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集解熏闻记卷第二
吴兴沙门 仁岳 述
起第二卷
二、明性无生灭。分三:一、密请。
▲经愿闻下。孤山云:阿难但合掌礼佛,而默有斯意,故至结集,得备叙之。所以不发言者,以屡扣佛慈,亟承指诲,内惭暗短,未识大方,欲更兴言,未得机便,以师严道尊,理非容易者也。后因匿王疑断灭致问,如来以不生灭为答,遂承佛语,方得陈辞。美哉圣人!等斯令范。
二、时下,显示,为三:一、匿王陈疑。
▲注具云下。纂要曰:迦罗鸠陀,此示牛领。迦旃延,此云翦剃。删闍夜,此云正胜。毗罗胝,此云不作。
▲自然得道者,如于高山转缕丸,缕尽自止。
▲每渡河氷者,述征记曰:北风劲,河氷合,要须狐行,云此物善听,氷下无声,然后过河。
▲经:证知此心者。问:前言此身,今云此心者,何耶?答:外道谓身死断灭,盖由心灭。匿王既闻佛斥生灭,遗失真性,是知若得真性,则无生灭。故此间心,即是问身。下文信知身后舍生趣生,必亦信知心无断灭。斯亦善权助发机教耳。
△二、佛告下,如来示性,又二:一、示身有迁变,二、示性无生灭。初又二:一、审肉身变坏;二、佛言下,审颜貌迁移。
▲经:孩孺者,谷响云:孩或作咳。礼曰:子生三月,执右手,咳而名之。释名云:儿始能行曰孺子。孺,濡也,言濡弱也。
▲颓龄谓颓毁之年也。注: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文出礼记。
▲耄,惛忘也者,此依礼记注。又释名曰:耄,头发耄耄然也。
▲经刹那至不得停住。仁王云: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经九百生灭。
▲注时之极少者,准俱舍有三极少。颂云:极微字刹那,色名时极少。论曰: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为色极少。分析诸名及时至一字一刹那,为名时极少。如壮士一弹指顷,六十五刹那。
△二、佛告下,示性无生灭,为二:一、示性,二、斥邪。初又二:一、显身性不灭。上文所观,刹那不停,但是小乘生灭细相,尚未及偏真之理,况圆中之性乎?故佛问不灭,而王答不知。
△二、佛言下,指见精为证,又二:一、审观河无异。
▲经恒河者,应法师云:或言恒伽,或作殑伽,旧译为天堂来,见从高处来故。此河从雪山顶无热恼池东面象口而出,流入东海。
▲擕者,广雅云:提挈也。
▲宛然者,荆溪云:边高中下,边下中高,皆名为宛。显了可见故也。
△二、佛言下,显见精无常。
▲注言偏意圆者,佛意虽圆,机缘未会,故匿王所领,且存偏解耳。
▲抑,语辞也。
△二、而犹下,斥邪。
▲注具云下。珙钞曰:末伽棃,此云不见道。拘赊棃,此云魔。彼之三者:一、富兰那迦叶,二、阿耆多翅舍钦婆罗,三、尼揵陀若提子。
△三、闻下,大众得解。
▲注主伴同置,犹止也。此且约佛与王俱未显谈,生灭即不生灭,故曰同置。应知王若显谈,则无由发起阿难后问。秪由王解身有生灭,性无生灭,与阿难云我头自动,见性不动,其理似同。是故下文对前为问。
三、阿难下,辨惑,分二:一、惑。问:
▲经:若此见、闻者,据经现文,但应云见,又云闻者,相带而来,以闻性与见性同故。
▲注私谓下,明对机之意也。
▲身境者,身谓我头,境即佛手。
▲破当体之妄者。如云云何汝等以动为身,以动为境等。此斥阿难认物为己,名为失真也。
▲显所依之性者。夫当体之与所依,犹波之与水,必不相离。由当体既动,难为指示,故寄见精以显所依也。当体故不即,谓前破当体,犹存不即之义。所依故不离,谓次显所依,欲彰不离之意。
▲应知下。明互有得失。阿难何甞为失,此约性也。匿王亦未为得,此约解也。如云信知身后舍生趣生等。
△二、即时下,辨示,又二:一、现相略示,二、兴慈广辨。初又二:一、现相表法,二、就法问名。初又二:一、以轮手审其倒正。
▲经世间众生下,孤山云:阿难以前立义屡遭捡责,故今答佛正倒,不敢言己,唯指众生。
△二、告下以倒正比于迷悟
▲经:一倍胆视沇。疏云:此明垂手是正,以顺身故。竪臂却倒,以不顺身故。世人以倒为正,以正为倒,故云一倍。今谓不然。阿难虽指世人,其实己见亦尔。岂陈正倒虽此反常耶?顺与不顺,夫何所据?请从孤山释之。则知汝身者,前文所斥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正由以动为身。故今所示,复言汝身也。
△二、随汝下,就法问名,又二:一、问名;二、于时下,昧旨。
▲经瞪矒至不瞬,谷响云,此失措之状也。瞪,直正反,定目直视也。矒,莫宜反,目不明也。瞬,亦作眴,目动也。
▲注认悟中迷为身为心者,以经云不知身心颠倒所在故。斯盖阿难虽知见性不动,然犹未绝能见之情。故今因佛问身颠倒,乃与大众俱昧两端。由是下文皆约身心广辨真妄。
二、佛下,兴慈广辨,为二:一、显真心;二、示倒相。初又二:一、举昔说。
▲注喻以海潮者,海有八德,潮不过限,此其一焉。
▲总有五法下,一百法也。具如彼论。今文所列,少不次第。节疏云:八、识心王。识心王,识自相故。五十一、心所,识相应故。十一、种色,识所变故。二十四、不应,识分位故。六、无为,识自性故。摄所归能,摄相归性,故言唯心所现。此依法相宗释也。若约山家谛境明之,所现之法不出十界、百如、三千世间俗谛之境也,能现之心即三千真中之理也。然此文意大同初卷,云: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前记已备,学者思之。
△二、汝身下,显今法。
二、云何下,示倒相,又三:一、总诃。
▲注示所迷三谛者,理具俗性,开成三谛。性本无相,实唯真中。珠具众宝,喻意可识。今既不达,名悟中迷者,众生不达真心,是在诸佛悟中而迷也。或指本觉之性,名之为悟。于觉不觉,名悟中迷。观其经意,当取前义。上文云:如来之身,名正徧知。汝等之身,号性颠倒。下文云: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无有异。故知迷、悟约生、佛对论耳。
△二、晦昧下,正示,又二:一、法。
▲注又空谓下,上约理惑相待,变起顽空,则以无明为因,而生细相也。下约心境相由,变起色等,则兼境界为缘,而成麤相也。
▲妄想者,即四住烦恼。验前晦昧,即根本无明也。
▲五阴备矣。五阴是实法。
▲众生是假名,假实相依,犹如形影,故今言身而不云众生,下云众生而不言身也。
▲妄想四心者,受等四阴也。
▲是知下,荆溪云:自法华前,藏、通、三乘俱未禀性,二乘惮教,菩萨不行。别人初心教权理实,以教权故,所禀未周。故此七人可云无情,不云有性。孤山据此,故通斥言九界妄心,岂信草木等。
△二、譬如下,喻。
△三、汝等下,结斥。
▲注:迷悟相翻,此约一重为倍也。迷中更迷,即约两重为倍也。若观前文,首尾相换,一倍瞻视,诚如孤山所说。若销今文,迷中倍人,如我垂手,有似真际之义。是故两存。傥如资中云垂手是正,世人以正为倒,何故如来偏用垂手喻迷中倍人耶?当知须将垂手为倒,以况于迷,并通圆节。二师所解,纵约两重为倍,不应更难法喻不齐也。
二、阿难下,徧历缘尘,简非显是。分二:一、略简缘尘之心;二、广简缘尘之见。初又二:一、疑请。
▲经:允所瞻仰。允,信也。所瞻仰,即法音也。法音由金口而宣,故带瞻视而仰听焉。
△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简所缘之法,二、简能缘之心。初又三:一、法;二、如人下,喻。
