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止胜相众名品之二
众名章余
论曰:复次摩诃僧只部阿含中,由根本识别名,此识显现,譬如树依根。
释曰:此识为一切识因故,是诸识根本。譬如树根,芽节枝叶等所依止,说名树根。若离此根,芽等不成;此识为余识根本亦尔。
论曰:弥沙塞部亦以别名说此识,谓穷生死阴。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时见相续断,此心中彼种子无有断绝。
释曰:云何说此识为穷生死阴?生死阴不出色心,色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色界;心亦有时有诸定中相续断绝,如无想天等。于阿梨耶识中,色心种子无有断绝。何以故?由此熏习种子,于穷生死阴恒在不尽故,后时色心因此还生。于无余涅盘前,此阴不尽,故名穷生死阴。
论曰:是应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质多、根本识、穷生死阴等。
释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质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识是摩诃僧只部所立名,穷生死阴是弥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报识,上座部立名有分识。
论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识已成王路。
释曰:由此众名广显本识,是故易见犹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义:一直无歧、二广平熟、三光明无障。本识亦尔,直无歧,譬定无疑。广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义。光明无障,譬引无量道理以证此识,故譬王路。
论曰:复有余师执,心意识此三但名异义同。是义不然。
释曰:此义约小乘还反质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识、阿陀那识,由自僻执,于同义异名中立为异义。此说不然。何以故?
论曰:意及识已见义异,当知心义亦应有异。
释曰:小乘中立意及识名义俱异,能了别名识,若了别已谢能为后识生方便名为意故。识以了别为义,意以生方便为义。如小乘中二名有二义,本识有体无名,故知心名应目本识,此义不可违。
论曰:复有余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
释曰:小乘诸师约阿梨耶名起执不同。阿梨耶者欲显何义?爱着境界名阿梨耶。
论曰:如前所说,此中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爱着境,其义不同。或执是五取阴,取是贪爱别名,贪爱所缘自五阴名为取阴。此取阴是众生爱着处故,说名阿梨耶。
论曰:复有余师执,乐受与欲相应,说名阿梨耶。
释曰:此五阴非爱着处。若无乐受、于乐受若无颠倒,云何于五阴生爱着?是故于乐受中,由欲颠倒心未灭故,此乐受是爱着处。五阴与乐受相应故,说五取阴为爱着处,是故乐受正为爱着处。
论曰:复有余师执,身见说名阿梨耶。
释曰:若人说乐受是爱着处,是义不然。此受由能安乐自我,爱自我故爱此乐受。譬如人爱寿故,爱寿资粮;如此爱我故,爱我资粮。
论曰:如此等诸师。
释曰:为摄余执,有说寿命是爱着处、有说道是爱着处、有说六尘是爱着处、有说见及尘是爱着处。
论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执。
释曰:如此小乘中诸师,不了别阿梨耶识。云何不了别?不了别有二种:一由教、二由行。教谓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决判此识义故,依阿含迷于此识。行谓麁浅道,无道理能证此识义故,由行亦迷此识。
论曰: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
释曰:诸师依小乘教,及离阿梨耶识立别名。若约小乘道推度,此义亦不中小乘理,为自悉檀所违故。
论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识,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
释曰:不迷人是菩萨。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祕密说,于上品者无祕密说,是故具明诸识。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乃至无色界亦尔。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为灭此缚故修十地。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若人能了别此识,以小乘名目此识,名义相称故,成立名义则为最胜。
论曰:云何最胜?
