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五 从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仪别,就中:一明得处时同异、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恶处中。 此下第一,明得处时同异,论云:「此别解脱、静虑、无漏三种律仪,从彼得一,亦得余二不?不尔云何?」颂曰: 「从一切二现,  得欲界律仪, 从根本恒时,  得静虑无漏。」 释曰:上两句明得别解脱戒,下两句明得定、道戒。从一切二现,得欲界律仪者,一、从一切得欲律仪;二、从二得欲界律仪;三、从现得欲律仪。从一切者,谓根本业道,加行后起,此发罪处,名为一切。谓别解脱离根本罪及加行后起罪故,于一切发恶处得别解脱戒。二、从二得者,二谓二类:一、有情类性罪、遮罪,性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宿等;二、非情类性罪、遮罪,性谓盗外财,遮谓堀地等。今受善戒,能离性罪及与遮罪,故从二类发罪处得别解脱戒。三、从现得者,论云:「谓从现世蕴处界得,非从去、来,谓此律仪有情处转,去、来非是有情处故(解云:有情处者,一有情、二有情处。处有二种:一所依处、二所止处所。以离邪淫,于守护有情边发戒。若离杀生,于有情所依处发戒。若不堀地,于有情所止处发戒也)。」 从根本恒时,得静虑无漏者,一、从根本得静虑无漏戒;二、从恒时得静虑无漏戒。从根本者,谓从根本业道处得定、道律仪,此二律仪于定位中唯有根本,定前定后无此戒故,故无加行后起位也。由定、道戒唯根本故,故得戒时,唯于根本起恶处得别解脱戒,加行、后起皆容有故,故于三处皆发得戒。论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尚不从彼加行后起,况从遮罪(已上论文)?」第二、从恒时得者(恒谓三世也),谓从三世发定、道戒,由定、道戒与心俱转,谓戒俱心能缘三世,故心俱戒亦防三世。由上差别应作四句。论云:「第一句者,谓从现世加行后起及诸遮罪(以现世故,得别解脱戒。加行等故,不得定道戒也);第二句者,谓从去来根本业道(由根本故,得定道戒。由去来故,不得别解脱戒也);第三句者,谓从现世根本业道(以现世故,得别解脱戒。是根本故,得定、道戒也);第四句者,谓从去来加行后起(由去来故,无别解脱戒。加行等故,无定、道戒也)。」又论云:「非于正得善律仪时,可定有现世恶业道等,是故应言从现处得,理实应言防护未来,定不应言防护过现(解云:此文是论主弹前第三,第一句,谓正得善戒,岂有现世恶业道等?等取第一句中加行后起及遮罪也。弹已正言:是故应言从现处得。此意者,第一第三句应加处字,义即无妨,谓现在虽无业道等体,而有发业等处,故于业道等处发戒,义无妨也。若论发戒,有通三世。论其防罪,理应未来,遮不起故。过去已灭,现在已生,不可防也)。」 从此第二,明有情支因者,论云:「诸有获得律仪不律仪,从一切有情支因有异不?此定有异。异相云何?」颂曰: 「律从诸有情,  支因说不定。 不律从一切,  有情支非因。」 释曰:律从诸有情者,从一切有情发律仪故,以于一切有情住善意乐方发律仪,异则不然,以恶意乐不全息故。 支因说不定者,支谓七支,因谓受戒心。支不定者,有从一切支得,谓苾刍戒;有从四支得,谓勤策等戒。因不定者,谓下中上心不俱起故。或有住戒非一切因,谓或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或有住戒由一切因,谓以下心受近事戒,复起中心受勤策戒,后起上心受苾刍戒,具此三心,名一切因。论云:「若人不作五种定限,方可受得别解脱戒。」谓有情、支、处、时、缘定。有情定者,念我唯于某类有情当离杀等。言支定者,念我唯于某律仪支能持不犯。言处定者,念我唯于其类方域。当离杀等。言时定者,念我唯于某日月等时能离杀等。言缘定者,念我唯除鬪战等缘能离杀等。