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玄义顺正记卷下

永嘉沙门释　从义　撰

○次别约十种三法观心释名，文为二：初总举上文。次别示观行，文为十：初观三道释名，文为二：初正明观法，又为二：初正示，又为二：初观王数，为三道释名。次观假实等，为三道释名。以三道之义多途，故且约两意而对耳。若不先约王数对三道，何谓观心释名邪？四明约于正助而分。此之两文，今所不取。初观王数，文自为二：初正观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今观心王即观苦道，观慧数即烦恼道，观诸数是业道。

言王数者，法华文句中自有二意：初列善心数有十，能辅心王，改恶从善，革凡成圣，谓信、进、念、定、慧、喜、猗、舍、觉、戒。次明通大地十数，与心王俱起，入善入恶，徧通一切，谓想、欲、触、慧、念、思、解脱、忆、定、受。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是故今文初观心王即观苦道，慧即烦恼，诸数是业。又净名疏亦以王数对三佛性，故彼文云：一切众生皆有王数，即三佛性。王即正因，慧即了因，余数缘因。佛性宛然，烦恼数覆，不能得发，况三佛性！与夫三道，名异理同，无二无别。故知今文大意与彼净名疏同。

○心王是金下，次释名。

心王是金，慧数是光，余数是明。

文可解。

○如净名下，次观假实等，文为三：初观苦道，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正观假名，文为三：初牒经文。

如净名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者。

○若头等下，次正明观法。文为二：初、正推检，为二：初、正明，又二：初、约六分横检。

若头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别有一身，则无是处；各各非身，合时亦无。

各各是身，即多身者，检自生也。别有一身，则无是处，检他生也。各各非身，检离生也。合时亦无，检共生也。又各各非身，合时亦无者，提前各各是叵得，以检共生亦无耳。若尔，文中亦应更云共既叵得，离亦不可也。

○次若头等下，约三世竖检。

若头等六分求身叵得，现在不住故不可得，过去因灭亦不可得，未来未至亦不可得。

文意可见。

○如是下，次总结。

如是横竪求身，毕竟不可得即是无，此无亦不可得，亦有亦无亦不可得，非有非无亦不可得。

六分各别名之为横，三世次第名之为竪。横竪求身毕竟不可得者，结示推检有身不可得也。此无亦不可得者，有身执忘必计无身，故兹遣耳。双亦双非，准说可解。

○次但有下，结成性空。文为二：初正结成。

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如是名字，不在内，非四阴中故；不在外，非色阴中故；不在中间，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离色心故。

捡有无等既皆叵得，当知此身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其实无身。然身名字亦不可得，不在于内，非是受、想、行、识四阴之中故也；又不在外，非是色阴之中故也；不在色、心两中间，非是色、心共合故也；亦不常自有，非是离于色、心故也。然实相理必具二空，性空既尔，相空准知，是故文中略而不说，此即假名生空具性、相二空也。若不尔者，岂假名生空无性、相二空邪？岂性、相叵得而假名众生不空邪？生空之中性、相叵得，既乃知此法空，准例思之可知。故止观云：复次，性、相中求阴、界、入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我、人不得，即是生空；性、相中求法叵得既尔，生、法中求性、相叵得例然。人不见之，便将生、法性、相二空抗分而说，深不可也。

○当知下，次引肇论证。

当知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假实既空，名物安在？

此文元出肇公四论不真空论，今文存略。彼文具云：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释签云：法本无名，名假无实，故云名无召物之功。物体性空，无应假名之实，名实俱无，即真谛意也。应知名物即是假实，假即能召之名，实即所召之质，非谓实是五阴实法也。

○三、如此下，结示。文为二：初、结示观身实相。

如此观身，是观实相。

空中之理，具足二空，名为实相；俗假之事，名为诸法。诸法实相即是三谛，三谛即是事理中边。然则三观一念中修，意明三观自他不二，以由自行唯在空中，化他但是三千妙假。今从自行唯在空中，以明观身显于实相。自行空中实相若显，化他妙假诸法必彰，岂可鉴明而像不现？是故一家诸文之意，莫不皆尔。所以止观不思议境、修德境中，从事修观，专照起心，四性叵得，即是自行唯在空中，推于三千，一法不存。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尚不可得，何况三千？世谛之中，尚具无量，何但三千？夫一念三千，是性善性恶，而性善性恶，乃即实之权耳。而四明以性恶为实相，不亦误哉？又以今文四性推检，但作破于见思而说，安能会于四句推检，乃是观身实相之义？是故须知净名经云：观身实相。既约四句推捡二空，以例观佛实相，可知。故前牒经云：佛亦然也。良以心佛众生，事用虽异，实相之理，元无差别故也。故云：心性无外，摄无不周，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徧。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应须具足佛法生法。心性既尔，生性佛性，岂不然乎？故但观身以明实相，任运见于生佛实相。三法对简，虽分难易，若随宜乐，不必局心，是故三法皆可观心。今文虽标观心释名，何妨明于观身实相？故不可执观心之言，以害观身假实之说也。

○次实相即是金下，结示释名。

实相即是金，实相观智即是光，缘身诸心心数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诸法实相既通理事及以中边，故前约于空中之理结示实相，以由空中属于寂灭故也。今约中边结示释名，故以中道名实相金，照理观智名之为光，缘身心数寂而不行即是明也。理明既乃事显，中道亦具二边，故前结示观身实相，与夫今文结示释名，但是理事中边开合之异耳。

○次观身是假名下，例观实法。

观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五阴即是实法故也。实法之观例前而说，故云亦如是也。故止观中明观色阴四大云：若谓地是有，有即是坚实；若谓地是无，是亦有亦无，是非有非无，是事实，皆是坚义。今明毕竟不可得，亡其坚性也。水性不住，风性无碍，火大不实，及受、想、行、识等皆不可得，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实际之言虽通偏小，今正取圆空中妙理以明实相也。

○次即为下，总结。

即为苦道观也。

○次观烦恼道，文为二：初简示。

次观烦恼道者，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今且取烦恼为身因而起观也。

若以三道分于因果，则苦道为果、惑业为因，故云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也。今既开因以为惑业，故且置业而取烦恼以为所观。言且取者，惑业虽则通是身因，今且别取烦恼为因以观业因，在于下文方说故也。

○次净名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牒经文。

净名云：不坏身因而随一相者。

彼经但云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而今谓之不坏身因者，兼取经中上两句文，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也。然彼疏释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者，集谛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者，苦谛也。

○次应作下解释，文为三：初开为四句。

应作四句分别：谁身因果俱坏？谁身因果俱不坏？谁坏果不坏因？谁坏因不坏果？

谁者，何也，即征问之辞耳。例如止观云十章几真、几非真非俗等，自在作问也。

○次云何下，分别因果。文为二：初、正分别。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头等六分是也。云何是身因？贪恚痴身口意业等是也。

○次今且下去取。

今且置三业，观贪恚痴等。

○三、从四果下，正释四句。文为二：初、约小乘释。

四果：以无常、苦、空观智破，贪、恚、痴子缚断，名坏身因；不受后有，名坏身果。

言四果者，第四果也。子缚如前释。不受后有者，辅行云：未来生阴名为后有，阴复生阴名后有田，若入无余无生处故名为不生，不生即是不受后有。此释初句因果俱坏也。

○次凡俗下，释第二句。

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长养五阴，纵心适性，放逸贪恚痴，自恼恼他，一身死坏，复受一身，因果相续，无有边际，是名因果俱不坏。

文意可见。

○次如犯下，释第三句。

如犯王宪付旃陀罗，如怨对者自害其体，身既烂坏四阴亦尽，是为坏果。贪恚痴身因转更炽盛，弥纶生死无得脱期，是为第三句也。余三果亦以无常观智，断五下分因、缚五下分果，身犹未尽，是名坏身因、不坏身果。

宪者，法也。旃陀罗，此云严炽，又云主杀人，即屠杀者之总名耳。自害者，自杀也。弥纶(音伦)者，易系辞云：弥纶天地。陆德明释文云：弥者，徧也，终也。纶者，缠裹也。余三果者，前既以第四果释初句，故今以前三果释第四句也。五下分者，身见、戒取、疑、贪、瞋也。此五系欲，故名为下。对上五分，得下名耳。贪虽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于上。余三徧摄一切见惑，虽则通上，而能牵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复还下。是故此五俱名下分。又身见等三，亦名三结。此三重故，略言三耳。广说乃有八十八使。思惑有四，亦从重说。略言贪、瞋诸文，谓之初果断见至第三果。又言断于五下分者，以后望前，故兼举耳。五上分者，掉、举、慢、无明、色染、无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虽则通下，不能牵下。是故此五俱名上分。上即色界、无色界也。以色、无色通名为类，故合为一耳。五下分果，身犹未尽者，父母所生之形犹在故也。

○次如此下，约大乘释，文为二：初斥小。

如此四句，存坏不同，皆不随一相。

言存坏者，存谓第二句因果俱不坏，及第三不坏因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坏谓第一句因果俱坏，及第二坏果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皆不随一相者，纵如初句因果具坏，乃是实有因果俱灭，灭因果空，岂得名为随顺真如一实之相？故此小乘及诸凡夫存坏不同，皆非随顺一实相也。

○次从随一相者下，正约大乘释。大虽通三，今正从圆，于中为二：初释不坏身因一句，又为二：初正释。

随一相者，所谓修大乘观，观一念贪恚痴心，心为自起、为对尘起、为根尘共起、为离根尘起？皆无此义。非自非他、非共非无因，亦非前念灭故起，非生非非生、非灭非非灭，如是横竪求心叵得，心尚本无何所论坏？

心即意根，尘即法尘。先约四句定其所起，是故谓之为自起等。起即生也。皆无此义者，此文甚略。止观具云：法尘对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观此一念，为从心自生心？为对尘生心？为根尘共生心？为根尘离生心？若心自生者，前念为根，后念为识？为从根生心？为从识生心？若根能生识，根为有识故生识？根为无识故生识？根若有识，根识则并，又无能所。根若无识而能生识，诸无识物不能生识。根既无识，何能生识？如是推求，毕竟知心不从自生。推检自生既不可得，推捡尘生、共生、离生，亦准可解。是故今云皆无此义，具如止观(云云)。心既名自，尘即是他；和合名共，离即无因。既皆叵得，是故谓之非自他等。准止观中，破因成假，即是横破，横即根尘对检故也。破相续假，即是竪破，故下结云：如是横竪，求心叵得。言破相续是竪破者，止观云：虽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现见心，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何谓不生？此之念念，为当前念灭后念生？为前念不灭后念生？为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为前念非灭非不灭后念生？若前念不灭后念生者，此则念自生念，两生相并，亦无能所。若前念灭后念生者，前不灭生，名为自性。今由灭生，不灭望灭，岂非他性？他性灭中，有生故生，无生故生，有生是生生，生灭相违，乃是生生，何谓灭生？若灭生，无何能生？若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非灭非不灭后念生，破之具如止观(云云)。今文初破第一句执，故云亦非前念灭故起也。亦之一字，但是因前横破而来耳。后破第四句执，故云非灭非非灭也。非非灭者，非不灭也，不即非也。文中阙破第二、第三句。前念不灭后念生，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而于初后两句中间，更加非生非非生者，此是兼破相待假中第四句耳。此句合在非灭非非灭文后列之，今从语势便故，所以先言耳。故止观破相待假云：为待无生心生？为待有生心生？为待亦生亦无生而心生？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若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者，从因缘生，尚自不可，何况无因缘邪？故非生非不生，亦不可得也。今云非生非非生，非生非不生也。止观云破相待假，是亦横亦竪破，故今结云如是横竪，求心叵得，即是结破因成之横，相续之竪，相待之亦横亦竪耳。四明云非生等者，生即不灭。若尔，非生既非不灭，如何消于非非生邪？心尚本无者，本自不生也。何所论坏者，今则无灭也。