释曰:显示小乘义过失,于大乘义中则无过失,是故大乘安立最胜。小乘过失者。
论曰:若执取阴名阿梨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向苦受处于彼受生。
释曰:恶趣即四恶趣。于四恶趣中随入一道,此道定是纯恶业果报,无余受相杂故,名一向苦受处。于彼中有时生乐受,此乐受于恶趣非果报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为果报果。是罪人处恶趣受苦报,故言于彼受生。
论曰:此取阴最可恶逆。
释曰:生时住时不可忍,故言可恶。于此苦中,恒起灭离贪欲意,谓我何时当死?何时当舍离此阴?故名为逆。
论曰:是取阴中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
释曰:此恶道阴一向是苦恼资粮,于中云何生爱?故喜乐乖理。若说取阴名阿梨耶,此义不成。
论曰:何以故?彼中众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
释曰:彼中众生因此苦苦,愿乐灭现在阴,愿乐令后阴不更生。
论曰: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
释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论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则生厌恶。
释曰:若人已生乐处、已得有乐,定见此乐麁动是放逸处,难成易坏,起厌怖心求得上界寂静,则厌恶此乐,于乐处生离欲心,于不苦不乐中生喜乐心。
论曰: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
释曰:若乐不遍三界,若受乐人求离此乐,立此乐为爱着处则不称道理。
论曰:若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喜乐。
释曰:若说身见是爱着处,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内人,或约闻慧或约思修慧,信无我及乐无我,发愿修道为灭我见,是故我见非其所爱。由求得无生智,令我见及我爱未来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乐。此身见为一分众生所爱着、一分众生不爱着故,不可说身见为爱着处。
论曰: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
释曰:六道众生起执着心,谓此法是我自内我,此内我自在清净,能证为相,由外具故或乐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堕一向苦受恶道,其计我清净、无变异,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由不了别此识,缘此识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由此我爱不求灭我,欲安乐此我故求灭离外具。
论曰: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无乐受可爱乐,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欲舍我爱,故阿梨耶识是爱着处。
论曰: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前复次约佛法外人,此复次约佛法内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学。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一人灭我见。何以故?前二人比知无我,后一人证知无我故。言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长时数习我爱,虽复违逆身见,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是故身见非爱着处,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则为最胜,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由此爱着处名,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称众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习、三不一异、四更互为因果、五因果别不别、六缘生、七四缘。
论曰: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
释曰: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由此众名,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若不了别体相,此识则难可解。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
释曰:《决定藏论》中明本识有八相,异彼广说,故言略说三种。自相义云何?依一切不净品法熏习此识最胜,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复云何?谓摄持种子。云何摄持?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
释曰。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后时此识得生,为摄藏无始熏习故,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
论曰: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
释曰:此二问有何异?前问名所目义,后问义所得名。
论曰:此法与彼相应,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花熏习,麻与花同时生灭,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
释曰:此,谓能受熏习法。彼,谓能熏习法。共,谓一时一处同生同灭。若法有生灭则有能熏所熏,若异此则不然。能熏者相续短,所熏者相续长,是故能熏已谢所熏恒在,后变为彼生因。变即当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复尔。此即所显之义,义即名所目,名即义所成。
论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习气。
释曰:数起烦恼是名行,此行有习气。习气何相?
论曰: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彼数数生,为心变异生因。
释曰:同生灭义如前。彼者,欲等行。数数生者,或约一生或约一时。先未有熏习,今变异为彼生因,能变异心是名熏习。于不净品中是一类,谓烦恼浊。
论曰: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
释曰:多闻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闻习气。此有何相?
论曰:数思所闻,共心生灭。
释曰:如前所闻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与意识共生共灭。
论曰: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
释曰:是正思所闻于意识中数数生灭,意识于闻中既明了,熏习阿梨耶识。此意识若灭,后更欲起,次第转胜,由此熏习成。是故聪明事不失。
论曰:由此熏习得坚住故。
释曰:于思慧得坚,于修慧得住。
论曰:故说此人为能持法。
释曰:由此熏习能不忘失,若人别缘余事,亦得说名能持法人。
论曰:于阿梨耶识应知如此道理。
释曰:若善恶熏习生起道理,应如此知。
不一异章第三
论曰:此染污种子与阿梨耶识同异云何?
