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经集解熏闻记卷第四
吴兴沙门 仁岳 述
起第六卷
五、耳根。分二:一、观音正说,二、昔佛所记。初又四:一、值佛禀教证真。引天台云:西音阿那婆娄吉低轮,此云观世音。能所圆融,有无兼畅,照穷正性,察其本末,故称观世音。又梵语阿缚卢枳帝滋伐罗,此云观自在。唐三藏云:观有不住有,观空不住空,闻名不惑于名,见相不没于相,心不能动,境不能随,动随不乱,其真可谓无碍智慧也。(彼文)今观诸经标名,或单云观世音,或单云观自在,唯大悲心陀罗尼经具云观世音自在,而不知梵语有单有具,为是译人去取不同,未详厥旨。
▲注:流通本经者,本谓本门,示可通指法华为本经。
▲教即世音,以初禀教即是耳根所对之境故。
▲闻即耳根者。此从能闻边说。若约所闻,有通有局,局取彼佛音教,通取一切声尘之境。
▲思修皆能观之观者,闻非无观,以观行成时正在思修故。应知三慧有横有竪,横则名字已上位位有之,竪则名字为闻、观行为思、相似为修。三慧具足能得相似分真之定,故曰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二、初于下,依教起修。
▲注:旧约三慧次第销之,义出沇疏。且初、闻慧者,谓于闻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此观闻性,返照离缘。)如是渐增,闻、所闻尽。(非唯亡境,亦乃离闻。)二、思慧者,谓尽闻不住,觉、所觉空。(即能觉心,思慧为体。又观此觉,体性亦无。)三、修慧者,谓空觉极圆,空、所空灭。(思尽唯修,既无能觉,亦无所觉。)证真曰:据疏此释,但遣前二,不遣修慧。空觉极圆等,即是释思慧尽相,令助一解。最初七句遣闻慧,次二句遣思慧,后二句遣修慧。谓前闻、思二慧俱为所空,修慧为能空;今能、所俱遣,故云空、所空灭。孤山、长水,大节亦同,但释义小异耳。
▲节文为四下。须知根尘是所破之境,理观是能破之观。以三谛之理,即三观之体。故荆溪云:谛观名别体复同,是故能所二非二。前二如贼,后二如兵。虽计贼而发兵,要贼除而兵息。又此四节,说有伦次,遣必俱时。若不然者,非顿亡之智,非无作之行。注文已显,无俟烦辞。
△三、生灭下,因修获证。
▲注此非属应,盖言其机者,诸师皆作应解,唯兴福云下合有二:悲则谦居学地,仰乃俯类凡夫。又云:仰谓敬法处师,悲谓伤己拔彼。此善经意也。若属应者,如何销释与之一字?
▲菩萨所证圆通之理下。理谓三千三谛之性。众生心佛,一体无差。迷之则事用确分,悟之则真精洞彻。永嘉云: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来合。此之谓也。
▲感应常冥,与拔常显者,冥谓冥密,显谓显露。然感应必与拔,与拔必感应,冥则俱冥,显则俱显,盖左右言之耳。凖智者释法华普门品,以前问答,不见形声,密荷深佑,为冥益(即七难、二求等)。以后问答,观覩色身,得闻说法,视听彰灼,名显益(即三十三身、十九说法也)。约彼申此,则三十二应是显益,十四无畏是冥益,四不思议兼通冥显云云。
四、世尊下,由证成用,为二:一、广谈应用,二、总结圆通。初又三:一、三十二应,二十四无畏,三、四不思议。初又三:一、总标。
▲经:闻熏闻修者,熏谓熏习,从喻为名。修兼于思,三慧备矣。起信云: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今亦如是,观音因中初无净用,由闻如幻金刚三昧而熏习故,能成三十二应也。
▲入诸国土者。若约四土论之,应六,凡二乘及藏、通菩萨但入同居,应别、圆菩萨则入方便、实报、感机居,同居亦入分段、寂光、无相三土,由之而生天器、饭色,喻意可解。
△二、世尊下,别释,分五:一、应三乘。
△经:胜解现圆。资中云:将登正觉,坐道场也。今谓胜解即正觉,此通分极识,如孤山所说。而资中云:将登者,蹑上进修无漏言之。秪为进修未登正觉,是故现身而为说法,令其胜解现前圆满。
▲注臣家之镜下,喻分真理,能现佛身也。王家之镜下,喻究竟理,现菩萨身也。证真云:若初住能现妙觉,是本下迹高。若妙觉现菩萨等像,是本高迹下。俱高俱下,二句可知。此依天台四句分别。(钞文)问:经云:现佛身者为劣?答:若在方便实报,定是胜身。若在同居,或胜或劣云云。
▲毱多等者,梵云优波毱多,此翻近护。佛灭度后百年出世,得阿罗汉果。付法藏传云:毱多于摩突罗国说法,降魔已,语魔王言:我不得见如来色身,汝首曾覩,宜为我现。魔曰:仁者!我现佛身,勿为吾礼。即入林中,变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化为比丘,前后围遶,若鹅王趋,从林而出。毱多见已,说偈赞叹,不觉为礼。魔言:何故如是?答曰:我知世尊久已灭度,见此容仪,欢喜内发,是故礼耳。魔复本形,归还天上。
▲资加二位者,五停心为资粮,四善根为加行。
▲虽有菩萨等者。今谓藏、通菩萨虽约凡圣,位同人天及以二乘,而现身说法必须有异。若然,则应取前诸菩萨文,通收四教之机,不亦可乎?但随教相明,胜解现圆,于义无咎。
△二、若诸下,应天道。
▲注四禅皆有王者,次第禅门云:佛于仁王经说十八梵,亦应有民主之异。又云:四禅中有大静王。而佛于三藏中但说初禅有大梵王者,以初禅内有觉观心,则有语言法主,领下地众生为便。上地无此,故不别。
▲出初禅之顶者,初禅有三天,谓梵众、梵辅、大梵也。
▲经:帝释者,梵语释迦提桓因陀罗,此言能作天主。今略云帝释,盖华梵双举也。
▲大自在天者,智者云:有人以为第六天。而诸经多称大自在是色界顶天。释论云:过净居天,有十住菩萨,号大自在。又十住经云:大自在天,光明胜一切众生。涅盘献供,大自在天最胜。故非第六天也。(旧以前自在天为第五,大自在天为第六。又慈恩以自在为夜摩、兜率,大自在为化乐、他化。)
▲注:散脂者,具云散脂修摩,此翻为密,未知此中定是何等。此智者之语。
▲虽未可定,下是孤山之辞。
▲经:四、天王者,金光明疏云: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居半须弥。东黄金埵王,名提头赖吒,此云持国。南瑠埵王,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长。西白银埵王,名毗留博叉,此云杂语。北水精埵王,名毗沙门,此云多闻。
▲国大子者,谷响云:亦如世间太子,入则监国,出则抚军。
△三、若诸下应人伦。
▲经人王者,普门品谓之小王,智者以轮王粟散等解之,今亦应尔。
▲长者者,净名疏云:有长人之德也。风俗通曰:春秋之末,有贤人着长者一篇,谓年耆德艾,事长于人,以为长者。
▲居士者,据普门疏,以多积财货,居业丰盈,谓之居士。今经之意,有似不然。谷响引郑康成云:居士者,道艺处士。此义同焉。
▲注:三台者,亦曰三阶,每台二星,凡六星,名泰阶六符。符者,星之验也。黄帝泰阶六符经云:泰阶者,天之三阶也。上阶谓天子,中阶谓诸侯、公、卿、大夫,下阶谓士、庶人也。今通云三台,正言其中耳。
▲州牧者,牧,养也,谓养于民也。尚书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净行者,普门疏云:劫初种族,山野自闲,故人以净行称之。
▲六宫者,谷响引郑康成注云:前一宫,后五宫也。五者,后一宫,三夫人一宫,九嫔一宫,二十七世妇一宫,八十一御妻一宫,凡一百二人。
▲妻因夫荣者,即夫尊于朝,妻荣于室也。
△四应八部。
▲经:若有诸天。普门疏云:上列大威德天,今更举二十八天,或可星宿掌人间者也。
