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论本第四至第六卷)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四
九地境中分之为三,上之二地明境体竟,此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细境相异故,是谓来意。寻谓寻求,伺谓伺察;或思或慧于境推求麁位名寻,即此二种于境察审细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麁细前后异故,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是谓释名。
建立地体者,释论三说:初说云:此之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无心地,说初之二地名有心地,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地。第二师云: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此卷中既以离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故知随应有彼染,故名初二地。第三、正义。此三但就界地建立,此卷中说,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等,故知但依界地建立,征破前师皆为非正,会释彼文竝如彼说。
问:唯识第七卷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如何会释?
谓释论破第二师云: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由此应成杂乱过去。测法师云:又助难,若依离欲立三地者,中间根本同缚同离应成一地,有杂乱过。
解云:论意自有两释:
一云,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而无两失,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上胜皆下劣,未离非伺等,故无前失。又说离欲有其二时,谓加行及正离时。今依加行说离欲言,故先离寻后离伺欲,故无后失。
二云:识论说离欲言,与释论异,所以者何?欲有二种:一、烦恼欲,谓贪瞋等;二、自性欲,谓九地法,随其自地性,不相厌义说为欲,随应上地,所有诸法性厌下地义说离欲。
五十六云: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后现行,亦无过失。
释论第二师依离烦恼欲有前二过失,识论正义依离自性欲说故无两失。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初问,次略答。复云何界施设建立下,别释前标。
然寻上下文势有三种颂:一、是总颂,总别大章故;二、是中颂,牒前章门后细标列故,又说标列释已,即以一颂重收前义,亦名中颂;三、是后颂,释诸门义,总以一颂重收结故。
别释五门中,解初界门有三:初问,次答八门,后随别释。
第一数建立中分二:初标堕界非堕界,后此中欲界下别释三地。
非堕摄界者乃至无漏界者,景师释,谓方便道、资粮道、见修究竟,如是等道能趣涅盘,道谛所摄,故名方便。萨迦耶见者,名虚伪身,即染五蕴得对除断,是其择灭及真如理灭。言无戏论界者,无漏种子不同名言戏论种子,名无戏论。基师又解:无戏论无漏界者,谓真如性离分别,无漏体故。
若定若生者,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释论第二师引此为证,未离寻伺染欲界;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寻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二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竝,名无寻无伺地,即显欲界教导等差别。若已离欲,亦名无寻无伺地等。实义不然,此三但依界地建立。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伺可得,已离欲未离欲法,皆名彼地等引。次上文为证,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若作此解,便大杂乱。故论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等,若就相应及离欲立三地别。此等诸文皆有过失,广如释论。此言由离寻伺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然唯说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皆彼定离寻伺染故,下地不然,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故,无染便非,故唯说彼二定已上。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后出之时还起寻伺生彼者,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等者,如依初定起无分别智缘真如境,亦名有寻有伺地智;以依寻伺地起此智故,不由寻伺相应分别现行名有寻伺;以十地云: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是故此位不可言说;若依初定起后,得智为众说法,即与寻伺相应;若无寻伺,即不能起风起语说法。
故显扬第一卷云: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言说,非无寻伺。
又十地论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于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长行释云:净觉即是起言说因也。
言余如前说者,上来分别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行有寻有伺地心名无寻伺,即知未离寻伺欲,故名有寻有伺地,不由不行无寻无伺等心,故说名有寻有伺地。
第二处所中,言从此下三万二千逾缮那至等活等者,基法师解:此文意说,地平之下三万二千逾缮那方至等活,等活广十千逾缮那;次下过四千逾缮那方至黑绳,黑绳下二千至众合,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下六地狱相去皆二千,无间地狱底去地平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苏迷卢山入水八万,此乃过彼四万八千,以此准知。八热地狱深于俱舍,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万逾缮那,彼说水轮虽深八亿,依风轮上,金轮复厚三亿二万在水轮上,故妙高山据彼金轮。今者大乘金在水下,次据金轮,水在金上,虽不言深数,无间之底既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妙高入水但言八万,明知妙高不据金轮,半上半下水中浮住。
备公解云:今依此论,上八地狱高之由旬各有四千,故从此洲至等活地狱上有三万二千由旬,下自据之量四千由旬,余七地狱向下而住各据四千,凡八个四千合三万二千由旬,等活向上复有三万二千由旬,合有六万四千由旬,犹有一万六千由旬不至金地。
上文但云:诸地狱广十千由旬不言竪量又各四千,是故八狱竪各四千广十千,八狱上下重叠而住。
又解:论师既立广量十千,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依此而言,从此平地向下而入过三万二千量至等活地狱,等活地狱纵广十千,十千已下复隔四千有余七狱横布而住,不得上下比次安布,何者?以从平地向金地轮但深八万,从上向下既除三万二千之外方有八狱,唯有四万八千由旬地,如何上下得受八狱各高万由旬故。
如等活至亦尔者,泰云:依萨婆多,此八地狱即立热八大地狱边,无有别处。
正量部云:在铁轮山临风水轮,无日月光冷气所冲。备云:还从平地向下过三万三千量有初寒狱,从此复隔二千由旬,七地狱高各二千上下如重。又解:八寒地狱高广各十千,从此入地过三万二千量有初寒狱,向下复隔二千由旬有七寒狱周围傍住,烧然等三,少分多分全分别也,一聚者不见形容,但见一聚火相故。
辨色界处中,凡论修禅有三:一、唯有漏熏下四定,二、唯无漏八地以上变易生死,三、有漏无漏,如五净居业虽凡位而造,由今无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
言复有超过净宫至得生其中者,景云:如他化自在天上,复有摩罗天宫,即言处所高胜。然即他化自在天摄,今五净居天上,直言复有超过净居宫大自在住处,十地菩萨得生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摄,明知非地所摄。基云: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业,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华严经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魔醯首罗智处生故。此言生者,以练麁果转胜得妙,故名为生,非无漏心,有命终受生之理。
无色界有四处所者,有四蕴根,四空寿命长短不同故。或无处所者,无别宫宅,上下参差故。
第三有情量中,西北身量,转复高大者,俱舍颂云:
赡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东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彼说:此洲或三肘半四肘,东洲八肘,西洲十六肘,北洲三十二肘。今说博大不言倍增,以不定故,三十天增一足,谓分一俱卢舍为四分之中一分,复分为四分,增此一分,故言一足,基又云:更有一释,言一足者,即俱卢舍分为四分,一分中复分为三,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即显知足天身半俱卢舍余半分,乐化天一俱卢舍中三分,他化天身三分余半减一俱卢舍也,与俱舍不同。彼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然时分天地空之际业果,难胜故,同帝释。今解,帝释住地居之顶,感报殊胜能及时分。
问:何故欲天寿量倍增身不尔耶?
答:人寿为之所极悕望,身则不然故。
又解:身量以外,亦有麁妙等多差别,互有得失,寿量以外,更无余能,故一向倍增也。
色天身量,同难心。大梵身量,不倍前益者,以寻有无际业果,难胜故。无云减三者,以离变异受定难修故,三恶趣身大小不定,随业增微身大小,则知无间身量未必八万。然有经论说,遍狱量,据最大说。
第四寿建立中,无色寿命,有倍不倍者,如婆沙八十四卷云:问:何故无色寿量有倍增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答:如异熟因有尔所力还受尔所异熟果故,复次空识无边处有无边行相亦有异行相,谓空无边处无边行相招万劫寿,余行行相亦招万劫寿,识无边处无边行相招二万劫寿,余行相亦招二万劫寿,此上更无无边行相,唯有异行相,故彼寿量不倍增下。然无所有处别有摧伏我我所等胜善观行,异于异地,由彼善招二万劫寿故,余行相所招寿量亦倍倍增。复次空识无边处有奢摩他毗钵舍那,谓空处奢摩他招万劫寿,毗钵舍那亦招万劫寿,识处二行各招二万寿,此上无胜慧唯有定,故彼寿量不倍增下,余如前说。
复次四无色地皆无多种功德故,二等有二万劫寿,上三无色离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寿,谓识处已离下一无色地染招二万劫寿,并本二万为四万劫,无所有处已离下二无色地染招四万劫寿,并本二万为六万劫,非想处已离下三无色地染招六万劫寿,并本二万为八万劫,除北俱卢洲余一切处悉有中夭者,若小乘说云:一切三界皆有中夭,唯除欝单越、无想天最后身菩萨。今此文虽不说最后身菩萨无中夭事,理必应有。故下文云:非自害非他害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后身菩萨,然位大乘,最后身菩萨多据化相非实后身。若据实者,初地已上即无中夭,何须远说后菩萨无中夭耶?故知下文说,彼后身菩萨无中夭者,是权非实,故此不论。
无想天者,依决择说有其三种,若下因感必定中夭,若中业感或有中夭或无中夭,若上业感无中夭,有斯进退故此不论,以北拘卢一切皆修无我所业得果决定无中夭,故此中偏说。
第五、受用中分二:初标三门,后随别释。
别释中,先明受用苦乐,文分为四:一、明四受苦;二、又于四种那落迦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三、又由六种殊胜故苦乐殊胜下,总明苦乐胜劣差别;四、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之中,复分为二:初、明三界苦,后明无漏非苦。
前中复二;初、明欲界苦,后、辨色无色苦。
欲界中分二:初、略明五趣苦;后、又于等活下,广明五趣苦。
就广明中,先明地狱苦,文分为四:一、解大那落迦,二、近边,三、寒,四、孤独。
近边中,娘短吒者,此云粪尿虫,觜如针,故名针口出,身长一尺,身白头黑,此虫及狗鸟狱卒等,诸宗不同,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然少差别,上座部师说为情类。设拉末梨,状如皂荚树形,多诸刺故,地狱唯在此洲下,若余二洲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婆沙说:三洲皆有边地狱及独一地狱。有说言:二洲有此二地狱,非北洲,净乐处故。
吉祥者,诸漫殊室利也。
苏陀味者,天中有树,出四食味,名云苏陀,所谓青黄赤白色。
无色界有烦恼故,有障故等者,基师解:由有烦恼故,死不自在尚有死,由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住,正法不自在。今解,约惑业报,以显无堪任义也。
自下第二明受乐中分三:三界别故,初在此卷,后二在第五,八热八寒独一近边四地狱中。
无有乐受者,无异熟乐及等流乐。三种饿鬼亦尔者,次上各说由外障碍饮食等,决择此中无乐,唯言三鬼,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苦者,傍生虽实,尔无别相可标,略而不说。世亲摄论说:有等流乐者,唯识第五会云:应知彼依随转理说,随萨婆多等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七宝中轮珠非情,余五是情,轮珠二宝天帝所有。
下应轮王,象宝,即前非天脇中,善住龙王五百子之一子。马宝,亦是天帝龙马。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轮王化息,还死归天,余王王虽皆轮应,银铜铁别,亦无余宝。北洲决定胜进者,彼洲定有生天后报业,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有处」说: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
论卷第五
次辨色界乐,初静虑受离生喜乐者,显扬第二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故,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藏识,能摄受所依身,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
第二静虑受定生喜乐者,定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即前得定,生者,谓从定所生,喜如前,非如初定创初得离,故言定生,初定之先未有定,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谓或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妙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踊安适受受所摄,此中不言定生妙乐者,创离喜故。