○是名下，次结示。文为二：初正结。

是名不坏身，因而随一相。

一念惑心不生不灭，是则名为不坏身因。不生不灭既顺妙理，是故名为而随一相。

○随一相者下，释名。

随一相者即是随金，随相智即是随光，诸数寂灭即是随明。

准前思之。

○次既得下，例余三句。

既得不坏一句而随一相，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身果、不坏身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不坏身因一句既然，坏因、坏果及不坏果三句亦尔。何者？坏则约断，不坏约不断，因果皆然。别但论断，圆具二义：教道论断，证道不断。应知断是离义，不断是即义。凡言即者，意显于离，如冰虽则不离于水，理须融冰，义同于离，方乃显即。是故即、离及断皆得名为而随一相，所以谓之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果、不坏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注云云者，令如向说也。又复应知亦须于此以论释名，故注云云耳。然前四句但以今文坏因、不坏因，坏果、不坏果，更互相对而言之耳。何者？今云坏因、坏果，即前初句因果俱坏也；不坏因、不坏果，即前第二句因果俱不坏也。坏果、不坏因，坏因、不坏果，三、四两句，如文可见。但今因果单说，前文因果互说，辞有小异耳。

○次观业道，文为三：初牒经文。

次观业道者，如净名云：举足下足，无非道场，具足一切佛法矣。

止观中明历缘对境观阴界入，初观行缘亦引此文，但彼与今用观乃有理事之殊。何者？彼观行缘无明阴入即是法界，岂非从理唯达法性更不余涂？今文约于四性推检，岂非从事专照叵得？理事离分本末相映，是故止观随自意中复以四运推于行缘。彼文既尔，今亦例之。故今观于举足下足一切诸业，亦可谓之阴界入等即是法界，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次观举足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观行缘。

观举足时，为是业举？为是业者举？为业业者共举？为离业业者举？若业举不关业者，业者举不关于业，各既无举，合亦无举。合既无举，离那得举？举足既无，下足亦无。

前观烦恼简身口意属于业道，今于行缘既观业道，须以意三名之为业。身口等七名为业者，故十不善名为业道。意三是业，不名为道。身口等七亦业亦道，意即是业，于中行故，名为业道。故知业道即是业者，业举属自生，业者是他生。业与业者和合名共，离业业者即无因生。四皆不然，性相叵得。举足既尔，下足亦然。如是方名无非道场实相妙理，具足一切佛无量佛法矣。

○观行既然下，次例。

观行既然，住、坐、卧、言语、执作亦复如是。

观于余缘亦然，故下结云亦复如是。故止观云：若有诸尘，须舍六受；若无财物，须运六作。舍运共论，有十二事。然今文云行住坐卧四缘，与彼止观名同。但彼第五谓之语默，第六谓之作作耳(作作两字并祖饿切)。作所作事，名作作也。

○是为观业下，三、释名。

是为观业实相，名为金；此观智，名为光；诸威仪中心数悉寂，名为明。

是为三道辩金光明。

○夫有心下，次约六即判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观，念念不休，心心相续，即是观行金光明。若蒙笼如罗縠中视，未得分明，闭目则见，开眼则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闭目开目俱见者，是分证金光明。若妙觉果圆，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有心本具，理即位也。蒙笼者，奄覆也。若作朦字，月下不分明也。罗縠者，罗绮纱縠也。闭目则见，喻入观则相似见中道妙理也。开目则失，翻此可知。若至初住，方能出入任运分明，故此相似入观虽见，出观犹失。此语元出普贤观经，故彼经云：虽见诸佛，犹未了了，闭目则见，开目则失。妙玄判云：普贤观明无生忍前有十境界，即十信也。无生忍位乃指经云：六根净已，诸如来摩顶授记。授记即是入于初住，故初住前有十境界。而闭目则见，开目则失，正是住前十境界中七信所收。故今相似闭目即见，开目则失，正与普贤观经意同。(以十境界对十信位，具如补注。)孤山乃据十六观疏，观行即云：开眼闭目，若明若暗，常得不离见佛世尊。以斥今文，相似即云：闭见开失。然则孤山甞撰疏解普贤观经，全迷住前有十境界属十信位，致兹妄斥耳。若斥今文违观经疏，何不斥于观经疏违普贤观经？况诸文中准普贤观，以五品位在十信中，何不疑之而独惑此？四、明谓彼十六观疏开、闭俱见，乃是想彼色身事境而修三观，故观行即开、闭常见。今论理性，金光明显在初住，故相似即闭见开失。四、明此说非无其致，但观经疏观行即中，亦乃观于一体三身。然虽如此，其如开、闭常得见佛，按文次第，正属色身，应佛相好。故彼疏云：心缘妙色，与眼作对，开眼闭目，常得不离见佛世尊。

○次观三识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明三识。论：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观心识于三识。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空观。

何者意识托缘发？意本无识，缘何所发？又缘中为有识、为无识？若有识，缘即是识，何谓为缘？若无识，那能发识？若意缘合发，二俱无故，合不能发，离最不可。当知此识不在一处，从众缘生。从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言众缘者，辅行云：今此虗假，赖众缘成，非从空出，设权利物。

○次于此下，释假观。

于此空中，假作分别，是恶识，是善识，是非恶非善识，种种推画，强谓是非。

善恶等者，四趣为恶，人天为善，四圣乃是非恶非善。又止观云善恶无定，二乘无漏虽名为善不能兼济，三教菩萨迭论善恶唯圆名善。又辅行中亦以十界互为善恶，今文既云种种推画，必约十界以明善恶。何者？三界皆恶，二乘菩萨俱名为善，佛界乃是非善非恶。又复分别生死有边名之为恶，涅盘空边名之为善，非有非无乃是非善非恶也。言强谓者，犹假设也。言是非者，即善恶等也。

○识若定空下，三、释中观。

识若定空，不可作假。识若定假，不可作空。当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双亡二边，正显中道。一念识中，三观具足。

○次一念下，融通。文为二：初明即照而亡。又为二：初正明三观具足。

识于三识，亦不得三识观。

识于三识，是即照也。亦不得于三识三观，是而亡也。即三识三观，俱照俱亡矣。

○故净名下，次引证。

故净名云：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乃至不观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五阴虽则但举初后，正取最后不观识等以证今文耳。

○次虽不得下，明即亡而照。文为二：初正明。

虽不得识，不得识如不得识，性双照识，识如识性，宛然无滥。

从虽不得下，至不得识性，是即亡也。从双照下，是而照也。言双照者，识，有也；识如，空也；识性，中也。中道双照，识及识如也。又中边叵得，名为双亡；中边宛然，名为双照。宛然无滥者，即三相不混也。如镜明像，虽不相离，而三相炳然，边高中下，边下中高，名之为宛宛然，即是显了可见，不参杂也。

○以照识性下，次对识。

以照识性故是庵摩罗识，照识如故是阿黎耶识，亦照亦灭故是阿陀那识。

识性属中，故对庵摩罗；识如属空，故对棃邪。亦照亦灭是陀那者，亦照即是七识所持一切诸法，以助第八藏识盛持，智种不失；亦灭正是第七识体，诃恶生死，欣羡涅盘。四明云：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缘第八，故名亦灭(云云)。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中，三识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上说。

皆可见。

○三、观三佛性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次观一念下，释。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四：初、正释。

观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见三佛性。何者？心从缘起，是故即空；强谓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

此与止观文意大同，故止观云：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即空、假、中。云何即空？并从缘生，缘生即无主，无主即空。云何即假？无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并皆即中。辅行释云：并缘生者，谓一念心并具百界千如等法，如是缘生，悉皆无主，无主故空。即此千如，名为妙假；即是法性，名为妙中。

○此释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净名华严。

此释已显，更引经证之。净名云：何谓病本？所谓攀缘。何谓攀缘？谓缘三界，证其假也。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此证即空。我及众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证即中。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证观心，即三佛性也。

然止观中亦引华严、净名为证，引华严文与今全同，引净名文其文虽异其意亦同。何者？彼引净名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解脱既乃具于三种，故今所引攀缘等三，证空假中亦何乖异？况前观心明中已引净名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故此不烦，所以但引攀缘等义以证三观耳。然三观次第必先即空，今先证假者，此约观心具法而说，点此具法即空即中，是故先假次空次中。如义例云：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又如不二门云：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然则妙假兼于能所，能化虽多不出十界，物机无量不出三千。今且从于所化机说，故引病本攀缘三界以证即假。故止观明假有三意：一者知病，二者识药，三者应病授药。今文虽举第一知病，义必须兼第二第三识药授药，方成妙假自他机应也。妙假百界一法叵得，故息攀缘心无所得以证即空。故释签云：言有则一念都无，言无复起三千虑想。故无三千虑想，即是息于攀缘矣。我及众生，病有权实。既病非真有，当知此证，中道双遮，其义明矣。引华严者，心佛众生，迷悟虽殊，三观三谛，理体何别？是故引此，及以净名，证于观心，即空假中，即三佛性。故辅行云：引华严者，证理齐也。彼止观中，又引普贤观经，毗虑遮那，徧一切处。辅行释云：烦恼体净，众德悉备，身土相称，徧一切处。显前两经，众生理徧，不了之者，尚隔无情。故知金錍，立无情佛性，乃是有情性徧，不隔瓦石，即是无情有佛性耳。人不见之，尤多妄说，具如金錍寓言记辨(云云)。又止观云：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并毕竟空，并如来藏，并中道。辅行释云：如此三谛，在根在尘，如来藏者，即当假(此是不空如来藏耳)，岂如来藏，而无佛性(此是缘因佛性耳)？故知今文，引于净名华严等文，证三佛性，既与止观辅行文同，不可斥为后人檀添矣。