▲诸龙者,此有四种:一、守天宫殿,持令不落;二、兴云致雨,利益人间;三、地龙,决江开渎也;四、伏藏龙,守转轮王及大福人藏也。肇师但出三种,不出天、龙、药叉者,此有三处:海嵨、空中、天上,传传相持,不令食人。佛初成道及说法,传唱至天,干闼婆在须弥南金刚窟住矣。什师云:在宝山中住。天欲作乐,身有异相。阿修罗有千头、二千手,万头、二万手,或三头、六手。(已上皆普门疏。)
△五、若诸下应杂类。
▲注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此取十二类生配之,则与孤山所解不同。若观下文明神呪功能中云:从第一劫乃至后身,不生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有似不摄色、无色界。更侯讲者详而辨之。
△三、是名下,结成。
▲注互有出没者,此经有四天王并国太子及女主、国夫人、命妇、大家、人非人,是出也(普门虽有人非人,智者以为结八部之数)。无长者等归女并迦楼罗及执金刚神,是没也。普门出没,反此可知。
▲或曰下。皆古师释普门品意也。
二、世尊下,十四无畏,分三:一、总标,二、引释。为三:一、观声得脱。
▲经: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资中云:由我不观所听音声,但观闻性也。真际云:由我不自观音,不循前尘也。以观观者,用无缘之慈,观彼世间,观音之者也。今谓沇释二句,全失节释,下句则是,上句亦非,注文显矣。
▲不旋踵者,言其速也,犹云不转足之间耳。
▲罔识闻熏者。谓无闻慧熏习之力也。问:若尔,散心称名,应无感应耶?答:今顺经文以观观者,故须正取观慧为机,因此䇿其怠者,及遮其谤者,故云罔识等也。然有散心感应者,亦由过去积善,或是在至诚之所招致,必非浅植轻念者能通圣应。传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菩萨利物,岂不如之?是犹尔。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不仁之甚者也。今借此为譬。二、远害随求为三。一、免七难。
▲注准天台下,普门。疏约观行释火难。火难有三种:一、果报火,如阿鼻鬲子,八万四千,内外洞彻,上下交炎,乃至劫尽,须弥洞然,诸天宫殿,悉皆都尽。初禅已下,无免火灾。二、修因恶业火,随有改恶修善之处。若五戒、十善,多为恶业所烧。故经云:烧诸善根,无过瞋恚。虽生有顶,头上火然。三、烦恼火,若二乘人厌恶生死,见三界因果犹如火宅,四倒结业,烟𦦨俱起,乃至菩萨,并为五住烦恼之所烧害。
▲他皆仿此者,水难三种果报:水至二禅,余二同上。彼罗刹难中以黑风为难,由亦有三种果报:风至三禅,余二同上。乃至七难皆有观行三义,须者寻之。
▲经:入诸鬼国,即普门品罗刹难也。
▲则诸幽暗者,谷响引乐记云: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
△二、离三毒。
▲注二乘下,即界外三毒之相。
▲菩萨下三句,如次配贪、瞋、痴。
△三满二求。
▲经:立大圆镜空如来藏,上句立智,下句言理智一合,无复分张。
▲注地狱指轻系,欲天指地居。
△三、持名获福。
▲经:百亿日月。准俱舍颂云:四大洲日月,苏弥卢欲天,梵世各一千,说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坏。是则小千界有一千日月,中千界有十亿日月,大千界有万亿日月。故南山云三千世界,其中四洲山王日月等,则有万亿之所是也。今大千云百亿者,恐西天数有大小,应以一百小亿为一大亿,乃成百亿日月。
▲修法垂范者,修法约自行,除耳根外,随于何根修习行法也。垂范约化他,即以自行垂为摸范,转化于他也。
▲注:法华亦有此之校量。彼疏云:圆人唯一,偏人则多。格六十二亿偏菩萨,等一圆菩萨也。又别行疏云:一、多性不可得,无有二相。一则非一,多则非多,同入实际。实际、正等,是故无异。法华论云:毕竟决定知法故。法即法性、真如、法身。是故六十二亿与观音无别。及观今经,方晓彼意者,孤山意谓今经校量功德,与法华是同。但智者时,此经未至,不知观音耳根胜于余根故也。尝试议之:法华为流通本经,故智者二疏约待、绝二妙之义,互显其文。格、偏等圆,相待义也;实际、正等,绝待义也。况复本论以法性释等,记可违之。今经为对诸圣说圆通本根,校量胜劣,诚如孤山所解。然则两经义趣,不可全同。傥或一向将此例彼,岂唯见智者未晓,抑亦覩天亲弗明。五品、四依,便成虗说。若擕李所释,纯用别疏义,销今经文,此又与孤山敌体相反。过犹不及,二师有焉。明识之士,更请商略。三、是名下,结成。
三、世尊下,四、不思议,为二:一、总标,二、列释。又二:一、显应化功名,二、成机感福乐。初又二:一、功用。
▲经:妙妙闻心,心亦性也。此性绝待,犹老子曰玄之又玄,故云妙妙。
▲首、臂、目数皆至八万四千者,应表八万四千法门,以破八万四千尘劳也。
△二名闻。
▲经:由我闻、思者,略于修也。下文云由我修习,又略闻、思,盖影互相显耳。
▲如声度垣者,闻思如声,六尘如垣。度,犹脱出也。
△二、成机感福乐。又二:一、求福,二、得乐。
▲注有以慈悲等者,长水疏也。
二、佛问下,总结圆通。
二、世尊下,昔佛所记。
▲经:由我观听者,约所听言之,即世音也。
▲注悲华经,彼云:往昔过恒河沙阿僧只劫,此佛世界名删提岚,劫名善持。有转轮王,名无诤念。有一大臣,名曰宝海,是梵志种,生一子,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出家成佛,号曰宝藏。轮王千子,第一太子,名曰不瞬,请佛及僧,终竟三月,奉诸供养。太子愿言:我之所有一切善根,尽回向佛道。愿我行菩萨道时,若有众生受诸苦恼、恐怖等事,退失正法,堕大暗处,忧愁孤穷,无救护。若能念我,称我名字,我天耳所闻,天眼所见,是诸众生若不得免斯苦恼者,我终不成阿耨菩提。时宝藏佛即为授记:汝观天人及三恶道一切众生,生大悲心,欲断众生诸苦恼故,欲令众生住安乐故,今当字汝为观世音。乃至云:无量寿佛般涅盘已,第二恒河沙阿僧只劫后分,初夜分中,正法灭尽;夜后分中,彼土转名一切珍宝所成世界,所有种种庄严安乐世界所不能及。汝于后夜成等正觉,号徧出一切光明功德山王如来、应供、正徧知等。二、尔时下,广现符瑞。
▲经金刚三昧,此应通指圆定名为金刚,亦首楞严之异名也。如下文明位中云:是种种地,皆以金刚观察等。孤山别指初住以上能破坚惑,盖约多分说之。
▲梵呗咏歌者,谷响云:具言呗匿,或曰婆陟,此翻赞叹。乃是以梵天之音赞叹咏歌于三宝也。
四、于是下,文殊简辨,为三:一、如来告敕,二、文殊说偈,三、大众获益。初又二:一、会通前说。
▲经:彼等修行实无优劣,斯即会通诸圣于十八界及以七大修行所证圆通是同,故无优劣。亦可一往以理融事,未论被机难易,是则最初方便亦无优劣。若约开权说之,即法华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也。
▲前后差别者。此据诸圣各各修证久近不同,故云差别。如诸菩萨于过去劫得圆通者,久也。诸声闻人于现世中得圆通者,近也。又于过现各有前后,对文可见。
▲注:小教者,藏、通也。通教虽是大乘初门,今就不得意者,同前藏教所证偏真耳。
▲大教者,别、圆也。法华玄义明四教各有四门。藏、通二教,能通之门有八,所通之理无二,即偏真也。别、圆二教,能通亦八,所通唯一,即中道也。而此下真中是理,俗谛是事。以理无所存,徧在于事。故于事达理者,唯观十八界等真中而已矣。但法华以前,真中未会。别、圆菩萨,知中异真,以真为权。藏、通三乘,谓真同中,以真为实。今叙昔既毕,还用法华之意,开而示之。故曰:彼等修行,实无优劣。斯乃真、中二二理,皆如来藏也。前文云:令汝会中定性声闻等,皆获一乘寂灭场地。此诸声闻说圆通者,其定性之明导欤?
