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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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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 从此第三,诸门分别。总有十一门,就中有三:一明中有形状、二明眼等九门、三明入胎门。 且第一明中有形状者,论云:「当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状如何?」颂曰: 「此一业引故,  如当本有形。 本有谓死前,  居生刹那后。」 释曰:上两句明形状,下两句释本有。 此一业引故,如当本有形者,此谓中有与当本有同一业引,由业同故,中有形状如当本有。谓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余趣亦然。问:「于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顿起,既有地狱中有现前,如何不能焚烧母腹?」答:「彼居本有,亦不恒烧,如暂游增,况居中有。言游增者,游十六增,彼无火也。又解:诸趣中有虽居一腹,非互触烧,业所遮故。」又论云:「欲中有量虽如小儿年五六岁,而根明利。菩萨中有如盛年时,形量周圆,具诸相好,故住中有将入胎时,照百俱胝四大洲等(此明菩萨中有)。若尔,何故菩萨母梦见白象子来入己右脇(难也)?此吉瑞相非关中有,菩萨久舍傍生趣故(答也)。如讫栗枳王梦所见十事(讫栗枳王者,云作事王也),谓大象井麨、栴檀妙园林、小象、二猕猴、广坚衣、鬪诤、白象相端严、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寝如仙隐林,如是所见梦但表当来余事先兆,非如所见(已上论文)。」解云:讫栗枳王,迦叶佛父,作此十梦,来白世尊。佛言:「此表当来释迦如来遗法弟子之先兆也。」王梦见有一大象被闭室中,更无门户,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犹窓碍不能出者,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能舍父母、妻子出家,而于其中尚怀名利,如尾碍窓。又梦见一渴人求觅水饮,便有一井具八功德,井随逐渴人,人不欲饮,此表释迦遗法弟子诸道俗等不肯学法,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随彼为说,而犹不学。又梦见一人将一升真珠博一升麨,此表释迦遗法弟子为求利故,将佛正法为他人说。又梦见有人将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遗法弟子以内正法博外书典。又梦见有妙园林华菓茂盛,狂贼坏尽,此表遗法弟子广灭如来正法园也。又梦见有诸小象驱一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遗法弟子诸恶朋党、破戒众僧摈斥有德人也。又梦有一猕猴身涂粪秽,溏突己众,众皆避也,此表遗法弟子以诸恶事诬谤良善,见皆远避。又梦见一猕猴实无有德,众共扶捧,海水灌顶,立以为王,此表遗法弟子诸恶朋党举破戒僧犹以为众首。又梦见一衣坚而亦广,有十八人各执少分,四面争挽,衣犹不破,此表遗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虽有少异执,而真法尚存,依之修行,皆得解脱。又梦见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尽,此表遗法弟子十八部内各有门人,部执不同,互兴鬪诤也。此之十梦但表先兆,非如所见。菩萨母梦见白象者,是善瑞先应,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与衣俱生,惭愧增故。欲界中有不与衣俱,由皆宿习无惭愧故。唯有鲜白苾刍尼,由本愿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离身,随时改变,乃至最后般涅盘时,亦以此衣缠尸焚葬也。 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者,本过去业所感之有,名为本有。此之本有在死有前、居生有后,中间诸蕴为本有体。言生有者,初受生时一刹那蕴也。言死有者,最后命终一刹那死蕴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若无色界唯阙中有,有余三有。 从此第二,明眼等九门,论云:「已辨形状,余义当辨。」颂曰: 「同净天眼见,  业通疾具根。 无对不可转,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湿化染香处。 天首上三横,  地狱头归下。」 释曰:此有九门。同净天眼见者,第一眼境门,谓中有身唯两眼境:一、同类眼见,五趣中有各见自类也;二、净天眼见,言净天眼者,修得天眼极清净故,能见中有;生得天眼则不能观,以中有身极微细故。有余师说:「天中有眼能见五趣;人中有眼能见四趣,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见三趣,除人、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见二趣,除人、天、鬼也;地狱中有眼唯见自类也。」 业通疾者,第二行速门,凌空自在,是谓通义。通由业得,名为业通。此通势用速故名疾。中有获得最疾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以业势力最强盛故。