对身。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报身，即假者即是应身。

△三、结。

是名观心三身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解。

△八、观三涅盘三：初、标。

次观心三涅盘金光明者。

△二、释三种涅盘皆具四德，方名圆极。故今观三，一一皆成常、乐、我、净。观法既同，乃就三境而辨三相。虽于一境显一涅盘，须知一一无不具三。若不尔者，何能令三皆具四德？此义前文已曾委示。文分为三：初、约报心观性净。

谛观心性，本来寂灭，不染不净。染故名生，净故名灭。生灭不能毁故常，不能染故净，不能碍故我，不能受故乐，是为性净涅盘。

报心无记，本净易彰。心性既寂，岂唯寂染，净亦本寂，是故本性不染不净。若可染净，性则生灭，故云染故名生，净故名灭。以不生灭，四德义成。既云生灭，不能毁故。常验于不染、不碍、不受三句，皆须言生灭，避繁故略。具四德故名性，离生灭故名净，故名性净涅盘。

△二、约起心观圆净。

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观观之，令此正观与法性相应，妄念不能染、不能毁、不能碍、不能受常乐我净者，即是圆净涅盘。

妄念烦恼宜观圆净，圆净是智须论破惑，用三正观破三妄念，应三谛性令三妄念不染故净、不毁故常、不碍故我、不受故乐，四德显故圆、三妄泯故净，净故不生、圆故不灭，故名圆净涅盘。

△三、约诸数观方便净。

又以正观观诸心数，心数法不行，心数法不能毁、不能染、不能碍、不能受者，名方便净涅盘。

诸数造作，是故托之观方便净。诸数不行者，不随妄念造生死业，而随正观作不思议业，乃是转于八万尘劳为八万三昧及总持等。诸数既转，故不毁方便、不染方便、不碍方便、不受方便，令方便净成四德也。四德益他故名方便，诸数不行故名为净，净故不生、方便故不灭，此乃诸数当体成方便涅盘。

△三、结。

是名观心三涅盘，金光明六即如前。

可知。

△九、观三宝三：初、标。

次观心三宝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立观显法。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宝。

△二、附法明观二：初、约谛智及和就名，共论三宝。二、约修性及和克体，各立三宝。二、释意者，盖以三宝、修性相对，有开有合。初则约开论合，故以九义立一三宝。次则约合论开，故就三名立三三宝。初文三：初、依经立名。

何者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

一体三宝，佛名曰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

△二、约义释相。

三谛之理不觉，故是法宝；三谛之智能觉，故是佛宝；三谛三智相应和，故是僧宝。无谛智不发，无智谛不显，谛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众生。

此之三宝既与三德同出异名，三德互具一一论三，是故三宝三不孤立。不觉是性，余二是修，二修各三，一性亦三。性中之三既未觉悟同名不觉，虽未觉悟理本谛当，故名三谛，是为法宝。全性起修成三谛智，既能觉悟故名佛宝。此三觉智与性三谛相应和合，故名僧宝。非三谛法无三智佛，非谛智和无三脱僧。

△三、结归宝义。

三种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称为宝。六即如前。

此佛法僧谛智圆极，妙用广大实可尊重，宝义成就非专极果，五即皆然。

△次、文分三：初、约性德，三、俱不觉。

复次，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

三谛在性，未起修德觉了智故，是故三谛皆名不觉。而此三谛性是三德，中是法身故当法宝，真是般若故当佛宝，俗是解脱故当僧宝。若其不指迷中三谛为三宝者，何能彰于性摄二修，不以不觉便无佛僧？

△二、约修德三俱是觉。

知即中、离二边，名法宝；知即空，名佛宝；知即假，名僧宝。

三智在修俱能觉了，是故三宝皆立知名。盖此三智亦是三德，知中之智体是法身，故当法宝；知空之智体是般若，故当佛宝；知假之智体是解脱，故当僧宝。不指三智为三宝者，宁知觉智能摄理性及化用耶？

△三、约相应三俱和合。

即中事理和，名法宝。即空事理和，名佛宝。即假事理和，名僧宝。

三智在修，故皆属事；三谛在性，故皆属理。三谛三智既皆相应，是故约和明于三宝，以由此三亦是三德故。对三宝中，事理和体是法身，故当法宝；空事理和体是般若，故当佛宝；假事理和体是解脱，故当僧宝。虽是三德，以就谛智相应义故，三俱解脱。若此三义非三宝者，那彰三脱合三谛智？且如今家于谛于智及以解脱，一一须三，是何意趣？若读今文观心三宝开合二释生惊疑者，当知未解一家教观三三之意，徒说徒行，契证无分。又事理和者，一念十界可分事理。若此三智契九界三谛，名与事和；若其三智契佛界三谛，名与理和。事和则有三教三宝，理和则有圆教三宝，一念事理不分而分，其义宛尔。孤山第三意有三三破此义云：又云：中谛不觉名法，真谛不觉名佛，俗谛不觉名僧。夫佛陀，梵语觉者，此言托事成观，安得违义？岂佛陀翻不觉耶？此皆昏醉之谭，于理何益乎？释曰：佛翻为觉，人谁不知？前科立名，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此之名义，皎然如日。今重释中，次文佛宝，三皆云知，岂非觉义以翻于佛？今云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者，盖欲令人解于法宝即具佛、僧，此之三宝以法为主，是故三宝皆言不觉。以由真谛是性德般若，义当于佛，俗是解脱，故得名僧，而皆未有觉、不觉智，是故三宝通名不觉。彼人不晓法宝、真谛是性般若，故妄破云：不觉翻佛。次佛宝具三，皆从知立；僧宝具三，皆从和立。故思益云：知觉名佛，知离名法，知无名僧。三皆云知，乃于觉义开三宝也。觉义既然，理合不觉，及以和义，各开三也。佛世机利，不须徧说，如此方名一体三宝，乃与三德无二无别。若不然者，安可一念融妙而观？如此等义，若非四辩之亲宣，孰臻三宝之极致？故知正言似反，他莫信之，昏醉之诬，谅招涂炭矣。

△三、结法归题。

即中名为金，即空名为光，即假名为明。

△三、结。

是为观心三宝金光明。六即如前。

△十、观三德三：初、标。

次观心三德金光明者。

△二、释三：初、直列三观。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

△二、约观明德二：初、正观德二：初、约圆示观二：初、示观。

即空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空无积聚而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无空无中而不假，假摄诸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而不中，中摄一切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称之为德。

