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觉疏钞随文要解卷第十(疏二中)(钞七末)

沙门凊远　述

〔经幻灭亦灭。〕

能推破身心之观慧，即心所中慧数，亦即是无对待之法俱灭，无智无得，是为法空。玄文云：因起幻智，以除诸幻，幻尽智泯，觉心圆明。今即幻尽智泯之谓也。

〔疏法空。〕

前于身心之中推求无我，故名我空。但于身心中无我，未空身心(我有两重总别)。上约我为总，身心为别。若约身为总，色心为别(初一是色，后四蕴是心)。但于五蕴中不执主宰为无我，未空于五蕴。但床上无人，犹执心外诸法自有性故，谓心外诸法虽是心造，果报不无故(权教我空，其次法空云)。今以观慧推破身心与境俱空，床等亦空，故名法空。床上无人，床亦空也。然法空义有多宗所说，谓唯识故空，情有理无故空，㭊色以明空、体色以明空、空中无色故空，因缘无性故空，如次辨之。

〔情有理无故空。〕

谓一切凡夫，皆谓离心有定实法，是为情有理无。情有者，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唯识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由是名为情有。理无者，有三义：一、折色以明空。大钞云：以假想慧折至极微，则色等空，不待刀斧破除也。即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麤色，唯不念方便破细色。无着云：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细末、方便)，诸微尘即非微尘(不念、方便，上二竝破麤色，即色身)，世界即非世界(唯不念方便破细色，即名身)。然细末、不念二方便破色身，名身。圭山云：在此通情器，在金刚唯通有情。刊定、别记等，以色身破器界名身，方破有情者，违圭山意也。言折至极微者，初折一身为两段，段各为二，乃至大如一指节。又折为七麦，一麦折为七虱，一虱折为七虮，乃至七微，一微为七极微。极微隣虗不可折，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色尚无，况无对耶(况破无对色)？是定心中了见细色，非肉眼能见，即杂集论五种无表色中极略色，谓无见无对色也。二。

〔体色以明空。〕

谓缘生无性故；自、他、共及无因，皆无生理故；体之即无，不待分折故。三。

〔空中无色故。〕

空谓虗空，具三义故必无色：无边义、无坏义、无杂义。法界观云：会色归空，空中必无色。心经云：是故空中无色等。现见有色者，是情有矣。道理的无，情尽则色空，如镜像无碍。问：无边虗空，岂得便是真空耶？答：欲破所执之色，故立无物之空。今以破色之理，成就义势连环，便至真空耳。具如大钞(十三)。

〔因缘无性故空。〕

大疏无此句者，含在体色明空中。

〔外道小乘等。〕

一破邪小，二破儒道。西域十三家外道，小乘二十部宗计。

〔所执非实，故空。〕

外道不出自然邪因、无因等，计此方儒、道亦不出邪因、无因。大钞广明，竝如大钞等。大疏引唯识云：诸心、心所依佗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执心、心所实有外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钞云：二、明心空也。恐计心等实有，故复破之。全取破相宗心、境俱空之义，正约大乘初门所破。执情既尽，心、境皆空，故名为法空。

〔注：不执我法一毫之相，方堪修法界观等。〕

修字恐悞，有本大钞入字为正。何者？二空观成觉性圆明，无妄可断，宁必修法界观乎？若云入，则与二空观成法界圆观理不相返耳。然依下文观行无前后，则修字理亦可通。注：权教不说法界观，故无实果。问：今唯拣权教、终教说法界观否？又二空观是始教，法界观是圆教，顿教应不说耶？答：权实言之，法界观通三教；渐顿言之，唯后二教；圆顿言之，唯后一教。有此三势，法界观唯圆教者，是华严法界故。今唯拣权教无实果者，权实对论故。

〔疏：真心本觉是明。〕

今疏是合释。据法言之，真心是本觉，明是始觉，镜体有明是修成。

〔经当知身心等。〕

四句，标印前显后。上二句，标印前二空观；下二句，标显后法界观。前经云如来藏中无起灭故等，即开解二空观，今此正修；如法界性究竟圆满遍十方故，即开解法界观，今正修也。

〔经垢相永灭。〕

相即身心幻相，垢即六尘。又尘污身心，即是垢相。

〔疏：此由身心。〕

大疏：此字悞也。

〔经诸愚痴者。〕

通凡夫外道权小并实教地前。

〔经见彼摩尼实有五色。〕

摩尼释有三义，已见前文(二中)。大钞引起信：四镜有四义，摩尼亦然。若释论四镜，即是四珠：一、如实空镜，无法可照。摩奢趺娑珠镜，此云种受。此珠前安种种物不现像，唯安同类珠则现像。性净本觉亦尔，远离诸过患，现清净功德。同此摩尼光明照耀，不容有色可对。执有五色之对者，是我法未除，直于珠体不见有法可对。遍法界是圆明珠，法中亦尔。遍法界唯此圆顿觉性，不容一法也。云何是中更容佗物？二、因熏习镜，能现万像，非但不污明镜，反显镜明。轮多梨华珠镜，此云明耀。能现同类异类物像，悉皆明净。性净本觉亦尔，一切法悉于中现，无别体性，故不能污染，反显具德为内熏因。同此摩尼现色随方各异法中，虽现身心，无别体性，即前种种幻化生于觉心。三、法出离镜，去垢而明，出于二碍，离和合相，智淳净故。玻璃珠镜，有三德：出泥、駈浊、辟秽。性净本觉亦尔，离上三过，圆满三德。同此摩尼体性清净等法中，观成而显。四、缘熏习镜，置于高台，随现万缘。碧中玻𭹳珠镜，对异色珠，随应现色。性净本觉亦尔，遍照众生之心，令修菩提，随念应现故。同此摩尼映于五色随方各现法中，现于身心随类各应，诸愚痴者以为实有。前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

〔疏：五色，喻五道。〕

问：法中身心喻中，何故喻五道耶？答：身心通五道，故一直依本配之。依此文势，直以五色配五道。不言修罗者，人天中各有修罗，故摄属于人天。经论多云五道正法，念经约别义配六道。

〔心如画师，手出五色。〕

大疏(三十一)依正法念经，手字之下有画字，有则为优。

〔余黄配修罗。〕

余字通于后三大钞，云：余则黄配修罗大钞为优。

〔疏：若远，即前身心。〕

大疏云：若远取，即前身心，大疏为优。

〔疏但无计执之人。〕

问：今云无计执之人，何故至相云前教解行之病邪？答：今约病尽处说。问：既云病尽，后观无执，何故真空观云犹有未融通之执邪？答：彼彰观行浅深，故与此无妨。

〔疏：前之镜喻，但一面明，因磨而现。〕

问：若依释论，镜即是珠，今何拣二喻引耶？答：今依贤首本疏，以义拣之，故镜、珠之别，以配属经文。问：摩尼亦有磨义，如彼四珠、镜，后二离垢、净，岂非磨邪？答：今经二喻，义相别故，各以一义拣之。在彼约通相而说，无不可也。

