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卷第七 沙门法宝撰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论「广说因已缘后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四缘也。于中有二:初明四缘、第二重明等无间缘。此明四缘也。 「论曰至增上缘性」,因无正文,缘有经说。如契经中说四缘性,谓因缘性乃至增上缘性。 论「此中性者是缘种类」,释上性也。界性之名是种类别义,如十八界等。即显四种类别立四缘也。《正理》释云「此中缘性即是四缘,如四所居即所居性,为显种类故说性言。意辨诸缘随事差别有无量体,然括其义,无非摄入四种类中,谓一切缘无过此性。」 论「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自此已下释四缘体性也。此文第一释因缘体。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亦因缘性。此中略也,唯说全因相摄。故《婆沙》一百七云「因缘者,如种子法。等无间缘者,如开避法。所缘缘者,如任杖法。增上缘者,如不障碍法。准此四义摄法不尽。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问:为因摄缘、缘摄因耶?答:互相摄。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余三缘。有作是说:缘摄因,非因摄缘。谓前五因是因缘,能作因是增上缘。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然无评家。今详二说不同意者,前师兼有作用为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能作因摄。由此开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摄。后师取不障碍义为能作因,故即六因摄用不尽。由斯不障碍是增上缘义,非是开避及任杖义。今详二说,相摄为善。问:若尔,何故《显宗论》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与因皆别,故有总辨因、缘异言。因谓能生、缘能长养,犹如生、养二母差别。又缘摄助因方能生,生已相续缘力长养故。或有说因唯有一,缘乃众多,犹如种子、粪、土等异。又因不共,共者是缘,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若作他事名缘,如种、粪等。又能引起名因,能任持者名缘,如花、如蔕。又近名因,远者名缘,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缘者能辨,如酪出生苏,人钻器能辨。又正有义名因,能助显发名缘,如字界、字缘于义有差别。如斯等类差别众多,是故因、缘别立名想。此总意显因亲、缘疎,故因亲中亲五、疎一,疎缘之中疎三、亲一。已随理、教略辨诸缘。」论既此说,何理证知相摄为善?答:总说因之与缘非无有异,因是亲称、缘是疎名,六因之中五是亲故以亲名同,四缘之中三是疎故以疎名同。然因中有疎,谓能作因;缘中有亲,因缘也。不可以缘义疎故因缘疎能作,不可以因义亲故能作亲因缘。故《显宗》云「六因、四缘体虽无别而义有异。」又准《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准此故知,因缘以作用为体。作用既一,故知无异。又《显宗》云「且等无间及所缘缘既非因摄,故知余二义亦有殊,缘义等故。」今详此说,义有余也。以一师说因不摄二缘,即谓因缘及增上缘,因亦不摄。何不以因缘、增上是因摄故,二缘亦合摄在因中。又此二缘,《婆沙》两师同许摄在因中。二缘,一师说摄、一说不摄,如何以一师偏义例破两师之义?又一师说因不摄等无间缘、所缘缘者,有别意也。能作因有二义: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摄增上,若兼作用即摄三缘。由此二师说有差别。又《显宗》引余处释因、缘别义,云「因如生母、种子等。缘如养母、粪土等」者,此说亲因为因、疎因名缘。如《婆沙》问四大造色为是因义?为是缘义?此以因缘为因义,增上为缘义。岂即因义是六因,缘义是四缘耶?又能作因中,亲谓四大造色,根识依等。疎谓但不障碍,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言疎故不摄入因,岂疎但不障碍?若言亲故不摄入因,岂得亲于根识依等?故知说不摄者是有余说。诸论皆言除能作因,所余五因是因缘性。性是体义、类义,此类之法是因缘体。又《婆沙》云「增上缘如不障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岂可因不障、缘不障二不同也。一种不障,岂得有亲有疎?有人于此全不开悟,自问答云:于二说中明其相摄,为约体说?为约用说?若约体说,应能作因摄彼四缘,增上一缘摄彼六因,体皆宽故。若约用说,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如何相摄?解云:夫六因、四缘展转相摄,有其二义:一约体以明、二据用相似。《婆沙》初师约体以明,因缘摄五,能作摄三。若据能作体宽实摄四缘,增上体宽能摄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摄三、增上摄一者,此师意说六因、四缘相对明摄,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故说因缘摄五、能作摄三。为能作因外有余五因,增上缘外有余三缘,明其相摄,故不别说能作摄四、增上摄六。问:若据体性明相摄者,体性恒有,是即六因、四缘无别,如何相摄?故《婆沙》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解云:据体无变,因与缘同。以体从用,故说差别。