圆妙三德，体必互具，一一皆三，不纵不横，方名秘藏。大师示位虽居五品，能知如来甚深秘藏，即以秘藏为谛为观，融一切境。今体一念性是三德，即以三德而为三观，故明三观一一融摄。三观之首皆言即者，指一念心即三谛故。初云即空，非即偏空，乃观一念即圆空也。此空能破三谛相着，故云一空一切空也。言无假无中而不空者，非独空观于法破相，假、中亦能于法破相。何者？以空破相，即真破俗；以假破相，即俗破真；以中破相，双遮二边。此三顿破，名毕竟空。空既破相，有何积聚？然具三谛，不纵不横，即秘密藏，能藏具足常、乐、我、净，名般若德。次云即假，非即偏假，乃观一念即妙假也。此假能立三谛之法，故云一假一切假也。言无空无中而不假者，非独假观能立于法，空中二观亦能立法。何者？以空立法，即俗立真；以假立法，即真立俗；以中立法，双照二谛。此三顿立，名为妙假。既摄三谛，不纵不横，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乐我净，名解脱德。次云即中，非即但中，盖指一念即具德中。此中能妙三谛之法，故云一中一切中也。言无空无假而不中者，非独中观于法绝待，空假亦能当处绝待。何者？以空中故，真谛绝待；以假中故，俗谛绝待；以中中故，双遮双照，俱绝对待。此三顿绝，名为圆中。既摄三谛，不纵不横，名秘密藏。此藏具足常乐我净，名法身德。此三德观列诸句者，但在离于偏破偏立及别观中。得此意者，能所既寂，言虑都忘，故得名为不思议观。如是方显三德秘藏。

△二、明圆。

虽言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智者无所畏。当知一不为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

从一中至无所畏，皆华严文。所言一者，趣举一法也。无量者，一切法也。若以三谛收一切法，无有余也。复于三谛，随以一谛，名之为一。如是一三，展转生起，如示观文说。有兹观解，闻一不畏，减于三德；闻三不畏，增于一实。当知下，复以一多而为四句，显不思议，离纵横等，成秘藏观。

△二、寄佛明德二：初、明德从观立。

诸佛以即中为体，故名法身；以即空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为力，故名解脱；一一皆常乐我净，无有缺减，故称三德。

佛体、命、力从三观成，况复体等是空、假、中，不可分于能成、所成？

△二、明德受藏名

一一皆是法界，多所含藏，故称秘密藏。

△二、叹心境二：初、据经叹要。

故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

诸佛皆具真性、实慧、方便三种解脱，今但云解脱，亦是一中解多之意。此之三脱与其三德无二无别，但佛法太高，初心为难，心佛无差，观心则易，是故令于心行中求。盖众生心即空、假、中，中是真性，空是实慧，假是方便，高下虽殊，其性不二，故使观心得佛解脱。今观十法，其意皆然。

△二、例三无差。

当知我心亦然，众生亦然；彼我既然，诸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他生他佛三德，三脱己心三德，岂与观殊？

△三、结法归题。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题标三字，既是三德当体之名，故以三观对于金等，义当三观显三德也。

△三、结。

此为观心三德金光明。六即如前。

例前

△三、对斥邪空显观心功德三：初、叙彼邪空。

世间有行空人执其痴空，不与佛修多罗合，闻此观心而作难言：若观心是法身，应触处平等，何故于经像生敬、纸木生慢？敬慢既异则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义不成。既无平等，平等智不成则无报身，不能将此化他应身义不成。不如我于经像纸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报身，将此智化他是应身，我三身义皆成，用汝观心何为？

今立观法皆依佛言，佛令依经修观契理，复教设像托似观真，经诠佛心像写佛质，此二不敬观何由成？今作理观以为正修，恭敬事仪用为助道。世间愚者不知此意，妄执痴空见今观心，复敬经像谓乖平等，难今修观三身不成，乃执佛经及以佛像同余纸木，我于经像不生敬心，于余纸木不生慢心，自行化他三身义足，以此痴空毁今正助合修之行。

△二、以事对破。

若逢此难者，当以三事反难答之：一者、汝谓于纸木经像平等为如者，何意于七庙敬木像，天子符勑而生畏敬，于佛经像而生轻慢？畏慢既起，诸使沸乱，何处有平等法身义耶？二者、汝于同师同学生爱生护，于异师异学生慢生恚，爱慢从痴生，三毒炽然，诸恶更甚，宁复有智慧报身耶？三者、汝耽痴空，无慧方便，尚不悦人情，况会至理，矜高自着，是增上慢人？汝师所堕，汝亦随堕，毒气深入，若为将此邪气化他，和光应身复在何处？

彼执痴空，词既虗诞，故但以三事验其恚慢，三身不成。初破平等义不成。汝于庙勑，既须敬畏，于佛经像，何以轻慢？畏慢既起，诸使炽然，平等不成，法身安在？二破智慧不成。师学两分，憎爱俱立，既生憎爱，验是愚痴，愚痴非智，报身则失。三破化他不成。痴空非智，方便则缚，执凡愚见，生憎上心，我慢相传，师徒必堕，三毒邪气，转入他心，化益全无，应身何在？

△三、明今观德。

我以凡夫位中观如实相尔，为欲开显此实相，恭敬经像令慧不缚，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岂与汝同耶？

邪空之辈妄毁观心，以事验之其过略尔。今立观心复敬经像有何功德？略论有二，所谓有方便慧、有慧方便，此二俱解为三身因，即显痴空二种俱缚非三身本。二功德者，于凡夫位修圆实慧，以敬经像方便资故令慧不缚，以不缚慧导恭敬善诫劝众生，故复能令方便不缚。三身因者，有慧方便能成应身，有方便慧能成报身，所显实相即是法身，岂同痴空立三身耶？

△二、约义重明二字二：初、标。

今更释帝王者。

真谛所译七卷别名，金光明下复安帝王。今之谶经唯标三字，故前文云：若依四卷题但作三字，无帝王两字；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若说不说俱亦无妨。大师释题前虽据文且论三字，今复约义重明帝王，故翻译章备举真谛华梵二文，而言此师译题最为委悉，乃是作今重释张本也。

△二、释中，先约真谛解。

真谛三藏云：法身摄华严，华严以法身为体故。报身摄般若，般若明智慧故。应身摄涅盘，涅盘明百句解脱四德等故。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

真谛译此经后，以统摄义释帝王字，乃将三身分对三经。意云：诸经各说一身，此经具有三身名义，故能统摄华严等经。是故得帝王之目，分割三身优劣。大教具如疏斥，必是赴机，且作此释耳。