〔经：圆觉净性现于身心。〕

若约自体本净，净性所现非无，净法镜中所现非实有故，非但不污明镜，抑亦显圆明德用。今约愚痴执情而说，故彼愚痴者说彼摩尼实有五色故。

〔经：由此不能远于幻化。〕

远(去声)者，离也。由此即蹑前说有身心自相。由此执有身心自相，故不能离于幻化，即众生妄执之病也。

〔经：是故我说身心幻垢等。〕

是故者，蹑前妄执幻化。由是之故，我今所说身心幻垢。又由此妄执身心为实有故，我说身心以为幻垢。对所离幻垢之迹，说名菩萨。问：此菩萨是何地位？答：即上根凡夫，当彼终教地上菩萨。问：对离之智是何智邪？答：约二空观言之，即地上平等、妙观二智。若约唯破我执言之，即成所作智。

〔疏：对机之佛，亦不可得，方见法身。法身说经，义在斯矣。〕

今经能应即佗受用身，所对是登地机。妄执既无，何有对离之智？既无对离之智，何有对垢之菩萨？既无对垢之菩萨，何有对机说法之者？故云对机之佛亦不可得，方见法身。问：前云是佗受用身说，今何故云法身说邪？答：前约从真起应，对登地机，即他受用身。今约拂迹显理，故云法身。虽云法身，即法报不分之真身，不同权教三身历别之理法身也。具如前说。

疏二　钞八　大钞十三

〔疏一真法界〕

问：经有一真法界如何，不立一真观邪？答：法界但是克体指觉，未明理事，绝诸对待，故开而言之。但为一真之外别无三重，三重不出此一真故。

〔强以三谛配者。〕

强(上声)，勉也。如云强詺曰道，谓强立名矣，皆此之类也。谓一真法界，逈异余宗，绝诸对待，非二谛三谛八谛等，与此相对，勉强配之而已矣。

〔注：问：天台说一境三谛等。〕

此问从非二三八谛能配属而来，疑彼一境三谛融摄无碍，宁与此别？答云：不同也。以彼不例此第三重故，谓事无碍逈异诸宗耳。

〔经：此菩萨及末世众生。〕

此菩萨者，指法会修证观行之人也。及末世者，指未来修观行之当根也。以圆彰法界有异前故，蹑前功用，起后文势。功用者，即证得诸幻等。诸幻者，即前身心客尘及诸幻智。证得者，即观行成就，究竟证得诸幻影像俱灭，不但遍计不存，依佗亦泯。依计俱泯，圆成实性现前，由是空消觉显，故云便得。

〔无方〕

者，由无我故，无有方所。

〔清净。〕

者，谓破二执显空理，清净即空故。问：前文云此经于真性上显圆成，不同般若心经于依计上辨圆成，何故今云遍计不存、依佗亦泯？莫是破依计显圆成邪？答：般若教兴为破依计，未必不显圆成；此经教兴为显圆成，未必不破依计。具如前说。(二初)

〔经无边虗空觉所显发。〕

上句破空，下句显觉。然最先破虗空者，以虗空是成劫之始故。问：虗空如何可破？答：由识变故，识破则殒。(疏唯答意。)第八、识相分有二：一、识所变境是本质，二、识所缘境是影像，六、七识执之为实。今显离识无体，是故疏云：虗空离识，亦非实有。

〔随分别者，有虗空相。〕

者字多，却大钞于相字上有一等字，准上文说虗空等名。答：有等字。又注中随字之下阙名起二字，谓随名起分别心等，大钞为正。

〔注：闻佛菩萨说名。〕

此是名言习气，即因也。分别心是缘，有虗空相是果。

〔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

唯识论说虗空有二：初义如钞可见。次义法性是所依，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真如是能依，离诸障碍，故名虗空。然相宗所说真如离碍故为空，即带相之空，由在六无为之数故。然彼六种无为，小乘三种俱是虗空，皆属所破。若性宗直指真如，即是本觉。

〔破和合识相。〕

问：破和合识，显现法身，即果位观智。此是登地观智，何得是同邪？答：与今经观成同佛，理无别也。又但引首楞识破空亡，证此空销觉显。钞：引起信合释首楞，取与别耳。问：前钞四云：二、空观至觉所显发及三观终，是始觉分齐。下文修习此心等，是本觉分齐。此中何故便指同起信、始觉合本及发真归源邪？答：今但用彼破空识现义。若配经文，则今云觉显，但同彼发真义也。却以归源配释始觉合本耳。

〔疏：迷情所覆。〕

是六七识中，我痴计执以为实有，即遍计也。

〔疏：尘影既销。〕

即缘尘之影，是前能缘六尘之虗妄心也。

〔上句慧解脱等。〕

慧是所知之理。慧解脱者，觉现也。

〔心解脱。〕

者，谓妄尽，真心显现也。唯识云：烦恼障障心，心不解脱。彼是妄心。又云：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脱。彼是慧数，属百法。收教章云：于所知障，心得解脱者，彼是定心，谓二乘障八解脱定。言心得解脱者，所知障既遣，八解现前，故含依佗相空。前科破识变之空，即遍计情执之空，正属经文空销觉显。今科正破识变之空，兼破能变之识，故云含色。问：无边虗空，觉所显发。空销觉显，唯破识变之空，何故钞中兼破依佗邪？答：依佗亦泯之义。影在灭影像中，疏中已明。钞中亦指经

〔注旋闻普脱。〕

若据经文，耳根云声脱，当用声字。今取六根成解脱义，故云普脱。或云悞者，非也。

〔疏空身双绝。〕

大疏真空妙色亦泯，谓外道断空，凡夫实色。今入观智，断空成真空，实色成妙色。此真空妙色亦泯，是依佗法，故大钞云然。上破空之疏，唯识文然。今意与彼殊。彼破小乘诸部计身外实有三种无为空，今即俱对凡、愚，空相不融，色相不泯也。问：大疏理、空俱遣，今疏何故唯泯事空邪？答：今破事空，即是理空。何者？如次前含破依佗相空。

〔钞云：心境皆空，方显真实。圆明觉性，非空非有，绝待中也。〕

疏：于今科克体指觉，结上绝待，云：是知空、有双绝，但是觉心。此即空、有双非，以显中道，空病亦遣。岂非理空邪？但文言简略耳。问：大钞云：前破二执，显空理；今又超空理，至于觉也。若尔，二空理亦破也。何故前云二空观成，法界圆现，二空理即本觉真如邪？答：前据观行成就者说，今据观行未成者说。由观行未成，故为真空观前方便也。又观行未成，义同权教二空耳。以彼破执显理，俱未明根源，故科三重法界等。辨疑悞云：此科悞也。应合于牒经释中分真空理、事周徧二科。于真空观分二：初、略示观门，二、对释经义。于中又分二：初、会义，二、释文。于中又分二：初、色相空净等。议曰：此说颇有理，应传写之悞耳。