释曰: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梨耶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若尔有何失?若异者,诸种子应有分分差别,阿梨耶识亦应如是成无量分。若种子自异、本识不异,刹那刹那灭义则不成。若此识与种子异,于识中善恶二业熏习,随业或善或恶生起种子,汝许种子是无记,云何得异?此识与种子若不异,彼多此一,云何不异?此难显二种过失。为离彼难二过失故,须明不一不异义。
论曰: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非不异。
释曰:此阿梨耶识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如眼根及眼识,眼根以色为体,眼识以无色为体。此识与种子无此异体故,不可说异。既不可说异,何不说一?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能依是假无体,所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譬如苦集二谛,苦谛实有果报五阴为体,集谛是假名,依苦谛得显,无有别体,假说为因。五阴虽难分别而非不异。识与种子亦尔。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如此而生。
释曰:若不异,如先熏习未生时,此识但是果报,不能为他作因。若熏习生时,此识亦应如此而生,与本无异。既无此义,故非不异。无此义者。
论曰: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说名一切种子。
释曰: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前识但是果报,不得名一切种子。后识能为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识但生自相续,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譬如麦种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
更互为因果章第四
论曰:云何阿梨耶识与染污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阿梨耶识或为一切法因,或为一切法果;一切法于阿梨耶识亦尔。如此义云何可知?为显此义故应说譬。
论曰: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然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由炷体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刹那中能烧然炷,光焰即为炷烧然因。此阿梨耶识与彼一切法为共有生因,应知此义。何以故?此因现在住未坏,果生亦可见。
论曰: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
释曰:如二芦束,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论曰:应知本识与能熏习更互为因,其义亦尔。如识为染污法因,染污法为识因。
释曰:此阿梨耶识为种子生因,若无此识,三业生灭无可依处,如体谢灭功能亦尔。故由此识诸法体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识为彼生因。彼法亦尔,若彼法无,此识起在现在无有道理。转后异前,此变异是彼法果。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故不别说余法相对互为因果,而唯明识与染污法互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问。
论曰: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故。
释曰: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更无余法。阿梨耶识是依他性,余一切法是分别性,此二法摄一切法皆尽,三界唯有识故。是故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若二法为共有,因是功力,果随因品类,其品类亦应尔。
因果别不别章第五
论曰: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
释曰:此难欲难俱有因,则不成难,以执果与因不一时故。若难果报因,此可成难,果报因必是有记,果报果必与因不同时。
论曰:譬如多缕结衣,衣无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
释曰:引此譬欲明果报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于衣上作诸相貌,先以缕结衣,此衣当结时相貌无异。入染器后,若解先结,则有多种相现。
论曰:如此阿梨耶识,种种诸法所熏。
释曰:阿梨耶识为善、恶、不动三业所熏,如衣被结。
论曰:熏时一性无有多种。
释曰:熏时自有三种,一方便时、二正作时、三作后时。复有三种,一自作时、二教他作时、三随喜作时。种子与阿梨耶识同无记性,离此识无各各异体。
论曰:若生果染器现前,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于阿梨耶识显现。
释曰:若众缘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种子与本识于现生后三时随一时现前,则有不可数种果报相貌于此识显现。是故熏时虽复不异,果报熟时则有无量差别,譬如染衣。若汝意谓果报定以有记为因,云何以无记为因者,此义无异。何以故?彼人于果说因,大乘于果说果。
缘生章第六
论曰:此缘生于大乘最微细甚深。
释曰:欲显大乘与小乘异。大乘具有三种缘生,小乘但有二种。大乘第一缘生,于小乘则无。何故大乘有小乘无?此第一缘生最微细甚深故,于余乘不说。凡夫智不能通达故微细,阿罗汉独觉智不能穷其底故甚深。此缘生有几种?若广说有三种,若略说有二种。何者为二?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缘生,一分别自性缘生、二分别爱非爱。