若《婆沙》第二师及此论,据用相似以辨相摄,若论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互不相摄。然说因缘摄五因、增上摄能作因者,据用相似以明相摄也。其等无间及所缘缘,不似因故故因不摄。详其此释,未得论意。一何诸德总无觉者。论既皆云「五因是因缘性」,如何说是以为似也。又不障之义是能作因,亦是增上缘义,因之不障与缘不障有何差别,而言相似非即是也。又言相似故摄,及云且据一相摄体尽即休者,凭何经、论,复有何例?又能作因体即四缘体,因缘何疎能作唯三缘?又增上缘即六因体,五因何疎增上独摄能作?准此解释,未为当理。问:四大造色生等五因,为是因缘?为是增上?答:准《婆沙》一百三十一云「大种与所造色为几缘?答:因、增上。因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增上者谓不碍及唯无障。」解云:是释《发智》文,此是约四缘作论。言因者,是因缘也。《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造是何义?为是因义?为缘义耶?设尔何失?俱见其过。若是因义,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可言能造诸色?若是缘义,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此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应作是说,造是因义。问:此于造色五因皆无,如何因义?答:虽同类等五因皆无,而别有余五种因义,谓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由此能造。有余师言:造是缘义。问: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法皆是增上缘,如何但言大种所造?答:增上缘义有亲有疎、有近有远、有合有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等说名为因,诸疎远等说名为缘。由此义故,说诸大种与所造色为因、增上,亦无违理。又《五事论》亦叙两说,竝无评文。」今详两说,前师为正。所以知然?《发智》既约四缘问答,如何实是增上缘而答是因缘,更无此例故。若尔,何故论说五因因缘?此非同类等五因,如何是因缘摄?答:此与同类等五因义不同故,非五因摄。生果力用分同五因,不同余增上缘,故是因缘。由此本论说十因为因缘,一为增上。问:若尔,何不说十一因而但说六?答:生等五因因义别故。若法为因果,通三界四蕴、五蕴,此中说之。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蕴少分,由斯不说。又若法为因,通多蕴共果,此中说之。四大为因,唯是一蕴少分共果,此中不说。由斯俱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别建立生等五因,故入能作因摄。由此造色力用胜余三缘,故入因缘中摄。若开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为因缘也。诸论竝据全因相摄,故说五因为因缘也。应更思之。 论「除阿罗汉至等无间缘性」,第二释等无间缘也。此文是出等无间缘体也。谓一切已生即是过去、现在心、心所法,唯除罗汉临涅盘心,虽是已生,非等无间,无后心故。 论「此缘生法至等无间名」,释等无间缘名。 论「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废立缘体。谓心、心所前后体一名之为等,中无间隔名为无间,等而无间名等无间。色、不相应即不如是,虽无间生,体不一故;杂乱而生,非等无间。《正理》引《婆沙》说云「心及心所,所依、所缘、行相有碍,由斯故立等无间缘。色、不相应无如是事,故不立彼为此缘体。」下自释云「谓一所依、所缘、行相,定无有二识等竝生,故必由前与处方起。若前为碍,后不得生,由此证知唯心、心所,前能为后等无间缘。」又云「然约开避及据牵生立此缘体。故极微等虽前避后,而非此缘。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据有力牵生。现见一心前后相续,虽前避后其理皆同,而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谓世第一法心之无间生苦法智忍。乃至广说。问曰:若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及后定生,此证有力能牵引者,命根相生亦前后体一,中无间隔,前与后处后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牵生,何故不立等无间缘?」《正理》释云「此例不然。命与生体俱先行力所引生故。谓此命根非无间灭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业力所引生。既尔,命根应一念顷一切顿起,一切同依一念行业力所引故。先业所引心、心所法起,应不藉等无间缘。且诸命根无顿起失,即由业力生次定故,因果法尔一刹那业引多刹那异熟令起。又无用故命不顿生,谓为任持众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续足能任持,多便无用。心、心所法虽先业引,而非不待等无间缘,托诸根、境而得生故。既托根、境和合故生,设多竝生亦非无用,然无第二等无间缘,故同类中无二俱起。又心、心所非唯先业力所引生,异熟及余杂乱起故。若不更托等无间缘,应一刹那有多俱起。谓命根体唯是异熟,唯由先业力所引生,可言同类定次而起。心、心所法无如是事,异熟灭已有等流生,等流无间有刹那起,或起异熟非定同类。故心、心所虽有异熟生,而亦不可言与命根等,是故唯等常无间生名等无间。以此与此为缘故说。」准上论文,等无间缘总有多义以简诸法,一有开避与处后方得生;不开避后后即不生;二有牵引后力;三体等;四有生无间隔与后作缘,简命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无间缘也。