○次引般舟，文为二：初引文。

又般舟三昧经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见我心为佛心，不见佛心为我心，而见阿弥陀佛，如琉璃中见像，如饥梦食，如梦淫从事，如观骨光等喻，皆是证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止观云：般舟，此云佛立。佛立三义：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于定中见十方现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观星，见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然今引彼般舟经文，与止观中其意大同，故止观引明空观云：我当从心得佛、从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今文谓之我心如、佛心如等者，如即空也。此乃以意引文耳，不可责其文异也(空观文出无着品)。次明假观，引经六譬，即三梦：一宝、一骨、一像。三梦者，初云如梦见七宝亲属欢乐，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次云如舍卫有女名须曼那，闻之欢喜夜梦从事，觉已念之，彼不来我不往而乐事宛然。第三梦云如人行大泽饥渴梦得美食，觉已腹空自念诸法皆如梦。第四宝譬云，如人以宝倚瑠璃上，影现其中。第五骨譬云，亦如比丘观骨起种种光(青黄赤白等)，此无持来者，亦无有是骨，是意作耳。第六像譬云，如镜中像，不外来不中生，以镜净故自见其形，行人色清净，所有者清净，欲见佛即见(云云)。今文但举三梦之中第二第三，略其第一梦见七宝，又复于其宝骨像三，但举宝骨复略镜像。所以然者，辅行云：三梦一宝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说耳。是故今文存没无妨。第三中观乃引经云：自念佛从何所来，我亦无所至，我所念即见，心作佛心自见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见佛等，即今文云而见阿弥陀佛也(假中二观文出行品)。

○读此下，次释义，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释法。

读此经文，宜须细意。若并作如读，是即空也。示如许多心纷纭，是即假也。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文自有两节：初番意者，如妙玄中约三转读十如是意。并者，皆也，并也。既皆云如，如即空也。示如许多心者，我心该于一切迷染，佛心又通十方三世，束而言之不出十界，界界转现种种相貌，故云如许多心是即假也。纷纭者，众多也。见阿弥陀是即中者，如辅行云：故此中意但观自心及所见佛不出法性，故见佛心即见己心，佛心即是中道，不须更置双非等言。

○从又我心下，次番意。

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别之异，所以是即假。从不见我心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前约所如不异属空，今约能如心佛不同故属即假，故云以有我佛如等是即空者，不见即叵得也。

○又以梦食下，次释喻文。

又以梦食喻之，梦食不饱譬即空，梦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类如此。

然止观中引于六譬皆喻即假，今文乃喻空假中者，止观约合但喻即假，今文约离故于即假乃为三：梦食不饱喻即空者，即觉已腹空也；梦食百味喻即假者，梦得美食也；皆不出法性喻即中者，法性即是心法之性也，谓梦得百味及觉已腹空，此二皆是心性所为耳，故云不出法性喻即中也。故观骨中云但是意作也。释签亦云：梦事宛然假也，求梦叵得空也，梦之心性即中也。余譬类如此者，即余五皆仿此开为三也。辅行云：梦者心性如境，观如缘想，观成如梦，此纯约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报身如想，应身如梦，此纯约佛境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见佛如梦，此约感应合论也。三梦皆尔，凡起观想，想成见相，皆具三想，毕竟空中求佛叵得，前后二梦明见而不可得，中间一梦明不可得而见，故初梦云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最后梦云觉已腹空，中间梦云不来不往乐事宛然。宝等三喻与梦大同，宝如能缘心，瑠璃如所缘境，影现如梦事，观骨镜像亦复如是。若作异者，所谓依空而现于假，瑠璃如空，影现如假，无骨如空，起光如假，净镜如空，现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义，以带空心出假故也。六喻既皆具于空假，岂无即中？故今开之以喻三观，良有以也。

○次又释下，重释，为二：初正释。

又释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别我佛之异也。我心如、佛心如，凡圣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岂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岂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为双亡空假，正显中道。而见阿弥陀者，双照二谛也。常见佛，余者安不见耶？

然此重释大意同前，但今中观更加双亡双照之言耳。假名分别者，假也。凡圣俱空者，空也。不得我心下，中道双亡也。见阿弥陀是双照者，前双亡文既云不得，故今得见乃是双照。常得见佛既名双照，余者九界岂可不见而非双照乎？故见我心及我心如等，即是见于九界，名双照二谛矣。

○此又是下，次结示。

此又是证观心即空即假中之文。

结示重释，又是证成观心三观之文意也。

○观心即中下。三、对法类通。

观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缘因佛性。

即是三佛性。

○四、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佛性，是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说。

○复次下，重释。文为三：初、正释。文为四：初、释佛性之名。

复次，佛者，觉智也；性者，理极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今观五阴，称五阴实相，名正因佛性；观假名，称假名实相，名了因佛性；观诸心数，称心数实相，名缘因佛性。

孤山破云：佛性之名，出乎涅盘。能仁谈之，章安疏之，荆溪论之，皆言因人有果人性，故名佛性。傥大师于此反经别立，章安、荆溪亦合指之，以申其说。既其不尔，则后人谬立，又何疑哉？今谓孤山此破不然，四明救此，意亦难晓。今试辨之。涅盘既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故吾祖诸文乃云一切众生有果人性。今文不解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但是释于佛性之两字，何得斥为后人谬立？况前正释三佛性云：佛名为觉，性名不改。与今符合，那非之？净名疏云：言佛道者，佛以觉为义，道以通达为义。所觉之理，能通观智，从因达果，名之为道。以理智双标，故名佛道。问：若佛是能觉之智，道是所觉之理者，此非道之理，是佛性否？答：如所问也。请详彼文，何得斥此？况今虽释佛性两字，亦不乖于涅盘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何者？佛名觉智，岂非果人？性名理极，岂非众生有果人性？果人之性既指生死及以烦恼，性名理极岂不然乎？故释签云理实全指界内生死烦恼是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岂非示令修习名为佛性乎？此即次文观五阴等显三佛性也。次今观下正明用观显三佛性。准止观中正是观于无记五阴，今亦例然，观于五阴契于五阴中道实相，名正因性。揽于五阴成假名人，观假名人即空叵得，名了因性。心数非一故名为诸，观诸心数助显实理，名缘因性。缘了文中皆言实相者，如法华文句云：道前真如即是正因，道中真如即是缘了。文句记云：约真之缘了亦名即真之缘了，并可云真如缘了。今亦例之，约实相之缘了亦名即实相之缘了，并可云实相缘了。故不可见今文三因皆言实相，便作三种中道而说(云云)。

○故经云下，三、引证。

故经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离六法。此之谓也。

即涅盘经也。辅行云：此三佛性与计六法不即不离，不即故非，不离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所谓五阴及以神我，故大经中引于盲人触象喻竟，即便合云：或有说言色是佛性，乃至说言我是佛性，当知佛性与彼六法不离。准止观意，正因不即不离识想，缘因不即不离受行及以神我，当知六法只是三因，故此三因与五阴等不即不离。前文观于五阴实相合为正因，今开五阴复加神我以对三因，开合虽分意亦何爽？

观五阴实相，故名金；观假名实相，故名光；观心数实相，故名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

○三、思得下，示重释意。

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后也。

大师自叹思佛性义，得此渊旨，深契经意，故称大好。所以附此在正释后。故金錍云：若是而思之，依而观之(云云)。又文句中，消文称大好(云云)。

○四观三般若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念心一切心者，中也。

○次从一念心一切心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斥凡夫沈没有边。

一念心一切心者，从心生心，杂杂沓沓，长风驶流，不得为喻，日夜常生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六道轮回，十二钩鎻，从暗入暗，暗无边际，皆心之过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则凡夫所迷没处。

杂杂者，不一也。沓沓者，众多也。駃(疎吏切)，疾也。十二钩鎻者，即十二牵连也。辅行引增一阿含云：佛自看诸比丘病，因责诸比丘云：汝为何事出家？为畏王等？为欲舍于十二牵连？三世相续，故名牵连。亦名十二轮，展转不穷，如车轮也。凡夫没处者，斥于凡夫有生死苦，而不见谛，故云迷没。若能谛了，乃为妙用，故属即假。净名疏云：八万四千烦恼，凡夫为之疲劳，佛菩萨以为佛事。即其例也。

○次从一切心一心下，斥二乘沈没空边。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过生厌皆自持出，如小火烧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没处，非究竟道。

皆自持出者，此用大经春池之喻，故大经中斥三修云：汝先修习无常苦等非是真实，譬如春时(欲境)。有诸人等(放逸者)在大池浴(池喻生死，浴喻恚慢)，乘船游戏(乘船诸业也，游戏爱果也)，失瑠璃宝没深水中(失宝无解也，入水初教也)。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竞执瓦砾草木，各各自谓得珠，欢喜持出乃知非真(求觅如劣三修，瓦石如证劣三修，各生灭度之想故云欢喜，向佛称叹故云持出。乃知非真已去，喻其常解意也)。已上注文并涅盘疏意(云云)。小火小珠皆喻二乘空观之智也。烧大𧂐(子智切，草名也，若作积也，即委积也)薪、澄清巨海，并喻二乘知过生厌出三界也。二乘没处非究竟者，二乘滞空既是断无，故非究竟。若能知此，其犹镜明即妙空也。

○三、双亡下，显于中道三一融妙。文为三：初、正明。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大经言：依智不依识，识但求乐。凡夫识妄求乐，二乘识求涅盘乐，是故双亡。不可依止，智则求理。如是观者，即是一心三智。

有无叵得，故云双亡。二边望中皆是烦恼，亦如止观明智障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今亦例然，故二边烦恼体是无明也。亡空边故，名为非一；亡有边故，名非一切。凡夫着有，欢喜游戏，名妄求乐；二乘知过，生厌持出，名求涅盘乐。是故双亡，则是不可依止两边有无二识。若依中智，则求中理，中理融妙，三一无妨。如是观者，即是一心而达三智也。

○次即空下，对法。

即空，是观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种智；即中，是实相般若、一切种智。

○是三智下，三、释名。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无前无后，不并不后不别，甚深微妙，最可依止，是为观心三般若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五、观三菩提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即空发心。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横缭乱，如丝如沙，如蚕如蛾，为苦为恼。若知即空真谛菩提心，度妄乱心数之众生，通四住之壅，是为即空发菩提心。即假发菩提心者，空虽免妄乱，经云空乱意众生，而智乱甚盲暗，复是三无为坑，是大乘冤鸟，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也。若真即假俗谛菩提心，度沈空心数之众生，通尘沙之壅，分别可不，分别时宜，分别药病，分别逗会，不住无为，故言即假发菩提心。空是浮心对治，假是沈心对治，由病故有药，药存复成病，病去药止，宜应两舍，非空非假，双亡二边，即发中道第一义谛菩提心，度二边心数之众生，通无明之壅，以不住法住于中道，故言即中发菩提心。

