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卷第二
长水沙门 怀远 录
九、通释名题中,初正题。然此一题凡二十字,有唐、梵,具通、别。梵言摩诃,此云大;佛陀,云觉;乌瑟尼沙,云顶。此之三字,即总指性净明心为一经正体也。心性虽离名相,为益物故,须立强名。夫名能召法,寻名可以识体,譬如因指可以见月。又经云:俗谛有名无实义,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今谈实谛,立乎妙名,其宜者哉!法性常住,周徧含容,曰大。下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本有灵知,曰佛。下云:性觉妙明,本觉明妙等。本具出生妙用,曰顶。下云:不动道场,徧能含受十方国土。此直指一心法体,本具三德妙常,是心、佛、众生之本性,一切诸法之亲依,是妙定之所显,是现化之元基。湛寂明圆,常住平等,包万有以无余,吐十方而发现。众生迷故,目前不辨,日用罔知。华严云:法性徧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下经云:常住真心,性净明体。又云:无始菩提、涅盘,元清净体。由是迷之,即为生死,为烦恼,为结缚;悟之,即为菩提,为涅盘,为安乐。解脱名祕密藏,大即法身,佛即般若,顶即解脱。能超绝二死,故以顶对解脱。然此三字,须约修性离合释之。若约性者,即离义,谓本有三种:三理元徧,为性三也;从如来下,即全性起修;如来密因修证,即妙三观,为三般若;菩萨万行首楞严,即妙三止,为三解脱,即修六也。故不二门云:离谓修性各三。然此九法,三三相冥,秪是三法。三无别三,体即是一。九一难思,方彰祕妙。故我如来四十九年说教,盖为开示众生此之心性。故下斥云:一切众生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故受轮转。故知一经首题,只是总明三法。如是我闻已下,即是别明三法。若得此意,一经之旨,思过半矣。若以大佛顶三字自论修性者,即是合义。大即性德法身,佛即修德般若,顶即修德解脱。修性融通,不思议一,名大佛顶。不二门云:合谓修二性一。如来已下,即是别显圆顿修证之相。以此二义释之,理无不尽。问:长水何得不作此释?答:文异义同,寻疏可解(云云)。梵云多陀阿伽度,此云如来,即乘如实道,来成正觉。上冥下显,三身备矣。梵语散脂醯都,斯云密因。约教,则祕密首楞严但处心诵持,自然成德。约行,则圆修定惠,非五乘七方便所知,故曰果因。又密是三德,果因即圆定惠。修圆定惠,趣三德果,故曰密因。然初心能了森罗万像即空、假、中,皆是自己心性,故曰密因。然则见有自己,早隔十山,岂况更存心外之法?如斯体达,至近至妙。一经宗旨,无出斯也。涅盘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
△修证者。修圆因,证圆果也。
△了义者称实究竟之谈非是有余覆相之说。
△菩萨者,具云菩提萨埵,此云大道心众生。上求大道,下化众生。
△万行。首楞严者,由修妙定,万行自圆,达事实相,名事究竟。法华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经即通号,通一切故。然具教、行、人、理(云云)七种立题,此从人、法得名。孤山以顶字为喻,即具三为目。
疏:二、初、总显意;经有下,假设难;意云下,问。名中备显五名:一、名大佛顶悉怛多般怛罗无上宝印,二、名救护亲因度脱阿难入徧知海,三、名密因修证了义,四、名大方广妙莲华王,五、名诸菩萨万行首楞严。何故题中不说大方广妙莲华王及救护亲因入徧知海之二名耶?谓该下,释通也。所以但合三为题者,谓该教等诸法足故。了义,教也;密因修证万行首楞严,行也;如来、菩萨,人也。大佛顶,理也;万行等,因也;如来、佛顶,果也。了义为显首题,严为密。又呪辞名密。今经是法华后说,所谈教等圆妙,与法华不殊。教即惟有一乘法,无三及二;行乃即观之止,解脱难思;人则分证极果,如实徧知;理则法界中道,性、德含容,因之与果,诸法实相;显即无覆无遍;密乃惟圆无外。如斯八法玄妙,览者足见幽深。
二、别释中。
△义含者,经中虽无理果为大佛顶文,而有理果为大佛顶义。
△明指者,既云三摩名大佛顶,岂非称行为佛顶耶?既云佛顶神呪,岂非以教为佛顶耶?
△悟修无妄者。由分明宣示,令所行如所说也。又不历僧只获法身,即悟修也。销我亿劫颠倒想,无妄也。
△寂照含空者。藏体寂而常照,含育太虗,岂非理有大义?性觉妙明,岂非理有佛顶义耶?周徧法界,即果有大义。
△明极即如来,即果有佛顶义也。
△至极无上者。如上教、理、行、果四法,皆至极无上也。
▲二、若以下,全约理、法配体。大即常住心体也。起信云:摩诃衍者,一、法,二、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
△灵照等者。心体本来灵明鉴照,无有九界染碍之法,故曰绝诸妄想。
△自性显照者,当体鉴觉。故起信云:所言相大者,谓如来藏具足无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徧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清凉不变义、常乐我净义等。
△随缘现益者。即体具性德无方妙用也。随彼根熟众生,现真应二身,作冥显两益。故起信云: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诸佛所师之法者。无一佛而不依此证菩提也。经云:诸佛所师,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二
△如来下配下诸字。
△显了宣说者。无覆相故。
△究竟利他者,拣三无二有故,又不令得权小之乐故。然此八字,即显圆人、圆行、圆理、圆教,即天台四一之义也(云云)。
△诸菩萨下。约因修配后八字。此定为诸三昧总领,能摄一切行故,故曰万行。首楞严疏引下经,双证上义也。下云: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
次广释中,初标。
△当体者,非是形对小法而受大称。涅盘云:譬如虗空名为大空,不因小空名为大空。涅盘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盘。此是绝待之大,故曰当体受称。佛出无增,佛灭无减曰常,十方无外曰徧。
二、释中,初、释名。
△拣小名大者。彼欲拣异小乘,故曰大乘百法论。今言大者,体性周徧,无不含容,非生非灭,无去无来,不挂唇齿,不涉有无,但以别无名目,强受大名。故起信云: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不可破坏,惟是一心,故名真如。
▲二、显义。
△竪穷三世者,世是迁流造作为义,但是有为皆被三世所迁。今此常心穷彻三世,而三世莫之能易。
△惟此先于诸法者,依此建立诸法也。下云: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
△今经常徧者,下云:常住真心,性净明体。又云: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又云:失汝元常,故受轮转。又云:无始菩提涅盘,元清净体。又云:无为起灭等,即常义也。又云:妙性圆明。又云:清净本然,周遍法界。又云:十方虗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又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此皆徧义也。
△仍具三义者,体、相、用也。性即体,净即相,明即用。又无始菩提即相,涅盘即用,元清净体即体。诸可例知(云云)。
释佛顶,初标。
△佛即觉也。