▲全分无差者。如荆溪明法华开权意云:方便诸乘,皆悉不知无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于一法少分起计,并谓究竟。今如来善巧方便,种种调熟,还示众生本有觉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显,名之为开。(彼文)是知少分开已,无非会通一心三法。若以圆位收之,即内凡十信也。故下文除干慧地,从初信以上,皆与如来法流水接,乃至五十五位,同名真菩提路。前后符合,妙旨昭然。问:此经开权,为秪开声闻,亦开菩萨耶?答:声闻证权理,故须开之。菩萨证实理,不须开已。纵有离俗显中,因虽用权,果必同实。然其声闻,或于方等、般若密入中者,亦不须开。菩萨叙昔得小果者,亦有开义。又若据法华开显之后,诸声闻人已无执真之见。今以权引实,所叙小果,佛重开之,其实开法不开人也。
△二、我今下,敕令别简。
▲经:谁当其根,此问阿难等现在之众,于诸圣所说,谁人与汝根性相当?二、文殊说偈,为三:一、申敬,二、正说。分二:一、广前会通,二、显今别简。初又二:一、略明真妄,二、会通修证。初又二:一、真本圆妙。
▲注寂而常照者,澄湛故寂,圆融故照也。
▲照而常寂者,经文上句即寂而照,故曰澄圆;下句即照而寂,故曰圆澄。更以妙字助显其义。若约三谛言之,圆即空也,澄即假也,觉性即中也。节疏谓下句牒释上句,亦犹将本觉明妙释性觉妙明,义必不尔。
△二、无明下,妄分迷悟,又二:一、迷生诸法。
▲注妄生照用而形所相者,照即能见相,所即境界相。
▲节公为长者问:孤山所释,于义何短耶?答以生所之义,阙能生之妄,故虽云由迷本明而起元明,其如释经元明照字,但言即上本明之性也。况复元明已是于照,更言照者,理似烦重,所以短之。
▲经: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谓情与无情,皆妄想所成。如天亲说:有分别及无分别,皆名为识。有分别名识识,无分别名似尘识。今想澄成国土,即似尘识也。
▲知觉乃众生,即识识也。宗唯识者,但谓此识不与真如同以一心为源,故说真如无觉无知,凝然不变,不许随缘唯谈八识生起诸法,由是与法性宗义同水火。若晓今家破四性已,随宜而说,情通妙契,诤计咸失。
▲注世界、国土为异者,亦可世界是总,国土、众生是别。若尔,则唯以国土为异,不同第四卷中别无国土之名,即以世界为异也。
▲有漏兼有情者。以漏谓漏失,属烦恼故。律云痴人造业,开诸漏门是也。
△二、沤灭下。悟灭诸相。
▲注三、有含情器者,有因有果,故婆沙以苦、集二谛为三有体。二、归无下,会通修证。此是文殊广前佛说,彼等修行实无优劣而为颂也。人不见之,但言文殊显性,不推功于佛者,失焉。
▲注私谓下,两番解逆顺义,并以背性为逆,了性为顺,此如荆溪修性不二门。
二、初心下,显今别简,为三:一、标简所以。
▲注日劫相倍,如第四卷。彼又云: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须知此中简辨,即是酬前所许。由佛世当机及灭后得益,缘在文殊,是故奉命代佛宣扬耳。
△二、正辨是非。分二:一、简诸圣非,二、辨观音是。初又四:一、简六尘。
▲经色想结成尘等,简优波尼沙陀所悟色尘也。讲者当取前说,对销此文。乃至诸圣圆通,各有名相,避烦不销。
▲但伊名句味者,谷响云:伊,惟也,皆语辞耳。字或作依者,误也。
▲注名诠自性至为二所依,出唯识论。
▲古人以文为味者,据慈恩意,不许此义。故百法疏云:若依古译,翻文为味,但是所显,非能显也。问:陈那下,孤山疏在说圆通前,广有料简,已如前记。今略注此,贵易见耳。彼又云:前白佛,则陈那居先,意明声为教体,欲扶成于观音也。此简辨,则陈那居次,意显法相不乱,贬同非于诸圣也。此亦深旨,岂得不知?经:香、味、触、尘,皆合中知,离则不觉。简意大同,凭尘必有。所谓迦叶修灭尽定时,必依法尘为所缘境。既有能、所,斯属作意,故非圆通。
△二、见性下,简五根。
▲经:四维者。孤山云:维即是方,如云八方八维也。且如来前明六根功德云: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秪目东、西、南、北、上、下无位,中无定方,四数必明与世相涉。请观佛语,秪约四方以涉三世,不言四隔,岂可文殊特违佛语?须知译者取其通义,以变其文也。
▲亏一半者,以不足为半,非以中分为半。
▲支离匪涉入者,支,分也。涉入亦交义,谓鼻息分离,不能同时交相出入故。
▲湛了终无见者,沇疏云:若湛了时,意不可见。彼以湛了为不杂乱,与今注异,义似不然。
△三识见下简六识。
▲经结本称非相。此于三和中责其本因元无自相故。
▲注则为非住,谓非是妙定之所住也。
▲经说法弄音文。说文云:弄,玩也。下句既云名句非无漏,是则两句义含四法,盖影略互举耳。
▲开悟先成者。资中云:说法悟道,先须修定,然后发慧。故知说法为先成者也。孤山云:此约自说悟道,古人翻作听法以解先成,误矣。
▲注识在其中者,以波离持戒,从身识悟道故。
▲经神通本宿因。六神通中,漏尽通是意识内证,前五通是意识外用。斯由目连宿因成熟,从三迦叶边闻法而发,且非初心入道轨则,是故简之。
▲念缘非离物者。谷响云:小乘修通,天眼则缘障外色修之,天耳则缘障外声修之,余通皆然。今谓身如意通中转变他身,及世间所有随心自在,亦是念缘,非离物相。
▲注作意者,谓一心秪能作一,不同大乘无记化化通也。
△四、若以下,简七大。
▲经:如如非觉观。谓如如之理,非由水之觉观所能契会。观识非常住者,初心以识为境,则念念流动,入道良难故。
▲注古谓者,慤疏也。彼长吁下又云:进[篷-夆+束]逢迍,私衔悒怅。
二、我今下,辨观音。是为二:一、辨根缘。
▲注:教体应具等,备如说题。
△二、良哉下,示人法。分二:一、叹能说人。
▲经:得大自在力,无畏施众生。上句自行得脱,不为三惑所缚也。下句利他起用,施十四无畏也。
▲梵音、海潮音者,夫观音之名,音属所观,本在于境,及在于机。菩萨既以此为名,故就其名假喻而叹,云梵音等也。此叹菩萨之德,非叹音声。纂要释海潮音为警告雄音者,谬矣。
△二、我今下,示所说法,分二:一、明闻性,二、明行相。初又二:一、闻性圆通。
▲经静居者,居,坐也,如礼记燕居闲居。
▲然心念纷无绪,说文云:绪,丝端也。言心念纷乱,如丝之无端。
▲注用有时方下,明常真实来意也。孤山、长水皆以三真实文分为三科,今所不取。须知下文说常,秪是成今圆通义耳。
△二、音声下闻性常住。
△经:觉观出思惟。证真云:觉观即寻、伺二法,是发语加行,觉麤观细也。思惟即妄想念虑,与觉观体别。谓觉观是语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如经云:念想观已除,言语法皆灭。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
△二、今此下,明行相,为四:一、斥迷。文有八句:初二句欲令众生从闻起行,故先言此土,声论宣明;次四句正斥迷妄;后二句结妄显真,即蹑上文斥阿难意,结而显之。
三、阿难下,警悟。
△注:金刚空也者,能摧万有故。
▲佛母中也者,能生种智故。
△三、闻非下,示修。四、一根下,显证,为三:一、正明断证。
▲经:闻复翳根除者,复其本闻也。分破无明,故名为除。
△尘销觉圆净者。销义同前,觉圆净即分真智也。
△净极光通达。谓真智究竟也。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既离见,即是光明遍照之义。
△二、如世下,重喻缚脱,又二:一、喻。