缭(即鸟切，缠绕也，又落萧切。诸文或作料字，今恐正取落萧切)、丝沙蚕(昨含切)，皆喻其多也。四住者，见为一，思为三也。心数非一，即众生也。次释即假发心。经云空乱意众生等者，止观引胜鬘经，名二乘作空乱意众生。辅行云：胜鬘下，证二乘人为俗所摄。虽谓为空乱，故属俗应知。止观引胜鬘，明别教俗谛，故斥二乘是俗谛摄。故辅行云：菩萨之俗，二乘谓真。今文乃从斥小所证为空乱意。为有所乱，犹易可化；为空智乱，最难开示。是故名为甚盲暗也。故胜鬘云：如来藏者，身见众生、颠倒众生、空乱意众生，非其境界。四明谓空乱意众生出涅盘经者，误也。复是三无为坑者，华严经云：二乘堕于无为深坑。又净名经诃须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养汝者，堕三恶道。疏云：见、修、无学，名三恶道。以入无为正位，不能发心故也。三无为者，一、虗空，二、数缘灭，三、非数缘灭(新云择灭、非择灭)。此三无为，一、是涅盘，二、非涅盘。今别从涅盘、择灭而说，是故斥之耳。是大乘冤鸟者，辅行引大论云：譬如空泽有树，名奢摩棃，枝觚广大，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时为之而折。泽神问言：鹇鹫皆能住持，何至小鸟便不自胜？树神答言：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尼俱类树子，来栖我上，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怀忧。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亦尔，于诸魔外，无如是畏，而畏二乘。是故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者，文亦出净名也。分别可不(方久切)，世界悉檀也。时宜为人，药病对治，逗会入理，名义照然。三释即中发心。有是浮心，空是沈心。由病故有药者，此喻因于浮沈心故，乃有空假之观也。药存复成病者，此喻执于空假，复成中观之障也。浮沈之病既去，空假之药应止，是故名为宜应两舍，双亡二边，即不住法也。

○次说时下，结示。

说时如三次第观，即不然，一心中三菩提心。

显圆三。

○若观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名。

若观即中，是缘金，发无上菩提心；若观即空，是缘光，发清净菩提心；若观即假，是缘明，发究竟菩提心。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菩提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六、观三大乘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次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虽观一念心，而实有四运。此心回转不已，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从未念运至欲念，从欲念运至念，从念运至念已，复更起运，运运无穷，不知休息，如闭目在舟，不觉其疾。

乘以运载为义，故观三大乘，乃以四运为所观之境也。运者，动也。国语云：陆载名运，水载名漕(昨到切)。止观云：夫心识无形不可见，约四相分别，谓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缘境住，念已名缘境谢。若能了达此四，即入一相无相(云云)。近人不晓，定谓观于四运，是唯识观。今谓但是历境推捡，皆是唯识，不可一向局于四运。岂推自他四性，叵得非唯识邪(云云)？

○观一运心下，次明能观之观。

观一运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运心亦复如是。从心至心，无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则从三谛运至三谛，无不三谛时，是名以运运运。

观一运心者，随观一运也。观一运心既然，观余三运心亦尔，故云一一运心亦复如是。始从未念终至念已，故云从心至心念念三谛，故云从三谛运至三谛。

○若随下，三、辨得失。

若随四运，运入生死；若随三运，运入涅盘。

分段变易名为生死，寂光妙理即是涅盘。言三运者，三大乘也。

○次即空之观下，对法。

即空之观，乘于随乘，运到真谛；即假之观，乘于得乘，运到俗谛；即中之观，乘于理乘，运到中谛。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大乘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七观三身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三身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华严云：心如工画帅，造种种五阴。若心缘破戒事即地狱身，缘无惭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缘谄曲名闻即饿鬼身，缘疾妬诤竞即修罗身，缘五戒防五恶即人身，缘十善防十恶、缘禅定防散乱即天身，缘无常苦空空无相愿即二乘身，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缘真如实相即佛身，登难坠易多缘诸恶身故。故知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

种种五阴，不出十界。然此十界，皆由心造。心造有二：一理，二事，具如辅行(云云)。缘十善，防十恶，即欲界天也。缘禅定，防散乱，即色无色界天也。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者，须该四教菩萨也。登难(平呼)者，升出人天难也。坠易者，沈下四趣易也。诸恶身者，即四趣身也。又登升二乘身难，坠下六道身易。又登升菩萨身难，坠下二乘身易。又登升佛身难，坠下菩萨身易。以诸恶之言，通于九界故也。四明唯约三界六道而分难易，太局促，如何消于？故知诸身皆由心造，空中实相，理体无差，而常具于俗假诸法，方有事用差降不同。故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也。四明不知空中实相，理体无差，专谈理具俗假差别。又复不知诸法事用差降常分，同一实相，空中理体，方乃相即。举一互融，遂乃体用混和，理事淆乱。请有识者，微细究寻诸部格言，辨其得失。

○次若观下，明能观之观。文为三：初空观。

若观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从心所生一切诸身皆空无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倾尽，故言即空。

观五受阴等者，语出净名经诃迦旃延章中。彼文具云：诸法毕竟不灭，是无常义；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法本不然，今则无灭，是寂义。释签引疏云：约理名五义，以智缘理名五行，约定名五门禅。此五为众行之旨归。今虽引一文，义必兼余四，故此五义结句既乃皆归四枯，故今且引以明空观。枯荣相即，非枯非荣，空假融妙，双非二边(云云)。言五受者：一、受有，二、受无，三、受双亦，四、受双非，五、受不受。受尚不受，况受前四乎？洞者，通也。

○若即空下，次明假观。

若即空者永沈灰寂，尚不能于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戏五道以现其身？不能应以佛身得度者为现佛身，应以三乘四众天龙八部种种身得度者，皆悉示现同其事业。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游戏五道以现其身者，此用请观音经意也。不能应以佛身等者，此用法华经意也。不能两字冠下诸句。为此失故等者，斥于沈空失于利他也。同六道身者，四、明谓此文误。今谓且约应佛示同人界色身而说，佛既同人三乘亦尔，是故文中现于佛身及三乘等不乖六道，以由四圣同人身故，是则普现色身但属事用所收耳。普现色身既是事用，性善性恶岂非妙假？性恶若断，普现色身自何而立？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皆此之谓也。言游戏者，神通游戏也。大论问云：神通所作何名游戏？答：犹如幻师种种变现，菩萨亦尔故名为戏。又问：菩萨但当出生三昧，何须游戏？答：菩萨心已出生三昧，欣乐出入亦名游戏，既不同于结使游乐，欣乐出入即是出假。又三三昧中空名为上，诸余行法皆名为下，下如儿戏故名游戏也。

○三、如此下，明中观。

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善观身者，大经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饮食将养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阴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实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遗体也；不得身识，念念无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毕竟清净。为此义故，故言即中。

先斥空假，故云：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若能观身，达身实相，乃名中道，即善观身。引大经云不得身等者，即非假也。次从亦不得身如下，即非空也，如即是空故也。次从亦不得身性下，即是亡中也。何者？对边说中，边既叵得，中亦不存。又复今文非但亡于空假二边，亦乃亡于离边之中，方成妙中。所引大经云不得身等者，师子吼品云：善男子！第一义中，若见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灭、身等、身修、修者，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身。章安云：身者，八尺也。身相者，五包也。(今即文作胞，胞胎耳。)身因者，饭食等也。身果者，过去五戒感身为果也。身聚者，色阴聚也。身一者，总彼假实，合成一身也。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也。此身者，自身也。他身者，彼身。又此身者，业力所得也。他身者，即遗体也。身灭者，念念不住也。身等者，有人观身与虗空等也。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也。身修者，即所修之法也。修者者，即能修之人也。今文之中皆云不得者，经中既云第一义中若见、见等，名不修身，当知即是中道，亡于有边，方名修身。不见即是不得，不得即是善观也。今云不得身识者，识字误也，应作灭字。余文对消，亦应可解。亦不得身如等，乃是今家约义例说耳。何者？既不得身等是亡假，亦不得身如等是亡空，及不得身性等是亡中。如是方见三观圆妙，显秘密藏，以明三身耳。

○言即中下，三、对法。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报身，即假者即是应身。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三身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八观三涅盘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涅盘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三：初正明观法。

谛观心性本来寂灭，不染不净，染故名生，净故名灭，生灭不能毁故常，不能染故净，不能碍故我，不能受故乐，是为性净涅盘。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观观之，令此正观与法性相应，妄念不能染、不能毁、不能碍、不能受常乐我净者，即是圆净涅盘。又以正观观诸心数，心数法不行，心数法不能染、不能碍、不能受者，名方便净涅盘。

○次是名下，释名。

是名观心三，涅盘金光明。

○三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九观三宝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宝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释，次重释。初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宝。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依经略立。

何者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

涅盘经中迦叶难云：涅盘、佛性、决定、如来是一义者，云何说言有三归依？佛言：有法，名一义异，名义俱异。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盘、虗空皆亦如是，是名名一义异。名义俱异者，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涅盘名解脱，虗空名非善，亦名无碍。如来或时说三为一，说一为三，如是之义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法据性德不动，是故法名彰不觉之义；佛约修成智契，所以佛名召觉知之义。和名僧宝，其意可解。此三名义虽则暂分，而其理体亦何永异？差即无差，三宝体同，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条然？故不可见说一为三，便谓此三乖于一也。

○次三谛之理下，约义正释。文为二：初正释三谛。

三谛之理不觉故是法宝，三谛之智能觉故是佛宝，三谛三智相应和故是僧宝，无谛智不发。

三、智及相应者，经文从合，今释从离，离合融妙，方名秘密。

○次无谛下，明所以智由境起。

无谛智不发，无智谛不显，谛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众生。

是故无谛，智不能发。谛由智明，是故无智，谛不能显。境智相冥方有大用，是故不和则无利益。

○三种下。三、结示。

三种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称为宝。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复次下，次重释者，然此重释与前正释但是开合。何者？前云三谛之理不觉是法宝者，合三理之理为一法宝也。今云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者，开三谛之理为三宝也。即法宝之上自具三宝也。三谛、法宝开三既然，三智佛宝、谛智僧宝开三例尔。孤山不晓，乃以佛陀翻觉致诘。且文句云：忏者，鉴也。何不引于梵语忏摩？此翻悔过而为难邪？况初正释文中自云觉名佛宝，岂非佛陀翻为觉乎？又金錍云：世人共迷法相名异体一，故真如随缘即佛性随缘，佛之一字即法佛也。不闻以华梵致诘，况不觉无觉，法性不成；觉无不觉，佛性宁立？又净名疏中初文乃以法身为法宝，报身为佛宝，应身为僧宝。次文又乃各开为三：初于法佛开为三者，法性是佛之师，名法宝；法性寂而常照，名佛宝；照与性和，名僧宝。此即法身之上辨其三宝也。次报佛辨三宝者，智照即佛宝，圆照之法即法宝，此二和即僧宝。次于应佛辨三宝者，照机不失即佛宝，为物之轨即法宝，与物和光即僧宝。复总结云：三宝之上凡十二宝，未曾有异。此与今文初科正释、次科重释文意离合，那不思之？于中为三：初正释，又为三：初约三谛释