△二、明今师释二：初、明应具三义三：初、标名略示。

今明帝王应具三义，谓帝慧王也。

欲约教观圆对三法，故示帝王必具慧义。即以神谋圣策，并帝是贵极，王是朝会，合成三义，谓帝慧王。

△二、释出三义。

帝则贵极，至尊至重；慧则神谋圣策；王则万国朝会。备此三义，称帝慧王。

此义于他仍是譬喻，若据今师，皆是当体。

△三、引经证成。

此经亦尔，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即是至尊极贵义。若有闻者，则能思惟无上甚深微妙之义。开甘露门，入甘露城，处甘露室，令诸众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烦恼网，即是圣智雄略义。诸佛护持，庄严菩萨，诸天恭敬，护世赞叹，能令地狱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即是万国朝会多致利益义。

初取所游深广法性，证贵极义。若从能游，乃属慧义。次闻者思惟，虽在于因，然初心即用果智，此显圆宗因果不二。甘露虽理，从能开入及能处食，皆是圣智雄略之义。诸佛菩萨以朝会故，佛得常住，菩萨庄严，乃至诸河焦干，希有是现，是利益义。孤山第四、事悞破此文也。而言事悞有四：其一云：夫附法成观，祗观前文所谭法相，且此文唯释谶本三字之题及以观心，反用真谛立题帝王二字。其二云：厥或直用，犹可从容，况复擅加慧字？其三云：又加其帝王二字之间，而云帝慧王如至尊之号，可以文武圣神等字于皇帝二字中间着邪？其四云：又云：慧者是神谋圣策，帝则贵极至尊，王则万国朝会。此解释者，出于经乎？备于史乎？载于子乎？见于集乎？苟四者不谭，则是胷臆谬说，智者圣师岂其然乎？今释其一者，大师重明帝王之义，甚非径侹。先叙真谛局解，次陈今之正义。今义又二：初明应具三义，次依三义解释。释中自有二意：初约教义释，二约观行释。教观显然，如指诸掌，是前文已，则教观释其谶译三字题讫。今复用教观解真，设译帝王二字，何曾但附谶译三字之法，而约真谛二字明观？若观此破，尚读文不委，况观道深致，何劳拟议乎？释其二者，今师解经，要在显义，以真谛所译，文虽标二，义合具三，如世帝王岂不具慧？故云今明帝王应具三义也。立此三义为能诠名，以召所诠十种三法，以三召三令理可识。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果符大师所立三义，极尊释帝与最义同，慧之圣神与胜义合，以新译验三义宛然，况约义加文显有其例，如今文句释经五戒欲令义显，乃于各各忿诤之下加于人人不信之句，财物损耗之下复加亏失礼度之文，何不破擅加二句，使令文句成讹脱耶？释其三者，今明帝王具慧义者，意用三名诠乎三法，以十三法唯有三宝佛在于初，八种皆同三德次第，今欲准此帝诠法身、慧诠般若、王诠解脱，顺所诠故，故安慧字居二之间，大师宣扬多从义便，释妙法则先法次妙，释观世则先世后观，以今重明帝等三义，乃是法性当体之名，尚非譬喻，安得全同皇帝尊号？况复自云帝王合具慧义，非谓令将经题添于慧字，那忽掩其义而责其字？深见人情也。释其四者，若谓解释帝等三义非经史子集，即后人擅加者，且如忏摩梵语、悔过华言，今经文句不分华梵，直以首释于忏、伏释于悔，及黑白等五义释之，又以鉴义训于梵音，此等出何经论典籍？何不责其文无所出令皆成谬？岂非大师善巧说法，务在显理以开人心？又既云智者圣师也，所说名教固非凡情俗学所能逮及，安得齐我之闻见、斥圣之辨才？巫蛊之言谁当信受？

△二、依三义解释二：初、约教义释二：初、明十种三法皆具三义。

将此三义历十种三法门，苦道即法身是贵义，烦恼即般若是慧义，业即解脱是朝会义，乃至法身德即贵义，般若德即慧义，解脱德即朝会义，一一法门悉备三义，一一法门皆是经王也。

问：前以十种三法释金光明，其义已显，今那更将十种三法释帝慧王？且尊重名金，照了名光，应益名明，与今贵义、慧义及朝会义道理无殊，何须用此重对十法？岂非繁芿，致令往者谓此等文是人谬撰，有何所以须重释耶？答：麤心读文，谓为稠沓，精详其义，各有所归。何者？前譬喻释，以金光明为世物象，可以比况十种三法。至当体释，虽舍喻从法，但云法性可重名金，寂照名光，应益名明，而且未示十种三法，一一当体名金光明。观心十法虽从当体，而非约教，是故今释显从教示，一一三法即贵义、慧义及朝会义，皆是当体名帝慧王。虽帝慧王与金光明三义稍同，而前从譬喻，今从当体，义势天殊。纵使前后皆从当体，而前文自释金等三义，今释帝等，何曾重述？又诸三法若也各具帝、慧二义，则令人深信一一三法皆是经王，以即在题，非远取义故也。

△二、明十种经王皆能摄法二：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论摄法。摄法有三：先摄法门，次摄经教，三摄六即位。

△二、释相二：初、正明摄三三：初、摄法门。

初摄法门者，三道摄一切惑，三识摄一切解，三佛性摄一切因，三般若摄一切智，三菩提摄一切发心之行，三大乘摄一切发趣之位，三身摄一切佛果智德，三涅盘摄一切佛果断德，三宝摄一切佛恩德，三德摄一切理，是为横摄法门。

三道在迷故摄惑，识别名义故摄解。三菩提摄发心行者，填愿行也。三大乘摄法趣位者，发真趣果位也，乘游四方直至道场故。三德摄理者，果后秘藏究竟理也。前文既明彼彼三法无二无别，验知一一悉皆互摄。前文既曾委论互义，故今但示各摄相耳。

△二、摄众教二：初、摄诸部。

第二、摄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三识摄楞伽，地持摄论等，三佛性摄涅盘，三般若摄大品等。五时教，三菩提摄诸方等经，三大乘摄法华，三身摄华严，三涅盘、三宝、三德等皆摄涅盘。

三道摄净名者，不即三障显三解脱，安得名为不可思议？三识摄楞伽地持等者，以此经论多用三识显事理故。问：经题本是佛世法门，岂可豫摄灭后论耶？答：今以经题所召法门即是诸论所诠之义，乃以所诠摄于能诠，故云三识摄地持等。况诸菩萨为显大乘尊经妙义故造诸论，诸论所说违此经耶？若其不违，理应摄属涅盘明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悉当作佛。故大品等五时教者，仁王般若云：大觉世尊前已为我等说摩诃般若、金刚般若。天王问：大品等般若，今日如来放大光明，斯作何事？至佛定起，无问自说仁王般若。仁王对前四种般若即当第五，此五般若说各一时，故得名为五时教也。菩提愿行多出方等诸部经故，理随得三成一大乘，法华开会故。新译华严合于理智但名法身，并于垂应以为二身。旧经明义即一而三，故与此经三身相摄。涅盘、三宝及以三德，大经最显故。问：真谛云：三德摄三。涅盘正断二乘断见，般若正遣凡夫有着，华严正化始行菩萨。今经通为八位人，故称王也。文句破云：作此偏说，无智之人于诸经起轻慢。此义不可。今那得用十种三法分对诸经，却同真谛被破之义？答：真谛所释分割三德，在于三经是别异义，故为所破。今以三法非纵横义摄于一经，摄彼彼经亦复如是。且如大品题称般若义至三，故诸法融净。维摩所说亦名解脱，以具三脱故不思议。须知今立十种三法，一一三法非纵非横而高而广，竪彻极果徧收诸法，故以十三分对诸部。如前真谛分于三德，对道前等三种之位。大师广斥，至今自立法性甚深，乃用十种三法之义，对本有等三种之位。故知他将一法以摄一经，类今三法而摄一经。山毫相绝，学者应审。若谓不殊，太无眉目。