第四静虑受舍念清净寂静无动之乐者,离下二定麁染八动法故,谓初定离忧,二、定离寻伺苦,三、定离喜,四、定离乐及入出息,故名寂静不动。舍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乐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念清净者,谓超过彼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此二最胜所以偏说。
下辨无色界受,极寂静解脱之乐者,空处离色想灭有对想息种种相,识处离空想缘彼空处无边之识,无所有处离识无边想,推求识处上境界无少所得除无所有,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心心所,由此想故名极寂静,随离下障名解脱乐,对法亦言:寂静异熟,由彼界中有灭定故;心行细故;无业色故;果长时故,名为寂静解脱之乐。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乐,体非乐受。
自下第二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初明六处殊胜,次明圣非圣财,后又外有欲者下,明受欲差别苦。
六处殊胜中,意显地狱从上至下苦转殊胜,言无简择者,不知己业翻瞋狱卒,展转痴故。苦器渐增者,景云:恶业是苦报依处,名为苦器,由业增减苦亦增减。今解,所依者,处所也。乐翻苦中,有简择者,能知先业获今善果,而更修善乐果乃增。若言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善既渐微乐便速灭,故非殊胜。
圣非圣财异中,无寻思轮石等者,谓无推求寻思之心,以轮转石槌打筑蹹其身令身滋长,此是西国按摩之法。吉祥草等者,西国道人行时,以吉祥草或以频䗍果或䗍贝,或满充盛物以赠行人,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名清净资具,频䗍果者频婆果也。景云:其形似枳,其中蘘,内如欝金色,七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戒闻多有漏,舍即慧,施或通舍数。此七胜故,偏立圣财,非圣多起相违七故。
下差别中,以三界乐及不系乐为圣财故,由此准知。诸善所感三界,异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顺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系法皆名圣财。十五种差别者,初十又字各一,一、起善恶行;二、生有无罪,罪谓当恶果;三、遍不遍身;四、时节长短,外缘谓资具,内缘谓圣道正法;五、地宽狭;六、引长短;七、有无尽;八、夺不夺,夺即五家侵损也;九、持不持;十、足不足,足谓三乘无学道满;第十一、又字下有五:一、有怖畏,二、有怨对,三、有交横,四、有烧恼,五、不能断后世大苦。
有烧恼中,如疥癞病者,如患疥时闷极生乐,似乐实苦,妄生乐想,世乐亦然,癞为虫钻妄生乐觉,富贵亦尔。
受欲差别中,文分为二:初标五德以彰慧命与染欲别;二、此中已下,别显五失以简慧命。
于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一、染行,言无简择舍者痴也;二、非毕竟,以无常故;三、非一向定,一起喜爱一起忧恚等故;四、非不失,邪慧命者虽已离欲复还退起;五、非真实,后二又字之所显也。
于中,初又字者,真显非真实,后又字者举未制魔,而重明非实也。
言魔军者,如智论说欲等十军。魔事者,谓作不善业也。
自下第四劝厌三界欣求无漏,又说有有爱味喜乃至堕二界摄者,此有二说:一云,有爱味喜是欲界喜,离爱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分净定相应喜,有胜离爱味喜者,即是胜分决定分相应喜,此二但是色界,名堕二界摄;一云,多界中说三界,谓色界无色界断界,欲色两界俱名色界,此中有爱味喜是欲界初二静虑贪相应喜,离爱味喜是欲界初二定非染喜,胜离爱味喜是无漏断界摄,初二堕色界,后一堕在断界,故云堕二界摄。此依住乐非谓受乐者,入灭定时,身凝不动,名为住乐。
上明苦乐受用。
第二饮食受用,将生者中有,已生即是五趣有,显出三界不假四食。唯识第四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能麁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中段食或有唯香说之为食,如中有之所食也。或有唯触说之为食,如那落迦府藏中风等,未必具三。
又于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诸大地狱皆有此食,六十六说无麁食。今说细者,其细物小地狱亦有,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资诸根等,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非如小乘吞铁丸时,暂除饥渴说之为食,今大乘义意饥渴苦轻,铁丸洋铜生苦则重,以重脱轻不觉饥渴,非谓铁丸等有其食用。
第三淫欲受用中,那落迦无淫事者,四种地狱皆无,或有说者,八寒热无,独一等有。
问:上之二天既无摄受,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
答:于化无摄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或彼无此,亦复何爽?景云:论实彼之二天,所有实女还有属者,如维摩诘室,有万二千天女,随魔还宫,其中天女若化、若实、若无属着,云何随魔还彼天宫。
第六生建立中,言不动者,以第四静虑离变异受故,云也。
第七自体,游戏妄念及意愤天者,景师等解: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俱句中摄,以非天杀故。
后补阙问:帝释与修罗战时,上之四天各遣天众来助帝释,防守苏迷卢山四面。云何不与非天战耶?解云:但助守城非共战也,若尔上之四天不自害天,不杀修罗即无杀业。
云何欲天有十恶业?解云:总说欲天造十恶业,何必六天皆遍造。
问:若以此文,即证游戏妄念,意相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对法第三明二十四已生中说,清净已生者,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天、色无色界诸天多放逸,故随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不清净已生者,谓彼所余。
此文即说夜魔天名游戏妄念,都史多天名意相愤怨,次即别明乐变化天他化天故。奘法师解:为欲阶别空居四天,故作是说,以他化自在天唯属第六,乐变化天唯属第五,故说意相愤怨属第四天,游戏妄念属第三天,道理游戏妄念意相愤怨通空居四天,以地居二天行欲与人相似,是故不名清净已生。空居四天但有相抱执手相笑相视,行欲事轻,是故得名清净已生。准彼智论,妄念意愤皆通六欲,俱句中谓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纵非处羯逻蓝位,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俱非中如来使者者,如涅盘经说:树提长者。母怀树提时,佛记是男,后未生位母便命终,外道讥诃佛记无验,焚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母虽丧亡,其儿不死,由佛力故火不烧使,佛但记儿不记母,故言不虚妄。
问:上二界天亦有中夭,何故不名自害耶?
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自由福尽,故有中夭,不同欲天食数起增上现行,但损天报得名自害。
第八因缘果中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辨相中复二:初总标举五种因缘果相,所谓生、得及成、辨、用;后依此五问答别解。
生中,初门以谁为先者,问因也。谁为建立谁和合者,问缘也。何法生者,问果也。已下诸问,例同此也。为自种子为先者,为言熏习,以为因缘。
得中,内分力有七德,事业障者,由多思觉,发诸事业,娆攘其心,废修善品,名事业障,无此事障也。外分力有五德,教法犹在者,佛虽灭度,而法犹住故。
成中,所知胜解爱乐为先者,夫欲立义,须解自他宗,故言所知胜解。又随自乐,为所成立法,此为因也。
辨中,又爱为先等者,此意说言,由过去爱为先,现在身为建立等,假有情安住也。
用中,名言种子为先因,法体生起为能建立,生时众缘为和合,立法作用为果,显扬十八云:即彼前生为建立,前生缘为和合等。
辨建立中分三,初因缘果依依处立,次释因缘果义,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
初中,即三依依处,施设因者,体是依处,义称为因。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十五处。依处名者,语因即依处,乃至无障碍则依处,皆持业,既依依处即建立因,随说即因,乃至不相违即因,亦皆持业。
初依处者,体唯是语,此语名因,显义果故,而文中云名为先故想等者,起说由渐次,先于三界系不系法,共立假名,随见闻等欲说法特寻名想,想故起说故云也。领受依处以所观待能所受为性,能受则受数,所受则一切法。今此论文以观待而为因。
又但明染净,略无无记也。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外,所有实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净不净业引内外异故,不依无记清净因说。唯识宽通,有润种依体同习气,但成就位与前不同,此亦唯说染。
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乘前以说故。摄受因中无间灭,境界依处即是二缘,根则六根。作用依谓除因缘余疎助现缘作具作用。士用依谓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此五摄受辨有漏法。
总谈虽尔而差别者,若欲界中心心数法即藉,如是五种依处摄受因生,若是色不相应行,唯藉作用士用摄受因生,又作用宽通情非情,士用即狭唯在生数,如欲界上二界亦尔,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除引自种,于相应法能助,于后无漏能引,于无为能证,唯识论云:具摄受六辨无漏。此云或者不定之辞,意显非但摄受真见,辨无漏也。随顺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
文中胜品之言,简同品下品,非如同类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相望得为因,若方便善与等胜因。然此引发因望他法故亦得为因,同类因但以自他为果,故二因用互有广狭。
言欲界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法者,此依波罗蜜多、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起禅之位,得相引生。然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起一切地者,据不由功用任运超位,而起说故云也。言无记法能引三性,随顺依处者,谓诸种子摄用归性,可言无记,将因属果性乃通三。今约摄用归性与识同性义,说无记引三性。除斯以外,诸现望现诸种望种更无别性,成随顺因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为自性,前随顺依论性即狭,居自性故,谈界则宽,引三界故,此差别依论性即宽,招异熟故,谈界即狭,唯各自界各定别故,前随顺依望劣非依。此差别依一切皆得,和合依即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为体。
测师问:前六因显义已足,何须别立同事因耶?
答:前六是别,同事是总,总别异故。
问:缘中何也?
答:亦有总别。所谓三缘是别增上是总。然因中自有二种:一、略谓同事因摄前六因;二、广谓不相违摄前八因,除相违因。若唯识说生住成得四果,成有二种:一、立二辨,摄此成辨无此作用,住谓水轮依风轮等,此论所无,何故二论取舍不同者;二、论意趣所望别故,彼作用离体无故,所以不论。此无住者疎故不论,障碍依处谓,一切有为无为,能违生等皆是其体。
问:诸无为法如何能碍?
解云:且如依空造宫室等不得成等者,即是无为障碍因义。
问:此相违以何为果?
解云: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此即未来将生法,由障碍现前便不得生,非是已起现在之法自然灭故,无障碍依谓于生等事中,不障碍法通用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
依种子缘依处设施因缘等,唯识有两说:一云,第三习气,第四有润,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此六依处中诸因缘种竝名种子缘依处,依之立因缘,除第三、四外余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种。无间灭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二缘处依,非唯第五无间灭,第六境界缘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除此余处皆增上缘;二云,种子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处,依之立因缘,亲能生果显故偏说,余名等疎隐故,略而不论。无间唯第五,境界唯第六,如名自余显依处中,虽有此二隐故不说,此已显初之三缘故,余十二处皆增上摄,非唯增上。
辨五果体者,异熟果以一切业所招无记五蕴为体,别报纵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漏无漏三性自类同品劣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瑜伽唯识皆又说言,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由杀生得短命,此实增上假名等流,命短同故。
离系果以断烦恼障及得果所证择灭真如为性,断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所断障体非系法故,六行所得亦增上摄,不断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一云,五蕴假者,作用所得四尘为性,三十八云:占卜稼穑为自性故,二云,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别别诸法名士夫故,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性宽通故。文云;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等者,唯识别配此中文云: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各别得果,有胜功能故离别说,非习气处不得等流。唯识释:此得五果中有二说:一云,习气处者,即显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处者,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得等流果,真见处者,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复有两义:一、五蕴假者,二、别别法。如前果中说,若依初义,即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若依后义,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所余处者,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余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得前四果之所余故,不尔便应太宽太狭;二云,习气唯第三得异熟果,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真见唯第十,得离系果;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所余十一,得增上果。各随义增其名得显,独说得果非余不得,委曲如论,次释义中。
问曰:若顺益是因义者,云何立相违因耶?
