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论本第五十七)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七
上来广辨六种善巧中已说四讫。自下第五辨处非处善巧。文中有四:初结前生后;二、开列四门;三、依门辨释;四、指余不现。
列四门中,一体者,了所知境因果相违不相违智,是处非处善巧之体。
二、辨显现者,即是教起因缘,为欲显示于染净境正方便智无失坏故,说是处非处善巧,此二属初,故云体显现初门是第三,差别第四,此二属后,故云门差别后。就依门辨释,即为四段,前二可解。
第三解释门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别门义;次依四道理分别门义;第三、合结。
前中,初开四门;后依门辨。
于中,初问答总说四门之意,为欲示现遍一切种差别门故者,为欲显示遍于诸法是处非处差别门义故,今说此第三门义。
后次第解释四门。辨初门中云:谓依初成辨门,彼所不摄余差别相者,景云:谓依初成辨门,彼余三门所不摄义,即说成辨名余差别。我今当说,且如眼根望彼闻声嗅香等用不能成辨故名彼不摄,此返业也。
除彼已外余见色事,我今当说者,眼根能见成辨自事,在彼不能闻声嗅香等外,故名余差别相。
基云:谓唯初成辨门外,所不摄者,今显示令一切种差别皆摄尽也,即后三门是。言无处者,十方处或三界处。无位者,三世位。
问曰:经说得自在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说眼有四根用必无是处耶?有说此中约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处。
问: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
答:依如郭法师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论主说大悲互用者,此亦据未自在位而作是说。新罗兴法师云:四大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虽至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为心所依,心乃明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
今寻诸说,基识枢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异说。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等。依第二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地亦不作余三大用。善顺此文,提然无妨。
二、辨合会门。有六复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简水中热触细火也。如火炭质麁火,即不与水俱故也。第四、五者,无处无位同一眼识种类二心王二受二相等俱时合会。又复无一眼识俱时有善不善苦乐合会。
三、辨证得门,有七复次。偏就四五、第七标证得名。生半择迦者,天生也。据实五种半择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据胜者,但举天生半择迦也。
次辨现行门,有七复次。并就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门。不断贪等至无有是处者,谓有漏时须伏贪故方起不净观等故。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
次约四道理辨处非处,如文。
第四辨差别门。将处非处善巧,对缘起善巧辨其差别。以此二善巧义势相涉,故对辨之,余则不尔。处非处善巧者,境则宽,缘起狭之。
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结前生后:后开章解释。
于中,初有半颂开列四门。义者,一、辨根义;意者,第二说根之意;建立者,第三根废立;广分别、为后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门解释,则为四段。
第一解义增上义是根义者,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然胜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
第二解说之意。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即当说根教起因缘。如婆沙说:有一婆罗门名曰生名。先学根义,闻诸异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至佛所,问言:瞿昙说根者多,汝今决定立有几根?佛言:生名,我虽有智不能于二十二根中增一减一。今释佛经故作是说,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说此二十二根。
第三辨废立中,初八复次正建立根;后以一颂结其八门。
第一约六义建立根,如俱舍颂云: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为六识所依故。此别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众生别及以相别。此住者,是第三缘建立命根,于一期得住故。此杂染者,立五受根,此言受用业果增上者,其忧非果。然得果已,亦于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资粮者,立信等五根,以是圣道资粮故。此净者,立三无漏根相,此论与彼义亦相似。
第二、五义中,男女二根受隐淫境,故名受用隐境增上。
第三、五义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内,境男女二根受用他身名外门,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内身,发生杂染对治杂染建立八根。
第四、六义中,能令依止随自在转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意根故。今寻俱舍云:自在随行者,如经言:心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行。依止损益者,喜乐益身,忧苦损,舍通二。
第五、六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六根是有情。胜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漏无漏,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无漏信等熏有漏业感五净胜生。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胜生,无漏信等互属于三根,为趣证涅盘定胜方便。
第六五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同前显诸有情资息增长立男女二根,前释据生,此据增长,显了有情寿渐损减立一命根,前据住殁于兴盛时有喜乐。于衰损时有忧苦,舍通二时,前据受用境界。
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立八根者,景云:为显信等是功德法,能治过失,故立八根。基云:谓三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脱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是过失。又功德者,谓八根。过失者谓,八根所断。
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设句而建立也,依如是名为第一,谓中有体,种姓为第二,谓父母种姓即迦叶等种刹利等姓也。如是食苦乐为第三,谓依好饮食则受喜乐,依恶饮食则受忧苦等,如是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量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设,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向果立后三无漏为第八施设,此依出家品。
第八六义中,眼等六根能生诸过,起根防护,即由能防护立所防护六法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证果;由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而行。余文可知。
次有一颂结八复次。随境界转等结初门。由显者,结第二。及内门者,结第三。庄严,结第四。二有情者,结第五、第六。假说,结第七。防护,结第八。
自下第四广分别门。于中分二:初略以八门分别;后以六门复广分别。前中,先辨八门;后以颂结。
前中,第一作业门六番问答。最后三根,趣证涅盘者,远近通说,前二趣涅盘,后一正证涅盘为业。
第二假实门,男女二根即于身根假立,命根于赖耶分位立,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别门。文分为二:初约五法辨相摄;后举假根以明所属。
前中,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信等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无漏中除意,余是心所,命根是不相应行,皆是有为,可知。
第二文中,后三根是九根分位,谓意信等五三受者,如对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忧故九,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故十加忧。
命根无所属者,三藏云: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
基云:今解不然,违显扬文。又根本余势分,如男女三无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无所属。非谓通依五心所上立也。
景师注云:命根即依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属者,此门通就果报色心分位假立,为此无所属偏系属。今寻唯识论,但依种子假立命根,不依现行,故知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摄,故言无所属。又解:命根非色心,故无所属。
第四善等三性门。初辨善性自有三义。一、假实,总论有八,谓信等五及三无漏;二、废通谈纯,即信等五;三、就通简取。即六少分,谓意五受忧通善不善唯取善边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边名少分。
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后辨无记有二义。一、废杂谈纯,即七色命;二、就通简取,除忧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无记名少分。
第五有异熟等,七番问答。
一、辨有异熟,谓忧全及余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无记无漏者故。
二、辨无异熟,谓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前八无记故后三无漏故,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说信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
三、辨有异熟助伴,人天胜报是圣道起时,令所依身渐渐增胜,由此相假故,熏种生净居,及以无漏边际定力延于业报。
四、辨异熟。一;九、少分者,谓命根全,七色意舍各取少分,七色取报除长养唯取本识,意舍除七识相应意舍名少分。如对法云:命根是自性无记,无相异熟是异熟无记。三藏云:此不相违。对法即约三性分别,命根于三性中,自是其无记,故云自性无记,论体但是异熟无记。又解:对法就三性蕴法立众同分,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故彼非唯异熟但名自性无记。今就三性五蕴立命根中,异熟法立命根强,故说命根唯是异熟,萨婆多宗立异熟色无有间断,若异熟心许有间断。今大乘宗无间色心但是异熟必须相续,是故意舍于异熟门唯取本识及相应舍。
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皆有者,三藏云: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又解:今据相续者名异熟,则一切种子皆相续故,皆名异熟。
备、景师云: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名为异熟故,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异熟生。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熟,以无别体,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今准唯识云: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异熟。
六、辨非异熟,谓十二全,则信等五三无漏及忧喜乐苦。九、少分者,七色意舍如前所除者是,命根一向是异熟。
七、辨异熟生,一切种子皆名异熟。故所生诸根,名异熟生。
第六三界分别门中,欲界,四者,谓男、女、忧、苦。十五、少分者,谓眼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意舍通三界系及不系,喜乐二根通欲色界及不系。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
无色界,八、少分者,谓信等五意命根舍不系,则三无漏根全,及信等五,喜乐舍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据无漏者,故总云三也。
第七诸地多少门,文分有三:一、约地;二、无漏;三、成熟多少。
初云未至地十一者,景云: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此乃总约欲界人作法。
问:准下问答亦有乐,何故不说?
答:假故不说。泰云:除意取乐,顺唯识论。
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者,问意如初静虑有喜则立五支,未至地中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
答:意未至有喜,犹为欲界乱风所动,故不立支,虽复立有,未知有何圣教?
是故复问何故为证?
答:中引佛说也。
言初门说未至地位者,谓离生喜乐滋润其身是,周遍以下为后门是根本位,初唯润其意俱,后方遍悦身等故,后胜前劣,既言喜乐明亦有乐。今取显喜以隐显相通举唯取显者,以理论之,此地亦有乐,以悦根故名乐也。
初二静虑,有十八者,除男女忧苦,前言系法唯漏,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乐。景云:初定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尔,三定未至立乐,四定未至立舍。
下三无色,十一者,谓信等五意命舍三无漏根,亦据多人作法。
非想八者,谓信等五意命舍,此等但据现行。若据种子,凡圣通论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
景云: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耶?如下文说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于见道依九依定而尽诸漏?答曰:此据见道已前依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则入无色定心趣求见道,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当知根,非谓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根。
问:若尔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是则非想应有未知根,何故不说?
答:下三空地有余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非想无后二无漏根设有此行论家不说,又非想心暗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说有初无漏根。
问: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于修位中亦许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根不,于无学地立具知为问亦尔?
解云:对法论云:从见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学道乃至金刚喻定,则前十根为已知根体,故知通取闻思修慧相应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二乘无学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对法说:云何非学非无学?