△顶即究竟也,故曰佛顶究竟觉也。
▲初
△本觉绝妄想者。体既本来灵鉴,即无无明暗昧。无暗昧故,绝诸妄想之法也。此则本来清净,非适今也。故起信云:从本以来,不与妄染相应,即空如来藏,亦名自性清净心等。
△具足无量功德者,本具性德三千之法也。即起信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等,名不空如来藏也。寂故空藏,照故不空藏,寂照不二,二藏体一,名为本觉。
▲二
△始觉依本觉。有不觉者,觉性本明,由不如实知故,忽然念起,即成无明,无明不觉也。
△依不觉有始觉者。若无不觉,无明何有始觉可得?良由不觉流浪生死,内假本觉资熏,外由知识教道,从此悛迷成悟,乃彰始觉之名。论云: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令其不起,即始觉初起也。
▲三
△究竟觉。始本不二者,谓极果之时,惑障都尽,智照无用,遂合归体,名究竟觉。
△藏性显现时者。即前本觉藏性,由始觉而究竟显也。
▲三、结。
▲二、约现事释。既因佛顶放光而说教行,故以现事目教行也。三、释如来。
△如者常也
△来者,合也。即始觉智,合本觉理,故曰如来。此报身如来,然有三身:若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即法身如来;若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即报身如来;若云从真如海中流出,即应身如来。三身相即,方是圆谈。今虽约报,上冥下应,三身足矣。
△下说教、行俱约诸佛者,下云:即时如来从胸万字涌出宝光,徧灌十方所有宝刹诸如来顶。又云: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又云:十方普佛世界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汝欲识知无上菩提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等。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盘门。斯显一心一智,佛佛道同也。
四、释密因约行中。
△具空、假、中者。以此定是不思议妙三止:一、体真止,是即空;二、方便缘止,是即假;三、息二边分别止,是即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可思议。止即是观,名偏意圆故也。斯圆三止,圆照二谛。空即三谛俱空,一空一切空。假即三谛俱假,一假一切假。中即三谛俱中,一中一切中。非谓先空、次假、后中,故曰即是一心。此定成时,五眼三智,一念开发。故龙树云:三智一心中,得
△非纵者不同点水之纵。
△非横者不同烈火之横。
△不并者非合也。
△不别者非散也。
△诸佛同此法门者,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等。
五,释修证。
△缘即缘教作理,比度生解,未能亲证三德密藏,即是地前菩萨。唯识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真即分破无明,亲证密藏,依真如实理而修,名为真修,即地上已去菩萨也。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然今疏中且约一代佛经总说,故以地上、地前对一修也。若的就今经所论,即前二渐次为缘修,从第三渐次证法忍去为真修也。天台圆教,住前为缘,登住为真。地住至等觉,皆名分果。惟妙觉名满,以远离微细无明故。
△所修所证俱大佛顶者,因果俱法界也。普贤观云: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
△如观音圆通者,下云:初于闻中,入流亡所,乃至空所。空灭即缘修,寂灭现前即真修。
六,释了义。
△了义者,显了宣说也。又了者,究竟也,即究竟称实说也。
△覆相者,隐覆真实之相,而不显谈也。如般若经,始自色心,终于种智,一向遣荡。若今经,则节节明示真实。如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又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又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又云:菩提涅盘,元清净体等。尽理极谈,更无隐覆也。
△胜义中。真胜义性者,胜即空义也,于空而见空实性,故曰真胜义性也。
七,释菩萨。
△具多义者。以此妙定具一切定,是故修之则无行不备。
八、释首楞严中,初飜名。
△究竟坚固者。修此定时,五蕴三科,一切事法,咸即实相,故曰究竟。不为烦恼动乱,能尽微细无明,故云坚固。
▲二、释义。
△观法如幻者。得如幻三昧也,了九界法绝待如幻故。
△于法自在者,即王三昧。为诸三昧总领曰王,不为六尘烦恼染缚曰自在。一切众生为法所缚,故于法不得自在。下云:从无始来,迷己为物,为物所转。若能了物,则于法自在。下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
△二、殊胜者,于同体法性,起慈悲二德也。下云: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诸如来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六道一切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
△佛母者。诸佛皆依此修也。
△莲华者,离染清净,然并妙定之异名也。
▲初、正出体。
△此三昧偏就妙止得名,是解脱故以寂用为体。既是圆妙三止,必须寂照常俱,岂不即是妙三观耶?观即般若,德即照用为体。故知慧非定则无以穷其照,定非慧则无以深其寂。寂照相资,方尽其妙。
△染净都尽者。染即六道凡夫,净即三乘贤圣。今融九界,咸会实际,故曰都尽。又九界为染,佛界为净。形对染法,故说为净。今九界之染既亡,佛界之净亦遣。
△净用。显者,成圆明净妙也。
▲解能诠初。
△就事释法者。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也。苟非能诠住持,所诠义理莫显。
△诠显性相者。诠辨理事分明,令众生亡其相而会其理也。又相即性故,诸法绝待。性即相故,法法摐然。举一全收,自在无碍。经能持义,令不散失。似线贯华,无飘散也。
△不颠坠者。由经说故,知恶堕苦,知善受乐,故无颠坠三涂二死之患也。
▲二、约理释。初、惟就藏体释心性。在缠出障,无增无减,曰常。凡圣通为体性,曰贯。含容具足色心染净之法,名摄。论云:是心即摄一切世、出世间法。二、徧一切法。但于一切物上起解悟心,即为经也。如古人见桃华而悟道,因担柴以达性,但取得意入解,便名经也。
△亦具四义者。良由理具,方有事用。理既具四,事亦必然。如水具德,波亦具也。若以义点示者,但能于一切物上,生于解心,名法。世间相常,本无去来,曰常。于事达理,见法实际,曰贯。一色一香,三千具足,曰摄。是知法法法尔具四,故得手不执卷,常读是经矣。
▲二、别号。初、释印度。
△月邦者,又彼国贤圣继兴,如月照世也。
△中印者,彼国北背雪山画野,分邪七十余国,统论其要,惟五印土,今拣余四,故曰中也。
△或飜为不至者,此国兵马强壮,所有怨歒,皆不能至。或翻为善胜,亦云无害。
▲二、释道场。
△施无厌者。此龙能兴祸福,凡有祈求雨水,皆蒙殊应。人感其恩,施多宝物于池,以报龙也。
△缉兴者。自佛灭后,六朝帝王相继兴建也。
△六帝者:一、帝日王为恋佛故造伽蓝,二、觉护王又造南伽蓝,三、三如来王建东伽蓝,四、幻日王又于北造寺,五、金刚王造南伽蓝,六、中印度王又造伽蓝。
▲三、释灌顶。