〔疏：一、真空绝相观。〕

真空之绝相，真空即绝相；真空绝相之观，真空绝相即观。此观即理法界。何不直名理法界观者？直观于理，不成观智故。今约破断空实色故，特名真空观。又真空者，即灵妙心源，约不虗妄故言真，非色相故言空也。绝相者，能观之智亦不可得故。

〔疏：三、周遍含容观。〕

前理事无碍法界观如名者，理事融即成观智故。此观何不直名事事无碍观者？直观事事亦不成观智故。如十门中，前三门理如事、事如理、事含理事，正是观智之境故。又由前观显理有周遍含容故，今观事随理亦周遍含容，方显事事无碍故。

〔疏：全同华严法界观门三重行相。〕

问：三观全同华严，有何优劣耶？答：但指三观，经文同彼，故曰全同。若指一经，但是分同。又观行仪式全同，约义则此经三观但分圆，若一真法界则含圆经。依此等说三重义理，名三法界也。问：经说四种法界，何故观唯三重邪？答：今本注云不言事观者，事不独立，法界宗中无孤单法故。若独观之，即是情计之境。问：何以玄镜云一一事法皆可成观，略故不言邪？答：言似相违而意同也。由才作事观，摄归真实，即是真空观等故。

〔注：定皆清净绝相，是宗法等。〕

言等者，等于定皆理事融通，定皆事事无碍，是宗法。然今性宗虽说，宗因不同。因明论三事合集，成于比量。今但唯举宗因而已，具如前说。(三初)

〔注：止观、熏习、造诣。〕

或云：初止，次观，三双具。今谓玄义章云：观观中具止观义。熏习，玄镜云：熏修学习。今直注于修字之下。今经奢摩佗，即止也；宴坐静室等，观也。又下文奢摩佗等三，俱名观尔，则止观相须也。又前文先依奢摩佗行等，然后宴坐静室，即斯意耳。

〔注所依经。〕

止云：华严法界观门。清凉云：略无经字。圭山饶舌，乃云：意不出文。有谓不必加此句者，今谓清凉在文外，圭山表而出之。斯观之作，不下经字，以从略故。从略之意，在所修观行，不在能诠经文。

〔注非余经所说之法界。〕

非余经所说者，以是华严所说之法界故，非是前教羣经所说故。然就前教唯此经分说，余经虽有说者，唯上一真法界而已。

〔疏：彼观门中有四句，谓会色归空观等。〕

后二观但各直开十门，此观先作四句，就四句方开十门，诸记各出所以不同，今谓正顺般若之四谤故。

〔疏：上二皆简情。〕

谓会色归空，明空即色。此二句各四门，皆初三简情，后一显解。初三简情者，观注云：初句拣断空，次句拣实色，第三句双拣断空、实色。今第三拣影像者，已知断空、实色是真空幻色，然犹带幻色之想，故此简之。谓断空、实色两亡，即此假想亦不可得，故云简影像。大钞引经云：灭影像故。今依圭山。(双拣据观，影像据经。)若玄镜云：古有多解，都约三种拣之：一、约简即离：初句简离色，次句简太即，第三句双简即离。前三以法简情，第四句正显理。释云：显其正理。二、简空乱意，即宝性论地前空乱意菩萨有三种：一、疑空异色，取色外空，今明色不异空以断之；二、疑空灭色，取断灭空，今明色即是空以断之；三、疑空是物，取空为有，今明空即是色以断之；三、简形显斥，云但简前二，足显真空也。然心经疏先简二乘疑，次简空乱意，圭山唯用玄镜初义。又缘即离通药病，故改为简断空实色，以断空实色唯是病故。不简空乱意者，恐烦观智，故但取切当直注之耳。大钞不妨亦简空乱意，而不用心经。疏简二乘疑者，连珠亦云：此未是经宗，并疏主意。下第三科便显正义，方是也。有谓圭山悖师无礼者，何孟浪之太甚乎？

〔疏显解。〕

观云显理，诸记皆云显真空之理，或云显二空之理，唯大钞(十三末)云道理之理。具云：言显解者，显真实道理，令生解也。问：此简情显解，正同二空观，何故三观不先入二空观耶？答：直入观智故。问：何故此经先作二空观耶？答：初心菩萨曾未断我故。

〔疏：三、空色无碍观解终起行。〕

同今经证得诸幻灭影像故解绝。彼观双简断空实色，今双简真空妙色，同前第三句简影像。问：前八门同今经二空观简情显解，何故玄镜释彼第四句显理，云依佗无性真理即是圆成，故此真空该彻性相二如邪？答：文有前后，义无前后也。

〔疏：四、泯绝无寄，观行起解绝。〕

同今经虗空觉所显发行起也。前八门简情显解，第三、四句解终起行，此正成行体。行由解成，行起解绝。解是闻、思二慧，行是修慧，正是定境。然大钞配一心三观，观注不用者，恐生义解，有妨观智故。今释经故，不妨配之心。经疏用之，同此意也。

〔言真空者，即灵妙心源。〕

此即一真法界，亦是圆觉妙心，于此作真空绝相等三观。今于一真法界上，约真空绝相一义耳。

〔空中无色，有理有文等。〕

有理者，言水中无火，其理可知。有文者，经中俱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等。色中无空，文理俱绝者，不言是故色中无空，理亦不然。玄镜观注亦与此同。问：何故心经疏约三义：一、相违义？准此，应云色中无空，以色违空故。若以互存，必互亡等邪？答：此约依持义，彼约相违义。又此约真空义，彼约理事无碍义。又此约泯情说，彼约开解说。因同宗异，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皆云是所依故，因同也；不即色即是色，示异也。

〔注：荡荡无边，非心色境。〕

色字悞也。大钞是识字。

〔非言所及，非解所到。〕

展转拂迹无遣，故云非言所及。上句不可以识识，下句不可以智知，是为行境者，定心之境也。

〔何以故？〕

者，征释以真如自体有真实识知义等别，更生心起解，悉卒本体。

〔疏：清净与空，皆绝相义。〕

会，清净即是空。大般若八十余科皆云清净，大品即直云空。科云色相空净，则双收彼二，皆言清净等。大钞：问：若此段经文(虗空觉所显发)，但同观门泯绝，无寄中行起之言。其前三句简情显解，解绝自同前段(二空观垢尽明现，至灭影像故。若尔，真空观已足)，何得以观门配此段(显心清净等)邪？答：经与观门拂迹泯绝，行起等观行皆无前后，但文不顿彰故。约相由之意，似有前后耳。若大钞次前云显心清净等文，已是观成之相，显示此成相，令未成者仿而修之故。又修二空观，何得证真空观者，文有前后，修之同时故。其不体信二空观成，法界圆现者，可详味此义。