答:未求解脱异生身中善染无记法,学人身中染无记法,无学身中无记法并无为法,并是非学非无学,故知无学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学是具知根。
基云:非想约断惑道故八,若游观等通十一。然以空处十一证,同对法。以解脱分善根皆名未知当知根,故十一与前违。此据远方便。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又文言唯不系,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则是,其余文当会。
今寻唯识第七云: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并此根摄故。
次约漏无漏等以辨诸根。此总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云:非想诸根种类,则无断惑无漏。若约非想一身相续得有自地游观无漏,则有二种。言又由烦恼解脱等者,此据罗汉离非想漏诸根解脱名为无漏,此义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于灭定,则彼九品厌心种子建立灭定,灭定是无漏,如六十二说:将知非想亦有游观无漏。
泰述二义。一云,若约种类自性解脱非想唯有漏,若约在解脱相续身中,当言二种。一云:若约理观种类非想则无故当言有漏,若约后智理观相续当言二种。基师或云:种类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脱故名无漏者,谓后得智也。
测引释论二解。一云:约正体种类非想唯有漏,约后得相续非想通无漏。一云,约出世种类正体后智,非想则无漏漏,约漏尽身相续中根,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为三。
初约欲界以辨成就多少。于中,初总辨欲界;次约五趣以辨;后就相续别辨。
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据多人、或一人,始终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备、景师云:向下文势,多约现行相续起者说名成就。
次云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此有四句。
一者、现种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命意及苦,此约六识为论。二云:除苦取舍,此约第八作法。
景云:三藏意存于初解。戒贤同此。基师亦言前解胜,舍受虽与第八俱,恒现行而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约六识作法故不取。今寻唯识第五说纯苦处,意地戚受两诤。一云,当名为忧;二云:唯名为苦。广破前师引此文证,余三定是一乐喜忧。前师若说彼文,唯说容受,即应不说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又如何说定成八根,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说忧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识舍,如极乐意悦名乐。如是极苦处意迫名苦,依彼释此舍为第八。
二者、种现定不定句,除二种三,一三无漏,二谓三受。此中泰师等云:取喜乐舍。备云:取忧喜乐。今同备师顺唯识论,所余则是信等五及男女苦。
基云:此句是种现俱不定也。谓男女二根现行有无不定。若种子亦不定,如文无根,根种亦被损,故不在现行不成种,一向有中摄信五亦尔,如邪见者损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约三种成熟中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决定有中,于中不取苦者,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摄故。今则不然,信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损伏,而种体有故,名定成种。若在闷绝位,苦根间断,故现不成而种定有。
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则三无漏根。泰云:以此证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狱真实报身,以断恶趣业无明故,唯化身往。
胜军解般涅盘者,无重障故,无漏种子有可生义所以成就。护月云: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约法尔种同第二解,据新熏同第一解。
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三则忧喜乐。景师等云:应言余二。谓喜乐二,地狱不起,种子成熟。详勘梵本,今不依此说,若鬼畜杂受苦乐处,后三亦现成,成谓忧喜乐。
准上下文,未见有说地狱杂受苦乐之处。
下就相续别辨,则有六对十六问答,一缺根具根对。
缺根除五者,谓除男女三无漏,若缺男女定缺三无漏。故此约现行不起名五种,二丈夫非丈夫对。
半择除五者,亦除男女三无漏。景云:自有半择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起名半择迦。今据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论,故言除五。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不成无漏根故。
泰云:前约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以二形,后约生已后无二形故,与前有异。若得圣已,后有失根;若先损失不得入圣;若已得决择分。然后失根者,亦得入圣,义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又若作如小乘无妨,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无漏。三、断善不断善对,不起后八。四异生圣者对,异生不起无漏三根,一切圣人通名见谛,故有一切。五、学无学对,有学除具知二十一,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故十九。六、四向四果对,预流向有二十,除后二无漏,预流果二十,除初后二无漏,一来向及果并不还向亦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后二无漏。若次第向,则除初后二无漏,不还果有十九。又除忧罗汉向亦尔,罗汉果有十九,除前二无漏及忧。
第二约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忧苦。景云: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然有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系故。
今解:色界回心入大圣者,亦初起法空见道,故有无漏未知根,斯有何过。
第三约无色辨有十一者,谓信等五意命者舍及三无漏。
问曰:无色不入见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
备云:无色圣人起有漏心,重观入圣方便,则是观本所作义。当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应非如阿罗汉观苦集等所作义。
泰云:若凡得决择分未能入圣离欲生无色,后必起通达分,故成十一。
第八死生得舍门。于中,先明欲界死生得舍;后明上界得舍。泛论死生得舍,三界各有三种,合九也。今谈四时,略不论余。
就欲界中,初问;后答。
答中,先约有漏根以辨得舍;后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舍;后辨无色根得舍。前中,先总标说;后别辨得舍。
于中,初缺具以辨四句;后约胜劣以辨四句。
前明缺根具根皆通善趣恶趣。
后明胜劣,即当善趣根胜,恶趣根为劣。若善趣死,生恶趣,舍胜得劣等。又解:前约异熟根,后约长养根。
次辨无色根得舍中,先辨异熟根,意根、命根,还约善趣是胜,恶趣是劣,以明得舍。若诸受根,人天有胜善喜乐,恶趣有劣忧苦,死此生彼,故有得舍劣取胜,随所应。
后辨等流根。谓曾习善法信等五者,虽复经生,但有增进,无有舍胜得劣,除起断善邪方便时,方有舍胜得劣。
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与生死相违,无有命终受生得舍之义,故此不说。
上辨欲界死生得舍竟。
下明上界得舍。文分为二:初明有漏根死生得舍;后明无漏根。
前中,初辨色生;第二类解。
上地更有何根不舍,上地复有何根不得,而言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耶?
解云,凡舍舍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耳等根。今生上则无所舍,故言容舍下地一切。凡得上地诸根,有者可得,无者不得,如生第三静虑无喜可得生,第四定无乐可得故,言生上容得一切。
下明无漏根。文二:初辨证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后辨得二果。一者、等流转盛;二者、助感异熟。
自下一颂结其八门。业是、第一;实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异熟、第五;若界、第六;若诸地、第七;及死生、得舍、为第八。
复有一释,若界、若地合颂六七两门为第六节,此释意言前辨八门则为七段,其第六段名界地分别门。分之为二:初明界地;后明成就。
上来广分别有二中,初以八门分别竟在于前;次约六门复广分别。先辨六门;后以颂结。
六门者何?一、义;二、依处;三、证得;四、摄;五、食;六、诸句。
前中,有十七门。
一、有境无境门,泰、基同云:教理相对,教能诠理,理名为义,根境相对,根能取境,故境名义,二十一根各有义,除命根。
二、助伴门,景云:七色根。藉于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余有缘根具藉,道理意识相应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末那不依色根,此中总说故言余有义根。
基云:七色,独不能于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境,余十四根色非色为伴。今寻前明十八界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则是意识,意识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独能取。今此文中,何故说余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解云:言总意别。又解:前文约同境义说为助伴,故意识名独。今此文中约相藉义说助伴,故诸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
问:七色根亦依扶根四尘,何故但说于非色助伴义转耶?
解云:今就二十二根内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摄,何相关类?
三、别辨所取义门,有十二句。男女根义,因欲贪相应,则触所摄者,谓由身识欲贪相应故,则触尘为义,五受根随眼等六根起,则以尘为境。
信根义,应得应舍者,应得善应舍恶也。精进于二种者,则应得应舍也。定根义止观者,则取定慧所缘为义,亦可则缘定慧为义。慧根义所知真实者,景注云:缘理真实计亦缘事。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实。
未知根义乃至则五根义是此义者,此文则说发心种解脱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总是未知根体,则缘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七亦同此说。基云: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漏,则三界系及不系。
四、有色无色门,有色为义,谓七色余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
景师等解,忧摄入苦,故云苦根,通缘无色。又解:苦根自证分缘自见分,说缘无色。泰同后说。
今准唯识护法正义,纯苦处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缘无色,但微劣故,不缘过未。
命根,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色非无色为义者,有释:命根非色非心,则以非色心为自根义,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非心为他境义,非能缘故,景云:此命根是假法故,体非有色无色,亦不以色无色为境。
五、有见无见门,一切非有见者,景云:此当小乘可见不可见门。今言有见者,眼根是见色尘为境,能有他见,故名有见。又说,尘言有显,以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麁显,故名有显,亦名有现。色尘现影,故名有现。余不尔,不名有现。
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以二十二根并非有见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眼根有色则以有见色尘为义,及余非有色一分者,谓眼识及意识相应信等五五受根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
基又云: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亦可名有现,现者则可相示现,在此彼故,如能现影,如水镜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命故为见字。
六、有对无对门。言及余无色无对一分者,谓五识相应根,意识一分相应诸根缘有对。此中约障碍有对而作是说。
七、漏无漏门,七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舍未知,此十通漏无漏,亦缘漏无漏境,苦根若住,其性从漏生,生漏故与漏相应故,性是有漏。据在无学离漏身起,亦名无漏。又为无漏导,故名无漏。苦根在五识唯缘五尘,故以有漏为义,忧根不在离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缘四谛。故以漏无漏为境,后二无漏根唯无漏,通以有漏无漏为义。未知当知根,远沙门果者,在见道已前,近者在见道十五心。
问:前三界门中苦根唯欲界系,何故此中通无漏?
解云:前约自性,今就相续,故无违。
八、有为无为门,七色及苦取有为境性,余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命根。
九、有诤等门。
十、三世门。景云:若有色根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此据根在现在缘于过去。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以过去为义,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今入过去故,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余有义根能三世缘,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
则如所说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来当起之事,根流过去境流至现,则名过去现在为义。
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在现在时缘未来事,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则名过去以未来为义。
言又则此在现在以过去为义者,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根入过去当境不起,则名过去,缘过去缘未来,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
并前说一分者,谓七色苦余意根等,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又一分意根等在未来,当起缘于三世。若诸色根在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色根设起现在,不缘未来,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
基云: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三藏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过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去亦缘过去。
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在通缘三世,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说漏过去时,势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耶?
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根入现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
十一、三界系门,欲界系欲界系为义四者,男女忧苦。
问:前言苦通漏无漏,云何此言唯欲界系耶?
解云:前约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今从实义唯欲界系。
问,前说忧根漏无缘,今云何言唯缘欲系法耶?