△五部者,以彼土密言,凢有五部:一、东方金刚部,阿閦佛为部主。二、西方莲华部,无量寿佛为主。三、南方羯磨部,不空成就佛为主。四、北方宝部,宝生佛为主。五、中央灌顶部,毗卢佛为主。
三,译人。
△中宗者。隋封高祖为唐公,因号大唐。自高祖至景宗,凡二十二主,总合二百八十九年。中宗即第五主,名显,即高宗第七子也。
△乙巳岁者,是载岁星次于乙巳也。
△般剌密帝亦翻为极量。
△四方各有名者。南曰象,东曰纪,西曰歒,低北曰译。今言通四方语曰象胥者,善四方语者别受象胥之号也。
△正谏者,以正道谏君也。汉时名谏议,龙朔改为正谏,至中宗时复名谏议也。
△二省者,中书省、门下省也。
△润色者,以其才力润饰,使语言流美,理味焕然也。
△乌长国者,具云乌长那,此云苑,昔轮王之苑囿也。
△弥伽。释迦,正云弥伽烁佉,或飜为云峯。
十、别解文义疏二:初、分科。
△准常。三分者,始自道安法师,判一代佛经,总为三分,即初、中、后三善也。初善生人信心,即序分,彰说法之由致。中善生人慧心,即正宗分,畅本意之玄门。后善生人传心,即流通分,继遐方于万古。此之三分,冥符西域,今古同遵也。从如是我闻至归来佛所,即序分。从阿难见佛,顶礼悲泣至不恋三界,是正宗分。从阿难若复有人至作礼而去,是流通分。
二、随释经,分三段:初、序分,疏二:初、分文。二、随释二:初、证信序,二、发起序。
△证信者。六、成就也。显说听时处,一一分明,以证非谬,令物生信故。亦谓之通序,经经皆有此言故。或云经后序,以佛说时未有,至结集时方安立故。然亦可谓之别序,以经经如是等言茂深异故。
△发起者。则以事相表示发起正宗法义也。或曰别序,谓经、经发起别故。如法华放光、金刚乞食、涅盘劝人令问等。或云经前序,谓佛先自发起,后方说故。或曰通序,以经、经皆有发起故。
证信疏初立由。
△由阿难问者,谓佛将欲涅盘,倚卧双林,告阿难言:吾今背痛。阿难闻语,知佛涅盘,闷绝愁恼。有尊者阿泥楼豆(即阿那律,阿难堂兄)告阿难言:汝是持佛法人,且须裁抑。如来今日即有,明日即无,汝当往问后事。阿难言:何谓后事?阿泥楼豆教问四事,阿难如教往问。一问:世尊在日,以佛为师。世尊灭后,以谁为师?佛令以戒为师。二问:如来在日,依如来住。如来灭后,依何而住?佛令依四念处住。三问:恶性比丘,佛自调伏。佛灭度后,如何调伏?佛令梵坛治之。四问:遐益后来,理宜结集。一切经首,当置何言?佛令安如是我闻等言。故云由阿难问,佛令置之。
▲二、立意
△断疑者。谓佛灭后,诸阿罗汉各欲涅盘。诸天王等心自念言:众生有病,谁当治者?即礼大迦叶足,白言:大德知否?法海欲竭,法船欲破,法城欲頺,法幢欲倒。当以大悲,建立佛法。于是迦叶受请,诸圣弟子得神通者,皆来集会,共一千人。唯除阿难,余皆罗汉。迦叶牵出,阿难苦言:清净众中,结集法藏。汝结未尽,不应住此。仍备举阿难六种吉罗之罪。阿难惭耻,一一忏悔,求断结使。靡不精诚,朗然大悟。三明六通,作大罗汉。却至窟中,礼僧足已,大众乃请阿难升座结集。才升座已,未发言间,感得自身相好如佛。于是大众遂起三疑:一疑他方佛来,二疑如来重起说法,三疑阿难成佛。才唱如是我闻等言,三疑顿息。
△息诤者。同是罗汉,德业颇齐。若云自言,理宜喧诤。才言我从佛闻,即息诤也。
▲异邪者。外道经首皆云阿忧,阿忧表告,今云如是等言,即异邪也。
二科定经文,初说经时处。
△经。如是者,所传之法也。
△我闻者,能传之人也。
△一时者,机理契会之时也。
△佛者说教之主也。
△在室罗伐城者,说法地也。向下与大比丘众等,即同闻伴也。然此六事,亦随五教不同,且就今经。
△如是者,众生一念即佛为如,三科七大无非中道为是。如此,如是,是信圆融一实如是也。
△我闻者,我有四种,谓我我、我无我、无我我、非我非无我。闻亦四,谓闻闻、闻不闻、不闻闻、不闻不不闻。今经即以非我非无我、不闻不不闻为我闻也。圆人了我即空,故云非我。即空而假,性具宛然,故曰非无我。即中道妙义也。不闻不不闻者,谓不闻不不闻,即中道妙闻也。又我即是闻,以能闻所闻俱法界故,故使我外更无能闻耳根也。所以但云我闻。
△一时者,亦五教异。今取不思议一时也,所谓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即中道双,非双照也。
△佛者,即应之法身佛也。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以应即法故,说即无说。法即应故,无说即说。得则非说非不说,事则而说而不说。若得斯意,即于应身能了三身圆妙。
△在者内住首楞严妙定,迹住伐城精舍。
疏:初、释如是二:初、合释。佛地论即阿难海,与文殊结集诸大乘经也,故云传法菩萨。然有四种阿难:一、贤,二、持,三、典藏,四、海。贤即结集小乘,持与典藏对始,教海即终、顿、圆也。然人秪是一,随教而立四名也。
▲初、约人释。
△肇即肇法师也。
△顺则师资者,信则师承,资取其道,不信则不师禀也。
▲二、约法释。如者,䐇合之辞。是者,无非之称。故云永离过非曰是。
▲二、就此经克性说。
△不动曰如等者。若有生灭,不可名如。良以藏性无动,故得名如。若有虗伪,则不名是。唯真实故,方称曰是。
▲二、会妄说。
△一切诸法本空无生灭等者。下云: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乃至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净名云:弥勒如,草木如等。
△离一切等者。约遮、照、解是也。遮故离相,照故即是。遮、照同时,中道方显。
▲更有余义者,注法华云:如是者,感应之瑞也。如以顺机受名,是以无非立称。众生以无非为感,如来以顺机为应,故言如是长耳。三藏云:如是有三:一、约佛明,三世诸佛共说不异名如,以同说故称是;二、约法明,诸法实相古今不易名如,如如而说称是;三、约僧释,阿难所传望佛本教不异名如,永离过非曰是等。
释我闻。初释我。
△假者,谓于五蕴身上,假立我称,要别自他。
△徧计者,凡夫计身为我,计诸法为我所有。
△外道宗计者,各宗邪见为我也。即十八种、九十六种等,备在止观、净名。
△非邪慢者。异外道故非邪,异凡夫故非慢。
▲二、释闻。
△听受者。根、境、识三和合声,在可闻处,方为闻也。若约瑜伽,须具八缘,方得成闻,谓根、境、识、空、种子、染净、分别、作意。
△废别者耳是身之别。废耳之别,从身之总,故曰我闻。
▲二、约空宗释。
△不坏假名者。缘生之俗存,故有假名也。
△不闻。闻者达无闻,故曰不闻。不坏俗,故而闻也。
▲三、就法性释。
△非一异者。非一故根境历然,非异故能所泯绝。即以中道妙耳,闻第一义谛法,故曰真俗无碍也。
三、释一时。总言一时,盖不约四、六、十二等时,亦不局成道以来若干年月等时,但取根熟众生能感于佛,佛即应之为说,说毕听终,为一时也。肇公云:法王启运,嘉会之时。
▲二、出体。
△一言略周者。但举一时之言,略可周足。
▲三、通妨。
△时分延促者。此土四时,西但三时,又此十二,彼六时等。天与人间,延促可知。
▲二、据实释。
△心境泯者。泯,亡也。能所都亡,翛然无滞也。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理知融者,闻法之际亡情,与法性妙理相应。若以缘心听法,非得法性。
△凡圣如者。心冥平等之性,故得凡圣皆如。净名云:众生如,诸佛如等。
△本始会者。始觉合本觉时,摄用归体,名究竟觉,故曰会。
四、释佛。初、正飜名。
△觉了真妄性相者。了真本有,达妄本空。诸法皆空,性也。诸法缘生,相也。真心虽体无一物,而体不空,即了性也。虽随缘成色等相,而体非色,即了相也。真俗两亡,中道究显,故名究竟觉也。
▲二、广辩相。初、约三义释。
△自觉者,觉知徧计依他,如梦幻,如空华,独显圆成实性也。
△觉他者,悟知十界依正与己无异。
△觉满者,自他俱究竟也。
▲二、佛地下,引十义。十义中有自、他、法、喻等。
△具一切智即根本智
△具一切种智即后得智
△出所知、烦恼二障,即二智所亡惑也。然三智配对又别,即一切智为空智,断烦恼障;道种智为假智,断尘沙烦恼;一切种智为中道智,断无明。随经论配释(云云)。
