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扬圣教论卷第十五
无着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成苦品第五
如是成立无常相已。云何成立苦相?颂曰:
生为欲离因, 灭生和合欲,
倒无倒厌离, 彼因为苦相。
论曰:若法生时为远离欲因,若法灭时为和合欲因。若不了知是颠倒因,若善通达是无倒因,于一切时生厌离欲。如是应知是苦通相。复次颂曰:
依三受差别, 建立三苦相,
故说一切受, 体性皆是苦。
论曰:由依三受相差别故,建立三苦相,谓苦苦相、坏苦相、行苦相。由此相故,佛说诸受皆名为苦。谓于苦受及顺苦受处法,当知建立最初苦相。于乐受及顺乐受处法,当知建立第二苦相。于不苦不乐受及顺此受处法,当知建立第三苦相。由不了知此第三相,能为常等颠倒生因。若能了知,为无常等无倒生因,及能发起涅盘乐欲。又由了知不了知第三苦故,于前二苦亦了不了应知。
复次前二苦相世间共成,第三苦相不共成立。今当成立诸行性是行苦。颂曰:
当知行性苦, 皆麁重随故,
乐、舍不应理, 同无解脱过。
论曰:诸行性乐及性是舍,不应道理。何以故?于一切位麁重所随故,是故诸行体性是苦。若不尔,如其次第于彼性乐及不苦不乐,乐欲应无,应无苦及不苦不乐觉,应无苦乐觉。问:汝亦同然,若唯一行苦性者,应无乐及不苦不乐觉。答:由不了故谓有。问:我亦同然,由不了故谓有。答:不然,无解脱过故。若于性乐及不苦不乐诸行了知是苦,名苦谛现观,由此次第乃至证得究竟解脱。若不了故,谓为苦者即是颠倒,不应能证究竟寂灭。复次颂曰:
利深等障碍, 依进住乘空,
执着性下劣, 颠倒及染污。
论曰:又诸行性苦,少苦加之,苦相猛利;乐等不尔。又苦相深重,难为对治;乐等不尔。又苦相平等,遍一切处,乃至证得广大法者亦被损恼。又执常乐我净,名为颠倒,能障圣法。又执乐等,能为贪等大小诸惑所依止处。又苦等行能引胜进上地功德。又复久处住等威仪,即生大苦不可堪忍。又执空者,亦大苦随逐。又执着乐者,其性下劣。又于诸行执计为乐,颠倒所摄。又缘世乐所起乐欲多是染污。是故诸行皆性是苦。复次颂曰:
如痈疥癞等, 三受之所依,
彼能发三触, 取乐等随转。
论曰:诸行性苦当知犹如痈疥癞等三受所依。何以故?世间痈疥癞等能发随顺苦乐舍等三种触故,由依此触世间有情取为苦乐不苦不乐。如是于诸性苦诸行发起三触,由此触故乐等受转。此若无者,诸受不转。如是显示苦相立宗及因喻已。复何因缘建立诸行唯有三苦不多不少?颂曰:
自相、自分别、 不安隐苦性,
五十五应知, 三苦之所摄。
论曰:由苦自性唯有三种。一由自相故,谓苦苦性。二由自分别故,谓坏苦性,若无分别,虽有变坏,已解脱者苦不生故。三由不安隐故,谓行苦性,烦恼麁重等所随逐故。如是三苦差别,复有五十五种应知。云何五十五种?颂曰:
界、缘、身等、趣、 种类、谛、三世,
时、命、品异故, 引众苦差别。
论曰:界差别故有三苦,谓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缘差别故有六种苦,谓欲根本苦、愚痴报苦、先业缘苦、现因缘苦、净业缘苦、不净业缘苦。身等差别故有四种苦,谓受重担等苦、位变坏苦、麁重苦、死生苦。趣差别故有五种苦,谓那落迦苦乃至天趣苦。种类差别故有五种苦,谓逼恼苦、匮乏苦、大乖违苦、爱变坏苦、麁重苦。谛差别故有八种苦,谓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取蕴苦。