若作五种定限受者,不得律仪,但得律仪相似妙行。 不律从一切,有情支非因者,谓不律仪从一切有情得,心拟遍杀诸有情故。从一切支得,谓不律仪具一切支,身三、口四皆造恶故。非因者,非一切因,下品等心不俱起故。问:「如屠羊等不律仪人,于一生中不与不取,于己妻妾住知足心,痖不能言,无语四过,如何于彼具一切支?」答:「彼遍损善阿世耶故(阿世耶,此云意乐也),虽痖不言,以手指挥,而身表语所欲说义,故得具支。」若不要期尽寿及不具支,兼不遍有情者,但得处中恶,不名不律仪。依经部宗,随所期限支具、不具,于诸有情遍与不遍,皆得不律仪。近事戒亦然,随受多少皆得戒也。唯除八戒,以时促故,要须具支及遍有情,方发戒也。不律仪者,谓诸屠羊、屠鸡、屠猪、捕鸟、捕鱼、猎兽、劫盗、魁脍、典狱、缚龙、煮狗、罝弶、恶王、典刑、罚人、听察、断罪等人。言缚龙者,谓以呪术系缚龙蛇,戏乐求物,以自存活。煮狗者,西国恶旃陀罗人呼为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听察者,谓御史等。断罪者,谓大理等。 从此第三,明得恶处中,论云:「已说从彼得不律仪,得不律仪及余无表云何方便?未说当说(余无表者,谓处中也)。」颂曰: 「诸得不律仪,  由作及誓受, 得所余无表,  由田受重行。」 释曰:上两句得恶戒方便,下两句得处中方便。得不律仪由二种因:一者由作、二者由誓受。由作者,谓彼生在不律仪家,初作杀等,起加行时便发恶戒。谓生屠家,少小见杀,起誓心轻,不发恶戒,要作杀等得不律仪。二由誓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心,便发誓言:「我从今日乃至命终,谓我当作如是事业养活自身。」起誓心时,便发恶戒。谓生余家,少小已来未曾见杀,誓心必重,故发恶戒。 得所余无表者,余谓余处中无表也。 由田受重行者,得处中因也。一者由田,谓于如是诸福田,所施园林等,彼施无表,初施便生。二者由受,谓自誓言:若未礼佛,不先食等。于其斋日誓常施食,但起誓心,便发无表。三者由作,谓起如是殷重作意,行善行恶,便发无表。由此三因,得余无表。 此下大文第四,明舍差别,就中:一舍别解脱、二舍定道戒、三舍不律仪、四舍处中、五舍诸非色。 此下第一,明舍别解脱,论云:「如是已说得律仪等,舍律仪等未说当说。且初云何舍别解脱戒?」颂曰: 「舍别解调伏,  由故舍命终, 及二形俱生,  断善根夜尽。 有说由犯重,  余说由法灭, 迦湿弥罗说,  犯二如负财。」 释曰:前四句有宗,第五句经部,第六句法密宗,后两句有宗通难。言调伏者,意显律仪由此能令根调伏故,除近住戒,所余律仪由四缘舍。一、由故舍者,须具三缘:一由意乐厌戒心故;二对有解人相领解故;三发有表业,谓陈舍辞违受表故。三缘有阙,舍戒不成。非唯起心,谓在梦中舍不成故;非唯起表,痴狂心等不成舍故;非唯此二,对傍生等舍不成故。故具此三,方成故舍。二、由命终者,戒依身得,所依舍时,戒随舍故。三、由二形俱生者,谓男女根生,由所依变,心随变故,又二形人非戒依故。四、由断善根者,戒依心发,善心既断,戒亦随舍。五、由夜尽者,戒期限过故。舍近住戒由上五缘,所余律仪唯由四缘舍,谓除夜尽。总论别解脱由五缘舍。 有说由犯重者,经部师云:「于四重禁若随犯一,亦舍勤策及苾刍戒。」 余说由法灭者,法密部宗,正法灭时,舍别解脱戒,以法灭时一切学处结界羯磨皆止息故。 犯二如负财者,萨婆多宗释犯重不舍戒也。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如犯僧残等,亦不舍戒也。然有二名,谓持、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者。犯戒亦尔,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者但名富人。 今略叙两宗,经部宗所以言犯重舍戒者,以世尊言:「若犯重者,非释迦子,害沙门性,破苾刍体,坏灭堕落,立他胜名(波罗陀夷,此云他胜,恶法名他,他来胜己也)。」