僧云:解相违法,于障碍作顺益故,亦得言顺益义是因义。
三复次重显建立因中,初复次明因亲疎,次复次明因染净,后复次明因七相。
初复次中,能生方便,摄十因尽,余之三因,但于前二因上,随义建立,唯识二说:一云,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此六因中若现若种是因缘者皆名能生,亲辨果故,所余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疎助起故;二云,唯生起因名能生因,余之九因名方便因,生起去果亲近偏说,非唯因缘,余多疎助,故作偏说,非无因缘。然菩萨地说:牵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余方便摄,彼亦两说,恐繁且止。
第二复次中,流转即生死因,此有可爱不可爱及增长还灭,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可爱不可爱是有支因,增长者名言有支增长故,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先有今逢润名增长因。
第三复次中七相者,此与摄论及唯识六义相摄云何?谓第一无常即当刹那灭,开第二相与他性为因即当俱有,与后自性为因即当恒随逐,第三已生未灭成前俱有随逐二义,第四得余缘即当彼第五待众缘义,第五成变异相重显第五待众缘义,第六功能相应即当彼第四性决定,第七相称相顺即当彼第六引自果。
上来解此地初界门讫。
第二解相中,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者,与对法相违,故彼论云:寻伺者。若思、若慧、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
三藏云:依瑜伽为正,会彼对法应逆次属当,若不推度是思,推度是慧,是则寻伺,不推度时但思为性,若推度时俱慧为性。
缘名身等义为境者,唯识二说:一云,五识亦俱;二云,唯意识俱。此文为证,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等者,文备释云:若依此中文,说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如前分别说,即知前第二卷说,七种分皆在意地,七中任运分别,即取五识同缘意识故,七分别相应思慧并是寻伺差别。
奘法师前判自性分别是五识同缘意识,后判瑜伽所说任运分别是五识同缘意识,不同对法是其五识是三分别中自性分别,还是寻伺为体。
诸寻伺必是分别者,唯识第七有两师:一云,分别唯有漏,五法之中第三分别也,故寻伺体不通无漏也;二云,分别通无漏,后得智谓有分别故,即寻伺体亦通无漏,此分别言必非五法中之分别也。
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应者,唯识二说:一云,五识有寻伺,意戚受名忧,此言引发苦者,意俱寻伺能引发苦,不说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胜多相续故,与忧相应,不遮苦俱,亦无过失;二云,五识无寻伺,此文为证,如文可知。不说舍者,一切心所定与俱故,意逼迫受实是苦根,似忧名忧,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不相违也。
大文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初开八相次第别释,后释前事中难义。
其六依处五十五说,决定时有信,止息染时有惭愧,起作善业时有精进三善根,世间道时有轻安,出世道时有不放逸舍,摄众生时有不害。唯识第六有两说:一云,诸善非必俱起,以此为证;二云,除轻安,余善必俱。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故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八种事中第三修四无量也,第六修除无量外余一切修。此八事中,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次三三慧内胜义修,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圆满,故唯八事。
问:若依此文寻伺可通定位,如何说言唯在三地?
三藏两解:一云,此文约方便故有寻伺,正在定位即无寻;一云,未至定中有,根本定中无。
受用中,不染者不生烦恼。不住者不住中。不耽者,不非分爱乐,不缚者不为系缚舍诸善业。不闷者不忧苦生,不着者不贪爱生。亦不坚执为胜妙等。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一、释外世俗学施戒修三福业者相;二、又受施者下,释内胜义学三慧者应受彼施;三、复有六种摄益下,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匮乏者,正除他乏不为望报。结桥梁者,出生死河因。不现行者,虽行尸罗而不现相。欲解清净者,于出世法欲于世间厌解。引摄清净者,神通等引摄众生。胜解清净者,印持胜解修四无量等。智清净者,定心无染发智清净。
第二文中,受学者,受学三学时应受施。活命者,不营余事但为活命而受于施。贫匮者,种种乏少,是故受施。弃舍者,须物弃舍,是故受施。羁游者,离本处故无物受施。耽着者,自不少财以耽着故从他受施。
下明受施人,复有八种六种损恼,有覆障损恼者,谓牢狱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俱生者,从生至老性多忧恼。逼切者,被苦缠身。时节变异者,寒暑不知。流漏者,屋宇破坏。事业休废者,营农商估事业休废,故生损恼。
第三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一、六摄益中,任持者,即是四食,勇健无损者,四大均等又威势引接,覆护者,谓屋宇等或覆护徒众,共住摄益者,不恼同居。
二、善恶友相中,引彼不爱者,引摄怨家,遮彼所爱者,隔彼知友,引非所宜者,与毒药等。
三、三引摄。四、四随转,供事于彼而随彼转。五、由此供事依四处得五果,无摄受处即非知旧者先非摄受故,无侵恼处即诸亲友,应供养处即所尊重。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由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既归趣已,悕学福慧,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得五果者由于四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总获五果,非各别招。
六、聪慧者相中,于善决定信而无疑,于善坚固勇而无退。七、三学相也。
论卷第六
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初颂长行总列十六异论,次因中有果论者下,别牒历破,后如是十六种异论下,结成前破。
初中,问:十六异论中,几是萨迦耶见乃至几是邪见?
解云:如计我论依我见起,断见论常论依边见起,计最胜论计清净论通依见取戒取起,亦可最胜论虽计最胜,而不取于见故非见取,是邪见摄,余论皆依邪见起,但合四见不摄者皆是邪见,邪见最宽,非唯谤无,不同小论。
第二广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论中,文分为二:初叙邪执,应审问彼下,以理破之。前中,初略举邪执,次问答辨起执所由。
常常时恒恒时者,谓从前际来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时,向后际去亦恒有故云恒恒时也。雨众外道者,谓数论师之大弟子十八部主,雨时生故名雨,彼之徒党名众。
彼计法略为三,中为四,广为二十五谛,除神我谛中间二十三谛名果,自性名因,果住因中仍无别体,如金为璫,虽因果相殊更无别体,名因有果。
为性寻思者志多思虑。为性观察者志多推构,初体是思后体是慧,住寻思地,住自辨地者,地谓所依,依内寻伺外起言辨,并在异生位在思度位,故作是执。
彼作是思至非余者,彼叙四理,是其一也,谓从彼彼乳此酪得生,世间共知乳为酪因非余为因。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者,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余因,当知乳中,先有酪性,泥中先有瓶果之性,是二理也。
又即于彼至非余者,即于彼乳加功营构所求酪事不于余处,是三理也。
又若彼果至因中已有者,又若彼果酪即从彼乳生不从余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是四理也。
上叙四理,下反申四难。
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者,若言乳中先无酪性酪得生者,如是水等一切法中,皆无酪性,应从水等彼酪得生;若言水等一切法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应立一切诸法皆是一切诸法生因,此举第一理为难也。为求一果,应取一切者,为求一酪果应取一切法为因,以诸因中俱无酪果性故,此举第二理为难也。应于一切,加功营构者,若彼乳中无酪性者,求酪之人,应一切法中,加功营构,此举第三理为难也。应从一切,一切果生者,若彼乳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则彼乳中无余法性应生余法,是则余法,本无酪性,亦应生酪,此举第四理为难也。
下结略义,四故如次。
下以理破文分为三:初、总征,二、别难,后、结成。别难中分二:初以难破,二、然要有因下,示其正理。
若无异相等者,若言乳因有于酪果,而复说言因果无异,以无异故,则无因果,故汝所执因中有果,不应道理。应立量言:汝之果体,应非决定,果相即因故,犹如因相,因相亦然,彼执体一相有异故。若有异相等者,乳中之酪,若乳相异者,如是酪果,为未生相为已生相,若是未生,未生则无而言有者,不应理,应立量云:因中无果,以未生故,犹如兔角,若言已生,即酪果已生。云何复言乳生酪?故不应理,应立量云:一切果法不从因生,是已生故,犹如因相。
示正理中,明五种相,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者,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体,此因自体现所可见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者,了别色业以显眼识等。五、由因及缘变异故,果成变异者,如世麦等,生因尽故枯丧,此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若遇火等所损,此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如是麦等非因,无变而独变果;然彼外道,说自性不变。余谛变成,应立量云:汝之自性亦应变异,果变异故,如谷麦等。
四故结上,文易可知。
从缘显了,先叙执,然后破。
言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者,景云:因中有果论中,有二师:第一师立因中有果从缘而生,如上所说。故先难云:果先是有复从缘生,不应正理;第二师立因中有果但从缘显,及声显论师立诸法上皆有常住之声,与所诠法合从缘显之,今之所破。基破云:此义不然,以论云:谓即因中有果者,计故非两师,因明亦言: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数论师计有生者,生必灭故,如何说有能别不成,故知前后同一师计。前言生者,表是有义,或设遮故,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者,非他所计。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自申己见也。
破中分三:初破数执,次示正义,后例破声论。初中分二:初列难,后结成。列难中分三:一、有障无障,二、有性果性,三、为异不异。
有障无障者,谓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障而果不显,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难无障体云:无体应不能为障,以无体故,如石女;果法应本已显,无障缘故,如汝因法。若有障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谓果体有有障能障,因体不无障亦应有,俱是有故。量云:汝有体因亦应被障,以体有故,如所障果,如水为果,暗能障之,盆是水因暗亦能障。翻覆此量,准之可知。设若救言障缘亦能障于因者,亦应显因,何故但言从缘显果?量云:汝宗之因,应从缘显,许所障故,犹如果法,或汝果法,不从缘显,许有障故,犹如因法。
有性者,有性谓有体性,果性谓因所有,即体名有,义名果性。此中间为有体作障缘,为果义作障缘。若有体是障缘,体性常有,是则性永不得显,显如未显,常有体故,因亦是有,何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
量云:汝宗之果,应永不显,常有性故,犹如未显,汝宗因体,亦应为障,体常有故,犹如于果。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如第一法亦因亦果,望种果性是障缘,被障不显,望茎因性非障缘边,既不被障则应显,是则一法亦显不显,故不应理。
应立量云:汝宗果体,亦应不显,即因体故,如自性因。然彼宗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或汝自性,体亦应显,果之因故,如后果因,犹彼执芽,是因必显,故成斯难,或应果性非障,体即因故,如因,因亦应障,即果体故如果,故言一法亦因果。
为异不异者,谓因中有果性,法与遇缘显果为异不异。若不异者,法应常显,以本法先常有故,先显今显,不应道理。量云:汝宗果法,先来应显,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异者,彼显为无因耶等者,问果显时,有因无因,若言无因,汝言本有果性,从缘而显,显则有因,而言此显无因,不应理也。量云:果法先来应显,显无因故,如后显时,或今应不显,无显因故,如未显时。
若言有因果,显既有因,此因亦可显,然果性可显,因不可显,以不显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量云:今因应不能显,果自不显故,如果未显时。
结牒彼言:性若是无,不可显了等者,有相法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如角中乳、水中酪等,若有彼性,方可显了,如乳中酪、鑛中金,不遮有无性,但遮果住因。
示正义有六:一、处远离难取;二、四障难取,如前第三卷说:一覆蔽障等;三、微细难取,如极微等;四、心乱难取,如神通境等;五、根坏难取,如老昧病等;六、无智难取,如无他心智,故不取他心等,如此诸法虽有,而不可取故,汝不应说有性法皆是有、皆可显了。
例破声论,如文可知。上来二计,皆是增益,邪见所收。
去来实有中,先叙执。外宗量云:去来定有,世所摄故,犹如现在。
在此法者;依三种教计过未有:一、依十二处经,二、依过去业经,三、依三世五蕴经。依理起执中,外道小乘一处总释。彼如是思乃至性相实有者,谓若未来先无现在方有者,是则未来先受色心等相,后有色心,若尔亦应,兔角先无,后时亦有,若过去无应失自相,如是自相,应不成熟,由此道理,执过去未来有。
