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别。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余义如分别章中说。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信乐,为得所乐法殷勤恭敬修观行法,若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力显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无余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八? 论曰:由有三相炼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炼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一炼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证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炼磨心。 释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证得。由此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二炼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炼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悋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炼磨心。 释曰:此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心,出离贪悋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尽无余,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炼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炼磨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是名第三炼磨心。 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圆满心。麁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三炼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盘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盘。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盘,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盘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着,若不执着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暗。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明藤智虽能遣麁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麁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已证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性。 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舍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余意言分别而当得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证得住真如法界。 释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证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证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为证,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证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证故,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谓修多罗、只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