世尊既言非释迦子等,明知舍戒也。有宗通云:「此经中言非苾刍者,谓非胜义苾刍,胜义苾刍是诸圣人,由犯重故不成圣果,故言非苾刍。」又经部引律明四苾刍:一名相似苾刍(谓俗人假名苾刍也)、二自称苾刍(谓犯重自称苾刍也)、三乞丐苾刍(谓出家人以乞自活)、四破惑苾刍(谓圣人也)。律文既说犯重非是苾刍,名自称苾刍,故知舍戒也。又有宗引经证不舍戒,如世尊说:「纯陀当知,沙门有四,更无第五。所言四者:一胜道沙门(谓佛独觉,自然觉故)、二示道沙门(谓舍利弗,说法示道故也)、三命道沙门(阿难以戒定慧为命故也)、四污道沙门(犯重比丘也。律云摩诃罗,谓老比丘喜盗他物也)。」此经既说犯重名污道,仍号沙门,明知有戒。经部通云:相似沙门,名为沙门,非有戒体名沙门也。详论主意,经部为正。故论主调有宗言:「若如是人犹有苾刍性,应自归敬礼如是类苾刍。」前法密宗,论主破云:「正法灭时,虽无一切结界羯磨及毗奈耶,未得律仪,无新得理,而先得者亦无舍义。」 从此第二,明舍定、道戒,论云:「静虑、无漏二律仪等,云何当舍?」颂曰: 「舍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 舍圣由得果,  练根及退失。」 释曰:舍定生善法者,标也。 由易地退等者,明二缘舍:一、易地舍,谓从下地生上地时,舍下地法也。或上地没生下地时,舍上地法也。二、由得退,谓获胜定,还退失时。颂言等者,等取舍众同分,亦舍少分殊胜善根。少分殊胜善根者,唯暖等四,名殊胜善。若异生舍,命终时舍,或生当地,或生上地,皆舍暖等。既当地舍,故非易地,以易地舍唯上下故。明舍定戒由上三缘。如色界定由易地退舍,舍无色定亦如此也。唯无律仪与色界异。 舍圣由得果,练根及退失者,明三缘舍圣也。一、由得果,若得后果,舍前果道及向道故。二、由练根,谓转根时舍钝根道故。三、由退失,退失果道、胜果道故,向道名胜果道,趣胜果故。此文总明舍无漏法,戒随法故,故舍无漏戒亦同上三缘。 从此第三,舍不律仪,论云:「如是已说舍诸律仪,不律仪云何舍?」颂曰: 「舍恶戒由死,  得戒二形生。」 释曰:舍不律仪有三种缘:一者、由死,舍所依故。二、由得戒,谓得别解脱戒,或得静虑律仪,恶戒便舍。三、由二形生,所依变故。论云:「住恶戒者,虽或有时起不作思,舍刀剑等,若不受得诸善律仪,诸不律仪无容弃舍。譬如虽避发病因缘,不服良药,病终难愈。」 从此第四,舍处中无表,论云:「处中无表舍复云何?」颂曰: 「舍中由受势,  作事寿根断。」 释曰:处中无表,舍由六缘,上句由字,下句断字,六度言之。一、由受断,谓舍所受,作是念言:我从今时弃先所受。二、由势断,谓由净信烦恼势力所引无表,彼二限势若断坏时,无表便舍。三、由作业断,谓如所受后更不作,如先礼佛,今不作也。四、由事物断坏故舍,谓以所施寺舍、敷具、制多、园林及所施为罝网等事坏,无表便舍。五、由寿命断,命断坏时,无表便舍。六、由根断,根谓善根,本因善根发处中无表,今起加行断善根时,便舍善根所引无表。颂文根字,理应通不善根,谓起加行断不善根,便舍不善根所引处中无表。论文唯言断善根者,影取不善根也(言加行者,处中劣故,但加行时舍也)。 从此第五,舍非色善染,论云:「欲非色善及余一切非色染法,舍复云何?」颂曰: 「舍欲非色善,  由根断上生, 由对治道生,  舍诸非色染。」 释曰:舍欲非色善者,此有二缘,谓心等善,名非色善。一、由根断,谓断善根;二、由上生,谓生上界。 舍诸非色染者,诸谓三界,三界非色染者,心等法也。由一缘舍,谓由对治道生,若此品类对治道生,当舍此中所有烦恼及彼助伴(助伴者,相应俱有能得也)。 从此大文第五,约处成善恶,论云:「善恶律仪何有情有?」颂曰: 「恶戒人除北,  二黄门二形。 律仪亦在天,  唯人具三种。 生欲天色界,  有静虑律仪。 无漏并无色,  除中定无想。」 释曰:恶戒人除北,二黄门二形者,明恶戒处,于人趣中唯三洲有,除北俱卢,彼无极重无惭愧故,故无恶戒。于三洲中,除黄门等亦无恶戒,扇搋、半择,名二黄门。 