具根者,第三具根门,一切中有皆具五根。 无对者,第四无碍门,对谓对碍,中有凌空,金刚山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对。曾闻析破炎赤铁团,见有生虫故。不可转者,第五不可转门,谓五趣中有不可转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令人中有没,余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者,第六所食门,中有以香为食,由食香故,名健达缚。若少福者唯食恶香,若多福者妙香为食。非久住者,第七住时门,婆娑师说:「此住少时,一切中有乐求生故,速往受生,必不久住。」更有余师说极多七七日。尊者世友说极至七日。法救大德说时无定限,生缘未合,中有恒存,故轮王中有要至人寿八万岁时方顿与果,以世尊说业力不思议故。 倒心趣欲境,湿化染香处者,第八结生门。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驰趣欲境。彼由业力所起眼根,虽住远方,能见生处父母交会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缘母起爱生于欲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想;翻此二缘,俱起瞋心。故《施设论》云:「时健达缚于二心中随一现行,谓爱或恚。彼由起此二种倒心,便谓己身与所爱合,所泄不净流至胎时,谓是己有,便生欢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没,受生有身。若男处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处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于母胎,随所起贪,如应而住。必无中有非女非男,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后胎增长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生,余湿、化生今次当说。 湿化染香处者,夫论受生,皆须起染,湿、化无胎,依何起染?故说湿生染香故生,谓远臭知生处香气,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有胜劣,香有净秽。若化生者,染处故生,谓远观知当所生处,便生爱染,往彼受生,业随善恶,处有净秽。于地狱趣起倒心故,亦生爱染,谓彼中有或见自身冷雨寒风之所逼切,见极热地狱,情欣暖触,投身于彼。或见自身热风盛火之所逼害,见寒地狱,心欲清凉,投身于彼。先旧诸师作如是说:由先见彼造恶业时己身伴类,驰往赴彼。 天首上三横,地狱头归下者,第九行状门。谓天中有首正上升,如从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还如人等。地狱中有头下足上。故有颂曰:「颠坠于地狱,足上头归下,由毁谤诸仙,乐寂修苦行。」此上所论,据人中死还生人趣。若通余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狱死还生地狱,不必头下足上。若天中死还生天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狱死生于人趣,应首上升。若天中死生于人趣,应头归下。」 从此第三,明入胎门,论云:「前说倒心入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尔耶?不尔,经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颂曰: 「一于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于一切位,  及卵恒无知。 前三种入胎,  谓轮王二佛, 业智俱胜故,  如次四余生。」 释曰:此两行颂是第十一入胎门。一切入胎不过四位,一于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唯知入胎,不知住、出。 二三兼住出者,二兼住者,二入胎位也。谓知住胎,亦知入胎。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谓知出胎兼知住、入,兼言为显后带前故。 四于一切位者,第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 及卵恒无知者,此前四位唯说胎生。若卵生者,入胎等位三时不知,名恒无知。恒无知,同前胎生第四位,故颂言「及」也。问:「如何卵生言入胎藏?」答:「谓卵生者先必入胎,从初名说。或可卵言据当名说,谓先入胎,后从卵生,说胎名卵,据当名说。如煮米时即言煮饭,据当名也。」 前三种入胎谓轮王二佛者,约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谓转轮王,于入胎时无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二入胎谓独胜觉,于入胎位正知入、住,不知出位。第三入胎谓无上觉,入、住、出位皆能正知。言二佛者,独觉、大觉也。 业智俱胜故者,释前所以也。第一业胜,正知入胎,谓转轮王宿世曾修广大福故。第二智胜,正知入、住,谓独胜觉久习多闻,胜思择故。第三福智俱胜,谓无上觉旷劫修行胜福智故。 如次四余生者,「如次」两字配上业、智俱胜,是轮王、二佛也。