景、备同云:且据一分名缘欲境,理实通缘漏无漏境。泰、基同云:从多为语,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余言通缘三界不系者,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
二、欲色、欲为义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系,以香味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者,眼耳身三。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者,谓喜乐。七、三界系不系义、亦尔者,谓信等五意舍。一、色系不系,一切为义者,谓未知根。
景云:前言从善法故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悉是未知根体者,通取远近方便。今者近取顺决择已去,故言色系及不系。
问曰:若尔暖等唯色界系耶?
泰述两释。一云,四善根亦通无色。一云,唯色界系。
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据远善法欲色也。
十二、三性门。八、唯善三性为义者,信等五三无漏。五、通三性三性为义者,除忧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缘三性者,是忧根。五、无记、无记为义者,男女鼻舌身。二、无记缘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据表业假者。
十三、三学门。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者,谓信等五喜乐舍。七、俱非缘亦尔者,谓七色根。一通三种、俱非缘者,是苦根,前据本性故言唯欲系欲系缘。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彼俱非以空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一、学俱非以三为义者,是忧根。
问:前说忧根唯欲系今言通耶?
景师会云:学义则通漏与无漏但是善法进修,并名为学。
基云:前文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忧唯欲系。今此文意如对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忧通,二缘三。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俱知是无学以三种为义。
十四、三断门。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者,除八善根,余十四根中七色及命。若恶趣根是见断,善趣根是修断,五受及意根。若是恶趣因或是恶趣果,是见断。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断,十二乃至谓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余六者信等五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恶趣苦根是见断善趣苦根是修断,无学身中苦是不断。若不善忧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与修惑相应及善忧根是修断,喜乐舍及意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与修惑相应是修断,无漏是不断,余六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故。
问云:何忧根通非断耶?
景云:忧根,如对法说:即是未知当知根及已知根,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亦名非断。
泰师等云:有学忧根是道分故,相从非断。
备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断故,以小从多,说忧无断,实非断无断。
基云:前六者谓四受除忧,并意命,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漏故。若尔,无学身五根如何通,余二非断者,则后二无漏。
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忧根为体,应通修断及不断,以从多故总名不断。
基云:此中约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断,此文证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后六唯修及不断故。
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如何苦根缘无断耶?
泰、基述两解:一说,若别说者,苦根唯以修断为境,总相说故,云缘三种。一说,据自证分亦缘无断,故无相违。
新罗国法师云:如罗汉等,苦根相应眼识,缘佛化身般涅盘时相故,言缘无断。
十五、染净舍门。景云:除善性根无间染污及无记根,并于前境有所滞着,于境杂染是所舍故。言于义杂染舍所显,善根于境而无滞着,则是清净能舍对治故。
言于义清净舍所显,基云:舍谓舍根,诸善性根外,余根能生杂染舍根,则除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则是清净舍所显。此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
十六、倒无倒门。景云:颠倒义六根者,谓五受及意于境生染,名颠倒义。彼境界义是苦不净,不应贪处生贪,不应瞋生瞋等,名颠倒义。七色根与颠倒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颠倒,得与无记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烦恼强名颠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颠倒,性净者非倒,故言六少分。
基云:六根是颠倒义,谓五受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谓眼等六根。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倒自性六少分,则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义胜,信等八能治也。虽作是说,而说眼等色根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为颠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门。先标三阶。景师等云:或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此就假实通论。或五者,信等五。或一者,是意根,就实出体为此别明,并于境界起厌离观。
备师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于前境起厌。
问:苦根五识一念一续,云何于境有厌离耶?
解云:厌离段食作不净观者,以于意识观行成,设人五识对境亦厌,是故五受亦能观境过失。
基又云:或一者,谓慧能正对治也。
下对难释通。先设难,四德者,谓常乐我净。一、坚住德者,外道妄计百年内常,若正将护身心,或过百年。
二、势力德者,外道计内外法能生于乐体,观现清净,即计乐净。
三、转变德者,即计我自在,我能牵引我所受用物,于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弃舍,显自在义。
四、可乐德者,于种境生乐着故。
下答中,言又于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汝计自在牵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为老病死等损害,不随所欲现可得故,知汝说无转变德。
第二辨依处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为业用依处;次引经解二十二根;后解依处之义。
前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余根各与取自境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习欲为依处命根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景疏云:欲明命根,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业有四种。一者、中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诸起一念蕴生;三、前时有,从初受生第二念后,除命终位,中间诸蕴,名前时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本业所种故,长时相续故;四者、死有,临终一念同时五蕴。论本傍注云:文中从后向前说也。
有释: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本有与死有为依处,死有与中有为依处,以前时有即中有故,五受根中喜乐舍可意境爱等所依,苦忧于不可意境等所依,舍通二种。
未知欲知根证第二第三果依处者,此据超越人。
已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果证之依处者,与其修道为依及能牵无学果故。
具知根至之所依处者,景云:与彼金刚无间道断惑灭无为作证为依,及证现法乐住所依永断之所依处。
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刚定无间涅盘灭作证为依;二、与现法乐住为依;三、与能入无余灭为依。
次第二引经解中,先引十种经以解十九根;后辨三无漏根更无别解。
就初经中,有十二句。
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句说色共相。麁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说彼自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谓四大所造者,是依因。父母不净等者,是生因,种种饮食等,是增长因。次有三句,说转变相。由寒所作常假䨱蔽,由势所作常假沐浴,劳倦所作常假按摩。后有四句,说变坏相。初二句活位逼损,谓断截破坏。后二句死后所作,谓散灭,或由打碎故散灭,或由自然散灭。注云:初二句者断截,后二句者破坏散灭。
基云:初二者断截破坏,后二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又散为一,灭为二。
第二辨意根中,据遍缘前际无始时事,以释远行,以时远故,境广故。若萨婆多引此颂证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经部亦引此颂证一心王更无别数。今大乘中,虽许八识同一时生,于一识中无二并起,则破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又心义属阿赖耶,在染唯一,在净唯一,一类相续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名独行。又破吠世师义,我为主宰营御于心而行境界,故云无主宰,故云独行。
第三辨男女根中,一、身舞;二、语歌;三、面门笑;四、眼目舒悦睇,此四游戏时缚;五、妍容美颜;六、软滑妙触;七、恭事只奉;八、童分成礼,此四于受用时缚。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余有命者住,故名为住。由彼命根增上势力蕴相续转,故名为持。
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乐平隐于身无损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谓能领纳依止相者,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
基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乐受,通在六识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摄益依止身故。
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相者,即显受所摄也。今依前释不平正,是忧苦自相等取余二相也,俱非是舍。
第六辨信根中,举经三句以问。净信坚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句。一切世间至无有如法能引夺者,是第三句。
下弥勒释经,答:依信根说者,总标说意。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者,谓属前根生建立,谓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释第二句。胜解坚固义者,却释初句。又此坚固乃至何况凡流者,释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门,沙门多修学智。生者,是婆罗门生上族。主者,即上天魔为欲界主。净谓梵,即梵王也。最后是总句,兼上诸句,谓坚固随信解方便,显示诸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谓约无漏信说故名不动,即不坏信也。又坚固义已下,重释也。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等者,此举加行智相应净信,与无分别智为根本,故净信深固。又由出世等者,此信与无分别智相应,故名建立。总释后二句,前释后释俱通漏无漏。然建立稍别,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后释根生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是闻慧相应信,根生建立是思相应建立修相应信,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标句,谓净信坚固。后二是释句者,谓根生建立一切世间等释初句。
第七、辨精进根。颂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进,第二句明不下无动二。下之半颂,同显无足。
第八、辨念根,有七种。一、念;二、等念;三、随念;四、别念;五、不妄念;六、心念记无失;七、无妄念法。广辨如第四分。
第九、辨定根差别。谓九种心住。
第十、辨慧根差别。谓四种慧行。
下辨所余根差别义不复可得。谓后三无漏但是假名也。实体即是信等,故不别说。
下第三解其依处之义,分之有五。
初约四念住以辨依处,七色根处立身念住,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五受根立受念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约四谛辨。景云:九根苦谛依者,即九根生死,依七色意与命。五受根为集谛依者,以受增烦恼故。一切根为灭谛依者,二十二中,若是染者,是所断故为灭所依。若是净者,是能治故为灭所依。后八为道谛依,可解。
基云:苦谛胜依九者,谓七色及命舍。集五,谓五受果杂染本故。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证得,道八可知。又解:苦谛取舍根,苦集谛中除舍取意,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即集谛取舍根。
三、约三业辨,此中善恶相对以辨,略不说无记。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乐以通无漏能善思量故。善说所记十者,于前九上加忧根,以善忧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除五受根及命根余十六根。
问:男女二根云何名善作所作?