律仪亦在天者,人、天两趣容有律仪。于人趣中,除北俱卢,彼无受戒,无别解脱戒;不入定故,无定、道戒。二形等人亦无善戒,于一身中起男女欲,俱增上故。又无志操,于正思择无堪能故,无有极重惭愧心故。扇搋等身如卤咸田,不生嘉苗恶草,故无善戒恶戒也。 唯人具三种者,谓具别解脱、静虑、无漏三种律仪,别解脱戒,天趣无也。 生欲天色界,有静虑律仪者,此二界中俱能入定,有静虑戒。于无想天唯得成就,无色界无,谓无色故。 无漏并无色者,谓无漏戒欲、色界有,并在无色。于无色界虽不现行,而得成就。圣人生在无色界中,成就色界过去、未来无漏律仪,法前后得,得不失故。 除中定无想者,谓于色界中,定梵王及无想天唯是异生,无无漏戒,故须除也。余十六天有圣人故,皆容得有无漏律仪。 从此大文第二,释经诸业,就中有十一:一明三性业、二明福等三业、三明三受业、四明三时业、五明身心受、六明曲秽浊、七明黑黑等、八明三牟尼等、九明三恶行等、十明十业道、十一明三邪行。 从此第一,明三性业,论云:「且经中说业有三种,善、恶、无记,其相云何?」颂曰: 「安不安非业,  名善恶无记。」 释曰:谓安稳业说名为善,得可爱果,济众苦故。不安稳业名为非善,招非爱果,损有情故。言非业者,非前二业,立无记名,不可记为善不善故。 从此第二,明福等三业,论云:「又经中说业有三种,福、非福等其相云何?」颂曰: 「福非福不动,  欲善业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动, 约自地处所,  业果无动故。」 释曰:初句标,次下释。福非福不动者,标也。 欲善业名福者,招可爱果,益有情故。 不善名非福者,招非爱果,损有情故。 上界善不动者,上二界善,名不动业。问:「岂不世尊说下三定皆名有动?」答:「初禅有寻伺动,二禅有喜受动,三禅有乐受动,故立动名。《不动经》中据能感得不动异熟,说名不动。」问:「如何有动定招无动异熟?」为答此问,故颂言:「约自地处所,业果无动故。」虽下三定有灾患动,约处言之,业果不动。如初定业招初禅果,初禅处定无容转令二地处受,业果处定立不动名。然欲界中有天等业,由别缘力转人等中受,故非不动。 从此第三,明三受业,论云:「又经中说业有三种,顺乐受等其相云何?」颂曰: 「顺乐苦非二,  善至三顺乐, 诸不善顺苦,  上善顺非二。 余说下亦有,  由中招异熟, 又许此三业,  非前后熟故。 顺受总有五,  谓自性相应, 及所缘异熟,  现前差别故。」 释曰:初一颂正明三受,次一颂引证,后一颂明顺受。顺乐苦非二者,标也。一顺乐受业、二顺苦受业、三顺不苦不乐受业等,即非二也。 善至三顺乐者,释顺乐受,始从欲界至第三禅,所有善业名顺乐受。 诸不善顺苦者,释顺苦受。欲界不善业,名顺苦受业。 上善顺非二者,释不苦不乐受,第三禅上,从第四禅乃至有顶,所有善业名为上善,名顺不苦不乐受业。论云:「非此诸业唯感受果,应知亦感彼受资粮,受及资粮此中名受(解云:此相应俱有名资粮也)。」 余说下亦有,由中招异熟者,有余师说:第三禅下亦有第三顺、非二业,中谓中间禅也。由中定业招中异熟故,明知下地有不苦不乐受业,谓生中间唯有舍受,故彼业感顺、非二果。 又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者,引证。意明下地有舍异熟,此是《发智本论》说也。彼云:「颇有三业非前非后受异熟耶(解云:同一时受,言非前非后也)?」彼论答曰:「有,谓顺乐受业色,顺苦受业心、心所法,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行,乃至广说(解云:顺乐色者,于人天中眼等五根、色、香、昧、触。顺苦心、心所者,谓感人天苦受及相应法。顺不苦不乐受业心不相应者,于人天中命根、众同分、得四相。)」(此是第一节文,于广说中更有一节文,《俱舍》略引,但言乃至广说。第二节文,顺乐受业心不相应行,能感人天命根等四。顺苦受业色者,谓感人天中色、香、味、触。