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上)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二、「复次」下,明五戒事理,复简偏圆。上虽通六,五戒之义该摄浅深,若不委论事理偏圆,何能精识持犯之相?此自分五:初、不杀戒,二:初、委示,二: 初、总示事理持犯。欲令行者用理不杀持事不杀,方名初心持具足戒。今明体法,须别空中。体法即空,乃属偏观,望圆是杀。须体诸法无非中道、世相皆常,是今所论理不杀戒。欲显此意,故从人天辨至圆极,故云因果种种不同。 二、「若作」下,别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二:初、人天但事,二: 初、人持戒功浅,须加防护心。如牛马,若非辔勒则见奔逸,若无杖策则犯苗稼,喻不作意则于境成犯。报百二十年是上方寿,人道诸根但明肉眼,余根可例。 二、「若任」下,天持戒功成,任运成性。心如河水,自然注入净戒海中。未论定共,唯报六天,以人岁数较第六天当尔许岁。唯得肉天,无慧法佛。余根可知。「若加」下,三乘加理,二: 初、二乘,义摄藏通。《涅盘经》以外道先出,喻以旧医;如来后现,喻以客医,佛所制戒名客戒也。事戒之外加修随道及无着戒,此戒位极,当教灰断不说有报。今据大乘,生方便土受变易寿。诸文不说此土寿限,但因移果易耳。今云七百阿僧只者,必取尔许劫数之后方入实报也。若在此土破尘沙惑,亦得法眼。今论二乘初生之者,但得慧眼。 二、「若」下,菩萨,二: 初、正示。义当别教,次第修于三谛道共等。常即假观,是智所赞及自在戒。无常即空慧,即是随道及无着戒。前空次假,今从语便,空慧居次。言等慧者,即中慧也。乃是随定及具足戒,分得此二当于初地。生实报土,名华藏海。佛眼分显,四眼乃融,是故名为分得五眼。诸根亦然。寿是慧命,已属意根。经云「诸根复云寿命」,故须并说。 二、「比」下,结况。此教比佛,有于二意:若当教者,以因比果,分满不同。二比圆教,别教始终是菩萨法,望圆始终皆是佛法,故称不具及损减也。 二、「若」下,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略示。事持即不伤杀众生身命,此同偏小轮王之戒。但不杀所以,与之永异,次文所明理观是也。 二、「又持」下,广明理持,三: 初、约体明持。此理不杀,若其不解性具九界,但云体达诸法即理、全波是水,犹滥通别未显圆修。故荆溪云:「若不谈具,乃属别教。」故须体达假合之身、三惑痴爱、三科实法,皆性本具,性无差别,故名一相。性非暗缚,称为明脱。既即性具,何可毁伤?痴爱是子,假实是果,全体即性,性岂生灭?如斯妙观,即障是德不待转除,方是持于理不杀戒。 二、「成」下称性得报。初住已上至于妙觉,皆得名为成就智慧居常寂光,此乃分满依正二报也。无生后报但现报,故名常寿湛然无损减也。五眼具足,诸根亦然,离不具也。若论外用,六根互通。略举眼耳,根自在也。现十界寿,或修或短,寿自在也。 三、「是」下,结示因果。 二、「又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总示二犯。此事理犯,若其不解性具违用及杀法门,但以慈愍能现逆相而解释,此岂前三教菩萨之行不能作耶?故《普门疏》明嗔法门为成就故,常念观音。是知须得性杀之意,慈方无缘,故云唯杀唯慈,名得意犯。 二、「如仙」下,别示二相,二: 初、引人明事杀。《大经.圣行品》佛说本生,曾为国王,名曰仙豫,爱念大乘。时世无佛,十二年事婆罗门为师,后遂劝彼发菩提心。而婆罗门不信谤法,王乃杀之,而王不堕狱,以无杀罪故。至〈梵行品〉,佛说慈心之果住一子地。迦叶难言:「若菩萨住一子地,云何佛昔为王断婆罗门命耶?」佛言:「我以爱念故断,非恶心也。诸婆罗门命终生阿鼻狱,即有三念:一自知从人道来、二知是地狱、三自知谤法为王所杀。念是事已即信大乘,寻时命终,生甘露鼓王世界,于彼寿命十劫。我于往昔乃与是十劫寿命,云何名杀?」然须明于得杀法门,令其爱念成无缘慈,方合疏文唯杀唯慈也。 二、「又作」下,据经明理杀,二: 初、正释。前就不断,名持不杀。今明有断,故云犯杀。圆教自论断与不断二义同时。既明六即,六故有断,即故不断。亦可秖就即之一字明于二义:障体即德,无障可论,斯为断义。障既即德,障何甞断?斯不断义。故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盘,断与不断妙在其中。诸大乘经说圆顿观,有此两门。今就有断名为理杀,故云析荡累着是业及诸烦恼以为所断。树神谕于修观之人,劫火谕于能断之智。故《大论》三十云「譬如空泽大树,众鸟集宿。一鸽后至,住一枝上,其枝即折。泽神问其故。树神答曰:『此鸟从我怨家树来。食彼尼俱类子,或当放粪子堕地者。恶树复生,为害必大,是故宁舍一枝,所全者大。』菩萨亦尔,于魔外惑业无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于菩萨边亦如彼鸟,坏彼大乘心,永灭佛乘心。」今文但以怨鸟通累着等也。劫火等者,亦《大论》文。论第二云「二乘虽破三毒,气分不尽。如草木薪火烧,烟出炭灰不尽,火力薄故。佛三毒永尽无余,譬如劫火烧须弥山,一切地都尽,无烟无灰。」今谓佛智,即圆智也。断阴入界生死,即涅盘也。约即论断,名得意犯。理观断破,名不持戒,此为诚证。下诸理犯,其义皆成。一切尘劳是如来种,此是性种,亦敌对种。惑非性染,安名佛种?以知即性修染本虚,本虚名灭,即理杀也。 二、「成」下,得报。事理二犯既顺性德杀害法门,故杀法成就乃得法身,垂应九界示命长短、现根缺具。此自在用,真因分得,极果究竟。 二、「前」下,结胜。先且斥劣。人天近事、藏通浅理、别教次第,是故隘塞,此等皆非修性不二通达之途。唯圆实戒,一摄一切宏广无边,即事而中深远莫测。凡小之径必会逆顺之异,能同十戒之中名毕竟戒。 二、「不」下,结责。先结该收,后责局小。 二、「复次」下,明不盗戒,二: 初、总明事理持。犯事盗,可见。就理论盗,据《阿含经》演小成大。人天取有、藏通取空、别取但中,皆他物也,非盗是何?《净名》云「无取是菩提,舍攀缘故。」 二、「若」下,别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 初、斥事持成犯。人天妄乐,为可意也。欲成理持乃斥事戒,故就所求果报而责有漏之乐。犹如粪中有庵罗果,有智童子不应求食。乐杂见思,如世美食杂以毒药,食则害命,有观智人所不应求。设得华报,心不甘嗜而生欢乐,云何凡夫为欲持戒? 二、「贫」下,约经文明报。四姓者,毗舍、首陀、婆罗门、刹利。人中虽谓二贱二贵,既乏圣财,四姓三界俱属贫穷。洄,转水也。澓,深水也。漏心持戒求可意果,正为有流洄澓所困三有流转,故曰有流,非四流中一。有漏因果具足三障,能障见佛天中天也。亦是障于第一义天。以障隔故,义言舍离。此乃事持成于理犯。据经招报贫穷困苦,诸天舍离也。 二、「又二」下,二乘,二:初、斥理持成犯,二: 初、约有求斥。智举四谛,境唯在苦。于身等四观苦等四,流厌生死苦、忻涅盘乐,在小名持、于大名盗,为于涅盘生忻求心。介尔者,微弱也。微有心生,即堕四性。既有性过,乃属生死。无所得中而生得想,成不与取,岂非盗耶? 二、「即非」下,引诸经斥。烦恼为薪,智慧为火,成涅盘食。不非时证,此斥二乘怱怱取证,是非时证。不待《法华》说于所因,于小涅盘思惟取证,大根不发如焦败种。以见苦果故断除集因,以修道品故造趣灭尽,则非大乘即惑成智无断无修、即生成灭无苦无尽,故云非求法也。《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度着有者;若有着空者,诸佛所不度。」「身长三百」下,引金翅鸟雏以为喻也。二乘但念空无相无愿三种三昧,如身长三百。无中假二智,如无两翅。堕三无为坑,如鸟堕地。若死等苦,成罗汉果也。若死苦成,辟支果也。苦等于死名死等苦,而实未死也。或云:二乘方便是死等苦,圣位是死苦。又学人是死等苦,无学是死苦。