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断恶修善,三无漏根虽在于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作所作。恶思所思者,唯取不善忧喜舍意,以在意地相续思量,故除苦乐。恶说所说,亦尔。恶作所作有十三根,谓七色五受意根,除命根及八善根。
泰云:恶思唯依忧苦意根,恶说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恶作更加眼等五根及以命根故依十根。
基云:善说十者,谓信等五三无漏及意舍。善作十六者,除男女忧苦命意。恶思所思六,谓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舍,说亦同取,亦翻善来故。
又解:善作十六者,谓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乐舍忧。或恶思者二唯依忧苦舍根。恶说,谓加喜乐根。恶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
四、约惑业辨故。景云:九根最胜惑业依者,谓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故,由迷生死起诸惑业。五根起烦恼业者,五受根。
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忧,依五受而起烦恼业,八断烦恼。
五、约吉祥事辨。于中有二:初明依处;后别辨吉祥差别。
景云:除二者,除苦乐二根,以欲界苦乐在于五识不能领纳一切世出世间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不能领受善吉祥故。败坏十一者,谓眼等五根五受根及意根。
基云:除二者,谓忧苦。败坏十一者,谓七色忧苦及意命。
如世尊已下,别辨吉祥差别。于中分三:初引圣教列其五种作吉祥法;次别释五法:后总结五力生五吉祥。
就别释中,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分别有十。
基等云:初三,缘三世;次二,谓爱我怨家故饶益,增我知识故损害,总前所说,为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因,为第七。
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谓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谓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择能忍为第九,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择来欲害我,名择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
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谓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应忍也。
二、解柔和,此与忍何别,耐他违害,名为忍辱。不违损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
三、解观人而舍,先辨观人二时差别;后明舍。
前中,摄受时五,可解。处置五者,一、堪事业者,置营种等事。堪思者,令其学问。堪和业者,令和诤讼。堪护身财者,令守财物。堪处法业者,令行法施。
就明舍中,随宜舍者,随四时宜而行慧舍。最胜舍者,谓法施也。舍相、舍具、名舍者,三藏云:相者体也,即无贪相应思。具者,如上。列者,基云:舍相即是第五最胜舍,舍己身故,具者上四资财故。又更有解,随宜舍名舍相,余名舍具。
四、解贤善行,无颠倒违负者,谓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为颠倒,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属俱名修善相,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属俱名防护不善心,俱应为彼因果相也。
下结前五种,总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种力总能生起四种吉祥,不别配属。第五一力,能生第五,基云:别配亦得、感得。
第三辨证得中,分为十三段。
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感得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为缘。
答:一者,谓意根,景云:意根是识与名色,互为缘故。
基云:六处第六故。触为缘有五者,谓五受根,从触生受故。策励为缘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根。
二、明防护,调上名防护。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生过故,应防护之。
基云:七色及命,应防。应调一者,谓意根。应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烦恼,故应寂止。自调调他八者,信等五及三无漏。
三、明舍弃断退。舍,谓同界地根当地死生,前灭后生。弃,谓谓异地死生,余灭余生。断,谓断除上烦恼系缚。退谓世间兴盛若定退失若生退失。
四、明三乘根别,二乘俱学内明,余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离生死,如马被羂。
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景云:此非据超越证第三果故作是说,还同小论次第人取不还果,第九解脱道为论。
问:何故不问答辨得起乐以不?
解云:初二静虑喜乐一但是一喜,令心悦边名喜,令身悦边义说为乐。
然以喜是根本,论家偏说得起不起之相。泰云:克实应说乐,但为别地故不说乐,乐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资。利根慧脱无多善本,故不能起,钝根俱脱虽多善本,而根钝故。初得果时不得起喜,得果已后,别修九定。
六、明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静虑者,未至地中喜舍互起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脱,利人得起根本地喜,钝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喜名八根者,钝人第九解脱道时不起根本地喜,应许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说下三静虑皆八根入,无有进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地根,初二静虑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中有乐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本方便唯有一舍,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明八根入,喜之与乐取根本地。第九解脱虽有钝人不起根本地喜乐,约能起者为论故说八根,后解为胜。以下文说取预流果或一或八者,信等五意舍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具取八根,即应取预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舍,根本有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虽有乐根,微故不说,后三无漏根,圣者能入凡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
备云: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乐受。然今为诸受别地,乐受在三禅,所以初二禅中不说乐受入也。
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乐取,乐余者如前。后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谓信等五根意舍。后三,不定,准前可知。
七、明得四果。得预流果或一者,谓未知根,此据总也。或八者,即信等五意舍及未知根,总别合说也。或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信等五根及意舍,是故成九。
问:未离欲圣人常有忧根为道所依,何故不说忧根得初二果耶?
论自释云:虽道所依非道摄故不取。
又问: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
故论释云:非坚住故,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预流八根加喜九,一来加喜十。
得不还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论故。或二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第别也,合论故二。
得罗汉果或一者,唯据总根,谓已知根,即金刚心最后学道。或十者,总别合论,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及已知根。此中得果据无间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脱道,今此得果,但取无间,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不取所入。
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各据一义,影略互显。
八释经中忧根四义,先释四义;后约圣人辨具不具。
九、明舍根义,先明舍于受根;后明舍无漏根。
依一性舍,舍种性舍者,依与定俱,舍散心舍,无所依舍为依止故舍。依一性舍者,依缘无想界之无漏舍,舍有漏定舍也。基云:无色界舍唯缘法尘,名一性舍,色界境多,名种种舍。缘无心,名无所依舍。缘有心,名一性舍。今缘空心舍,舍缘有心舍也。得初果时,舍未知根有六义。亦灭者,无常灭故。亦舍者,得果舍向故。非起者,更不现起故。而弃者,永已舍故。非断者,非道所断故。非退者,已证择灭故。已知根六义,准之可知,略不说。
中二果舍,景云:此说依第十六心已知根得预流果时,舍前十五心未知根。据实得果即在真见道断见惑尽尔时得果,以真见道无相难知。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判立初果,越证中二亦在此时。
问:得初果时舍未知根,为舍现行为舍种子?
答:有二说。一云:舍于种子;二云:但舍现行种子犹在。若定性二乘入无余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若不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及十地中诸地界劣无漏种,金刚心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所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圆镜智一时俱生。
十、明练根证得。初明练根人;次明证得;后明转根所以。
前中,通学无学,前五种姓皆为练根,除独觉菩萨,以利根故,但显扬云:堪逢唯进者,约度钝根,故作是说。又对法说:菩萨练根者,约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语故,不违此文。
次明证得,若预流练根,亦证一来果者,泰师等云:初果欲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复求一来果者,能断六品惑时,得一来果,堪达见至,亦无间道双断根果事性障故。若别断时招果别,二障别断。
问:根障无知,为有九品为当无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间断其义可尔,根障后三品以何无间断耶?若无九品者,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地有差别故,如何根障无九品耶?
答:应作是说,根障软品与第六惑一时顿断,以作意力有堪能故。
又解:一切有学练根时,一无间道断诸根障故,前五无间唯断果障,第六无间道一时顿断,果障一品根障九品。
若作此解,还同小论,此解为胜,大乘无文故,小论有证故,诸共法门皆应如此。
不证不还者,泰、景等云:初果练根,何故不得不还果者,即由二因,一离欲界时,是三障中障碍处难对治故,名治难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广大故,亦可无为果众多故。论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还者,以度欲界是难处故,必不得果。
备云:一来练根不证不还者,即有二因,不还练根。进离欲者,谓练根时作意求进断色惑,不证应果者,出界难故,起作事多故。转根已后,一切皆证者,谓转得利根已。若断色惑及证罗汉一切皆得,或可预流等得转根已。断惑证果一切皆得,非独不还。
下明转根所以,即有五因。初因于钝不喜足,复四,于利欣求为引胜定,故求胜根转得利根。寻揽三藏,多闻不妄,捷疾论议,观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从退种求思,而须练根,从声闻求独觉,或回心向大,亦须练根。
十一、明建立三根。
问:未知当知根理通地前及以见道,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立未知根耶?
景述三藏言:此文总约初僧只位未知根,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据理合入初地及地前总立初根。
泰述戒贤二解。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总名胜解行地,未知初地遍满真如,欲知彼真,修习地前方便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则未单知欲单知,不同小论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昔名净心地,不顺梵本,故今正语名净增上意乐地,初地正知遍满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地应知亦尔,十地已还障未尽故,知不明了,如来地中障既尽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旧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远梵语。一说,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根位。
今此论文,举前方便,故依地前立于初根,初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故,于净增上意乐地等立第二根。今寻唯识论道理,初见道时亦属初根,但以时促故略不说。
十二、明三满。景师等云:学有三满,与小论同,故彼论云:或有学果满,或根或正受,或复三俱满,无学二,亦然。无有无学果不满者,故不说果满,以对未满而说满故,虽举八解脱,意取第八灭尽解脱名定满。
问:果有学无学,学果三中别立不还为果满,定有有心无心异,别立悲想,有心定中满,根有六种别,应立第五于钝根中满?
解云:得不还时永不退失故,立学果满,悲想有心定中,虽复满,无始虽得,还复退失不定,不说满,第五种姓亦有退满,本种有永失义,故并不立满。
基云:诸是学中为论,问中约学为问故也。此三并别有体性,如根满初二果亦得。定满要断第三禅已下,惑种尽故得灭定方得,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断即得,无学亦有三别体,一根满二定满三果满。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满不可例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满,果通有学无学,无学得已成果满,以定中无心定为熏故,果障见道障为熏故。
十三释经中根不调等五句。先问;后答。答中有三:初解诸根不调;二、明由根不调能引众苦;三、明善调伏者引诸快乐。
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调伏者,此总标也。
下别释,先反解四调,谓乃至令不纵逸者,由闻思慧简择得失,于境制根,是一因缘。
若应纵者乃至令不现起者,久防护根,多生劳倦,暂纵取境,而护烦恼不令现起,是第二因缘。
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着者,由彼修慧断对治力,是等三缘。
为性烦恼不复现行者,是第四缘。
次顺解不调。不调是总,不守等四,释不调意。
下通结调。又解:不守等四。如次配简择力等四因也。
引苦、引乐。文相可知。辨证得竟。
第四辨相摄中,分六。初明三界有情摄十四根,非十四摄三。十四根者,除信等五三无漏八,余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毗昙但说九根为生死依,谓七色意命。十四根不摄扶根五尘,色蕴总蕴全。行蕴中,非根之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摄。
二、俱不摄者,外五尘非情色法。
二、明五受更互相摄。
三、明觉品摄信等五根,五根不摄觉品中,六谓八正中正语业命,七觉支中喜安舍,开或为三,谓正语业命,添喜安舍为一,足喜安舍即但有四。若尔,八正中正思惟,于信等五根何根中摄,而文不说?