四余生者,四谓第四入胎,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种,余胎、卵生福智俱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摄。 从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难,是数论、胜论外道难也。论云:「此中外道执我者言:『若许有情转趣余世,即我所执有我义成。』今为遮彼。」颂曰: 「无我唯诸蕴,  烦恼业所为, 由中有相续。  入胎如灯焰, 如引次第增。  相续由惑业, 更趣于余世,  故有轮无初。」 释曰:前一行明无我,但有由惑、业相续入胎也。后一行明生死轮转。无我唯诸蕴者,无我者,正遮外道,谓外道执我,临命终时能舍此蕴,于受生时能续余蕴。若无有我,谁能蕴续?故有我也。为破此执,故言无我。故论云:「内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等不可得故。」(注曰)解云:外道执我,名为士夫,如士夫用也。故论主破言:「此定非有,如色等五境是现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今执我,非如色、眼等现、比量知,故不可得也。世尊亦言:『有业有异熟,作者不可得。』谓能舍此蕴及能续余蕴,唯除法假。」(注曰)解云:作者,我之异名也。众生生死由业异熟,非由作者实我也。「法假谓何(问也)?依此有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广说缘起。」(注曰)已上论文。解云:依此无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彼无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缘起假立于我,名为法假也。唯诸蕴者,正立义也。唯有五蕴,更无实我,于此蕴上假立为我,是正道理,非所遮遣。 烦恼业所为,由中有相续者,释难也。既无实我,应许诸蕴即能从此转趣余世中有入胎。为遮此难,故有斯颂。蕴刹那灭,不可从此转趣余世,但由数习烦恼业力,令中有蕴相续入胎。 入胎如灯焰,如引次第增者,正明相续也。譬如灯焰,虽刹那灭而能相续。转趣余世诸蕴亦然,名转无失。故虽无我,但由惑、业以为因故,诸蕴相续入胎义成,如业所引,令胎中蕴次第转增。次第增者,谓从羯罗蓝乃至钵罗奢佉,名次第转增也。 相续由惑业,更趣于余世者,明三有轮转也。谓次第增,乃至命终现蕴相续,于现在世复起惑、业。以此为因,更趣于余世。 故有轮无初者,明无始也。如是惑、业为因故生,生复为因,起于惑业,从此惑业更复有生,故知有轮旋环无始。 又论文明次第增义,引经颂曰: 「最初羯剌蓝(此云凝滑,亦云和合),次生頞部昙(此云疱),从此生闭尸(此云血肉也),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次钵罗奢佉(此云支节),后发毛爪等,及色根形相,渐次而转增(发毛等总是第五位,此上是胎内五位也)。」 从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缘起:第一广明十二缘起、第二略摄喻显。 就第一广明十二缘起中,一总辨、二别明。 就总辨中,又分六段:一总判支位、二别显体性、三明本说意、四以略摄广、五遣通疑难、六会释经文。 且初第一,总判支位者,论云:「如是蕴相续,说三生为位。」颂曰: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 释曰:前两句标名列数,下两句依世立支。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处、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言三际者,一、前际,即是过去;二、后际,即是未来也;三、中际,谓现在世也。 前后际各二者,谓前后际各立二支,无明、行在前际,生、老死在后际。 中八据圆满者,此明中际立八支也,除前、后际,所余八支在现在世。据圆满者,中际八支非诸有情皆悉具有,今言八者,据圆满说,历八支位名为圆满。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历二支等,谓胎内死等也。又此八支据欲界说,非色、无色,谓色界中无名色支,以彼化生,诸根顿具故。若无色界,无名色及六处支,以无色故。故《大缘起经》说具有故。彼说:「佛告阿难:『识若不入胎,名色得广大增长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解云:此经既云入胎方有名色等增长,明知八支据欲界说,以色界不入胎故。有时但说二分缘起:一前际摄、二后际摄。谓无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际摄;若爱乃至老死,此五支后际摄,前后因果二分摄故。前因果者,谓无明、行为因,识等五为果也。后因果者,谓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此约因果分为二际。 从此第二,别显体性。论云:「无明等支何法为体?」颂曰: 「宿惑位无明,  宿诸业名行, 识正结生蕴,  六处前名色, 从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处。 于三受因异,  未了知名触, 在淫爱前受,  贪资具淫爱。 为得诸境界,  遍驰求名取, 有谓正能造,  牵当有果业, 结当有名生,  至当受老死。」 释曰:宿惑位无明者,谓过去生起烦恼时,名宿惑位,此位五蕴至今果熟,总名无明。既是五蕴,独标无明者,论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导从,王俱胜故,总谓王行(解云:彼者,彼宿惑位五蕴也)。」 