△诸法性相者,义如上释。又诸法性相,即性相二执也。计一切法从自生,从他生,自他共生,无因生,此四名为性执。推捡四处,皆无生故,名为性空。若计有此空可得,名为相执。推捡此空亦空,名为相空。
△如梦觉即自行果圆。
△如华开即化他功着。
五、释处所。初、总指。
△只桓者,梵语也。若作方言释者,应法师曰:桓即林也,即只陀太子林也。以古桓字与园字同用也。
▲二、别解。初、释伐城。
△举城者,拣南憍萨罗国也。
△丰。解脱者,多五通仙人得道,故名解脱也。
△就胜易彰者。城有胜迹,易彰明也。
▲二、释只桓。
△战胜者。即生太子时,王与外国战胜也。
▲三、释精舍。
△精舍者,非麤暴者所居,故曰精舍。
△须达买园等者。须达即波斯匿王臣。其家巨富,为儿娉妇。至王舍城,寄止珊檀那宅。其家中夜而起,辨诸肴膳。须达问云:大士欲请谁耶?答云:请佛。须达闻已,身毛皆竪。问云:何等名佛?答云:汝岂不闻释种太子号悉达多,舍父出家,无师自觉,贪恚痴尽,得大菩提,号之为佛。须达云:善哉大士!所言佛者,今在何许?答云:在伽蓝陀竹林精舍。时须达多一心念佛,天忽大明,犹同白日寻光。遂至佛所,头面礼足。世尊即为如应说法,得须陀洹。乃请佛云:惟愿临顾,至舍卫城,受我微供。佛云:颇有精舍容受我否?须达云:若见垂顾,便当营办。世尊默然受请。时须达徧观何处堪起精舍,唯只陀林最好安立。告只陀言:我欲建立僧坊,惟仁者园堪任造立。只陀戏言:应以真金徧布其地,园即可买。须达便欲取金。只陀云:我园不卖,云何取金?时首陀天化作断事人云:王既许卖,决须与也。于是取金。唯五百步,金未周徧。只陀云:无上法王,真实无上,致使斯人轻宝如是。语云:金未徧者,请于此处造立门楼,使佛经游。园中林树,是我施之。兴功七日,一时周备。即执香炉请云:唯愿受我此处。佛与大众如展臂顷,至只陀园。今于此处说佛顶经也。
二、引众同闻,疏三:初、总叙天、龙八部,即说呪处明也。
△八部者:一、龙,二、神,三、夜叉,四、干闼婆,五、修罗,六、迦楼那,七、紧那罗,八、摩睺罗伽。
△王臣菩萨发起中说,盖译人巧互其文也。
二、科分。
▲三、随释经文二节:初、声闻众。初、标类举数二:初、释标显四:初、释疏与字。然大释论以七一释与字。与者,共也。共一处、时、戒、心、见、道、解脱比丘及佛,共此七一,故言与也。然今七一亦不与法华前经同。以是开显之后,唯共只洹精舍处,共最后无范时,共大乘中道戒,共常住真净心,共圆融无漏见,共三德涅盘道,共一不思议解脱,故曰与也。
▲二、释大。
△内外者。内即三藏教文,外即四韦陀典。
△九十五种者。外道有六师,每一人有十六法,以十五法教十五弟子。师资合论有九十六,内一道实,故云胜出九十五。若以小衍相对,以衍为正,以小为邪。今经圆实,亦可云胜出九十六种。又七方便人恭敬,故云大。通达权实性门,故言多。于圆实众而为上首,故云胜。
▲三、释比丘。
△离邪正命者。邪即四邪、五邪。四邪者,如净目女问舍利弗云:汝食净否?答云:净。净目云:下口食耶?答云:否。乃至问仰维方食,皆答云:否。舍利弗言:姊!我不堕是四种不净食中,我用清净乞食活命。净目因闻清净法食,欢喜信解,得须陀洹。五邪者:一、作现异相,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声现威,五、说所得供养以动人身。
△正命者,不问净秽。于食等者,于法亦等也。如是乞食,名乞士众。
△又。怖魔者,发真归无,能隳裂魔宫,故曰怖魔。
△七支者,身杀、盗、淫,口妄言、绮语、两舌、恶骂也。
△九十八使者,即见思烦恼也。约三界四谛,见惑有八十八。颂曰:苦下具一切(即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见取、邪见、戒禁取也),集灭离三见(即身见、边见及戒禁取也),道除于二见(只除身、边二见,四谛共有三十二使),上界不行恚(上色、无色二界,各除四使瞋惑,每界但有二十八使)。由是三界共有八十八使见惑。此在见道门中顿断,即证初果。又三界共有十使思惑,欲界具四(贪、瞋、痴、慢),色、无色各三(贪、痴、慢也),故见、思合九十八也。又若就今经,应以九界烦恼,即是菩提妙用元心,无恶可破,故名破恶。
▲四、释众。
△说恣者。说戒自恣也。
▲二、释举数。
△五人者,陈如、頞鞞䟦提、十力迦叶、拘利太子。
△三迦叶者。优楼频螺在火龙窟,有徒五百。那提在象头山,有徒三百。伽耶在希连河,有徒二百。
二、总叹行德。疏:总指。
△三、漏者,欲漏、有漏、无明漏也。谓欲界四谛下,各具贪、瞋等十使。烦恼合四十使,除四使痴,但三十六。修惑于六根本中,亦除一使痴,但有五(六根本即贪、瞋、痴、慢、疑、邪见也)。见、修合论,有四十一,名为欲漏。又色、无色界,于前四十一使,名除五使瞋(见惑四使,修惑一使),每界但有三十六。二界合有七十二使,名为有漏。三界共有十五使痴,名无明漏,共有一百二十八使见、思。此约大乘说。小则如上九十八使,由兹造业,漏落三界。然疏解罗汉三义,且约小说。若称今经,应云:害无明贼,不受变易生,应受十界供。
△此皆无疑者。然罗汉有三:一、时解脱,即信行钝根,待时及众缘具,方解脱故。然有二种:一、慧解脱,是人因中偏修性念处观,不得灭尽定。二、俱解脱,是人因中修性念及共念处观,得灭尽定。二、不时解脱,即法行利根,此人不待众具,随欲进修,即得解脱。(亦如上二种人,得定、不得定异。)三、无碍解脱,即闻佛说三藏教法,修缘念处观,发四辩才,能具一切罗汉功德。然若称经实谈,应徧解权实教文,决定无疑,名大罗汉。
▲二、别叹疏。
△从佛口生者。从言教生也。
△从法生者。从理作意之所生也。
△得法分者,受用无漏法财也。
△二十五有。此出涅盘经。超地狱有,得无垢三昧。超饿鬼有,得心乐三昧等。总即欲等三有。然有界内分段三有,界外变易三有。如华严说阿僧只香云,即变易欲有。百千禅定,无量心尘,即变易色无色有。细开即二十五有,所谓四洲四恶趣,无想及那含,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处。须超变易二十五有,方称善超。
△不为界系者。不被三界业惑缚也。
▲二、叹利他,五。
△无利不现者。即竪入实报,方便同居,横徧十方诸刹,随彼彼根,一一现益也。此经诸大声闻已证三德,故能应物现形也。照而常寂,故不损灭定。寂而常照,故现诸威仪。
▲二、智堪遗付。
△随从者。常从如来转大小权实法门,广大利物,故于今经堪可遗付也。
▲三戒可遵依。
△断割重轻者。十方僧物,招提之物,或犯罪心境,一一皆能决断,判割体用轻重,使织毫不滥。或此开彼遮等,无不明白也。
▲四、定能现化。
△化复作。化者,入无记化化禅,于化体上复化,种种形类,皆如幻也。
△令彼度苦即除报障,业即业障,惑即烦恼障。
△内祕外现者,即内祕菩萨行,外现是声闻。其实以佛道声令一切闻,方为至说。
▲五、结悲济无尽,令脱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令证菩提、涅盘二无上乐,故云脱苦得乐。
三、列众上首疏。
△六菽即豆也
△胡豆即菉豆也
△大膝者,膝盖大也。
△佛令立论者。汝若论胜,甥可还汝。遂立云:一切论可破,一切法不忍。忍,安也。佛问:汝见忍否?思惟良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门着我于二负中,从兹负愧低头,得阿罗汉。意云:我答忍,即违自宗,以我立云一切不忍故。若云不忍,如何破他?于是心调柔輭,得法眼净。
二、缘觉众,然有独觉、缘觉。独觉生无佛世,然有大小,不说法名小,说法名大。缘觉亦然,以利根故,不须制果,能断正使,兼除习气也。
△不叹德者,皆为机设。自有希高慕远,沾迹扬名,即以多知识引之。自有藏名隐德,退让为怀,即以少知识引之也。
二、发起序,疏二:初、指诸经。
△放光。如法华、般若。法华云:放眉间光,照于东方万八千土。般若云:尔时世尊放六百八十万亿那庾多光等。
△微笑者。报恩经:尔时如来熙怡微笑。