△二、摄一切。

此举当道诸经，絓是八万法藏，皆应摄尔(云云)。

上诸经论并是大乘，且举世人共见闻者，故云当道。絓犹豫也。但豫八万四千法藏皆为所摄，须知八万该乎一代无一名义，暂离十种三法经王，故文句云于九种经中而得自在。

△三、摄六法二：初、明十法本位。

第三、摄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阴，烦恼道有五住惑，业道有一切业，乃至(云云)。

苦道有分段变易，故云一切。五阴烦恼有通惑别惑，故云五住。业有漏无漏等，故云一切。合云三识有一切心王心数，此二是本有位。三因至三涅盘，此六是现有位。三宝三德是当有位。此位前文已委说，故但举三道，余皆例知。此说乃是十种三法本分之位也。文略九种本位摄法，故云乃至及注云云。现行印本悞将并书云云而为以字也。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中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卷下之下

△二、明十法摄位。

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种之非道，通三种之佛道者，六位所显，则摄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备摄，六位宁不备收耶？其间则例自可知(云云)。

谓下摄于上，上摄于下，中摄上下，故一一三法皆摄六位。三障覆六位者，斯由三障从迷说，六即从解说耳。若即三障之非道，通达三障之佛道，即此佛道须论六位。此之六位摄一切位，理即摄博地位，名字摄一切学习位，观行摄五品位，相似摄十信位，分真摄四十一位，究竟摄妙觉位。乃至三德等者，解于三障有六即位，解九三法各论六即。然性德中十种三法，皆须即障照之令显，但约所显而明十番六即之位。言三德既备摄等者，合例三道论于类摄，谓法身有三身及一切妙境，般若有三智及一切辩慧，解脱有三脱及一切神变。既就三德论于六位，须论六位皆即三德所摄之法，故云六位宁不备收。其间八三各各备摄，及八六位位位备收，准例可解。

△二、明摄三意。

所以作三番摄者，合帝、慧、王三义：摄法门合贵义，摄教合慧义，摄位合王义。又摄法门是横摄，摄位是竪摄，摄教是横竪双摄。统摄之义既明，经王之义显矣。

以三番摄法合帝慧王者，前之三番即三十重，论帝慧王今乃摄亵。法门十重佛所师故，结归于帝合贵极义；摄教十重鉴机说故，结归于慧合雄略义；摄位十重皆趣果故，结归于王合朝会义。又十种法门一一高广，不论优劣乃是横摄；六位皆即自下升高，故当竪摄；教诠法门复论六位，故当横竪双摄之义。如斯统摄题称帝王，谅无惭德。

△二、约观行释二：初、正释二：初、正约帝慧王明观。

次观心明经王者，观心即中是贵义，观心即空是慧义，观心即假是朝会义，是为观心中经王也。

以中空假，观一念心，即帝慧王。义观冥符，能所体一，自己经王，于兹可显。

△二、会同金光明示位。

观心论位者，众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观即观行金光明，观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会入法流即分证金光明，尽边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以帝慧王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欲令经王统摄义显，是故重安帝王之目。今欲行者知此二名同诠法性，故特会同金等明位。五位文义，如前可知。唯名字即，语稍难解。心但有名者，金光明名也。初学之者，于一念心，但有此名，未有此观，故云即名字金光明也。

△二、结意。

若不修观，徒闻何益。如遥羡宝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为此义故，须观心一番，令闻慧具足也。

意在观心，闻慧具足。夫如是，则法性宝山，不跬步而至矣。然此观行诸说，文旨尤邃，非造心山家壼奥者，莫可轻议也。予研精此义，积有岁年，岂敢抑理顺情，是此非彼。奈何境观之道，宛而有归，况诸部之相符，验斯文之未丧。呜呼！诸祖既往，代有明贤，知我以观心，罪我以观心，愿无得而隐也。

△二、释通名。

次释通名者，如法华玄义中说(云云)。

法华解题广释通目，乃直以经翻修多罗，虽有翻无翻各十五义，秪于经字义解无余，学者须于彼文寻究。释名毕。

△大章第二、辩体。前章释名，总于三法，含体、宗、用。利根之者，即达能诠，忘情得体，自成宗、用。其钝根人，以名具三，体混在内，心虑难遣，妙体莫彰。故次释名，别谭体等，俾于法性绝念而游，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文先分二：初、标列。列于辩体三章门也。

第二、辩体。为三：一、释名；二、引证；三、料简。

问：本为忘名故别示体，今还释名与前何异？又但释名引证料拣，何意不立辩体章门？答：夫忘名者非谓默然，若善释名其名自泯，无离文字说解脱相，文字性离即是解脱。今所释者但释体名，前章总三与此永异。又体本寂灭寄名诠之，故但释名即当辨体，总持无字字显总持，斯之谓也。既释体名，又引经论证成体义，复约说证料拣于体，辨体之旨曲尽其妙，那言不立辩体章门？

△二、解释分三：初、释名二：初、约字略示。

释名者，体是质，质是主质。

前章释名，是宾是假。此章辩体，是主是质。

△二、就义广释二：初、约二名总释三：初、标。

何为主质之体？法身法性是经体质。

标起二种，为释所依。

△二、释三：初、一体，二、名。

若依义者，法身为体质；若依文者，法性为体质。法身、法性只是异名，更非两体，欲令易解，是故双题尔。

若依义者，即体、宗、用三章义也。法身为体，报身为宗，应身为用。今之所辨，义当法身。若七卷经有三身品，此亦是文。今解四卷，且名为义。若依文者，创首即云游于法性，下文节节其文不少，须知一体立此二名。