宿诸业名行者,谓宿生中起诸业位,此位五蕴总名为业,业名为行,造作义故。此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死。 识正结生蕴者,若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受生识强,故别标识。 六处前名色者,从结生后,六处生前,中间诸位所有五蕴总称名色。中间诸位者,即是胎中从羯罗蓝至钵罗奢佉五位也。论云:「此中应说四处生前,而言六者,据满立故(四处,除身、意也)。」 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者,此是钵罗奢佉,此位通多念也。从名色后三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蕴说名六处,六处创圆,根相显故,但标六处。 于三受因异,未了知名触者,三受因者,谓三受境,境名为因,能生受也。谓出胎后三两岁来,根、境、识三能有对触,此位五蕴总名为触,触相显故,故标触名。于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名受。 在淫爱前受者,谓五六岁已去,十四,十五已来,已了三受因差别之相,未起淫贪,此位五蕴总名为受,受用胜故,故别标受名。 贪资具淫爱者,十五已去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此位五蕴总名为爱,爱用胜故,别标爱名。 为得诸境界,遍驰求名取者,取谓贪也。年既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倦,此位五蕴总名为取,以取胜故,标以取名。爱取别者,初起名爱,相续转盛别立取名,相续取境转坚猛故。 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者,因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果业,此位五蕴总名为有,业名为有,有当果故,以业胜故,标以有名。 结当有名生者,从此舍命,正结当有。此位五蕴总立生名,当来生支即如今识,当来生显立以生名,现在识强,当体受称。 至当受老死者,于当来世受生已后,有名色支,次生六处支,次生触支,次生受支,此之四位所有五蕴总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从生支后老死相显,标老死名。论云:「又缘起支差别有四:一者刹那、二者连缚、三者分位、四者远续。云何刹那?谓刹那顷,由贪行杀具十二支。痴谓无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贪必有也)。于诸境事了别名识(贪起有识,了境者也)。识俱三蕴,总称名色(注曰)言三蕴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蕴与识俱起,想蕴取全,色蕴少分,除五根及表、无表色,以别立支故,取余色蕴,即扶根四境是也。行蕴亦取少分,除无明、思、触、受、贪及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并生、异、灭,以别立支故,取余行蕴,即作意等是也。住名色根,说为六处(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说此五根以为六处。虽然是五,六处摄故,说名六处也)。六处对余,和合有为触(六处即是根,对余境识,三和有触)。领触名受(贪相应受),贪即是爱(即行杀时本贪心也)。与此相应诸缠名取(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名为诸缠,与贪相应也)。所起身、语二业名有(谓行杀时起身语二业,名为有支也)。如是诸法起位名生,熟变名老,灭坏名死(此是三相,熟变是异相)。复有说者,刹那连缚,如《品类足》,俱遍有为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即此悬远相续无始,说名远续(已上论文)。」解云:言刹那者,一刹那也。连缚者,因果无间相连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灭,念念相续故,刹那、连缚遍一切有为也。前解刹那唯是有情,此师解刹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缘起,约顺生受业及不定受业,三世十二支五蕴分位也。远续者,即前分位,约顺后受业及不定受业,隔越多生,无始远续之因果也。 从此第三,明本说意,此中有两:一正明说意、二遣他愚惑。 且初说意者,论云:「世尊于此只说意者何?」颂曰: 「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释曰:传许约位说者,传许,世尊唯约分位说十二支,不据刹那等也。分位缘起,经部有破,论主意明,故言传许。 从胜立支名者,此通外难,分位缘起皆具五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为通止此难,以诸位中无明等胜,虽有五蕴,从胜立名。标无明等,广如前释。经说分位唯是有情,论说刹那连缚通情、非情,分位远续亦同经说,唯是有情。经为断惑唯说有情,论依法相通情、非情。 为明此义,次下问起,即当第二,遣惑门也。论云:「契经何故唯说有情?」颂曰: 「于前后中际,  为遣他愚惑。」 释曰:世尊为遣三际愚惑,故说缘起唯约有情。问:「如何有情前际愚惑?」