三无为者,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通举言三,二乘所证盖择灭也。然此谕本出《大品》而《大论》释之,谓金翅身长三百由旬,能从一须弥至一须弥。是鸟初出,两翅未成,意欲飞去堕阎浮提,受若死、若死等苦。中道生悔,我欲还天,不能自举。本谕菩萨堕二乘地,今借谕二乘耳。 二、「法」下,引经明盗报。不得大乘法食为饥饿,无大力用为羸,无太功德为瘦,有无善上起见思如疮癣。不见三身一体之佛,不闻圆顿之法,不入三贤十圣众数。 三、「若」下,菩萨,二:初、斥次第成犯。行学道三,对戒定慧。言次第者,此三皆随空假中转。三谛纵故,从浅至深,是故逐一而论取舍。生死为来,空中为去。本沦生死已名为来,去已载来建立生死,故成两来。破有出界已名为去,舍边趣中名为更去,故成两去。如此来去,岂非屈辱?谛观不殊,离二取相。今既别修,以观缘谛,名不与取。 二、「取已」下,据经明盗报。取舍既数,即此名为贫穷困苦盗业之报。以别圆教诠变易报,不就改生,念动是业,迁变是苦。故《起信论》云「动即有苦,果不离因。」不能初心顿绝思议,故使义天虽近而远,即舍离也。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赞理持相。唯有圆观乃能究竟离不与取,绝取之观谓五不受,即不受四边及不受不受。此五不受,若其不以妙理甄之,恐滥偏教,是故先云圆人观诸法实相,诸法不出佛及众生依报正报。此乃逆顺二修之法。全修即性,一一无非中道实相,中实之相非待对相,圆人观此故无四受。不独境绝四句之待,亦绝境观能所之待,故不受之观亦不受也。既于初心即依中实修五不受,则唯属圆也。五不受故,名为不取。是大菩提,能障一切有缘之愿,法法皆中,高外无下、下外无高,何法可取?何法可舍? 二、「如是」下,约经明报。即以理富显不贫穷。富故不取,宁有困苦?以不取故思议即绝,第一义天不相违背,乃应经文诸天不离。 二、「圆人」下,明得意犯。盗法门者,所谓性恶。佛所师故,名之为法。智由兹入,故名为门。圆人得门,逆顺自在,能作理盗亦作事盗。今文略事,例杀例淫合有其相。若理盗义,文出《鸯掘》。彼经偈云「不与者菩提,无有授与者,不与而自取,故我不与取。」此意乃明究竟不取是究竟取,此取得名如海吞流。四重担者,《鸯掘经》云「譬如大地荷负重担,一者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众生。菩萨亦尔,正法住世余八十年,为一切众生说如来藏,是名初担,重于大山。恶人毁骂闻悉能忍,是第二担,重于大水。无缘得为国王大臣说如来藏,唯为下劣堪忍演说,是第三担,重于众生。穷守边地恶处,丰乐之处不得止住,是第四担,重于草木。」彼经四担谕于四事,观今文意似喻四弘。 二、「前」下,结胜。浅而且塞者,且兼也。 三、不淫戒,二:初、示事理持犯。示事理者,意在兼持,以事扶理、以理导事。既居末代,功在事持,乃是涅盘扶律之意。理持论于染不染者,心观他境名为染法,既境为观方名不染。言种种者,事随理观,小大偏圆具如下辨。 二、「若关」下,明偏圆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持心未淳,如猴着锁。擎一油钵者,《大经》譬如大众满二十五里,王勅一臣擎一油钵,经由中过勿令倾覆,若弃一滴当断汝命。复遣一人拔刀随之。臣受王勅尽心持行,虽见五欲心不贪着。彼经以二十五,谕二十五有。拔刀,谕无常。今文谕凡夫持戒,拔刀可谕三涂罪也。割舍现麁求未来细,如以贱易贵也。 二、「若为」下,天,二: 初、六欲。文举帝释意遍六天。 二、「若断」下,八地。以数息法摄五欲心,意生四禅受枝林乐,极至有顶如氷鱼等。岂知长寿,八难中一;摄在味禅,非不染欲。 二、「若憎」下,二乘,二: 初、于小名持。知苦断集如怨如蛇,修道证灭如亲如宝,但自调故直去,无悲济故不回。四方四维谓八方风,谕于人天四违四顺,谓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也。须弥,谕二乘心也。 二、「若闻」下,于大名犯。随岚,此云迅猛,坏劫中此风起时能破须弥。以界外二土五尘,能动二乘也。《大论》中迦叶闻甄迦罗琴不能自安,即云「八方风不能动须弥,随岚风至破如腐草。三界五欲我已断竟,不能动心。此是菩萨净妙五欲,吾于此事不能自安。」 三、菩萨。此别菩萨望圆成犯,缘但中道而生顺爱。若入十行,退不取小、不进求圆,如堕山顶,故名顶堕。旃陀罗者,此云严帜,乃是西土屠杀之辈,以恶业自严,行时摇铪持竹以为标帜,故以为名。今斥但中解者,于圆菩萨犹如人中屠脍恶类也。既无即中二观方便,乃被教道中慧所缚。既与无明怨雠共住,何能胜之?别修之慧无无作利,望毕竟净是染欲法。凡斥别教,多是住行及十信人,以回向位能圆修故。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约义示,三: 初、示能净谛观。一心者,见思心也。观此染心即是净性,性非浅狭,极三谛源。全谛发观即空假中,即空故不染于染,即假故不染于净,即双遮故不染二边,即双照故不染中道。三谛三观秖一刹那,能所不殊、中边俱净。 二、「即空故」下,示所净爱见。上之谛观俱为能净,今明见爱方是所净。须知所净该于通别,佛菩提等是顺道爱,深观即中其爱自泯。 三、「三」下,示三谛名净。净是空义。毕竟空者,须空三谛,以验能空不少三观。能空亦空故,是净亦净,于通不塞也。 二、「经」下,引经证,二:初、引经文。二、「圆」下,会经意。经就位论,持唯在果。今约圆观,初心即能顿持佛戒,以观实相因果无殊。若不尔者,云何能以如来庄严而自庄严? 二、「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引诸经事。既得本性染爱法门,故能行于事染之行,亦能示于理染之观。染观可例取菩提义,故今略之,但依《华严》出事染相。行不污戒者,菩萨名也。先以欲钩牵者,爱欲如钩,能牵于人,然后令彼达欲法界,名入佛道。 二、「斯乃」下,明用犯意。指上三人久住性染无染法门,能现修染,故得名为非欲之欲;而令众生即欲悟性,故得名为以欲止欲。谕以屑者,字应作榍,又作楔同。《说文》云「楔,櫼也。櫼,子林切。」出前櫼者必假后櫼,故云以楔出楔也。将声止声者,《大论》第七云「譬如执事比丘举手唱言:『众皆寂静。』是为以声遮声,非求声也。」 二、「前」下,结胜。 四、「复次」下,明不妄语戒,二: 初、示事理。问:事中妄语重者,乃是未得圣法言知言见。今法门解于未证得谓已证得,与事何别?答:盖第四戒自知未得上人之法,诳他言得,故此妄语除增上慢。若理妄语,内心实谓已得已证,此心增上而慢于他,是增上慢。故《法华》云「比丘比丘尼自谓究竟,便不志求无上菩提,当知此是增上慢人。」今未解圆理,于人天三教各自谓实,名为妄语亦是上慢。 二、「诸」下,明偏圆,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二:初、妄语相,二: 初、爱。下苦者,轻苦也。三涂苦重,人间苦轻,凡夫不觉计之为乐。以苦为乐,故曰横生乐想也。犹如世人罪合当死,而以千罚放命。罚实是苦,以得全命,罚罚之下皆生乐想。又如病者恐死,加之针灸。针灸实苦,言除病故,皆生乐想。八苦交煎,妄谓为乐,事亦如是。 二、「竖」下,见。广如《大经》。凡夫外道慢心自高,谕之竖幢。口宣慢言,谕之打鼓。于五阴上各起四见,文中略示色阴,余之四阴可以例作。次句应云「离色是我」,今云「我即是色」者,文之误也。色中有我,即色大我小也。我中有色,即我大色小也。起六十二者,五阴各起四见共成二十,历三世成六十,而其所计不出断常二见,故有六十二也。所说无实,其犹谐谑,故云戏论。由斯戏论,不见真空,故破慧眼。 二、「备口」下,结示口过。见是妄情,须生转计,即两舌也。宣邪恶理,即恶口也。巧饰邪言,即绮语也。诸见本邪,以邪为正而诳于人,故标妄语,其实备四。 二、「三十」下,天。《大经.婴儿行品》云「如彼婴儿啼哭之时,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莫啼莫啼,我与汝金。』婴儿见已生真金想,便止不啼。