次正破中分四:一、申三难;二、如是说已下,他返诘;三、我今问汝下,还征破;四、又不应说下,示正义。
初中有二:初、申三难,后如是自相故下,总结文。三难者,一、一异自相难;二、常等共相难;三、来等七义难。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者,量云:世应无三,相是一故,犹如现在。
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者,量云:去来性相,应非实有,异现在故,犹如兔角,大乘真如,非定异现在,故无不定过。
常、无常相者,三世共有故共相。若常相者,量云:汝宗五蕴,应不堕三世,许常相故,如无为等。若无常相,量云:汝宗五蕴,非于三世,恒是实有,无常相故,如空花等。
七义难中,初叙七征,后牒别破。
此七征中,三藏云:征小乘诸部异计,不可定判是其部义。景师云:初一、通征四萨婆多计:次二、征定外宗未必有计;第四征业异萨婆多计;第五、征转变萨婆多计,第六征、相异萨婆多计,第七征、待异萨婆多计。
基师解云:初、征难法救类异,第四、征难世友业用,第六、征难觉天相待,第七、征难妙音相异,余三设遮非本部计。
五十一卷亦为六难,意大同也。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故彼为六。有说:无此第六,彼第六者,即此第七。
来至现在者,法体不迁转向现在。于此生者,未来死灭现在方生。为缘生现者,法住未来为因缘故生现在法。今有业者,未来无用,现在用生。今相圆者,本相不圆至现方满。今异相者,本体虽同合相不同。有现在分者,谓于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义显现在,亦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今此但举二世分,余类可知。
四萨婆多计者,俱舍第二十卷颂曰:
此中有四种,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谓法救说:世由类不同,法行世时类别非体,如金作器形别类同,如乳成酪味舍色在,法从未来流至现在,现入过去,唯舍得类非舍得体。
妙音说:世由相不同,法行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在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如染一妻,于余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世由位不同,法行世时,体同位别,如运一筹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觉天说:世由待不同,法行世时后,前相待世名有异,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亲说:言此四说中,第一、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人于妻爱贪现行时,于余境贪唯有成就,现无贪起,何义为同;第四、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为现在,未来现在类亦应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约作用位有差别,彼谓诸法作用未有名为未来,有作用时名为现在,作用已灭名为过去,非体有殊。
别破分二:初约未来向现在以破七义,后别破往过去。
前中,虽破七义,而合为五段,以后三合例业用破故。
初难有三:一、有方所,量云:未来应有方所,有来至故,犹如现在;二、与现在无别,量云:未来与现无别,有来至故有方所故,犹如现在;三、应是常,量云:未来应是常,本自有故,如虚空等。
第二难有二:一、未来不生,于今现在本无今生,量云:未来世法应非实有,无为不摄本不生故,如兔角等;二、未来未生而言死没,量云:未来诸法应无死没,本未生故,如虚空等。
第三难亦二:一、破应是常,量云:住未来世与现在为缘之法应是常住,不迁流故,如无为法;二、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谓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非未来生,此于未来便为未有,量云:现在应非未来法生,未来中无故,犹如过去。
第四难有三: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则本有今有等者,谓本有其体,今方有用,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现在业用,非未来生,此于未来,便为未有,为量同前;二云,业用与法有异相,设有异者,未来现在,同实有相,唯说现在。独有业用,理不可得,量云:汝宗未来应有业用,无为不摄体实有故,犹如现在;三云、业与本法无异相,难云:业用则体体本有,本无业用今方有者,不应正理。量云:业应本有,即体故,如体;体应本无,即业故,如业,余三例破中。
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此显第七,有现在分杂乱之过,兼通余二有此过失,未来既有现在之分,应即现在,有现分故,犹如现在,故成杂乱,其相圆满,应立量云:未来相应满,有余一分相故,如现在;或现在相应不圆满,有余一分相故,犹如未来,异相之难,为量同此。
言异相者,因异分相也。
总结前文中,有九故字,自相者,结前三世自相一异;共相者,结前三世常无常,余七即前七难。
第二他返诘中,如说:一切有,谓十二处者,言意显十二处通三世,意识所缘法境,三世俱是有,若去来无便违此教。
第三还征破中分二:初以理征破;二、又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下,释通三经。
初中,彼宗缘无不生心,缘兔角等时,曾别见其兔,曾别见其角,合之一处,非今缘无。若尔,便与佛教相违,说无知无故;不尔,唯应有知其有。下难缘无觉者,是设遮计。
释三经中,初释十二处经,言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者,意显无法能自持无相,亦曾当有故,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其有法者体亦非实,彼说为持故亦名密意,以有有义有无义故俱名为法,俱名为有。言应非无间知者,谓知有之者不即知无故云也。
第二释过去业经,意谓业现行为缘,今习气行胜异相续与起,由此习气,故爱不爱果生,依今习气,假说为有过去业。
第三释三世五蕴经,因相者,谓今有可生未来法之因,故依此因假说有未来。自相者,今似有自体也。果相者,先业之果,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义中,三世各有十二相,未来中,可生法者,缘未差故。不可生法者,缘差不生也。应可求者示果。不应求者,苦果也。正行应观察,邪行不应观察也。
计我论中,分之为二:初叙执,二、我今问汝下,随执别。
前中初略叙,二、问答辨起执所由。有我、萨埵等者,此唯有六,八十三卷有八名,般若十三名等,萨埵翻名有情。
辨所由中,先问后答,有教及理。
理中,初总叙二因,后别显二因。
先不思觉等者,先不思量我有情觉,卒尔而起有情之觉。明知有我,先已思等者,由先已思我当作等而有作业明知有我。
别显中,先不思觉,起萨埵觉,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有我觉,而于五蕴起有我觉,不起色觉等,明知有我。胜劣者,谓受乐者,胜受苦人劣;若先思觉,得有作中,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谓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已见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恶诸业,而此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非如佛法中,唯诸行用无我之义,故知有我。
破中分三:一、征破外执;二、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下,示正义;三、是故下,结非。
前中有二:初、别申十难,二、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下,总结之。
十难者,准下结句中,十故字故云也。一、不觉为先难;二、世间所作为以觉为因下,思觉为先难;三、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下,于蕴假设难;四、为即见者等相下,于彼立有难;五、为与染净相应下,建立染净难;六、为与流转相相应下,流转止息难;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乐下,作受解脱难;八、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唯于我说为作者下,施设作者难:九、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准于我建立于我下,施设言说难;十、计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设众见难。
此十难中,前之二难,如次破前叙计中二因,后八番难乘义广破。
初难文中,即分为四。
初征云: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等者,此师本计离蕴有我,故计所见色等为我觉,是颠倒觉,遮即蕴计此违教失,无别比量。若彼异蕴计有我者,我有形量等,不应道理。彼离蕴我,或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此难我有色不成。有胜劣者受用,刹帝利等者想用,愚智者行用,能取境界识用,故离蕴外无别此能,总立量云:离蕴之我应无形量等五,许离蕴故,如兔角等。
第二征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耶等者,此意问:于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于余处,若于所觉法自体起我觉者,汝如何说即蕴计我,名为颠倒?量云:汝执色我心应非颠倒,许顺所缘故,如他心智等。
若由余体起此觉者,即由于心等亦起形量觉,非唯缘色,亦缘色得有我胜劣等觉,非唯缘受等起于彼觉,境心二种便成杂乱,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觉因,量云:汝宗色等应是受等,起胜等觉故,如受等。
第三征难,若起者,是即无情应是有等,量云:见色等起,我觉应非如实见,此起余觉故,如见杌为人觉等。
言若不起者,则非拨现量等者,现量现见远杌为人,便于无情起有情觉故,为不起者名非现量。此中,亦有世间相违,略故不说。
第四征难云:若取现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故不应理者,义者境也。彼宗计我。非现量境。今言现境,是设遮破,唯五蕴是现量义,彼此共成,我非现义汝宗自述。今言现境乃是违宗,唯广百论数论计,我非现量境,若胜论师执我是现量境也。此觉若取比量境者,此我之觉童稚亦起,彼未能思不能比度,不应卒尔我觉得生。量云:婴孩我觉应不得生,无思度故,如石女儿。
第二、思觉为先难中有五,又字即五为段,数论我体唯受者,胜论执我通作受者,下破作用,随义应悉。
初征破中,若以我为因者,汝我应不自在,要待思觉方能造作故。
第二征破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我有作,不应理等者,所作者生义,所作之因体,是变异无常之法,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我应非常,有所作故,如麁地等,若是常者,我应无所作,以是常故,如虚空等。
第三破中,有动作我等者,数论胜论我无动作,遍虚空故,离系等执我有动作,不遍空故,作义虽同动义别故。有动作我,有所作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我常有故,恒动常作,非今始作,不应复作。量云:汝动我未,作先应作,恒动作故,如今所作。若无动作我而有所作,不应道理。量云:汝我应无所作,许无动作故,如虚空等。
第四征破,若有因作而言我作,便违自宗;若无因作,我应恒作,我体恒有不待因故,如今作时。
第五征破意,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何须老病死等耶?若依他者,我不自在,以依他故。量云:汝我应不自在,系属他故,如仆使等。
第三于蕴假设难中,初征四计,然后别破。四计者,初即蕴计,后三异蕴。异蕴中,初我异蕴住在蕴中;次我异蕴住于蕴外而仍属蕴,谓计是色我乃至识我;后住蕴外而不属蕴。
破中,言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者,我若不造法及非法,后蕴应无,以无因故。量云:汝宗应后蕴,毕竟不生,执我不起法非法故,犹如兔角。
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者,以不生起法非法故。量云: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应成解脱,不造法非法故,如涅盘位,彼说我得涅盘之时,离众缚故,名为解脱,在生死中便有缚缚。
又于此灭坏,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等者,我无常灭业亦随无,后余果生无因而有,是谓不作而得过也。量云:汝我灭已后,有果应不生,以无因故,如兔角等。
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应是无为等者,彼宗计我,为无为所不摄故。量云:汝我应是。无为,许异蕴故,如虚空无为。
应无染污者,六十五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与身相应,广说乃至如是此我应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虑等亦无分别,是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即无有染污,是故此计不应道理。量云:我应无染污,任运解脱,许不属蕴故,如虚空等。又应不言我有色等,许不属蕴故,如兔角等。不应相属者,是我有色等义非摄属义。
第四于彼立有难中分二:初、两门总征,后随别破。此难思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有我者等计。
别破中,初难即见者等相,后难离见者等相。
前中先标两门征,后随别难。
别难中,初难可知,后中,则复双征二门,而后释二门者:一、我所成业,二、我所执具。
业中有五:一、如种子难,观所生故,应无常。
二、如陶师难,假于能作故,应无常假立。
三、如神通难,假于自在故,亦无常假立。
四、如地难,观所持故,应无常。又无如地作,所依显了业故。
五、如空难,色无假立,无业用故。
具中有二:一、如镰难,谓离镰之外忽有刀等能断于物,离见等外无有余物有见用等,法喻不等故。
二、如火难,如世间火离能烧者亦自能烧等者,人为能烧者火为能烧之物,然火离于人自能烧,故见离于见者自能见物,何假我耶?