复次，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

○知即中下，次约三智释。

知即中、离二边，名法宝；知即空，名佛宝；知即假，名僧宝。

知即是智故也。

○即中事理下，三、约谛智和合释。

即中事理和，名法宝。即空事理和，名佛宝。即假事理和，名僧宝。

谛智既得各通三宝，是故谛智亦可和合共通三宝。何者？性德三谛名之为理，修德三智名之为事，境智既合理事乃和，故以境智理事和合而释三宝。

○次即中名为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即中名为金，即空名为光，即假名为明。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宝金光明。

○三六即下判位

六即如前。

○十观三德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德金光明者。

○次谛观下，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正释。文为二：初、明三观即三德。文为二：初、正明。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空无积聚而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无空无中而不假，假摄诸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而不中，中摄一切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称之为德。

空无积聚名为藏者，空如来藏也。假摄诸法名为藏者，不空如来藏也。中摄一切亦名藏者，双照含融无有缺减也。

○次虽言下，融通。

虽言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智者无所畏。当知一不为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

举一具三，故言一中有无量。举三即一，故言无量中有一。虽有三一，而非三一，故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闻立三一而不欣喜，闻非三一而不惊怖，方名智者无所畏也。一具无量，故云一不为少。无量即一，故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即是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也。如此说者，乃得名为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矣。

○次诸佛下，结示。

诸佛以即中为体，故名法身；以即空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为力，故名解脱；一一皆常乐我净，无有缺减，故称三德。

体同三观，体同三德故也。三德圆妙，名秘密藏耳。

○故净名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文。

故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

○次当知下，明无差别。

当知我心亦然，众生亦然；彼我既然，诸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此以华严三无差别，以通净名经意耳。

○得此下，三、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此为下，次结示。

此为观心三德金光明。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世间有行空人下，次斥谬方，为三：初、叙谬。

世间有行空人执其痴空，不与佛修多罗合，闻此观心而作难言：若观心是法身，应触处平等，何故于经像生敬、纸木生慢？敬慢既异则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义不成。既无平等，平等智不成则无报身，不能将此化他应身义不成。不如我于经像纸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报身，将此智化他是应我，三身义皆成，用汝观心何为？

止观亦云：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无禁捉蛇者。今当说之。其先师于善法作观，经久不彻，放心向恶法作观，获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识根缘，不达佛意，纯将此法一向教他。盲无眼者，不别是非，根钝惑重，闻其所说，皆悉信受。乃至云：今人只谓舍恶取空是大乘空，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见单复之恶，何能动出？设借为乘，只是秃乘，无法门具度正法大城，金刚宝藏具足无缺，何所而无？岂容秃空而已？若但尔者，乘邪见乘，入险恶道，是坏驴车耳。

○次若逢下，斥非。

若逢此难者，当以三事反难答之：一者汝谓于纸木经像平等为如者，何意于七庙敬木像，天子符勅而生畏敬，于佛经像而生轻慢？畏慢既起诸使沸乱，何处有平等法身义耶？二者汝于同师同学生爱生护，于异师异学生慢生恚，爱慢从痴生，三毒炽然诸恶更甚，宁复有智慧报身耶？三者汝耽痴空无慧方便，尚不悦人情，况会至理矜高自着？是增上慢人，汝师所堕，汝亦随堕毒气深入，若为将此邪气化他，和光应身复在何处？

三事反难者，他人既以法身报身应身三事不成为难，而执平等三身皆成，故今亦以三事反诘，有敬不敬、平等不成，文皆可解。言七庙者，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常遥切)三穆与太祖之庙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太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太祖别子始爵者，太傅云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庙(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庶人祭于寝(寝，适寝也)。符勑者，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谓之符也。符者，信也。勑者，正也。王言发下正于羣臣，无敢违者。沸(方昧切)者，涌也。耽(亦作耽，下含切)，乐也。痴空者，顽空也，无智照了故也。故下即云无慧方便，此借净名经意斥之耳。故彼经云：无方便慧缚，即爱见大悲成就众生也。无慧方便缚，即住三毒而植德本也。尚不悦人情者，以住贪瞋邪见故也。矜(居陵切)者，自贤也。高者，不下于人也。自着(陟虑切)者，自大也、自立也、自明也、自处也。增上慢者，三身妙义是增上法，汝今未得而便谓得，自恃陵他非增上慢，更指何邪？汝师所堕汝亦随堕者，此用净名诃须菩提意而斥之耳。毒气深入者，用法华经意而斥之耳。

○三、我以下，显今正意。

我以凡夫位中观如实相尔，为欲开显此实相，恭敬经像令慧不缚，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岂与汝同耶？

凡夫位中观如实相等者，始从名字内修妙观，入于外凡初随喜品，为欲开显此实相故，外则恭敬经卷圣像内外相应也。令慧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方便慧解也，谓不以爱见心庄严佛土成就众生，于空无相无作法中以自调伏也，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慧方便解也，谓离三毒而植德本回向菩提也。如此岂可与汝无慧方便缚、无方便慧缚是同邪？

○次更释帝王二字，文为二：初标。

今更释帝王者。

孤山破云：此文唯释谶本三字，而今反用真谛立题帝王两字，又于帝王两字之间擅加慧字(云云)。今谓不然。前文既云汉人好略，译者省之，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说与不说俱亦无妨。故今虽是释于谶本别题三字，而更释于帝王两字，一则顺于翻译周悉，二乃顺于经文有经王之义，亦何所乖邪？若谓于其两字中间擅加慧字，且如文句加人人不信，一句释犯妄戒，及法华疏加四伏难等，何不责其擅添邪？若谓今释谶本题目而不得用真谛翻者，且今玄义及文句中那忽数引新本之文？况今所释帝慧王义，与夫义净重译此经名最胜王，宛然悬合。若责今为非，则义净亦失也。

○次释文为二：初约教义释，又为二：初叙真谛释。

真谛三藏云：法身摄华严，华严以法身为体故。报身摄般若，般若明智慧故。应身摄涅盘，涅盘明百句解脱四德等故。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

涅盘明百句解脱者，章安云：相传有百句。招提云：就头首数止有八十四五，若大小合数有九十七八，极细为言有一百余，但一百是数之圆名，故言百句。例如大品百波罗蜜唯有九十，古来未见释此百句，唯真谛三藏一卷义记略不可解。天台大师曾于灵石一夏释此百句解脱，一句之中皆作百句，凡万法门先学自饱而不录之，今无以传，惜哉惜哉！后代无闻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者。若准文句斥于真谛解经王义，是故此中亦应破云：作此偏说，无智之人于诸经起慢。此义不可。何者？华严岂容单有法身而无报应，乃至涅盘岂应单有解脱而无法身及以般若？

○次明今家释，文为四：初正释。

今明帝王应具三义，谓帝慧王也。帝则贵极至尊至重，慧则神谋圣䇿，王则万国朝会，备此三义称帝慧王。

法华疏云：一切渐顿诸经，无不称所诠之处为经王。当机益物，兴废有时，部部不同，名之为国，皆言第一即是王。今经既是第三方等，故知乃是渐中经王。故此经王，具帝慧王。法性之理，更无过上，名为贵极，至尊至重。法性之理，寂而常照，是故名为神谋圣䇿。称性而鉴，名为神谋。神名天心，谋谓智略。圣亦是神，策亦是谋。闻声知情，即是神圣。筹策谋略，法性之理，多所利益，是故能令万国朝会，朝会良由统王故也。是故当知，只一性理，具足三义，所以名为帝慧王也。

○次此经下，举经义证成。

此经亦尔，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即是至尊极贵义。若有闻者，则能思惟无上甚深微妙之义。开甘露门，入甘露城，处甘露室，令诸众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烦恼网，即是圣智雄略义。诸佛护持，庄严菩萨，诸天恭敬，护世赞叹，能令地狱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即是万国朝会多致利益义。

今经别题虽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两字。今既于其新本两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谶本此经为证，令人生信是佛语故。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也。

○三将。此下类通十法。

将此三义历十种三法门，苦道即法身是贵义，烦恼即般若是慧义，业即解脱是朝会义，乃至法身德即贵义，般若德即慧义，解脱德即朝会义，一一法门悉备三义，一一法门皆是经王也。

○四、既得下，广论摄法。文为三：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论摄法。摄法有三：先摄法门，次摄经教，三摄六即位。

○次初摄下，解释。文为三：初释摄法门。

初摄法门者，三道摄一切惑，三识摄一切解，三佛性摄一切因，三般若摄一切智，三菩提摄一切发心之行，三大乘摄一切发趣之位，三身摄一切佛果智德，三涅盘摄一切佛果断德，三宝摄一切佛恩德，三德摄一切理，是为横摄法门。

三道摄惑者，苦为所通，烦恼之惑必兼于业，以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属三道摄。三识既是智之异名，故一切解属三识摄。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属佛性摄。所以因名佛性者，众生实未成佛，以烦恼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习，是故在因名佛性耳。若乃分于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果人之性。果人之性者，因中烦恼生死是也。若不尔者，则成佛有众生之性，不名众生有佛性也。般若摄智，菩提摄于发心之行，其意可解。乘摄位者，乘此妙乘，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因果之位故也。言发趣者，进发趣入也。由报智故，上冥下应，是故智德属三身摄。断德既乃诸恶永亡，是故乃属涅盘所摄。三宝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摄一切恩德。三德摄理，此理非迷，以三识等各相主对而论所摄，故名为横。若乃一一从始至终，方名为竖。诸法之门不出解惑，因果智断，故云法门。

○次释摄经教。

第二、摄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三识摄楞伽，地持摄论等，三佛性摄涅盘，三般若摄大品等。五时教，三菩提摄诸方等经，三大乘摄法华，三身摄华严，三涅盘、三宝、三德等皆摄涅盘。此举当道诸经，絓是八万法藏，皆应摄尔(云云)。