△二、简通从别三：初、约义简。

法性语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为体质也。

真中二理俱名法性，故身子云：同入法性，偏真法性也。就中而论，有但不但，于不但中有分有满。今取如来所游法性，乃是不但已满中道而为经体。

△二、引文示

文云：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

尚过菩萨分证圆中，岂是但中及空法性？

△三、据文结。

故知此体不与下地菩萨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

此经判教，应于通教简取圆极而为经体，不取二乘及钝根菩萨所证法性，及被别接但中法性。

△三、为四章主二：初、法。

但是佛所游入一切种智，以此为根本，无量功德共庄严之，种种众行而归趣之，言说问答共诠辨之。

佛以种智为能游入，是经之宗。深广法性而为所游，及为智本，即是经体。若偏真法性，体类太虗，非智之本。中道法性，体是本觉，能为始觉种智之根。今经以果而为宗要，果智乃是究竟始觉。始本不二，不二而二，体为宗本。若不然者，何名但是佛游入耶？功德众行，是经之用。所严所趣，即是体也。灭恶为功，生善为德，功德乃是力用异名。以此力用，庄严法身，忏悔赞叹，空智导成，此乃以行而为力用。问：宗取佛果，用须佛力。功德属佛，为用可尔。行在众生，那为经用？答：众生之心，非佛威力，岂能立行？故般舟见佛，论其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是行者本功德力。若非感应，无一善生。故起信云：所言用大者，谓能生一切世间及出世间善因果故。行是经用，其义昭然，皆徧十界，故云无量及种种也。言说问答，能诠辩边，即是经名及教相也。其所诠辨，岂非经体？名教二种，俱是能诠。自行禀得，故曰经名。为他诠辨，乃曰教相。自他虽异，俱诠法性。问：名是经题，岂有问答诠辨等耶？答曰：一经始终，皆能诠名，含几问答？但以题目是经总名，故解题目，称为释名，那谓经名不曾问答？

△二喻

类众星之环北辰，如万流之宗东海。

众星万流，以类四章。北辰东海，可方体质。

△三、结。

故以法身法性，为此经正体之主质也。

可见。

△二、就三义别释。以金光明是能诠名，法性既是所诠之体，故今于体而立三义，应彼三名。以此望前，前不分三，名为总释。今释分三：初、应金名以礼义释二：初、直明字训。

故书家解礼者，体也。体有尊卑长幼，君父之体尊，臣子之体贱。

礼者，释名云：体也，言得事之体也。今明体有尊贱者，意在拣臣子而取君父也。

△二、会同体义。

当知体礼之释，与经法性意同。如来所游，佛所护持，故知此体是贵极之法也。

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证法身正是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证法身已还臣子之体也。

△二、应光名以底义释三：初、约字训立。

复次，体是底义，穷源极底，理尽渊府，光扬实际，乃名为底。

谓此实体是诸法底，故其得体方曰穷源。渊府、实际，皆理趣之极也。

△二、引文证成。

释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三种般若，圆融深广，名智度海。实相般若，为体为底，底通分证，唯佛能穷。

△三、以今义结。

此与今经法性甚深意同。当知法性高深，竪穷佛海，故以底义释体也。

秪一法性当体贵极、当体甚深、当体无量，以底释体合甚深义。言法性高深竪穷佛海者，对前论意互显令深，论明法海深唯佛能穷底，今明佛海深此法能为底，人法互相显体底义方成。

△三、应明名以达义释三：初、约字训立。

复次，体是达义，得此体意，通达无壅，如风行空中，自在无障碍。一切异名别说，皆与法性不相违背。

体是达义者，显法性体本具诸法，诸法当处是中道体，佛以此体达一切法，人识此体亦达一切，是故智者观行得体，能达诸法自在无碍，一切异名不能壅塞，具如前文。三字譬法，如从一法至？河沙法，同异无妨，正是今文体达之义。例前体尊及体底义，皆是观行所证法门，故章安叙止观云：大师说己心中所证法也。

△二、引文证成。

释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又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盘，是三则一相，其实无有异。

实相般若虽是一法，而体本具一切诸法。佛赴众生种种异说，异是一异，异岂异一？故得一者能达异说。佛等三名即一实相，观一达三，同异自在。

△三、以今义结。

此与今经法性无量意同。当知法性广大无涯，横收法界，徧无所隔，故以达义释体也。

秪一法性，当体无量，故与达义释体相符。

△二、引证二：初、具引四文。

二、引证者，序品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简异二乘菩萨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经略而说之，说于空即如也。赞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

序品在初，故示法性体义备足，如来所游非三乘共故，无量甚深三谛圆妙故。鬼神品两言法性，且云二文语句相连共显一义。文云：若入此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于此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今据深字简非二乘及以分证。空品说空，不但空有亦乃空空，既是中空无二边异，故云空即如也。赞佛品既赞果佛，知之一字即种智知，此知知下三谛之理，有即俗谛、非有即真谛、本性即中谛，空寂二字寂其三谛，对俗立真、对边立中，知绝待故三皆空寂，不作此解非赞佛知。上之三文其义不异，今经之体理合如然。

△二、结成一体。

当达此等皆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法是轨则，性是不变，不变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诸佛轨则，故云法性为此经体也。

四品异名皆诠法性。故法是下。解法性名成经体义。法性常一能轨则佛，法常一故诸佛常一，故佛皆以法性为体，佛体即是此经体也。

△三、料简二：初、问。

三、料简者。问：法性定是空，为非是空？

略举二句，意必该四，以答中自他若泯若用，皆论四故。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明理非四句。

答：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净于四句，不应以空有求之。

当知等觉修离见禅，盖欲净于微细四句，今明妙觉所游法性，出于等觉四句之外，故云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岂将三教及外凡四句而可求耶？

△二、赴机须四说。

虽非四句，或时赴缘作四句说之。文云：两足世尊行处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实有。又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无。此有四句四门意也。

第三是法身，前二是化身、应身。此以性一简于修二，故分真假。文列三句，结云四句四门者，既有双，非宁无双？亦即双取前二为第三句，此皆圆教四门诠理。若论赴机，亦可说前三教四门。

△二、结示。

门乃有四，悟理非数。佛示人无诤法，不应执此相竞。旧本明空，新本明有，以体达义释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良以众生于四种门有四悉机，是故大圣作空等说。若其悟入，理尚非一，况定有四？四无四相，故云皆是无诤之法。新旧两文空有不同，若得今师体达之意，百千尚一，况二文耶？

△第三、明宗。此亦名中三法之一。以由根钝，于总不了，故别示三，谓体、宗、用。今别明宗，即当果智显体之宗也。先分为二：初、标。

第三、明宗者。

△二、释二：初、约义各明三：初、示字义。

宗，谓宗要也。

宗义盖多，今取要义，欲明果智是常无常，众德之要也。

△二、定因果二：初、泛举他释。

说者或以果为宗，或以因为宗，或双用因果为宗。

△二、寻究二经。

今寻寿量品，虽明施食不杀之因，乃将因拟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别品，虽复问因，佛答三身，还是果为正意。