▲经以所标指者,若依常涂解能所义,能犹此也,所犹彼也。应以指为能标,月为所标。今言所标,即能标耳。如云所生父母,不可以常义例之。
▲注引圆觉,其意亦尔。
△三、汝亦下,合。
二、若以下,简能缘之心,为二:一、正破;二、结斥。初又二:一、破缘声;二、例缘色。初又三:一、法。
▲注私谓下,恐人谓前遗所标之指,但遗能诠之教。今破分别,方破缘心。故引阿难所疑,以明喻意。须知前喻意在今法,故上文合法从略,而辞见于此耳。
△二、譬如下,喻。
△三、此亦下,合。
△二、斯则下,例缘色。
▲经声分别心。谓声上分别之心也。若取义,便应云分别声心。
▲分别我容者。以前阿难言,现以缘心,允所瞻仰,故例破之。
△二、如是下,结斥,又二:一、结属邪宗。
▲注二十五谛,谷响云:外道迦毗罗,此云黄头,头如金色,故说经有十万偈。名僧佉论,此云数术,用二十五谛明因中有果,计一为宗。
▲言二十五者,一、从冥初生觉。过八万劫前,冥然不知,但见最初中阴初起,以宿命力恒忆想之,名为冥谛。亦云世性,谓世间众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间本性也。亦曰自然,无所从故。从此生觉,亦名为大,即中阴识也。次从觉生我心,此是我慢之我,非神我之我,即第三谛也。从我心生色、声、香、味、触。从五尘生五大,谓四大及空,尘细大麤,合尘成大,故云从尘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从声生空大,从声、触生风大,从色、声、触生火大,从色、声、触、味生水大。五尘生地大,地大藉尘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尘少故,其力最强。故四轮成世界,空轮最下,次风,次火,次水,次地。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等根能觉知故,名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遗根能有用故,名五业根。心能徧缘,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谓色尘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还见色。空尘成耳根,耳根还闻声。地成鼻,水成舌,风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谛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为主谛。能所合论,即二十五也。
▲数论外道者。证真云:拘舍离是自然外道。今经云:昧为冥谛,非斯人所谈。故长水云:是彼类耳。
△二、离诸下,斥非常义。
▲经各有所还者,如下文八种还相。
▲云何为主者,复假前喻,斥非亭主常住之义也。
二、阿难下,广简缘尘之见,分二:一、约缘尘正简见性,二、约见性广破执情。初又二:一、相待简,二、绝待简。初又四:一、明还不还,二、明物非物,三、明徧不徧,四、明是非是。初又二:一、疑请。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总示。
▲注观河之见,即见无童耄也。
▲虽异缘尘,即分别之性也。
▲而犹是妄者,以能见未亡故。
▲真心无朕者,朕,兆也。郭象注庄子云:朕,迹也。
▲应知此见下。问:此异孤山所说耶?答:非异也。但其言略,故重明之。诸家并以三义解之者,唯疎疏云:如人揑目,见有二月,一是本月,二是假月。非是月影者,不取水中之月为第二月也。疎公虽不用三义,然解影字之义误矣。
▲唯配法有异者。真际云:真月似圆成,二月如徧计,月影则依他。长水云:第二月揑目所观,全体虗妄,堪喻妄见本不可得。水中月影从真月降,可喻妙应感而遂通。今谓以水月喻妙应,虽金光明有之,用释此经,涂浂远矣。
△二、阿难下,别简,又二:一、缘尘可还,二、见性不还。初又二:一、示尘相。
▲经𡋯者,𤇆尘之貌。或作㶿者,非。氛,孚云切,又音焚。祥气也。
△二、阿难下,还本因。
▲经缘还分别者,缘是所缘之境,分别是能缘之心。余七所还,俱还前境。唯此所还,则还自心。良以心非境而不存,境非心而不立。是故缘谢由分别不生,故曰缘还分别。应知此缘,若于明等起于分别,明还日时,即缘还分别也。暗还黑月等,莫不皆尔。
△二、汝见下,见性不还,又二:一、显性;二、诸可下,警悟。
▲经:不汝还者,非汝而谁?正示见精元也。则知汝心本妙明净,例显妙精明心也。
▲注若离业识则无相者,因无明故而有业识,由业识故乃有转识,转识即能见相也。是知无明若破,业、转俱亡。
三、汝自下,斥迷。
二、阿难下,明物非物,又二:一、疑请。二、佛告下,简示,分三:一、示缘尘,二、简见性,三、破执情。初又二:一、泛明见境广狭。
▲经:无漏清净者,近谓四果,远谓圆真。据理而言,唯圆无漏得真天眼。
▲阿那律!如圆通中解。
▲注旧翻难分别等,此依净名疏释。纂要云:庵摩罗,旧译云柰,误也。此果华多子少。其叶似柳,而长尺余,广三指。果形似棃,而底鈎曲。
▲经诸菩萨等等取缘觉智。论明支佛天眼亦见百千世界。
▲不过分寸者,沇疏云:如隔皮肤,不见五藏等。孤山云:比对圣人,言其近也。
△二、阿难下,正示缘尘留碍。
△二、汝应下,简见性,又二:一、定自他。二、阿难下,择物见,又二:一、择物。
▲经从日月宫下,谷响云:日月与四天齐,俱在须弥半腹,但日月处空耳。七金山围绕须弥,其山中间各有香水海,高下齐四天。
▲草芥者,杨雄方言云:苏、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间曰苏,自关而西或曰草,或曰芥。
△二、阿难下,择见性。
▲注见性似在于内者,性实非内,以前来所说皆附能见之性而示,故云似内也。
▲真性必因于外者,华严云:法性徧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肉眼所见者,阿难前见初禅,虽是天眼,盖承佛力。今约自力言之,故云肉眼。
▲是故下文推而破之者,节疏解前文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谓阿难意望世尊指彼真性,同诸物象,分别显现,斯乃执真有相矣。寻下破意,其理可知。今谓节公明执意大早,观前文势,且无厥由。圆师用之,予实不韪。
△二、若见下,破执情,又二:一、破物见。
▲经:吾不见时,何不见吾不见之处,资中两释:初同孤山;次云若同吾见,吾见无相,名不见之处,汝何不见?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者,资中初释亦同孤山;次云若能见吾无相之处,能见已成见相,自然非吾不见之相。已上二节经文,沇疏皆作两释,彼自判云:前解为正。证真云:前约缘事境而说,后约缘真理而谈。然其前解甚合经旨。自然非物者,此且一向作真见离物示之,至下明是非,是中方显见物非即非离。不成安立者,约谛言之,安立即俗谛也,若非安立即真谛也。夫俗有差别,真无差别,今虽欲显无差之性,而约差别破之者,以阿难能见、所见差别未亡,将恐认俗为真,是故约俗而破。
△二、阿难下,显真性。
▲经:若汝见时,是汝非我,指见精也。见性周徧,非汝而谁,示真性也。前私谓云:此寄见性之徧,以显真性之徧。岂不然乎?