△乞食。金刚经:尔时,如来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等。
△入禅。如光明经,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等。
△自唱位号。如梵网经我今庐舍那,方坐莲华台等。
△劝人令问。即涅盘云普告大众,大觉世尊将入涅盘,若有所疑,今悉可问等。
▲经四:初、夏制圆成众求密义。
△自述等者。违犯禁戒,述不自知,恣任众僧,举其过失。此则内表无私隐,外显有瑕疵,身口托于他人,故曰自恣。又自陈三法之词,恣举七聚之罪,欲令知过必改,省己增修,皎洁尸罗,凝清律海故也。自恣凡有二种五德:一、举罪五德,谓知时不以非时,如实不以虗妄,利益不以损减,柔輭不以麤犷,慈心不以瞋恚。二、自恣五德,谓不爱、不瞋、不怖、不痴,如自恣、不自恣然。自恣通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又修道安乐,亦通延日。自恣可延至八月十五日(云云)。菩萨三释:初全约所求觉果、所度众生以得名,即全取他名有财释。次则分取他名有财释。第三
△觉悟智者分证真故。
△情虑识者,惑未尽故,即依主释。
△限内者,九旬中也。
△将求密义者。文通两势:一则恣决心中所疑,故曰密义;二众来咨求法义,意在欲闻楞严了义法也。
▲二、教演真乘。
△非禅不慧者。夫欲说法,先须入定,从定起说,言无谬也。
△为后轨者。释难也。或曰:佛常在定,何用入禅?答云:要作后人轨则也。佛有所为,皆效効故。金刚并缘,入对面等。
△无量义为一乘本者。欲显一乘,先说无量义法。谓从一法生二道(顿、渐),三法(三乘),四果(四位),故一无别。一即无量而为一,故以无量为一乘本。如净名先说普集经等。
△必有经目者。但云深奥,略,故不言也。
△迦陵者,具云迦陵频伽,此云好声。
△仙者,褒之也。如云佛仙神妙等。
△卵殻者(苦观切),初出在𭮥时也,或苦角切(云云)。
△最胜者。苑法师经音金匮中云:如来声有八胜相:一、极好,二、柔輭,三、和适,四、尊慧,五、不女,六、不悞,七、深远,八、不竭。
△妙吉祥者。一切天人亲近供养,即获一切微妙庆瑞之事。此菩萨是南天竺憍萨罗国梵德婆罗门子尼拘树下左脇而生。生即能言,相好如佛。有七宝盖,行住随身。又西域记云:此菩萨生时,有十种吉祥之相:一、光明满宅,二、甘露垂庭,三、地涌七珍,四、地开伏藏,五、鸡生凤子,六、猪产龙㹠,七、马产骐驎,八、牛生白驿,九、仓变金粟,十、象具六牙。或飜濡首,以河沙功德濡润法身之首也。此菩萨在此方欢喜世界作摩尼宝积佛,又是七佛祖师。
△无私不伏者。此显众咸心伏也。若言伏而心不伏者,非真伏也。礼云:畏而爱之。郑玄云:心伏也。
▲三、王臣请供。
△斋者。吾教以不过中食为齐。齐者,齐也,齐其身口故。
△羞者,熟食也。波斯匿亦飜和悦。
△忌举吉事者于是之日不乐歌也。礼云:哭日不歌。
△讳避其名者。体以卒哭后讳名也。
△宫掖者。汉书曰:朱虗侯章从勃请,卒千人入未央宫掖门。注云:非正门,在两旁,若人之臂掖。法苑珠林音义云:掖者,庭也。
△策。掖者,扶助之人也,即宫娥、内官之类也。
△十德。一姓尊,谓三皇五帝之裔,左貂右蝉之家。二位高,辅弼丞相,监梅阿衡。三大富,铜陵金谷,丰饶侈靡。四威德,严霜隆重,不肃而威。五智深,即𮌚如武库,权奇超拔。六年耆,苍苍棱棱,物仪所伏。七行净,即白圭无玷,所行如所言。八礼备,节度庠序,世所式瞻。九上钦,一人所敬。十下敬,四海所归。韩子云:重厚自居,谓之长者。
△三品居财者。居财:百亿上,十亿中,一亿下。又守道下,别约慈恩解居士也。玉藻云:居士锦带。郑氏注云:道艺之处士也。
▲四、庆喜,无斋。循乞二:初、归园,无请。
△不随佛受别请者。佛召阿难为待者,先从佛求三愿:一、佛以故衣施我,听我不受。二、佛受别请,听我不随。三、听我出入无有时节。佛赞阿难:善哉!具足智慧。预见讥谦,恐人云:为衣食故,给奉如来。出入若有时节,即不能广利四众也。又具八不思议:一、不受别请。二、不受故衣。三、未断诸漏,入王宫见诸女人而无欲心。四、侍佛左右,不甞失时。五、佛说三藏教法,一历耳根,曾无遗忘。六、未得他心智,知佛入禅、出禅。七、未得愿智,而能了知他人现得四果、后得四果。八、能请说所未闻法。
▲初、正行平等以乞食。
△日初分者。涅盘明四分:初、诸天食时,即丑、寅、卯时;二、人法食时,即辰、巳、午时;三、畜生食时,即未、申、酉时;四、鬼神食时,即戌、亥、子时。今取初分人家正炊爨时,故易得也。
△色与体量应法度者。色即薰作绀青之色,或赤黑色。体即瓦銕也。量即上三斗,下一斗半,中可知也。南山云:此姬周之量。若唐,则上者斗半,下者五升。
△乞食十利者,一为摄受诸有情故,二为次第故,三为不疲厌,四知足,五为分布,六为不耽嗜,七为知量,八为善品现前,九为善根圆满,十为离我执故。
△刹利旃陀者,略举初后,以摄中间二姓。西国凡有四姓:一、是婆罗门,此云净行,即守道自居。二、刹帝利,此云田主,即君临奕世。三、毗舍,此云商贾,即货迁有无也。四、首陀,此云农人,辛勤稼穑者。
△田主者,即贤劫初成,天降人种,因食地饼、粳米。男女既形,各估田土,学耨耕稼,奸盗繁兴,无决断者。遂推一人世钦信者,以为民主,各输税财,以归此人,因号田主。旃陀,正云旃荼罗,此云严炽。恶业自严,行则摇铃持竹,为自标故。
△魁鲙者,魁,帅也,脍切,割也,为屠割之主帅也。仰効无遮。
△印可者。因佛命问维摩疾,自述被诃,故不堪任。因佛印可,故云佛诃也。又净名诃,盖承佛意,故净名诃即是佛诃也。
△猜嫌者。猜疑,嫌恶佛有拣择也,又疑佛嫌我也。
△隍者,枯濠也。有水曰池,无水曰隍。
▲二、示遇恶缘。
△幻术者妖法也。
△先梵天呪者。指祖承也。谓娑毗迦罗先师梵天说此呪也。如云:某人先禀说。
△义翻本性者,谓过去有婆罗门,名莲华实。莲华实有女,名为本性。今经又名性比丘尼,约此义翻也。然有三本摩登伽经:一、是汉世高译,为一卷;二、吴支嫌译,为三卷;三、东晋失译。然三本文节大同。其吴本云:佛在给孤独园,晨朝食时,阿难持钵乞食,分卫还只陀林。于其路次,有一大池,聚落人众,游集其上。池侧有女旃陀罗种,执持瓶器,来池取水。长老阿难,往到其所,语言:姉妹!今我渴乏,甚须见饮,可惠少许。女言:大德!我无所悋,但吾身是旃陀罗女,若将施者,恐非所宜。阿难言:但时见施,不宜久留。即以净水,授与阿难。阿难饮讫,还其所止。其去已后,此女即取阿难容貌等相,深生染心,乃至告母。母即于舍,以生粪涂地,布以白带,于此场中,燃大猛火,用一百八茎妙遏迦华,诵呪一周,即以一茎,投于火中(其呪如经)。乃至云:若天若魔等,闻我此呪,急令阿难至此。如此呪已,阿难心则迷乱,不觉诣旃陀舍等。
△别解脱戒者。梵云波罗提木叉,此云别解脱。身口七支别,别防非得解脱故。
△白四。所发者,一白三羯磨也。
△形愿业体者。形愿业是能发,通作无作。体即所发,惟是无作。形即身形,屈申俯仰也。愿即立誓,要期于此一形,至三法竟时,发生于身,能为善种。业通二义:一、发动身口,营为造作,名之为业。二、业即思业,即运意也。此总名作戒。于正作时,若淳重心作,即有一类无作,与作戒齐生,即作俱无作。假此二戒为因,引生向后无作戒体也。即三番羯磨谢后,无作戒体随生也。纳在身中,尽形受持,此即形俱无作,谓形灭戒失也。亦名作已无作,一成之后,更无施作也。此之戒体,能清身心,革凡成圣,不与色心相应,故曰非色非心。非麤浮可见尘大之色,亦非四蕴缘虑之心。但是要誓造心领受之功,熏纳在身中,以为生善息恶之基,全依色心假建立也。问:毕竟体是何法耶?答:既云非色非心,依色心假立,故不可以形相求也。譬如火烧坯器,令坚实可用。若求坚实体,毕竟离器外,别无坚实体相,但有坚实功能尔。或依有部属,不可见无表色为体。若据结界之地,地行罗刹,过之不得,义亦无爽。戒者,警䇿三业,止过防非也。是故持则善法恒流曰肥,犯则善法不流曰羸也。
△应知不毁吉罗者。沈疏:结吉罗也。既本无心,呪力所摄,纵然犯戒,犹不为罪。涅盘云:药狂、呪狂、贪狂、本业狂,因此四狂而破戒者,我终不说是人犯戒。况经明云尚未沦溺,岂初果人而有犯耶?