〔能破一切法中戏论等。〕

般若离四句，谓是损减谤，亦有亦无是相违谤，非有非无是戏论谤。但例义通，不例体别。义通者，心以觉圆明故清净，下根识等法例此，皆由觉圆明故清净。体别者，唯此云清净，如明镜之体清净，余根识等法，如青黄等色，以空无体，故名清净。良由清净二字，义通体别，唯例义通，不例体别。同引般若八十余科，皆谈清净，证此根识等无体故清净，应般若无体邪？答：般若之心，万法之体，如前已说。今且取清净一义，同此色相空净。又色相空净，非不显体，亦且就空净一义说之。

〔疏：心者，总相，明其我心。〕

此即大总相阿梨耶识。言总者，染净和合故。又有漏名赖耶，无漏名无垢识，通名为心，故云总。我者，是第七执，第八为内自我。

〔总即本心。〕

大钞云：疏心者，二字即以通名牒起经文，偏约第八指其体。详其经文，含总、别故。总即我心，别即赖耶。然今钞云本心，理亦可通。今以我心为正。既云以通名牒起，即真、妄和合之心，非本净耳。

〔立种种名。〕

第八、识有多名，通三位，已如前说(一末)。

〔注：于有情有成就不成就此名。〕

孔目八识章第六门。约赖耶云：成就此名，谓住有心位者，即异生及有学。不成就此名，谓罗汉、独觉、不退菩萨及与如来。

〔注：梵云质多，此名心也。〕

此即正翻，依摄论义翻为集起，谓集诸种子起现行故。

〔积集义是心。〕

下此依大钞脱七字，彼云：集义是心义，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

〔能集生多种子。〕

者，集即积集义，生即生起义，以彼为优。今钞义亦可通。

〔或能熏习。〕

习字悞也。大钞用集字，谓外境积集于其中。余如前说。(一末)

〔注心体第三。〕

本识第一意，第二心第三，云心意识者，从末至本故。

〔注凡夫一染义。〕

当云一分染。义钞脱分字。

〔亦能持根依。〕

根即上诸色根，谓浮尘根。此识能持诸色根，亦能为诸根所依。

〔注：此所知阿赖耶之别名也。〕

知字下脱一依字。

〔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等。〕

或云：不字之上，当有及字。以无学即二乘无学，不退菩萨即大乘八地。二宗既别，当以及字简别之。然无及字，义理极当。良由大乘以八地为无学，故云无学位不退菩萨。今不取前义。

〔杂染法。〕

者，善恶有漏法也。虽具三藏，唯取执藏为名，余二是别相，此是总相故。

〔或名异熟识。〕

因通善恶，果招无记。有漏善恶可记别之法为因，能感第八无记之果。因果种别，故名为异。任运酬因，故名为熟。果异因熟，故云异熟。谓过去六识中，善恶熏习，第八识成种，招此识果，酬引业故，亦名总报业。所感之身，即第八识中相分，谓三能变之初也。此是善恶业果位，即一切凡夫、二乘、十地菩萨，到佛地方舍此名。具如要问，余如前说(五半)。

〔是无记故。〕

有谓当改故字为法字，今谓同次前执藏义故，竝是出没此名之所以，岂当改邪？此若可改，前岂不然？

〔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

正释三藏义。互为缘者，释能所藏义。识为能藏，杂染法为所藏。又为杂染法之所覆藏，即杂染法为能藏，识为所藏。谓能藏是因，所藏是缘。

〔注：有情等者，释执藏义。〕

为第七染污根所执之，以为自内我故。此是杂染执藏位，即一切凡夫、二乘、有学及七地菩萨。此约相宗，八地方舍此名。

〔注：能持染种。〕

种字之下脱一种字，大钞有之。

〔注为染第七等。〕

染字上脱一杂字，多却等字。

〔注：诸有漏法，皆名杂染法。〕

杂染下脱非唯染三字，大钞有之。谓有漏善法，皆名杂染非法。

〔注：不尔。二乘无学，八地菩萨应有此名。〕

大钞脱无学二字。谓小乘至无学舍此名，以彼无学唯有所知障，无烦恼障故。大乘以八地为无学舍此名。

〔注：三阙即不得此名。〕

正出唯以执藏为名。所以意云：虽具三藏之义，唯取执藏名为赖耶。余二是别，别不离总故。(反显云：)若云不然者，八地菩萨应有此赖耶名耶？(若不许执藏为总者，如云：八地无执藏，应不舍赖耶名耶？顺显云：)大小乘无学不得赖耶名者，由无三藏故。言三阙者，显无执藏阙，则三藏阙然。谓三藏俱无，故不得赖耶名。阙者，门观也。广邪释名曰：阙在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若云三中欠一，应用欠缺之缺。大钞云：三藏阙一，恐后人改之。或取大钞者，所见别耳。

〔注：因果之外，岂更别有？乃至故答云。〕

有谓宜改云：岂更无别又余？故答云：三字。今谓正难：能所藏外，岂别有执藏之体？故答：摄能所藏，为执藏自体相。故答云：三字。生起次文，麤书义势，断不可除也。

〔注：问：前说此识有三位，何故于三能变中举异熟等？〕

三位者，即相续、执持等三，竝属初能变。如要问引唯识三能变云：初即异熟，次即末那，三即前六识。然此问意，何故唯识三能变中，初能变即举异熟，此中初能变却举赖耶邪？故次云三字指示。答意云：此中不举异熟而举赖耶者，对观成同佛，显漏无漏迷悟之别故。谓以观中不执赖耶，正是答意。此宗观成觉性圆明，没赖耶之名，转名心故。所以科云：释转名所以，良由迷真心而为赖耶，但约观成而显不同，相宗八地方舍此名。

〔若据相宗。〕

已下竝是对此宗观成，同佛料简。诸宗之别，疏文甚明。有谓举字上脱一不字，熟字下脱等字，意云等所知依等，四也。辨疑悞云：大钞无此注，今既加此问者，应更加执藏之过，云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注中失记引论，今为足之。然圣教多含，亦各言其志也。

〔舍赖耶名。〕

问：此云相宗八地方舍此名，何故孔目一末云初教十地终心舍阿赖耶邪？答：或云：既云方舍，即知未尽也，地尽方穷。今谓八地舍此名者，约麤重尽边说。十地终心者，约佛地方究竟清净故，约终教初发心住即舍。问：何故孔目云终教初地即舍赖耶之名邪？答：彼约三乘通相而说故。

〔此识中烦恼尽。〕

此识即第八，谓第七识。执第八为自内我，至八地时，此识中烦恼麤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故云舍非舍识体。此宗不立地位故，但观行成就没，此名非没体。