答:正思是寻,寻者是假,以慧为体。基云:以此文准正思惟,虽发语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寻,今取所依慧为体。
四、明三无漏根摄信等五,五不摄三,无漏中四。
五、明九遍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摄,以遍知即是三界见修惑业尽择灭无为之体,遍智者,智也。无为从因为名,旧名断智。断是智果,故名断智。小论云:得无漏断得,及阙第一有灭双因越果故,立九遍知。
今此文中,略举二缘。一、由通达谛理断见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断修惑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总明废立。
次别辨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谓欲界苦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与上界合立故名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断知,故名界同分。论主略语,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
问:大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罗汉后蕴是苦非集,何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
此有二解。一云,据随转理门作如是解,如备师说:二云,相同分者有二义。一、同有漏相;二、同有为相,故云同分。灭道二谛虽同无漏,而无第二同,故不名同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遍知者,谓欲界灭道其体有异,名相不同分。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名界不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谓上二界灭道谛殊名相不同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于灭道各立遍知,故云四。
次辨后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谓预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谓超越不还人,后离色无色欲故,或四,谓预流者次第取,后离三界欲故。大乘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预流四谛为四。大乘亦不须分,界地别时但一谛为一刹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今见道四谛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随顺理门或十,如十地谛,此中无一者八者。
六、明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摄通塞。言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摄等者,如来虽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好,与二十二根相摄,但是一根所谓舌根,谓说如来得上味相,目绀青色。约彼眼根取扶根尘,马阴藏相,即约男根取扶根尘,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舌根扶根之尘,如说顶上肉髻,眉间白毫,足下安平,臆如师子,垂手过膝,七处圆满,足踉趺高如鹿王䏝,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辐轮,皮肤金色等,并举身根取扶根尘,随好依相。是故相好虽复众多,但是舌根及以四根依处所摄。
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时信等五根,以慧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无学位故,摄具知根,四无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摄,如无畏,不护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及不护、无畏,通约五根出体者,无强弱故,皆以为体,或影略门。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等者,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佛心无贪,闻说生谤,佛心无瞋,或有一众亦信亦谤,佛心二等俱无贪瞋,于此三众平等无二故,以信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二善为性,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
大悲及至非根所摄者,此文即证别境五中慧数之外,别有无痴无忘失法,如力。
一切种妙智、亦尔。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等者,即是择灭无为永断习气。
下问答辨烦恼麁重。罗汉永断有何未断断,名如来答异熟品麁重唯如来断者,景疏云:烦恼虽断,犹有烦恼余势刚强麁重,住阿赖耶异熟识中,能令二乘三业有失,双足掷抚,林中嗢嗼等。
补阙云:诸种子异熟上有暗矿性名麁重也。
基云:法执种子,四无记中异熟品摄,品言品类,是异熟种故。此佛地论解。今由有此麁重名异熟品麁重,如来永断。
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别。
初辨食类数及解食义,将欲释文。先辨其义,对治第五云:云何食,几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谓变坏故有变坏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
初是段食,由变坏时长养根大。二、是触食,由依可爱境触摄益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益所依故。四、是识食,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坏故,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
解云:触思通漏无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摄无漏,赖耶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识食,如大地狱中香味触等皆非是食,铁凡洋铜增苦,不能摄益,故非食,不同小论铁丸洋铜虽复增苦,以坏饥渴,亦名为食。此论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皆有。余四趣中,香味触三。若正死,食变坏。次云,养得名为食,若其不为有情所食,念念谢灭并非段食,不同小论欲界一切香味触皆是食者,故云一分。
文中有二:初明头数及义;后明分齐。前中,举经以发二门。云何食者,问食体数,云何长养诸根大种者,问其食义下答二问可知。下明分齐,段食入腹不资非食,即类苦触,及以忧苦相应思,及无漏识等亦非食。
二、辨四食资养次第,段食作事先摄益识,识强盛故能资根大亦令强盛。言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有漏喜乐舍触为食,摄三受展转资识,识复长养根大,名为触食,除无漏触及苦触,故言一分。
备云:准随转理,既取触为触贪,当知并取六识为识食体,依真实理门,六识名触食,可引摄论。基云:触取六识为体,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摄益者,滋长义,忧苦违损非摄益,舍通善恶果。今取善果舍故,故言一分。或舍通欣戚未,今取喜乐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此不成解,违对法故。又此随顺理门,摄论云:触食属六识。今准唯识论,义同景师。
意思乃至诸根大种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时不越世法,名正方便。
基云:此摄益识者,此意俱受亦通喜乐舍三。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说,或唯举欲界多分语。然上界亦通有乐故,舍下虽有小而不论。
如是三食摄益其识等者,触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前言思食缘未来境者,据缘全未得境,故名缘未来。
三、辨识与意根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识识复长养根大,然则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故复问言云何识与意根为食?答意识食由段思触三食资持所任持力,识体增盛能作意根,前前生后为增益因,即名识体与意为食。
基云: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不欲取受触二心所,由前二摄益第八故,触段缘现在,意思缘未来故,识后明利长养,识后明利长养,故名识食,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论,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令意根转明盛生。
四、辨三法不立食,补阙云:眠梦等法,于报根大无损害故,名长养。然不能摄受别生长养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虽从等至所发,乃是定中触思食生,故食能生,长养根大,非食不能也。
五、辨命根不立食,命虽能任持,而四食为先,故不说。
六、辨食麁细,诸天所食无有渐次成于变坏,故名细。
七、释经中四句。已生有情者,谓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由食安住如前说者,如前食事中说也。言由三门故至依识而有者,谓由段思触三食门故增长业惑,业惑依识即增长识。
由三门至摄受余生者,谓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长业惑,业惑全发,五支种子牵生老死故。
八、辨段食作用时节。于变坏时者,堕在熟藏乃名为食。
若受用时,建立触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咀嚼,乃至入腹未堕熟藏,未名段食,但发诸识相应触数,建立触食,是故段食三处所摄不立色处等,以含嚼无用,至于变坏位香等有力能损益故。
或有段物已下,释要至熟变方成食用之相。
九明废立,初约法废立;后别辨五趣有无。
前中,景师注云:由先业故多年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时住,或由业及神通离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
答意业为正行,食为缘助缘,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虽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觉知故。又身念住观触,触生受故,法念观思,心念观识。又一日资养故,唯此四应显为食辨趣有无中,子注云:此据正地狱无有段食,亦边地狱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可得,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基云:此中诸地狱有诸微细风,名段食。前本地寻伺地云无者,彼据重地狱。又难知故,所以不说,此处为正。
第六明诸句中,文别有四:一、约依身境界分别色根。或有依身转,而不依境界等者,谓有色彼同分根,虽依大种身转,而无识来托,不能取境等故。
二、约一多依分别诸根。或一有一依者,谓彼同分根依四大也。二依者,谓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识二依也。三依者,谓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赖耶。亦依色及种子意根,现行心法根,无色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
三约苦等分别,同意诸根,皆是苦谛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设苦受相皆是苦谛耶?
四约善等分别,文相可知,上来六明广辨。
下以半颂结前六义。上来正辨二地中,别决择讫。
自下第二总分别。于中分四。初辨义差别。具足摄持一切行义,具足摄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蕴者,总摄三谛摄义周尽,故云具足等,欲明数数摄义,故有重重言。又解:初言是体,后言是能诠,由体如此故所以立如此名,以下准知。
常能增长诸业烦恼者,此据取蕴唯摄苦集增烦恼业,是故名蕴。
常有所为及速灭坏者,有所为作速灭名蕴,此通三谛。
发起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种牵引诸法,是故名界。
能生能广等者,是能生长心心所义,故名处。
由众缘故等者,由于四缘集起灭坏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诸法平等理趣。于见等事自在相应者,如眼见等自在相应也。
二、辨建立,则以六因次第配六善巧。景子注云:因谓所以。一者、积聚是身义,知有为积聚建立于蕴;二者、知眼等种子建立于界;三者、知根尘是生识身者立处;四者、知无明等所托之缘名缚方便,立于缘起;五者、知乐从善生名胜方便,乐从不善生名劣方便,立处非处;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用之义,故建立根。
基云:以假者为,则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三显善巧离六邪执。子注云:一、知蕴无常离于常执;二、执冥性自性自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故离此执;三、外道执我持根了境生识,由处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识,离我邪执;四、彼外道执前八万劫生死有始,后八万劫生死有终,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终,故除邪执;五、处非处善巧,了正因果名净,不正因果名不净,能除邪执;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用境,则离外道执我受用爱非爱境所有邪执。
四、辨胜利,三藏自判。一、知无我遣一合相;二、于有体法,现有自性谛实,名住自性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缘起,即无作者性;五、令慧增长了缘生故;六、于善恶缘生差别当正住念;七、有法随法行故;八、依正住念证善定故;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十、依圣慧故断倒漏尽。
景师子注:一、萨迦耶见于聚执一,由六善巧分拆蕴等性相各异,便除身见一合之总;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是谛是实,除谤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乃至信增;四、令圣教久住;五、由有缘起善巧,悟入缘起,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实性计我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长如实了知;七、于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随法行故;八、以住念为依建立证定;九、以定为依,圣慧当生;十、依慧断倒。
基云:一、除我执治一合之总等;二、有法谛住故,便不诽谤;三、自无疑惑;四、善答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终)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论本五十八)
释遁伦集撰
论本第五十八卷
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决五识身地意地已讫。自下第二有四卷,合决有寻有伺等三地。于中,初结前生后;次正决择;后总结。
就正决择中,初杂决择,二、正决择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所以;后辨海咸所以。
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静息王,静息诸非也。
言令忆念故,遂为现彼相似身者,若有众生杀牛,将生地狱执到法王所,焰摩作彼所杀牛告彼人言:汝先杀我所作恶业,今当受于此地狱苦,令彼追忆先世恶业生悔心,故问,执到王所为当中有为死有耶?
此有两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准下文云:三种人生那落迦不忆宿命,故令忆念,即知前解为胜。
问:狱卒为当有情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许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论说:通情、非情。
今依此文自有两解。一云,一切狱卒皆非有情,以论云如化非众生故。二云,狱卒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数;二者、众生业力所生,同在地狱令受苦者是非有情。
此文总相说,地狱有情不造新业,理实亦造三时恶业,以有恶语绮语及以瞋等故。
问:余处说恶趣不造往恶趣业,以不起分别烦恼故,今何故说为令忆念故等耶?