▲经要以一机抽。机谓机关。虽转动如人,无主无宰。故智论云:佛所说法,皆无有我,亦无我所。但诸法和合,假名众生。如机关木人,虽能动作,内无有主。若观上文云:幻作诸男女。似非木人。恐是幻术,使其木人,故见诸根机动之相。
▲注一机即耳根者,如于木人抽断耳根转动之机,则诸根动作一时俱息。
△二、六根下,合。
▲经:休复者,谷响云:休,善也,善复其性也。
△三、尘垢下,结成圆极。
△三、大众下,总劝修证,为二:一、劝当机。
▲经:旋汝倒闻机沇。疏云:机者,根性也。今谓亦应帖前抽机之喻,故此云耳。
△二、此是下,示同范。初二句总示十方现在诸佛。如前观音说圆通后,佛与十方微尘如来交光相罗者是也。
▲次过去下,别示三世修证之人,可见。
△三、诚如下,诘酬,又二:一、据佛意总结前说。
▲注苟他土下,如维摩诘问众香菩萨:香积如来以何说法?彼菩萨曰:我土如来无文字说,但以众香令诸天人得入律行。菩萨各各坐香树下,闻斯妙香,即获一切德藏三昧,即鼻根利也。又佛告阿难:或有佛土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衣服、卧具而作佛事,即身根利也。有以饮食而作佛事,即舌根利也。有以相好而作佛事,即眼根利也。乃至或有清净佛土,寂寞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为而作佛事,即意根利也。斯由诸佛转物为己,于法自在,随诸众生应以何法而入律行,用为佛事。
△二、顶礼下,愿羣机皆入此门。
三、于是下,大众获益。
▲注几乎俦昧,几、乎声近也。左传:太史克曰: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傲狠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捣杌。杜氏注:谓鲧也。檮杌,顽凶无俦匹之貌。今言阿难至此,若未有所证,则近于檮杌之蒙昧也。
▲住第十地者,涅盘云:第四依人名阿罗汉,断诸烦恼,住第十地,取果之比辈也。春秋音义作必利反。
二、阿难下,明助行,为三:一、经家总叙。二、大悲下,阿难述请,又二:一、述已发心。
▲注:度人为先,即众生无边誓愿度。
▲应世为本者,璎珞云:具足十号,名世中尊。故知十号皆从应世而立也。
△二、世尊下,为他请法。
▲经邪师说法者,如梁肃止观统例云:去圣久远,贤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识而已。至使魔邪诡惑,诸党并炽,空有云云,为坑为穿。有胶于文句不敢动者,有流于漭浪不能住者,有太远而耳心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称定者,有窍号而称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权者,有假于鬼神而言通者,有放心而为广者,有罕言而为密者,有齿舌潜传为口诀者。凡此之类,自立为祖,继祖为家,反经非圣,昧者不觉。今阿难请意,谓当尔之时,恐诸众生为彼所惑,云何令其摄心入定等。
三、尔时下,如来宣示。为三:一、受请;二、阿难下,奉教;三、佛告下,正说。分二:一、为离魔业,教持净戒;二、为除宿习,令诵神呪。初又二:一、通举三学。
▲注毗奈耶,此云律。谷响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语。律者,诠也,诠量轻重、犯不犯等。风俗通曰:皐陶谟:虞造律。律训诠,训法。尚书大传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
△二、阿难下,别明四重,为四:一、淫戒,乃至四、妄戒。初又三:一、标戒德。孤山云:大乘则杀戒居初,慈心为本故。小乘则淫戒居初,人多喜犯故。今扶小律,以淫为初。若尔,何故杀居第二?答:小乘四重,唯制杀人,犯者既稀,故居盗后。今制杀畜,须居盗先。问:小乘若定以淫戒居初者,五戒何故不然?答:四重制僧,五戒制俗,故不同也。大论云:淫欲难,不恼众生,心心系缚,故为大罪。是以戒律中,淫欲为初,白衣不杀戒在前,为求福故。
△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诫犯,二、劝持。初又二:一、诫现前。
▲经上品魔王等,沇疏云:功德深者为上品,浅者为中下。魔不断欲而修定作福,以邪定力报得五通,以有漏福生天魔界。今谓经文但云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何须别以邪定漏福解之?应知秪约比丘等修正定者,借使得入观行位中,若不断淫,正翻为邪,即同魔业。下杀戒文云: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其意亦尔,但随定力,三品分之,暂得生天。天报若终,还堕地狱。如第八卷云受魔福尽,堕无间狱是也。
▲注且落魔鬼等道,此对下文通说。
△二、我灭下,斥灭后。
▲经落爱见坑者,爱义可知。见者,如为众生说行淫欲非障道法,或复销说淫欲是道等。
△二、汝教下,劝持,分三:一、正劝。
▲经:先断心淫。长水云:此戒虽与小乘名同,而持随有异。此则一一内防,心念轻重。持彼则事遂缘成,轻重随戒。今谓先断心淫,乃防萌杜渐之意,非谓赴心。便同初篇,一例结罪。如大经云:言语嘲调,壁外钏声,男女相追,皆污净戒。天台菩萨戒疏指此为污定共戒。又云:称叹摩触等,皆是淫戒方便,悉犯轻垢。当知大经云:菩萨持遮制戒,与性重戒等无差别者,盖慎小过,如护夷愆。璇师之说,人多惑此。
△二、是故下,示损,又二:一、喻;二、汝以下,法。
△三、必使下,显益。
▲经:断性亦无者,作犯既息,止持亦亡。
△三、如我下,结邪正。
▲注:此翻恶者,或言杀者,肇师云:断人善根,故名杀;违佛乱僧,罪莫之大,故名恶。二、阿难下,杀戒,为三:一、标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诫犯,二、劝持。初又二:一、诫现前经,鬼师所类切,将也。二、我灭下,斥灭后,又二:一、总斥。二、阿难下,委示,又二:一、指开。
▲经食五净。内孤山云:诸律并明鱼肉为食,唯楞伽、涅盘及以今经悉唱断肉,何邪?答:说法被机,事有顿、渐。定、慧既尔,戒、律亦然。故梵网顿制,对别、圆机,久断食肉。但鹿苑以来,毗尼渐制,对藏、通机,故开三净。化道将终,则收渐归顿。于是三经俱唱断肉。楞伽且制藏、通菩萨,此经则兼制三乘,故云清净比丘。又诸菩萨于岐路行,不蹋生草等,洎至涅盘,更独制声闻,殷勤告示。若不了四教宗旨,云何销会一期?开制之文云云。
▲注:各开正罪及前后方便。谷响云:于见、闻、疑中,各说三相。且见中三者,谓见牵畜去时,乃至见彼持刀临杀时,名前方便;见正杀时,即根本正罪;见杀已欢喜,名后方便。不见此三,名为净肉。闻三亦尔。疑中三者,初瞥尔举心,名前方便;分别思惟,疑为己杀,名根本正罪;疑已欢喜,名后方便。无此三疑,名为净肉。
▲经地多蒸湿者。谷响引汉书张骞传曰:身毒国,(邓展云:毒音笃。李奇曰:一名天笃,则浮屠胡是也。颜师古曰:即敬佛道者。)在大夏东南,(大夏,国名。)可数千里。其俗土着,(有城郭,常居,不随畜牧移从也。着音直略反。)与大夏同,而卑滋暑热。其民乘象以战。其国临大水焉。西域记所说略同,而皆言暑湿。
△二、奈何下诃后犯。
△二、汝教下,劝持,为三:一、正劝。二、是故下,示损,又二:一、喻。二、清净下,法。
▲经:不蹋生草者。草本无情,外计云有,佛遮其谤,故制坏生。
▲清净戒者尚兢持之,况有情之类乎?