三、佛垂哀救三:初、斋毕归园。如来斋了,忩忩回园,意在说呪,解救庆喜淫逼之难。问:何不即就王宫说呪耶?答:王宫说呪,众有阙闻。藉缘得道,讵在一人?由是回宣,举众咸益。又上首文殊领众他适,缘在斯人,须至敕遣。疏释文。
△生死。智明者,三明中一也。谓得此智明,能知他人死此生彼。
△不二。天眼即天眼通,见法不异,故云不二。又见涅盘,生死一也。
△啐啄者。如鸡抱子,内啐外啄,如镜鉴物,形对象生,皆法尔也。
▲一、放光说呪。
△百宝者,表具众德也。能破暗障,故曰无畏光明。
△千叶宝莲者,华表权,莲表实,即千如权实法也。
△佛顶无见,故表体寂也。
△光明,众也,表相德也,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等。
△莲华是因,故表用也。修行发智会理,意在成就妙果故也。
△表大定。智悲者,顶定也,光智也,华悲也。莲华出水开敷,见者咸悦,以表无缘大悲,拔苦与乐也。
▲三、遣呪往救。
△见佛离欲者,才蹄佛所,便获三果。说圆通已,增道损生,成无学也。
二、正宗分疏二:初、总叙意。
△正请等者。由兹正请正说,解行圆彰,故节此去为正宗矣。
▲经:阿难悲恨请修。
△殷勤等者,已悟多闻是失,故归见佛,率先请行。其所请行,惟是圆顿止观,一实大行。欲令九界众生,咸会如来藏体,故示邪缘,以为发起。
△奢摩他者,即体真止。既是不思议止,止即是观,名即空观。圭峯谓之泯相澄神观。起信云:止者,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三摩云:观即方便随缘止,名即假观。圭峯谓之起幻消尘观。起信云:观者,所谓分别生灭因缘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禅那云:静虑即息,二边分别。止名即中观,圭峯谓之绝待灵心观。起信云: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故得止即是观。亦观即平等,故称曰妙。然奢摩他显止体之静,三摩显观体之明,禅那即彰明静之不二。故此三法,为一经之宏要,是趣理之枢机。阿难遭难,良以阙是。六道轮回,只由迷此。二乘缠空,盖缘偏是。菩萨着中,实由异此。圆人直至道场,即同如来,秪由得此。
▲疏释叙偏失。
△入流,小乘初果也。
△极证人者,始觉究竟合本觉之人也。
△极证法者,所证究竟果也。
二、辩观行相中,初、飜名总指。
△如圆觉经者,彼经云:由澄诸念,觉识烦动,静慧发生,身心客尘从此永灭,便能内发寂静经安。由寂静故,十方世界如来、诸如来心于中显现,如镜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觉知心性及与根尘皆同幻化,即起诸幻以除幻者,变化诸幻而开幻众。由起幻故,便能内发大悲轻安。此方便者,名三摩钵提。了知身心皆为罣碍,无知觉明不依诸碍,永得超过碍无碍境,受用世界及与身心相在尘域,如器中鍠,声出于外。此方便者,名为禅那。
▲二、通示微妙。
△三义秪在一心者。秪是一心三义圆足,实无前后,亦一时。体唯一法,义立三名。寂故奢摩他,照故三摩,非寂非照故禅那。举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如是妙修,方曰楞严大定。故龙树云:三智实在一心中得。天台云:即空、即假、即中。然天台凡有三种三观,今拣异别相、通相二种观法,故云即天台一心三观也。
△证涅盘三德者。由修三止三观,即证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然则五眼,三智,无量百千三法,无不证得也。
▲二、别解方便二:初、浅深总示。
△浅深虽异俱方便者。约解约行,或圆通,或所归,即皆称方便也。三摩地云等持,亦云正定。方便为能入,正定为所入也。
▲二、别解中,初、约解释。
△了悟发菩提心者。下云: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又云:愿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示三观者,即威德自在章中明奢摩他等三观。显诸轮,即辩音章中以止为首有七:一、前修止后修观,二、前止后禅,三、前止次观后禅,四、前止次禅后观,五、前止后齐修观禅,六、前齐修止观后修禅,七、前齐修止禅后修观。观为首亦七,禅为首亦七。又有单止、单观、单禅及圆修三法,即二十五也。既皆先须悟净圆觉,即是以解为方便。
▲二、约行释。
△从闻思修为方便者,但取耳根顺机易入,为得最初方便。从者,随顺也。若初心随顺闻思修而修,即是方便。若违而背之,即非方便也。二、同时大众俱欲钦闻。闻所成慧,如渴饮水。思所成慧,如饥啖食。修所成慧,如服药病除。三慧成就,即生灭既灭,寂灭现前。于是住持祕藏,受用法财。如蜂采百华成蜜,依蜜而活。人集万行证真,依真而住。
△愿闻甘露法者。喻所闻也。甘露服之不死,妙法闻而常住。
△收视者合掌低头,更无他瞩也。
△反听者,耳不随外声也。
△渴。饮者无心睥睨,听者谁暇别观。
△入语义中者。意中现义,方发于言。今令采义而忘言,得意而舍义,一览无遗,可谓至妙者也。
△踊跃者,欢荷之貌。悲喜者,伤庆之深也。
三、如来乘机广为开演,疏四:初、指古判,二、明今判。
△前五科开合之异者。今疏妙解一科,即振公显如来藏心;妙行,即振公修行方便;妙位,即振师辩地位阶差;妙名,即出圣教名殊。今不明辩魔者,以魔业即是行所杂,故摄在妙行科中也。
△后三段者,今趣生差别,即振公趣生因果。示禅境,即振师陈禅那现境,并顿渐科也。顿渐即禅中所问事也。
三、明去取。今疏不从己判者,遏己扬人,推功归他也。
△没第八者,存则顿渐之外,更有余文,收不尽也。初显如来藏心是开圆解。失真心本妙,迷不觉知,于平等中,枉受轮回。轮回无体,即是元常。故下文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斯之理,佛若不说,众生莫知。故托阿难为请,以开一切群迷之圆解。次明修行方便已去,即依解发行也。有解不修,如贫数宝。解行相资,凉池可到。
▲初中二:初、破阿难认妄迷真。显如来藏中五:初、审其初心二:一、问发心之始。
△同气者。书曰:孔怀兄弟,同气连枝。孔者,甚也;怀者,亲也。谓甚亲兄弟,同气相连也。
△天伦即兄弟也。诗云:兄弟天伦。即情爱均等,天然成其兄弟之伦序也。又均者,同也,虽是堂从兄弟,情爱恰似同父兄弟一般也。