▲云何自疑下,此责阿难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三、阿难下,明徧不徧,又二:一、疑请。
▲经娑婆者,谷响云:亦言索诃,此翻堪忍。悲华云:是诸众生忍受三毒及诸烦恼,故名娑婆。
▲庑音武。说文云:堂下周屋也。释名云:大屋曰庑。
△二、佛告下简。
△二、譬如下,喻。
△三、若如下。难谷响云:挽谓牵挽也。续迹或作窦迹之误。
△四、一切下,斥。
△二、若能下,示性徧孤山。于此约六即明义。从名字已上,皆能转物,是则有名字如来,乃至空竟如来云云。
▲注理、事双显,体、用备陈者。如来藏唯妙觉明,即理、体也。圆照法界,即事、用也。一为无量,无量为一等,义例可知。
四、阿难下,明是非。是又二:一、疑请。
▲注:前既难破,即体性纷杂,不成安立等。
△二、佛告下,简示,又二:一、如来示性,二、经家叙相。初又二:一、约见精定其方所。二、且令下,约方所简其是非,又二:一、约离义简物是见,二、约即义简物非见。初又二:一、历缘审见请。二、佛告下,如来显示,为二:一、示菩提本绝缘见,二、斥妄想令出是非。初又四:一、法
▲经十方如来下,此约果人所证,以示众生所迷。上证虽殊,见性是一。及大菩萨,即迷圆住已上也。
▲注见谓下,两释。当取次释为便。以根、境、识三宛如次第,故前文云分别之处则复见缘,正是以境为缘也。十八界如法界次第。
▲经元是菩提等,第四卷云性觉妙明,本觉明妙,即此中菩提之体焉。
△二、明文殊下,例,又二:一、问;二、如是下,答。
▲经:若有是者,则二文殊节。疏云:若立二身,即有是非之相;既唯一体,终无对待之名。此喻真本无妄也。乃至长水亦以是非解二文殊,请详私谓自见藏否。
△三、佛言下,合。
▲经:此见妙明与诸空尘,指阿难所迷之境也。亦复如是,总合前例。
▲本是妙明下,别示真妄。应以真合文殊,妄合是非二相,但文隐略耳。
△四、如下喻。
△二、是以下,斥妄想令出是非。
▲注物为所指者,如云但可有形,无不指着。
▲见非可指者,如云:必无见精,受汝所指。
二、阿难下,约见性广破执情,分四:一、破自然,二、破因缘,三、破和合,四、破非和合。初又二:一、疑请,二、开示。初又二:一、约滥彼邪外故生疑。
▲经投灰等诸外道种。纂要云:外道苦行宗计有十三种。涅盘云:有五百外道在恒河边,常以灰涂身。佛往彼浴,亦以灰涂身。外道见而喜曰:瞿昙亦同于我,而不全说无我。世尊为说真我,具八自在。外道因而发心。
△二、世尊下,约违昔因缘故致请经。彼外道等常说自然者,如末伽棃计众生苦。二、随见破执。
△初又二:一、历缘。二、若必下,审见。二、阿难下,随见破。除执又四:一、正破。二、汝可下,重诘。三、阿难下,申答。经有两节:初答前正破;次世尊下,答前重诘,如佛所说,即披剥万象,析出精明等;四、佛言下,印成。
▲二、佛复下,约即义简物非见,又二:一、牒前复问,文有四节:初、牒前答重诘义;二、则汝所指下,牒前答正破义;三、今复告汝下,总案定两重答意;四、汝又下,正设今问。
△二、阿难下,据问申答,又二:一、申答;二、佛言下,印成。
▲注则此见性宛如空华者,以阿难妄认物象为见性故。
△二、于是下,经家叙相又二:一、大众惶悚。
▲经非无学者,擕李云,非小乘无学。孤山云,非圆真无学。今谓二说并通,若依擕李,则三果已还,通惑尚在,迷中既重,故有茫然惶悚之状。此据多分而言也。若顺孤山,则别教已还,未破别惑,俱有此相,然应不无轻重优劣之异。此约全分而说也。
△二、如来安慰。
▲经变慴者,变易慴也。
▲如所如说。即智论云如法相解,如法相说也。
▲注如来有五语下,引金刚般若释之。彼无不妄,此无不异。若会通者,由不妄故,所以不异。
二、是时下,绝待简,为二:一、文殊发起,二、如来显示。初又二:一、叙疑。
▲经:法王子者。荆溪问曰:经称文殊为法王子,其诸菩萨何人不是法王之子?答:有二义:一、于王子中德推文殊,二、诸经中文殊并为菩萨众首。
▲非是畴昔,善根轻鲜者,畴,语辞也。意云:大众惊怖,乃是宿植深厚,闻佛所说,将破无明,故有是相耳。
△二、惟愿下。致云:一、空,二、根,三、明,四、境,五、作意,六、种子,七、分别,八、染净,九、根本。若加等无间缘,则成十也。今经云:因心即分别缘,因眼即根缘也。
△二、佛言下,随情正破,又四:一、申昔义。二、破执情,又四:一、定。二、阿难下,难。三、阿难下,并。四、若复下,结。
△三、是故下,显真性,又二:一、简缘显见。
▲经四义成就。长水云:四境自属前尘,见性未曾生灭。虽见四境,而非四境成就于见。译人巧略,故别列而总结也。若欲经文当句中具者,应云:见明之时见,非是明成就等。今谓此解非但销文不便,抑又释义全疎。若当句中须云成就者,是则下文亦合云:见见之时见,非是见成就。语既相类,何无成就之字耶?此销文不便也。原夫佛意,既破四缘俱非见性,欲显真性亦非能见。故先牒能见以离四缘,即见明之时,见非是明等。后约真性以离能见,即见之时,见非是见。若依长水,则失两重伦次之美。此释义全疎也。谷响云:四义成就,是结上之辞。请从斯解。
△二、汝复下,简见显真。
▲注映色之性者,第四卷云: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今言性者,即眼根中能见之性也。
▲性脱于见,方名见见者。问:见见之时,为属何位?答:沇疏谓前离缘尘,是相似位,即别教三贤、圆教十信也。引唯识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是住唯识。今离能见,是见道位,即别、圆地住已上也。引颂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离二取相故,真实住唯识。今谓亦应约圆教六即明之,从名字即以解为见,乃至究竟即以证为见。更有异说,谓诸疏钞或后人所谈也。集解中非揜彼之长,炫己之短。甞委寻诸说,释此文相,意所未安。然而人情不同,取舍各异,但恐浅昧,未晓其深,故云余佛能知也。
△四、云何下,垂诃诫。
二、阿难下,破众生颠倒,为二:一、叙迷致请。
▲注中真际、长水二解不同,左右观之,各有其美。孤山亦用节公所释,惟后贤择之。
△二、尔时下,兴慈广说,又二:一、总告。二、阿难下,正说,又三:一、标业示见。
▲注不可以常途二业相配者,如云别业属前六识,同业属第八识;或言别业感正报,同业感依报等。今不取者,以下文同、别二见,皆指现前妄识所见依报之相故。
△二、云何下,方喻合明,为二:一、引喻,二、合明。初又二:一、喻别业妄见,二、喻同分妄见。初又四:一、喻。二、于意下,破,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又二:一、难因缘。
▲经:此若灯色下,破因生也。若是见色下,破缘生也。又灯色是自生,见色是他生。若和合义,后文自破,故此不论。
△二、复次,下难自然。
△三、是故下,结。
▲注譬圆初心下,此约解论也。若沇疏云:证真之时,了知徧计脱体全空,故云见眚非病。此约证说也。真际、长水皆作两释,但笔语有殊耳。然孤山引大经为证,于义似亲,故不取他说。
△四、如下例又二:一、指揑月。
▲经第二月非体非影。资中云:非是月体,又非水中月影。真际、长水等俱同此说。前佛释见精明,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曾引此文证之,谓影即二月也。今以向之灯影唯青之观,例同月影揑所成,示不由因缘自然而然耳。
▲注畏无我句者,外道所计不出四句,谓有无双亦双,非此属无句也。
二、佛告下,开示,又三:一、斥前疑;二、阿难下,责自体;三、阿难下,破执情。
▲注兴福下,先设问辞。云庆喜所疑,唯约真理者,此据前文云觉缘徧十方界,湛然常住等。
▲然一体下,答也。
▲既兴能计,必有所缘者,识哉是言也。当知阿难言虽涉理,心未亡缘,况疑自然滥于外道,岂无所缘之相乎?问:前疑觉缘滥于冥谛及以真我,如来何故但破自然耶?答:阿难云:我今观此觉性自然,即是观前觉缘之性。
▲所言徧者,亦是自然徧也。故知对他相滥,虽有三名,自己所疑,秪是自然。自然若破冥谛真我,复何滥欤?