△三、若诸下,显益。
▲经:不服东方丝绵绢帛。资中云:西国指此方为东。彼尚不许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况有家蚕?律中若有犯者,斩锉涂埵,终不衣也。
▲酬还宿债,不游三界者,长水云:经语倒也。
▲百糓者,珙钞引物理论云:梁者,黍稷之总名。稻者,粳糯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糓各二十,合六十。蔬果之实各二十,合为百糓。
△三、如我下,结邪正。
三、阿难下,盗戒,为三:一、标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诫犯,二、劝持。初又二:一、诫现前。二、我灭下,斥灭后,又二:一、总斥。
▲经潜匿奸欺者,偷贼之心也。
▲称善知识者,诈伪之名也。若据各自,谓已得业。佛时为婆罗门,博通典藉,教五百童子。因王设会,请佛及僧。有一比丘,病不能赴。佛及大众食已,还时为病比丘请食,过梵志出。梵志闻食香美,便兴嫉妬曰:此髠头沙门,正应食马麦,不应食此饵馔之供。告诸童子,童子曰:此等师主,亦应食马麦。佛告舍利弗:尔时婆罗门,则我身是。五童子,今五百罗汉是。病比丘,即弥勒菩萨是。以是因缘,我与卿等经历地狱,无数千岁。今虽成道,尔时残缘,故于毗兰邑食马麦九十日也。又中本起经明舍卫国随兰郡有婆罗门,名阿耆达多,请佛与五百比丘三月供养。时婆罗门为天魔所惑,耽荒五欲,退入后宫。其邦既饥,人不好道。佛与比丘各且分卫,三日空还。时有马师减麦,饭佛及比丘等云云。
△二、汝教下,令断现业。
△二、是故下,示损。
▲经漏巵者谷响,引颜师古注汉书曰:巵,饮酒圆器也。
△三、若诸下,显益。
▲经施饿众生。宝云经云:凡乞食,分为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一分与穷乞人,一分与诸鬼神,一分自食。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者,上有人等二句是舍心,下身肉等二句是舍身,文之间错也。亦虽略足以蔽诸而偏损。
▲称善知识者,将非如来悬鉴末世,其徒寔繁耶?持此经者,当以自有。
二、我教下,委示,又二:一、明正行。
▲经:不自熟食。梵网经:自手作食,犯轻垢罪,律文犯堕。
△二、云何下,责非法。
▲经裨贩者,纂要云:裨,附也。谓附佛法以自活命劫,非出家具戒等。沇疏引涅盘邪正品云:我灭度后,是魔波旬渐当坏乱我之正法,乃至作比丘、比丘尼像及阿罗汉等形,以此有漏之身称是无漏,乃至说言无四婆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三十舍堕、九十堕、四忏悔法、众多学法、七灭诤等,无偷兰遮,亦无五逆等罪及一阐提,乃至若犯如是等罪亦无有报,如是诸并是魔说云云。
二、我灭下,劝持,为二:一、正劝,又二:一、劝酬宿债。
▲经:烧一指节。荆溪释法华药王本事品中云:有人问:律制烧身得兰,烧指得吉。此中赞烧,其事如何?今为答之:大小开制,教法不同。小制结过,大制令烧。故梵网中若不烧者,非出家菩萨,岂独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顺小行易,不烧何难?从大诫难,烧乃不易。世以不持为大,则大小俱倾。
▲注兴起行经,彼云:佛昔于比,分二:一、诫犯,二、劝持。初又二:一、明圣不自言,二、斥言必是妄。初又二:一、正明。
▲经终不言等,应以终不二字贯下四句。
▲轻言未学,谓终不容易说示于他。
△二、唯除下,简示。
▲注南岳之言铁轮等,谷响云:南岳临终,谓其徒曰:吾一生望入铜轮,领徒太早,损己利他,今但铁轮耳。璎珞以六轮喻位,铁信、铜住、银行、金向、水精地、摩尼等。南岳六根清净,即圆十信位也。智者临灭,谓智朗曰:吾不领众,必净六根,以损己益他,但居五品。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铠,罽宾国王之子。宋文帝时来于建康,临终作梵语说偈,付弟子阿沙罗寄归西土。文帝令译,乃言于闍婆林邑证得须斯两果,至死反屈二指以表之。
▲真观,钱唐天竺寺僧,当堕文帝时。及死,反屈三指,表证三果,各如本传。此之四师,皆阴有遗付也。
△二、云何下,斥言必是妄。
△二、汝教下,劝持,为三:一、正劝;二、是故下,示损。
▲经噬脐者,译人取左传文润之。鲁庄公六年,楚文王伐申,过隥。邓祁候曰:吾甥也。(祁,諡也。姉妹之子曰甥。)止而享之。骓甥养,请杀楚子。(皆邓甥仕于舅氏也。)邓候弗许。三甥曰:亡邓国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图,后君噬脐。(若啮腹脐,喻不可及。)
△三、若诸下,显益。
△三、如我下,结邪正。
起第七卷
二、为除宿习令诵神呪,为二:一、结前生后;二、立坛诵呪。初又二:一、结前;二、生后。初又二:一、律仪既净。
▲经:一切枝叶者。四叶如根本,十三僧残等如枝叶。前约破戒,坏其善根,则喻云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今约持戒,灭其恶本,故喻云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
▲三、口四者,即僧残等业行之体也。亦摄四弃前后方便。然贪瞋痴俱生之惑,非定慧无以伏断。此中且就与余篇俱者言之,盖止其麤相也。成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应知三障皆名为贼。持戒所投,正在业兼于烦恼耳。
▲注或举总数者,总虽云四,别在后三。
△二、阿难下,魔事不生。
▲经心尚不缘下。长水云:既与定慧相应,色、香、味、触无非实相。今谓不尔,请看上文,何必探取定慧说之?
△二、若有下生后又二:一、劝诵神呪。
▲经:宿习者,通论则该四重等一切惑业,以无始来熏习成种故。别论则正语淫习,以欲界凡夫最难防慎故。何以明之?如下文特指阿难与摩登伽恩爱习气。又坛室中令置乌刍瑟摩之像,由此圣者宿多贪欲,因观暖触而得圆通故。又前阿难遭淫所摄,佛敕文殊将呪往护,而不用余呪者,得无别意乎?
▲佛顶下呪名,如第八卷解。
△二、且汝下,显除宿习。
▲经历劫因缘者,摩邓女经云:阿难昔五百世曾与此女而为夫妇。彼小乘经盖言其近耳。
▲我一宣扬者,文殊所将,是佛敕故。
二、若有下,立坛诵呪,分二:一、略明,二、广说。初又二:一、方便,二、正修。初又二:一、持戒。
▲经:要当选择戒清净者。四分律云:弟子知和尚犯,或知不应如是人边受,亦知虽受不得戒。如此具知,则不成受,反上成也。南山云:余之九师,律无正文,准可知也。若梵网所说,须于先持菩萨戒法师前受。若千里内无能授者,得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二、戒成下诵呪。
▲注百八烦恼节,疏云:苦下,具一切集、灭、离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并十俱生及十缠,成一百八也。
△二、然后下,正修,为二:一、行仪,二、感应。
▲经我自现身下。证真云:凡入道场,若不依天台止观,但恐邪正难明。彼论即是修首楞严三昧行法。学此教者,切宜览之。
二、阿难下,广说,分二:一、建道场;二、说神呪。初又三:一、致请;二、佛告下,正说,为三:一、立坛场。
▲经苏合等,珙钞引续汉书云:苏合出大秦国,合诸香煎其汁,谓之苏合。广志亦云:出大秦国,或云苏合国。国采之,笮其汁以为香膏,乃卖其滓。或云合诸香草煎为苏合,非一物也。精异记云:宋时有贤士死,满棺实以苏合香。贼发其冢,经年,林中香气不辍。
▲薰陆者。南方草物状曰:出大秦国海边,有树生于沙中,盛夏树胶流沙上,夷人采以贷之。南州异物志同,唯云状如排胶。
▲郁金者,欝金草也。周礼春官:欝人采取,以和鬯酒。说文曰:郁金,百草之华,远方所贡芳物,欝人合而酿之,以降神也。宗庙用之。
▲零陵者,南越志云:零陵香,土人谓为燕草。芸香。说文曰:芸草,似苜蓿。淮南说:芸可以死而复生。
▲鸡舌者五。马州出鸡舌香。南州异物志曰:是草萎,可合香。笺曰:外国胡人说,众香共是一木华,为鸡舌香也。
▲方圆丈六为八角坛者,纂要云:一角二尺,二八十六为一丈六也。今谓若尔,则径有五尺三寸许耳。准下文,坛中所设供具并诸食器各各十六,是则坛量太窄,当取径有丈六,正得其宜。如方等行法,亦令作坛,纵广一丈六尺。至若十人围坛诵呪,方堪行道,此不难见,何以误谈?