三道是三障者，名异义同，展转互通名之为道，能蔽圣道名之为障，并从过患功能立名。问：三道三障，但苦与报二名则别，业与烦恼二则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报家之苦，亦报即是苦，名异义同不须疑也。即障而道名为解脱，而三解脱摄不思议解脱净名教者，以净名经题之下注云一名不思议解脱故也。既以三种解脱摄净名教，则与真谛单以一德摄于一经不可同年也。楞伽及摄论等既多谈于八识之义，是故乃为三识所摄，以经律论通名为教，故得摄之。既是今家明摄法义，故不须以论在如来灭后所造而为妨也。又如来在日，岂不悬鉴灭后之论邪？涅盘经中多谈佛性，故以佛性摄于涅盘，以三般若摄大品等，其义可知。言五时者，释签云：古判般若总有五时：一、摩诃，二、金刚，三、天王，四、光赞，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虽然，摩诃定在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经云：如来成道二十九年，先已为我说摩诃般若。故知仁王在后明矣。若光赞经，准诸目录只是大品上帙，但在后译之耳，故不可以为别时之义也。今虽用于五时之名，而不依彼五时次第，故妙玄云：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结成前四时般若，以仁王对于前四，即有五时矣。三、菩提摄诸方等经者，亦以诸方等经多明菩提之义故也。三、大乘等摄法华，准思可见。然此所摄且从一往，若不尔者，岂可法华但有大乘而无余邪？是故当知十种三法皆徧诸经，以义裁之，无劳委示。言当道诸经者，法华文句云：当途王经。途者，道也，即是现今盛行之经耳。絓(胡卦切)，释签云：亦挂也，谓但挂诸经也。淮南子云：飞鸟不动，不絓网罗。楚辞云：心絓结而不解。絓亦豫也，故止观云：絓一切教也。八万法藏者，且举大数具足，应云八万四千。辅行云：小乘经论，如多论云：佛为众生始终说法以为一藏，如是至八万(云云)。又报恩经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为一藏，余同多论(云云)。八万法藏，苦也；八万尘劳，集也；八万对治，道也；八万波罗蜜，灭也。广摄八万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难以文具，故注云云耳。

○三、释摄六即位。

第三、摄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阴，烦恼道有五住惑，业道有一切业，乃至(云云)。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种之非道，通三种之佛道者，六位所显，则摄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备摄，六位宁不备收耶？其间则例自可知(云云)。

即是十种三法一一皆摄六位也。四明乃将三道、三识分对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盘等对于道后当有之位，恐非今文摄位之意。一切五阴该于十界，两重生死，见为一住，思分三住，无明一住，共成五住。一切之业该于有漏、无漏、非有漏非无漏也。乃至字下注云云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余九三法比说可知，不能具记，故注云云。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摄一切身，般若德摄一切智慧，解脱德摄一切解脱。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问：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将何以明障覆之义？答：只以理即在迷名障，谓之三道。若云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显，亦以指于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为理即之所显耳。六位所显则摄诸位者，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徧摄一切，六位岂可不该收邪？请观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将于十种三法分对本有、现有、当有，以明摄于六即之位邪？注云云者，亦以可知，不烦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结归。

所以作三番摄者，合帝、慧、王三义：摄法门合贵义，摄教合慧义，摄位合王义。又摄法门是横摄，摄位是竪摄，摄教是横竪双摄。统摄之义既明，经王之义显矣。

法门可尊，故合贵义。说教由智，故合慧义。位是大宝，故合王义。法门属横，如前已示。六即浅深，故名为竖。经教所谈，不出法门及以六即，是故名为横竪双标，即亦横亦竖也。又亦应云：理论乃是非横非竪也。虽于帝王两字之间加于慧字，而论摄法大底不出经王之义显矣。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良由此也。

○次约观心释，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明观心显于三义。

次观心明经王者，观心即中是贵义，观心即空是慧义，观心即假是朝会义，是为观心中经王也。

经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观心明于经王，以空假中显于三字，帝慧王也。观心即中是贵义者，帝是至尊，贵极故也。

○次明观心显于六位者。

观心论位者，众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观即观行金光明，观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会入法流即分证金光明，尽边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准上亦合明于观心摄法门及观心摄经教，而今无者，以摄法门及摄经教既将十种三法摄之，而前已观十种三法释金光明，故此不烦但明观心摄位。六即之中，位位应言帝慧王义，而复谓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与帝慧王名异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何者？金既尊贵，岂非帝义？光能常照，岂非慧义？明能益物，岂非王义？

○次若不下，结劝。

若不修观，徒闻何益。如遥羡宝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为此义故，须观心一番，令闻慧具足也。

羡(似面切)，贪慕也。闻者，解也。慧者，行也。闻慧具足，解行俱备。若不尔者，则单轮只翼，不能飞升远运矣。

○次释通名。

次释通名者，如法华玄义中说。

注云云者，应引法华玄义中云：经者，外国称修多罗，圣教之通名。释此通名凡有五义：一、有翻；二、无翻；三、和融有无；四、历法明经；五、观心明经。具在彼文(云云)。

○次辨体，文为二：初标列。

第二、辨体，为三：一、释名；二、引证；三、料简。

准妙玄中，此亦应云：前释名总说，文义浩漫；今顿点要理，正显经体，直辨真性。真性非无二轨，欲令易解，是故直说；后显宗用非无初轨，偏举当名耳。释签云：名含下三，三是总中之别体。又三中之别，未涉诸义，故顿点三轨之中，体属真性也。

○次解释，文为三：初名，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略示。

释名者，体是质，质是主质。

体谓形体，形体即是主质，主亦质也。若无形体，支分何依？将何主质？大乘亦尔，若无法性，教法何依？将何主质？

○次何为(平呼)下，征释。文为二：初正征释。

何为主质之体？法身、法性是经体质。若依义者，法身为体质；若依文者，法性为体质。法身、法性只是异名，更非两体，欲令易解，是故双题尔。

言依义以法身为体质者，良以主质乃是身质故也。依文以法性为体质者，以由经文云游于无量甚深法性故也。问：依文若以法性为体，而空品云求于如来真实法身，舍身品云具足成就微妙法身，可非文邪？答：既云求于真实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舍身品意准例可知，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滥果上已证法身也。法身、法性只是异名者，法身不迁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其名虽异，其体本同。

○次法性语通下，简通从别。文为四：初正简法性。

法性语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为体质也。

语通者，于下□□□□□□□□□□□□□□□□□□□□□乃取果佛所游□□□□□□□□华亦尔。故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问：体若在果，前文那云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诸文那云体非因果？答：中道理体虽非因果，不妨约于中道理体而辨因果。若附经文，则取果佛所证之理而为经体。若乃约行生起次第，是则经体乃属因中。所以然者，虽谈经玄义，果上法性不妨约行次第因中实相。以由因中约行生起，寻名得体，即果上所证法性。因果之事虽分实相，理体何别？不别而别，依文辨体，须取果佛所游法性。但其果证有分有满，分如法华？普门品，满如今经如来所游。复次，须知体有通别，通则徧为诸法等体，别则唯在因果所取。见于实相，名为得体。简通从别，厥意昭然。是故谓之体非因果(实相理体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体立宗也)。因果取体(宗成证体，取者获得也)，方有用(智与体冥，能起大用，即经用也)。

○文云下，次引证。

文云：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

○故知下，三、结示。

故知此体不与下地菩萨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游入。

尚非分证中道法性，岂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经之体，唯是佛所游入法性耳。此且直指经文法性是佛所游，明体在于果人所证。若乃约教以明体者，下文判教，此经属通，通教即得带别明圆。妙玄中判众经之体，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带傍明正。傍谓偏真，正即中道。故文句释诸经之王，名为叙体，乃约三种中道明之。岂非通教带别明圆，带傍偏真，显于三种中道之正(云云)？

○一切种智下，四、明体为余章所依。文为二：初、正明。

一切种智以此为根本，无量功德共庄严之，种种众行而归趣之，言说问答共诠辨之。

准下明用中云：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将此胜用庄严果智。乃至云空品双导文云：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故知一切种智以此法性经体而为根本耳。功德为能严，经体为所严。何者？生善灭恶，其体乃彰。故知经体必倒经用为□□□，是则种智及以功德皆属经用也。观经疏中其意□□□□不云一切种智耳。今文有者，以今经云：一切种□□□□□无量功德之所庄严故也。又功德庄严之言，亦□□□□□文云：庄严菩萨深妙功德以为宗也。种种众行者，宗□□经疏中其意亦尔。但彼经宗修心妙观，显四净土通于因果，而今经宗唯在于果耳。种种众生虽通因果，今正取果也。所归所趣，即经体也。言说问答者，释名教相也。言说是教，故妙玄明教相中云：无名相中假名相说，以无说而已，说必属教故也。教为能诠，体为所诠也。问答属名，以诸经中首题名字，多从问答方乃显之。如观经中阿难问云：当何名此经？如来答云：此经名观极乐国土佛菩萨等，亦名净除业障生诸佛前，名为能辨，体为所辨。故周易云：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类众星下，次举譬。

类众星之环北辰，如万流之宗东海。

类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观疏中乃云譬也。众星之环北辰者，论语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众星共尊之。今云环者，玉篇云：遶也。尔雅云：北极谓之北辰。郭璞云：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极，中也；辰，时也。以其居天之中，故云北极；以正四时，故云北辰。汉书。天文志云：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环之。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是众星共之也。如者，似也。万流之宗东海者，尚书。禹贡云：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孔氏传云：二水经此州而入海，有似于朝。百川以海为宗。宗者，尊也。周礼。大宗伯诸侯见天子云：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郑玄云：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主也。朝、宗是人事之名，水无识性，非有此义。以海水大而江、汉小，以小就大，似诸侯归于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老子云：沧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百川以海为宗也。众星、万流，譬宗用也。北辰、东海，喻理体也。

○故以下，三、总结。

故以法身法性，为此经正体之主质也。

○故书家下，次明体有三义。然此三义与观经疏其意大同，于中为三：初明体是礼义。

故书家解：礼者，体也。体有尊卑长幼，君父之体尊，臣子之体贱。当知体礼之释，与经法性意同。如来所游，佛所护持，故知此体是贵极之法也。

言书家者，即儒宗也。解礼者，体也者，记礼器(言礼使人成器也)篇云：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郑玄云：若人身体也。又丧服？四制篇云：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礼也。体有尊卑等者，周易？系辞云：天尊地卑，干坤定矣。长幼但在父子也。当知体礼之释，乃至云是贵极之法也者，简臣子之体贱，取君父之体尊也。君父体尊，喻于如来所游法性，故云与经法性意同。释迦所游，四佛所护也。应知君臣父子，譬于圆位因果高下。今文简于等觉已还因位之下，而取妙觉果位之高也。今文既与观经疏同，是则彼此不可异辙。而四明于此乃云：今之经体既是究竟，所证法身正同君父体礼之义，拣非分证法身已还臣子之体也。于彼则云：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孤山于彼乃以君父喻圆实，臣子譬偏权；于此乃以君父喻极果，所证臣子喻菩萨。二乘矛盾既彰，今所不用(云云)。应知儒宗既以礼训体，今家乃以体训体。故妙玄云：体字训礼。礼，法也。若无礼者，则非法也。出世法体亦复如是，善恶、凡圣、菩萨、佛等，不出法性。乃至云：今取佛所见为体，彼此通论，无间高下。若从别说，皆取果证。而孤山云：法华玄义，体字训礼。与此稍别，深不可也。