二、阿难下,破因缘,为二:一、因缘各破;二、因缘同破。初又三:一、转计重询。二、佛言下,随情正破,又二:一、破因;二、破缘。初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
△二、复次下,破缘,又二:一、定;二、阿难下,难。
▲注:因亲缘疎者,如因明有见,则境亲而根疎。若缘空有见,则根亲而境疎。因缘皆对境破。不对根破者,以境有明、暗、空、塞,推捡为易。根无此相,故不论之。又则阿难!见性未脱前尘,由于前尘而生转计。如上文云:汝今因见,见性现前等。是故所破并从境说。
△三、当知下,示性通诃。
▲经:精觉妙明下,示性。先简非,次显是。
▲汝今云何下,通诃有法有譬戏论名相,总合因缘、自然二执。
△二、阿难下,因缘同破,又二:一、破世间因缘,二、破众生颠倒。初又二:一、据昔重疑。
▲注唯识明九缘谷响,故文甚显着,无劳致疑。
△二、此亦下例眚灯。
△二、云何下,喻同分妄见。
▲注孟康下,谷响云,唐贤颜师古注汉书,多引先儒孟康、张晏,皆师古所引,今全取彼注以释经文。
▲皆曰旁气者,谓晕适等皆气也。如淳曰:晕读曰运,适如字。或引礼记适见于天,日为之食,乃作讁音者,非也。今云适,自是黑气耳。
▲如玉玦者,如环而有缺也。
▲除旧布新者,此本左传申须之辞,张晏引之也。
▲孛气似惠者,释名云:言其气孛孛然似扫惠也。惠即埽帚,妖星之状似之。
▲飞绝迹而去等者,此乃星说之文,孟康引之耳。星说云: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飞。又云:光迹相连曰流,绝迹而去曰奔。
▲珥形点黑者,以其黑点似珠在耳也。
▲虹霓者。通占曰:阴阳之气,和则为雨,怒则为风雷。妖气击作,散为虹霓。
△二、阿难下,合明,又二:一、总标。
▲注将同例别,即进义也。以别例同,即退义也。由前别业光明,同分后说,故得进退之名。
△二、阿难下,正明,为二:一、明别业,二、明同分。初又二:一、法、喻对辨,二、法、喻合辨。初又二:一、指喻,二、例法。前私谓目眚见灯之喻,正欲引例。阿难目观山河等,皆是妄见,其文在此。
△二、见所下,法、喻、合辨,又二:一、正辨。
▲经:此实见见者,应有二义:一、约真见简非妄见,此则通取解、证,俱名见见;二、别约真证而见简非似解而见。
▲注此即重破因缘自然者,如破别业妄见中二科是也。
△二、是故下,结示。
△二、阿难下,明同分,又二:一、合例同别,二、喻。
▲经瘴恶者,瘴是恶病之气。
▲俱是无始见妄所生者,此非邈无萌始,即指现前见妄无其始因也。
△二、例下别例同分诸法。
△三、若能下,指迷归悟。
▲经:诸和合缘及不和合者。问:此云和合,与上文和合之义同耶?答:同也。但上文虽说和合,而未破其计,故下文破之。问:不和合应是自然耶?答:如注文。
三、阿难下,破和合,为二:一、结前生后。
▲注中真际、长水既于前文两解有异,故今销文亦复不同。
△二、阿难下,牒疑正破,又二:一、牒疑。
▲经前尘者,即明暗通塞也。汝今下,正牒所疑,证菩提心。证,犹悟也。
△二、则汝下,正破,又二:一、破和,二、破合。初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
▲经若非见者下,此由上文云见相可辨,杂何形像,恐计者于可辨处起即离之见,成相杂之义,故先破离义,次破即义。
▲必见圆满下,又因上文作即离而破,复恐计云非即非离,但是见之与明性皆圆满,所以相杂,故相对破之。
▲见必异明下。若更执云:虽各圆满,而不妨见异于明,共成杂义。是故破云:杂则失彼性明名字等。沇疏云:如微尘与水相和,但名泥团,不名尘水。
△二、彼暗下,例余境。
△二、复次下,破合,又二:一、通定。二、若明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二、例余境。
四、阿难下,破非和合,为二:一、转计。
▲注中论破计者,彼偈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初破自然,即无因者,亦可属自性。次破因缘,虽通三性,正破于他和合及不和合,共成四句。若尔,则阙无因义,应以自然兼之。此与注文不同,两取无咎。然则非和合义,亦从自他开出者,盖其性中离立其义,不同自然,唯执理体故也。
△二、佛言下,正破,又二:一、破非和,二、破非合。初又二:一、通定。文中总举和合,别定非和。二、若非下,别难,又二:一、难明缘。
▲经必有边畔者,说文云:畔,田界也。左传云:如农之有畔。
△二、例余境。
二、又下,破非合,又二:一、通定总别例前。二、若非下,别破,又二:一、难明缘。
▲经: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者,此对前合义,责今非合也。
▲注角谓隅者,亦可角谓兽角,乖是背义,如牛二角,生则相背。
△二、例余境。
二、阿难下,会破阴入明法空。分二:一、破四法;二、破七大。初又二:一、示法本真。
▲经诸幻化相。智论云:譬如幻化象、马及种种诸物,虽知无实,然可见闻。
▲注刹那不相到者,一刹那间,即生即灭,无前无后,是不相到。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
▲二乘非不破法者。藏、通二乘,修析体观,亦破五阴实法。小菩萨义同二乘,故不别说。
▲菩萨非无有我者,界外人执也。无明未尽但有我见,故涅盘中迦叶菩萨云我等今日之前悉名邪见是也。
▲一往分配,斯亦可然者,以古师并云:小破人执,大破法执。盖言二乘未得涅盘法空,菩萨已得界内人空耳。法执例然,谓上界外惑,亦不可以二乘思惑为类也。
▲对愚根别乐各有三者,谷响引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有三故说蕴处界。且愚三者:一、愚心,为说五阴,则开心为四,合色为一。二、愚色,为说十二处,则开色为十处半,谓五根、五尘及法尘少分;合心为一处半,谓意根及法尘少分。三、愚心及色,为说十八界,则更开心为七界半,谓六识、意根、法尘少分。皆言愚者,迷也。根三,谓上、中、下。乐三,谓略、中、广。皆如次配三科。
▲果有三身,因理含摄者,众生心因具三佛性,即含摄三身也。
▲无二边相者,圆师以去来、迷悟、生死三双为二边相。
二、阿难下,依真破妄,为四:一、破五阴;二、破六入;三、破十二处;四、破十八界。初又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又五:一、色阴乃至五识阴。初又二:一、以喻显妄;二、即喻破执。初又二:一、喻。
▲经:瞪以发劳。埤苍云:瞪,直视也。
▲狂乱非相者,长水云:或见毛轮第二月等。
▲注:现九界色者,且约迷说。佛界因果,非无色阴,以了色唯心,故不言之。
△二色阴下法。
▲经亦复如是。此须兼带上下文相显之,方见其义。上文既以狂华喻于色阴,下文云是诸狂华非从空来等,正喻色阴不从因缘等生也。以能喻之文既委,故所喻之法甚略,说在中间,其语巧妙也。后四阴例此可知。
△二、阿难下,即喻破执,又二:一、破。
▲经:非从空来破他性,从非自出破自性。约法言之,应以心、境而分自、他。余四阴皆有自、他二义,盖四性中存略而破也。唯行阴中有离自、他义,似破无因性。问:经破人、法二执,何故须破四性?于四性中多破自、他二性耶?答:荆溪云:四性为诸见本,自、他复为共无因本,所以然也。故龙树尊者为被末代人根转钝,广作观法,造于中论,实以推捡四性为本,正顺今经最后垂范。愿说经者无忽繁文。
