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第五之二
修时章第五
论曰:于几时中修习十地正行得圆满?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于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济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应至处最高远故、譬如王行不可同于贫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长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论曰:有五种人,于三阿僧只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只劫、或三十三阿僧只劫。何者为五人?行愿行地人,满一阿僧只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于六地乃至七地,满第二阿僧只劫。从此后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满第三阿僧只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谓愿乐行人;二有三人,谓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谓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愿乐行地,于第一阿僧只劫修行得圆满。此地若已圆满,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证真如、未得无分别智故。无分别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犹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谓清净意行。后三从别立名,谓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还,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品类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别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毗钵舍那境,若无分别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舍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别真如起,名无分别相。品类究竟相者,谓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谓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门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门相直通达真如味。此通达离功用则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只劫修行得圆满。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圆满,于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于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满,第三阿僧只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为五人?由位差别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须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制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复次由等声闻位地,应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谓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坏信,住圣所爱戒位,为灭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学引摄依心学,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学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复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脱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摄。第一位摄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摄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摄第七、第八两人,第四位摄第九一人,第五位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约声闻五位亦得摄十二人,不异菩萨位摄。
论曰:复次云何七阿僧只劫?
释曰:欲显余部别执,故言复次。七阿僧只劫时,与前三阿僧只劫时,为等、为有短长?此执等三阿僧只劫,但有别义开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只度愿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只,从欢喜地度依戒学地、依心学地,得行烧然地。第三大劫阿僧只,从烧燃地度依慧学地,得行远行地。又一大劫阿僧只,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只,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只,名无相胜行,度无碍辩地。又一大劫阿僧只,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只有二种,一谓阿僧只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只劫。二谓劫阿僧只。何以故?于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只。由前阿僧只劫中时不可数,由后阿僧只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只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只得无上菩提,不过不减。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只。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只劫。第一劫阿僧只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犹劣,是故实经一大劫阿僧只时,方度愿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只,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九劫阿僧只,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只,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只。第三大劫阿僧只,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二十一大劫阿僧只,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弥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只,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只。
论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只、二定阿僧只、三授记阿僧只。
释曰:复有别部执七劫阿僧只,为行有浅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只,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约此三,立三阿僧只。一不定阿僧只,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异故。二定阿僧只,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犹相杂故,未可授记。三授记阿僧只,但是无流法,不杂余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余法,故可授记。故地前经三劫阿僧只。
论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实谛阿僧只、二依舍阿僧只、三依寂静阿僧只、四依智慧阿僧只。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实谛地,初地发愿,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习诸定,并依境界故,名依实谛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谛,六地观十二缘生,并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静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静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谛有三种,一誓谛、二行谛、三慧谛。誓谛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谛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应,如誓实行亦实。慧谛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于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应,智慧为胜。此三皆实、无倒、不相违,故名为谛。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谛住。菩萨能舍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萨六度功德相应,故依寂静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违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违誓故实能施与,随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谛行施。菩萨能舍财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萨于财物受者行施及减尽中,不生贪瞋无明怖畏,故依寂静行施。如应如时如实施与,于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违先所受戒,舍离恶戒,一切恶行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舍分别他过失,瞋恚上心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舍离忧弱心,恶法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精进。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舍离五盖等,心常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达利益他方便,舍离偏非方便,无明焦热已得寂静,能证一切智,故依谛等行般若。随应知境及昔誓,应知是依谛义。舍离类欲惑欲,应知是依舍义。一切邪业永息,应知是依寂静义。随觉及通达,应知是依慧义。三谛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谛。三舍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静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寂静。三慧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谛摄依舍寂静慧,随顺昔誓故、不相违故。依舍摄依谛寂静慧,能舍所对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静摄依谛舍慧,惑及业焦热寂静故。依慧摄依谛舍寂静,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随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谛所生、依舍所摄、依寂静所长、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谛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摄因,依寂静是彼长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谛为依,誓言真实故。中以舍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舍自爱故。后以寂静为依,一切寂静为后故。初中后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摄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谛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于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谛摄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舍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于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对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谛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舍一切惑故。依舍又摄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静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灭多伏,不复能触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细,安住寂静故。依寂静又摄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静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别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摄二地。为此义故,别部执有七阿僧只。
论曰:复次云何三十三阿僧只?