〔疏：觉性圆明，故但云心没赖耶名。〕

但取在观，不执云没不云舍，由出观同凡故。问：无垢识是佛果位，既出观同凡，何故配同耶？答：由观成同佛故。问：佛果位中应云智，何故名心耶？答：由出观同凡故。

〔无垢识。〕

演义(二十八)云：唐三藏云：第九阿摩罗识，此翻无垢，是第八异熟识。至成佛时，转成无垢识，无别第九。今云：

〔慈恩〕

者，非基师也(门论疏中称唐奘为慈恩)。

〔今更会之。〕

下方是圭山之言，所释意同演义。

〔含第七，以释见尘。〕

大钞云：据见尘之体含我、我所，通以八含七、以六含七二义。若据立名，意唯约我所，即唯以六含七一义。若大疏又合本出体，即以七合八，谓转相是所执，七是能执，合为此见，不带我所。然非释名。又合末出体，以七合六，为此见尘。见尘意识缘境时，必内依末那为染污，而得生起故。然起信说梨耶三细已，便云：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种相。即意识(前六)无别，别取六尘，故一体成多用也。亦名分别事识，能分别过、现、未来种种事相故。楞伽亦尔。彼经有三种识：一、真识，即自性清净心；二、现识，即第八现相；三、分别事识，即前六。彼经自释云：攀外境界，名为事识。即知事识不是末那。清凉释云：现即第八，余七皆名分别事识。今疏依贤首、起信。疏：然贤首谓无体，故不克局第七，但云分别事识。清凉约别，义含于七，故虽取八识备足而说，亦无别第七之体。二释亦不相违。或合转相为见尘，谓以七合八，合本出体也；或以七合六为见尘，谓合末出体也。正缘义势含隐，故今但约能攀能起义以释见尘(同清凉)；但约所攀所起事识，非末那也(同贤首)。良由六、七非即非离，故前后相望少差。然彼经、起信、今经皆不别出末那体者，贤首说有二意故：一、如前说，六、八必俱(八起必与末那相应，六起必内依七)；二、无明动，真心成，赖耶现，识为因，六尘为缘，起执染、净。第七俱无此义，故不别说。亦可计我，则合转相(计内为我，属梨耶，即以七合八)；计我所，则合于事识(计外为我所，属六尘，即以七合六)。第七但是第六细分，无别体，故不别立末那，唯七种识也。

〔第七，一向内缘。〕

成唯识但排头各各分折八个心识行相，故别出第七，各别出体六、七体。六、七有异，起信前七但第八差别功能。然性宗有二意：一、遮，即前说是也；二、许，如本论亦立五末那，即三细二麤是也，谓业识末那云云，后四麤方为分别事识。依此不妨还立八种识，但别七是第八差别功能，无别体也，以皆依第八转故。八是本识，前七是转识，虽有七、八，竝是一真心体。约分离义。约六识各别，依根取境，故有见、闻等名，故云约八离义。然但是释见、闻等名，非是释见、尘等义。

〔我心计执。〕

能执本是第七，计内为自我，今取即是第八见分，故云带八以释见尘，即第八是见尘之体，非第七也。

〔见一切色相。〕

亦是第七计外为我所。今取计外即属六尘，是第六细分，故云带六以释见尘。依此则第六见尘之体，亦非第七也。即见等是尘，非别有见尘之体。此见等尘之体，即是我执之心。

〔疏：不离根、境、识三而有别体。〕

科云：收别为总。大钞云：根字，七为第六根也。境字，我、我所也。识字，带六、七也。谓见尘等体，不离此三。

〔疏但牒见字。〕

科云正释六根，有谓当以下余二字牒科，此悞也。今谓若尔，有二不可：一、前收别为总科中者，不得比文；二、次科既以根清净故属正释六识，今何不以见清净故属正释六根耶？前后经文皆以蹑前起后竝为正科故。

〔疏：四大所造，净色为体。〕

经：眼根至身清净。即清净四大五色根也。此即胜义根，以四大所造有对不可见净色为体，谓色、香、味、触，合四大总八微为体，拣异浮尘根也。浮尘根者，如蒲萄朵者是。色、声、香、味、触，染色为体。浮根四尘，即见、闻、觉、知。今清净四大所造之四尘，即色、香、味、触。问：今云眼根等清净，胜义根清净邪？浮尘根邪？答：即胜义根。以胜义根清净，故浮尘根必清净。然浮尘根但是门户，见、闻、觉、知即胜义根。如人已死，浮尘根离在，胜义根不在，故不能见、闻等。虽有胜义根，亦假浮尘根为缘，故方能见、闻等。如此根损，则不能见、闻耳。

〔疏：意根，即第七识等。〕

六七同体，故取缘内为第七识(意即识持业释)，攀外境时名第六识(意之识依主释)。虽前六皆依第七转，前五各有所依根，故唯第六独依第七，名为意识。能依之识，依所依根得名。问：能依依所依名意识，即依主释者，眼等何不然邪？答：意之识言虽依主释，是带持业之依主，亦名带体依主，如金之环等。眼等是异类依主，如父之子等。又所依别故，前五起时依眼等根，第六起时内依第七染污根。故演义云：前五依色根，第六依染污根，七八互依。即此义。

〔眼如蒲萄朵至未详是否。〕

蒲萄朵卷桦皮等状浮尘根，有人将此为胜义根者，应同时之辈，意不许之，不欲指名。

〔准前楞伽起信等意。〕

大疏钞在前所引，故云准前。今当用后字，辨疑悞云：合云准后。或谓次文就本科中，唯引起信，不引楞伽，亦不可云准后。今谓在后，通妨释中。

〔初云随六。〕

或云多却初云二字，今谓不多，由初科总标随根随境，次科释义唯约随根得名，故曰初云。然释显心清净云有八识，今唯七者，同楞伽、起信、本识、事识之外，无别末那故。

〔乃至名青等。〕

脱一识字。大钞云：名青等识。注：基师彼依瑜伽，约未自在位说随根、随境之别。青等者，色识乃至法识。色中又分青、黄等，应云青识、黄识等。然大钞只说色识乃至法识也。

〔注：此第七转。〕

即八转声中第七补卢铩(所戒切)，是所依声，如客依主，谓依根方有识等。

〔注：此第三转。〕

三、补卢崽(所皆反)拏，是能作具声，如由斧破，故云具也。眼根是眼识之具度故。(演义三十四)

〔迦末罗病。〕

亦云迦摩罗，即今之大风恶病。由眼黄故，境亦随根所转，故知境无定色。

〔此谓生依，非染污依及根本依、引发依也。〕

此即第三属根之识，随逐于根而得生故，名为生依。次文如次拣异七、八及前第二根所发识。

〔此如何等？〕

问答：或曰：只消释义而已，不必加诸问答。今谓此何等者，六种子随七种子生，非随色种子生，如何齐等邪？次以识托根生，例难色依识变。答：以内外不同，不可为例。然识是所生，故随能生起，得名意识。色是所变，属于尘境，如何为例？难：依此则似不当设难，但以辨明义理，故当然矣。

〔由根含识，有所领纳，令根损益。〕

损漏故名损，成无漏故名益。

〔如第六识俱无漏故，第七损有漏成无漏故。〕

七无漏时，必由第六无漏故。

〔疏：非彼色法，定是有情。〕

根识唯内摄，是有情也。简色法属外，非是有情。定者，决定，谓决定非是有情。大疏云：非彼色法定是无情者，悞也。若云色法非是无情，应是有情邪？又若云非定是无情，应亦通有情与根识，如何科简邪？或取大疏而非此者，不知其可也。