然此杨叶,实非金也。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即止不啼。如来亦尔,众生造恶,为说三十三天常乐我净、端正自恣,于妙宫殿受五欲乐。众生闻已心生贪乐,止不作恶、勤作善业。三十三天实是生死,无常乐我净,为度众生方便说有。」章安释云:「此合天上四德。杨叶谕妄,净色鲜明故。杨树谕妄,常体柔软故。木牛木马谕妄,乐可戏故。木男木女谕妄,我似人故。」非想细烦恼者,彼有十种细心数法:一受,谓识受;二想,谓识想;三行,谓法行;四触,谓意触;五思,谓法思;六欲,谓欲入出定;七解脱,谓行法解;八念,谓念于三昧;九定,谓心如法住;十慧,谓慧根慧力。 二、二乘,二: 初、出行相。竞执瓦砾者,用《大经》春池失珠谕也。春池,譬众生尘欲耽湎之境。失珠,譬圆解潜昏。信小乘教如入水,修观如求珠,但见偏真谓为究竟,如得瓦砾便谓真珠。生灭度安隐之想,犹如欢喜持出也。生实未尽者,犹受变易故。所作未办者,佛道未修故。离毒说脱,乃一小脱。即毒明脱,名一切脱,大涅盘也。佛为上慢执着三毒,便为解脱,是故说离。声闻住此谓究竟脱,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此以《净名》对《法华》,文出妄语相也。 二、「未得」下,结成妄语。 三、「佛」下,菩萨,二: 初、示其行相。佛说四门,意诠一实。别人根钝,各执一门彼此隔碍。 二、「夫」下,结为妄语。诸法实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以法法体遍、多少性融,岂可定以空有等言、一二等数?此教言思既乖实理,非妄是何?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 初、总标心口。圆人根利,闻空有等皆知性具,性具四门岂有隔碍?一门具三,三门皆尔。称性而观,称性而说,既皆称性,性绝言思,故观即无观、说即无说,是故观说皆云如实。 二、「如」下,别释心口,二:初、明心离诸相而观。所非内外,或约自他、或约根尘、或约心法、或约法性对于无明。此等内外双亦双非,皆成四相。妙观得脱皆离此四,亦不以无四相观而得解脱。性空非四、相空非无,此之二空名滥通教,须就圆理拣彼徧空。圆理者何?谓诸四相不出本觉,全本为始、即境是观,岂更偏着四种之性及无四之相?「非此二空」下,名解脱。 二、「如实」下,口称四实而说,二:初、约法示。实等四句亦乃不出本觉之性,以此觉性真空毕竟故名为实,具足缘起故名不实,二不相碍故成双亦,二无二相故即双非。觉性无偏,四皆全分,实摄三句,乃一实一切实。不实摄三,余二亦尔,是故四句皆云一切。其圆解者虽谈一句,一外无余,何有一言不称本觉真实之性?是故四句皆得名为如实说也。 二、「经」下,引经证。初心圆说与果无殊,故引《法华》本佛作证。佛施权迹及开实本皆称真如,有何一句而非实耶?似位妙音仿髴同佛,口密之相开小成大,能以佛声如实而说,令诸众生闻皆入实。 二、「圆」下,明得意犯,二: 初、约果人示。虽就果示,意显始行,故云圆人。妄语法门者,乃是性德权巧妙门也。称妄语者,无而说有也。谓十界冥合本是一乘,无有三乘差别之相。佛为机故分别说三,令诸众生各为究竟,自求趣证速出生死。如无三车说有三车,令诸乐着嬉戏之子争出火宅。天无常乐说有常乐,如以黄叶止彼啼儿。此皆巧用妄语法门而为利益也。 二、「经」下,引经证。《诸法无行经》中,文殊说不动相法门已,空中万天子赞言:「世尊!文殊名为无碍尸利、不二尸利」等。文殊语天子言:「止止。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别。我不见诸法是上中下,我是贪欲尸利」等,具如今疏。天子唯以性善法门而赞文殊,且别教但中岂非性善?须断九界然后证得,斯乃于法见上中下。文殊欲显圆顿之理,具足善恶无非法界,特以三毒而自立称。然三毒等虽俱性具,不异而异,是即实之权,皆是祕妙方便之法,故一一句望实言,非成妄语义。虽是妄语,而皆是性本具法门。今宗讲者,才闻权假便谓非性,吾知其人未生圆解。 二、「将」下,明犯意。同于前文以楔出楔也。 二、「前」下,结胜。 五、「复次」下,明不饮酒戒,二: 初示事理。 二、「夫」下,明偏圆,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中事酒,二:初、据教明过。三十六失,出《沙弥戒经》。《大论》唯三十五失,结为颂曰: 「财虚招病诤(三),  裸露丑名彰(二), 无智得者失(二),  说匿废事业(二), 醒愁身少力(二),  色坏慢父母(二), 沙门婆罗门(二),  及伯叔尊长(二); 不敬佛法僧(三),  党恶远贤善(二), 破戒无惭愧(二),  不守情纵色(二), 人憎亲属弃(二),  行恶舍善法(二), 智人所不信(一),  远涅盘狂痴(二)。 命终堕恶道(一),  若得人常呆(一), 酒失三十五,  大论之所明。」 五百世无手者,《梵网经》云「若佛子,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伏匿,皆隐也。自说私隐,故云发出也。 二、「过」下,斥人好尚。引满者,晋左思《蜀都赋》云「合樽促席,引满相罚,乐饮今夕,一醉累月。」注云:酒将阑故,合并其樽,促近其席。引,持也,持满以相罚。酒厚乐极,故醉累月。《三国志》魏尚书郎徐邈私饮至沈醉,时科禁酒,校尉赵达问以曹事。邈曰:「中,圣人。」达白之太祖,太祖甚怒,度辽将军鲜于辅进曰:「醉客谓酒,清者为圣人,浊者为贤人。邈性修慎,偶醉言耳。」竟免刑。晋毕卓为吏部郎,比舍酿酒熟。卓醉后,夜而瓮下盗饮之,掌酒者缚之。明旦,乃毕吏部也。自署为酒徒者,以酒徒自号也。如唐元结自号酒徒,皮日休自号醉士之类也。《三国志》吴太中大夫郑泉,字文渊,陈郡人。博学有奇志,性嗜酒。临卒,谓同类曰:「必葬我于陶家侧,庶百年后化成土,卒见取为酒壶。」竹帛载之者,谓史志皆书其事也。古皆记言事于竹简缯帛,以未有纸也。后代称其故实,故谓史籍为竹帛也。古今歌之者,古今之人不斥其失,往往为歌诗以称美之也。不应作而作者,引满中圣、酒徒酒壶之事,皆耽湎荒恣,其失大矣。《尚书.酒诰》诫之甚明。而四贤反为之,是君子所不应作之事而作之也。不应歌而歌者,古今之贤当贬其失,而反作歌诗以美之也。若作若歌,非酒之过失而是何耶? 二、「释」下,三界惑酒,二:初、别示,二: 初、引论明见醉。《释论》第八文也。王,即南天竺王也。侜张,《尔雅》云「侜张,狂也。」侜字,张由切。 二、「又」下,约谕明爱醉。 二、「三」下,总结。 二、二乘,二:初、断通从别,以明能醉。九十八使者,见惑有八十八,思惑有十也。四住者,三界见合为见住地,三界思分为三住地。无明未吐者,以酒谕惑也。半疟人者,四住已除,无明尚在,半安半病,其犹疟疾。此亦《大经》中谕。 二、兼凡斥小,以明所迷。引醉归之者,谓佛引醉谕,归还二乘也。按〈哀叹品〉中,诸比丘说醉谕,以谕凡夫流转无常见常如醉,小乘修无常想故如醒。佛即引醉谕于二乘,谓于真常而见无常是醉义也,故云引醉归之文。人合作文。「世间」下,文辞从省,四倒四德各举其二,影互相显。 三、菩萨,二:初、约教道观中皆名不了,三: 初、法。别教至极,但破无明一十二品,故于佛性见不了了。又从初心,不知五住即是法界,不名佛法,是菩萨行,故于佛性见不了了。 二、「如」下,谕。凡举五事,悉谕见性不得了了。舶者,大船也。谕出《大经》。然彼十谕并谕于圆,以分拣极,故云见不了了。今谕别者有二意:一者、别教极果秪齐圆教第二行,故见不了了。二者、二教理同得意、其德失意但中。今就失意,故以谕别。《如来藏经》十谕亦尔。《止观》在别,《十六观疏》而显于圆。 三、「如」下,合。 二、「故」下,明自圆解外皆名邪见,未得圆中正见故也。 二、圆,二:初、示相,二:初、明示行相,二:初、得意持,二:初、称性观故得名醒悟。此段文意乃将果德顿为始行,苟不了知第六识心是性恶者,何能初心修如来行即观祕藏?肉眼即佛,永不改观,而见牟尼与妙德等。荆溪的示须闻性恶方修性行,不可欺也。 二、「是」下,以圆伏故名除酒法。