释曰:有诸大乘师,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只为三十三。
论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只,一信行阿僧只、二精进行阿僧只、三趣向行阿僧只。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于方便中有三阿僧只。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愿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证法明故。约修信根立一阿僧只,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证法明,信根转坚,决定知果必应可得,此中菩萨精进为胜。何以故?于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乐厌苦修精进故。约修精进又立一阿僧只,名精进行。若菩萨精进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于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续,无背舍故。约此趣向,又立一阿僧只,名趣向行。
论曰:于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只,谓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约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只,是故异部执有三十三阿僧只。此三十三阿僧只,与前三阿僧只亦等,无有短长,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只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于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只、或说七阿僧只、或说三十三阿僧只。为显此义故。
论曰:如此阿僧只修行十地正行圆满,有善根愿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愿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乱所不能违。善愿力者,于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识。
论曰:心坚进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识,不舍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长善根,无复减失。
论曰:三种阿僧只,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愿力、心坚、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只之始。诸师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只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摄大乘论释释依戒学胜相第六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别,云何应知依戒学差别?
释曰:前于入因果修差别中已约诸地明修差别,未明菩萨依戒学与二乘有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应知如于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论》。《十地经》于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论》于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应如此知。
论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别,应知菩萨戒有差别。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对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别为广,若说四品差别为略。
论曰:何者为四?一品类差别。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类摄之,不出三种。
论曰: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释曰:于性戒中名共学处,于制戒中名不共学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别。
论曰:三广大差别。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论曰:四甚深差别。
释曰:如来不于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论曰:品类差别者有三种,一摄正护戒。
释曰: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论曰:二摄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后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长一切善法,谓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论曰:三摄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谓随众生根性,安立众生于善道及三乘。复有四种,一拔济四恶道、二拔济不信及疑惑、三拔济憎背正教、四拔济愿乐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别?二乘但有摄正护戒,无余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灭解脱障,不求灭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摄善法戒及摄众生利益戒。
论曰:此中摄正护戒,应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余二戒依止。
论曰:摄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摄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摄善法戒先摄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舍智慧故。摄众生戒所谓四摄,初摄令成自眷属,背恶向善;第二摄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摄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摄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别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别因者,精进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复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识、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厌恶生死、六依慈心。复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厌怖对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忆念得。复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对治,谓念处等;三依止寂静,谓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盘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随,非觉观所损,忆念所摄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类。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摄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摄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论曰: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杀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后则作杀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后未制戒,若人犯此罪,于世间中王等如理治罚。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于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学处。
论曰:不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谓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远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论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于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于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复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异。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则犯戒、不行则不犯,菩萨见游行于众生有利益,不行则犯戒、行则不犯。
论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类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论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则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论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应受学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譬如女人语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应死。若我不死,必当杀汝。菩萨若随其语,彼则不死。又不起恶事则有利益,但取女人则成过失,故不应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应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应生闻慧为受,应生思慧为学,应生修慧为修行。
论曰:如此应知共不共戒差别。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于性戒中亦有差别,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于制戒中亦有差别,谓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别。菩萨与二乘戒复有差别,谓广大差别。此广大有何义?复有几种?
论曰:广大差别者,应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专为他,不求报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穷。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长远义,三大劫阿僧只修行故。三以圆满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论曰:一种种无量学处广大。
释曰:菩萨学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恶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节无际、功用无余,故称无量。
论曰:二能摄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摄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论》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摄。
论曰:三摄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恶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于未来所得果报,愿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乐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乐名安乐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间胜事名安乐意。又此广大以四摄为体,前二摄名安乐意,后二摄名利益意。
论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摄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断德因,摄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摄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谓三十三大劫阿僧只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摄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谓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穷生死后际。此四种广大戒,并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别。
论曰: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复如是。
论曰:复次有变化所作身口业,应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实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论实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变化故,身口二业有时变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恶、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远离恶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恶生善故。又此变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论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于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头花因凉月开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莲花因烈日开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财童子,或现可爱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于善处。
论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儿与婆罗门,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毗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于菩萨生信,后则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论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别。
释曰:此实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
论曰:由此四种差别,应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别。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后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忆念文句名持。
论曰:复次由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何以故?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别则成四万二千。若以此戒及余二戒,依菩萨教分别,不可数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摄大乘论释释依心学处胜相第七
论曰:如此已说依戒学差别,云何应知依心学差别?