▲如是阿难者,先指定前义,再召而破之。余皆放此。
▲翳者,广雅云:障也,奄也。
△二、是故下,结。
▲注则显色阴本如来藏者,以前总牒云何五阴本如来藏,故知结意虽则简非,正显前义。
△二、阿难下,受阴乃至识阴。科节同前。
▲经:譬如有人手足宴等,竦疏云:且以近事以况远旨,亦是法,亦是喻。譬字即半含喻也。今谓若尔,岂唯受阴,前色阴剩及下想阴等,并言譬如,皆可云以近况远。应知此中虽带事说,意在比况耳。至六入去,虽有譬字,正约事相而破也。
▲忽如忘生者,有作妄生,字之误也。证真云:忘生,犹言忘形也。谓百骸调适,不与若苦乐忧喜诸受相应,恬然静住,似无形命。然李陵与苏武书云:每一念至,忽然忘生。文选注云:忽然不知生之有生。今译者盖用此语,但改然作如也。
▲谈说酢梅,口中水出者,世说云:魏武帝行失道,三军皆渴。帝令日前有大梅林,饶子,甘酸可以解渴。士卒闻之,口皆水出。
▲注二相若殊,俱应现在。长水云:如树生果,果不是树,二俱现在。今且不然。
▲经:若离空水,此似无因也。
▲用饷他国者,饷,馈也。以鉼擎空,如器贮食,往馈他国也。
▲注犹业持身识而去者,中阴、生阴,皆有色、心,并由业力之所任持也。问:真际谓塞其两孔,喻六、七二识,我、法二执,塞二空理。长水云:死有至时,诸根不通,如塞两孔。二说然乎?答:凡立譬喻,有全取合法,有分取合法。今但分取,合其大义,恐伤曲说,吾未敢然。
起第三卷
二、破六入为二:一、总牒。
▲夫六入者,凡有二义:一、根境互相涉入,二、根境俱为识之所入。是故诸经名十二入。
▲今经唯以六根为六入者,盖根有胜义,亲能生识,又根能受境,吸举前尘,故偏名入。下文云:六为贼媒,自劫家宝。金光明云:六入村落,结贼所止。皆此义焉。
△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入,乃至六、意入。初又二:一、指事喻妄。
▲注: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者。问:若尔,此中以何为能喻耶?答: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即能喻也。然此能喻,带法言之。菩提即觉,从觉生妄,如瞪发劳。经意云:彼色阴中所说目之与劳,亦是觉明瞪发劳相。劳相即空华也。应知前文空华,徧喻九界五根之色。此中空华,但喻九界眼入之相。前宽此狭,不可混同。
▲塞耳闻声等例亦如是者,例如劳目,皆易解之妄事也。
▲沇师所解,于义不然者,以将所喻作能喻解故。
△二、因于下,从妄破执,又二:一、示妄性。
▲经二种妄尘者。前指劳目,且据明缘示其妄相。明必对暗相待而成,此见离尘既无实性,则一切眼入皆同虗妄。耳等诸入,义例咸然。讲者至下,须明此意。
△二、如是下,破执情,又二:一、破。
▲经非于根出证真。问曰:此中本破其根,今何得云不从根生?若然者,与破识何别?答:今言根者,但指自体,以自望自。如言诸法不自生,即斯义也。今谓不然,上云见性,下云闻性,乃至意入,名觉知性。性即识也。若非识者,岂可诸根未发识时,已有见闻之义耶?应知破根而推识者,以现前六根生灭难见,故从诸识推而破之。识各不生,根云何立?譬如草木之根,能生枝叶,方名根耳。枝叶若死,知根已枯。以喻观法,大意可见。问:若尔,但破十八界,于义即足,何须徧破六入、十二处耶?答:盖随所计实法有异,故分三科。至论推破,必须三事相兼而说。所云以自望自,殊无所以。长水云:亦可胜义望世俗根,故云根生,更增他味也。
▲不于空生者,证真以此句破无因生。前非于根出破自生,非明暗来破他生,即成三句。若合自他为共性者,四句意也。问:前五阴中记以空为他生,今证真何故以空为无因耶?答:凡四性之义,随文分别,不可局定。前文空外无别他性之义,故得以空为他。盖虗空亦是眼根所对之境,今文既有明暗之说可对他生,空对无因,于义甚便。
△二、是故下,结。
△二、阿难下,耳入乃至意入,科节同前。
▲注非取比况之义者,然譬喻二字一往分之,如法华疏以比况为譬,晓训为喻。若通言之,如说文中譬即喻也。今从通义,故不取比况。
▲往人者,自兴福至长水也。
▲乃谓下擕李之说,今经了华静亦名闻等,为显性常,故下文云:声于闻中自有生灭,非汝闻性为有为无。了义着矣。
▲经:急畜其鼻。畜,犹缩也。
▲通塞虗实者,通塞对尘,虗实在根。根虗则尘通,根实则尘塞。
▲离合、违顺二尘者,身与境合,有违有顺。顺对细滑,违对麤涩,不与境合,故名为离。二尘即离合也。经非离合来,此破共生,以离亦对尘,故非违顺。有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又非空生,即无因也。
▲注落谢五尘者,阿毗昙名无表色,亦云不可见无对色。眼等五根,但缘现境者,百法疏云:前五转识,五尘为境,是现量故,缘实非假。实谓青等,假谓长等。
▲流入五根不及之地者。资中云:眼耳取外尘境,刹那流入意地,从外入内,名为迸流。至第二念缘之不及,故云流不及地。
▲虽通两释者,前是孤山新义,后即资中所解。真际、长水,意同沇师。经非寤寐来破共生,非生灭有破他生,不于根出破自生。空生如前。
三、复次下,破十二处,为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色处,乃至六、意法处。初又二:一、指处审情;二、阿难下,随情破执,又二:一、破。
▲经:谁明空质者,语似推人,意存破法,即眼根也。然此中破处还复破根者,以根如揑目,色如空华,揑若不生,华则随殒。乃至法处,例此可知。
△二、是故下,结。
△二、阿难下,耳声处乃至意法处,科节同前。
▲经:旃檀者,一云此方无故不翻,或曰义翻。与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旃檀为第一。
▲一铢者,谷响引律历志云:二十四铢为两。今云一铢,其少也。
▲注如法华下,引证香有胜力。又张华博物志云:有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着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面十里,经月乃歇。又任昉述异记云:千年松香闻于十里,亦谓之十里香。
▲注五尘及以虗空摄一切法者,问:法有二种:一、心法,谓相应诸心数法;二、非心法,谓过去、未来色法等。是则五尘等外,更有心法。今何以云摄一切耶?答:此中为破。法若非知,须属五尘及以虗空,故云摄耳。若是心法,自属上文所破也。
四、复次下,破十八界,为二:一、总牒;二、阿难下,别破,分六:一、眼、色识界,乃至六、意、法识界。初又二:一、指界审情;二、阿难下,随情破执,又二:一、破。
▲注不可见有对色者,非青等色故不可见,能照境发识故可对。此是胜义根,非浮尘根。二种根如第四卷解。
▲经又一切味下,以根从境破识。
▲体若一下,以境从根破。
▲又汝识心下,长水云: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但第六根亦同名意。今谓不然,经文前后,此指阿难现前第六识心破其情执,秪可取俱舍小宗释此三义,况将七、八同名第六,于义甚疎。又则七、八是住地菩萨境界,非今对破阿难之意。