《正理论》云「譬喻论师说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见乳、醅种、花、生酪、酢、芽、果,如心、心所前灭后生,故知诸色有此缘义。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故立此缘,定非色者是虚妄执。」《正理论》中广破此执。今此论明色非等无间缘,亦是破譬喻师执。 论「谓欲界色至等无间缘」,指事释也。「或欲界后生欲界、色界二无表色」者,谓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禅也。「或欲界无漏二无表色」,谓无漏六禅也。道、定二戒不竝起故,无欲界后起三种无表。 论「尊者世友至等无间缘」,叙异说也。由一身中先有一长养色相续不断,后有第二长养色生,不相违害故,不立等无间缘。此师释意阙开避义及杂乱不等故,不立等无间缘。 论「大德复言至多所荫映」,此大德以前后、多少不等故,非等无间缘。 论「岂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难也。色以前后不等非是等无间缘,心所亦前后不等,如何是等无间缘? 论「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释也。言其等者,据自类说,非不同类。 论「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难也。岂是唯自类为等无间缘?因何等义唯约自说? 论「不尔云何至以说等义」,答也。 论「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叙异执也。彼相似同类为等无间缘,非异类也。 论「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破异执也。无始已来未曾起无漏心,初无漏心应阙等无间缘。 论「不相应行至俱现前故」,明不相应杂乱故,非等无间缘。 论「何缘不许至无前后故」,明未来世无等无间缘也。 论「如何世尊至此法应生」,外难。未来既无前后,如何佛知次第而生? 论「比过现法而现知故」,此有部略答也。 论「传说世尊至而非比智」,虽比过、现而知未来,而非比知,是现证也。 论「由佛比类至故非比智」,释也。虽比过去知其未来,是现证知。非如见烟知火而不见火,如见其烟,寻烟见火。 论「若尔世尊至应不能知」,论主破也。 论「有余复言至静虑通慧」,又叙异说。 论「若尔至非为现证」,论主破也。 论「故如经部至此说为善」,论主破有部二说,评取经部义也。 论「如世尊说至不可思议」,未来之法无其前后,佛知前后,不可思议。如芥子纳须弥、毛孔纳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可思议、不可解释。此亦如是,法无前后而知前后,是不可思议亦不可解释。 论「若于未来至不生余法」,外难。若尔,未来世无前后者,因何未来如是次第? 论「若此法生至等无间缘」,释也。谓法虽无前后,有相系属。金刚喻定、尽智等法相系属故,次后而起。如世第一法与苦法忍位已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前后,至增上忍方刹那定。此显世第一法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决定在前故。 论「诸阿罗汉至非等无间缘」,问也。 论「无余心等续此起故」,答也。 论「岂不如是至应不名意」,难也。 论「意是依所显至等无间缘」,通也。 论「若法与心至心无间耶」,已下两重四句分别。此文是四句家问。「若法与心为等无间」者,是从心等无间缘生也。「彼法亦是心无间耶」者,续心后起,中间无余物隔也。 论「应作四句至二定刹那」,答也。此是心等无间缘生,非心无间。出二定心,隔二定故。言「第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无间也。 论「第二句者至生住异灭」,此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缘生也,四相不从无间缘生故。初刹那定及心位四相与心无间隔故,是心无间,非心等无间也。 论「第三句者至心心所法」,此是心等无间缘生,是心、心所故。是心无间从心生,中间无隔故。 论「第四句者至生住异灭」,此非心等无间,是不相应故。非心无间,中间隔二定故。 论「若法与心至为无间耶」,第二四句问也。 论「应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从等无间缘生亦心无间,此第一句是从心等无间生,非定无间。初刹那定,及心位皆从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一句也。前第四是不从心等无间缘生,亦非心无间。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此皆非心等无间,是次定后起故。是今第二句。 论「即前第一至第四句」,前第一句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此从心等无间生,亦次定后起故。为今第三句。前第二句者,谓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位心、心所上四相,此非心等无间生,非次定后起。故为今第四句。 论「从二定出至等无间耶」,问也。 论「中间不隔心心所故」,答也。言「无间」者,不隔心、心所故,非谓不隔二定。《婆沙》一百一十一云「问:何故不说无想异熟耶?有多答。一说云:若由心力无间引起不杂乱者,可名为心等无间法。无想异熟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非入彼心势力所引,故不名心等无间法。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亦异熟因力所引起任运而转,应不名心等无间法。