○复次下，次明礼是底义。初一句标。

复次，体是底义。

○次四句释。

穷源底理，尽渊府，光扬实际，乃名为底。

○次释论下，引证。

释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次此与下会同经意。

此与今经法性甚深意同。

○次当知下，点示经意，与论义同。

当知法性高，深竪穷佛海。

○次故以下，结示。

故以底义释体也。

文皆可见，不烦细释。

○复次下。三、明体是达义。准向可知。但于释中有法、有喻、有合，以法性合风，以不违背合无障碍。又引证中更加又云等文为证耳。

复次，体是达义。得此体意，通达无壅，如风行空中，自在无障碍。一切异名别说，皆与法性不相违背。释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又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盘，是三则一相，其实无有异。此与今经法性无量意同。当知法性广大无涯，横收法界，徧无所隔，故以达义释体也。

然此礼、底、达等三义，诸说不同。孤山云：体达是横，体底是竪，体礼乃是非横非竪。四明云：虽论三义，但是法身中三，未明余二各三。又云：空假皆中，故三属体。又云：体礼是法身，体底是实相般若，空即中故；体达是真性解脱，假即中故。霅川云：礼、底、达三，皆是一性，体正是实相之体也。体达者，用中之体也。今谓诸说，义皆不然。按妙玄借三种喻，正显经体。又云：此经实相之体，如大象得底，坚不可坏，以譬体妙；圆珠普雨，以譬用妙；巧智成仙，以譬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纵不横，名为大乘。于大乘中，别指真性，以为经体。释签问云：前三譬中，皆云经体。又复三义，本为显体，何得此中，乃云三譬，以譬三法？答：义有傍正，正显体已，复顺此三。若尔，即是用所体，体能成用；亦宗所显体，体能成宗。故以三譬，复对三法(云云)。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礼、底、达三，虽则正为显于经体，然亦不妨对于三德。体礼，法身也；体底，般若也；体达，解脱也。况今文中，显将体礼对于法性，岂非法身？又将体底对于甚深，岂非般若？又将体达对于无量，岂非解脱？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许三义别对三德，三德任运，离合炳然。离则简出二德，克取法身；合则空假即中，中为经体。那忽于皮毛枝叶，而兴诤论邪(云云)？

○次引证。

二、引证者，序品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简异二乘菩萨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经略而说之，说于空即如也。赞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当达此等皆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法是轨则，性是不变，不变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诸佛轨则，故云法性为此经体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觉穷深也。简异二乘菩萨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萨则浅，菩萨尚浅二乘可知。空品说空，赞佛品云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边，故云皆是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也。

○三、料简文，为二：初、问。

三、料简者。问：法性定是空，为非是空？

可见。

○次答

答：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净于四句，不应以空有求之。虽非四句，或时赴缘，作四句说之。文云：两足世尊行处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实有。又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无。此有四句四门意也。门乃有四，悟理非数。佛示人无诤法，不应执此相兢。旧本明空，新本明有，以体达义释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云第三身等者，彼经三身分别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应(平呼)身，三法身。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种身即化身、应身也。故彼经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第三身是真实有也。以第三身为前二身而作本故，是第一身依于应身而得显现。是法身者，是真实有，无依处故。非有非无者，经云：法身二无所有。何者？以此法身相及相处二皆是无，非有非无、非一非异。然法身是真实有，乃是实相本有之有。是故须知，理非四句随缘利物，假立于四妙契环中，定性四句壅蔽正道(云云)。

○第三、明宗者，若准妙玄及观经疏，此中亦须先简宗体。今文无者，但是略耳。于中为二：初、标。

第三、明宗者。

○次宗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宗，谓宗要也。

宗谓宗要者，今经乃以果为宗要，良由所证虽复无量，言果则摄，如提网维无目不动，又似牵衣一角无缕不来，故云宗谓宗要也。

○说者下，次释义，文为二：初叙古说。

说者或以果为宗，或以因为宗，或双用因果为宗。

○次今寻下今家正释，文为二：初明佛果为宗，又为二：初正明宗要，又为二：初正明。

今寻寿量品虽明施食不杀之因，乃将因拟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别品虽复问因，佛答三身，还是果为正意。今此意但用佛果为宗。

新旧两本虽则举因，正意显果，是故须用佛果为宗。他人专以因为宗，及双用因果等义，皆不然也。今经寿量品明施食等，如经可知。三身分别品问因等者，虗空藏菩萨白佛言：云何菩萨于如来如法修行，岂非问因？如来答云：一切如来有三种身，岂非答果？

○次何者下，释所以。

何者？法性常体，甚深微妙，若欲显之，非果不克。当知果是显体之枢要，如提纲目整，则以果为宗，意在此也。更附经重显此义，文云：释迦如来所得寿命。释迦是果人，寿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法性既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滴、地尘、空界，无能算计，知其数量，明其能常。八十灭度是能无常，此见八十灭度之无常，不能计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无常？若不约果，此羲难明。既举果冥理，显体义彰，以果为宗，其义如是。

克者，获也，证也。枢谓户。枢者，本也，要也。以门户开闭，要在于枢故也。纲者，说文云：维纮绳也。白虎通云：大者为纲，小者为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谓张理上下，整齐人伦，若罗网之有纲纪，而万目自张也。次附经重显者，法性既非有至果法亦非常非无常者。此即文句及观经疏法报体一，双非长短两应之意也。法性既能常至果法亦能常能无常者。此亦文句及观经疏智与体冥，能起大用，能为常寿，能为无常寿之意也。但彼能为常寿，是界外法性尊特；能为无常寿，是界内同居净秽分段，生身长短两应耳。今文且以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渧，生身应长，以为能常；八十灭度，生身应短，以为无常。若望界外尊特常寿，则此皆是无常所收，以山斤海渧实有限数故也。以界外尊特亦名报身，故且置之耳。

○又说果义下，次明佛果融摄。文为二：初明诸经智断。

又说果义不同，或约无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约大般涅盘断德明果。若举智德，众善溥会，任运知有断德。若举断德，诸恶永尽，任运知有智德。互举一边，不可偏执也。

互举。诸经中说佛果不同，或约菩提智德明果，如法华云：我智力如是，久修业所得，慧光照无量，寿命无数劫。或约涅盘断德明果，如大经云：大般涅盘，修道得故。涅盘是断，菩提是智。若举智德，必兼断德；若举断德，必兼智德。若不尔者，岂得菩提而恶不尽？岂证涅盘而阙照明？诸经赴缘，互举一边，不可守语而偏计也。

○次明今经果报，亦总文为二：初正明。

今经举寿量明果，寿量是果报，果报语总，总于智断，智断亦总果上三身。

寿量是果报者，遂尅为果，即习果也；酬因为报，即报果也。果报语总，总于智断者，妙玄云：习果即是一念相应无上菩提，智德果也；报果即是大般涅盘诸恶永尽，断德果果也。智断上冥法身，下摄应身故也。故智断果报是总，三身是别也。

○果上三身既与下，次明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双非双照。文为二：初、正明果报是总，三身是别。

果上三身，既与法性冥，法性非常非无常，三身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三身亦能常能无常。若能无常，即化身寿命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寿命也。

今文举别以显于总，是故谓之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文句云菩提智慧与法性相应相冥也。若乃不知举别显总，将何以消三身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邪？四、明约于修九性九以消此文，恐未可也。若能无常即化身者，即分段生身胜劣长短名为化身，亦名应身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者，前文以生身应长名为能常，今文以法性尊特他受用报名为能常，故总此两文乃显文句六能之说也。

○报化与法性冥下，次明报化与法性冥。故双非不可算数者，前明三身与法性冥，双非双照，是全体起用。今明报化与法性冥，双非不可数，是举用明体。故前后两文，不可参滥也。于中为五：初正明。

报化与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报化亦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

一尘之身，尚与理等，岂可报化有算数乎？若非举用明体，何得报化双非？

○次云何下，拂疑。

云何见迹短，而言佛寿定？短此不识果，能显体之意。

信相但见应化迹短，便疑佛寿定八十年，是故拂云此不识果能显体也。以果用八十虽则是短，欲以此短显于理体非短故也。短既非短，长亦非长，长短俱亡，妙理即显。

○三、又如下，引化事例。

又如佛非鹿马，能现鹿马，鹿马定是佛耶？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也。法性能长短，长短非法性也。

鹿马定是佛邪者，问也。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者，答也。引此以例法性，能长短非法性耳。

○四、若见下，结成。

若见此义，果能显体，常义亦成，非常非无常义亦成，无常义亦成，果为宗要义亦成。若不尔者，诸义皆不成。

能显之报，所显之法，起用之应，既互相显，是故皆成。故虽无常，不妨于常及非常非无常也。体用互显，其义既成，果为宗要，其义亦成。以常果为宗，必冥法体起用故也。常即报身，非常非无常即法身，无常即应身。若不如此，则诸义皆不成也。

○旧用下五破古。

旧用山斤海滴之文是无常，谓虗空分界是虗空无为。复引舍身品中求常乐住处者，是三无为为常，无生死故为乐也。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文句引旧云：四譬皆有齐畔可尽之物，据此为无常。今释不尔。四佛引四譬者，乃是举量以况无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无量之法宁可图度？纵令知量，无量只是化用，何关体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毁，又亦诬经。今文斥云：皆以小意曲解大乘者，以三无为及无常等属小故也。又法华文句亦破旧人云：前过恒沙，后倍上数，神通延寿，犹是无常。僻取文意，大有所失(云云)。

○第四、论用。文为二：初、标。

第四，明用。

○次用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用，谓力用也。

○次灭恶下，释义。文为六：初总立。

灭恶生善，为经力用。

妙玄云：用是如来之能，此经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断疑生信为胜用。释签云：应言功用，亦可言得用，可言力用。功谓因满，得谓证悟，力谓胜能。此三并是如来自行。用则一向单论益他，亦可兼自而说。今且置自从他，故但云用。用复二义，谓能及用。二义复通自他，多属于他。如言能从因至果，加功用行等。今亦置自，从多分说。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经有断疑生信之用。今亦例之，故云灭恶生善，为经力用也。

○次灭恶故言力下，略释。

灭恶故言力，生善故言用，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举，具论毕备也。

具论毕备者，以灭恶生善皆有力用功德故也。言功德者，释签云：功谓功用，德谓得用也。

○夫一切下。三、正示力用之相。

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苦是恶业果，贪恚痴是恶因。恶因不除，果不得谢。圣人意先令灭恶因，故忏悔品居先。乐是善果，忏赞是因。忏罪赞圣，恶灭善生，故赞叹品居后。亦是互举尔。