▲注:集起名心等。天台用此为觉意三昧所观之境。故止观云:对境觉知,异乎本石,名心。次心筹量,名意。了了别知,名识云云。婆沙下,彼论:问曰:心、意、识,此三何别?答:或别、不别。言不别者,心即意识,如火名𦦨,亦名为炽,亦名烧薪。秪是一心,有三差别。言有别者,名即差别。或云:过去名意,未来名心,现在名识。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意,在阴名识等。上引俱舍释今经义,亦约不别而别分此三名也。
▲经:世间诸法不离五尘者。问:前意法处推所缘法,则云此尘非色、香、味等,今何故取五尘为法耶?答:前文正推法处,故对落谢五尘言之。此中既破意识,须对现前五尘而说,以五意识从现境生故。非意所摄者。此据意法斥之,言五尘之法自属五根所摄,非意家法入之分也。
▲注例前可知者,应云:若意、法共生,合则中,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二、阿难下,破七大,为四:一、疑请。
▲经皆因四大和合发明者。此疑实法和合,不同前文觉元和合。应知四大有内有外,内谓正报,外谓依报。前五阴中,色必具四大,一往通内、外,二往唯在内。下七大中,地、水、火、风,一往通依、正,二往唯在依。空、大对四,皆属于境,并根与识,还是重破三科之法。圣言被物,各随所宜,得益不同,故兹异说耳。
▲戏论者,谷响云:谓同儿戏言论而无实理也。
△二、尔时下,诃诫。
▲经:如说药人喻多闻,真药现前喻义谛。
△三、阿难下承旨。
△四、阿难下,正说,又二:一、牒疑总非。
▲注此破阿难不和合,疑即上文云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也。今所破者,体兼真、俗,即上文云大性是也。阿难唯执世谛,盖据小宗;如来兼破真、俗,斯约大义。以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
二、汝观下,约性别破,分七:一、地大,乃至七、识大。初又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立析法观境。
▲经汝观地性者,此指析法差别之性也。下水、火、风等皆是俗谛性耳。前云若彼大性,则指四大之中真谛性也。随文释义,不可混同。如地持中有二法性:一、事法性,性差别故;二、实法性,性真实故。
▲注有方分微至无方分微者,证真云:诸瑜伽师作析色明空观,以假想慧刀分析尘色,至一微尘。此尘犹有东、西、南、北、四隅及上、下方分,但名微尘,不名极微。更析此尘以为七分,即无方分,名为极微。对法等论呼为极略。色至此方,名色边际也,以不可析故。若更析之,即成虗空,故名邻虗。经中言析彼极微者,乃通相呼微尘为极微也。
△二、阿难下,破和合妄情。
▲经:若此邻虗等将欲破之,先且立之。
▲汝今问言等,重牒前执。
▲汝且观此下,正破妄情。以小乘所迷诸法如幻,当体无生,故遭合色、合空等难。
△二、汝元下,显真。又二:一、示真性。
▲注:此言理具,非关事造。谷响云:理具如摩尼具宝,事造如摩尼雨宝。理具如水具波性,事造如因风起波。若不具宝性,余珠应雨宝。若不具波性,大地应起波。是故一家明圆,必谈理具。深符佛旨,妙得自心。若说若行,皆须了此。
▲随染净缘者,谷响云:九界高下,通名妄染。五即圣贤,总号真净。以圆五即通为佛界故也。
▲顺差别业者,以顺释循。汉书云:因时循理。注曰:循,顺也。
△二、世间下,斥邪说。
▲注世间通指九界者,别而言之,多指人、天已上,别教菩萨已还,以谓识心、分别、计度、因缘、自然等。此如初卷中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成外道、诸天、魔王及魔眷属。
二、阿难下,火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立妄境,二、破执情。初又二:一、示因缘。
▲经阳燧,古文作鐆。应法师云:五石之铜精也,圆以仰日即得火。
▲注火方诸者,出火珠也,非今经意。
▲洼,俞短切,器空中也。
△二、阿难下,例和合。
▲经婆罗门者,应师云:此讹略也。具云婆啰贺磨拏,义云承习梵天法者。其人种类自云从梵天口生,四姓中胜,唯五天竺有,余国即无。诸经中言梵志,亦此名也。
▲注:例和合义者。问:破七大中,何故唯此火大例和合耶?答:前地大,和合义疎,其执易破。从火洎识,和合义亲,所计难破。且如火性,以俗谛观之,灼然因于镜、日、艾三和合而生。今以众人和合,诘其根本,各各不同。用显诸法和合,皆是虗假,都无真实。火大既尔,须将此义贯下五大,亦复如是。所举舍利弗等三人,且欲例同镜、日、艾三也。水、风等三,随义可解。
▲瞿昙,星名者,此依南山解也。若慈恩云:释迦之郡望也。应师云:此翻为最,谓除天外,人类中此族最胜故。
△二、阿难下,破执情,又二:一、审;二、阿难下,破。
▲经日镜相违资中云:日去人间四万逾缮那(一逾缮那,二十里也)。
△二、汝犹下,显真。二科可见。三、阿难下,水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举事审情。
▲注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论衡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时,于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此与高诱注别。
△二、阿难下,随情破执。
▲经皆同。滔溺者,乙咸、乙陷二切,破水没也。有作滔及陷者,字之误。
△二、汝尚下,显真二科可解。
四、阿难下风,大科节如前。
▲经:僧伽棃,此无正翻,义云杂碎衣,以条数多故。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时、入聚落时衣。慧上菩萨经谓之大衣。
▲注袈裟从色得名者,此是不正色,亦云坏色。南山业疏云:本作迦沙,至梁葛洪撰字苑,下方添衣,言道服也。
五、阿难下,空大,为二:一、破妄;二、显真。初又二:一、举事审情。
▲经:空性无形,因色显发。沇疏云:虗空与色,二俱是假,亦相因有,体不离色。故小乘以明暗为体,大乘以空一显色及极逈色为体。(上见空名显色,下见空名逈色。)孤山云:凡夫妄执,或谓空是色等,如涅盘迦叶品破之。或引法相,谓空是色,全背经宗。今为资中救之。此经空大,先立后破。涅盘虗空,亦复如是。何以明之?彼经佛说众生佛性犹如虗空,此即立也。迦叶乃以虗空对于四大,谓空是有,故佛以一十复次而遮其非。意恐众生认所喻之性,同能喻之空,此即破也。今言空性无形者,盖云无依正之形耳。而亦因依正之色,显空大之相,故云因色显发。斯则正取涅盘能喻之空,非无色也。故下文凿井得空,乃是逈色之类。况前文云纵令虗空亦有名貌,下文云见觉空顽等,然则顽空岂无色耶?应知今经说空为大者,以明迷妄有虗空,依空立世界。又言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是故次四大后,须说空大,此先立也。至下文作三句推之,方是破也。孤山用涅盘破义,解此中立义,仍斥沇师全背经宗者,误矣。
▲注刹帝利等四姓,全依西域记释。谷响云:刹帝利,此云田主,如此方之帝王也。
▲奕世,犹云继世也。