答:「谓于前际生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为即蕴我、为离蕴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别为当常我、无常我耶。问:「如何有情后际愚惑?」答:「谓于后际生如是疑:我于未来为当有非有?何等我当有?云何我当有?」解云:当有非有者,疑我有无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云何我者,疑我差别也。问:「如何有情中际愚惑?」答:「谓于中际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我当有谁?」解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别也。我谁所有者,疑我因也,谓此现在我,过去谁因所有也。我当有谁者,疑我果也,谓我当有谁果也。为除如是三际愚惑,故经唯说有情缘起。以契经说:「苾刍谛听,若有苾刍于诸缘起、缘已生法,能以如实正慧观见彼,必不于三际愚惑,谓我于过去世为曾有非有等。」 从此第四,以略摄广,论云:「又应知此缘起支虽有十二支,而二、三为性,三谓惑、业、事,二谓果与因。其义云何?」颂曰: 「三烦恼二业,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释曰:前两句正明相摄,下两句释妨也。三烦恼者,无明、爱、取烦恼为性。二业者,行、有二支以业为体。 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余识等七名之为事,是烦恼、业所依事故。如是七事亦名为果,义准余法即亦名因,谓无明、行为因,识等五为果;爱、取、有为因,生、老死为果。 略果及略因者,此举略门由以为妨,后际略果说二果故。谓识等五合为二果,是略果也。前际略因,惑唯一故,谓爱、取二惑为无明一因,是略因也。而于中际广说果因,开事为五,谓识等五果也。惑为二故,谓开无明为爱、取二也。 何缘中际广说果因,前后际略因略果? 由中可比二者,释前妨也。由中际广,可以比度前后二际,广义已成,故不别说,说便无用。 从此第五,释通疑难,论云:「若缘起支唯十二者,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终。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或应更立余缘起支,余复有余,成无穷失(问也)。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此中世尊由义已显。云何已显(征也)?」颂曰: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释曰:从惑生惑业者,一从惑生惑,谓爱生取也。二从惑生业,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也。 从业生于事者,谓行生识,从有生生也。 从事事惑生者,一从事事生、二从事惑生。从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谓识生名色,乃至触生于受也。从事惑生者,即是事能生惑也,谓受生爱也。 有支理唯此者,正释难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谓说名色生于六处,受生于爱,已显老死为事惑因,谓名色与受是老死。既受生爱,爱生于取,已表无明为事惑果,谓爱与取是无明也。无明有因,生死无始,老死有果,生死无终,故不须立余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缘起也。无我、我所,故名为纯。为果义边名为苦蕴,为因义边名为集也。此苦蕴集无始无终,故名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尔者,此经言何用。 从此第六,会释经文,论云:「如世尊说:『吾今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此二何异(问也)?且本论文,此二无差别,以俱言摄一切法故(解云:本论说缘起摄一切有为,缘已生法亦摄一切有为,既言此二俱摄一切有为,明知无别也)。」 从此论主正释经意,颂曰: 「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释曰:此两句正释经意。言此中者,此契经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经中意,诸支因分说名缘起,由因有缘,能起果故,故知因分名为缘起。诸支果分说缘已生,由果皆从缘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缘已生。由此理故,如是一切二义俱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缘也。二义者,缘起、缘已生也。又论云:「若尔,安立应不俱成。」解云:难也。诸支因果体既无别,如何安立缘起、缘已生法?故云应不俱成。论云:「不尔,所观有差别故,谓若能观此名缘已生,非即观斯复名缘起,犹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答前难也。所望不同,二义常别,如行望无明常名缘已生,不名缘起也。若行望识常名缘起,不名缘已生也。故体虽一,得成二义,如世间子望父边常名子,不名父;父望子边常名父,不名子,虽是一,得有二名,况法可知。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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