答:自类相引有胜势力,不同彼故。俱是相应有所依等,说名自类。问:何故二无心定是心等无间法,而非心等无间缘耶?答:彼由心加行功用勤劳所引得故,名心等无间法。与心相违,遮断心故,非心等无间缘。又说:彼由心势力所引起故,名等无间法。不相应、无所依、无行相、无所缘故,非心等无间缘。问:何故二无心定,前后相似无乱续生,而前非后等无间缘?答:由入定心势力所引,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后等无间缘。问:若尔,异熟心、心所法,由异熟因势力引起任运而转,前应非后等无间缘。答:心、心所法,是相应、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缘故,前念于后有胜势力引发开避,故皆是后等无间缘。不相应行与此相违,不可为例。」又一百九十六解等无间缘中云「此中有说:若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与后法作等无间缘,若至便作。若尔者,有心位可尔,无心位云何可尔?答:此中说有心位,不说余位。有说:设依无心位说,亦无有过。谓入定心现在前时,顿取诸定及出定心果,亦与最初刹那定果。后诸刹那及出定心生时,与果非取,先已取故。评曰:彼不应作是说。所以者何?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若此时取果,即此时与果故。」准此评家,入二定心过去取果。若不尔者,第二刹那二定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尔,即《正理》与《婆沙》相违。《正理论》云「诸作是说:入二定心灭入过去,方能渐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应非过去。夫取果者是牵果名,诸牵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别。若有作用非现在者,岂不便坏世别所依?」准此论与《婆沙》正义相违。今详《正理》所说不及《婆沙》。处处文说等无间缘,若取果已决定果生,无能回者。若等无间缘唯现取果者,若取果已果决定生。如有期心闻钟声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至斋时。后遇别缘,遂不声钟,其定即经多时不出。当入定心现在前时,为取多时定?为取少时定?若取多时定,即不应少时出,无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时定,即不应多时不出,无量刹那定先不取故。故知《婆沙》理长。取果名现在者,据因缘等说,不据等无间缘等。 论「如是已释至随其所应」,第三释所缘缘。此出法体。 论「谓如眼识至为所缘缘」,指事释也。 论「若法与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为所缘也。 论「譬如薪等至相无异故」,举喻显也。 论「心心所法至如是决定耶」,此明三定。问也。于所缘有三定,于所依亦有三定耶? 论「应言亦有至与所依相离」,答也。 论「有说在过去亦亲附所依」,述异释也。《正理论》云「所缘缘性应说是何?谓心所缘,即一切法。离心、心所所缘境外,决定更无余法可得。谓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缘。即此所缘是心、心所发生缘故,名所缘缘。」准此论即是以所缘为缘故,名所缘缘。除心、心所,自余生法皆不攀附所缘境生,故无所缘。今应略释三定之义。言处定者,谓眼等识唯缘色处不缘余处。言事定者,谓缘青、黄等别,此山、此树等异。刹那定者,谓缘此事一一刹那心、心所法皆悉决定。五识大意同也。识处定者,谓缘十二处意识各各不同,非唯望法处也。事定者,谓一一处中随彼彼事各各有异。刹那定者,谓一一事中于其所缘念念各别。所依定者,谓五识身各依自根名为处定。言事定者,于一根中复有多类,谓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者,谓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别。意根处定者,谓唯依意,不依余根。事定者,谓世第一法唯与苦法智忍为依,金刚喻定唯与尽智为依。刹那定者,谓多刹那世第一法于忍位前无刹那定,至增上忍有刹那定。 论「如是已释至增上缘故」,此出增上缘体。准此论云「即增上缘」,故知缘即因也。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论「此缘体广至增上缘故」,此释名也。《正理论》云「增上缘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义细故、无边际故,摄一切法。若此于彼不碍令生,是能作因增上缘义。」准此论文,因、缘无别。对三缘义此类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岂不增上摄法普周,宁复对三?言此增上非对三体立增上名。何者?对三义用而立。诸缘义用互不相通,诸缘体性更互相杂。如增上缘,义类无量、所作繁广,余三不然,故此独标增上缘称。准上论文,能作因用即增上缘。又因缘唯据作用而立,体虽相杂、其用各别,即六因用束作四缘。缘名虽疎,非别因用。又说因、缘相摄不据体论,说用相摄亦非据似,皆言相即及说是故不障碍生名能作因,即说不障为增上缘。有人两释:或云因缘相摄,就体性证,但据摄尽即休。全无凭据。及云:若用相摄,据似而说。此亦非理。一种无障,因、缘何别而说不同据似相摄? 论「既一切法至何独体广」,问也。 论「俱有诸法至为增上缘故」,答也。如文可解。 论「颇有法于法全非四缘不」,此问答分别也。 论「有谓至于无为」,答也。「自性于自性」者,此无六因、四缘用也。「于他性亦有,谓有为于无为、无为于无为」者,四缘与生法为缘。无为无生,所以有为望无为、无为望无为,非四缘也。 