▲仁恕者,以心度物曰恕。
▲操,谓操行。
▲商贾者,行卖曰商,坐卖曰贾。
▲贸,交博也。
▲迁谓迁易,以有博无,贩贱卖贵也。遂利远近,唯利是求,无择所在。
▲肆,陈也。畴,垄田亩也。
▲上穑者,种曰稼,敛曰穑。
▲清浊殊流者,刹帝利、净行是贵姓,如清流;毗舍、首陀是贱姓,如浊流。
▲婚不通者,贵贱各自婚嫁也。
▲飞伏异路者,西土之制,贵贱之姓,行则各路,居则异处。
△二、阿难下,随情破执。
▲经:若因土出下,破,有二义:一、约空土相异破;二、若无出入下,约空土相即破。
△二、若此下,显真,又二:一、示真性,二、斥邪说。初又三:一、类通诸大。
▲注或有下,指长水也。彼云:夫言大者,常徧为义。常故无生灭动摇,徧故时处悉有。乃至云:本如来藏,故名为大。
△二、阿难下,反责迷心。
△三、汝全下,正示真性。
▲经:性觉真空,性空真觉。上句即真而俗,下句即俗而真。
△二、世间下,斥邪说。六、阿难下,根大乃至识大。科节如前。
▲注觉触、觉知皆意根者,谓身根觉触起分别时,则属意根。此解恐非。故私谓别释经,可状成有,不相成无。珙钞云:上句色也,下句空也。于前境上,复分此二,即明暗色空之谓也。
▲识动见澄,非和非合者。此约根识动静相违,名非和合。若望他境,还破自生耳。若风大中云:风空性隔,非和非合。既对境论,仍破他生也。若火大中云:日镜相远,非和非合。此乃自他相望,正是破和合性。随义而说,故非一涂。
二、尔时下,闻法领悟,为二:一、经家叙事;二、阿难说偈。初又二:一、叙悟心。
▲注十方即十界者,然法华云:深达罪福相,徧照于十方。以罪福在人,故智者释方,以众生为界。今云心徧十方,但以方所之方,下文一切世间等,自摄众生也。况迷妄有空,依空立界,宛成次第,学者审之。
△二、礼佛下,叙敬相。
△二、阿难说偈,分四:一、赞德述益。赞德二句,先赞能说教主,次赞所说行法。
▲注尊者十号之一。此依释论也。若涅盘与璎珞云:一者如来,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号,名世中尊。以开无上士、调御丈夫为两号也。孤山云:所赞三德,是佛所证。乃由因中修乎三止、三观,寂照心精,而得斯果。故阿难前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盖请如来自行之因,欲依修学。既蒙开示,已悟常心。故还以三观之因,所克三德之果,以赞于佛。前后钩锁,其义如是。
▲教、行、理三,悉号楞严者。问:理是所冥,岂曰楞严?答:例如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何妨说定及定处,皆名为楞严。
▲乃至如唯识下,圆师具引藏、通、别三教而为校量。前引婆沙,即藏教也。次引大品,明七地齐罗汉,八地扶习润生,经无数劫然后成佛,即通教也。后引唯识,明别教义,今略中间也。
▲分见如来藏心者,沇疏云:据此境界,合是别教登地、圆教初住所证真如。
▲又解下。必非经意,引华严为例,其事不类,须据偈中不历僧只等者。问:此义可通圆人初心否?答:通说无妨。如前文云:若能转物,则同如来。孤山亦约六即辨之。今文所述,既是佛世当机之众,须作分证法身而释。
▲阿难虽在众中等者,纵未真证,亦应似证。何于涅盘为魔所罥者,彼经第三十六:佛问陈如:阿难比丘今何所在?陈如曰:在娑罗林外,为六万四千亿魔之所娆乱。是诸魔众悉自变身为如来像,说种种法,乃至示现神通变化。阿难见已,作是念言:如是神变,昔来未见,谁之所作?将非世尊释迦作耶?欲起欲语,都不从意。尔时文殊师利从佛受陀罗尼,至阿难所说呪已,魔王等发菩提心,舍于魔业,即放阿难来至佛所。罥,古法切,系取也。
△二、愿今下,发愿报恩。长水云:即于此身,期获证果,故云愿今。予谓今者,指我之辞。以妙觉极果,非即身可擭故。
△三、伏请下,请证求加,又二:一、请证化他。
▲注愿取土如释迦。谷响云:按法华经,授阿难记,未来作佛,号山海慧自在通王。彼既已说,故此不云。然彼所明,乃是净土。故云其国土清净,名常立胜幡。而今誓取秽土者,何乎?且夫证悟常心,虗空尚殒。唯一本妙,净秽谁论?但顺物机,乃有差别。极论其致,佛佛道齐。故大论三十六云:当知释迦文佛更有清净国,如阿弥陀佛国。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如释迦文佛国。既弥陀、释迦各有净秽,今阿难取土,两经异说,何必致疑?况复此云秽土先入,后取净土,于义弥通。当知却来观世间,犹如梦中事。梦土净秽,胜劣谁分?庶几后昆,试思此旨。
△二、大雄下求加自行
▲注法身之用者,问:法身无相,其用若何?答:法身冥应,潜通机感,即其用焉。备如法华玄义。
△四、舜若下,取譬结誓。
▲注比较,音挍,不等也。
起第四卷
二、对满慈破性相两疑,显不空如来藏,分三:一、经家叙仪;二、大威下,满慈述意,为四:一、叹人法;二、世尊下,述自他,又二:一、述自。
▲经说法人中我为第一者,据小乘言之。
▲注本不似见者,亦从昔日慧眼言之。
△二、世尊下,述他。
▲经:我等会中登无漏者,述同类也。其间多是法身大士晦本垂迹,引接小机。如富楼那已于法华得受记莂,当来成佛,号曰法明等。问:若据迹论,阿难初果,满慈、无学。前文阿难尚已开悟,何故满慈等犹纡疑悔耶?答:非谓前悟而今不疑,亦非今疑以前未悟。处相起教,叩佛宣扬。若乃一期观此二人迷理之心,不无轻重。何者?阿难从初据人、法二执,迷空如来藏,其迷则重。满慈于此怀性、相两疑,迷不空如来藏,其迷则轻。又则空如来藏,理犹易明;不空如来藏,义复难解。是故阿难初果发起于前,满慈、无学对扬于后。孤山云:前得悟者,是上根利智;今未悟者,是中、下之机。今谓不然。诸经说法,若被中、下,须有委曲逗会之意。如法华譬喻、因缘二周,开权显实,虽与法说不殊,而比况指昔,稍成委曲。今经所谈不空、藏义,盖与空、藏二义相成,文旨愈深,未易开解。前阿难云:希更审除微细惑。意在兹矣。苟分利钝,恐枉当机。予甞议之,若于此经欲分三根者,从阿难请行已前,虽通被三根,其得悟者,皆上根也。请行已后,方被中、下。然于行中,有正有助,亦可以正为中,以助为下云云。
△三、世尊下,疑性相,又二:一、疑藏性云何生相。
▲经云何忽生下。前文虽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但总略而说,且未委明诸法生起之由。故今疑问,广谈世间性相等义。山河大地,依报也。诸有为相,正报也。依正各有生住异灭,故云次第迁流等。
▲二、又下,疑大性云何俱徧。
▲经陵灭者,苍颉篇云:陵,侵也。或作淩,其义亦同。
△四、惟愿下,请开示。
三、尔时下,如来演说,为二:一、总告,二、正说。初又四:一、许宣,二、令汝下,示盖。
▲经未得二空下。问:佛意欲令未得空者而得于空,此与不空如来藏义云何销会?答:如说空华,元由翳目。从有所见,知华本空。谈不空义,亦为显空耳。
▲注五性之宗。楞伽经云:一、声闻性,二、辟支佛性,三、如来乘性,四、不定乘性,五、无性,谓一阐提。佛地论、庄严论、瑜伽论皆说五性,大同楞伽。谷响云:五性者,三无二有。祖于弥勒,宗于天亲,析薪于玄奘,克荷于慈恩。立言垂范,自为极唱。今准此经,显知权说。(钞文)问:纂要云:法华与胜鬘经但回不定性二乘,今经兼回定性,是故最胜也。斯义可否?答:甚不可也。且法华中生灭度想者,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岂非回定性耶?胜鬘云:罗汉、支佛自知当得阿耨菩提。此对菩萨说其往昔元发大心,后终归大,非对二乘彰灼开显。问:今经定性皆获一乘,为现世获?为同法华彼土方获?答:二义俱通。若尔,法华应无现获者耶?此须善会经旨。经云:若有比丘实得阿罗汉,若不信此法,无有是处。斯乃逼令现世回心,从除佛灭度后,方指未来回心者耳。若解此意,勿谤法华劣于今经也。