新旧两本虽各举因，并是就因疑问于果，故知经意以果为宗。

△三、正明宗二：初、的约果德。

今此意但用佛果为宗。

略示今意也。

△二、释出所以。

何者？法性常体，甚深微妙，若欲显之，非果不克。当知果是显体之枢要，如提纲目整，则以果为宗，意在此也。

万行之因虽亦显体，不及果德究竟相应。问：若言为显法性体故，偏取佛果为经宗者，法华岂不显实相体，何故双用因果为宗？答：法华正开千如实体，是故因果皆能显之。此经三诠如来所游法性之体，此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乃是专论极位三身，非果为宗。此等众义无由得立，故云果是显体枢要等也。

△二、附经委释二：初、明今师正释二：初、正释二：初、据经文立义释二：初、约佛寿对法性明宗三：初、明得果冥体。

更附经重显此义，文云：释迦如来所得寿命，释迦是果人，寿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

释迦别号，如来通号，以别简通，显今教主极果人也。寿量乃是果人所克，难思之用，不冥法性，宁克此用？

△二、称体立能二：初、立义。

法性既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

法性中实，离诸边倒，故非有无及常无常。果人果法，既与性冥，亦乃双非，双非之性，法尔双照故也。

△二示文

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滴、地尘、空界，无能算计，知其数量，明其能常。八十灭度，是能无常。

问：下文句释寿量品题云：山斤等无能算计，与阿弥陀同是有量中之无量，虽极长远，终是无常。今何以此明其能常？答曰：虽是有量，以人天等莫知齐限，若非法性能常之用，那得现寿长远若斯？是故四佛举此长寿显佛常用。今八十灭度即无常用，此常无常即是法性双照大用。

△三、约释疑明宗二：初、约疑明失。

此见八十灭度之无常，不能计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无常？

信相但以八十灭度无常为疑，不知如来能现常寿，尚不能解即短之长，焉了妙证非长非短？此举迷宗之失也。

△二、约宗显得。

若不约果，此义难明。既举果冥理，显体义彰，以果为宗，其义如是。

法性体用，显由极证，故云若不约果，此义难明。今以佛果为显体宗，则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众义皆立。除信相疑，使羣机悟，此乃解宗之得也。

△二、约报化对法性明宗三：初、明果有总别二：初、明余经别举智断。

又说果义不同，或约无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约大般涅盘断德明果。若举智德，众善溥会，任运知有断德。若举断德，诸恶永尽，任运知有智德。互举一边，不可偏执也。

余经说果或智或断，如指左边必具于右，指右亦然。智契理故众善溥会，岂可契理而不断惑？是故任运具于断德。断德调机非智，焉能诸恶永尽？是故任运具于智德。诸经互举，乃随时之义也。

△二、明此经总于二三。

今经举寿量明果，寿量是果报，果报语总，总于智断，智断亦总果上三身。

寿量乃是修道所得，故名果报。感果获报，智断必全。既总智断，合具三身。何者？智是报身，断是应身，此二全以法身为体。故知今经明寿量果，能总二德及以三身。

△二、明宗体融妙二：初、约三身称性故互摄。

果上三身既与法性冥，法性非常非无常，三身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三身亦能常能无常。

问：法身如何更冥法性？答：此文既云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此乃修三冥于性三，故云法性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岂非性三？修极三身与性冥故，故使三身各有三义，斯由性三互具成九，致令修三亦成九义，显无别修，故论二九。二无二体，秪是一九，九秪是三，三非定三，三秪是一，举一不少，言九非多，修性圆妙，其义如是。

△二、约二身即法故难思。

若能无常，即化身寿命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寿命也。报化与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报化亦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云何见迹短而言佛寿定短？

上约离义，修性各三；今就合义，故以报化冥于法性。二既即性，安可数知？乃即八十应化之身，寿不可计，是故四偈皆云释尊。此义皆由果宗显性，故使二身同法性寿。

△三、托疑者彰失。

此不识果能显体之意。

信相若知，果能显体，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终不见短，定谓之短。

△二、约化事比况释二：初、立况。

又如佛非鹿马能现鹿马，鹿马定是佛耶？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也。

△二、结释。

法性能长短，长短非法性也。

所言长短非法性者，其实长短全是法性。良由迷者定执长短，不识法性，故于长短指非长短而为法性。若见法性，必能长短。

△二、显得。

若见此义，果能显体，常义亦成，非常非无常义亦成，无常义亦成，果为宗要义亦成。若不尔者，诸义皆不成。

若见此义者，指今立果为宗意也。此意若立，诸义皆成。何者？修二性一而论三身，显体之果正是报身，常义成也。所显之体岂非法身？非常非无常义成也。法报既合，应身赴机，无常义也。此等义立，功由果证，果为宗要，其义善成。果是显体枢要，如提纲目整，信不诬矣。问：文句云应佛能为常与无常，是则能常亦是应身，今文何故常属于报，应唯无常？答：报应乃是法身常与无常二种之用，法身是体，性不偏属，故法身云非常非无常。报身属常，应属无常，而文句云应身能常者，以能现长，人天莫数，能彰法性常住之用，故云常耳。若望报身，长短二应俱名无常，故与下释义不相违。

△二、简古师非义二：初、叙。

旧用山斤海滴之文是无常，谓虗空分界是虗空无为。复引舍身品中求常乐住处者，是三无为为常，无生死故为乐也。

△二斥

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古师此解，略有二失：一、不能分别大小法体，故将三藏三种无为，曲解方等四德之果；二、不知今经果宗显体，果人果寿冥乎法性。法性既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以果三身皆即性故，是故三身一一互具。古人迷此，故齐海滴判为无常，既失修性俱融之义，虽立经宗，全无要义也。

△四、论用者，果宗冥体，故有大用。其犹鉴鼓，以莹以击，现像发声。释名总三，今别示一。释此为三：初、标示通名。

第四明用，用谓力用也。

以力释用，名义成也。非堪能力，无作为用，二义相显，以示通名。

△二、正释此典二：初、示四名。

灭恶生善，为经力用。灭恶故言力，生善故言用，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举，具论毕备也。

先且总举灭恶生善。宗既冥体，谓之力用，任运发生，能为群机灭恶生善。若偏对者，力能灭恶，用能生善。以灭恶故，力乃成功；以生善故，用乃成德。故举功德显其力用，欲令易解，故且偏言。若其尽理，力用、功德一一皆能灭恶生善。