〔疏：依心、意、意识转故。〕

虽带七、八，而释本意唯释前六也。心即第八，意即五意，余如疏释。若约次第说者，前七依第八转，前六依第七转，前五依第六转。

〔疏：分别六尘，名为意识。〕

依未自在位六根别，别缘境故。若自在位佛地，论有二义：一、至初地六根互用自在，以初地无漏五识现前故；二、佛地方至作佛时成，所作智方起故。又有一义，八地已去互用自在，以八地已上烦恼不作行纯无漏故。此五前三合八，后二合六。

〔疏云：意即五意。〕

谓依论中标五末那也。钞：合五，意归前、后。依彼牒释，末那无体，故具在次。前含第七，释见尘处，各例于余四。经既牒觉尘，犹云余四者，钞：牒闻尘为例故，即闻尘、耳根、耳识各例于余四也。其见等唯四，谓：见、闻、觉、知已，由觉尘摄嗅、甞、触三故。续次应云：觉清净故，鼻根清净；根清净故，鼻识清净；识清净故，觉尘清净；觉清净故，舌根清净；根清净故，舌识清净，乃至知尘清净；知清净故，意根清净等。前科见尘，疏云：闻、觉等例此。钞云：以见尘例指余五。今云：闻尘例余四，谓三觉，一知也。或云：觉尘清净是第七识，故牒也。又云：舌云甞，身云触，意云知。既云闻尘亦例于余四，明知具于六也。却不出鼻根，不云嗅尘之意。又指觉尘为第七识者，余岂不然邪？亦非多着觉尘。

〔疏故论及此经等。〕

今以前科出经，不立末那之意，此科引例，义颇隐晦。若大疏云此经所例心法无别末那，即出经意。次云起信、楞伽，即引例，文义显然。

〔以依心、意、意识转故等。注云：相是六尘也。〕

然此五字，或云多却。今谓此句属意在前，复生六种相，简非末那也。六种相即是六尘，正是前六识所分别之境，合于此注。如次前疏云意意识转，故钞云虽带七、八，而释本意唯释前六，即是此义也。辨疑悞云：当于次前非末那之行相下注之。今谓彼是行相，恐不敢当此经也。

〔注：举麤显细。〕

不举业识而举现识者，释论云：率上达下，举麤显细也。

〔注不克体局第七〕

多却体字，以第七无体，故不配之，故云不克体。局第七。

〔注前云〕

辨疑悞云：合转相之说，大钞不说，不当曰前云，应曰次云。今谓前云者，双通前文二义，以七合八合本出体，以七合六合末出体，前字断不可改也。

〔注：攀外境界，名为事识。〕

或曰：当依大钞云：起前事识。今谓若释，名为事识；若释生起之义，云起前事识。每常多见通用，恐是校勘之悞。今既释第六之名，拣异第七，当以今钞为正。何者？如清凉云：起前事识，第七亦在其中故。

〔注：以释见闻等尘。〕

或曰：前唯说见尘，多却闻等二字。今谓前释见尘，义含具故。疏云：下闻觉等例此也。又指闻尘耳根等，云上皆释竟，故知闻等二字不多也。

〔又说六麤。〕

或曰：当依大钞云六尘，今谓大钞悞也。前云由第六缘外，正是六尘，此正约起信说，合云六麤。若曰不然，文相重繁也。六麤、六尘，义虽俱通，今以文相简之，当云六麤。何者？今钞初义出不别立，末那之意有三：一、相应第八故；二、第六缘六尘，依第七故；三、六麤所起，亦依第七故。若云第三意亦是六尘，既已说意，何必重言耶？

〔今此经论等本不是欲解释。〕

释字下脱诸识二字，当依大钞。辨疑悞云：大钞通释此经楞伽、起信顺流、返流，故云今此经、论等。此钞唯约当经，只合标云：今此经本不等，多却论等二字。谓疏中已具，正不多也。又疏中相蹑生起等八字，疏意正约今经楞伽、起信相蹑生起，无第七义，故不立末那。对简唯识，分折八识行相，故立末那也。但以今钞唯就当经观行蹑起而说，其楞伽等义影略之耳。虽今经约观行返流说，楞伽、起信约顺流说，其生起，论经不说第七，皆不别故。

〔经根清净。〕

应云识清净故，今云根者，必具识也。

〔疏亦云六境，此通凡圣。〕

尘坌污义，坌污心识，约凡说。今云通凡圣者，既云色尘清净等，故通圣境。

〔注：声、香、味、触。〕

辨疑悞云：合云色、香、味、触，此四微故。声非报分，又不恒有，故今钞悞也。今谓此即外境六尘，合云声、香、味、触，是无见有对色，非色、香、味、触也。良由色法有十一，疏中释眼所取有见有对色已，钞中唯释无见有对色九种(五根、四尘)，及法处无见无对色。有志，详诸

〔注：因赖耶执受等。〕

以赖耶中根身器界分因执受因不执受之别，谓内外四大种之异，此即根身种子内四大有情之声也。

〔唯意所取乃至法处等。〕

大疏云：百法中唯除五尘，余皆是法也。(依此取九十五法。)大钞云：百法论以余法各有名、位，故但举法处所摄唯八十二，以十七界(十八界中除法界)已摄十八故。(五根、五境及八识，此之十八各有名、位，故唯八十二。)今唯以六尘所摄，故但除五尘，余皆总取，即九十五也。若直就第六心境能缘、所缘而言之，即九十九法皆是意之所缘法。(上皆大钞。)然大钞三意，于中第三意正释大疏。今疏云：唯意所取法尘一境通于一切，谓摄九十五，同大钞第三义，以疏中前已配五尘故。若详今钞，牒疏释义，应疏中传写脱文。今试于疏一切之下补云：百法中九十五法皆名法处所摄色。然钞中又顺百法论所释，于百法中除十八各有名、位，唯八十二。于中又除八十一有表色法，其法处唯摄无表色一法而已。良由经说六尘清净，故大、小疏唯除五尘，皆以意所取法通九十五法，以顺经文六尘清净之义。辨疑悞云：今钞与大、小疏歒体相违，应后人将钞改之也。议曰：今钞于大钞三义中取次义释疏已，又取初义以顺百法论，复于八十二中唯取无表色也。若非疏主自意，后人焉敢若此邪？

〔经六尘清净故地大清净。〕

上明根识境已，今明能造内外四大，从麤至细，从重至轻，以为次第。

〔经十二处。〕

古云十二入，以根境相入，故六根亦称六入。唐三藏恐滥境实能入根，故改云十二处，即识所入之处。今疏云十二处，谓此十二是生识处，故亦云十二门，是心识出入之门故。(疏云处具生义、门义。)