五住正习同居一念,即惑为观、观外无境,如翻大地,草木宁存?亦如日光不与暗共。有何酒法而不除耶?此人事戒轻重等持,与上理戒念念兼行,方名究竟。 二、「圆」下,得意犯,二: 初、明具大智故能理醉。何名大智?谓了性具九界因果,是故名为饮酒法门。真空实相,如《起信论》一真如性,有二种德:一如实空,与过河沙烦恼不相应故;二如实不空,体具河沙功德,无有所少故。护一切失,故空如瓶,德用无碍,故不空如酒。然河沙性德即十法界圆融法门,九界即佛,成前持相;佛界即九,成今犯相。故犯相云「变化五道,宣扬哮吼」,其犹酗酒之用也。 二、「波」下,明具大悲故能事醉。波斯匿,此云和悦。若饮酒后,应死判生,故曰多恩。末利,即匿王正后也。王甞嗔怒欲杀厨人,诸臣共议:「国中唯有此人,杀已无人知厨称王意者。」时末利后即办好酒美肉,沐浴名香庄严身体,将诸妓女来至王所。王见后已嗔心乃息,后即遣人诈传王勅勿杀厨人。匿王后以此事问佛:「后持五戒、月行六斋,一日之中犯酒妄二戒,八戒之中则犯其五,谓过中食、服香花、作倡妓、高广床、饮酒、妄语也。破戒之罪,轻耶重耶?」佛言:「如是犯者,得大功德。何以故?为利益故。」出《未曾有经》下卷。入于酒肆,即净名居士。此上三人皆是高位,皆住性恶权巧法门,故于持犯得大自在。不可秪将慈念而解,若无性染,慈岂无缘? 二、「夫」下,结得斥失。若得性具善恶之门则逆顺俱当;失兹要柄则持犯俱非,如把刃自害。得失之要,不可不穷。 二、「前」下,结胜。若善恶分岐,岂醉醒不二?诸佛究尽?宁有所偏? 二、「上观」下,观心释。圆论理戒,岂不观心?但为前文是约教释,正为开解。今撮五戒人一念心成于圆观,正为立行即闻而修。修发之门,说者应授;若不尔者,数宝何为?分二: 初、附上谛智问。上观四谛各发觉智,乃言四佛;今明五戒亦可观之,成五佛不?问意如此。 二、「观五」下,据今戒体答。若观五戒是实相者,所发觉智岂非五佛?然五实相是所观境,五境发智名为五佛;实相无相尚叵言一,岂定五耶?由附五戒各见实理,故似分五。实理者何?所谓本觉。此之觉体是无缘慈故名不杀、无取故不盗、无染故不淫、真实故不妄、明了故不饮。今圆行人以妙三观顺性修慈,乃至三观顺性修智,说之如此修乃同时,故得名为观五实相。观之不已,本觉全体发成始觉,名为五佛。名字观五,观行已去皆得称发。 二、「次」下,释烦恼障,三: 初、节示经文。 二、「上」下,对上下辨,二:初、对上下定体,二: 初、对上报论义便。报多约色,惑唯在心,故云义便。 二、「报」下,与下业论体别,二: 初、问起。以十恶中贪嗔痴业名同烦恼,如何分别? 二、「数」下,释通,二: 初、引数人释。二俱数起,但以轻重分于惑业。 二、今师释,二: 初、约心克示。贪等决定发动身口招报名业,以异烦恼非决定故。 二、「若」下,因示生疑,二: 初、疑。若决定心发动身口名为业者,下恶星等自是外境,何名业障? 二、「此」下,释。星等乃是业之前相,表于责报故属业障;今示作业体,下明宿业相,若论作起时,岂非心色? 二、「若」下,对上下论转。二障在因是故易转,报障已受是故难传。难者若转,易者必去。 三、「通」下,约文示相,二: 初、通别。通论可见。若别论者,见惑执我,爱但着事,此之二惑皆具三毒。执我三毒若其不遂,则多愁忧。着事三毒既不执我,但恐不遂必无愁忧。 二、「今」下,指广。章安记录不能广陈见思之相,令后说者委而示之,故注云云。 三、「三破」下,释业障,二: 初、节经。 二、释义,三: 初、定文是业。已作之业将感恶报,故有异相表发其事。验知此句明于业障。 二、「恶」下,略释经文。别有客星者,以五星、二十八宿常现,则非恶星。「亦是」下,约常星失其行度躔次,亦名恶星。一方有七者,角、亢、氐、房、心、尾、箕,东方苍龙七宿。南斗、牵牛、婺女、虚、危、营室、壁。北方玄武七星。奎、娄、胃、昴、毕、觜、参,西方白虎七宿。东井、鬼、柳、七星、张、翼、轸,南方朱鸟七宿。凡四方之宿皆逆数。宿,音秀。失其分野者,《周官》云「天星皆有州国分野。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牵牛、婺女,杨州。虚、危,青州。营室、东壁,并州。奎、娄、胃,徐州。昴、毕,冀州。觜、参,益州,东井舆鬼,雍州。柳、七星、张,三河。翼、轸,荆州。」荧惑,火星也。《汉书音义》云「妖星曰孛星、彗星。长星,亦曰搀抢。」《释名》云「星光稍稍似彗,言其孛孛然似扫彗也。又类散麻,故云麻彗。」《左传》「凡人火曰火,天火曰灾。」今但取风雨雪霜乖候者皆名灾。法邪,谓外道经书。蛊道者,事释乃是仙鬼毒害于人。蛊,工户切,《声类》作弋者切,蛊物害人也。《说文》「蛊,腹中蛊也。」《楞严》云「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戒形,名蛊毒鬼。」理解乃是自心三毒名之为蛊,此蛊能害百千万身,法身慧命永为所害,比夫毒鬼为害至微矣。丑恶形声,见闻为怪。不适意者,适,悦也。 三、「夫」下,劝令正信,二:初、明相见表五罪,二: 初、约现文表示。亲离,即亲厚鬪讼。幽厄,即王法所加。幽谓幽境。 二、「其」下,例余相亦然。 二、「行」下,诫行者问邪师。《礼记》曰「龟谓之卜,蓍谓之筮。卜筮者,所以决嫌疑、定犹豫也。」今云折篾,篾谓竹篾,谓揲蓍取卦,折竹篾为文也。管公明者,槐人也,名辂,字公明。善卜筮,所向皆验。应知恶报由罪,结罪由心。苟正于心,罪报自荡;不修内德,卜筮何为?吴氏《春秋》云「宋景公时,荧惑在心。公召子韦问焉。子韦曰:『祸当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以与理国家。』『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言君?』『可移于岁。』公曰:『岁饥,民饿死。为民后而杀其民,谁以我为君乎?』子韦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佑君,荧惑必三徙舍。舍行七里,一里当一年,君延年二十一矣。』荧惑果徙三舍。」况能内观法性达罪本空,均生佛于自心、起慈悲于法界,恶星之变何虑乎不灭耶?故于次文明其方法。 二、「从」下,举方法。若依初开章为四,此当第三能破方法;今依重科。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上)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下) 宋四明沙门释知礼述 从「诸根不具」下,叙〈空品〉,文为二:初三行半,明所破之恶,即三障文也。次二行半,明能破之方,即今文也。而释一行半讫,复依初开章,以后一行为四结成。然取义成,分章从便,分三: 初、节经立意,以顺重科,云能空也。 二、「前」下,据意释经,三: 初、立意。禳,谢也,又除殃祭也。 二、「洗」下,释经,二: 初、释前三句。欲知智在说,故以听经而为般若。又听经发智慧故。心有染故,用不自在;今既清净,能成解脱。 二、「前令」下,释后三句。至心之境,即甚深行处,不念此处,安名至心? 三、「夫」下,劝信,二: 初、约身陈类。今之三业表法之身,本是血肉不净之物。次举二喻。栴檀,香木。伊兰,臭树。《大经》明闍王造逆,后既见佛罪除,乃自叙云:「我见世间从伊兰子生伊兰树,不见伊兰生栴檀树。我今始见从伊兰子生栴檀树,伊兰子者,我身是也。栴檀树者,即是我心无根信也。」 二、「今」下,约行可期。三业虽近、三德虽远,修得规矩,即近成远。规圆矩方,《孟子》曰「大匠训人,必以规矩。」 三、「洗」下,行成破障。若于浴等无三德观,如何能禳三障恶罪? 四、「从是」下,结成,三:初、节示经文。二、「能」下,正释经义。三、「寂」下,深明经意,四: 初、据今文示法。寂灭华音,涅盘梵语。涅盘之名召三德体,故知寂灭是三德成。 二、「前」下,约行成德显。三业既修金光明行,成则契于三德之理。修在名字,观行、相似至分真位皆得,名为转障成德。不尔,岂曰行方等经? 三、「报」下,明转障成德。 四、「前寄」下,明经巧难知。 五、叙流通明教相。《疏》略指上。 