△二、明经意二：初、明果智成由功德。

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

序品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今以此文明经力用，以果上智为众行本者，此明初心了知本性具于功德，虽以无量修德庄严，修即性故，严无所严。了苦即性，无苦可灭，乃能除灭一切苦也；知乐即性，无乐可与，乃能徧与究竟乐也。问：今言功德严果智者，斯是行人修忏赞等，灭恶生善，趣向菩提，何得以此为经力用？答：佛得经体，体发力用。力用者何？谓说忏赞及以空慧，行者修之，成灭恶力及生善用，庄严本智而成佛智，岂经力用不修而成耶？如世妙药，不服无功。

△二、示文旨力用铨次三：初、明忏赞两品二：初、明二行成果三：初、明二品先后。

苦是恶业果，贪、恚、痴是恶因；恶因不除，果不得谢。圣人意先令灭恶因，故忏悔品居先。乐是善果，忏赞是因；忏罪赞圣，恶灭善生，故赞叹品居后。亦是互举尔。

忏有三种，谓作法、取相、无生。无生为正，以二为助，是故能令贪嗔痴灭。此三烦恼，有通有别。今了通别，同居一念，顿照无生，兼事忏助，无恶不灭。赞有三种，谓赞丈六、尊特、法性。今正赞尊特，上冥法性，下现丈六，此三即一，此一即三，不纵不横，不可思议。如此赞佛，摄一切善，兼前忏悔，为常乐因。据其品次，先以忏洗，用净三业，礼赞三身。若以赞佛，善力资忏，令三障灭，以此为次，其义亦成，故云亦是互举耳。

△二、明能成宗体。

将此胜用，庄严果智，智备体显。

佛之果体为生心体，佛示忏赞二种胜用，众生修之得成灭恶及生善用，此用庄严同佛果智显法性体。

△三、明五义俱备。

体显名金，果备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此文承上，即是行人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性体既显，果智称体，此智名光。严果之力，自行功成，能多利益，名之为明。利益之事，无过设教也。金等三字，别对体等。若总此三，即是名也。感五既然，应五亦尔。今示一五，已含二五。

△二、明二品互具

但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互说一边。

如说不修善根之罪，即忏中生善也。若赞能离染着之德，即赞中灭恶也。今且从强左右说耳。

△二、明空品一文

空品双导，忏不得空，恶不除灭；赞不得空，善不清净。文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

此品圆谭即空假中，荡三惑着名毕竟空，导成忏赞二种之用。若其不照三惑无生，纵忏不除恶之根本暂息复起，故云恶不除灭。若不照三谛无得，纵赞不显性净功德还成漏因，故云善不清净。今以空慧无生无得，是故忏赞能严果智，引序品文中空之智为忏赞本也。然其利根于前二品修无生忏，就尊特赞岂乖空慧？钝者犹昧故特说之，故此品云为钝根者起大悲心。

△三、明已下诸文。

四王品已下，护经使宣通，还是生善。禳灾令去，还是灭恶。

鬼神品云：一切皆是大菩萨等。故知护经及禳灾力，皆是分得金光明宗，显金光明体，起金光明用也。故知诸天得经功用，还护于经，以至下文正论治病、救鱼、饲虎，皆是此经生善灭恶力用功德。故四王云：我等闻经，增益身力，心进勇锐，具诸威德。又人王烧香供养经时，变成香盖金色，徧照此界他方，皆是此经威神之力。

△三、牒文结摄。

摄此诸文，故言以灭恶生善为用也。

其意可见。

△五、判教相。若论生起，则寻名得体，依体立宗，宗成有用，用则设教。此乃制立五章次第。若究五义，须明总别，名总三法。体、宗、用三，别示三法。今之教相，判前总别，时味所摄。文二：初、标。

第五、判教相者。

前之四章，皆是圣人被下之言，悉称为教。今以五味、四藏、四教明其相状，使览之者区以别矣。

△二、释二：初、破他异解三：初、破旧师判属不定二：初、叙。

旧明此经非会三，非褒贬，非无相，不列同闻众，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会三即法华，褒贬即方等，无相即般若。既非此三，乃以不列同闻之众，以验不在五时次第，未至涅盘而忽谭常，是故判属偏方不定之教。偏谓偏僻，方谓处所，指信相室为偏僻处。古人判教所立五时与今有异，彼以华严别名为顿，乃立五时皆名为渐：一、有相教，谓四阿含；二、无相教，谓诸般若；三、褒贬教，谓净名经及诸方等；四、万善同归教，谓法华；五、常住教，谓涅盘。若偏方不定教，非渐顿摄。

△二、破二：初、破非五时次第三：初、举彼义定。

是义不然。若不列同闻非次第者，列同闻众应是次第。

△二、引鸯掘并。

鸯掘摩罗列同闻与众经不异，论褒贬与维摩意同，论家何故不预次第？

彼经通序非不列众，鸯掘摩罗斥声闻乘，明摩诃衍同于维摩，而成论师同与今经判属偏方不定之教。

△三、核成次第。

若列众、不列众皆非次第者，亦应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云云)。

论家既判鸯掘在不次，验知不因不列同闻而为不次。若尔，何妨今经不列同闻是次第耶？

△二、破非偏方不定三：初、举彼义定。

若言未应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古判五时，第五涅盘方谭常住。前之四时悉是无常，此经越次豫明常寿，称偏方者，此先定之。

△二、引方等破

陀罗尼云：王舍城、波罗柰、只陀林三处与声闻记。此亦是未应会三，而会三得为次第；未应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陀罗尼者，即方等陀罗尼经也。乃以第四法华会三，例于第五涅盘谭常也。方等会三既居次第，今经谭常何故不定？此是方等后分经文，故得却指三处法华授声闻记。

△三、引众经破。

又法华、般若、净名、方等，咸论常住，得是次第，此经明常独居不定，何耶？

古人判教，不了异名，同诠一理。华严法界，方等实相，般若佛母，法华一乘，此等若与涅盘常身、金刚不变体不同者，岂以生灭无常之法而为实相及一乘耶？又维摩云：法身无为，不堕诸数。法华云：常在灵山。又云：常住不灭。此等诸经既居次第，此经何故独属偏方？此乃正示今经谭常非不定教，傍显诸经皆诠常住。

△二、破一师判属法华二：初、叙。

又一师言：此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山斤海滴，与尘沙义齐故。

谓法华寿量，喻以界尘，与今经齐。意谓二经未出数量，皆是无常。

△二破

是义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缚色，如来常住身，无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尘沙而蔽宝所？