论「如是诸缘至而兴作用」,第二四缘果至何位而能兴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论》意,与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说功能为作用也。 「论曰至有作用故」,释因缘中二因也。俱有、相应于现在法能与果故,现在之法名为灭时。言「令俱生法有作用故」,即是令俱生果能取与果。虽说诸因是与果时,然此二因义得兼二。寻其理趣,住、灭同时,住时取果名现在故。若住别时,灭时非取果,应非是现在。 论「所言三因至作用方兴」,释因缘中三因也。此三种因于所生果,至生相时即能兴故。 论「已说因缘至方取境故」,此释等无间缘及所缘缘作用时也。前二因于灭时,三因于生时,今等无间缘于生时,所缘缘于灭时,故言相违。生时灭时者,是果至生时、灭时也。言「作用」者,是与果也。 论「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释增上缘也。增上缘于果法灭时、生时皆与作用,故言一切无遮。由此颂中略而不说。或以于中有无果故,所以不说。 论「已说诸缘至由几缘生」,此下第三一颂辨法生具缘多少也。 「论曰至余一切法」,明心、心所四缘生也。问:所缘缘等,果至灭时方兴作用,如何说有由四缘生?答:《婆沙》一百三十六说「心、心所法四缘生。此言生者,起、未已灭总名生故。」《正理论》云「岂不一缘、二因作用非于彼法生时即有?如何心等四缘故生?如何因缘具五因性?虽法灭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时非无功力,离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缘,及托二因方得生故。若法与彼法为所缘,或因无暂时,非本论说故。」 论「灭尽无想至谓如前说」,明此二定三缘生也。《正理论》云「岂不无想亦三缘生?是心、心所等无间故,亦应说为心等无间。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于此中废而不说。」 论「如是二定至非等无间缘」,此明二定从心等无间生。碍心起故,不与心为等无间缘。《正理论》云「二定何缘是心等无间,而不说是心等无间缘?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系属前灭心故,非如色法可与余心俱时转故,非如得等可有杂乱俱现前故,非如生等是余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可说为心等无间。与心等起定相违害,故非心等等无间缘。」 论「余不相应至二缘所生」,此明余色、不相应法。 论「一切世间至一因所起」,此结正非邪也。一切世间诸法,皆从如上所说六因、四缘所起。非如涂灰外道,执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诸法。非如胜论外道,执我是实能为作者、生者。非如数论,执自性亦名胜性为诸法因。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论「此有何因」,问也。此有何因知诸法从前诸因缘生,非自在等一因所起?下答有二因,知诸法非一因生等。 论「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论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许由六因、四缘,生义若成,岂不便舍一切世间由自在等一因生? 论「又诸世间至一因所起」,第二因也。所以知诸法非一因生也。若许诸法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无异因,其所生果应一时起,非前后次第等。言次第等者,更等后过也。 论「若执自在至差别生故」,此是非一因难。 论「或差别欲至无差别故」,欲顿起难也。 论「若欲差别至一法为因」,即非一因,违宗难也。 论「或所待因至应无边际」,致无穷难也。 论「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难。 论「若许诸因至因缘正理」,违邪顺正难也。 论「若言自在至无差别故」,欲位无别难也。 论「又彼自在至得何义利」,生法无益难也。 论「若为发喜至应非自在」,发喜非自在难也。 论「于喜既尔至不可得故」,于余例喜难也。 论「或若自在至此自在为」,生苦自在无用难也。既为发喜生诸世间,地狱等趣苦恼有情如何生喜? 论「依彼颂言至故名鲁达罗」,已下引外道颂证为善说。自在苦恼有情发生自喜。「由险利能烧」者,彼外道说有三阿素洛持三国土飞行空中,于自在天下过,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烧三国土一时俱尽,火箭险利能烧三国。「可畏恒逼害」者,以能贯人髑髅系其头顶,又以龙缚臂、杀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乐食血肉膸」者,是所食也。「故名鲁达罗」者,自在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恶。 论「又若信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间相违也。 论「若言自在至不见别用故」,余因世间见自在之力,无人见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论「或彼自在至应非自在」,若待余因能生诸法,即非自在。 论「若执初起至犹如自在」,又破转计也。 论「我胜性等至应广征遣」,类破余也。 论「故无有法至自在等因」,总结成也。 论「且止破邪至互为因缘」,结前起后。 论「前言余法」,已下第四一行颂明大种造色为因多少也。 「论曰至同类因义」,释第一句,明四大于异类大具其二因,若自类大唯有一因谓同类因,水望于水非俱有因故。 论「大于所造至因之差别」,此明大种与造色为因也。谓有五因,谓生、依、立、持、养。此即于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合说唯能作因,若别说即有其五。 