文句分经云：初三行明能破胜法者，谓境法、法性也；行法，忏悔、赞叹也；导法，一切种智也。今云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者，止观引释论云：因中但有理体，名道慧、道种慧；果上事理皆满，名一切智、一切种智。导法既是一切种智，当知行法、忏悔、赞叹即是无量功德庄严。若相资而论，行资智、智显理，理显故苦尽、苦尽故法身显、智圆故报身显、功德无上故应身显。若圆论者，王法不纵横而修、三身不纵横而显。灭除诸苦等者，苦果是报障、恶业是业障、贪恚痴是烦恼障。若分因果，则业惑为因、苦报为果。今云贪恚痴为因，必兼于业也。业必牵报，故云苦是恶业果也。余经对缘云：报障难转，因时可救，果无如何？此经三障皆可转(云云)。三障若除，三德必显，德显则是与无量乐。忏罪等者，忏罪故恶灭、赞圣故善生，先灭恶故忏品居先、次生善故赞品居后。然则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故云亦是互举尔。

○将此下四明胜用，显余四章。

将此胜用庄严果智，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果备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庄严果智者，宗也。智备体显者，体也。体显果备，力成名金。光明者，释名也。益他曰教者，教相也。前文明体既为四章所依，故今明用亦乃显于余四。问：体用若尔，宗意云何？答：文句释叙宗文云：此一句种种义，法性四门、法性四德即体义，果智显体即宗义，护念断疑即用义，而叙宗为正也。亦可例云体义名金等也。问：一切种智、无量功德，准经既是力用之文，今何故以庄严果智属于经宗？答：若得向来胜用，能显四章之意，又达叙宗种种义等，则于此文不须疑也。

○但忏品下。五、历文示力用不偏。

但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互说一边。空品双导，忏不得空恶不除灭，赞不得空善不清净。文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四王品已下，护经使宣还是生善，攘灾令去还是灭恶。

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者，经云是大金鼓所出妙音，悉能灭除三世诸苦，即灭恶也。乃至云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犹如大海，即生善也。又忏悔品非不赞叹，赞叹品中非不忏悔，亦是互举尔。故赞叹品云我今尊重敬礼赞叹去来现在十方诸佛清净寂灭，以此金光忏悔因缘，使我恶海悉竭无余(云云)。空品双导者，以生法之境通于十界，故灭九界生法之恶而生佛界，生法之恶而生佛界，生法之善良由中道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双导之也。四王品已下，虽则正是叙于教相，傍亦通于经用之义。护经宣通等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经典，若在大众广宣说时，我等四王勤心护王及人民，为除衰患令得安隐，攘(汝羊切)除也。

○摄此下。六、总结。

摄此诸文，故言以灭恶生善为用也。

摄者，兼也。

○第五、判教相。文为二：初、标。

第五、判教相者。

妙玄云：教是圣人被下之言，相是分别同异。文句记云：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别，为显醍醐。今教别有显实之功，故名为相。释签云：教相只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若乃分别今经教相同异，下文显矣。

○次释，文为二：初破古师，文为三：初总破旧师，文为二：初叙。

旧明此经非会三，非褒贬，非无相，不列同闻众，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妙玄云：南三北七，通用三种教相：一、顿教，指华严；二、渐教，始从三藏小乘，乃至涅盘常住；三、偏方不定教，非顿非渐，别有一经，而明佛性常住，指胜鬘、楞伽、央掘、金光明之流。宗爱法师以法华为会三归一教，柔、次二师以净名、思益为褒贬抑扬教，岌师以十二年后为无相教。又柔、次二师及道场观师于渐开为五时：一、十二年前为有相教，二、十二年后为无相教，三、无相之后，同归之前。褒贬抑扬指净名等经，四、会三归一教指法华，五、常住教指涅盘，非是五时次第正道，故谓偏方不定也。

○次是义下，破。文为二：初破不在五时次第。

是义不然。若不列同闻非次第者，列同闻众应是次第。鸯掘摩罗列同闻与众经不异，论褒贬与维摩意同，论家何故不预次第？若列众、不列众皆非次第者，亦应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云云)。

是义两字指彼所立，不然两字今家斥非。若不列下一十七字，以列同闻而为并难。若谓不列同闻众非是五时次第者，苟列同闻众应是次第乎？若谓列同闻乃是次第者，且央掘列众与诸经无异。又复论褒贬亦与净名同，而汝何以故不以央掘经预五时次第，而亦但判为偏方不定邪？又复汝若谓央掘经列众、今经不列众皆次第者，亦应判诸经列众不列众俱是次第乎？注云云者，汝既判于今经央掘皆非次第，是则央掘列众、今经不列众既皆非次第，何得不许列与不列俱是次第邪？次则俱次，不次则俱不次，何得执不次不许次第邪？妙玄云：央掘列次第众委悉，诸经弹斥谈常分明，余教释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悉被诃斥，同闻宛然应入次第。而今判作偏方，净名亦是弹诃，那得引为次第？若央掘偏方，则净名非次。言褒贬者，褒谓褒美，贬谓贬挫。言论家者，释签云：南谓江南，北谓河北。自宋朝已来，三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相承，其师非一，并宗罗什。但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齐朝已来，玄网殆绝，江南盛弘成实，河北偏尚毗昙。于时高丽郎公至齐，难成实师，结舌无对，因兹郎公自弘三论。故知南宗初弘成实，后尚三论。而江南虎丘岌师及宗爱师等既弘成实及以三论，复用顿、渐、偏方、不定及五时等，故云论家也。

○次若言下，破偏方不定。

若言未应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言未应者，即未当也。他谓佛于涅盘经中方明常住，今经既乃在涅盘前，是故未应明常，而忽明于常者，乃是偏方不定耳。意谓至涅盘明常，即五时次第也。今牒此计，故云若言等也。

○次破文中，先引方等陀罗尼经并难。

陀罗尼云：王舍城、波罗柰、只陀林三处与声闻记。此亦是未应会三，而会三得为次第；未应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妙玄引经云：先于王城授声闻记，今复于舍卫国授声闻记，昔于波罗柰授声闻记(云云)。会三显一，唯在法华。陀罗尼经在法华前是方等部，此则亦是未应会三而便会三。汝既判于陀罗尼经得为次第，今经若乃未应明常而明于常，何故却是偏方不定？

○又法华下，更引诸经，明常例难。

又法华、般若、净名、方等，咸论常住，得是次第，此经明常独居不定，何耶？

法华云世间相常住，般若明实际无来去，净名云佛身无为，以至诸经是例非一。汝既判于法华等经得为次第，此经明常，何得不然乎？

○次别破一师，文为二：初叙。

又一师言：此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山斤海滴，与尘沙义齐故。

彼判法华于五时中属第四时，故以今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以谓今经山斤海渧是可数之法，与法华尘沙之义齐等，俱是无常故也。尘谓微尘，沙即恒沙。法华但云世界尘数，而言恒沙者，此亦举他之言耳，非经文也(云云)。

○次是义下，破。

是义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缚色，如来常住身，无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尘沙而蔽宝所？

言舍利系缚色等者，新本具云：如来真实身，无有舍利事；如来解脱身，终无系缚色。

○三、破真谛。文为二：初、叙。

真谛三藏云：此经是法华之后、涅盘之前九十日说。引涅盘云：佛告波旬：却后三月，吾当涅盘。信相闻斯，故知八十应灭。

前一师以此经属第四时，今真谛以此经在第四时后，第五时前。

○次是义下，破。

是义亦不然。唱灭之旨，非独告魔，定在三月。法华云：如来不久当般涅盘。普贤观亦云：当般涅盘。诸经唱灭，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纵令三月，为属第四时？为属第五时？若属第四时，法华已舍方便，此中何得更许三乘同忏？若属第五时，何得复言在前三月？进退无据，两楹不摄(云云)。

其文可见。智升目录云：观普贤行法经，亦名普贤观经，楹(以成切)柱也。注云云者，以第四第五时名，且举他所立核定进退耳，非今家所明第四第五时也。

○今既不同下，次明今意。文为二：初约时味判。文为三：初正判。

今既不同旧，若为判教，若安无相而时异，若入会三而味别。案下文云：曾闻过去空闲之处，有一比丘读诵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岂非文耶？

言若为者，即如何也。若以此经，安在第四般若无相熟酥味摄？今经且不广谈空相，故云时异。若入第五法华会三醍醐所收，今经既通三乘忏悔，且非纯一，故云味别。案者，考也，察也，验也。下文指于流水品也。方等经典虽通约理，今正约时，故此经方等生酥也。

○次释难者，文有两番，初番为二：初难。

方等之教，通于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应忏悔，灭除业障，安处方等。其义无疑。而难者言：新本云：法界无异乘。此害于通义。

难意者，新本既云法界无异乘，岂非损害方等教通三乘之义乎？

○然方等下，次释意。

然方等满字，通别通圆，此旨非妨。

既通、别、圆，何乖法界无异乘邪？故四念处云：通教有三义：一、因果皆通，即当教始终者；二、因通果不通，即菩萨中有利根受接者；三、通别、通圆，即别、圆因果皆与通异。藉通开导，得入别、圆之因，成于双非之果。别、圆之因、双非之果，即是法界无异乘也。当教始终，即是通于三乘忏悔矣。

○次番文，亦为二：初难。

难者以不列同闻为疑。

且以通序不列为妨耳。若别序寿量品列天龙等众，何故不言邪？

○次，胡本下，释。

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轴，或其文未度尔。

且从前代所称，故云胡本耳。应云梵本，具如大部补注(云云)。四卷者，今经也。七轴者，新本也。未度者，未至也。至唐义净重译十卷，果有列众，何必疑也。

○如此下，三、结示。

如此斟酌五味明义，则第三生酥摄。

斟者，计也，取也。酌者，挹也，益也。五味者，大经云：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从般若出涅盘。以生酥味喻方等，宛符经旨。

○若四藏下，次约藏教判。文为二：初约杂藏判。

若四藏明义，则杂藏摄。

妙玄第十章安杂录云：摩得勤伽(此云智母，菩萨入此智母三昧，作论申经令法久住)有二藏：一声闻，二菩萨。又诸经有三藏二，如上更加杂藏，分十一部经是声闻藏，方广部是菩萨藏，合十二部是杂藏。又有四藏三，如上更加佛藏。释签云：即以一教各对一藏，声闻杂菩萨，佛等次第以对四教，其意可见。故以杂藏对于通教，既通三乘则是杂也。

○四教明义下，次约通教判。

四教明义，则通教摄。通教之中，即得论带别明圆也。

准前即是通、别、通、圆，仍加中道，含真入通，是故乃有三种中道。而四明云：就圆释体，判教属通。岂其然乎？

金光明经玄义顺正记卷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