量云:见等见物等时应不要待余者,自有业用故,如火烧物。
自下第二难离见者等相,乖一切量者,谓汝我非是见者等,一切诸法之所摄故,亦应邪量所量,故云乖一切量。
第五建立染净难中,此意说言,如于外物虽无有我,而有灾横损缘药等顺益名为染净,内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汝计不应理。
第六、流转止息难中,有因等五相者,此有两释。一云,如次属身等五;一云,通明非别属也。
如于身芽河灯乘等者,基云:如于身行中流转可得,其外法芽河灯乘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身流转何须有我。量云:内身流转定无有我,有流转故,如芽河等。景云:大地山等积集所成故名为身也。
第七作受解脱难中,设是我者,我应无常者,彼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应无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若无变异,应非受者等,无变异故,如虚空等。
第八、第九难,文相可解。
第十施设众见难中有三:一、难我见善不善;二、难无我见善不善;三、难我见及我计为我耶。我见有二:一、执我见彼说颠倒;二、缘我慧彼说非倒。
今双问之,初难善者,问缘我慧,量云:缘我之慧亦应颠倒,计有我故,如执我见。或设难执我见,若是善者,如文可知。若不善者,不应说正及非颠倒者,见既不善,则应颠倒,如何所计,名为实有耶?法执之我,说非颠倒,唯识叙彼云: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圣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等,乃至广说故。
次无我见,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赞,无我见故,唯广百论文,有外道宗,明闻思位说有我,修慧证于无我。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此从彼师名一切智赞无我见速证涅盘,今说为不善故不应道理,若说佛为一切智赞无我见他不信故。有释:此说佛为一切智者,非外道师也。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内,犊子部等计我,故云也。
计常论中,初序外执,二、此中下正破。前中复二:初、略序执,二、明起执因缘。
我及世间,皆实常住等者,世间有二:一、五蕴世间,二、国土世间。数论师计二皆常住,或随所应余师所计,我者自我,世间者他我。下诸常论皆依此计,作者有二:一、自作,谓宿作因;二、他作,谓空时方我本际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所作,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诸变化者之所变化名非化所化,此依八十七卷释:由性常故不可损害,如山地等积集而住。伊师迦者,西方二释:一、近王舍城有伊师迦山,大而且固,譬我高大常住坚固;或复有草名伊师迦,其性贞实,曾无衰落,譬我常恒。按涅盘经云:七法不可毁害,如伊师迦草。六十二见中,四十见是常见,谓四一切常,四一分常,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诸论并计极微体性常住,胜论顺世皆有此计。
起因缘中,初叙四十常见所因,后叙极微常所以。
六十二见,如此卷及后卷五十八、八十七、显扬第九十对法第一唯识第六等释,其梵网、六十二见经及舍利弗阿毗昙是正量部义,长阿含经梵动品是大众部义,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有部义,非此所宗;其大品经第十五、大智度论说身边见以为根本,五蕴各四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并本合有六十二见等,随机别说,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静虑等者,此四一切常论。八十七云: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别,名宿住随念俱行,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过去二十成劫;依中品定忆四十成劫;依上品定忆八十成劫,皆悉是常。由执世间空劫为隐,有劫为显非生灭故,四依天眼见现在世不知生灭,或见诸识此灭彼生,无断绝故,见麁非细遂执为常,天眼为先方见生死现在故,是未来前际。此中前三忆过去世,后一见现在,未来前故合名前际,此诸见中,过去名前际,未来名后际,现在通二,待望别故。
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一分常见,梵王立言:我常子无常,有事彼者,随彼意立,此无常彼常,是初一分常见。或见四大种变异等者,闻梵王立大种无常心常,或大种常心无常,同彼忍可名第二分常见。三戏忘天没来生此间,意愤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二俱忆言,在彼诸天无此二事故是常住,我有来此故无常,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见。
此中说依定得宿住念忆色界法胜计者见故,略说初二,不说后二。后际见中,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等者,虽见受及想二体我所差别,不见此二自相差别,执为我所,计我有想等三十二见生,若见自相,不执我所,或不见自相者,显扬第九云:不见我自相差别,谓不见我都无自体,执此想受为我有之,遂便发起三十二见,有想十六,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想等四、苦乐等四、无想俱非各有八者,谓但有色等、四有边等四,而无一想等四、苦乐等四,其有色等、四有边等四、小想等四,合各为想,有乐等四、合各为受。至下当知,有想者除无想天及非非想余一切地,无想者谓无想天,俱非者谓非想非非想处。
次叙极微常所以中,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等者,谓彼计执实有体性,空劫时为先,至成劫时,有果集起,散常极微,集成麁故;于坏劫时,麁聚众色离散为先,有四大坏灭,还唯极微,住在空劫,时彼由宿住随念,见坏劫末麁色散成微;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或见空劫逈色诸极微,遂执为常,此胜论师等执细常麁无常。
自下破中有二,初破邪执,后示正义。前中复二:初破,后结。前中,初破四十见,二破极微。前中,初总指,同前我论中,破计我为常,则是我论差别相摄,已破我论。当知常论亦已破讫。后别破复二:初破前际常论,后破后际常论。前中初破计过去,后破计现在。
言若取我者,忆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类等,诸得宿住随念有情忆念我昔如是名姓,名姓既非我体,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次破计现在,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识起时等者,此中问意眼识现在缘色之时,往昔曾起耳等识为灭为转。若言转者,于曾所起百千境识,由今现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时位彼诸识皆起,便违正理。
下破后际常论,言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此二种击作于我,我或有时有一想等,故想受二名为能作,我为所作如世财物击作有情,有情或时缘少财等生贪瞋等,此亦如是,非我先无为想受作方始有义。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复种种想等者,此下合难想受,作我无变异义,以有想十六见为难,十二见想作,四见受作。一想者,八十七云:在空无边处识无处。种种想者,谓在下地。狭小想即种种想。无量想即是一想。无所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略故不说。又执少色为我,一想行与彼合名为少想,瑜伽故指在种种想地,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名无量想,瑜伽故指在于一想。然八十七云:如其次第前二有后二,然逆次第非顺次第,义理推故,此难前想所作无变异我,纯有乐等。若八十七云:有乐在下三静虑,有苦在捺落迦,有苦有乐在鬼傍生人欲界天,不苦不乐在第四静虑已上诸地,此难前受所作无变异,有想论中八句。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下,因难想作便明有想论中,我有色等死后有想等余八句,以前叙执中于想及受皆起执故,命者我也。执我有色死后,生有想地,执我非色死后,生有想地,若执我俱遍色非色无二无缺,彼计我亦色亦非色死后生有想地;若准此第三句说,第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计我有边,计色非色俱是我,但见少故名为有边,见彼二无量,便起第二计我无边,见色我少非色我无量者,或翻见此,便计第三我亦有边亦无边,第四句翻此可知,文别义同,更无别理,或离第三别有自体,谓得涅盘解脱之我远离二种名非有边非无边,此四为先死后皆生诸有想地,故十六论合难想受所作我体无变异义,若无变异,云何有此变异不同唯难想受,二所变异无想俱非故略不说,后二四句与无想八及俱非八,初执我同,但是死后如前所说,生地有异无多别,故略而不说。
第二破极微中,有五征难。
初中若已观察违诸量故者,现比二量所不得故,犹如兔角,定非实有,彼宗虽计现量所得,此宗说非量知,逈色但有阿拏以上麁色现量可得,非极微故。
第二难云: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者,量云:微转劣应非是常,损减羸劣故,如拏色拏色,彼计此麁色损减无常故。若由异相,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等相,不同类相故,应不能生彼类果,量云:极微应非地水等相,许异地水等相故,如心心所;又亦不能生地等果,非种类故,如心心所;又彼极微离地等外更无异相可得定非地等,非彼类故,如虚空等,此中难皆是本宗。
第三难中,若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常是等者,彼本计云:所生麁色不越因量故,难果亦应常无异相故,如因故,无决定。若从离散,应一切时一切果生等者,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别极微生,则空劫时所有极微皆能生果,因恒有故,如劫成时,非但成时为因有果,故成因果无决定义。上已设遮,下破本计。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等者,因果二量大小既同,云何极微名质分麁形有分,成唯识云:所生果色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麁色为量。如彼,显扬第十四云:若不过者,麁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执取,不见质碍。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理,彼说量德合故非麁似麁等救,皆如彼破,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折,所生麁物,亦应常是常者,显扬十四云:若过彼量者,过量之处麁质碍物非极微成,应是常住。此意难言,极微无细分不可折称常,诸所生麁物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不可分折,亦应是常,且难初二合所生名极微,非难余有分。若转计言,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一分极微,本无今起者,是则汝计极微为常,不应道理,许新生故。显扬云:若复许有余极微生,是则极微应非常住,或许麁物是细极微而得新生,本无今起者,应一切极微体皆非常。此应难前不过量义,过量义是转计,不过量是本宗。
上来合是第三段破,有三转遮,寻文可解。
第四难,显扬有三:一、如种子辨体生应是无常;二、若如乳即体生极微应变异;三、如陶师别体生极微劬劳则此思虑。成唯识难有二:一、难极微,二、难麁色。极微有三难:一、实,二、常,三、能生。麁色有二难:一、不越因量,二、是实有。皆广如彼。
第五难中,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者,谁于极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比量可知,若言不因有情是则无用而外物生者,用谓由也,于有情无用,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不应道理,量云:汝等外物应不得生,于有情无用故,如龟毛等。
结中有八故字,初三结破四十常见,后五结破极微是常。于中,共相故者,常与无常,是共相故,自相故者,异不异相,是自相故。
第二申正义中,基云:一切时者于三世时,一切种者于一切有为差别种类中,自然者本性,由他者为他物坏,无生者无起作,于此五中无变无动乃名为常,彼前所计,即乖此五,明知无常不应妄执。今更释者,初二句对变异而说无变异相,一切时一切种者,同基师释,后三句当相说无变异,自然者虚空相,由他者择灭相,无生者非择灭相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论本第七)
释遁伦集撰
论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叙邪执,第二微破。前中,先略叙执,二、辨起执因缘。
广说如经者,谓如经言,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有漏,由无漏故业尽,由业尽故苦尽,由苦尽故得证苦边,此等并是佛经本文,然叙彼宗,今此论中,合为八句而散牒释,应寻此文,以知论意。
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谓宿恶业苦行便吐,现新恶业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业既尽后无有漏。无系外道者,则尼健陀弗怛罗,成唯识云:无惭外道离系子也。露形苦行离诸系缚,外形既尔表内亦然。
起执缘理中,具正方便,而招于苦,具邪方便,而致于乐知,由宿作者,若尔,云何前说现法方便所招之苦?复云:由勤精进吐旧业等,解云:彼人但据感报正因必是宿业,故名宿作。复说由现苦行能吐宿恶,由此后句被论家破。
第二征破中,初止破外计,后示正义以显彼邪。
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者,此中意说一切恶因皆是宿作,何故说言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恶,非唯宿作,量云:现在恶因于此身有,能招苦恶因摄故,如宿恶因。
示正义中,或复有苦杂因所生等者,因先善业得事王君,邪事为因而遍招苦,二业异熟故名杂因,非是二业苦招一果,或复故业应招苦恼,邪事王故故业便熟名为杂业。
如事于王如是,因诸言说商贾等业等者,先造善业应获富财,诳语谄逗遂获珍宝,二业俱熟,是名杂因。如是由先获财善业,今者应熟,假现农业或假劫盗或假屠害便获富乐名杂业。有虽商买等乃至屠害不获财富者,先无善福可获果故,如新所造引余有业者,则是一切顺现受业,养父母等乃至工巧业处现获珍财,皆纯现业。
自在等作者中,初叙后破。
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计以为作者,彼计自在天有三身:一、法身遍于虚空;二者、应身唯在彼天;三者、化身随六道起等,谓唯识所云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