世缘差别故有九种苦,谓过去苦,因过去未来现在缘所生;如是未来、现在苦亦尔。时差别故有四种苦,谓时节变异苦、饥苦、渴苦、威仪屈伸入息出息闭目开目等所引苦。养命差别故有四种苦,谓所求无厌足苦、追求苦、守护苦、不自在苦。品差别故有七种苦:一损减苦,谓在家品。二增益苦,谓出家品。三忧恼苦。四离有苦。又依善说法律出家者有三种苦:一愚痴苦,谓希望未来追味过去故;二嫉妬苦;三不胜他苦。依恶说法律出家者亦有三苦:一愚痴苦,谓于所知法颠倒执故;二嫉妬苦,谓于佛及佛弟子所得名利心不忍故;三他所胜苦,谓为名利故起诤论时堕负处故。颂曰:
未离欲色等, 三种地应知,
欲界一切种, 色无色除二。
论曰:如是五十五种苦,三地所摄。一未离欲地,谓欲界所系;二已离欲地,谓色界所系;三离欲色地,谓无色界系。即此三种,如其次第立三种苦,谓上中下。又欲界中具一切种苦,色无色界中无二种苦,所谓苦苦、坏苦所摄二,及欲根本苦、愚痴报苦所摄二,然有余苦。颂曰:
世俗有二种, 胜义谓遍行,
二缘通上地, 当知无现染。
论曰:如是诸苦略有二种,谓世俗、胜义别故。世俗谛所摄苦有二种,谓苦苦及坏苦。胜义谛所摄有一种,谓行苦。此亦名遍行苦,遍至欲等三界故。欲界上地有二缘所生苦,谓有先业缘苦、无现在因缘苦,有净缘苦、无不净缘苦。颂曰:
非无色重担, 遍行天麁重,
及谛最后边, 余七上随缚。
论曰:无色界中无身重担苦,有天趣苦、麁重苦,谛最后边诸取蕴苦。此通欲等三界,故名遍行苦。余生等七苦欲界所摄,上地虽有随缚,复可退还故,然无苦自体。颂曰:
当知生等苦, 各五种差别,
苦麁重相应, 三苦所依止。
论曰:生等七苦当知一一各有五种,谓苦相应故、麁重相应故,及三苦所依止故。生者,为老等苦所依、烦恼所依、不可乐欲行坏所依。老者,色衰退等所依。病者,习所不欲所依、不习所欲所依、顺死大种乖违所依。死者,自体别离所依、财宝别离所依、所爱离别怨憎合会苦之所依。怨憎会等三苦,身逼迫所依、心逼迫所依,及彼所作衰损所依。颂曰:
最后与最后, 各四苦所依,
谓生、生根本, 及苦性、变坏,
论曰:于八苦中最后所摄诸取蕴苦,及三苦中最后行苦,各为四苦所依故苦。一生苦所依、二生根本苦所依、三苦自性苦所依、四变坏苦所依。颂曰:
三世之所摄, 二缘苦非上,
所说余诸苦, 皆欲界应知。
论曰:欲界上地三世苦中,当知无有去来缘苦。何以故?非于上地缘过去未来虚妄分别生诸苦故,唯有现缘麁重所随。除上所说,所余诸苦当知唯在欲界所系。
复次何因缘故,于实有苦境诸愚痴转?颂曰:
失念无功用, 乱不正思惟,
不正了愚痴, 及由放逸等。
论曰:于苦愚痴由五种因,及由前所说放逸等法。五种因者,一于过去苦念忘失故、二于未来苦不作功用推求故、三于现在苦起四倒乱故、四由不正思惟于麁重苦计为我故、五由不正了于诸性苦不了知故。复次由四种因起念忘失。颂曰:
昧故、羸劣故, 及起放逸故、
相续断绝故, 忘念转应知。
论曰:昧故者,谓愚昧种类。羸劣者,谓于死等位。放逸者,谓于境耽着。相续断绝者,谓于余生前众同分相续断故。复次由四种因无功用转。颂曰:
昧故、放逸故、 保重现法故、
不信当苦故, 无功用发趣。
论曰:昧及放逸已如前说。保重现法者,由彼保重现在法故,于未来苦不作功用。不信当苦者,由不信有未来苦故,不作功用。复次由四种因起四颠倒。颂曰:
相似相续转、 对治妄分别、
串习、总取故, 起四种颠倒。
论曰:以见相似相续转故起于常倒。对治分别故起于乐倒,妄分别乐为苦对治故。由串习故起于净倒。由总执故起于我倒。复次于苦愚痴。由不了别五因故起。何等为五?颂曰:
界别、缘起别、 位别、次第别,
及相续差别, 当知各多种。
论曰:界差别有三种苦,谓欲界、色界、无色界。缘差别有七种苦:一福缘、二非福缘,此二在欲界;三不动缘,在色无色界;四缠随眠缘,谓异生者;五随眠缘,谓见谛者;六有行缘,谓非菩萨;七智行缘,谓诸菩萨。位差别有十二种苦:一纯乐俱,谓诸天;二纯苦俱,谓那洛迦及鬼、傍生一分;三杂苦乐俱,谓人及鬼、傍生一分;四不苦不乐俱,谓从第四静虑乃至有顶;五不净净处,谓欲界中无难生处;六净不净处,谓色无色界中诸异生者;七净净处,谓色无色界中诸见谛者;八不净不净处,谓欲界中有难生处及四种入胎苦,一不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二正知入母胎、不正知住、不正知出,三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不正知出,四正知入母胎、正知而住、正知而出。次第差别有十二种苦,谓依十二支缘起次第相续,差别有无量种,有情相续无边差别故。复次于一切苦能遍了知,当知有十八种。何等是耶?颂曰:
信解与思择, 不乱心厌离,
见修及究竟, 又如前十一。
论曰:一信解遍智,谓闻所生智。二思择遍智,谓思所生智。三不散乱遍智,谓世间修所生智。四厌心摄遍智,谓暖等顺决择分智,由此智观自心相总厌离转故。五见道遍智,谓依止见道智。六修道遍智,谓依止修道智。七究竟道遍智,谓无学道所摄智。及如前所说十一种智,一不善清净世俗智、二善清净世俗智、三胜义智、四不善清净相有分别智、五善清净相有分别智、六善清净相无分别智、七成所作前行智、八成所作智、九成所作后智、十声闻智、十一菩萨智。如是总为十八种如实了知苦遍智。复次如是遍智为尽众苦。由何遍智尽何等苦?颂曰:
缠、疑、不乐离, 沈、恶趣、余趣,
下劣行所起, 遍独众苦尽。
论曰:信解遍智能灭缠苦;思择遍智能灭疑苦;不散乱遍智能灭不乐远离苦;厌心摄遍智能灭惛沈苦;见道遍智能灭恶趣苦;修道遍智能灭余趣苦;究竟道遍智能灭下劣行所起苦,谓除乐速通行。所余诸行皆名下劣应知。菩萨遍智遍灭一切自他诸苦,声闻遍智独灭自苦应知。
显扬圣教论成空品第六
如是已成立苦相。云何成立空相?当知空相有三种:一自相、二甚深相、三差别相。
云何自相?颂曰:
若于此无有, 及此余所有,
随二种道理, 说空相无二。
论曰:空自相者,非定有无。非定有者,谓于诸行中众生自性及法自性,毕竟无所有故。非定无者,谓于此中众生无我及法无我,有实性故。随二种道理者,谓即于此中无二种我道理,及有二种无我道理,随此二种故说空性无有二相。一非有相,二我无故;二非无相,二无我有故。何以故?此二我无,即是二无我有;此二无我有,即是二我无故,是故空性非定有相非定无相。云何甚深相?颂曰:
甚深相应知, 取舍无增减。
论曰:随前所说无二道理,虽舍诸法而无所减,虽取诸法而无所增。无取无舍、无增无减,是甚深空相。云何差别相?颂曰:
差别有众多, 如彼彼宣说。
论曰:即此空性,薄伽梵于处处经中显示多种差别,谓胜义空、内空、外空,如是等。今且分别。胜义空以胜义故空,无所有故名胜义空。此显四种义。何者为四?一离我因义、二离我相义、三离无因义、四离非自业得义。由六处生时,不从我来亦不聚集依止于我,如是名为离我因义。若执六处以我为因,应无分别五趣别异。又由六处本无今有、有已散灭,故离我相,以如是相非我有故。又由有业为因,异熟生起,都无作者亦无有情舍续诸蕴,如是名为离无因义。又由于有分法假立有情,相续一类流至现在异熟法上非异相续,是故名为离非自业得义。复次云何应知补特伽罗我无所有?若有我者,为即蕴相、为住蕴中、为住余处、为非蕴相?颂曰:
唯假过失故, 蕴无我过故,
我无身过故, 三我不应理。
论曰:若所计我即是蕴相,应唯是假,违汝自宗故成过失,以即于诸蕴假立我故。若离诸蕴住余处者,我应无蕴。是亦有过,于诸蕴中无有我故。若非蕴相者,所计之我有无身过,无身之我不应理故。是故三种不应道理。复次若计实我住诸蕴中,是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如主、火、明、空, 形异依他过,
无常无业用, 非因非有我。
论曰:所计实我住诸蕴中,为如主住舍、为如火在薪、为如明依灯、为如虚空处种种物?如是一切皆不应理。何以故?有五种过失故。何者为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应异,舍主与舍形貌异故。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过,火依薪力不自在故。若如明依灯者,有无常过,随灯有无明起灭故。又前二种亦有无常过失,不见舍主有常住者,舍虽久住而彼舍主或往余处或死灭故;火随薪力有无不定,无常性故。若如虚空者,应有业用显然过失。虚空业用显然可得,谓去来等业无障碍故;我即不尔,故成过失。又所计我与果为因亦不可得。何以故?无我外物诸种子等,与果为因亦可得故。是故计我住诸蕴中与果为因,不应道理,亦无所计实我体性。问:若唯有蕴无别我者,谁见谁闻乃至谁能了别?答:若见闻等即是我体、或是我业、或是我具,执我以为见闻者等,皆不应理。何以故?颂曰:
我唯应是假, 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别, 无见者等三。
论曰:若汝执我即是见等,又名见者乃至了别者,所计之我唯应是假,即于见等法上假立我故。若执见等是业是具,此亦不然,无譬喻故。虽妄分别七种譬喻,然有多过,是故三种皆不应理。云何多过?颂曰:
若如种无常, 作者应成假,
如成就神通, 应世俗自在。
论曰:若汝计我于见闻等业如种于芽者,我应无常,种非常故。若汝计我于见闻业等如陶师于器者,我应是假。何以故?世间现见假名士夫有造器用,不见余故。若汝计我于见等业犹如世间有神通者能起变化,即应同彼世俗假立及自在过。何以故?离假者外,余成神通者所不见故。又复现见成神通者,于变化事随意自在,我于见等不假异缘应得自在。复次颂曰:
我如地如空, 应无常无性,
应如二无作, 分明业可得。
论曰:若汝计我于见等业,犹如大地能持万物者,我应无常,地非常故。若如虚空无障碍故容所作业,我亦如是容见等业者,我应无体,犹如虚空唯色无体,是虚空故。又如大地、虚空,于任持等无动作用,我亦如是,于彼见等应无作用。既无作用,执见者等,不应道理。又大地、虚空,任持、无障二种功能分明可得。我于见等诸所作业无别可得,故不应理。复次若执见等是我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能烧及能断, 唯火等所作,
我于见等具, 非如刀火等。
论曰:若汝计我执见等具能见能闻乃至了别,如人执火能烧、执刀能断者,不应道理。何以故?世间现见离能执人,火自能烧、刀自能割。见等亦尔,虽无有我,亦应自有见等作用,而汝不许,故此非喻。又复世间诸蕴共合假想立为我人众生,执持镰等能刈能断,无别实我,故此非喻。复次颂曰:
如光能照用, 离光无异体,
是故于内外, 空无我义成。
论曰:现见世间即于光体有能照用说为照者,离光体外无别照者。如是眼等有见等用说为见者,乃至了别者无别见者等,是故内外诸法等无有我。问:若实无我,云何世间有染有净?答:染净诸法从因缘生,不由实我。何以故?颂曰:
如世间外物, 离我有损益,
内虽无实我, 染净义应成。
论曰:如世外物虽无有我,而有种种灾横顺益事业成就。如是内法虽无有我,而有种种染净义成,是故无过。复次若无我者,谁受果报、谁能作业、谁脱众苦?颂曰:
位、思、烦恼分, 无常变异故,
我常无转易, 受、作、脱应无。
论曰:汝所计我,于苦乐等位、善恶等思、贪等烦恼,一切时分常无变异。无变异故,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皆不应理。如前已说,虽无实我而有世俗假者三时变异,受者、作者及解脱者、时分差别皆得成就。复次若无我者,谁转谁还?颂曰:
法性从缘生, 展转现相续,
有因而不住, 变异故名转。
如身牙河灯, 有种种作用;
我常无变异, 转还不应理。
论曰:不由有我而有转还。何以故?现见转者必有生相,前后相续展转不断,恒现在前显了可见。有因不住而复变异说名流转,相续断绝说名还灭。犹如身牙河灯有往来等种种作用及有还灭,非汝所计常无变我有流转用。流转尚无,何况还灭。复次若唯诸行无有我者,世间现见彼彼有情,若名若想差别应无。颂曰:
依我起名想, 见二种过失,
是故遍一切, 实我性都无。
论曰:不由名想实我得成。何以故?见二种过失故。若世间人于实我上起佛救等种种名想者,于身等法彼解应无。若于身等起名想者,不应说我有诸作用。所以者何?世间现见起诸言说,谓佛友能见、德友能闻等。又见二种过失者,若执我见体性是善,任运现前能生染法,不应道理。若是染污能证实我,不应道理。又计我者执取我时,为我能执、为见能执?若言我执我者,不应世间执我之人有起疑惑,谓为有、为无、为是何等?何以故?现见我故。若言见执我者,汝今不应说我能取。由如是等种种过失,是故世间无真实我。复次若尔,何故于正法中建立名想种种差别?颂曰:
为言说易故、 随顺世间故、
断除怖畏故、 显德失二故。
论曰:虽无实我而立有情名想别者,有四种因:一为令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令初学者离怖畏故、四为显自他功德过失有差别故。复次若无我者,世间不应才见形相率尔便起有情之觉,又亦不应思觉为先起诸作业。颂曰:
率尔觉乱起, 世间现可得,
觉为先作业, 有十种过失。
论曰:率尔生觉:非证我因。何以故?错乱觉心率尔而起,现可得故,如于女身起男子觉、于男子身起女人觉、杌起人觉、人起杌觉。又汝计我思觉为先起诸作业,有十种过。何等为十?颂曰:
觉、我、因、功用、 自在等各二,
有因及无因, 当知十种过。
论曰:若汝执觉为因起诸作业,是即非我能起诸业。若我为因、思觉非因,是则应无思觉为先起诸作业。又若汝执以我为因能起作业,即应常起一切作业。若我非因,是即我无所作。又若汝执有余因法能为因故起诸作业,即所计我无所造作。若更无因,即应常起一切作业。又若汝执由内功用能有所作,此亦如前有二种过失。又若汝执我于作业得自在者,即应常作一切所爱、不作不爱。若不自在,即非我相。如是已说空相及成立。今当显示观空真智所治萨迦耶见差别。颂曰:
不审决、遍行、 增益及无事、