释曰:菩萨戒与二乘戒既有差别,戒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萨定与二乘定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略说由六种差别应知。
释曰:若广说,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五百种,小乘清净道论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六十七种。今略说,止明六种差别,应知此义。
论曰:何者为六?一境差别、二众类差别、三对治差别、四随用差别、五随引差别、六由事差别。境差别者,由缘大乘法为境起故。
释曰:所缘有三境,一缘一切真如境、二缘一切文言境、三缘一切众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萨定所缘,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别。复有十二种境,如《中边论》说:一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谓法界十种功德,能成立十波罗蜜故。三持境,谓闻慧所缘法门,闻慧能得阿含体,即说闻慧为持。四决定持境,谓思慧所缘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简择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决定持。五证持境,谓修慧所缘,修慧与道理一体故名证,能摄文及义故名为持。六通达境,谓初地所见真如。七相续境,谓二地以去所缘真如,已通达真如传流名相续,此相续所缘名相续境。八胜行境,谓无相无功用心所缘,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谓九地所缘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无碍解能生他智,又缘如来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胜境,谓上上品智所缘,此智无复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为体,无边智能名力。此智约十境说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萨十地及如来九种正事乃至无边化身。十一十二境,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缘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为奢摩他毗钵舍那所缘,一切定慧所缘不出此十二境。
论曰:众类差别者。
释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类,故名众类。于小乘中乃至不闻其名,何况能修习,故言差别。此四种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种生死,能得四德果即净我乐常故,立此四定为四德道。
论曰:大乘光三摩提。
释曰:大乘有三义,一性、二随、三得。性即三无性,随即福德智慧行所摄十地十波罗蜜随顺无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缘此三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别智,由无分别智照真如,及佛不异故名光。又有十五种光,功德胜于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阐提习气无明暗,是暗对治,故名光。此定缘真如实有易得,有无量功德故,能破一阐提习气,即是方便生死障于大净,由破此障故得大净果。
论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释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余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谓凡夫、二乘、菩萨。菩萨由此定故,于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长能长、未圆能圆,故名集。于生长圆三处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圆满菩提资粮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见习气,即是因缘生死障于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复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为集福德。此定于真如中得自在,故名为王。
论曰:贤护三摩提。
释曰:贤有二义,一能现前安乐住、二能引摄诸功德。现前安乐住者,此定能令菩萨身不舍虚空性,免离三际故得安乐住。引摄诸功德者,能引摄不可数量诸定,非二乘所闻知,因此一一定起无量通慧。由此二义,是故菩萨能离声闻怖畏习气,即是有有生死障于大乐。由破此障,故得大乐果。此定缘真如为菩萨体故,不离智能引诸定及通慧,故以定为体。
论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释曰:此定是十地菩萨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萨及佛有四种胜德,故名首楞。一无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无疑,于清净众生见自身无等故;三坚实功德,恒在观无散乱故;四有胜能,能破难破无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于此定能得能行,故称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独觉自爱习气,即是无有生死障于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举诸定。
论曰:摄种种三摩提品类故。
释曰:五百定名种种,皆是四定品类,悉为四定所摄。
论曰:对治差别者,由缘一切法为通境智慧。
释曰:无分别智缘一切有为无为等诸法真如通为一境,此智与境无复分别。
论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释曰:如世间欲破木,先用细楔,后用麁楔。观行人破烦恼亦尔,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后用胜道。
论曰:于本识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释曰:本识相续中有烦恼业报三品染浊种子,说名习气,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灭令灭、已灭令不生,能对治、所对治及对治所得与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别。
论曰:随用差别者,于现世久安住三摩提乐中,如意能于胜处受生。
释曰:菩萨种种方便治心令熟,犹如金师炼金使真。已熟治心说名随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萨若欲成熟佛法,缘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满、已满令不退。于现在世有如此能,于未来世所受生处,能多行利益众生事,及值佛出世得闻正法,名胜生处。由此定故,菩萨于胜生处得取、住、舍三,能随意运用无退无尽,声闻乘中无如此定,故言差别。
论曰:随引差别者,能引无碍通慧于一切世界。
释曰:菩萨有大事定,谓于一切事及一切处悉无有碍。引有二义:一能引,谓定势力。或随人、或随境、或随修,若利根人缘无为境,得入、住、出三种自在。二所引,谓定所成事,动地放光等。于此事中胜通慧不能夺,所现事悉如心,惑不能障、业不能阻,故称无碍引。但有体无用,用即事差别。但菩萨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别。
论曰:由事差别者。
释曰:由如此事,应知菩萨定与二乘定有差别。何者为事?