破中初有一颂,颂四道理,次长行中,依四道理进退征责,三破已牒结。
颂中,功能无体性者,难彼功能,理不成就名无体性,显扬十四更有转计,恐繁不述。
长行征责中,若有用者,则于彼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理者,若所变世间,于自在天,有用故变起者,唯应变起人天善法,云何须变三堕苦法,于彼所用无有自在,而言于世自在,不应道理。亦可须用生世间者,即大自在常为所用之所驱驰不得自在,而言自在,则不应道理。若无用者于自在天都无所须而生世间,是即自在乃有痴狂之过,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为因等者,大自在天无始已有,于所生法亦无始成,故非自在能生诸法,如牛两角俱时出生,一果一因便违正理,故显扬十四云:如自在体本来常有,世间亦尔,不应更生,以俱有故无用新生。
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自在乐欲,亦取余人为因,不应道理。
害为正法中,先叙后破。破中先执,后示正义。
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等者,汝说呪方体是善者,善法则应自感爱果,何显待杀生后待呪力转杀非法,以为正法方感乐果,不应道理。下结文中有五故字,因故者结前非法,后果因故,譬喻故者结前喻伏毒呪,不决定故者结遍行,余二可知。
示正义中,若业、自所不欲者,自不欲乐为他使作,不信与作故名非法。自性无记业者,非顺理故名为非法。
边无边中,先叙后破。皆依静虑宿住通后,方起此见。
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等者,此视坏劫开断之时,不见后成便起边相,非我后生故非边见,若见成劫不见坏时起无边想,若依十方周广求时,于上下处所见极边际起亦有边想,傍运神通至一二千界不至三千,谓其无边起亦无边想,由异生类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说与此不同。彼云:若时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若一向忆上下边际住有边想,若一向忆傍无边际住无边想,若下上及傍二俱双忆起亦有边亦无边,若时忆念坏劫分位起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各举一执,亦不相违。
破中,非世间住,念世间边,不应理者,谓从前坏更无世间便言边者,则汝外道,不住世间,不知今时,有世间故,住念世间,故非道理。
不死矫乱中有三:一、叙执,二、指经,三、结过。
叙执中有三:初标,次释不死矫乱义,后叙四计。
不死矫乱者,外道自言:我师所事天常名为不死,已见谛理得无漏定名为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处,又虽自谓不死无乱而实未得,若人问不死法时,以不解故,于不死法,假托余事矫乱避之,故名矫乱。八十七云:有二净天:一、唯能入世间静虑未了谛理心未解脱名不善清净;二、能证入内诸胜定已见谛理心善解脱名善清净,又得无相无分别定名无乱即善清净天,有相有分别无乱即不善清净天。
最胜生道者,人天胜因,决定胜道涅盘胜因,四谛是此胜因之境,有依之问。自称言:不死乱者,我之所事不死净天教命于我;若有来问不应正答,答则生过,但应随问而生异答;若依长阿含,一、不知善恶有报无报,故随问矫乱而答,谓此事如是此事实,此事异,此事不异,此事非异非不异;二、不知他世有无;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四、愚冥暗钝。此云:依最胜生道,问善不善者,则当阿含第一,他问善恶为有报为无报,亦当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言依决定胜道问苦集灭道者,当彼第二问云:为有后世为无后世,若未见谛理乃有后世;若见谛理则无后世,断生死故。又苦集牵后名有后世,灭道断生死名无后世。
叙计有二,初略叙,后重释。
一、觉未开悟者,觉知善恶,而未开悟有报无报;二、于所证法,起增上慢者,虽未证四谛,而谓我已证,无有后世;三、觉已开悟而未决定者,虽觉善恶开悟有报,而于善恶仍未决定,我今不知善与不善决定之相;四、羸劣愚钝者,谓性劣钝,不能正答。
复第一怖畏妄语下,重释前四,怖妄语者,自未开悟答他称解故成妄语,若不称解他知我无智。第二、于自所证未得无畏等者,彼作是思,我于所证未得无畏,若他诘问;若说为有或为异记则成妄语;若拨实有若许非有则成邪见,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故不分明说有所证。第三、虽悟而未决定,怖邪见妄语,准此应知,上之三种假事矫乱。第四、无知顺言而答,反问问者汝何所欲,顺言矫乱,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结中,即以谄曲者,由顺彼天谄相随答故。
无因见中,先叙后破。
此见有二:一、依静虑者,基云:谓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忆彼出心不忆前位,不知彼故便执无因。景云:依静虑及宿住随念,过去空劫一切皆无,后忽然有,起无因见。二、依寻伺,如文自明。
破中,初破依定计,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寻伺计。
若念自我,计我先无,后然生,不应理者,执我常,若念自我我出过去,则先来是有,计我先无后欻然生,不应道理。
断见论中,欲界人天为二,色天合为一,四空为四,故有七种。言若我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者,彼计今自死灭之时业随身灭,后若有身应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得果失。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则应无受业果者,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现在既有不可我一切永无,故我体性在,现在有在,未来世一切永无,是则应无受业异熟,故成断灭。
若言蕴断灭者等者,彼许蕴无常故既故许无常,展转生起明非断灭,量云:未得阿罗汉诸死后蕴皆不断灭,许无常故,如前生位。若言我断,汝先所说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断,先说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痈等,死后断灭乃成相违。
空见论中,先叙后破。叙中,初略叙内外道计,后广辨内外道起执因缘。于中,先叙外道,后叙佛法。
叙外道中,有六:一、无施与爱养祠祀;二、无妙行及果异熟;三、无彼世间无此世间;四、无母无父;五、无化生有情;六、无世间真阿罗汉。无施、无爱、无祠者,奘法师云:如布施经说,无施与者泛明布施,无爱养者对悲田,无祠祀者对教田。二、解云:无施与者谓敬田,无爱养者悲田,无祠祀者不现前境。三、解云:无施与者对非亲,无爱养者对已亲,无祠祀者不现前境。诸离欲者生下地者,若已离欲不应下生。今既下生,明知无从彼世来生此世,无化生有情中。或生无想,或生无色等者,此少分邪见,不见当来此三生处拨化生无,不拨一切见下地故,如无世间亦无少分不拨一切,后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生有情,定散二心观之有异。此定心观不拨中有,彼散心观故拨中有,五十八说:无施等三名谤因,无妙慧行名谤用,无二业及异熟名谤果,无父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名坏实事。五十五说:无施与乃至无妙行名谤因,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无此世间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无阿罗汉名谤实事。
下叙佛法内计,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前外道邪见别空所无,今内道空见总拨一切,故总问答。相似甚深离言说法者,即般若等密说空教,似都无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将为显了拨一切空,又于法相不如理思故,便拨诸法。
破中有二:初、别破、后结之。别破有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见,后破内道空见。四重破外道空见者,前叙执有六:初三执合为一问破,后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有施与等者,彼师本计不拨全无因之与果,但依静虑故见世行施生财贫家,谓施无能便谤少分故,今问彼生彼后二业为俱不俱。若彼全拨无一切者,此难不成,离想欲者者,离诸想之欲,即无想天是,余二如次离色界欲界,及入涅盘。
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谁耶?为有阿罗汉性,而于彼起增上慢等者,此意问言,为世间有真阿罗汉耶为无耶?若言有者,汝言世间无真阿罗汉不应理;若言无者,起颠倒执,自谓罗汉是即应名为真罗汉,更无余故。
破内空见中,颠倒所执也,染依他也,净圆成也。
结中有五故字,初四结破外道,后一结破内道。
妄计最胜中,先叙、后破。
婆罗门是白净色类者,善胜种非白色也。得清净者,修行洁戒可得净故。腹所生者,彼执大梵腹脐脐中生莲华,华生梵天,梵天口生婆罗门,臂生刹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罗门是最胜姓。
余三下劣,以见世间婆罗门性具戒故者,见内出家真净梵行诸律师等真婆罗门,彼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显故作是计。
破中有十:准下结中有十故,故一产生同,何独彼胜;二、作业一切同余,唯婆罗门独胜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处现前,是彼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俱起爱染,二、调遍值时,三、中有现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调值时,由此者即健达缚正现在前,诸婆罗门与余同此宁独胜余;第四、若工巧业处,若作业、若善不善者,作世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宁胜余类;第五、增上故,若王、若臣、若机揵、增进满足者,或为王、或为臣、若机辨揵速、若道位增进与余皆同故;第六、若为王顾录;第七、若修梵住已等,梵住者四无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声闻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若由从胜种类生者,汝论中说:于祠祀中,若戒闻等胜,取之为量等者,彼论中说:祭祀之时读祭祀文,若持戒多闻取之为量,令读祭文是非取则,若取胜类,便违此言不假具戒等而读祠祀文故。
妄计清净中,初叙外计,后以理征破。前中复二:初叙所计,后辨起执因缘。初叙有三:一、五现法涅盘,二、别叙水等清净,三、转叙戒等清净。
五现涅盘中,初一受天欲尘,后四现法乐住,名五涅盘。引定在身,离欲恶法,得定怡乐,故名现法涅盘,人等欲劣,故不建立,前来所说四有边四不死乱二无因五现涅盘,合十五并邪见摄,常见四十,断见七,名六十二见,邪边见摄我见为本,见戒二取为助伴生故,对法云:六十二见,于五见中或二或一切,彼谓得诸纵任自在,此是总,何者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欲故境随意用故。观行自在者,即前观自在,谓四静虑自在,今名五现法涅盘。
又如有一计由自苦身故自恶解脱者,即前第二入诸河中沐浴清净。或造过恶解脱者,即前第三持狗戒等,食粪饮尿行诸恶事罪恶消灭等。
破中,初破、后结。
前中,有四复次,分三:初、破五涅盘,次、破水净计,后二、复次破狗等戒。
初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现前,分为二故。
妄计吉祥中,饷佉者,即前所说䗍贝也。但见世间,日月薄蚀乃至众生,净不净业,法果成熟等者,外道无知,忽见众生苦乐报熟,遇当如是日月薄蚀星度,如此行时,则言日月等作,上来破计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诸有学者一一应作。下第三结成。
前破中,景师解云:由二种门发起观察,由正道理是一门,推逐观察是第二门。僧玄师云:由二种门发起观察者,谓由叙计中,教理二门,而致观察彼计起因缘,由正道理推逐观察者。破中,以理推征观察,彼计皆不应理也。
论卷第八
地中五门,前四门讫。自下第五杂染等起中分二:初、明三杂染,后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观。前中复二:初开三章,谓烦恼业生三种杂染;二、依章释,烦恼中初列九门,次依门释。
自性者烦恼体,对法第六说:不寂静是诸烦恼共相。今云:自者二法体不寂静相,对非烦恼名自性,彼以遍烦恼故名共相,所望义别,亦不相违。
不寂静行相续转者,基云:前是现行此种子。今解,由烦恼起故,于相续恶业而转,彼论释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是烦恼相。此复有六:谓散乱、颠倒、掉、惛沈、放逸、无耻不寂静性。七随眠中,贪开二门,余各一种,合成七者,准对法论。
未离欲等者,由欲爱瞋恚二所随增,依欲求门二增长故。未离有求者,有爱随增。未离邪梵行求者,由慢无明见疑随增,彼得少对治便生憍慢,愚于圣谛计邪解脱解脱方便,于佛法中犹豫疑惑,随其次第四所随增,邪解脱见取也,解脱方便余四见也,余各自门,由此义故贪开二门,备云:上二界爱一向缘内有身,故云有贪,八种中,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别故,二取离者见戒别故。
九结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恚嫉悭三唯欲界系通见修断,余六通三界故,对法云:爱结者,谓三界贪等取见两门,重单别故所计别故,故各别说。嫉妬他荣不重正法,悭悋资具不遵远离,为过特甚偏立结名。
十二谛中,苦与集灭与道类类说者,有漏无漏果因别故,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显灭谛道谛者,景师释:为厌苦集故求灭道,是则苦集与彼灭道为增上缘,则十因中观待因也。亦可灭道胜于苦集名为增上,智果是灭谛,遍智是道谛,由遍缘智为了因,显证灭谛即是无分别智,缘遍满理断惑得灭,故云:彼遍智果。此就实说,若就相说,由遍智苦智断惑得灭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
彼遍智果所显下,出所显灭谛道谛,基又解云:遍智所显即道谛体,由自遍智显是道故。
欲界增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故名增上;体即灭谛,或已有果义名为增上;谓即道谛有灭果故,一增上言贯通彼果及彼所显。今此文中,欲界四谛下,各有十便修道有六,上二界四谛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瞋有五,对法亦同,决择分云:欲界苦下具十,余三谛下除身见边见各具八,上二界中除显故苦下有九,余三下各七,成唯识云: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云四各十,别空非我属苦谛故,余三各八,苦谛具十,或有别释,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别迷障谛,但烦恼生时皆有能迷能障谛理,故约总行云各迷四,非身边见别迷余三,行难知故,或身边见闻说灭道而生怖畏,恐我断故名迷灭道,理实但缘苦集谛起,总言迷四,理实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识疏说,如迷执障碍亦尔者,烦恼亦名迷执,亦名障碍体一义殊。