释曰:由此二名,此二种缘生差别已显。
论曰:依止阿黎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生。
释曰:由诸法种子依阿黎耶识,诸法欲生时外缘若具,依阿梨耶识则更得生。诸法生,以阿黎耶识为通因,是名分别自性。何以故?种种诸法体性、生起、分别差别,同以阿黎耶识为因故。若分别诸法缘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识。
论曰: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
释曰:遍三界诸法品类,若分别生起因,唯是一识。若分别诸法性,即是此识。若分别诸法差别,皆从此识生。是故诸法由此识悉同一性。二分别爱非爱者。
论曰:复有十二分缘生,是名分别爱非爱。
释曰:约三世立十二分,为显因、显果及显因果故,离根本八分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谓烦恼、业、果报。烦恼者,譬如从种子生芽等。从烦恼生烦恼,从烦恼生业果,从烦恼生果报。又如龙在,池水恒不竭;烦恼若在,生续无穷。又如树根未拔,时至则生;未除烦恼根,六道报恒起。业者,譬如米有糠则能生芽,业若有流则能感报。又如乌沙絺,谓芭蕉竹等果熟则死,业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树花是生果近因,业亦如此,近能生果。果报者,譬如成熟饮食,饮食若已成熟但应受用,不更成熟。果报若熟,不更结后果报,若重结果报则不得解脱故。十二缘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别有二种生身无穷差别,由彼缘生故。何以故?此无明有三品业缘生,谓福、非福、不动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识等或生随福行、或生随非福行、或生随不动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动是可爱,非福是不可爱,故言分别爱非爱。
论曰: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生种种异因故。
释曰:善道是爱,恶道是非爱。此善恶道中有无量种差别分别。此差别不出十二缘生,即以十二缘生为差别因故,说十二缘生分别爱非爱。
论曰:若人于阿黎耶识迷第一缘生。
释曰:迷有三惑,一无知、二疑知、三颠倒知。若起此三惑,则生二种见,或执不平等因、或执无因。执不平等因者。
论曰:或执自性是生死因。
释曰:僧佉引五义,证立自性是实有。一由别必有总,知有自性。于世间中若是别物,决定有总。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镮钏等,镮钏等别有数量,则知金总亦有数量。由见变异别有数量,则知自性总亦有数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变异别中悉有三德,谓忧、喜、暗,则知自性总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锻师于锻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于变异中有体,故能作万物。此能若无,依能则不成。四由因果差别,知有自性。譬如土聚为因,以瓶为果。如此以自性为因,变异为果。五由三有无分别故,知有自性。若世间坏时,十一根坏变为五大,五大坏变成五唯量,五唯量坏变成我慢,我慢坏变成智,智坏变成自性故。三有于自性无复分别,若世间起时从自性起智,从智起我慢,乃至从五大起十一根。若无自性,坏时应尽,无更起义。若更起,无本无次第生义。
论曰:或执宿作。
释曰:路柯耶眂柯说,世间一切因唯有宿作,现在功力不能感果故,现在非因。如世间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礼遇、一则不尔。故知唯由宿作,不关现在功力。
论曰:或执自在变化。
释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为自在,使我等生善恶轮转生死,后令起厌离求得解脱。自在因论生于智慧,解诸系缚会自在体。
论曰:或执八自在我。
释曰:如鞞世师那耶修摩执,我者何相何德?智性为相,八自在为德。如火以热为相,我亦如此。若独存及杂住,智性无改故,以智性为相。八自在者,一于细最细、二于大最大、三遍至、四随意、五无系属、六变化、七常无变异、八清净无忧。
论曰:或执无因。
释曰:由不了别世间果因一分以例余果,谓皆无因。
论曰:若迷第二缘生,执我作者受者。
释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别第二缘生。若增减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别第二缘生。增因者,除无明等因,立不平等因为因。减因者,谓行等无因。增果者,谓行等本自有体,后缘无明生。减果者,谓无行等为无明果。增事者,谓无明等生行等,离唯众缘和合,有无明等别事能作行等别事。减事者,执无明等无有功能生行等事,无明等无动无作故。若离此三处增减,是名分别第二缘生。若不能如此分别,即迷缘生起增益执,谓我执、作者受者执。先约本识起我执,后约因果起作者受者执,若我作因名为作者,若我受报名为受者。
论曰:譬如众多生盲人不曾见象。
释曰:众多譬一阐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识体性因果三种无明。不曾见,譬不能了别。象譬阿黎耶识。生盲人于一期报中不曾见色,一阐提及外道从无始生死来未曾了别阿黎耶识三相。
论曰:有人示之,令彼触证。
释曰:有人譬邪师。示之譬为说邪法。令彼触证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见。
论曰:有诸盲人,或触其鼻、或触其牙、或触其耳、或触其脚、或触其尾、或触其脊等。有人问之:象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箒、或说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种缘生无明生盲,或说自性为因、或说宿作、或说自在变化、或说八自在我、或说无因、或说作者受者。