论曰:令动。
释曰:如意能动十方世界。
论曰:放光。
释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论曰:遍满。
释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满十方世界。
论曰:显示。
释曰:余众生承菩萨通慧,能见无量世界及诸佛菩萨,随所应见如意皆覩。
论曰:转变。
释曰:四大等性互令改异。
论曰:往还。
释曰:于一刹那中能往还无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种: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缘应念即至;二将身通慧,犹如飞鸟;三变异通慧,谓缩长为短。
论曰:促远为近。
释曰:使远成近无复中间。此有三事,谓见、闻及行。
论曰:转麁为细。
释曰:令无数世界细于隣虚,入隣虚中隣虚如本。
论曰:变细为麁。
释曰:令一隣虚苞无数世界,世界如本。
论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释曰:一切希有有多种事,皆现身中。
论曰:似彼同类,入大集中。
释曰:如诸菩萨往忉利天,同彼形饰及以音声,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论曰:或显或隐。
释曰:能于无中现一现多为显,能于有中无一多相为隐。
论曰:具八自在。
释曰:八数如前说。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后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论曰:伏障他神力。
释曰:由菩萨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论曰:或施他辩才。
释曰:若人欲问难,辞情拙讷,菩萨能施其辩才。
论曰:及忆念。
释曰:若人邪见,令识宿命,自验因果。
论曰:喜乐。
释曰:菩萨或入地狱、或生饥馑世、或在有疾处,如菩萨所受喜乐,令此众生平等皆尔。或但与乐、或先与定、或正闻法时,令由此喜乐经六十小劫谓如刹那顷。
论曰:或放光明。
释曰:为引他方菩萨皆来集会。
论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释曰:如声闻圣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萨通慧所现之事不可称数。复欲显未说事故,先标此总句。
论曰:能引一切难行正行。
释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说,此下更明菩萨自行。此定能引菩萨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论曰:以能摄十种难修正行故。
释曰:此十种正行是定种类,故定能摄此正行。
论曰:何者为十?一自受难修,自受菩提善愿故。
释曰:若依他发十愿,此非难行,以未成立故。菩萨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别方便、二有慈悲能摄众生、三有正勤能成满十愿。此三难得菩萨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发愿。又若为自身受善愿,此不为难。若无因缘但为他受,此则为难。
论曰:二不可回难修,由生死众苦不令退转故。
释曰:无始生死八苦,及发心后当受长时八苦,不能违菩萨慈悲、退菩萨菩提行。广说如《地持论》,是故难修。
论曰:三不背难修。由众生作恶,一向对彼故。
释曰:众生于生死中恒起恶行,菩萨不观过失,为令解脱恒向彼行善,是故难修。
论曰:四现前难修,于有怨众生现前,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释曰:若众生对菩萨作极重恶,菩萨对彼以大恩德报之,是故难修。
论曰:五无染难修,菩萨生于世间,不为世法之所染故。
释曰:菩萨由爱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为世间八法之所染污。爱而不染,是故难修。
论曰:六信乐难修,行于无底大乘,能信乐广大甚深义故。
释曰:无底有三义,一教难思、二道难行、三果难得,威德圆满故、广大理微细故。甚深威德有三种,一如意、二清净、三无变异理,即三无性理。并非下地境界,是故难修。
论曰:七通达难修,能通达人法二无我故。
释曰:先于十解已通达人无我,今于初地又通达法无我。此二空离有无性,若能通达则与此法同,是故难修。
论曰:八随觉难修,诸佛如来甚深不了义经能如理判故。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了义及不了义。若众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来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义说,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众生故作不了义说,广说如《十七地论》。为生闻思修慧故说了义经。不了义经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难修。
论曰:九不离不染难修,不舍生死,不为生死染污故。
释曰:由慈悲故不舍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于生死涅盘无着无住,是故难修。
论曰:十加行难修,诸佛如来于一切障解脱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众生利益事,乃至穷生死后际。