三、明疑念序,二:初、释〈寿量品〉题,二:初、正释,二:初、约三佛难思以释,二: 初、佛本无三。不唯法佛无身寿量,报应亦乃不可说三,以一切法离于名字言说相故。 二、「随顺」下,随世俱立。众生若有得益因缘,即须随世立诸名相。非唯应佛立身寿量,法报亦乃可论此三。须知无三,不减一法;虽立三三,不增一法。良以有无皆法界故,故真无俗有、真有俗无皆是悉檀,令于三身得四益也。此文分二:初、列三身各三。二、释三佛三义,二:初、约义分别;二、据理融即。分别且从修二性一,令义易明。法是本觉、报是始觉,始本一合方有应用。一往似纵,说者应以次融即文非纵非横,妙会此义,令其闻者识圆三身。文分三:初、「法身」下,法佛,二:初、别释,三:初、身。始觉报智依本觉成,故以法性而为师轨。究论始本唯是一觉,故云还以法性为身。是故马鸣归命三宝,即以佛身及体相等而为法宝。此身等者,非分段变易色质心智三科所摄、乃是常住五阴等法聚以为身。此法无相不可说示、为众生故彊名法身。 二、「法性」下,明寿。色心和合乃有报得连持寿命。身既非阴,岂有命根?为物彊指不迁为寿。 三、此寿下明量;量依身寿,故同彊指。 二、「此即」下,总释身寿量。上言非无不者,若据次文,义当双非。以其法体离于二边及超报应,彊于此理立身、寿、量三种名字,令物忘情也。 二、「报身」下,明报佛,二:初、称法有报,二: 初、引经。此从顺修称理事说,修行所感,释报义也。《法华》文证智德之报,以彼经云「慧光照无量」故。《涅盘》文证断德之报,以云「大般涅盘」故。 二、「如如」下,释义。修行所感二种之报,乃是始觉与本觉合,即以始本而为境智,此二不异故名曰如。各二如者,智如如境、境如如智故也。复以菩提名如、如智为能应冥,法性名于如、如之境为所应冥。以函盖合,先喻应义。函盖虽合,犹存际畔,复以水乳喻其相冥,此乃泯然而成一相。始觉本觉义二体一,正同于此。 二、「法身」下,明就报立三,即身、寿、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报智所冥,离法无报,故初身。言非身者,非应佛有分齐身。非不身者,非报佛无分齐身。又非身则非有、非不身则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觉体。始觉冥此,能冥亦忘,为成观故,彊名报智。二寿、三量,称本双非,为物彊指,义皆同身。 三、「应身」下,明应佛,三: 初、明应物有三,初身、二寿、三量,皆如谷响大小随声。是故此三悉云应同。 二、「智与」下,明依二有应,三: 初、法。不觉忘处,始本一如,故云智与体冥。觉体自在,故云能起大用。 二、「如水」下,喻。真金上色,须水银和,方能涂(去声)物。阙此一缘,金无涂用。 三、「功德」下,合。报智功德以合水银,法身合金,处处应现合涂色像。 三、「能为」下,明应遍三土,二:初、双明报应;二、「有量」下,单示应身。 初义者,上所说报但论冥法,即自受用也。金明垂应,以他受用常住之应,对于生身无常之应,示二迹用。是故双明身非身等,身即生身,有分齐相,故名为身;非身是报,无分齐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说非身,是名大身。」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无分齐身,其寿则常,故无量也;有分齐身,寿则无常,故有量也。此二应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机依事业二识而见。住理,广如〈序品〉疏文辨之。二识,委在《起信论》明。论意要在事识见则取色分齐,故名应佛;业识见则离分齐相,故是报身。行者应知常身无量,通应三土;无常有量,但应同居。所以者何?盖实报机分证,论见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禀别圆,所见佛相虽小优降,然匪生身悉是报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机,禀别圆者能覩报佛。故《法华》明常在灵山,《华严》说法尽未来际,及诸大乘即于应相见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遍应三土。若无常身,唯应同居,逗藏通机及凡夫众也。 次义分二:初、明有量二义。上之所说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为应。其他受用虽就对机名之为应,而是实因之所感克,复名为报,非是差别逗机之用。若论逐物随缘参差长短身寿量者,须就同居无常用说。故今别示应身之相,但于有量开出两量,而此两量依于事识但空见故,唯属无常;若依业识不空见者,即此无常全体是常。则常无常二用相即,二鸟双游也。若上二土机息应转,亦是无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七百等者,《首楞严三昧经》云「坚首菩萨问佛寿几何。佛令往东方过三万二千佛土,于庄严国问照明庄严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释迦寿,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寿七百阿僧只劫。』坚首回此白佛。阿难云:『彼佛乃是释迦异名。』」虽机胜见长,而七百犹可数,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弥陀,人天莫数,故是有量之无量也。 二、「应佛」下,结应佛皆然。佛佛既皆三身圆证,应身彼物物寿长短,岂不随顺各示两量?故弥陀现长亦能现短,释迦现短亦能现长。故《大论》第三十六云「当知释迦文佛更有清净国土,如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如释迦文佛国。」又三十八云「此间阎浮恶故,释迦寿应短。余处好故,佛寿应长。」故《涅盘》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无胜国,所有庄严如安乐世界,我于彼土出现于世。」斯皆随逐物机也。 二、「然此」下,据理融即,二: 初、约理融。上之三身,三皆在性则并。 二、从修有则别。不分修性即一、三不互融则异,别异故纵、并一故横,是则乖于所诠法体;若能妙达秪一法性,而能成就一性二修,名即一而三也。修性而成,而其三身一性本具,名即三而一也。此乃得云全性成修、全修在性,性无所移、修常宛尔,方合能诠玄妙之文矣。 二、「故下」下,引文证。经文具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于是典金光明中而得见我释迦牟尼。」此乃以理而为经也。金等三字,即法报应三身异名。与一法性,即一而三、即三而一。若知此理即是三身,三不纵横名为得见释迦牟尼。故《大经》中明于三德不纵不横,名大涅盘。我今安住如是三法,为众生故,言入涅盘。故知不达三身三一融妙,不名见佛。今解三佛既此融即,方会此典玄妙文也。 二、「但信」下,明二字标题之巧,二:初、委明其意,二。初、从应佛融三释,二: 初、明因偏疑见圆体。偏疑八十,是应有量。四佛举喻,明应无量。无量既破有量之疑,即达法报非量非无量,此因偏疑见于圆体。 二、「若从」下,明从圆体不偏题,二:初、指偏题相;二、「而今」下,示圆论意。以不偏题,故三寿量,二字能诠。 二、「取意」下,就报佛融三释,三: 初、明报佛体圆。上约品题寿量二字不偏有无,则收二应能显法报,就文便也。若义便者,今经既以果德为宗,合以报身释于品目,以报身上冥下应,则三身义任运成就,是故二字正在报身。 二、「量疑」下,明因疑达圆。报身义显,良由四佛以长寿应释短寿疑,故使信相达于报智圆具三身。 三、「经家」下,明从圆题品。题称寿量,正在报身,此从信相圆解所见。蔽,犹当也。举报身一,当三身诸也。 二、「从此」下,结示立题。 二、「又一」下,明重解,三:初、示异解时。大师非止一回讲说,故于一时别立名义,章安既闻,是故兼录。 