论「从彼起故说为生因」,《正理论》云「为生因者,从彼起故,如母生子。」 论「生已随逐至说为依因」,《正理》意同。 论「能任持故至说为立因」,《正理论》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 论「不断因故说为持因」,《正理论》云「为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断故,如食持命。」 论「增长因故说为养因」,《正理论》云「言养因者,能长彼故,犹如树根水所沃润。欲知五因力用不同,应观五喻: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师,立因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养因如水润树根。」 论「如是即显至住长因性」,总结也。母能起子,师能变弟子,地持万物,食令命得住,水令树得长,即是四大共为五因。《正理论》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种生所造色,非离诸大种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类相续不断位中,火为依因,能令干燥不烂坏故;水为立因,能为侵润令不散故;地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坠故;风为养因,能引发彼令增长故。如是大种虽与所造无俱有等五种因义,而有生等五种别因,故与经、论无相违失。」 论「诸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为因多少也。 论「所造于大至大种果故」,明所造与大种为因多少。 论「前已总说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无间缘。于中有三:初明广心、二明三种作意、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广心。就中有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后明二十心出入。此明十二心出入也。初一颂明总成十二,后四颂明相出入也。 「论曰至合成十二」,分三界及无漏心为十二也。 论「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颂明十二心相出入也。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略有五种:一自界、二异界、三续生、四防定、五无漏。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从异熟、威仪、工巧心生,自余诸心皆得相生。唯除化心,唯与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二异界心相生者,三界无覆无记心,不从异界心后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异界心,除欲化心及命终心。生得善心即不生异地心,除续生位。不从异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通生得善。从生者,从下、上加行善生。三续生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无记、异熟无记、威仪心为命终心。唯不善有覆无记为续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无记。向下生随界所有。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说色染心后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从无色染后生。五无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说。 「论曰至谓出观时」,明欲界善心也。准《正理论》,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后起通生离欲得。 论「染谓不善至余无生理」,明欲界染心也。 论「余谓欲廛至能生彼染」,明欲无覆无记心也。 论「色界善心至无覆无记」,明色界善心也。 论「有覆从八至有覆无记」,明色有覆心也。 论「无覆从三至欲无色染」,明色无覆心也。 论「无色界善至并学无学」,明无色善心也。 论「有覆无间至学无学心」,明无色界有覆心也。 论「无覆如色说至及欲色染」,明无色无覆心也。 论「学心从四至及无学一」,明学心、无学心也。 论「说十二心至为二十心」,自下两颂分十二心为二十心。 「论曰至故成二十」,分十二为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论「威仪路等至亦缘于声」,此明三心所缘境也。无记语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缘声。 论「如是三心唯是意识」,准此论文,威仪、工巧、通果三心唯是意识,非是五识。《婆沙》云「是威仪、工巧者,说加行也。此说通果心唯意识,据化心说,明诸心相生亦唯意识。」 论「有余师说至十二处境」,述异说也。《婆沙》亦有二说,与此论同。准威仪等发业心文,威仪唯缘色,工巧兼声,如发善、恶业心。今前师言缘四境、五境者,非正发业心,是前,后近心。与后师别者,唯缘四境、五境名威仪等心。后师兼十二处也。言「威仪路工巧处」者,从所依得名,威仪多依路故,工巧多依处故。 论「如是二十至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别。 论「次说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心相生。 