释曰:具显三身,故言诸佛如来。一切障,谓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无垢清净,是故住于一切障解脱中。法身常住解脱中,穷生死后际。依法身起应身,于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应身起化身,行一切众生利益事,随根性令下善种,乃至得解脱。
论曰:乐修如此加行故。
释曰:欲得为乐,起正勤为修,恒修恭敬修为加行,是故难修。
论曰:于随觉难修,诸佛如来说不了义经,其义云何?菩萨应随理觉察。
释曰:十难修中九义易解,故不重释。第八难解,菩萨应随觉察故,须更示其相。
论曰:如经言:云何菩萨不损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续生起。
释曰: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财物悉属众生故,财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岂关于我?若能如此运心,则是善能行施。复次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随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损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乐行布施?若菩萨不乐行一切施。
释曰:若菩萨不乐行随至等八施义至,但乐行菩萨净心施。复次若菩萨不乐世间着三轮施,乐行不着三轮施。复次着名为乐,若菩萨着施因、或着施果,名乐行施。若菩萨不着行施,名不乐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行信施心?若菩萨不行诸佛如来信心。
释曰:由菩萨自证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后信无根故不成信。
论曰:云何菩萨发行布施?若菩萨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释曰:若菩萨自性能行施,无有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恒游戏布施?若菩萨无布施时。
释曰:菩萨非时施,不随一物施。
论曰:云何菩萨大能行施?若菩萨于施离娑罗想。
释曰:娑罗名目二义,一目贞实、二目散乱。贞实是直语,散乱是密语。若取直语离贞实,则与大施相违;若取密语离散乱,则与大施相符。若离欲三界后行施时,名为大施。何以故?离欲菩萨行施、具缚凡夫行施,百千万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清净?若菩萨欝波提贪悋。
释曰:欝波提名目二义,一目生起、二目拔根弃背。生起是直语,拔根弃背是密语。若取直语生起贪悋,则与清净施相违;若取密语拔根弃贪背悋,则与清净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见,身见是贪悋根本,弃背是除贪悋体。由菩萨能断身见灭贪悋故,于施清净。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于施?若菩萨不住究竟后际。
释曰:究竟后际有二义,一施有初中后,以最后为究竟后际。若依此义,不住施最后分,岂得言能住于施?此则相违。二若有余涅盘名究竟,无余涅盘名究竟后际。若声闻住无余涅盘不更起心,无利益众生事,则不能住施。菩萨依大悲,不同声闻住无余涅盘故,恒起六度无有穷尽。若依此义,则与能住施相符。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自在?若菩萨于施不得自在。
释曰:若菩萨不得施障自在,菩萨于施则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见修二惑无道对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圣位,为道对治故,菩萨于惑不得自在,于施能得自在。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无尽?若菩萨不住无尽中。
释曰:无余涅盘名为无尽。菩萨不同声闻入无尽中无利益他事,是故菩萨于施无尽。
论曰:如施经,于戒乃至般若,如理应知。
释曰:如施经说施有不了义语,说余度亦有不了义语,皆须如理分判。
论曰:复有经言:云何菩萨行杀生?若菩萨有命众生断其相续。
释曰:若有命则知有业,若有业则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续不断。若菩萨随其根性,为说三乘圣道,令彼修行断此三法,得无余涅盘果不相续,即是断命,故名杀生。
论曰:云何菩萨夺非他所与?若菩萨自夺非他所与众生。
释曰: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为自眷属,令离生死嶮难。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与,故名夺非他所与。
论曰:云何菩萨行邪淫?若菩萨于欲尘起邪意等。
释曰:菩萨三业与淫欲相反,意知其虚妄不实、为众恶本,口亦作如此说,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于欲尘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妄语?若菩萨是妄,能说为妄。