二、「亦作」下,明异解相,二: 初、标列章门。玄义者,《文选》云「睿哲玄览」,注云:玄,通也。谓离文通示其义,故曰玄义。引证者,义虽妙悟而与经会,故引文证令人生信。还源者,品题是派,经目为源。所约三身明于寿量,不离法性金光明源,摄还此源令义究竟。 二、「玄义」下,依章解释,三:初、玄义二:初、直示三身寿量三: 初、应身三:初、寿;二、「延促」下,量;三、「此释」下,结。因缘者,感应更互而为因缘。 二、「又寿」下,报身,三: 初、寿。智外无境、境外无智,名相盛受。既绝能所,故无分别,函盖绝待,当体名大。 二、「量者」下,释量。境智俱遍,名为相应。此之相应实无际畔,义言于量。 三、「此释」下,结。 三、「又寿」下,法身,三: 初、寿。法性不变,无去来今,是真久义,约此久义释法身寿。 二、「量者」下,量。铨,犹度也。常叉之寿实叵度量,彊以双非而度量也。非多等者,出度量相。初非多少数、次非知不知、三非说不说,此显法寿是不思议境。故《大论》云「不思议者,不决定也。」若离可说而谓法寿定不可说,是名决定,非不思议。上二双非,其意亦尔。如此铨量,是常久量。又多少数铨量法寿,非长短用;尽知不尽知铨量法寿,非分满报;可说不可说铨量法寿,体非说默。 三、「此释」下,结。 二、「初番」下,更作三双显示。盖前直以延促境智及双非义示三寿量,恐犹难解,故今各以二义铨量,欲令行人识三佛相。文分为三: 初番、应佛二义。 第二番、报佛二义。境无分别,非谓顽境全无觉知,乃指心体本来离念,名境无分别。此离念心全体觉悟,名智有分别。此之境智究竟相称,智外无境、境有分别,境外无智、智无分别,是则境照于境、智寂于智,以此二义显报身相。 第三番、法佛二义。体本无相故不可说,依言显德是故可说。 二、引证,二:初、引今文,三:初、引二文证应身二义;二、引三文证报身二义。虚空喻通前取,不坏喻无量应;今取无相,证境无念。 三、引三文证法身二义。问:前云四喻皆喻应寿能为无量,今何引之证报证法?答:非全法报为应身者,应必断灭,安能延促不曾休废?今欲显示三身融妙,故即以应而证法报。若昧此意,诸大乘对机之身莫能深识。 二、引新本,二:初、别证应身二义。彼憍陈如婆罗门欲得如来舍利如芥粟许,此乃知佛九旬当灭,故愿求之。可证应为八十有量也。「王子」下,即栗毗王子答婆罗门也。虽即法报,且从福报以证胜应。 二、总证法报四义。智即报身,境即法身,具知不知、说不说四,但略举一以等余三。四皆绝虑,故可总用难思难解而证之也。令述此意,故注云云。 三、还源,三: 初、总明意。然法报应与金光明,皆是法性当体之名,本无优劣。以此经正用金等显于法性,故佛首唱而为经目,故金光明得为宗源,一切三法便成流派。金解寿量,须约三身,恐作别解,故示复宗。 二、「初番」下,示还相,三:初、应还明。胜劣二应全是法性,能多利益也。 二、「第二」下,报还光。报必冥法,故于句句法报双陈。此举所冥智全是法性,寂而常照也。 三、「第三」下,法还金。说时常默、默时常说,圆妙四德有何损益?全是法性,可尊可重也。合论融即,例前故略。 三、「夫解」下,例一切。若解体金光明义,岂止三身义归三字,一切法相皆还此源。故竟千从,不即万惑。 三、「既是」下,明兼录意。二时之说俱彰妙理,后之学人随何闻悟。欲示此意,故注云云。 二、「此品」下,正明疑念,二:初、序入正,品指上说。二、「从王」下,还从序意。释此文二:初、节经文。二、随文释,二: 初出人,四: 初、出处。事释如通序,观解见出名。 二、「菩萨」下,明位。翻名道心,复能化人,故道心大。此行虽该前之三教,今位在圆。 三、「信相」下,出名,二:初、约教释名,三:初、直就相似释,二: 初、约名释。信通真似,既言信相,信则非真,以其似信是其真证前相故也。别教三贤是似信位,初地已上方得真信,圆教登住便得真信,即以十信名为似信。言铁轮者,《本业璎珞经》以六种轮譬六因位:铁轮十信、铜轮十住、银轮十行、金轮十向、瑠璃轮十地、摩尼轮等觉。信断见思,得是铁轮。 二、「下文」下,以相验。枹,鼓杖也,或作桴。 二、「又真」下,明似通上位,二: 初、明位位有似。已证名真,未证名似。普贤等觉,望极名似,故立贤名。 二、「信相」下,明高下难测。 三、「难者」下,设难核实,二:初、高位无疑难,二:初、难;二、「此亦」下,释,二: 初、约权实释。为他发起,是权示疑。未了佛地,是实行疑。 二、「法华」下,引二经证。《法华》本迹皆是弥勒怀疑起问,大集菩萨菩提未极,故云未了。本性菩提熏心起疑,疑故求了,故云菩提为我作名。 二、「难者」下,断见无疑难,二:初、难二答,通疑障真、别疑障中,中道未极安得不疑? 二、「观解」下,就处辨观。今出人名,观那就处?良由观法皆从阴起,以王舍城约阴便故,故就处明。以善恶王观无记舍,能所不二、人法俱空,二空所显即大涅盘。防五住非、御二死敌,城岂过此?名字初心,观阴涅盘;妙觉后心,涅盘究竟。今意正辨初心住处。明后心者,示此妙观同果智也。 四、叹德,二:初、科判,二:初、正科经;二、重判位。植、种也。愧、惭也。云云者、令准叹德判同普贤。 二、「供养」下,随释,二:初、外供养佛,二: 初、约财法释。《大经》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为第一」,财供养则有穷尽,法供养者则无穷尽。 二、约观行释。无明一念全体觉了,此之觉心名之为佛。缘因资了,是供佛义。三喻可见。 二、「种善」下,内种善根,四: 初、直明种善义。体本觉心,名法性地。观性始觉,名为种子。下种种久,其义可知。五善根者,于本法性生不动信、进、念、定、慧。五皆不动,名为五根。此根生者,相似位高,故名增长。 二、「增长」下,以值佛释成,二:初、举三事譬。二、「风譬」下,以三轮合。身轮现通,骇动其心;意轮鉴机,智光照也;口轮演教,法水润也。 三、「楞严」下,明三因增长。楞严是定缘因也,般若是慧了因也,法性是理正因也。二修一性照发互资,由修照性、由性发修,此三增长转似入真,于真增道并得名为倍明转显。四、「植种」下,结二成德。 三、「从是」下,正明疑念序,二: 初、节经。 二、「由有」下,随释,二:初、生疑之由,三: 初、正出疑由。远则由于九十日前告魔期灭也,此经乃是方等后分也。近则由在灵山闻佛定中唱序,既起思惟故生疑念。虽有二由,无本誓击,此疑不生。 二、「何因」下,释何因缘,二; 初、约三性分因缘。通论三种,即正、缘、了,名为三因。同在理性,以修、缘、了各三为缘。今文略云何因何缘。须合性三,但名为正,以当于因。修中缘了,合六为二,以对因故合二为缘,以当于缘。就此因缘而生疑念。 二、「正因」下,约因缘疑寿命。正因常久,为所显理。理境既常,全境发智以为能显,岂可无常?能显兼福而智为正,故但云智。此境此智俱感常寿,故疑八十是何因缘? 三、「方八」下,释方八十,三: 初、通示世寿三方。 二「下方」下,特示中方为表。应化之事皆依理现,是故外事悉内表理,岂中方寿不表四德?佛意虽密,今智者师据后四佛约应显常,故以所显验其能表,则知佛意。 三、「信相」下,不知表意故疑。信相若达上之表意,即见三身是圆四德,岂疑应迹定是短促,而反疑云何因何缘耶? 二、正生疑,二: 初、约理教互疑,二:初、执教疑理;二、执理惑教。佛之所说是能诠教,长寿因果是所诠理,即道理也。互执成疑,文义可见。 二、「有二」下,约经文广示,二:初、释有二因缘,二: 初、对前辨异。前即经云「何因何缘」也。前释既以正性为因,乃以修中缘了为缘。今云长寿有二因缘,既是佛修止行二善各具缘了,即是前文能显之缘。今于前缘自作因缘,是故与前因缘异也。 二、「十善」下,就今解释,二:初、约十善略释,二:初正示因缘,三:初于十善各论止行,二: 初、标示。 二、「不杀」下,释相,二:初、约杀盗释,二:初、约行相合具;二、「今经」下,明今经互举。 二、「若备」下,例八各论。止行二善有三差别,谓自、他、共。一自行者,如文云「不杀是止、放生是行。不盗是止、施食是行。」 二、化他止行。如文云「若不遮夺名止、方便劝修名行。」若备论十种止行者,不杀不盗如疏已明,其八种即不淫、梵行,不妄言、诚实语,不绮语、质直语,不两舌、和合诤讼,不恶口、常行软语,不贪、不净观,不嗔、慈心观,不痴、因缘观,皆自修止行也。