释曰:六触譬六偏执,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无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见等。
论曰:由不了阿黎耶识体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识象体相作种种异说。
释曰:品初立自体为显自相,立因为显因相,立果为显果相。此二种人,由无明不能了别本识三相故,不能通达分别自性缘生,起自性等五执;不能通达爱非爱缘生,起第六作者受者执。
论曰:若略说阿黎耶识体相,是果报识,是一切种子。
释曰:阿黎耶识因相者,一切法熏习于本识中有,故名为因。果相者,此识余法所熏故,成诸法果。体相者,谓果报识,一切种子是其体相。
论曰:由此识摄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尽。
释曰:三界身,谓于六道四生中等类不等类差别。此识若成熟,能成六道体。何以故?三业所熏是诸道种子故。由此义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识摄。
论曰:为显此义,故说偈言:
外内不明了, 于二但假名,
及真实一切, 种子有六种,
念念灭俱有, 随逐至治际,
决定观因缘, 如引显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若异不可熏, 说是熏体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余生例应尔。
此外内种子, 能生及引因,
枯丧犹相续, 然后方灭尽。
释曰:已说阿黎耶识为一切法种子,今更欲显种子义故说斯偈。外内不明了于二者,种子有二种:一外、二内。外谓谷麦等,于善恶二性不明了,是有记故。内谓阿黎耶识,于善恶二性则明了,或以染污清净为二。但假名及真实者,外种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识故。内种子则是真实。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本故。一切种子有六种者,如此内外种子不过六种。何者为六?念念灭者,此二种子刹那刹那灭,先生后灭无有间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子,一切时无差别故。是故一名念念灭。俱有者,俱有则成种子,非过去未来及非相离。是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随逐至治际者,治谓金刚心道,阿黎耶识于此时功能方尽故名际。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是故三名随逐至治际。决定者,由此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因果并决定,若是此果种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决定。观因缘者,由此种子观别因缘方复生果,是故非一切时、非一切生。是时若有因,是时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观因而成因者,则一因为一切果因。以观因缘成故,不漫为因。是故五名观因缘。能引显自果者,是自种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识能引生阿黎耶识果,如谷等种子能引生谷等果。是故六名能引显自果。如此六种是因果生义。如此方便令熏习相貌易见,今当更说。坚无记可熏与能熏相应者,熏义有四种:一若相续坚住难坏则能受熏,若踈动则不然。譬如风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风若相续,在一由旬内熏习亦不能随逐,以散动踈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内熏习则能随逐,以坚住故。二若无记气则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为香臭所记则能受熏,犹如衣等。三可熏者则能受熏。是故金银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为可熏。四若能所相应则能受熏。若生无间,是名相应,故得受熏。若不相应则不能受熏。若异不可熏说是熏体相者,若异此四义则不可熏。是故离阿黎耶识,余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识具前六义:一念念生灭;二与生起识俱有;三随逐乃至治际穷于生死;四决定为善恶等因;五观福非福不动行为因,于爱憎二道成熟为道体;六能引显同类果一切生起识。虽具六义得为种子,但与熏习四义相反。由阿黎耶识具种子六义及熏习四义故,能受熏习转为种子,余识则不尔。何以故?六识无相应者。六识无前后相应义,以易动坏故。复次非但易动坏故无相应,复有余义。三差别相违者,随一一识别依止生、别境界生、别觉观思惟生、别想生故名相违。六识更互不相通故差别,差别故相违。经部师说,前念熏后念。何以故?二识一刹那不并起故,不得同时。此义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时同生同灭,熏习义得成。若不同时,熏义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谢。前后刹那一时并起,无有是处。是故六识不并起,故无熏习。若汝言有识生类,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义不然,余生例应尔者。若汝执不相应义亦得相熏。非汝所执义,当例汝所执。如眼等诸根与识不同,故名为余。此诸根色清净同类,亦应更互相熏。虽同色类,不相应故,若汝不许相熏,六识亦尔,虽同识类,不相应故,云何得说相熏?前已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若以因义显之,成二种因:一生因、二引因。为显此义,故说此外内种子能生及引因。外内种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报乃至命终,是内生因。引因者,枯丧犹相续然后方灭尽者,外种子若谷已陈,内种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犹相续住。若此二种但有生因,生因已谢,果即应灭,不得相续住。若汝说由刹那转转相生,前刹那为后刹那作因故犹相续住。若尔,最后不应都尽。既无此二义故,知别有引因。此二种因,譬如人射弯弓放箭,放箭为生因,弯弓为引因,放箭得离弦远有所至。若但以放箭为因,不以弯弓为因,则箭不得远。若言前刹那箭生后刹那箭故箭得远,则箭无落义。外内种子亦尔,由生因尽故枯丧,由引因尽故灭尽。