释曰:一切法皆是虚妄,菩萨如虚妄而说,故名能说妄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两舌?若菩萨恒住最极空寂处。
释曰:两舌令彼此不和。菩萨思空说空,令自他不见此彼,何况和合。故名行两舌。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波留师?若菩萨住所知彼岸。
释曰:若依直语,波留师名目恶口。住恶口人,不为他所亲近。菩萨住所知彼岸,即三无性理,亦不为众生所亲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处故,故名能住恶口。又若依密语,波留师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不相应语?若菩萨能分破诸法随类解释。
释曰:菩萨能分破诸法,谓根尘识皆无所有,此无所有非定是无亦非定有,有无悉不可得故,名能说不相应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阿毗持诃娄?若菩萨数数令自身得无上诸定。
释曰:若依直语,阿毗持诃娄名目贪欲,行贪欲者必爱乐外尘。菩萨恒乐令自身得最胜定,故名行贪欲。又若依密语,阿毗持诃娄名目数数得定,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起憎害心?若菩萨于自他心地能害诸惑。
释曰:瞋恚以憎害为相,菩萨作意欲断自他一切烦恼故,名起憎害心。
论曰:云何菩萨起邪见?若菩萨一切处遍行邪性如理观察。
释曰:大乘以有分别为邪性,分别性遍行于依他性即是邪性。若离分别,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见为邪性,因此身见生诸惑故,若离身见一切邪执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萨能如理观察此邪性,见其是邪故,名起邪见。
论曰:复有经言佛法甚深。
释曰:初明六度,次显十恶,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论曰:何者甚深?此论中自广分别一切佛法常住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释曰: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为上首故,法身常住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皆断为性,由一切障皆断尽故。
释曰:一一佛法悉无惑障及智障故,障断尽为一切佛法性。现在烦恼灭为断、未来烦恼不生为尽,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一切佛法生起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释曰:由慈悲本愿生起化身,相续无尽故,化身生起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能得为性,能得共对治众生八万四千烦恼行故。
释曰:一切佛法以无所得为性,此是正说,由三无性不可定说有无故。虽以无得为性,亦有能得义。若离佛法,不能得了别所对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对治道故。
论曰:一切佛法有欲为性,有欲众生爱摄令成自体故。一切佛法有瞋为性,一切佛法有痴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为性。
释曰:此有二义,一菩萨摄一切有欲众生为自体,一切佛法皆依自体故;二大悲为爱,爱即是欲,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痴及凡夫法亦尔。
论曰:一切佛法无染着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释曰:道后真如断一切障尽,是无垢清净,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为体性故。
论曰:一切佛法不可染着,诸佛出现于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释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诸佛菩萨以真如智为体,即是应身。此体是唯识真如所显,非根尘分别所起,非八种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着。何以故?是彼对治故。修得无分别智成就,名诸佛出现于世。
论曰:是故说佛法甚深。
释曰:此语结前意,示难思、难行、难得,具三义故甚深。
论曰:为修行波罗蜜、为成熟众生、为清净佛土、为引摄一切佛法故,菩萨三摩提业差别应知。
释曰:此论中明菩萨三摩提,不别说事差别,但通说业差别。诸菩萨修定有总有别,总有此四,别有五百。此四是诸定通业。何以故?诸菩萨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众生。云何成熟众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净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宝等净土故。又依此定得现在安乐住,能引摄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别业,应如此知。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