答:虽复不造新总报业,而由瞋等故击发曾造总报之业,更受恶趣总报故,此法王便令忆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咸,由水咸故至不被采害者,谓由水咸陆居众生不得入水采害,则水居蛇难,是水居者有福。
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水咸难得即陆居一分非福,轮王出世主藏大臣以手揽海,宝随手出,余众生求宝难得,故曰一分难得。
次正决择烦恼、业、生,则为三段。解烦恼中有三:初解五门;次解七门;后总释九门。
就前五门中,初举章列五;次依门解释,后结。
依门中,初解自性,可知。
第二自性差别中间解结中有四:初解根本烦恼;二、解随烦恼;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随烦恼。
初中有三。初举数列名;次别解;后总分别。
解萨迦耶见,可知。
解边执见中,心执增益者,景云:问执常可言增益,执断从坏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法实无断,故名增益,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有俱生者,此据见断为言。
唯除即此先世已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习是修所断。对法文云:已见谛者于修位中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便起断见,今者我我为何所在。
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来俱生;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习力,故俱生。
诸见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归倒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云诸见趣。
景云:诸见推求各有所趣,名诸见趣。
邪见中,泛就僻执,违理名邪见,通五。
于中,前四名增益执等者,问准本地分文,谤父母等名谤作用,无妙行等名为谤因,何故此中无妙恶行名为谤用,谤父母等名坏实事?
解云:父母有二义。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义,即真实事。善恶行有二义。一者、因体;二者、因用。化生有情亦有二义,一、有缚识用;二、因果实事,各据一义,所以不同,六十二见三见所摄。于此处文谓常见三十,断见有七。邪见十五,广释诸见如本地分记。
见取,可知。
戒禁取者,谓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者,景云: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由先执见为解脱因,复后执戒为能得。
若戒禁等,于戒取境妄计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执从见取生身业语业,随顺见取见取眷属,并是戒禁之体,是戒取境。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别,但境有异。
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内戒名戒,外道戒是禁。
基云: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随彼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此缘戒禁生。
贪有四,谓着三界诸见为一,着三界余法为三也。
瞋恚,四种者,谓损己他见为第一;损己他有情为第二;增我善友为第三;爱我怨家为第四。此举四境取四恚也。
慢中,先标自性;后辨差别。
差别中,初举二门慢境;次解依境生慢。
于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于有情处慢者,谓三慢类等者,谓下中上,于下谓下于等谓等,直名为慢,于等谓胜于胜谓等,名为过慢。婆沙等论但言于等谓胜,不言于胜谓等,诸师以此为妨,理必须有,于上谓胜,名过过慢,于多胜谓少劣于彼,名不如慢。
于受用欲处慢者,谓由大财等者,恃大财族形财等,亦起三种慢类。
于后有处慢者至心遂高举者,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是于断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高举者,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不有上于断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于慢,还是恃常起慢,于常起慢计有乐世名动,于断起慢未来不续,名为无动。身在人天爱趣起慢,故云诸爱趣中转故心举。
或乱慢者:余六者,谓过慢、过过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下二复次重解乱不乱慢。
无明中,贪等相应名相应无明者,依此文判。末那无明,即相应摄。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等名独行摄。
疑中,犹预二分等者,谓于有无二分心不决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两判。一释,初疑过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疑四谛;五、疑。泰、基同云:一、疑无他世体;二、疑无业;三、疑无因果;四、疑无谛;五、无疑宝。
此上别解,下总分别有其五门。初明缘境差别,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者,此文即证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见戒俱诸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随顺理,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也。
二、明三性门,初辨二性后明招果。景云:如对法第四云:谓欲界系烦恼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能起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无覆无记。此卷下云: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此文即说见修二断分别俱生皆能发业,就彼修断俱生不发业者,方是无记。
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
答:俱生九品前六品麁能发身语,后三品细不能发业。
问:欲界惑分别俱生皆通九品,分别九品为皆能发,但六品耶?
解云:分别起惑同类,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故九品皆能发业,问若分别九品俱生六皆发不善业者,何不善业能往恶趣,答唯分别起业能往恶趣非任运起。又就分别所起业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恶趣,非是下品六念而起。
故下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发此业非任运。
言具三缘往恶趣者,此据上品烦恼熏成种子,具三因缘为生报业当生恶趣,更有过去曾造后报业,虽阙三因往恶趣故云除先所作等。
基云:俱生身见唯无记数现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间不伏此乃至金刚方断。此卷下文云:世间若伏修不伏,见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隣近憍慢,及此相应无明,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故此论云有隣近憍慢之言际,与贪恚隣近之慢也,如下九十四说:然唯此无记性如何成九品,欲界何品摄。
三藏云:此为后三品,若世间道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后三能伏故。然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即断欲界九品不尽,以后三未断故,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不断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证故?
答:不然,即亦那含随离欲地断,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那含虽断九品尽,则异生唯伏欲六品。
今解: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余类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间道不能伏,以第九品中微细故。
三、约识分别,末那非共许,故略不论。
四、辨受相应,于欲界四见及慢喜舍相应者,此如对法第七卷同。此中从多麁说,深细如次下卷。
五、明境体有无分遍。景师等释。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以见断中身边见我慢所缘境无所余惑缘身见境生,是故见断一切烦恼皆名无事。所余烦恼有事、无事等者,修断惑中身边见我慢缘无事生,余修断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名有事无事。
就于此义有三种释。一、就诸惑缘境有无判有事无事,若依此义唯身边二见及以我慢是无事惑,余名有事,依此门判见修二断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二、据诸惑起增减执不称前境名为无事,若无增减称前境者名有事,四见执有邪见谤无,此执增减不称前事名为无事,余名有事,若依此门二断烦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三、约迷事以辨有事无事,是则见断名为无事,以迷理生不迷事故,修断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贪慢及恚缘境不遍,余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
次第二解随烦恼,先总标;先举后别解释。
前中,基云:言随顺者是总句,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顺,故名烦恼。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烦恼俱行者,谓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随烦恼。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诸品类等也。
有释:随顺如是烦恼者是总句,烦恼俱行者,谓无渐无愧等二十二法。烦恼品类者,谓寻伺悔眠。
有释:中大二惑名烦恼俱行,小十名烦恼品类也。
今解:随顺烦恼者,总标。随烦恼名通摄寻伺悔眠。烦恼俱行者,此随中大随惑等,烦恼品类者此显小十麁,言中大也。
就别释中文分有二:初明随烦恼中有其四例;二、约十二处分别起处。
前中,三藏云:依此文取三性寻伺通名随惑,然取染者是随惑体道理安稳。
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等者,三藏云:依大众部,别有杂藏名为杂事。若依萨婆多及大乘,但于毗奈耶中有非杂事品名为杂事,彼中广明随惑差别。
下约十二处更明起处。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至差别而转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随惑总名随烦恼,以后依前相随起故。又复此中所辨随惑名字次第,皆难可识,如前论中指杂事说,愁叹扰恼等相随烦恼随义施名,惑于本惑随义施名,种种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随文属当起以。
谓贪着、瞋恚、愚痴、依初处转者,此文即说本惑名随义。对法忿等乃至谄,依第二处转者,上下说随烦恼次第不定,未知举忿至谄中间有几,无惭、无愧,依犯戒处转已下,随文依前配属。
第三重解本惑中,贪瞋、慢疑,互不相应等者,景云:问:前说无明与一切烦恼相应,乃至贪瞋互不相应,而贪与见慢互得相应,如贪染时或构方高举等,前后相违云何通耶?解云:贪慢见本地,若猛盛则不相应,若不猛盛相随顺起则得相应,各据一义,故不相违。
泰云:此就随转理门故不相应。今准唯识论,前约内缘俱生贪慢,故说相应,此中约外缘分别贪慢,故说不相应。
第四重解随惑中,景云:皆是烦恼品类者,是根本惑及是随惑后流类名为品类,或是举分名为品类。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同小论说,所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寻伺不并,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
基云:前五十五云:诳谄是痴等流者,次邪见者痴增上故。此约别行彼约通论,故是痴分。又彼约体说故痴分,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审勘诸论。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此中如何邪见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
述曰:此时依思寻伺非慧者,故无妨难。
下第三解染净差别中,问;解;结。
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后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后明系事。
前中,云一、由缠者莫问本随,但是现起悉名为缠。二、随眠者,本随种子,此名随眠。现行已下,有二复次解随眠,二名差别。后之复次问于藏论中上座义也。
若诸具缚补特伽罗至随地亦尔者,此释随眠成熟之相,此文则说损伏种惑,不说损伏现行烦恼。又此文违前得成熟中,如对法同此文,如前会。
次解缠相,乃至若在下地,上缠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缠者,景云:除命终时余时不起下地烦恼,身在上地将命终生下地时,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爱等,如对法论说:九种命终心起俱生爱等,论主约多分说。今解:此文约随转门说,故不成熟。
下明系事,言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故名系等者,三藏云:谓中边云:熏发种类现在故名系。
景云:但于现在有彼过去随眠种类名过去系,正起现前缠与随眠二俱名系,未来今无故不名系。
如此种类,当知诸余烦恼,亦尔者,三藏云:如一类尔,余烦恼,亦尔。
泰云:如系约现在非过未,当知余结缚随眠等余烦恼义门亦尔,非过未。不具缚者,所余烦恼说名为系。于九品中,随断何品,余未断者说名为系,即是差别。
自下第二明能治净,有三问答。
初中,云: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苦招生,别生现后二世苦恼。二、思惟彼对治所缘境相者,学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三、以胜善品资心相续者,修施戒忍等胜善资心。此是永断正见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资粮位,后一在加行,此皆是无漏断道行远近方便也。二解三种对治并通资粮加行位。
次问答,可知。
第三问答中,云: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缘生法,犹如幻化速起速灭故不可断,亦应说言,胜义谛中诸法皆如故无所断。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时无暗之时无明,若有说言唯能破暗无有是处,据如此故说非断去来。今然就一身前后相续,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故复说言然说断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后,前中后取故。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合。
是故现在亦非所断者,景云:凡和合有二,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实物和合诸法因如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缘所生。如幻如化故无实物和合,由如此义不可说断。
然从已下,明相续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灭,现无随眠过未亦无,方说断三世。
第四解迷断差别中,初明迷断;后明缘境。
前中,问;解;结。
解中,初列三界十五断门起惑多少;二、随别解释。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余三谛各有八除身边见,上界除瞋余如后说,下文具明欲界四谛所断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断有六,上二界除瞋各五,与对法同何故相违耶?