自他共明者,自不作十恶名止、劝他不作十恶名行。 二、「今就」下,于止行各论因缘,二: 初、标。 二、「夫命」下,释,二:初、就不杀示四,二: 初、止善因缘。因是善本,缘是资助,为成慈心故除杀具。二、「夫食」下,行善因缘,准止可知。 二、「不杀」下,例九善皆尔。 三、「总有」下,结示止行因缘数。 二、「此等」下,结成疑念。 二、「此约」下,就五乘广释,二: 初、结上起今。若其但说十善因果,斯乃浅近一涂之说,于方等经未为允惬,此结上也。今当更约世出世间渐顿止行,方是佛因,此起今也。 二、「人天」下,明今广示,二:初、明教义,二:初、不杀,二:初、明行相,二:初、示相,二:初、正示,二:初、总示五乘命杀。若但不杀,报得命根,斯善甚浅。今辨五乘修因之命,义乃该深。梵云魔罗,此云杀者,以能害人世出世善故。断下诸命,皆是魔业也。 二、「若遮」下,别明修者止行,七: 初、人天,此事即戒善也。 二、三藏二乘。 三、事度菩萨,以不能达三轮体空,故行六度皆名事也。 四、通教二乘。 五、通教菩萨,说法之过名非,废令勿学曰拨。体空字下应云六度,方异二乘,或脱或略。 六、别教菩萨。 七、圆教菩萨,二: 初、顺行。亦断佛命者,此教初心即佛界故。 二、「圆人」下,逆行,二: 初、明二逆。了顺逆修,即逆顺性。性非差别,故名一相。故仙豫事杀、果佛理杀,以即性故,皆长寿因。仙豫缘,如前释五戒中。 二、「此皆」下,明顺理。前三教人皆小行者,以别初心行亦同小,故皆不能即逆而顺。 二、「如上」下,结广。始从人天、终至圆教,所有止行若无因缘,善不成就。然且约不杀,须历余九及一切法,皆须论于止行因缘,故云若海。 二、「故大」下,引证。不作上说,岂一一度能施众生无量寿命邪? 二、「而我」下,成疑念。 二、明施食,二:初、明行相,二:初、明事法权实二;二、明事法食体二。初明事食轻重,依报食轻、正报食重。二、「经言」下,明法食权实。经是此经〈流水品〉云「未来当施法食」也。世间,人天也。出世,三教也。上上,圆融也。 二、「菩萨」下,明菩萨施相,三: 初、总明。回邪入正者,令正信因果也。萌,始也,种子之始剖也。卉,草之都名也。鞠,养也。《大论》二十二云「如国王子,在高危处立,不可救护,欲自投地。王乃使人敷厚缯褥,堕地不死。」 二、「授以」下,别示,四:初、授人天食;二、「已持」下,授三藏食;三、「已入」下,施通别食;四、「设饥」下,施圆教食。无大乘法食,故名饥国。圆顿之法,如王者之膳,非众人之食也。膳,善也,谓美食也。「烦恼」下,观惑即智,如薪助火。智因惑缘,故能成于四德之食,令四十一位弟子皆悉分得甘嗜。 三、「如是」下,结示。 二、「一一法」下,结止行因缘。 二、「此诸」下,成疑念。 二、示观行。的明己心无明贪爱能生一切烦恼子孙,故名父母。若不能体二是性恶,则须断破乃名教逆。若观即性,则不离痴爱全体明净,能观所观皆不可得。既如虚空,痴爱则寂,故名止善。以即寂观,历诸心数皆令明净,复名行善。此乃观心见一切法常,岂得不感三身常果? 二、「己身」下,释己身骨髓,二:初、明行根,二:初、简事从法,二: 初、所简事身。事论己身,人谁不解?故今简之。智推九界,皆非己身,况人报质。 二、「己身」下,所取法身。所取既深,验前所简,非独人报。然若能解色心法界而舍事身,乃今所取也。今简不能解法界舍,名非己身。须知实相为己身者,且是总说,若依《释论》,于实相身论戒定慧及妙善心为皮血骨髓,虽分戒等,一一皆是实相全分。 二、「为他」下,就法明施,二:初施实身,五: 初、施皮。为他宣说实相之戒,遮二边罪、修中道福。此戒无相,持尚叵得,岂存于犯?体既双忘,名尸彼岸。如此说戒,方名布施法身之皮。血等例尔。 二、「说诸」下,施血。诸禅定者,九种禅也。亦是有漏无漏一切禅定皆达实相、皆成无记化化神通,故于灭定现十界身,名诸威仪。例前合云非定非乱。 三、「说无」下,施骨。能照功忘,故云非智。全惑成智,故曰非愚。此智起说,无说可得。能说既妙,故使所说皆到智地。智地者,智即是地,本觉智也。智所依地,始觉智也。修性合一,二义俱成。 四、「檀忍」下,例应施肉,论但三学及所显理。大师义加檀忍进三,成六度义,以消今经骨髓血肉,义方整足。说者应例前之三学明双非相。 五、「说甚」下,施髓。前说戒等既皆双非,岂不断于言思之道?然是谈行,今是说理,虽皆实相而须分别能契所契,六度乃是全湿之波,微妙善心是波中湿也。 二、「将此」下,明施权身,三: 初、结实标权。以圆法食充七方便饥饿众生,圆顿之外所有法门皆悉名为余饮食,以胜况劣也。 二、「即是」下,正明施相。文略不语。三教菩萨、别教六度可为余食,髓是中道必在己身,是故余髓但在真谛。 三、引《法华》正示教利喜者,《大论》五十九云「示者,示人生死涅盘,三乘六度。教者教言,汝应舍恶行善。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则退没,为说法利引导令出。喜者,随其所行而赞叹之,令其心喜。」以此四事庄严说法。 二、「如来」下,成疑念。随他意语施权饮食,随自施实。 二、「从大」下,明现瑞序,二:初、结前开后,二: 初、节经。 二、「至心」下,释意,二:初、结前,二: 初、明至心。至,犹极也。心佛同源,今欲念佛,故须彻至己心实际。 二、「观心」下,明念佛。观心既极,故能尽念佛不杀等种种功德皆等虚空。以深观故,乃成疑念。 二、明开后。妙机关应,瑞相乃兴。 二、正明现瑞,二:初、叙意,分文三:初、叙意,二: 初、正叙。为尔者,尔,汝也。表发信相,增分真因,感究竟果。 二、「问」下,料简作者,二:初、问。二、答,二:拣感者,二:初、问。二、答,二:初、简通从别。二、「虽然」下,益本在他。信相既为发起之人,乃同诸佛而为能应,故知能感本在众机,故应一人是应众多也。 二、分文。 三、「别相」下,判相,二:初、正判,二:初、约十因一果判;二、「又别」下,约十地一地判。 二、「问」下,料简,二:初、约经宗简,二:初、问;二、答。 二、约似位简、二: 初、问。前判似位有二种意:一约十信似于分真、二例普贤似于妙觉。若今瑞相定表十地,岂令十信便登法云?岂使普贤倒入初地? 二、答。须知二往一一地中具诸地功德,十信发真获十功德,等觉亦进后心十德。此则前后皆霑十益,故约横竪从容而判。 二、「别相」下,随文释相,二:初、节文示十相。二、约表发释相,二: 初、牒示诫劝。斖,尾音。斐斖者,文藐。意谓止可以经十段文彩,准拟评议仿似之耳,不可备具论其行相,故云不可责其备悉。 二、「其室」下,约相表德,二: 初、竪表十地功德,十: 初、此地初开者,大凡小圣,无明所覆境界局狭。今破此惑,故以广博表之。 二、此对戒者,准于《华严》十度对地,则初地当檀,文略不言。既诸地互具,则十度皆融。 三、唯辱而忍增者,不逢屈辱,宁彰忍力? 四、督出众行者,督,率也。众行,诸度也。率诸行至于极果,故以高座表精进也。 五六七八九,皆可见。 十、随阶而圆者,行以智导,故随阶位。诸行分圆,其犹根具。注云云者,应明六度十度开合之相。然六通大小,十唯在大。十度者,于禅中有愿智力,故开愿度;有禅通力,开出力度;根本定禅,守本禅度。般若有道种智,开出方便度;有一切种智,开出智度;一切智守本,受般若名。 二、「复次」下,横表一地功德,二:初、总表一地功德,二:初、约初地,三:初、通示。二、「其」下,别表,十: 初、室净表智,二: 初、明了阴功能。室能覆盖,故表五阴。欲彰智相,须明了阴。于阴达中,故双非二边。「不为」下,释自然。中智不被二边所作,良由此智不作二边,故本来觉性任运现前。「不得」下,释广博。微有所得,即当局狭。「非直」下,释严事。小智无常,离过而已,终归灰灭。大觉本有,过河沙德,自然庄严。 二、「严事即」下,明三智体相。其室,表一心。自然广博严事,六字表三智。始行圆修,今日顿发。 二、「天绀」下,宝间表境,二:初、直表三谛;二、「一地」下,兼表融即。室中一地有此三相,可表妙境三一相即。行者应知,谛智名别其体不殊,欲彰修证彊立能所。 三、「有妙」下,妙香表慈悲。一心境智普能与拔,即名慈悲。境智高广,与拔称之,故使慈悲竪高横阔。三无差别,故能遍满一切众生三科之内。 