萨迦耶见者,景云:名身见,缘身起见故名身见,从境得名亦名我见。行解为目,如正量部名伪身见,以所计身虚伪不实故,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名有身见,以所缘身是其有漏故。若偏名伪身见失于有义,若言有身见失于伪义,欲在两义名萨迦耶?萨迦耶名含二义故,由亲近等起见远缘,不如理作意者,起分别见缘。
及任运失念者,起俱生见缘,等随观执者明见行相,恭云:此二我见平等随境观,执五蕴故名等随。备云:于五蕴中,随何等蕴计为实我,故云等随。基云:五蕴中,若自若共,平等观察随彼所观即执为我见,边见之中。若分别若不分别者,唯识第六有二说:一云,唯断见通此二门;一云,亦常见,引教及理,广如彼说。
见取中,以萨迦耶见、边执见等者,此明见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缘者境,所因者种子,总执为胜,及与能净二义,具足方名见取行相,戒取亦然。所执见戒有差别故分成二取,此中见取,但言为胜,不说能净,戒取但说能净解脱不说为胜,唯识会云: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是邪见非二取摄。
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执三界法如次别故。
戒取中,即于彼见,彼见随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见,彼见所缘名为随行,此见亦取诸见。然多缘戒禁名戒禁取,戒禁何别?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名禁。备云:防非名戒制恶名禁,义别体一。基云:由诸戒取,依前见取妄执戒禁,为胜能净,故言于彼见。于者依义,非执彼见为戒取也,执随顺彼见所受,戒禁相应蕴等为胜能净,故言彼见随行;或于彼见即前见体,彼见随行则见相应,于者依义,依见及随行所受戒禁执之为胜净,名戒禁取。
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者,执三界法如次为戒取,如次为出离三界之因。
慢中,于外及内高下胜劣者,景云:内是内身外世资缘,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备又解云:高下胜劣有何别耶?谓高与下望他为论,胜与劣约自为言,论体无异。基云:于外下者谓卑慢;于外高者谓慢、过慢、慢过慢也。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缘外故。于内胜者谓六慢,执我高举无德谓有,少德谓多等,皆内胜故,卑慢一种名内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别异觉为体者,唯识二说:一云,疑体即慧,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二云,不然。别有自性令慧不决非即慧故。瑜伽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实有别有性故,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智应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景云:疑分别异觉为体者,疑亦求觅通名为觉,简别于慧故云异觉,亦可疑作二解,不一决定,故名异觉,一由种子随逐故。
二、由彼增上事故者,景云:一、由种子随转行者,名随不起称眠;二、则彼种子事用增上名增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种发业润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
又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碍等者,前六见道障,后一修道障业,五十九云:身边邪见名邪解了,迷四谛故无明名不解了,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贪瞋慢见所断者,一切皆是邪了迷执。
上来四门总摄一切见断惑尽。此等迷苦集谛者,是迷彼因依处行;迷灭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断烦恼名任运现行。
烦恼上品中,猛利相及应重相者,即旧所言利与劝也。谓缘尊重田者,于父母处起。若缘功德田者,于三宝境起。若缘不应行田而起者,于持戒者及有德者、究竟者,最初圣道究竟所害。
七倒中,想倒即于四境所起妄想想数为体,五十三云:谓诸愚夫无所知晓,随逐无明起非理作意,于所缘境无常等计常等取相而转,是名想倒,故以想为体。
见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乐建立,执着三见一少分为性,谓身见、常见、见戒取,如文自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所余贪等烦恼为性,能染恼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谓即于彼所执着中贪等烦恼。有说:心倒体,唯是贪染心胜故。
言贪等者,等有二种:一、向外等,二、向内等。今言贪等贪有众多,尽是心倒即向内等。五十三云:诸在家者能发心倒,一分出家者能发见倒,想体非倒由妄取相以为总门,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见倒,故与倒名,论解根本自体等流,分解见心二倒之体,想体非倒故不重释。
俱舍论说四颠倒自体,谓从于三见,唯倒推增故,想心随见力,彼说常见为常倒,计净计乐俱为见取,有我见为我倒,要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简戒禁取缘少净故;二、推度性故简非见性;三、妄增益故简断见邪见,非妄增益无门转故,所余受等非世极成,世间但说想心见倒不说贪等,故余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体。所依想胜受等非倒,显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断邪非倒,诸在家者烦恼乱心,或多由贪难可解脱,故说一切惑贪为倒,故倒体中唯分心见,显扬论说,由四因缘起四颠故余非倒,此中心倒通缘四贪。
下文但言贪通二种,不说常我亦起贪者,从胜说故,我常见俱亦有贪故,诸文皆说于四境,贪名心倒故,世间多于乐净偏起,非实唯二,不尔,如何于彼前四倒见所执着中贪等为性,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苦乐倒者,随其所应缘见缘戒,及相应法为胜能净故,是二取,不尔便成邪见所摄,想心见三皆通四种,四无别体。
问:此四倒对何所断?
备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简见修断故。基云:常我通见修断,乐净一向见道所断,其想心二倒随应通二。
问:贪通五部,论名心倒在何部耶?
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识贪名心倒,以现量故。又解:在见苦所断。三藏亦云:俱生身边二见俱贪,亦名乐倒亦名净倒。
烦恼差别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门烦恼,次释名义,后出体相。
对法但有二十四门,无不善根及火。此中加二为二十六,于中十五唯约贪瞋痴说,余十一通辨烦恼差别,增上种子之所随逐名随眠者,不但本惑微细随增,亦增胜种子之所随逐,又即七种与余为因,故名种子。常逐行者七方随眠。邪行方便故名为轨者,如世车轭,以轭出牛为车方便,导引出车,今此亦然,三业邪行如车之体,四轭能引以为方便,轭造恶者不越邪路,能导恶生名邪行方便。
能摄依事,故名所有者,对法论云:由多积集所有资具恒与怖怨等共相应故。彼说有外,此言依事,能摄有内所依身及外资具事,狭宽义别亦不相违,此等释名,如九十八及对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
自下出体,结是九结,谓爱、恚、慢、无明、见结、取结、疑、嫉悭,三见为见结,同是女声,二取为取结,同是男声,诸经中悭嫉过多故偏立结,谓能招贫贱鬪乱二趣等。
七随眠者,谓欲贪瞋恚有贪慢无明见疑,唯七名随眠者,根本烦恼随增义胜故,此即现起贪等,从彼种子名作随眠,亦可此中但说惑种名七随眠。
随烦恼唯三者,据胜说故。缠有八者,八十九说:一切烦恼,由现行者悉名为缠。然有八种,于四时中数数现行,故偏建立,于修戒学数起无惭无愧为障,于修定学数起惛沈睡眠为障,于修慧时数起掉举恶作为障。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法之时,嫉妬悭悋为障,忿覆于四事不能为障,不立为缠。
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有暴流,以色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见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为性。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相应无明为性,对法论说:初是习欲求者,第二是习有求者,后二是邪梵行求者,能依所依相应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增行者,烦恼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尘行者身中烦恼。
如暴流轭,亦尔者,则前四流三毒偏增烦恼,及等分行者烦恼并入四轭,唯除薄尘行者烦恼非轭。
四取是贪,约境分四,故第十卷云:谓缘诸欲四:见、戒、禁、萨迦耶见,而起四贪,我语则是我见,明彼我见所计之我都无有体但有语言故名我语,缘我语贪名我语取。对法中说欲见戒我语为四取者,举境取贪为四取体。八十九说依二品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余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贪名能取。为得诸欲及受用起初取;贪利养恭敬故,为诘责他免脱他难起第二取;取诸禅定为所依止起第三取;为欲分别作受果者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如是合名为取,此中初一唯欲系,后三通余。
四系中,此实执取,即是见取执法以为真实,八十九云:当知四系,唯依外道差别建立。所系有二:一、者在家定意生身贪嗔为系;二者、出家定意生身戒见二取之所系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身系,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后二种通;或俱欲界,不善增故。
五盖者,八十九说:违背五处立此五盖:一、在家位欲境所漂违背圣教立贪欲盖;二、不堪忍同法可谏违可爱法立嗔恚盖;三、违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盖;四、违毗钵舍耶立掉举恶作盖;五、违论义无倒决择等立于疑盖。对法论说障五位,谓乐出家位,觉邪行位,止,举,舍位,广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识说具二义:一、根本烦恼性;二、遍六识故。余非不善根,生恶胜故,唯立此三。
三漏,对法论说:依外门流注立欲漏,依内门流注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门流注立无明漏。彼论意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三界无明名无明漏。然欲界四谛各十烦恼修断有六,色无色界五门并除嗔,随其所应并诸随惑为漏体,五门种数不同小乘。六十四说: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八十九说:文虽少异与对法同。对法意说:一切无明名无明漏,独起相应胜多余故,余能依惑立余二漏,上下异故。六十四说:分别所起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余立余二漏。不说一切痴为无明漏,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拘碍亦三,谓贪瞋痴,由此三种起五拘碍,与对法同,依此五境生贪等三,拘碍于心故,对法说名心拘碍。三藏云:初三、名贪,第四、名嗔,亦名为贪,无明通五。景法师云:初三、贪性,第四、妄念为性,第五、懈怠为性。有说:初二以贪为性,第三以贪及散乱为性,第四、谄等为性,第五、懈怠为性。
辨过患有二十二,有本名过失。
第二业杂染中,初列九门,后依门释。
初释自性中,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两解:一云、造作相起者方便业,及由彼生故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者是根本业;二云,前文者是表业,后文是无表业,无表业能造集当果亦名造作,不同表业动作名造。备泰同云:前是思业,后是身语,帖成三释。基后述此三释云:一云,前是加行业后是根本业者,初通三业或唯意业,后据重者故唯身语;二云,前是表业后是无表业者,初通三业。五十三说:身语意三皆有表故,后是无表。此中有说:唯身语二有无表业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意业轻微五识非色皆不发无表。有说:三业皆有无表。五十三说:十善业道百行所摄,皆名律仪故。三罚业中,意罚重故,意三业道重前七故,亦有无表,于理何违,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此依三业通有无表,但说身语非遮意无:三云、前是发身语思,后是身语业者,谓身语业发身语思之所生故,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动发胜思发身语故,名身语业。其独行思亦名意业,合十名业道。于五境中色声称业,三非业者无表示故,成唯识成业等云:有三种思,十种业道皆思为性,释身语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业道定散无表大种造等,发业时节大小不同,如理应思。
下五十九、六十卷中当广分别,身语二表以相表见,意表业者见自语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复如理思之。
第二业分别中有三:初标二二种,次别显二二种差别,后结成三业。
初二者,欲明起业之人故,云由补特伽罗差别,正辨业体不同故,云由法差别。
复二者明前人法,皆通十恶十善业道。
别显二中,初补特伽罗,后法差别。
初中复二:初不善道十补特伽罗,后善业道。
杀生有三:一、总指经,二、别牒释,后、结略义。别牒释经九句,除总句故。
杀生成业道究竟者,所杀者命断已方成,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杀非业道故,不尔便应皆成业道,第三句害极害执者,次有三故。
别释此三,断彼命故,谓害,解支节故谓极害,计活命故谓执,计执杀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道名曰无系等者,即尼健子,计随所住处百由旬内,所有众生于彼,作不杀成律仪,作杀成不律仪,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经为除此说如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内。
即彼外道复作是说等者,彼计草木皆悉有命杀成业道,佛为除此说如是言真实众生所,杀草木非业道。
此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等者,景云:此显大于一切众生起救护心名真实福德,是能对治真实福德远离对治,及显示不真实福德对除彼执名远离对治。