论「次说无色至谓自界四」,明无色界四心相生也。 论「次说无漏至及学无学」,明二无漏心与诸心相生也。 论「复有何缘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问答分别。此是问也。 论「势力劣故至加行善心」,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一势力劣故,总三心也。二非作功用所引发故,异熟心也。三乐作功用,引发工巧、威仪转故。后二心也。四总结也。 论「出心不由至可能生彼」,一因释三无记从加行善心生也。 论「若尔染污至不相顺故」,难也。三心不顺加行善,加行不从三心生,染污加行性相违,如何染心生加行? 论「虽尔厌倦至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违烦恼故,极厌烦恼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极厌故,不顺不能生加行善。 论「欲界生得至引生彼心」,释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从二无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明利故,不从彼起,亦不生彼。 论「又欲生得至无间而起」,释欲界生得,以明利故,能续色染后生防护彼定。色生得善定胜散劣,不明利故,不从无色染心生也。 论「作意有三至相应作意」,第二明三作意。圣道相生,自相、共相、胜解作意,如文可解。即作意相应慧名之为观,前二从所观为名,第三从能观相应胜解为名,即旧名假想观也。境随心变,心胜境故,决定印持,名为胜解。 论「如是三种至三种作意」,明此三作意皆悉能与圣道相生。此言通其初、后。初入圣道决定唯是共相作意,如世第一等。 论「若作是说至念等觉分」,显顺教也。此言俱者,是前后无间,非同时也。不净观是胜解作意,而与无漏觉支前后俱行,是相续义。准此故知,胜解作意能入圣道。入难出易,但证其难。 论「有余师说至通起三种」,述异说也。此师意说入圣难,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论「修不净观至念等觉分」,余师通经。此言俱者,依传传说起觉支。 论「有余复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师意也。此师以圣道是共相作意,入出圣道还用共相作意。 论「若尔有依至起何作意」,难后说也。夫出圣道,于曾得心出,不于未曾得心出也。于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从彼出;于色界中无异四善别有曾得共相作意出圣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间静虑,同是初定不隔远故,可依欲生。依第二乃至第四,入见道时圣道无间起何作意? 论「非起欲界至以极远故」,遮第一计。若说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极远故。 论「非于彼地至顺决择分」,遮第二计。亦不可说于二定等地异顺决择分有曾修得共相作意。 论「非诸圣者至加行道故」,遮第三计。恐彼计云:从圣道起,曾得顺决择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后起前加行,不应道理。 论「若谓有别至违正理故」,遮第四计。违正理者,《正理论》云「此救非理。系属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后可引现前,是彼类故。」前说圣道无间通三作意现前,于理为善。前两师云:皆许三种作意出圣道也。《婆沙》十一难此师云「依未至定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此论即言三者,是纵说也。或举《婆沙》第三说难。婆沙七十二「一说欲界与未至相生。二说未至、初定。三说至中定。四说至二定。评家评取第二说也。」或此论举三地难者,就彼计言唯共相出,唯难第三家也。《婆沙》十一评家评取初师义者,通说一切圣道,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论》中取第二者,出见道心故。 论「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余地」,明诸地出无学心也。十一地中,欲及有顶无有无漏断欲、非想非非想惑。纵令于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纵于有顶自在,亦依无所有处。自余诸地,自地有无漏故。若于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未至得阿罗汉,虽身在欲界,于欲界心得自在,隣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断有顶惑,必依下地起无漏故,出心还依非想心出,更无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断欲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虽生上地不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无漏定。 论「于欲界中至二生所得」,总举八种作意。可了。 论「此中五种至以明利故」,明八种中,五能入出圣道,欲生得善亦续圣道,以明利故。于三界中圣道出、入可知。《正理论》云「若生第二静虑已上,起下三识身时,诸有未离自地染者,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诸有已离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准此借识,非通果也。」 论「于前所说至几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心中得心多少也。 