△疏祖父相传亦名同气者,虽是堂弟,以净饭与斛饭同祖,亦名同气也。
△修行见爱者,本虽正修,见爱忽生,尚为魔业。又在似位,见爱未亡,是为顶堕(云云)。
▲二、答舍爱之缘经。梵言吠琉璃,此云不远山宝。去楞伽山不远,其山有此宝故。一云远山宝者,出须弥山顶,惟鬼神得之也。
△疏:暗昧不明者,虽有大相,不分明显着。凡有七义,不如佛相:一、佛相明好;二、分明了了;三、不失处;四、具足;五、深入;六、随智慧行,不随世俗;七、随远离行。
△纯是不净者。有漏色身,具五种不净:一、种子不净,谓乘过去业识种子,揽现在父母精血成故。二、住处不净,谓母胎中,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常熏秽故。三、自体不净,合三十六物成故。所谓外十二,即发、毛、爪、齿、眵、泪、涕、唾、垢、秽、便利。次次有十二,即十二:皮、肤、血、肉、筋、脉、骨、髓、肪、膏、脑、膜。内有十二:脾、肾、心、肺、肝、胆、膓、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四、自相不净,九孔常流不净物故。五、究竟不净,一旦命终,膖胀烂坏,臭恶狼藉,不堪见闻。
△纯不净者,诚不虗也。
△互生爱欲者。若男胎于母起爱,作妻妇想。女胎于父起爱,作夫壻想。故俱舍云:九处命终心,皆须生爱想。
△歌罗逻者,梵语也。或云羯逻蓝,此翻杂秽,状似凝酥,此胎中一七之称也。二七名遏部昙,此云疱。三七名閇尸,此云凝结,状似熟血。四七名犍男,此云凝厚,渐坚硬故。五七名钵罗奢佉,此云形位,具诸根故。六七名发毛位,有毛发爪齿生故。七七名具根位,五根圆满故。
△五糓者,黍、稷、麻、麦、豆也。
△革者,生皮也。
△展转比者。以阎浮金比四天王金,阎浮金犹如聚墨。展转比至夜摩天金,夜摩金比迦叶身金,夜摩金犹如聚墨。又以迦叶身金比如来身金,迦叶身金犹如聚墨也。
△以爱舍爱者。舍爱麤身,反爱净质。所爱之境虽殊,能爱之心匪别。故圆觉云:种种取舍,皆是轮回等。盖是见相实有,而发其心,则生灭宛尔。金刚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又云:若以色见我,是人行邪道。净名云:夫出家是无为法,无利无功德,是真出家。出二死家,栖三德舍。般若云:无有如来为如来者。苟能如是无见而见,无发而发,始为真正发出家心也。今以爱心出家,故未尽善也。
初总彰沦溺。
△佛言善哉者。略赞阿难所述也。虽离麤重,亦甚为难,故赞善哉。未为真正发心,故不重言善也。
△当知一切众生者,总而言之,十界无□众生。欲破阿难是妄,先责一切众生。意显一人既尔,众多亦然。佛慈无缘,广大若此。
▲初
△迷真不知者,无明不了也。以不了故,全迷三德,成三道故,所以枉受转回也。
△性净明体者,性即法身,净即解脱,明即般若。意云:若识性净明心,即无生死相续也。
▲二、认妄
△认他虗想者。认者,执着也。攀缘之心,刹那生灭,非本心源,故称曰他。从缘暂有,当处即无,全由想象而生,故曰虗想。由迷不了,但见随尘想象之心,认为自己心性。此心缘会即有,缘散即无。如此不常,安得保为真实?下云:若汝执悋分别觉观为自心者,此心即应离诸一切色香味触诸尘事业,别有全性等。大似不识镜体,认象为镜,失之甚也。若知象全是镜,象亦无遗。然此所明,约破妄显为病重者,真须打破执情,拂除群妄,的指性常,令是非明白,然后始可会妄全真。若根利惑薄,可指一念即是元常,如世良医,随病与药故也。
三、劝直语。
△真发明。性者,发明真性也。山根曰礭也。
▲引证。
△同一道者,无一佛而不以直心得出生死也。事直则理直也。
△脱苦得乐者。脱二死苦,得二真乐也。
△向理之心无别岐路者。理既惟一,能向讵差?谓修无作正定,离二边邪曲,故曰直也。
△三心者,起信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众生苦故。正念真如,即向理也。
△二行根者,深心大悲心,即是自利利他也。
▲三、结益。
四、问其见爱二:初、问。
△谁为爱乐者。此正征诘爱、见两门也。前云我见如来三十二相等,即是见也。又云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爱所生,是以渴仰从佛剃落,是爱也。
△指见。谬称者,云将眼见也。
△三空者人法及俱空
▲二答
△单牒者,秪言如是爱乐,不言其见。
△双指者而云用我心目
△岂惟等者,不了根识本空,执为实有,即迷法空也。于此计有主宰,即是人我见爱也。
△皆由根识更非他物者。秪由根识妄生取着,起惑系缚,不得解脱。下文云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流转生死结根,更非他物等。
五、辩真妄二:初、推妄所在七:一、破内中。初、牒前。以语意云:若知心目所在,二障尘劳,此可伏矣。或可尘劳便是心目,以染污劳累故。初、引他为例中。
△异生识心居在身内,意例佛心亦在身内。佛眼在面,例众生眼亦复在面。生佛既尔,我之心眼岂不然耶?
▲二、指已结答。
△故指浮根者,根有二种:一、胜义根,即清净四大所造,属不可见有对色。二、浮尘根,是外四大所造,属可见有对色,为胜义所依。
△四、尘者,色、香、味、触也。然二种根,皆二具八法(云云)。
△面与身中心眼定处者。面是眼所处,身是心所处。
二、破。初、问境内外。
△计宗危者。喻既见堂内外,法亦须然。向下法合,但见外而不见内,法喻不齐,所以计宗危堕。
▲二、示益安怀。
△妙庄严路者。妙庄严是果,路是因。由修首楞严因路,能远趣庄严果海也。庄严之路,尔标宗叹德。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标宗也。十方如来下,是叹德。初引例正问。
△亦有众生者。亦者,别上之义也。还更有人但见堂外,不见堂内以否?
三、合喻夺破三:初、正夺。
△心能灵鉴。内外俱缘者,堂内堂外,皆能缘也。或可内是缘比量,外是缘现量。又心灵者,汝心甚灵利,于一切事,靡不了知。还有众生先不见身,中后方见外否。
△腑藏者,五藏六腑也,白虎通云,五藏即肝心肺肾脾,六腑者,为五藏之官府也,即胃为脾之府,膀胱为肺之府,三焦为肾之府,胆为肝之府,大肠小肠为心之府也。
▲二、纵破。
△爪生等者。意云:心肝在内,暗密难知,容许不见。秪如爪生发长等,连内及外,麤浮转动,何以不见?
▲三、反责。
△必不内知者,意云:汝心定不能见内五藏六腑,将知心不在内也。毕竟居存甚处,又却见外?