非远离对治者,于百由旬内众生起救护心非实福德,是所对治,外物无命众生有命名真实福等,外道但于百由旬内成律仪等,及明外物有命等,名不实福德等。基又解云:此言意显由杀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真福德为远离对治故。对法云:杀生事者谓有情数,此前言一切有情所,杀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戒不实福德为远离对治,故此后言真实众生所。
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者,最极暴恶下七句,由起恶心加行励力猛勇行杀故名如是加行杀害,非是加行业道也。
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者,此文旧云:杀折脚蚁子无有悔心,当知此人能断善根。三藏云:此含两义,若名折脚蚁不得蚁卵;若翻为蚁卵不得折脚蚁子。欲具收二义,故存梵音。
此之一句别显无择杀害,逢生即杀不简择故,最后一句名杀生时。
结略义中有三重:初摄九为四,于中景云:杀生相貌者,血涂其手等;杀生作用者,谓害极害执等;杀生因缘及与杀生事用差别者,谓前无差耻等多句。基云:相貌者,是第二句血涂其手;作用者,则第三句害极害执;因缘者,则第一句最极暴恶杀害之心,正现在前。
事用差别者,谓后六句:一、无差耻;二、无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真实众生所,五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六、于杀生事若未远离。又解:相貌则第一句;作用则第二、第三句;因缘则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别则余四句。今复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句第四事用差别配后六句。
第二复次中,景云:杀生如实,杀生差别者,杀草木等宜名生非真实杀;若杀有情名真实杀也。杀所杀杀生,名杀生者者,要杀有命众生名杀生者,则显杀草木等不名杀生者。基云:此则摄九为三,言杀生如实者则第一句;杀生差别者则次七句;杀所杀生名杀生者则第九句,未受戒等起善已来行杀生者常;名杀生者,受戒等后不得彼名。今复解言,杀生如实者第六第七句,谓一切有情所及真实众生所;杀生差别者是前五句;杀所杀生者是第八句;名杀生者者最后一句。第三复次摄九为一,合名杀生补特伽罗。
不与取中有二:初释经文,后略义结成。前中初标总句,次别释十四句。
若积集、若移转者,钱谷等物名积集,牛羊等名移转,于闲静处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转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与如酬债法者,财主不先作酬债意故名不与。
次句不舍者,不起施心名不舍,不弃可知。饕餮者,贪财为饕,贪食为餮,于论时中他理得胜不自清雪名不清取,虽复竞诤而得彼财,财非己物而诤取之名不净取。
略义有二:前中,基述两解:一云,结十四句为三: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则前初句于他所有;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劫盗者谓次十一句;三、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则第十三十四两句。二云,为五结:一、由盗此故结第五第六句;二、若于是处结初四句;三、如其差别结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四、如实劫盗结第七句;五、由劫盗故得此过失结第十四句。今复解云: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则初四句;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劫盗者谓次八句。
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则最后二句为一结,如文。不与取业道究竟者,如对法云:谓取为己有。
欲邪行中,初散释经文,后结略义。前中先标总句,后别释十句。
一、于诸父母等所守护;二、有治罚;三、有障碍,此明处女三种守护;四、他妻妾;五、他所摄而未适他三护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强力;八、若由隐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则显侵他护;十、则于此事非理欲心与行欲行,此则于自妻妾而为罪失。
非道者此有三义:一、非所行路谓支分等非产门;二、非道数过极五量;三、非理谓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云:非处非量非时及不应理男及不男。非处者,谓安佛法僧处,父母床席,地不平处等,僧伽蓝等是。非时者,有病怀孕与儿乳等,三明六暗等,广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业道,究竟者谓交会事成。
略义中摄之为三,景云:若彼所行者,结前处女他妻三种守护,他守护境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别者,结前凶诈强力隐伏行邪差别。若欲邪行者,结于自妻非道时处而为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摄前六句,虽所行处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别摄次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摄后两句,成业道故。此师别取自护为第二句,故合成十一句也,或述为十句,如上释。
妄语中,别句有十,若已知者,谓随前三所经语言者,景云:随前三处有所见闻而起妄语,第一王及执理家,二别人谓长者等,第三是众及大集处,随彼三处闻觉知而起妄语。基云:谓随闻觉知三所经语言而行妄语,若已见下自别起说,故三必结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宽故,妄语业道究竟。对法论说:时众及对言者领解。
略义中有四:一、依处故结初五句;二、异说故结次二句;三、因缘故结次二句,因自因他;四、坏想故结后一句。
离间语中,别句有七,破坏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坏和合者下,他闻说教欢喜别离;随印别离者,谓恐更和合对彼重印别离为好;喜坏和合者,谓彼人已离散意心喜染污;乐印别离者,谓能破坏人于他乖离喜已后,喜乐印别离以之为好。泰云:喜别离者,明破坏前人语方便时能生破语者,令他别离喜;随印别离者,辨他别离时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虽喜生未生烦恼,第五于第三句第六于第四此二句方烦恼生,第七句说能离间语者谓或不闻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说离间语时或彼不闻而不破坏,或他虽闻以智方便观察其言如相破坏而不离隔,故云或他不闻或他方便并成离间。十地云:彼虽不离而名两舌,如彼不恼亦名恶口。备述两解:一云,所破之人或在远故不闻离语,或虽在远而遣他人令领解故作方便遣人传语;一云,对前人不闻,别有傍人传语前人,非唯破人成业道,傍传语人亦名间语,他方便言意在于此。基又解云:谓说语时他令不闻,或他虽闻而以方便不受其离间,此释经中说离间语,非正释业道。对法论说:究竟者,谓所破领解此中方便他领解故可是业道,他不闻者但是业道加行故,此因通释经亦无失。他方便者,令他说离间方便语他未领解及他不闻此二并是业道加行,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或有义言:但说离间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便不受皆是业道,此违决择第六十说:此究竟谓所破领,故前说善。
结中有五句:一、离间意乐结初句;二、未坏方便结第二句;三、已坏方便结第三第四句;四、染污心结第五第六句;五、他方便结第七句。
麁恶语中,散释经文,初十二句广明妙语,未后翻前妙语明麁恶语。
十二句者,谓无扰动语,悦耳语,称心语,可爱语,先首语,美妙语,分明语,易可解了语,可施功劳语,无所依止语,非可厌逆语,无边无尽语。
次摄十二为三:一、尸罗语谓初一;二、等欢喜语谓次三语;三、说法语谓后八语。
即此最后,又有三种:一、所趣圆满语,谓初一者即先首语;二、文词圆满语,次二者谓美妙语分明语;三、方便圆满语,谓余五种。
又于未来世下,即上十二种语,约世分别复为三种:谓未来诸佛当说十二妙语名可爱语;过去诸佛曾说名可乐语;现在诸佛今说及正领受生他爱乐名可欣语可意语。应知即等欢喜语,名无量众生可爱可乐欣可意语者,即前三语中,第二等欢喜语是,彼经中名无量众生可爱等语。
言即说法语,名三摩呬多语者,即前三语中第三说法语是,彼经中名三摩呬多语。即尸罗支所摄语,名由无悔等渐次能引三摩地语者,三中第一尸罗律仪所摄语即是,经中由无悔等渐次能引三摩地语。上来明妙语,下明麁恶语。
言此中毒螫语麁横语者,此麁恶语中亦有众多,谓毒螫语麁横语。所余麁恶语翻前白品应知者,次第翻前名扰动语不悦耳语等。然则麁语有十四句,由辨所翻妙语,皆有曲结,故无略义。
绮语中别句十二,初五句名邪举罪语,则是翻律所辨举罪五德,可知;次六句名邪说法语,后一句名放逸语故。
略结,言三时绮语,前麁恶语及后绮语,究竟者谓发彼语。
贪欲中,即此二种总名物者,谓财及具。此究竟者,谓凡彼所有定当属我,以泛贪自物等,虽有贪染非增上故非贪道。
略义中,自性谓初句,所缘谓次二,行相最后一。
嗔恚中,景解:别句三,初句是嗔自性,当杀、当害者,是嗔所缘,当为衰损,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是嗔行相。
略义如贪,基解:别句有五,初句嗔自性,余四句嗔所缘。略无行相,然所贪多分同,故云略义如前。要于有情方成业道,非情则轻,究竟者谓决定当害。
邪见中有二,初释经文,后结略义,前中先标总句,次显十七别句。
谓由三种意乐拨施故等者,一、由着财意乐言无施;二、由见取取彼断见邪见,邪见为净意乐故起邪见慢无爱养布施;三、执祠火天以为究竟意乐,谤无自余祠祀布施,无妙恶行中能治者谓福业事,悭悋犯戒散乱等三名所对除。
非拨流转依处缘者,前代刹帝利等四姓与此世刹帝利等流转为缘,此世复与后代流转为缘,谤无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为流转依处缘,故言无此世。拨父母中,母是所托缘,父是种子缘。
已趣各别烦恼最静故名正至者,谓涅盘。正行者谓道谛,在有学因中名此世间,在无学果时名彼世间,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谓阿罗汉由自士夫功力而得此无学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谓第六者,谓漏尽通也。此上拨无真阿罗汉法,下复明拨无见修无学道。
略义有二:第一中不结。初二句、谤因者,谓无施与等及无妙行恶行,谤果可知。
谤功用中,有四:一、殖种体谓无父;二、任持谓无母;三、往来谓无此世;四、感生业,景云:谓谤无无想无色感生业功用。基云:谓无化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谓不能得见生死相,或生无色或入涅盘,便拨为无名无化生,彼据生有此据中有,所望别故亦不相违。业谓功用中,有能传识往当生有故名感生业,阿罗汉下皆是实事。
第二略义中,流转缘者,谓无此彼世无母无父。流转士夫者,谓无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合名士夫,无阿罗汉等,名谤对治还灭。又诽谤流转者,应知谤因不谤自相者,释第二结中流转,言不谤无世间父母自体,但谤无从此往彼因义,父母等能任持因义,谤还灭亦谤灭道功德不谤行此人,此究竟者谓决定非谤。
十善业道中,先总标,翻前十恶可知,但明差别,然别显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
翻欲邪行中,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初是声闻戒后是菩萨戒。诤处雪故名清等者,于欲邪行中滥招诽谤于理得雪名清,实无违犯名净。
下虽举四句,但取俱句亦清亦净名他信清净,不以爱染已下,四句释正行清净,当知略义则在此中者,在三清净中。
翻妄语中,应可建立,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为正证者,谓无伴傥深可信故应可建立为证理人。
三摄受中,欲解则前可信、可妄,决定意乐故,二、保任则应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则无有虚诳则起实语之作用也。
法相差别中,初标、后释。释中,初不善、后善。
景云:文中于他众生者,他者,则简自杀不成业道;众生者,简杀草木不成业道;欲乐者,故起杀心简误杀也;起染心者,简菩萨大悲行杀,非是染心,亦非业道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简菩萨,菩萨为利众生具示行十恶等行,但非染污。基又解云:五十九说:十恶业道,有五相差别,一、事;二、想,对法说为加行;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如此杀生等于他众生者,名事,自杀及杀非情非业道故,起杀欲乐者,名想,起害众生想故,能生欲乐想从果名;起染污心者,名欲乐,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当害生起欲乐故;起杀方便者,名烦恼,贪嗔痴等为方便故;杀究竟中云:所有身业者名究竟;或无间、或后时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乐;三、烦恼;四、方便,则想,对法论说:为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行业道,略无其想,因便说方便,方便非业道,余九业准此应知。
妄语中,伪证者,谓所见闻觉知中伪证为不见等。
麁恶语业道中,谓于他有情者,此据增上殊胜者语,对法等说但发恶言则成业道故,或对有情方成业道,非情不对并非业道,第六十说,麁语业道有情处起,此文亦说于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对法中说麁恶语染方发毁訾,故说发言名为究竟,非皆业道。
绮语之中,不说境者,独头绮语但发则成业道所摄,与余合者亦有境故。
后三业道不同小论说,无方便若起现前则是根本。第六十说:杀生麁语瞋恚三种,贪瞋痴为加行瞋痴为究竟,不与取欲邪行贪欲三种三为加行贪为究竟,妄语离间绮语三三为加行三为究竟,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痴为究竟。
又杀生、邪行、妄语、离间、麁语、瞋恚,此六业道有情处起;不与取及贪欲,资财处起,有情及物皆资财故;绮语业道,名身处起;邪见业道,诸行处起,设谤无为,不亲着故。
十善业道中一一皆有五缘,如理应知。
下结成三业,如文。
大段第三业因十二种相中,初三、是不善相;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驱回;七、已得自物而生贪欲等,前贪他物此爱自财等故成差别;八、有所怖畏行杀等业,如畏他而行杀等;九、为有所损害,如鼠损物等;十、为戏乐故行杀等;十一、法想将为道理,如执害生以为正法等;十二、邪见拨无因果故,既明恶业因,善业因反此可解。
第四业位中,由软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经说:中品生畜生,下品生饿鬼。与此不同,鬼有二种:一、福德;二、薄福。此据薄福故中品,彼据福德故下品,亦不相违。现在所起名生位业;过去曾造之业,已生已灭但有业种,名习气位业。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