〔疏：意识常昏。〕

约凡夫位说，由根尘相入故。

〔经十八界。〕

根与识为界，非眼与耳界也。问：根、识、境三，前已清净，何故重说十二处、十八界邪？答：约所乐、所迷等别故，如疏前为六二解(十二处)。

〔疏：此是六、三观之治我执，兼之五蕴，即具三科，云中外合成等。〕

经文即五蕴义，故此中略之。若诸经别列三科重说者，大钞(十四末)云：有二意故：一、三根所乐不同故，二、三根所迷不同故。初、所乐不同者，为上根乐略，唯说五蕴，不假分折头数，即解界、处；为中根唯说十二处，即解蕴、界；为下根具说十八界，方解诸法。又上根能广领解，为说十八界；中根十二处；下根稍钝，不能领解，且说五蕴。二、所迷不同者，上根上迷心所(五蕴中三)，不迷色、心故(五蕴初、后)，唯说一色、一识，故说五蕴；中根不迷心及心所，上迷色、法故，唯断将色开作十一说，心所一向不说于心，唯说一意，故说十二处；下根不迷心所，俱迷色、心故，开色为十种半(五根五境及法界半分，受、想、行蕴即法界半分，含在七心中)，开心为七(六识及意)，故说十八界。

〔疏种族义故。〕

如色有多种，六根、六识、六尘各为一类等，族即类也。

〔第四禅中第四天分为二路。〕

此上脱净居唯圣者一句。此句牒疏，大钞有之。第三天分一岐路。今云第四者，即以无想天为第四。(然不若云第三，亦通云第二。)如楞严经云：于第二福爱天分二岐路：一、直法路，即至第三广果天，不入第四无想天，直入五那含天，谓无烦天至色究竟天；二、迂僻路，于第二福爱天，即入第四无想天，不入广果五那含，便入无色天，或入广果天，而不入五那含。皆凡夫、外道，便无色还受流转。又于五那含第五色究竟天分二岐路：一、出三界路，即回心人履；二、入无色路，即定性人履。彼疏九之一。

〔一凡二圣。〕

此下脱凡即无想天一句，大钞有之。

〔若要广解，即检大钞。〕

辨疑悞云：大钞不和会，又指在补阙卷中。今谓钞中但云若要广解，即捡大钞，岂当连上文读之，而曰不然邪？况大钞亦释名辨相，具释其义，岂所指不当乎？如彼具云：诸经论皆先举所知之境，然始以能知智力连之立名，或便云智，或便云力，或具云智力。列名者：一、智诸法是处非处智力；二、知三世业报智力；三、知诸禅解脱三昧智力；四、知诸根胜劣智力；五、知种种欲乐智力；六、知种种界智力；七、知一切智处道智力；八、知宿命无碍智力；九、知天眼无碍智力；十、智永断习气智力。然彼释甚广，已见广解之相。

〔疏无因，恶因。〕

无因是自然恶因，即鸡狗戒等。

〔疏三昧垢净。〕

谓爱见等是世间禅，即有漏净；谓不杂爱见等是出世间禅，即无漏。

〔疏：知一切道至处。〕

善恶、漏无漏行所至处，名之为道。道即善道、恶道、圣道，随念所趣，佛悉知之。

〔处是建立，义是依义。然，建立果等。〕

依义下脱起义二字。又然字即能字。故大钞云：言处者，建立义、依义、起义。能建立果，与果为依，能起果法。故知处者，具建立、依、起三义也。以大钞为正。

〔故云处也。〕

大钞云：故立处名，义俱可通。

〔有漏学、无漏学。〕

大钞云：有漏、无漏，学、无学。今钞以二学字属在漏、无漏言之，随漏、无漏之别。若大钞别作学、无学言之，学、无学竝属无漏出世间禅，其义颇优。又若以大钞学、无学属在漏、无漏言之，与今钞无别。

〔八解脱。〕

即：小乘定。谓：空无边解脱、识无边解脱等。

〔如禅中分别相说：禅摄一切色界定，诸解脱摄一切禅定等。〕

或云：诸字即说字，与上文说字义同。然若据立名，云诸禅解脱三昧智力，以疏中诸字贯通禅与解脱，竝用诸字亦得，不妨又亦宛顺。若大钞竝是说字，不妨通立名之义，亦通销释文相，不若今钞为优。禅即四禅，解脱即一切无漏禅。或曰：如释中分别相说者，即智论指出处。今谓只就禅中别分相说也。

〔而离爱见等。〕

大疏钞云：不杂，此云而。义虽俱通，不杂为优。

〔分别名诸定中。〕

多一名字辨疑悞，点对甚当。然此所引，直至名于转治。大钞云：竝是佛所知修禅之病。亦具引彼论，明行者于定应分行是行非行等。

〔转治不转治。〕

此大钞此下脱转治二字。若据结云：若不尔者，名不转治。反显此即是转治，不须牒转治二字亦得。然若取名、义俱备，有则为优。直销文者，淫欲人慈心观，名转治；淫欲人不净观，名不转治等。

〔散心中欲摄一心。〕

大钞云：沉没心中欲摄心。然沉没心中欲摄心，即转治。今钞散字悞也，又多一字。若云散乱心中欲摄心，不名转治，以大钞为正也。辨疑悞亦点对。

〔及知生色界、无色界及三乘果。〕

注云云。大钞：问曰：前明善恶不动业报(初门)，不动即诸禅，此何重说？答：前虽说定，唯论业报。今虽知垢净，唯明净之体用。谓初门处对非处。第二舍非处之邪见，唯论是处善恶定散业报之正见。第三舍散，唯说禅定。禅定垢净，唯明净之体用，现神通等。

〔入见谛道中知集因缘，第八无漏心得断见故。〕

初果人断三界见惑十六心，至第十五道类忍时，名初果。向至第十六道类智，即入修道，得第二果。四谛各有四心。苦谛四心者，苦法忍智、类忍、类智(此是欲界之二，合上二界亦二，是为四心)。集、灭、道各四心例之。然今云第八无漏心者，即当集谛第四心也(说苦谛四心，故名八也)。然至第十五心断见道方尽。今第八心只合云得断道，今云得断见，悞也(大钞十七云：或十六心俱是见道，或已属修道。今取后义)。

〔注：此后说者，多是小乘外道等。〕

如实言者，是佛沙门等作是言，谓佛但知一路涅盘，余不知故，指现事与因缘以问佛，疑佛不知。现事即山斤水滴等，疑佛不知。

〔注种种因缘。〕

谓种种差别因缘。此后疑多是小乘外道之疑者，指后乃至之文。又此后者，对前文正指所疑。佛不知现事及差别因缘，于中指差别因缘为此后以一路涅盘为佛所知。

〔注：诸天外道有此疑者。〕

前文是举疑难，乃至已下竝是答难，故云佛不见是微畏相，岂当此注邪？诸天等八字，决是传写之悞。又文云乃至，定应超简其义耳。若大钞云至诚言安立等，辨疑悞云当依大钞。

〔注二句各如本文。〕

第二云：我是尽诸漏及习。言我漏尽等，如疏云云。

〔名是标举。〕

大钞云：法是标举，然二俱可通。

〔法先义后。〕

禅源诠云先法后义即性宗，先义后法即空宗云云。然疏中法先义后，亦指智论者，指教义也。若钞中云智论先义后法，以对华严等法先义后。若尔，钞所释与禅源诠符契。

〔注：此下不具引经文等。〕

大钞于诸法自性注云：诸法以法无我性为自性。于诸法生灭注云：诸有为法同以生灭为相，谓同无性、同生灭故。然今钞所注，辨疑悞云：古本无，后人妄加。大钞甚当。况后三段所引皆是经文，与前无别。今谓此说颇优。或曰：当云上下皆不具引，简异大钞具引经文故。今谓此说不然，二钞所引经文无别。