四、「其室」下,高座表四德。常我是法身,乐即解脱,净即般若。三德互具,故一一具四不可思议,名祕密藏。是佛究竟栖依之处,故以座表。 五、「有四」下,佛坐表觉智。本有四德,即是三谛以为所坐;修得四德,即是三智以为能坐,故用佛表。 六、「放大」下,放光表自他。以照此土光,即能照他土,可表以自行而化诸众生。 七、「雨诸」下,雨华表四辩。解一切众生语言陀罗尼,用法、义、辞及乐说辩,一多融谈,慈注无尽,闻无不喜,以华表之。文字性离,故雨于空。此辩方能诠示妙理。 八、「作天」下,天乐表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此四摄物,其犹雅乐悦乐于人。 九、「受天」下,受乐表法喜。一心三智即寂而照,无法不知,此曰澄神受义天乐。 十、「根缺」下,根具表互具用。业转现识已分破故,见闻觉知根根皆具。 三、「初地」下,总叹。法性功德不可穷尽,此地能称法性显德,故使诸佛不能尽说。止十相者,经家略举也。梗介者,介应作概,声之误也。云梗概,粗略也。 二、「初地」下,例余地。此去九地,地地皆然,将横入竪、无竪不横。 二、「复次」下,别表一地自他,二:初、约初地,二: 初、略示。自行功德即自行因果,化他功德即化他能所。此与《法华》十妙意同。 二、「其室」下,正表,二: 初、前五表自行。若以此文配十妙者,法身境妙、般若智妙、解脱行妙、因成位妙、成佛三法妙。此自行因果也。若境智行对理性等住前三即,此乃从彊约修别对,若论法体真位无缺。 二、后五表化他。意轮鉴机,即感应妙;口轮说法妙;身轮神通妙。「又表」下,以受天乐根缺具足,既皆转障,可通对于眷属、利益二种妙也。此即化他能所。 二、「初地」下,例余地。 二、「从一」下,总现相,二: 初、迷意总表。言意略者,止在十义故。意广者,以一切之言无所不该故。 二、「一切」下,依文别表。该,包也。十法界者,心、佛、众生三人皆具,具虽不异,迷悟且殊。佛已证悟,心、生在迷。全迷则曰理性十界,信说则曰名字十界。念念体达名观行十,六根遍照名相似十,证十起应名非真十,今表极果乃究竟十。己心合佛十界体用,亦见众生十界同佛,是今表果十界之义。不作此解,徒云一切该十法界。三世间者,假实依报也。揽实成假,名字不同,即众生世间。所揽实法,色心间隔,即五阴世间。正报所依,依报差别,即国土世间。未曾有者,分证十本、分垂十迹虽得圆融,若望极果,明昧尤别。如《华严》说灌顶菩萨所得功德如一块土,妙觉功德如四洲土,故因圆理显。若自若他三十世间,一一究竟清净自在,未曾有也。「国土」下,以三世间配三德,且从义便也。国土等者,迷时假实既依国土,果上智断全依法身,故于国土明实相满。众生等者,《释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佛翻为觉,始觉人空、终觉法空,故于众生世间明般若满。五阴等者,《释论》云「法无上者涅盘是」。因灭是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二执既尽,五阴自在,故于五阴世间明解脱满。以三对三,须知其意,良以三德举一即三,显三世间一一圆遍、互融互摄,新伊天目类之可知。实相是要者,实相无相,极果俱是究竟忘相,故称实相自他圆满也。 五、「从信」下,默念腾疑序,二: 初、分文。 二、「欢喜」下,随释,二: 初、见相欢喜。 二、「从至」下,默念陈疑,三: 初、明腾疑意。积疑不腾,恐成疑盖。 二、「念释」下,正腾所疑。一切功德依寿得住,其寿既促,众德奚为?故皆不疑,但念寿短。此覆不腾,莫能决了。 三、「而不」下,明默念意。威尊故默,求决故念,承前可见。 六、「从尔」下,止疑序,二: 初、分文。 二、「疑盖」下,随释,二:初、正止疑,三: 初、止疑意。疑盖覆心者,五盖中疑能覆禅慧。须预止者何哉?若未解理,心合致疑。既覩威尊,是决疑地,傥坚执疑念则观慧莫开,故须止之,令谛心受法。例如等者,疑是见惑,能障真谛;断疑见道,方进真修。信相腾疑或权或实,佛止则令自他获益。 二、「从汝」下,正止疑,三: 初、大用不应。八十之寿是法界全体起应物大用,故不应以定短致疑。 二、法性不应。释尊所证性海渊深,岂以长短心虑测度? 三、智度不应。真信真智二皆具足,能知能证;汝今未具,不应度量。此三不应,是约三身而成止意。亦可前二约所思止,后一约能思止。 三、「释论」下,引证结。佛所有法皆悉无量,若以有量心虑量之,必当覆溺于疑惑海,是故四佛以三不应止其疑念。 二、「何以」下,释止疑,三:初、释法性不应,二: 初、明八众摄菩萨。经列八众虽已分明,但阙菩萨,故约生法权实示之。法性土者,方便实报也,既不居此故不在言。 二、「若凡」下,明皆不应测性。如来所游深广法性,尚过菩萨所行清净,况复凡小而能思算? 二、「唯除」下,释智度不应,二:初、正释降佛难测。唯佛与佛乃能究尽,因智那知? 二、「旧用」下,兼示佛所知法,二: 初、古释可知故无常。言此语者,唯除如来句也。寿量既为智之所知,是可思法,验是无常。 二、「天台」下,明今释常智知常。无量常智者,究竟无知方具足知,此知称性,以全本智成佛智故。既知本性,性岂无常?古师不解,故以有知而为佛智,乃以所知是无常法。 三、「智性」下,令比知大用。无知之智既冥法性,法性本用具足发现,现长现短皆名常寿,以全性故。经释智性略大用者,以可解故。 七、「从时」下,集众序,二:初、正释经文,二:初、对他经前后。二、「时者」下,约今经解释,三:初、正明此室众,二:初、略释时众;二、「信相」下,明集众意。即八十寿显三身常,岂益信相一人而已?故以神力摄诸有缘,令闻圆常,得四悉益。言益处多者,岂止一室。此众闻后,在处宣布耳。 二、「众有」下,兼明一经众。正明此室具四种众,傍兼诸品皆有四众。句三: 初、明此经具四众。影响众者,古往诸佛法身大士,隐其圆极助佛扬化,为伴奉主,如影随质、似响答声。四众名义,具《法华疏》。 二、「此经」下,明众与诸经同。此中集天龙,与《华严》何异?此品新本既云「无量婆罗门众」,又〈忏悔品〉信相出城,与无量无边百千众生俱往灵鹫,岂皆鬼神?验知集众与诸经同。 三、「相承」下,止常情偏局解。岂以此品旧译文略,便云止集天龙众耶? 三、「总瑞」下,明经部法益,二: 初、异《法华》属方等。一切世间合该十界,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合于十界皆显三德,而且未授二乘佛记,验知未可同法华部,但就通教对利根者明三身常、辨圆法性,与其二酥谈圆不异。既其首题不标般若,部内二处称方等名,故今判教属于方等。而此部中得圆益者,自于十界妙证新伊,亦得称为未曾有事悉具出现。 二、「此中」下,须乘戒显众益。乘戒四句者,一乘戒俱急、二乘戒俱缓、三乘急戒缓、四乘缓戒急,先须了知乘戒体相。且戒论十种,唯取不缺、不破、不穿、不杂,此之四戒虽分定散,皆人天因,是今戒也。不取随道、无着、智所赞、自在、随定、具足,以此六种虽名为戒,体是三观,自属乘耳。乘论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种虽名为乘,不动不出,体是漏善,事戒所摄。唯取三乘,以此三乘该于四教,是入理智;虽分深浅,皆动烦恼出生死故,得名乘也。今以四戒而对三乘论于缓急,以成四句。乘戒俱急者,今之人天来闻法者是。其俱缓者,恶道苦缚莫预此会。乘急戒缓者,今诸龙鬼同集者是。乘缓戒急,着乐诸天嗜欲人等,不预此者皆是其类。复须了知,集今会者虽云乘急,乘有权实。宿世修习藏通急者,今在室中覩于四佛,佛身不同但见应化,纵闻长寿须归灰灭,灭已不生。若其宿修别圆急者,今覩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闻山斤等虽是应寿,知即法报三一难思,名见常身。权实等者,此四缓急众生之中,有实行者、有权示者,权能引实作种熟脱久近因缘,故云等事。别记者,即《法华》、《净名疏》及《止观》也。今依彼说,故注云云。 三、「齐此」下,判属序段。 金光明经文句记卷第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