此师不了二经谭常，但执数量：一、不了此经者，帝王经中因婆罗门欲生天故求佛舍利，梨车王子广谭佛身是常住体无舍利事，此于应色即示法身非长非短，以验此品全法起应能长能短，八十是短、山斤是长，短表应身、长表报智。古人不见新本所明常住法身是所证金，报身常智是能证光，但齐应身山斤海滴能表之数判属无常，翳于所表法报金光也。二、不了法华者，彼部所谭本迹二门皆显常身。何者？迹门中云：世间相常住，于道场知已。本门中云：如来明见三界之相非如非异。此皆所证常住法身中道之体，乃以宝所髻珠而为譬喻。所证法身既其常住，能证报智所垂应用岂可无常？经举界尘乃是过去本成劫数，若论未来，经文显云常住不灭，岂非此师以久远成佛界尘劫数翳于宝所所譬三身耶？

△三、破真谛判在三月二：初、叙。

真谛三藏云：此经是法华之后、涅盘之前九十日说。引涅盘云：佛告波旬：却后三月，吾当涅盘。信相闻斯，故知八十应灭。

△二、破二：初、夺破。唱灭之语，通在诸经，岂可独指于三月前告波旬时，信相怀疑耶？此文分三：初、总夺。

是义亦不然。唱灭之旨，非独告魔定在三月。

△二、引经。

法华云：如来不久当般涅盘。普贤观亦云：当般涅盘。

△三、结破。

诸经唱灭，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

△二、纵破二：初、纵而核之。

纵令三月，为属第四时？为属第五时？

所以纵者，诸经唱灭其语犹通，若三月前知齐八十，故须纵许在乎三月。虽纵年月须核部味，以凡判教有前后分，前分有次后分不定，如今空品在般若后，若陀罗尼在法华后，后虽不定须摄归前。纵令此经在三月说，为属法华为属涅盘？此顺古人，以法华涅盘二经分对第四第五二时故也。

△二、验其无据。

若属第四时，法华已舍方便，此中何得更许三乘同忏？若属第五时，何得复言在前三月？进退无据，两楹不摄(云云)。

三乘同忏，文出新经。三乘行人，各求证果，同依此经，修忏悔也。法华废权，尚舍别教，不共方便，岂存三乘？同忏方便，退非法华也。此经既在三月前说，进非涅盘也。两楹不摄，规矩无从。

△二、明今正判二：初、以文义定二：初、简异余时。

今既不同旧，若为判教？若安无相而时异？若入会三而味别？

若安无相而时异者，简非般若也。说彼部时处会虽多而同名般若，此既别立金光明称，故与彼时所说异也。会三即法华，彼经废权同归一乘纯一醍醐，今存异趣则属生酥，故云味别。

△二、定属方等二：初、以文定二：初、引方等文。

案下文云：曾闻过去空闲之处，有一比丘读诵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岂非文耶？

△二、引三乘文

方等之教，通于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应忏悔，灭除业障，安处方等。其义无疑。

方等之名，立有二意：若大经云：从酪出生酥，譬修多罗出方等。此则的约第三时教名为方等，即被三乘四教机也。若普贤观称方等者，乃直名圆理，非第三时徧被羣机教部之称也。今初所引方等之文，恐人谓同普贤观等从理立称，故引三乘忏悔之文以定此名，的从教部，是故结云其义无疑。

△二、约义定二：初、明方等部元不局。

而难者言：新本云法界无异乘，此害于通义。然方等满字，通别通圆，此旨非妨。

因今立云方等之教通于三乘，遂引新本无异乘文，难今所立通三不成，故云害于通义。然方等下。释难。所云法界无异乘者，别教、圆教俱以法界而为归趣，是故自得名无异乘。方等满字既通二教，有何妨碍？

△二、明列众文或未来。

难者以不列同闻为疑，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轴，或其文未度尔。

经初不列同闻之众，他疑今师判属第三方等不当，是故大师指彼天竺其文尚多，不止谶译四卷之文及真谛七轴。至唐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金光明经，果有列众以验大师所指梵本宛尔冥符，又验他师判属偏方灼然为谬。

△二、以教味判

如此斟酌，五味明义，则第三生酥摄。若四藏明义，则杂藏摄。四教明义，则通教摄。通教之中，即得论带别明圆也。

对他研核复据文义，故云如此斟酌乃以五味四藏四教而判摄之。初五味者，涅盘经文既以生酥喻于方等，今经显有方等之文又有其义，是故须在第三味摄。次四藏者，谓声闻藏、菩萨藏、杂藏、佛藏，此乃以人而名法聚，声闻名藏意彰纯小，菩萨佛藏唯诠于大，杂藏兼含若大若小，今经既许三乘同忏，则能蕴摄声闻菩萨及以佛法，故属杂藏也。后四教者，五味四藏名尚同他，四教判经唯今所用，此经体幻即显中空，全非三藏析法拙度，三乘同忏复非别圆不共之法，正是通教三乘共禀不生灭法，利根菩萨知常达性，故名通教带别明圆。问：通教菩萨利者受接，乃于圣位方知不空，何故释题及解经文唯约始终俱圆而说？是则解释与判教相顿成胡越也。答：通教机杂不独受接方知不空，盖论通教须具三义：一、因果俱通；二、因通果不通；三、通别通圆。初义者，是钝菩萨但见于空，始终不知二教别理，故云因果俱通也。次义者，见地已上深观于空能见不空，以此菩萨初依通理得成真因，后依别理而趣佛果，故名因通果不通也。第三义者，节于干慧及性地中闻体法空，不但空于二十五有，亦乃空于涅盘之空。此人虽藉通教谭空开导其心，而了此空体是中道，乃以别圆内外凡观同于二乘，历干慧等及后诸地，至第十地即成别圆初地初住八相之佛，此乃通教通别通圆义也。既在初地便知不空，是故不受被接之名。以是义故，此经虽约三乘同忏判属通教，不妨释题及解经文，自明三法始终圆妙，正是通教第三义也。又复应知，此经既许三乘同忏，其忏悔处随彼信解，或空不空、或次不次，合具通教前之二义。大师特为成今行者圆解行故，舍劣从胜一向圆谭，见闻之徒当从此意而思修之。

金光明经玄义拾遗记会本下之下(终)

音释

玄义

沓(音踏，沓重也。)

𧂐(音恣。)

絓(音话。)

攘(当作禳，音穰，攘却变异也。)

楹(音盈，柱也。)

斟(音珍，斟行酌也，取也。)

遗记

鹇(户间切。白鹇，似雉而尾长四五尺。)

径侹(侹，音挺。径侹，直也。)

芿(音仍去声，芿草芟陈者，新者又生曰。)

填(音田，填塞满也。)

摄亵(摄，音折。亵，音䐑。摄亵，重衣也。)

跬(音魁，跬举一足也。)

䆳(音遂，邃深远也。)

壶(音悃，壶居也，广也，宫中道也。)

饲(音四，饲食也。)

褒贬(褒，博毛切，进扬美也。贬，音匾，贬减损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