〔又一法下，三行相。〕

大经疏先标云：此约时辨法，三世迁流，故云行相。辨疑悞云：疏中既曰法智，此智正当彼第五智相经文。今钞不当云第三行相，行字悞也。今谓彼疏标第三约三世迁流，今钞中所行经文正是第三行相，次经亦云第三，岂竝错邪？然若依彼疏，只云：是则当世而知名法智，即法无碍；能知过、未法差别，即义无碍。今疏钞竝云法智，此智者，盖转显法、比二智耳，正约三世分法、义。文中既带能知，故复显能知之智非错也。或云：今钞法字下多却智字，次文多比、智二字，少一义字者，今谓不然，岂疏与经皆钞乎？

〔注一二三、六七。〕

辨疑悞云：三字当作五字，谓正当三字。其义以见次前。彼疏十相，每一相经文具四知：一、自相，约总、别分法、义；二、同相，约性、相分法、义；三、行相，约三、世分法、义(现在是法，过、未是义)；四、说相，约本、释分法、义；五、智相，约法、类分法、义；六、无我慢相，约真、俗分法、义；七、大、小乘相(今云一乘、诸乘)，约权、实分法、义；八、菩萨地相，约十地体、相分法、义；九、如来地相，约真、应分法、义；十、作住持相，约能、所说分法、义。又前三约所诠，第四约能诠；又前四约所知，第五亦能知；九、十约果；九约果体；十约果用。(疏六十五、钞四十八)大钞具引十相，今钞从略，故唯引五相，以第三兼摄第五无碍智。

〔庄严四无畏等。〕

十力是降伏魔军，四无畏是制诸外道，四无碍智通而言之。

〔疏：力等二乘有分，此无分故。〕

大经疏云：法、比等智通大、小乘，故涅盘说唯菩萨有。声闻设有，少故名无。若就二智所观，竝通大、小乘；约能观智，唯局大乘。钞云：涅盘第十六云：声闻无四无碍。迦叶难佛：若声闻无者，何以如来说舍利弗等有四无碍？佛言：如四河入海，皆有无量水。而言等海者，无有是处，即少故。乃至得一、得二、得三、不得四，名无。(疏钞同前。)然此不共因、果分异，唯佛有之，因、位俱不共也。力等二乘有分等，且约敌对二乘说故。具如孔目不共法章。

〔疏无不知已舍。〕

舍即舍受，谓不苦不乐即是舍。若云于种种因缘无不知已然后舍，即是行蕴中行舍，谓善十一之一也。亦是七觉支中舍，亦是四无量心中舍。

〔注：舍利弗等。〕

舍利弗演法分，有无碍。阿那律天眼分，有十力。弟子有能师子吼者分，有无畏。

〔不退失故。〕

大钞失字下有是名无不定心一句，却无故字。今有故字，由是略之。或云文脱，不然也。

〔欲界有定入定可说法故。〕

大钞云：论云复次欲界中有定，入是定中可说云云，故云无不定心。今钞从略，例前，可知。然所疑有二，谓：佛既在定，云何游行？云何说法？是故答亦有二：一、佛于诸法实相中定不退失，故不妨游行；二、如来入定，神通自在，故不妨说法。

〔或舍众入禅。〕

大钞引智论云：佛或时舍众生入甚深禅定一月、二月。有人疑：佛为度众生故出世，何故常入定？佛言：我种种因缘知故舍，非是无知已舍云云。

〔疏：无见顶相等，亦无与共，如何不说？。〕

约小乘不共而问，小乘一百四十种不共法，无见顶相等亦在其中故；大乘不然，俱以智慧功德为不共，非论自然果。

〔经三十七助道品。〕

道品因义。此三十七当体是因义，即助道也。又助止观是因义，即正道因。品即类也，是正道因之流类。又道是果义，三十七助果故。品者，因为果类，则菩提之流类故。次云菩提分，分亦因义，通是三乘因法故。问：前云初修曰止观，修成曰定慧，三十七中亦有定慧，何故云助止观深，岂助浅邪？答：前是总门，乃是正修。三十七中虽有定慧，是初方便，故不同也。或云：若以义分，有正有助；约修，不分能所，三十七便为正道也。然三十七总有七类：前三资粮，次二加行，六是见道、修道。又大经疏约三宗说。又地经谓是声闻所修，约寄位故。今约通修也。必三十七数者，对治之法有所表故。慈恩弥陀疏云耳。

〔四念处。〕

注：慧为体，取类近名念。不直名慧者，以念宽通故，谓通于染净。又是约修方便，故未名慧也。

〔根等各一。〕

谓根、力、觉、道之四也。戒三者，正语，正业，正命，即八圣道中三也。疏：四、念处，观身、受、心、法配五蕴，则：一、是色，二、是受，三、是识，四、是想，五、行。五蕴不次者，依所治，从浅至深故；由我最深，故在后也。念处次第，具如前文。

〔疏观身不净等。〕

此约相观，世俗通大小乘修等。

〔疏：观身毕究空至对治二乘四倒。〕

此约大乘观性空等，通后四教。上三段竝如一味。

〔疏观，谓慧也。〕

四神足是定，何故云慧？此是定中之意。

〔疏勤过散乱。〕

四勤散乱大过，故须定制，正叙此科来意耳。

〔已识别名。〕

有云识字悞，当云已释，然当用释字。

〔疏七，觉支。〕

觉谓觉了七种皆是自体，而差别者，觉为自体，余六皆觉支分。觉即择法一，支数有七，谓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舍即行舍，是善十一之一，非舍受也。若瑜伽云：已证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即见道位，具如大钞。)

〔疏八、正道。〕

正即圣也，亦名八圣道，为断修道诸烦恼故。

〔疏正止举相。〕

止治掉故，不容于掉举；举治沉故，不容于惛沉。八正道者，离于八邪，谓邪见、邪思惟、语、业、命、精进、念、定，是为八也。成正见、正思惟等，开通涅盘，是解脱分，善在修道位。

〔疏上之七类。〕

辨疑悞云：科云总明次第，悞也。合于上文大科中作第四科总明次第，庶得文理宛顺，不当附在第七释正道中。然此所辨，不亦有理也。今谓附在释正道科中，上下文多有此例。

圆觉疏钞随文要解卷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