三藏云:自有二门。一、迷谛起惑门,是故诸谛皆十种;二、谛行断惑门,如苦谛下有空无我行为能治,即有身见为所治,既有无常行为能治,即有边见执常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烦恼,余谛无此能治之道,故无所治身边二见。
泰云:真实理门四谛并十,如对法说:但为苦谛有空无我行,对治我见边依我起随我见说。故但说迷苦有十,三谛各八,如实道理一切烦恼皆见空断,不可说言见四谛断,但迷四谛起诸烦恼,随迷起处总四谛断。
基述两解。
问: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貌?
答:计彼谛下惑为我,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等,亦尔。
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此何谛断?
答:天此,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
问:若尔,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以此理故明,缘五门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断。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但有别迷者故见苦所断。
问:集谛下,身边何不尔也?
答:力微劣别迷集,即唯缘集谛名见集断,故不同苦。今寻文处自有三说,一者苦下十,集灭名七,道有八。此如萨婆多说:龙树菩萨随此门,故说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谛各八,此说如经部等,三者四谛各十,盖是大乘真实道理。
就别解中,二十句我见,既迷苦生故唯见断,修道即无。言又诸邪见,谓无施等者,拨无施等等流果及异熟果,俱名谤。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母从因父母生边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谤无中有,亦谤感中有业名谤苦集。
泰云:若据父母及中阴体是苦谛,能成后身业故亦是集。
乔答摩种,旧云瞿昙,不顺梵语。今云乔答摩,此云日天,或言甘?,或云牛粪,或名泥土。又妄计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谛。
景云:若闻我见后起与我见同境,如是计常即有边见,以无有计自在天等,一地之法为我,亦计彼常,但是违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问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皆是边见即计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二说,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此常见我起后生故边见收如前。又此中约非我见后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违。
问:凡夫伏修不伏见,此是见惑,如何色界我见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约缘彼生,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问:若尔与欲见何别?
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别二说。此遍常论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如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边见摄者,似常见体是邪见,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故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于五蕴见我断常,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遍常论不缘为我故非边见,亦无此地萨迦耶见,不同经部缘坏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
不死憍乱,亦迷苦谛者,若有依苦谛问,彼憍乱答,此迷苦谛。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既许执见为胜名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谛,不迷异熟果故名迷苦谛。
若有妄取随顺此见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谛者,景云:身语二业是戒禁体,有从同类因等流果义名苦。今迷此苦执戒为胜。
基云: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此见随法即俱时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后为见取果也。
若有外道至此及所余等者,此前外道起疑,及所余人于苦犹预迷苦疑,于自见起贪亦名迷苦,于他见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缘见之言,故知大乘见道之时。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时。又此且约缘见而生非事中,无恃见起慢亦迷苦,当知据迷等流果苦。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明通相应独行,总名迷若无痴。
迷集中,云又有沙门至所有邪见者,景云:问:非因计因何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计自在等为众生因,违彼正因名为邪见。
又有邪见,不死矫乱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谛问,彼矫乱答,此迷集谛。次明见戒二取并据迷彼见戒,前能生后集谛之义。
迷灭八中,计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分者,景云:如计欲界四禅为解脱涅盘,欲界人天为涅盘体,以量小故名有边。计第四禅为解脱涅盘,欲界人天为涅盘体,以量小故名有边。计第四禅为解脱,量大名无边。计下三禅亦有边无边等,名迷灭谛邪见,不死矫乱。若依灭谛为问,彼矫乱答名迷灭邪见,故云一分。说现法涅盘所有邪见者,执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盘,及执四禅为四涅盘,由执五处生死以为涅盘,不缘见戒而起迷灭邪见。
又有横计诸邪解脱等者,景云:谓外道随何法以为解脱,即是迷灭邪见。
泰云:计无想天等为解脱,萨婆多见取摄,故成下邪见,唯无漏缘论怀事生。
今依此文,是灭下,邪见增益见摄。今依此论,计有漏法同迷道,同灭名灭。若别缘四谛下,诸见同于灭道,此见取随所执见取说。
基云:若总缘四谛为见取,即是苦谛下见取,余谛但能别缘。
问:小乘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见灭断?
答:迷灭执别有灭,乃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灭断,前苦谛下别无说此见故也。
所余贪等,如前应知至迷于灭谛等者,景云:别执邪见法以为解脱究竟出离。于中贪着或特生慢皆迷灭谛,或闻释种所说涅盘必生增嫉恚恼,不忍瞋迷灭谛。
问:灭下八种皆迷灭耶?
答:迷宽缘狭,由不了真灭故起邪见谤无,后执邪见以为出离。于中,贪多者恃之生慢,闻说正灭不忍生瞋等,故八皆迷灭。若缘灭谛,唯邪见疑无明瞋。
基云:唯除瞋恚,谓于灭谛等者,准此文即是瞋是无漏缘便亲缘灭谛起故,与小乘不同。又不言缘迷已欲见生瞋,此瞋何谛摄?答下言余如前说,即准前瞋亦缘见起。若准贪等者前已准,故如前应勘。
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能尽诸苦者,计唯苦行邪见道为正,是迷正道所有邪见。
谓欲瞋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断等者,此说三界合十,除身边者此随小乘故。又修道中,无别对治行,如见道有别行空无我故,据正道理身边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断,如唯识说。
又彼乃至难可解脱者,景云:修断四惑通有分别及以俱生。今说俱生任运而起,坚固难脱。分别起者,则易觉知故。离欲者,但伏分别。任运起者,难遮防故。
基云:但有长时任运坚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于修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
下明缘境,见修烦恼略有五种所缘等者,景云:一者、谓于五法中名相分别体是有漏,苦集谛摄,名相皆从分别心起,亦名分别,今苦集下自界缘漏,是缘分别所起事境;二者、灭道下有漏缘惑中见取,及相应无明,一向缘见为境,贪瞋慢及相应无明,通缘见非见为境,故云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应言除疑戒取邪见,余缘见为境,亦可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者,取四谛下见取定缘见故,余九烦恼中除疑戒取,余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今取缘见者,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谤道邪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三者、戒取缘戒禁境;四者、闻说灭道名字时,无漏缘烦恼但缘自心所变灭道名字为境,闻说上界法,则名他界缘烦恼,亦缘自心所变上界名字为境,以不能缘灭道上界本质,非不缘彼自心变境;五者、修断烦恼,多是任运坚固续生缘自事境。
基云:其灭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下自别说故不言除八,是缘见境,疑一法唯缘谛生不缘见起,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盘论见是迷灭邪见,别计有道谛邪见,即有非无漏缘,邪见无明以缘见生,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但总言缘见为境,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取不缘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故知前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
问:如下二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耶?
答:下二界缘名,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等亦名缘名,串习方便故尔,未必正缘名起文,名者四蕴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蕴,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故云缘名,此为一释。
又解: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对修道,皆是缘见生灭除疑一,此缘名一门总分别,见惑余门分别故,此中云见断诸惑,以简修断。
若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亦是缘见门收,然是总门故,若如前说。
何以言见断等者,此简修道贪,若但言贪等,恐滥修贪等,前苦集即于所缘谛名,此灭道有漏惑,但言见断即知简修,而是灭道下贪等。
第五解对治差别中,先问;后答。
答中有二:初明四种对治;后对人明治差别。
前中,景云:如声闻地说,教悟瑜伽等十三种,即是三乘解脱分善根,望彼圣道为远方便,名资粮道。偏约声闻地说,似当声闻资粮道,今者举意,即通说三乘资粮,于行者身中成就对治,名相续成就对治,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隣近见道断,对大乘位在四十心后见道,唯断见惑未除修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于惑尽,故名具分。今寻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四法,谓从自圆满乃至沙门庄严,令云十三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
次对人明治中分三:初圣人断惑;次明异生伏惑;后举二种麁重明三无学有断不断。
初中复三:谓法;喻;合。
法中,三问以开三章。一问升见道圣者智行有何相者,问见道行相,二问由几心故见道究竟,此问入见道时经几心须见道究竟,三问当舍见道惑时为顿为渐,下答前二问即为三段答初问云:升见道所有智行远离众相等者,景补阙云: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如,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尔时平等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且据声闻观四谛平等真如,故言于苦不起分别,亦可通据三乘见道远方便中并观四谛为谛学,观真如无分别观,是故旧经论中咸言三乘同观四谛入圣道,如于苦谛观,余二谛无分别观亦复如是,此举方便行相,先于见道前方便中,依世俗智观于苦等种种想并名戏论,今入见道总相皆除名绝戏论。若二乘,但于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若依大乘,即于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
对法亦云:于自相续苦谛中,现证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断一切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此文即说二乘观如断惑。
泰云:既于先世俗智所观谛中,一切总相皆得解脱,故知入见道时总缘见道,前世俗智所观四谛为诠证平等空,故入见道。后出空观时重观谛,为十六谛观也。
次答第二问,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补阙云:答意有二。一、谓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学人,寄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证见道,是则初依说时便有九心,后依行时,但有一心,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谓一念证智总观三界四谛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无分别智自证分变缘自体,名四类智,证智相应定数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念无分别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缘真如,故总合为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证分反照自体,总合名为类智,合品亦有四心,若开忍智有十六心,随佛音声如所施设,若法忍苦法智二心,刹那断苦下惑,分别苦事毕竟说名一心,乃至施设道法忍道法智,断道谛下惑,了别道谛究竟,经尔所时名道一心,三藏又云:此相见道十六心观,依真见道四分而立,如真见道缘四谛真如名有相分,今相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谛如缘相分,如真见道自证分别自返照,今相见道四类忍智缘法智,如自变照,如此九心中别开前八心为十六心,亦以诸类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谓唯一无间顿断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时亦有奢摩他道如相见道,对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说十六心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何以故,出世位中各别内证,绝戏论故,泰云:因定数令心生,故言所显之心,八舍那别观察故别说,八止奢摩他同寂静住境令为一心。
问:依对法论相见道有十六心,此论前文亦云:上下谛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八智,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又前论云:见道名双运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说智后说八定?