于事怖妄见, 譬喻五应知。
论曰:萨迦耶见当知五种。一不审事见,如于绳见蛇。二遍行见,谓染污意相应妄有身见,于一切时常随行故,如于梦中见所受用。所以者何?犹如贫者于睡梦中自见受用可爱境界。如是愚夫未起真如正觉已来,常起妄计我见随逐。三增益事见,犹如希望随属他女。四无实事见,犹如小儿见幻化事。五于事怖见,如人怖畏自画药叉。如是已说所治差别,今当显示能治差别。颂曰:
无体及远离, 除遣依三种,
对治诸缚想, 十六种差别。
论曰:依止遍计所执等三种自体,如其次第立三种空: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又此三空对治诸缚诸想差别,有十六种。诸缚者有十四种相缚、麁重缚应知。一根缚;二有情互染缚;三所依缚,谓依器世间诸根流转;四于智无智缚;五于境妄境缚;六后有爱缚;七无有爱缚;八执无因不平等因缚;九得上慢缚;十遍计所执自体执缚;十一诸法自体执缚;十二诸法遍智自体执缚;十三补特伽罗自体执缚;十四补特伽罗遍智执缚。诸想者,谓六种想缚。厌此想故,菩萨依空勤修念住令心解脱。云何名为六种想缚?谓依身受心法发起内想名初想缚;即依身等发起外想是名第二;即依身等起内外想是名第三;为欲度脱十方无量无数有情界故,发起大愿修诸念住,此分别想是名第四;于身等境谓有智慧正观察住,此分别想是名第五;于身等境谓有我人正观住者,此分别想是名第六。又观身等后后相成,有十一种想缚差别应知。何等十一?谓于身等起随身等正观察住,及于染净二谛第一义中起分别想,名初想缚;即于染污第一义中起有作想,是名第二;即于清净第一义中起无作想,是名第三;即于有作第一义中起流转想,是名第四;即于无作第一义中起于常想,是名第五;即于流转由苦变异故起于苦想,是名第六;即于常法起无变想,是名第七;即于流转由生灭住异自相故,及由自相有变异故,起自相想,是名第八;即于有变无变染污清净第一义中起能摄受一切法想,是名第九;即于染净一切法所起染污清净我所有想,是名第十;即于染污清净诸法起于自体自相之想,是名第十一。菩萨摩诃萨于如是后后相成想缚差别及彼境界正观察已,依止于空修诸念住令心解脱。若于如是诸妄想缚得解脱时,当知解脱一切想缚。
十六空者,所谓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初后空、无损尽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复次于此空境有六种愚无始流转。何等为六?颂曰:
自性与执着、 不开解、失念、
一切遍、一分, 愚差别流转。
论曰:自性愚者,谓一切有情无始流转无智自体。执着愚者,谓诸外道倒见相应所起无智。不开解愚者,谓无闻异生所起无智。失念愚者,谓有闻异生及诸圣者所起无智。一切遍愚者,谓诸异生于众生空及与法空所起无智。一分愚者,谓声闻等唯于法空所起无智。云何证得如是空理?谓由八种智。何等为八?颂曰:
法住、求自心、 住自心、除缚,
怖、无二、染、净, 证得真空理。
论曰:一法住智,谓依素怛缆等安立法门智。二求自心智,谓于顺决择分位寻自心智。三住自心智,谓于见道位证真如智。四除心缚智,谓于修道位对治障智。五怖行相应智,谓圣弟子智,怖畏流转大苦恼故。六无二分别智,谓菩萨智,流转寂灭过恶功德不分别故。七不善清净智,谓有学智。八善清净智,谓无学智。
显扬圣教论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