「论曰至今得成故」,明染心中得六心也。此言得者,谓先不成,今得成也,非谓先相续有。于三位辨得:一疑心续善;二从上界退下生位,即结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污心也。 论「由疑续善至尔时名得」,明得欲善心也。疑续善时及界退还,尔时染心正现在前,欲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欲界善心唯此二位。 论「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欲二心及色心也。若无色没生欲界时,欲二心及得色一。从离色染退起欲惑,数亦准此。若从色界下生及离欲染退时,唯得欲二。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学及无色染心唯由惑退,无色更无上界生故,于欲染心正现前位得此六心。疑续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说:一说唯得生得;二说加行,若串习者亦得。无评文也。 论「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界染心得六也。从无色没生色界时,得欲化心,得色界中无覆无记及善、染心。染心亦由退得,余心唯由界还。 论「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明无色界染心及有学心唯由退得。诸文可知。 论「无色染心至故名得二」,明无色染心也。彼无上界,故无界退还。起惑退时,起上不得下,退下必得上,由此无色染心唯得二心。 论「色界善心至由升进故」,明色善也。此善升进,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故言得三。问:何心后退?答:《婆沙》六十一云「何等心无间起烦恼现前者?若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地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起彼地缠现在前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若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若未毕竟离欲界染,起欲界缠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现在前、非无色定者,彼不能起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缠现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静虑、无色定现在前者,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婆沙》说欲界退时无记心无间能生染心者,一说三无记心、一说二无记心,无评家也。 论「若有学心至离欲色染」,此明学心得四心也。初入见道得于学心。以无漏道离欲染时,得二化心。离色染时,得无色善。若离二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论》云「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全离时,无色善心已可得故。有说:全离色界染时,得无色界根本地善。若尔,应说亦得学心,离欲染时亦得色善,是则应说学心得五。」依下无漏断上惑时,修有漏未至,唯两解不同。如下分别。 论「余谓前说至唯自可得」,明余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谓欲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学心总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无覆、欲、无色善及无学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问:此论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识身足论》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无覆无记心。」若尔者,界还之时续生之位,尔时成就不善心,即于尔时亦合得彼威仪、工巧,即得七心,如何言六?《显宗》亦尔。论意异故,此类非一。有人虽多种释,于义皆悉有余,应更捡《识身论》。 论「有余于此总说颂言」,已下一颂束上总为三门,谓染、善、无记得心多少。言有余者,是《杂心》颂。 论「于善心中至说名为得」,此破《杂心》颂也。言「得七」者,如前所释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无漏。《正理》亦许正见续善得欲善心。通云:若尔,何故言得六心?如经主难应言得七。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论「余准前释应知其相」,准前释者,诸染污心总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无色有覆、六学心、七欲无覆心、八色善心、九色无覆心。无记心唯自得,故名无记唯无记。 论「为摄前义至非先不成故」,总前得心之义总有一颂。一由托生、二由入定、三由离染、四由退时、五由续善。「非先所成故」,总释得义也。 俱舍论疏卷第七 一交了。        范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于南新屋点了。           加久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