答:理实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忍亦名智,知八谛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故忍名舍那,说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希望同心寂静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八智亦异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察义强,名舍那说为八智,后起八智希望同心寂静用强,说名奢摩他,寂静义同,总说为一心,但为开合不同立名不等,论其体也,即八忍八智不异余文。
西方师又一释云:相见道实不断惑,但随机异说种种不同,或云十二缘观断,或云十六谛观断,或云九心断,其真见道时相续证真如,名真见道究竟,亦有初智后定,如前相见道应知,既类前说智,后定之言亦得说,真见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心。
基云:略有二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品类,品类之言,即并摄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类合名四心,类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能有断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静住心故,总名为一,故言九心,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但总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别故,智时隐定定时隐智,不论,二说所言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类忍为四,故八心,此能断惑是无间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名纯奢摩他道,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总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名八心,见道双运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以不能断惑故,总得一心,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解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总言九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别故,名为九心,三说之中后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论云: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
第二解论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同上,或无间解脱别故,或定慧思别故,或俱义说故,如前叙诸家见竟。
下答第三问,云文立二分者,景云:三藏问: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断,心心法上种唯止断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极微,皆有随眠差别众多观心分别,是故依观断色随眠,心上随眠随所依心小故止心能断,故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当知此据安立道理,说止观列断真实理中无如是相,以诸惑种集在识中皆缘真如,证智顿断故,下破经部逐引经证,谓经中既说信法二人,入见道时行无相行,故知汝说见断随眠随逐,云何得名观品,见道缚者行无相行故不应理。言第六者此从俱脱,慧脱身证见得信解及在见道逆数,第六人行无相,由彼第六人于真如灭谛,住寂静想故名住无相。补阙云:此据未立阿赖耶教,前佛说见断随眠随逐五根及六识心心所,若唯随色,则无色界无所随色,若唯随心,即无想无二无心无定无所随心,是故俱说随逐色心,此言随逐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非修见断随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断随眠,此虽总言见断眠随逐心心所,理实宽狭有异,具如五十一说。此是三藏释,泰又云:以色有众差别观,遂空观用增说观身,修定者多缘一心,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定,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随逐心心法随眠上所断,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后定,即言观品所摄诸智已断逐色随眠,然有见断逐心随眠未断逐生者,此则唯色空未得心空,应不得无相道对治体性,仍引佛说。
基云: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别难知,微细故云观断,心中种子即当心之见分,一类易知,故言止断,其实二俱观断止俱随断。
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识摄种。若起观品惑种犹遂,若不遂观者,即种子遂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遂何生,故言遂观在现在,今破之。
应立量云:见道等观品应非对治体性(宗),烦恼种子随遂生故(因),如有漏心法(喻)。由此违量道理,故薄伽梵说乃至名住无相,此中第六住无相,与对法第九不同。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入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岂除第十六见道耶?
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三说。一说,随顺理门,小乘见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说,如对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尽断惑义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脱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约法作论,取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约人为论,若取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余果中皆有故,今取决定无相,故除信解等。
次明喻,良医拔箭等者,行者尔时将入见道,在方便中名为良医,已伏见惑知种可断,故名知痈熟已,利刃先剖者喻正入圣观。
脓虽渐出,犹未顿尽者,见惑虽断仍未顿尽。后更广开至脓去麁尽者,此喻圣人上品见道即尽。
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此喻修道无相。
下合喻可知。
第二明异生伏惑中,景师等云:言若诸异生乃至隣近憍慢者,修断之慢,不依见断烦恼,而但依修断烦恼而生,故名隣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漏修道伏于修惑,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
若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简圣人断,行者当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出定还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复现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下见惑,如是异生至当亦尔者,异生伏于色界修惑但除瞋恚,伏余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若依小乘异生六行见修双断,身在下地起上见惑,今大乘说异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断,伏分别起惑,不伏俱生,以任运起难防护故,见惑微细迷理事生,亦不能伏故,异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起现行,下地见惑遇缘仍起,上地见惑不得现行。
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见惑遇缘便起,上地见惑亦得现行,与自地定互相入出。
若起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若生者,据生上地,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今言异生离色界欲自地所有见断诸漏。若定、起、生,遇缘便现者,据生上地,下地见惑不现起故,得起自地所有见惑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于见惑,见惑次第还入净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起见惑,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识时,但是率尔自性无记不起烦恼。若起者身在上地泛在余散心位,遇缘得起。若生是总生,在定地于一切时,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
泰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过去八万劫已前无因即起常见,与定相出入随顺定故名若定,不顺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见惑断诸漏,若分别不分别,二俱能起修断诸漏唯起不分别,分别之者伏不起。
基云: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别而生障于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贪瞋随顺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随顺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简彼俱慢故。
问:若尔贪恚亦尔,与见俱者即不伏?
答:以憍慢多随顺我生故论偏简。
第三举二麁重明三无无学人有断不断。景云:一漏麁重,即见修惑种,二有漏麁重,即是习气。言漏麁重者,生无堪能性者,凡夫学人名有随眠者,有识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断,有漏麁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随眠故习气增长,由断随眠习气微薄,又此已下明此习气二乘不断如来断,是故说永断习气不共佛法。
泰云:言从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发者无始法尔。
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麁重,亦非随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对法说:二十四种麁重故。
义曰:一性麁重,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麁者是,二心不调柔名麁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重者是,第三卷约性麁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约不调柔麁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违也。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得微薄法体仍存,诸漏永断名断习气,此漏麁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如毒在身中有气分,此不一异随眠断得,此得渐薄,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
就烦恼杂染中解五门竟。
自下第二解七门。于中,初释;后次颂结。
七门者何?一、解贪欲;二、解贪爱为集谛相;三、解离欲;四、解计我等;五、解事欲以为苦因;六、解经说烦恼异名有其七句;七、释贪等名不善根。
就初解欲中,初解经说烦恼之欲不说色等五尘事;次断解八种分别能生欲贪,后解唯贪以为欲相。
就解八分别中,初列八名;二、引经解释。
既云于诸欲中发生作意名引发分别,故知虚妄分别作意为性。又云为令了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故知是邪欲。
就解唯贪以为欲相中,初解欲界诸烦恼中,唯贪为欲相所以者,以唯贪爱为集谛故。
次辨意识分别,但贪以为欲相,由意分别令贪现前,由意分别受用事欲,故取分别俱贪名为欲相,总相说为一妄分别贪。又有一分外道弃欲出家,仍于事欲起妄分别,为令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寻复弃舍故,说分别亦是欲相。
第二释欲为集谛相。答:由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贪爱期愿摄受现在身体,不愿唯善对治之法,由此愿不愿故生死不绝;二、由遍起故遍起有三。一、于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离故者,此因喜乐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离故者,此因忧苦而生于爱,常随自身而藏爱者,此随舍受而生于爱;二者、时遍,爱能遍缘三世时故;三者、境遍,缘现内身后身生爱,亦缘已得未得外尘生爱。
新罗眆师云:言非愿界者,是举所治,即恶趣名为非愿。对治善中者,此显能治善举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是善中非为愿求。
第三解离欲中云:于诸事中,烦恼可避等者,谓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
第四解我等云:又此二业有二因缘等者,业是业用,前说六十二见起身语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随眠种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此二因缘名为二业,此业复有因缘,故名因缘因缘,六十二见是邪行因缘,我我所见复与六十二见为因缘,故名邪行因缘因缘。初位中我慢故,初不闻正法,后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二种能生随眠种子,故名苦生因缘因缘。
复有差别,谓善说法毗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云:此中虽举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计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于已同梵行所修可乐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增嫉,由有我慢于诸异论多生憎嫉;三、妄执谛取者,障前第二于谛简择;四、不断随眠者,障前第四于清净品能不退失。
泰云:三妄执谛取者,妄执已所立为谛实,余皆妄言,故障碍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憎嫉。
今解:后四如次配前四句。
又有二执等者,景云:执内色根为我,名为根执,执外五尘为我所,名为境执,是名根境执。三品有情彼此相望,乐起胜慢,名展转有情执。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解也。以上复次,各各别解执着之言,寻之可解。
第五重解于欲为众苦因,以于有情有欲贪眤,彼若变异便生忧苦,故说彼欲以为苦因。
第六解经中,烦恼异名有七句。一、五盖名龟,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盖有覆藏义,除尾一种,以无用故。
基云:龟盖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二、忿如母驼,母驼恶意爵草,忿亦尔为出恶意于他也。三、悭嫉似凝血,以凝血虚薄无实,利养亦尔。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不定属主于上起欲障修善法。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西国有虫,形大如野干极痴钝。婆沙旧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只,自身既盲,生子亦盲,所吓之处亦令他盲。
泰云:浪嗜名鼠狼,鼠狼尾多,蛇欲吓时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啮,无明亦障于闻知,不得闻法。
泰并存二释。又言:西国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声,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轮围,以我慢障彼求出世,如轮围山难可越度。
第七解贪瞋痴三,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