▲注除地者,除,扫也。郑注礼记云:封土曰坛,除地曰墠。
▲场地者,国语云:坛之所除地曰场。起土即封土也。郑玄云:封者,起土界也。
二、坛心下,陈供具,分二:一、坛场中间,二、坛室四面。初又二:初、一期所奉。
▲经:八月,露,水谷响,云得阴气之正也。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者。长水云:坛虽八角,上下为十,以应圆数。以下文有悬镜相对,上下交光等。今观下文,秪云又取八镜覆悬虗空,还成十六之数。若取覆悬及八方,用表上下,于义不便。
△二、每以下二时致享
▲经兜楼婆香,旧云白茅香也。
▲注字或作响。谷响引祭义云:响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注云:中心向之祭,乃见飨。
△二令。其下坛室四面又二,一设像。
▲经蓝地迦者,纂要云:青面力士也。
▲军荼利等,未见所翻。
▲频那、夜迦,旧云频那是猪头,夜迦是象鼻,此二使者也。
▲注东向者,如第一卷云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是也。
▲右尊左卑者。如智论,以身子为佛右面弟子,目连为佛左面弟子。
△二又取下悬镜。
▲经:使其形影重重相涉,盖表如来藏理事交彻,一为无量,无量为一。
三、于下,示诵仪,分二:一、七别行,二、百日端坐。初又三:一、正修。
▲注十大愿等。梵网云: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一)。愿得好师(二)。同学善知识(三)。教我大乘经律(四)。十发趣(五)。十长养(六)。十金刚(七)。十地使我开解(八)。如法修行(九)。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十)。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又云: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于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等云云。
△二至下,显益,又二:一、见佛修定;二、能令下,因定获益。
△三、阿难下,斥失。
▲注:行此法时,十人已还,天台依之。经有明制,不可逾也。世有修法华等行者,或多增人数,或长延日限,广邀士女,来会香华。止存诳俗之心,宁为感圣之道?至有烧身臂指,先告四方。纵不苟财,亦成沽誉。内盲理观,外掇讥嫌。如此师徒,予见之矣。大经云:有四种法,为大涅盘而作近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法,三者系念思惟,四者如法修行。若离四法,勤修苦行,得涅盘者,无有是处。彼诫但修苦行,实求涅盘者,尚为不可,况沽誉乎?况苟财乎?真修行人,请思此语。
△二、从下百日端坐,又二:一、正修。此与止观所说九十日常坐,一往是同。但今兼前三七日行法为异。故下私注中判属半行半坐三昧,应知正修首楞严定。亦如普观云:端坐念实相。妙胜定经云:但能直心坐禅,即是第一忏悔也。问:前科经文,从持戒诵呪以来,俱名助行。今端坐修定,岂非正行耶?答:前乃分其大纲,不可责其细目。况今略示坐仪日限,更不委明定相。圆师亦科为助行,义合如之。
△二、有下获益。
三、汝问下,总结。
▲注:然所诵呪等,予甞有此经礼诵仪一卷,以备早暮熏奉之,或须者行之。
二、阿难下,说神呪,为三:一、述请;二、宣说;三、护持。初又二:一、阿难正请;二、于时下,大众伫闻。
△二、尔时下,宣说。分三:一、现化佛。
▲经肉髻者。应法师引无上依经云:顶骨涌起,自然成髻也。
▲畏爱兼抱者,谷响云:畏金刚擎山持杵,爱如来坐华放光。由兹二事,兼并怀抱。
▲注王索先陀婆出涅盘经菩萨品。
▲五、不翻下。谷响云:一、祕密故不翻,即陀罗尼是也。二、多含故不翻,谓薄伽梵是也。三、此方无故不翻,如剡浮树是也。四、顺古故不翻,谓阿耨菩提等实可翻之,但摩腾以来存梵,故后皆仿之。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轻薄,故存梵也。此之五义乃玄奘述之,出唐续高僧传。
▲四例者:一、翻字不翻音,诸经呪词是也。二、翻音不翻字,如华严中𭮐字是也,以作此方万字音翻之,而字体犹是梵书故。三、音字俱翻,经文是也。四、音字俱不翻,西来梵夹是也。此之四例,赞宁述之,出皇朝高僧传。
△二说神呪。
△三、阿难下,显功能。分二:一、约果人以显验,二、约因人以劝持。初又二:一、广说。
▲注私谓此说下。夫呪是密语,岂下凡所知?若据前引天台所明,则长水之说固难信用。盖璇师见有呪本,后人擅注其语,故兹判释。又云下甞更议之,纵若从唵字去,方是正呪,亦须诵前归命等文。必也后之呪辞,呪前所为耳,亦不可但持数句而已。又若令每一时全诵一百八徧,借使利舌圣力加之,亦不能于一时之中诵满其数,况其钝者乎?又世有诵者,改转音字,谓之梵念,十有九异,孰为真言?诘其所由,或曰传之于梵僧,或云习之于译人者。且梵僧之音,奢切何验?译人之学,疎宁奚凭?岂可极量诵而有乖,云峯翻而未当?且翻梵为华,如翻锦绮,背面虽异,文彩无殊。若此方文字绝无梵音者,则注而及之,如萨跢鞞弊是也。例知余字之音,不可率尔擅改,但依现本,至心受持,用破疑情,以彰灵感也。
▲注灌顶经大横有九。彼经第十二云:一者横病。二者横有口舌。三者横遭县官。四者身羸无福,又持戒不完,横为鬼神之所得便。五者横为劫贼之所剥脱。六者横为水火焚漂。七者横为杂类禽兽所噉。八者横为怨雠,符书厌祷,邪神牵引,未得其福,但受其殃,先亡牵引,亦名横死。九者有病不治,又不修福,汤药不顺,针灸失度,不值良医,为病所困,于是灭亡。又信世间妖孽之师,为作恐动寒热言语,妄发祸,所犯者多,心不自正,不能自定,卜问覔祸,杀䐗狗牛羊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鬼神,请乞福祚,欲望长生,终不能得。愚痴迷惑,信邪倒见,死入地狱,展转其中,无解脱时。是名九横。涅盘亦说有九横死者,彼经纯约夭寿者言之,具如第二十四卷。
▲经摄受亲因,如佛敕文殊将呪往护阿难亲因也。
▲注即前文云下,此以心呪释呪心,沇疏大同。彼云:从如来藏心之所流出,故名呪心。又云:或是十方如来心印法门,故曰呪心。
▲亦是祕密藏中下。此取呪中精要释呪心。故智者说心有三种:一、虑知心,二、草木心,三、积聚精要心。今祕密藏是积聚之义,呪心即精要心也。
▲蜾蠃之呪螟蛉者,尔雅云:蜾蠃,蒲卢。(即细腰蠭也,俗呼为蠮螉。)螟蛉,桑虫。(俗谓之柔蟃,亦曰女戎。)杨子曰:螟蠕之了殪而逢蜾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
▲有云下,节疏所解。此用藏法师心经疏义,若据初心得益多分可然,至论圆法所生必无互阙,义未尽理,故曰下往如之。
△二、若我下,结示。
二、汝等下,约因人以劝持,分二:一、略劝;二、广示。初又二:一、劝受持;二、阿难下,令书写。二、阿难下,广示,为三:一、总标;二、若我下,别示,分二:一、救护世间得大无畏;二、成就众生出世间智。初为六:一、免毒害。
▲经:厌蛊者,应法师云:厌,鬼名也。字苑云:厌,眠内不祥也。苍颉篇云:伏合人心曰厌。说文云: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声类作戈者反,谓虫物害人也。正法华经有蛊狐,旧维摩经有妖蛊,应师并同声类音之,今但音古。
▲碜心者,碜或作墋,通俗文云:沙土入食中也。
△二毗那下获灵佑。
▲经:那由他者,此当万亿;俱胝者,此当千万。见应师音义。
▲金刚藏王者,慈恩翻首楞严为金刚藏,然则此诸菩萨证此定故,以是为名。
△三、从下远恶趣。
▲经富单那,一云息饿迦吒富单那,此云奇臭饿。
▲鸠盘荼等如第六卷。
▲经如恶义聚者,谷响云:喻与诸佛无分散也。
△四、是故下,灭罪障。
▲经五辛,如下文。
▲经五逆者,珙钞引俱舍颂曰约处唯除北,约人除扇𢮎(敕皆反),四身一语业,三杀一虗诳,一杀生加行,无间一劫熟,随罪增苦增,八比丘分二,以为所破僧云云。
△五、复次下,满愿随求。
△六、阿难下销灾厄。
▲注支提,翻灵庙,或名可供养处。又云:有舍利曰塔,无舍利曰支提。如阿含中有四支征(知荷切),谓佛生处、得道、转法、入灭也。
▲脱、闍,幢也者,此乃梵语,翻为幢也。闍应作,视遮切,有作都音,引尔雅云:闍谓之台。而言脱者,积土脱落也。今所不取。
▲经五糓者,周官曰:以五糓养其病。郑注云:麻、黍、稷、麦、豆也。
▲八大恶星者,纂要云:九执曜,除日、月取计,都为八也。孔雀经云:日、月及荧惑,辰、岁并太白,镇及罗睺、彗,此皆名执曜。此与长水注同。
▲由旬者,正言逾缮那,此云合,应计合尔许度量也。或云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狩一停之舍,犹如此方馆驿。然彼由旬数有大小,或四十里,或二十里,诸经论中多用小数耳。
△二、是故下,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三、汝及下,结劝。
▲经诸修行下。具四缘故,方获其益。谓依我坛场(一)、如法持戒(二)、所受戒主逢清净僧(三)、于此呪心不生疑悔(四)。噫!持此呪者当自惟念:于是四缘为全为缺?苟初缘未具,第三罔知,而持戒不疑,能无自励?每读至此,伤病盈怀,虽口诵之惟勤,且心通而弗逮,焉知来者不如经乎?勉之,勉之!