△昵者近也
▲二、结破。
△境风外动者。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等。此明由境牵生第六识也。即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也。然兹结破,未指此心全是虗妄者,要引阿难种种推划,令情尽理穷,不生倒执故也。由是直至下文七处征心之后,方始指云此非汝心等。
二、破在外,初正立。
△谢非立是者。谢执在内之非,立今在外之是也。
▲初、引喻领悟前非。
△所以者何者。意云:所以此心不在内者,何谓也?此可立比量,领前在内之非。云心有法,定不在内,故为宗因,云不见五藏故。同喻如室外烛,烛不在室,故不能照室;心不在内,故不见五藏。
▲二、蹑喻成立。今义亦可立量,成今在外之是。云心有法定在外,故为宗。因云见外不见内,故同喻。如室外灯,室外灯照外不照内,身外心见外不见内。
△是义必明者。此在外之义,必定明白。请,无惑也。将,请也。此义决定如佛所谈了义教也。
正破初引例,一多同饱问。
△抟食者可抟握,故新云段食。但有形段,皆可摄也。
△宿训预者。论语云:子路无宿诺。孔安国注云:宿,预也。孤山云:凡齐,经宿方食,待明相也。故以宿名齐也。如汉书名麦为宿麦。颜师古云:秋冬种之,经岁方熟,故云宿麦。例如守狗、路马等。盖犬能守御,因是名狗为守狗也。
▲二、自他殊体答。
△躯命不同者。虽皆罗汉,其奈各有父母,所生形躯寿命不同也。然一多之喻,配合法上,应随经文而转。若以一人喻心,众人喻身,配下则心所知,身不能觉二句。意云:若许一人食,众人同饱,即容汝身在身外知时,身亦能知。又将一人喻身,众人喻心,将配觉在身际,心不能知二句。意云:若一人食时,众人亦饱,则许汝身处有知之时,在外之心亦知也。
▲二、约见验其相知。
△云何在外者。心既在外,如人自食不及他饱,应须眼见不及心知。今既相知,云何说言在心外耶?三、破潜根中。初、举喻合法。
△彼根随见,随即分别者。上随者,任也。下随者,逐也。意云:随任眼根照一境时,此心随逐根后,便起分别也。
△同喻不成者。法喻不齐也。此是因明家阙量也。
△比量者,须三支无过,方能成立于法。今既同喻不成,即不能成立于法。既无同喻,即三支阙也。或有宗因无喻,或有宗喻无因,或有因喻无宗等,皆名阙量。今既喻则远近俱见,法则但见山河,不见其眼,故不可以琉璃为同喻也。
△不觉随语过生者。法喻不齐过也。
▲二、破中,初、蹑喻定其俱见。
△略牒者。合云:如汝所言,潜根内故,犹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两眼者。
△问答。极成者,谓道理分明,两家共许,故曰极成。今立琉璃笼眼之时,瑠璃与境俱见,彼此分明许可也。
▲三、纵见不见咸失。
△若见眼者。者,牒计词也。意云:我见境时,亦见其眼,有何过耶?汝既云根取境时,心便随根分别,今却敌对,显是所分别境也。
△二过者,不齐与相违过也。
四、破见内,初、约见暗以成立。
△七窍者,眼、耳、鼻三双及口也。初对眼,不属内。
△云何成内者,责破也。既在眼前,云何却称为内?应立量破云:汝眼见暗是有法,定非内,故为宗。因云:与眼作对故,诸有对境皆在前故,同喻如色空等境。凡所取境,不离色空明暗。色空明三,既在眼前,暗亦须在前也。二、外台成焦腑:汝处幽室是有法(此名前陈,谓之宗依),应汝焦腑为宗(此名后陈,亦曰宗体。须以二句合,方成体。合云:幽室即焦腑,焦腑即幽室。将前挂后,将后挂前,方曰谄宗)。因云:以同是暗故,同喻如汝所见暗。
▲二、破不对。
▲初、牒计夺破。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者。阿难云:我所见暗是閇眼所见,暗室之暗是开眼所见。今如来将开眼之暗难我閇眼之暗,有甚交涉?故牒云:若离开眼外见之暗,唯取閇眼见暗为内对所成者。
△无执麻者勖人。理长即就也,莫如愚人担麻,遇金不取也。
△何不见面者。夫眼取境,秪是向前,今却反见身中之暗。既能反见身中,亦合反见自面。若不反见于面,亦不反见身中。故云成则俱成,破则俱破也。
▲二、展转纵破四:初、在空非内同他破。
△自非汝体者。谓此心眼既离汝身,处于虗空,自然不是汝心眼体也。又亦可作身体之体,谓心眼既在空中,即汝现前身体,即非是汝身体也。以是所见境故,以无心眼故。疏云:二过即不在内及非汝体之二过也。
△同喻如他者。他人能见汝面,非是内故。汝之心眼能见面故,亦应非内也。
▲二、他见还同己体破。
△佛亦见汝,应是汝身者。汝之心眼,处在别处,能见汝面,故定汝身。我亦处在别处,能见汝面,合是汝身。
▲疏:
△设或不许等者,反显也。理合有之,但是文略也。应立量云:汝之心眼是有法,非汝身故。为宗因云:在别处见汝面故,同喻如如来。如来能见汝面,不是汝身。应知心眼能见汝面,亦非汝身。
▲三、根身互阙能知破。
△身若有觉,眼必无知者。处空之眼处,必无知觉也。
五、破随合。初、引经成立。前之四处皆以自己成立道理尽被除,自此已去并是引圣言量而建立也。
△由心生等是楞伽经。
△三境者,由不如实知成阿赖耶,变起根身种子器世间也。故起信云:以有能见心故,境界妄现。
△境界风动,能起识浪者。由心生境,不了虗妄,全是自心执境外来,起心分别,故云能起识浪,即起事识分别也。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等。
△即思惟体者,今我现起推度心之处所,即于能推体,便是我心。但有境处,心即随生也。初破无体。
△是心无体者,既随境有,毕竟自无体性。若实有体,境不对时,终不可灭。
△一、法云何合者。论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
△是义不然者,世间秪有六尘与十八界合,今执无体有合,大似执有第七尘与十九界合,必无其理也。应立量云:随境生心,毕竟无宗。因云:无体合故,如十九界与七尘合。
▲二、破有体。初、正夺破。
△汝所知。心者,有所了知也。
△难同前破者。内则同前,在内理须先见五藏;外则同前,何不见面?
▲二、破转救。
△心知非眼者。意云:心自是知,非是眼见。
▲二破
△门但能通无碍。
△见须假人。亦似浮尘眼根,但是见缘照了,分别须籍于心,故以死者破之。
▲别破中。
△桎有所者。如本触左臂,亦了了知是触左臂也。
△何体为汝者,心既多种,即成多人。以一心成一人故,于多人中,何体是阿难正当体耶?
六破中间二:初引经成立。
△谈实相等者。既谈实相,即显常住真心也。非根识故不在内,非尘境故不在外。今阿难妄立心在根尘中间也。
△相知者。意云:心若在外,合不相知,但以合字助亦可也。
▲推破二初,定其中位。
△中必不迷者。立此中间,道理必定明了,更无所惑也。此先按定,后破之也。
△身处者,处即依报也。
▲初、在身无中破。
△若在身者。牒计也。阿难意云:我以正报身上立中,故牒破之。
△在边非中者,在边二字牒,非中二字破,下句亦然。若言在边,非可谓之中也,故云非中。
▲二、在处不定破。
△表体既混者,如以一标表,此是中。若在西望此表,表则在东。若东观此表,表则在西。故知此表名(去声)为东亦得,西亦得也。故疏云:东西南北,皆可道故。
▲二、托根境立中,初立。
△如世尊言者,指佛于权小教中说云:眼色为缘,生眼识也。
▲二、破。初、若兼,成杂破。
△物体杂乱者。既兼根境,根境须杂。物本是无知,今须有知,以杂着有知根故。根体本是有知,今须无知,以杂着无知物故。如水杂尘,混然无别也。或可中间心有知与不知之杂,故云物体杂乱。
▲二、不杂非中破。
△物非体知者。阿难意云:虽兼根、境,其实不杂,不妨物自无知,根自有知,故云物非体知。故破云:若然,即中义不成也。若二物相应,可说有中。今根、境各立,则二体全别,如何立中?中论云:异法云何合?以不合故,中不成也。如教云:二和生识。今既根、境不杂,则失和合义也。和义既无,无生识理,故云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者。不兼根、境二法而成也。
△即无体性等者,若存根境,可生中间之识。根境既无,教谁生得识之体性?体性既无,名(去声)何为中?故云中何为相。又即无体性者,若汝之识不兼根境,则根境都无体性。根境体性既无,则无以生中间之识。故云中何为相。
七、破无着,初引经成立。
△不知佛意,破妄无体者,佛为遣彼妄执,令知诸法无性,全是一真,则了法法皆无所得,故云无着。不执令知诸法无性,全是一真,则了法法皆无所得,故云无着。不了此旨,便执不着是我真心。
△三际求心者。此竪约三世破也。
△不在内外等。约横破也。
△执此无着,亦是妄想者。若谓有无着心,正是倒执。舍一取一,药还成病也。恰同楞伽云:若执无体为心量,即正是其心量也。故云我说为心量。
▲二、推破二:初、牒计双征。
△为在为无者。意问:此无着心,为着一切法中,为不着一切法中?
▲初、不在同无破。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者。兔角者,阿难计云:一切法中,无不着心。故牒破也。无则两字是牒,同于下是破,亦可立比量。破云:汝不着心是有法,定毕竟无故为宗。因云:一切法中无故,同喻如兔角、龟毛。兔角、龟毛无故,故不着一切法也。今汝不着心,亦毕竟无故,所以不着一切法也。更名何为无着之心?故云云何不着也。
▲二、有体成着破。
△有不着者。牒计也。阿难计云:不着之心,实有体性,何谓无耶?遂即破云:不可名无。既云实有体性,即不可言不在一切法中也。
▲三、双指二过,结责前非。
△无相。则无者,半牒半破,下句亦然。
△非无者有也。
△即相者,即在一切相也。
△相有即在者。在,犹着也。一切法中,既有不着之心,则显是有着,何谓无着?故责云:云何无着?上来七处,广其道理,破妄所依。若是利根,即达妄想本空,无常体徧,纤尘不碍,等佛斯须也。其如情牢执固者,理须更尽破除,方无所惑也。
疏:初、叙意。
△欲推妄体者即能依心也。
▲二、定处。
△似破。能依者,似破心也,然但挟能破所也。
首楞严经义疏释要钞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