△三、汝今下,诫听。
△四富楼下承旨。
二、佛言下,正说,为二:一、释藏性生相疑;二、释大性俱徧疑。初又四:一、牒前疑;二、汝常下,举常说,又二:一、问。
▲注兴福下,彼云:性觉妙明者,妄觉也。发性缘明,因明觉生,生遂名妄,妄明云妙。本觉明妙者,本真也。本源冲寂,寂体无迷,妙净常如,故云明妙。资中下,彼云:性觉妙明者,在缠真如也。本性清净,不为烦恼所染,名为性觉。
▲本觉明妙者,出缠真如也。从无分别智觉,尽无始妄念,名究竟觉。始觉即本觉,悟本之觉,名为本觉。
▲又解:下节疏具云:体即用故,下文云:我以妙明不灭不生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是故于中一为无量等。用即体故,下文云:观性元真,唯妙觉明。妙觉明心,先非水、火等。
▲变其文者,谷响云:变文之例,儒、释咸然。舜典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极鲧于羽山。孔安国曰:极、窜、放、流,皆诛也。异其文,述作之体。
▲能所双绝者,二与一性,其体元同故。
▲寂照互融者,二亦无二,其用常合。故即寂而照下,示互融之相也。此性觉妙明,本觉明妙,有似璎珞经云: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但彼二句,分对因果,俱约修说。今唯显性,是故互融。问:以妙明为寂照,其有证乎?答:智者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荆溪云:止体静,观体明。故知寂照即静明,静明即妙明也。老子曰:常无欲以观其妙。明皇注云:人生而静,天之性。感物而动,性之欲。若常守清静,解心释神,变照正性,则观乎妙本矣。此岂非以妙为静耶?秪是本性之觉。妙明互融者,荆溪云:若知烦恼及以生死本性清净,名之为寂。本性如空,名之为照。
▲仿髴者,谓见物未谛相似之貌也。夫藏性希微,本绝言象,非佛智眼,莫能究尽。如上所解,且销现文,未敢言其明了,故云仿髴在兹。
▲辞异意同者,当以二句次第配之,一一句中皆有三义。
△二富楼下答。
△三、佛言下,研现解,又二:一、问:
▲注:次问则别者。且孤山以妄为觉,既释上句云:为是觉体不明,将何以辨虗妄分别,称为明觉耶?长水以他为觉,亦释上句云:为复觉自不明,又何以知由觉他明,明与觉异,名为明觉耶?若如二师所解,并须于经更添句逗,方显其义。斯由不晓上句中觉字是修非性,故释故句,曲成己意耳。
△二富楼下答。
△四、佛言下,显正义,为二:一、通示真妄,二、别示迷悟。初又二:一、真觉非妄明。
▲注:无明尚混者,从分证已还,皆真妄相混故。
△二、性觉下,真明生妄觉。
▲经妄为明觉者,明、觉二字俱通能、所,注中为令易解,一往分之。
△二、觉非下,别示迷悟。分二:一、迷真故妄相忽生,二、悟真故妄相永寂。初又二:一、略示,二、广显。初又二:一、立妄法,二、示妄相。初又二:一、立能所。
▲注然有二义下,一、约悟,二、约迷。应知迷中未圆修时,则无理智;悟中未极证时,必兼惑。
▲相涉于立法、立修二义者。问:不空如来藏为二义俱取,为但取立法耶?答:正取立法,旁通立修。以修有智行,因果亦属□□。不空至因果泯亡,方显本性空如来藏。
△二、无同下,立境界。
▲注资中下,彼云:炽然成异即业相,因异立同即转相,无同无异即现相云云。孤山下,彼云:异即六道执,有同即二乘执,空无同异即菩萨取。中此九界,执秪是一,根本无明,冥具此事耳云云。
▲不韪者,左传:息侯伐郑,犯五不韪。杜预云:韪,是也。
▲若论三细者,起信云:无明为因,生三细:一、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能见相,以依不觉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斯由下。论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阿棃耶识。今云而分三相者,以三细属棃耶故。藏法师疏引楞伽经,以七识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此二和合为阿棃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
▲六麤者,疏云:境界为缘,生六麤:一、知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受与不受故;二、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四、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六、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藏疏明三细、六麤,蹑前起后,略有八重:一、以一心为本,二、不觉一心成业相,三、能见相,四、境界相,五、分别相续(法执),六、取着计名(人执),七、造业,八、受报。今经同、异等,盖由人、法二执造九界业,受依、正二报之相,故云合是六麤境界。
▲又若以惑性所具等者,惑性即根本无明,此与法性无始同体,故云须在性觉必明等二句中摄。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今惑性即其本也。
▲其犹下。此喻理造,未有事造也。苟失大涂,请从良导者,若谓私解失于大涂,请从旧师良者之导。
△二、如是下,示妄相,又二:一、示因相。
▲经:自相浑浊者。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故云自也。
△二、起为下,示果相。沇疏云:起是动,即是风。因风动摇,积成世界,故云起为世界。动息之处,即名为静,是前同相结成虗空,故云虗空为同。彼无同异真有为法,即前无同异相结成有情含藏识也。今难曰:起是动相,意谓动相即前业相。业相起风,结成世界。且世界之与虗空,乃三细中现相。此相并由业转而现,岂可业相唯结世界,转相独成虗空?又以无同异相结成含藏识者,斯更不可也。既将无同异相对于现相,现相即是藏识,岂可复生藏识耶?又若前三结成此三,经文秪合云同为虗空,异为世界,彼无同异成有为法,何文义之倒昧乎?孤山谓由前性中计异之心外感世界,立同之心外感虗空。彼无同异心,乃但中之妄执,非真性无为之无同异也。名既滥真,故简示云真有为法。今难曰:若由性计而感空界,其文亦倒。且计异之心岂不感空?立同之心岂不感界?以六道二乘皆迷妄有空,依空立界故。又则前同异二心既感外相,无同异心那无所感乎?纵巧销其文,终非经意。故集解中,斯皆别释。或曰狂简,试为裁之。
首楞严经集解熏闻记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