三、说是下,护持。分六:一、金刚众;二、梵释众;三、鬼众;四、天众;五、杂众。
▲经:无色界天同时稽首。中阴经亦云:无色界天礼拜世尊。华严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仁王云:无色界天雨诸香华。阿含中说:舍利弗入灭时,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故知无色非无色也。昔入偏计,岂唯暗大,亦昧小宗。而涅盘云非二乘所知者,非全不知,盖言未了细色之相故。
△六、尔时下,菩萨众。
▲经:除彼发心乐修禅者,谓诸小鬼神心既悛恶,可近善人。
▲注若涅盘杀一阐提等,谷响引彼经云:杀一螘子得罪,杀一阐提无罪。法华中罗刹女说偈云:若不顺我呪恼乱说法者头破作七分如阿棃树枝。涅盘明如来往世为王,名曰仙豫。因五百婆罗门不信大乘,王尽杀之。由谤法故,堕地狱中。既而乃起三念:知是地狱,知由谤法,知因王杀。改心自责,即舍地狱,生露鼓王佛刹,得一劫之寿。旧译华严明善财至满幢城满足王所,见无量众生犯王法者,身被五缚:或断手足,或截耳鼻,或挑双目,或斩身首,或投沸灰,或㲲缠身,以油灌而焚之。善财问曰:云何修道?答言:我成就菩萨幻化三昧,十恶众生不可教化。我为调伏,化作苦治,令舍恶具善,得乐发心,具一切智知。知我于螘子不生害心,何况人耶?唐译名无厌足王云云。
▲一子地者,慈念众生犹如一子。故涅盘明四等成就住二地:慈、悲、喜住一子地,舍住空平等地云云。
三、阿难下,示楞严地位,分四:一、述请。
▲经:未到涅盘者,谓究竟涅盘,即妙觉所证也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此问入地之正行也。准下三种渐次:初则除其助因,所谓五辛未为正行;至于第二刳其正性,所谓淫心,由是之故修三摩提;能得第三违其现业,乃至获无生忍。所以第二渐次名为真修,即修行之目也。应知涅盘如所到之境,诸地如所由之道,修行如能履之步。三法若具,则首楞严教能事方毕。美矣哉!阿难请意也如此。
△二、尔时下,赞许。
△三、阿难下,受教。
▲经刳心者谷响引庄子曰: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君子不可以不刳心焉。注:刳,犹去也。此取郭象意注之。彼云:有心则累其自然,故当刳而去之。释文:刳,口吴、口侯二反。去,起吕反。
四、佛言下,正说,为三:一、略明;二、广示;三、释疑。初又二:一、理绝名相;二、因妄下,事分真妄。
▲经:二、转依号。沇疏云:由不了一法界相,忽然起妄,名为不觉。翻此不觉,了本无生,名之为觉。即菩提之号,因不觉立也。由迷有生,生即有灭。翻此生灭,显不生灭。即涅盘之号,对生灭立也。生灭既灭,更无所依,故名转依。以真如为迷悟依,转此迷依以为悟依,故名转依云云。节疏先依法相释,即今注文也。后约起信释,即引沇疏也。然转依名义,正出相宗。故集解之,略采其说。
▲注六种转依,此约位辨,慤疏有之。
二、阿难下,广示。分二:一、约迷真起,二、颠倒成十二类生;二、约断妄修,三、渐次入五十七位。初又二:一、总示倒因,二、别明倒相。初又二:一、标列。
▲注今世界颠倒,盖指正报者。问:此与众生颠倒,云何辨异?答:众生乃合前业果总明其相,世界即于众生中别明其类,以世界是迁流分段差别义故。若知总、别,不昧下文。
△二、阿难下,牒示。
▲经本此无住等,如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也。
△二、别明倒相,分二:一、众生颠倒,二、世界颠倒。初又二:一、迷真有相。
▲注除真如外至皆属于权,出法华疏记。
▲有身故生等,即四念处境,四摄五阴,无法不收。皆言非者,谓身、受、心、法悉是非相也。何则?由非真求,复既是逆修,乃能成于九界五阴,斯皆虗妄之相,故云非也。问:何故以生为身,以住为受?答:如云卵生等,既是色质,岂非身耶?苦受等领纳现境,对三相论之,即是住相。又约四念处次第配之,义当于受,故此释也。
△二、展转下,熏业资生。
▲经相灭相生,相字平声,证真作去呼者非。
▲注斯即前文业果相续者,然此正明众生颠倒,已是前文众生相续,今指业果同其众生耳。
▲淫欲故相生,杀、盗故相灭者,亦可云:异见成憎故相灭,同想成爱故相生。
二、阿难下,世界颠倒,分二:一、立世界;二、三世下,辨类生,为三:一、总标。注:古师用此,如第三记。
△二、是故下,正辨,分三:一、因。
▲注此就声尘当体为因者,以动之一字不对余尘说故。若更就当体分之,则动为其因,声如其果。从因声有色下,皆以余尘为因,递相为果也。
▲以显六乱之相者,不同十二因缘次第之义故。当知展转相因虽有十二,而但云六乱者,正显相、根、尘各从其类,两两相望,杂乱而起。
△二乘此下果
▲注动念为初,此指下文动颠倒也。
▲情爱后起,即欲颠倒也。异爱不同,即趣、假二类。
▲未显经意者,未如瑜伽显示四生次第之意。卵唯想生至化以离,应如第四卷解。
▲细寻下文,义则不然者,若云四生为总,八类为别,此应可尔。而于胎、卵二生分为八类,此必不然。且如有想是神鬼灵类,何故从卵生开出耶?有色是休咎精明,何须于胎生开出耶?余之六类,皆无定义。
▲四生颂者,人傍生具四,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云云。
三、阿难下类,分十二:一、动类。
▲经八万四千者,孤山云:将非八万四千烦恼尘劳为其种乎?然此类生,以因感果,微细行相,唯圣尽明,止在总知,唯妄所为,未可委究,历事义趣,不能已已,且依古释。(彼文多引沇、节二疏。)
▲羯逻蓝,余经或名歌罗逻,此云凝滑,或云杂秽,状如凝酥。
▲注入胎位。准俱舍论,胎中分位有五,如第四卷注。
△二欲类。
▲经:遏蒱昙,此云疱,状若疮疱。
△三趣类。
▲经:蔽尸即第三位。问:何故动类唯指初位,欲类但言第二,趣类止云蔽尸,从假类去皆谓羯南耶?答:若有初位,必具后位。若有第二,必具初后。经文一往次第,且取一位配之。今蔽尸、羯南既不入胎,故无前位。然而蔽尸须至羯南,羯南或由蔽尸。一往之意,如前可会。又假类而下虽皆云羯南,其中非无具前三位及第五位(即钵罗奢佉,此云形位)。良由第五于诸类中阙具不定,唯有第四其名最通,故障类等俱云羯南也。
▲注翻覆者,飞伏之貌。此约形说,谓飞动而伏走也。沇疏云:违心背信,翻覆任精,遂感此类,飞走不定。
▲蠛蠓者,上莫结切,下莫孔切。郭注尔雅云:小虫,似蜹,喜乱飞。庄子谓之醯鸡。
▲昆虫者,郑注祭统云:温生寒死之虫也。
△四假类。
▲注蛴螬虫谷响引尔雅云:蟦(扶云切),蛴螬。注曰:在粪土中。列子云:乌足之根为蛴螬,其叶为胡蝶(根,本也。叶,散也。言乌足为蛴螬之本,其本末散化而为胡蝶也)。
▲天地委蜕者,列子云:了孙,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气自委结而蝉蜕耳。若是汝有,则男女多少亦当由汝也。)又庄子云:圣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郭象曰:行谓任自然而运动,物化谓蜕然无所系也。请观上文,岂非以形化取譬于蜕耶?下文纯想则飞,谓轻举之相,若飞腾之貌,何须有翼方曰飞耶?
▲理合在兹者,若云化相不同化生,更指何类为无而忽有之化乎?况四生次第与诸经不殊,不应局说小虫,顿乖大义。
△五障类。
▲经和合着成着,陟虑切,明也。
▲注爝火者,沇师意谓萤火之类耳。据庄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释文曰:爝音爝,然火也。一云摧火,谓小火也。字林云:爝,炬火也。斯等皆与萤火不同。
▲蚌珠者,后汉书云:珠,蚌中阴精也。
△六惑类。
▲经:无色羯南。问:既云无色,何谓羯南?答:应取一分细色,通名其类,不可责同坚硬之状。当知此亦化生之类,而节公判为胎生开出者,其可得乎?