论曰:
譬如外种子, 内种子不尔。
此义以二偈显之:
于外无熏习, 种子内不然,
闻等无熏习, 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 失得并相违,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
释曰: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异,眼等根同是清净四大,何故不互相熏?为是外故。外种子有三义异内种子,是故内熏习依止,外则不尔。为显此义,故说二偈。于外无熏习种子内不然者,外种子如谷麦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习故成。内种子则不尔,必由熏习故成。此义非证比境界,云何可知?闻等无熏习果生非道理者,若于内无熏习,昔未学闻慧思慧不生,从学闻慧后思慧亦应不生。何以故?同无熏习故。既无此义,故知内由熏习成种子,无熏习则不成。若于内无熏习,复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违者,若内无熏习,有二过失:一未作应得、二已作应失。若相续中无熏习为因,此苦乐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于心无熏习,则无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义于世间中相违,与道理亦相违,是故本识为三业熏习故得成因。复次云何谷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一由内有熏习得成种子。二若内无种子,未作应得、已作应失,无如此义。三外种子由内得成,故内异外必有熏习。前已说分别自性缘生,爱非爱缘生今当更说。受用缘生其相云何?
论曰:所余识异阿黎耶识,谓生起识一切生处及道,应知是名受用识。
释曰:此六识云何说名生起识?自有二义。本识中种子由此识生起故,此六识是烦恼业缘起故。一能熏习本识令成种子。种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识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识中因熟时,六识随因生起,为受用爱憎等报故,此识名生起识。亦名受用识,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报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识一切受身,四生六道处能受果报故,应知此名受用识。此受用识相貌云何?
论曰:如《中边论》偈说:
一说名缘识, 二说名受识,
了受名分别, 起行等心法。
释曰:一说名缘识者,阿黎耶识是生起识因缘故,说名缘识。二说名受识者,其余诸识前说名生起识,今说名受识。能缘尘起,于一一尘中能受用苦乐等,故名受识,即是受阴。了受名分别者,此三受若有别,心能了别,谓此受苦、此受乐、此受不苦不乐。此识名分别识,即是想识。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谓此好彼恶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阴。六识名心,从此初心生后三心,故名心法。
论曰:此二识更互为因,如大乘阿毗达磨偈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此二互为因, 亦恒互为果。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及受用识互为因果,以阿含为证。与阿含不相违则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证从何而出,为是圣言、为非圣言?故作此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者,若本识作识法因,诸法为果,必依藏本识中。若诸法作本识因,本识为果,必依藏诸法中。此二互为因亦恒互为果者,若本识为彼因,彼为本识果;若彼为本识因,本识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无佛法尔常住。
四缘章第七
释曰:如此三种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非爱道缘生、三受用缘生。此三缘生有四种缘。
论曰:若于第一缘生中,诸法与识更互为因缘。
释曰:因缘已显不须重问。何以故?诸法熏习在阿黎耶识中故,得互为因果。
论曰:于第二缘生中,诸法是何缘?是增上缘。
释曰:由无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种:一者不相离、二者但有。不相离者,如眼根为眼识作增上缘。但有者,如白等能显黑等。若无明等,于行等具有二种增上缘。若无苦下无明,诸行不生;若行已生,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何以故?须陀洹人不造感生报业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报故。
论曰:复次几缘能生六识?有三缘,谓增上缘、缘缘、次第缘。
释曰:从根生故是增上缘,缘尘故是缘缘,前识灭后识生故是次第缘。前识能与,后识生时中间无隔,故名次第。
论曰:如此三缘生,一穷生死缘生、二爱憎道缘生、三受用缘生,具足四缘。
释曰:以四缘约三种缘生有具不具,若就显了义皆不具四,若就隐密义皆具四缘。
摄大乘论释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