▲空散销沉者,证真云:通取四空也。
△七影类。
△经罔象。犹云仿像,盖不真之貌也。若庄子云:水有罔象。释文曰:水神名。
△八痴类。
▲注华表生精,黄头化石。谷响云:晋张华,字茂先。时燕昭王墓有妖狐,谓华表曰:我闻张司空多学,欲往干之,以为如何?对曰:张司空,博物君子也。非但损子,亦祸于吾。狐不听,刺投华。华与论天下人物,多为其所折。谓华曰:天欲雨,请辞去。华固留之,谓左右曰:我闻巢居知风,穴居知雨。不是狐狸,即是老鼠。乃密令人斫华表,然而照之,化为狐狸而去。梵云劫毗罗,此翻黄头。头如金色,因以为名。恐身死,往自在天问。天令于频陀山取甘子食,可延命。食已,于林中化为石如牀。有不逮者,书偈问石。后为陈那菩萨斥之,其石裂矣。
△九伪类。
▲经水母者,谷响云:俗谓之虾蛇是也。切韵曰:蛇,水母也。一名蟦。形如羊胃,元无目,以虾为目。
△十性类。
▲注以声附卵。孤山引显识论云:雌孔雀闻雄者鸣,于是有身,彼谓之声生也。又庄子云:虫鸣于上风,雌应于下风而风化。注曰:虫以鸣声相应,不待合而便生子,故曰风化。
△十一、罔类。
▲注蒸甞者,祭名也。尔雅云:春祭曰祠(祠之言食),夏祭曰礿(新菜可约),秋祭曰甞(甞新糓也),冬祭曰蒸(进品物也)。
△十二、杀类。
▲经土鸟者,见尔雅注。说文云:枭,不孝鸟也。毛诗草木疏云:流离鸟也。自关而西,谓鸟为流离。其子适大,还食其母。
▲破镜者,述异记云:獍之为兽,状如虎豹而小,始生,还食其母,故曰枭獍。然则破镜是兽明矣。故孤山指译人误云鸟耳。旧疏皆作鸟字释之。或曰:凡鸟兽眼睛破者,皆名破镜。未详所据。
▲注貙者,敕俱切。尔雅云:貙獌,(音万。)似狸。注曰:今山民呼貙虎之大者为貙豻。(音岸。)
三、是名下,结示。
▲注幽显可验者,幽如鬼神精灵等,显如鱼鸟龟蛇等。
▲下文广谈七趣者,此中生数虽多,起相则略。若以七趣一斯,观此十二类生,犹阙地狱、修罗二趣。然余五趣,亦未委明。大槩但言迷真起妄,故有类生;破妄显真,故有诸位。迷悟相翻,意在于悟。从悟说位,用酬前文阿难之请也。
起第八卷
三、约断妄修三渐次入五十七位,分三:一、明渐次,二、示地位,三、显经名。初又二:一、结前生后,二、列名释相。初又二:一、结前颠倒。
▲注一则现起名事造,谓十二颠倒交互而起,正如揑目乱华发生也。
▲余则冥伏名理具者,以无始熏习,颠倒性成,此如种子冥伏在地也。故唯识宗说第八识集诸种子,起诸现行,即其义焉。然此冥伏,合是妄具,而云理具者,以妄本无体下释之。此兼种义,且约真妄相即,作如是释。其实真心本具性恶,不由熏成,方是一家理具之义。
△二、汝今下生后渐次。
二、云何下,列名释相,又二:一、列名。
▲经:除其助因。除即断也。五辛是淫恚助发之因,故先断之。
▲刳其正性者,刳,犹去也。淫、杀等心,是众生正业之性,故常去之。如圆觉云:卵、胎、湿、化,皆因淫欲而正性命。此义同焉。违其现业者,由前渐次助修正行,能破六根现前惑业也。应知第三更无他法,是故于此别名增进。
▲注事渐理圆者,断辛持戒从麤至细,破惑入位自浅由深。事虽有渐,而皆以菩提之心即理而修,无非圆行。今此第二正名修行者,以持声闻、菩萨戒律是无漏之学,不同断辛但除荤食,故标真修,简前修习也。
△二、云何下,释相,分三:一、除其助因,乃至三、违其现业。初又三:一、标。二、阿难下,释,为二:一、通明四食,二、别断五。辛初,又二:一、示名体。
▲经是故佛说下,证真云:佛初出家,于外道边六年苦行,日食麻、麦。知其非道,遂即舍之,于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外道闻之生谤。佛成道后,为除自饿,外道无益。苦行乃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位,正觉正说,余不能知。外道嗤曰:愚者亦知,何言正觉正知?佛反问之:食有几种?外不能答,因说四食云云。
▲注段谓形段者,古翻经律多云抟食,其义则局,如浆饮等不可抟故,于是后译皆言段食也。
▲相应触及相应思者,皆心所徧行中法也。沇疏云:思想饮食,令人不死,亦名思食。冷暖等触,亦名触食。此乃分通,非正食义。
△二、阿难下,明损益。
△二、是诸下,别断。五辛为二:一、正断。
▲注应法师下。彼又云:兴渠出乌茶娑他那国,彼人常所食者也。此方相传为芸薹者,非。又云:此是树汁,西国取之以置食中,今阿魏是也。孤山云:当知此五辛而复荤,是以制之。故请观音云:五辛能荤,悉不得噉。若辛而不荤,则非所制,如姜芥之属。
△二、如是下,显过,又二:一、说法昭嫌;二、是食下,修禅致毁。
△三、阿难下,结。
二、云何下,刳其正性,分三:一、标;二、阿难下,释,为二:一、持戒律,二、成功用。初又二:一、约性遮,正防身口;二、依小大,具执身心。初又二:一、劝持。
▲注:律中五果者:一、核果(如枣、杏等),二、肤果(如荜茇、桑椹、棃、柰等),三、殻果(如椰子、胡桃、石榴等),四、𥢶果(如香菜、苏、荏等),五、角果(如大、小豆等)。
▲防坏生者。坏,音怪,毁也。以比丘之法,不得自手坏生。若有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汝看是等。净人解者,以火触之,此名火净。律中更有爪净、揉净等,今且言火耳。沇疏云:以细况麤,生果尚须净食,何况食肉?伤慈之甚。
△二、阿难下,诫犯。于四重中,略诫前二。又于二中,偏诫淫欲。是知刳性之意,斯为本欤?法华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智论云:世间无不爱乐五欲。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可救济。复次,若受余欲,犹不失智慧。淫欲会时,身心荒迷,无所省觉,深着自没。是故出家法中,淫戒在初。今经最后垂范,而序中起教,以此为别缘。至今修行,以此为偏诫。愿诸有学,勿轻圣言。
△二、先持下,依小大具执身心。
▲经:先持声闻下,沇。疏云:如十轮经学行次第,若不先学小乘,即学大乘,无有是处。乃至云:无力饮河池,讵能吞大海?后行菩萨清净律仪,即梵网所制也。亦应如地持及璎珞所说三聚戒相,谓摄律仪戒(十波罗蜜)、摄善法戒(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或(慈、悲、喜、舍)。具在菩萨戒疏。
▲注:尼复加四,谓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共期等八事;七、不得覆他重罪;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云云。
▲众法绝分者,四人已上,凡作羯磨,不任僧用故。四分偈云:诸作恶行者,犹如彼死尸,众所不容受,以此当持戒。
△二、禁戒下,成功用,为二:一、破业累。
▲注:不淫等,以相生、相杀等如次配于四重,亦可无相负累及不还宿债,皆由不偷劫也。但上句在因,下句属果,并前淫、杀不行,即无三种相续。
△二、是下发神通。
▲经得大神通,游十方界者,别而言之,此属身根,即如意通也。若总说者,六根清净,皆名神通。故智者指法华并普贤观及菩萨处胎经,皆以六根而为六通。然则他心、宿命、漏尽,同是意根净也。
△三、是则下,结。
三、云何下,违其现业。分三:一、标,二、释。为三:一、因戒成违,二、由违入证,三、从证立位。初又二:一、因前刳性。孤山云:三、渐次位,有超有次。前是超入,故净六根;此是次入,故但伏惑。今谓不尔,既名为渐,那忽有超?应知此中蹑前六根净人,麤垢已落而细惑未除,故曰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二、因不下,成今违业。
△二、十方下,由违入证,又二:一、显证相。
▲经琉璃譬国土,明月喻真性,获大安隐即涅盘也。大经云:三德具足,名大涅盘。
▲皆现其中者,谓极果之德入分真之性也。
△二、是人下,示忍名。
▲经:无生法忍者,谓忍可印持,决定无缪,即能证智也。无生法从所断惑得名。若约所证,亦名寂灭忍。故荆溪云:惑灭故名无生,证理故名寂灭。又净名疏云:通证无生忍,秪是寂灭忍。在因让果,说为无生。
△三、从是下,从证立位。
△三、是则下,结。
▲注岂不以违其现业等。夫现业之体,既属无明,非中道正观,无以违也。圆人所修,尚无先空次假之理,何有断辛而不持戒?岂有持戒而不修中?当知三种渐次,说有先后。若得意者,同时而修也。故第一渐次,即云修菩提者。菩提名觉,非中观而何?又下文总结诸位云: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以此明之,孤山云:事渐理圆,犹是一往耳。此下干慧地等,亦是顺经次第。以第二渐次,始入干慧,乃至十信。第三渐次,方入初住,乃至行向等。
首楞严经集解熏闻记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