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此业能感不苦不乐受及相应异熟也)。今引彼文意,取第二节文为证,以说不苦不乐受业,感不苦不乐受异熟,明知欲界有舍异熟,以本论说三业俱时受异熟果。由此证知,下地亦有顺、非二业,非离欲界有此三业俱时熟故,上界无苦故,三业之言唯说欲界。问:「岂不业是善恶,受果无记,此业与乐体性既殊,如何说为顺乐受等?」答:「业能为因,利益乐受,故约利益说名顺受。或复此业是乐所受,谓乐是业,异熟果故,果领于因,此即所受顺能受也。或复彼乐是业所受,由此能受乐异熟故,因受于果,此即能受顺所受也。」 顺受总有五者,标也。总说顺受略有五种。 谓自性相应者,已下别释也。一、自性顺受,三受为体,自性是受故,自性不违,名为顺受。二、相应顺受,以触为体,谓触与受相应,名相应顺受。如契经说「顺乐受触」乃至广说。 及所缘异熟者,第三、所缘顺受,色等六境为体,谓所缘境顺能缘受,名所缘顺受。四、异熟顺受,谓感异熟业,顺异熟果,故名异熟顺受。如契经所说「顺现受业」乃至广说。 现前差别故者,第五、现前顺受,现谓现在,受正现行,即是受体,现前不违,名现前顺受。言差别者,上说五受是差别也。此前所说顺乐受等,于此五中是第四异熟顺受,由业能招受异熟故,虽业与受体性有殊,而得名为顺乐受等。 从此第四,明三时业,就中:一明四业、二明差别、三明中有业、四明定业、五明现法果业、六明业即受果。 此下第一,明四种业,论云:「如是三业有定、不定,其相云何?」颂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顺现等, 或说业有五,  余师说四句。」 释曰:此有定不定者,标也。此前三业有定不定。 定三顺现等者,别释也。定有三业:一、顺现法受,谓此生造,即此生受。二、顺次生法受,谓此生造,第二生受。三、顺后法受,谓此生造,第三生后受。依经部说,顺现受业其力最强,必受现、生、后。若顺生受业,其力稍劣,必受生、后受,不受现受。顺后受业其力最劣,不受现、生,唯受后受。随初熟位名顺现等,并不定业合成四种。言不定者,不定受故,谓不定受异熟故。或于三世时不定故,立不定名。 或说业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业,复有二种,谓于异熟有定、不定,开为二种:一、异熟定、时不定,谓果必受,于三世时即不定也。二、异熟与时俱不定,谓果与时俱不定受也。但有果定、时不定业,无有时定、果不定者,但于时定,于果必定,以时离异熟无别性故。四业五业开合为异,其理无别。余师说四句者,谓余譬喻师说业分八种,故为四句。彼许时定于果不定,于不定中,时复分三,兼前五业故成八种。第一句者,于时分定、异熟不定,谓顺现等三业,三世时定,于果不定。若现世受其果,即受现。若不受,永更不受。于时必定,于果不定,顺现既然,生后亦尔。此分三种:一谓顺现定,果不定;二顺生定,果不定;三顺后定,果不定。第二句者,有业于异熟定,于时不定,谓不定业定得异熟,此但为一,谓果定时不定。第三句者,有业于二俱定,谓顺现等,定得异熟。此有三种:一谓顺现时果俱定;二谓顺生时果俱定;三于顺后时果俱定。第四句者,有业于二俱不定,谓时不定业,非定得异熟,此但为一,谓果不定、时不定。论云:「彼说诸业总成八种,谓顺现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种(解云:顺现等三定者,第三句是也。顺现等三不定者,第一句是也。第四不定中定者,第二句是也。不定中不定者,第四句是也)。」 从此第二,明差别,论云:「于此所说业差别中,其相云何?」颂曰: 「四善容俱作,  引同分唯三, 诸处造四种,  地狱善除现。 坚于离染地,  异生不造生, 圣不造生后,  并欲有顶退。」 释曰:四善者,论主评取说四业家于理为善,但于时中说定不定,释经所说四业相故。容俱作者,今此四业容一时作,谓于一时自行淫欲、遣使行杀、或盗、或诳,业道齐成,或一感现、或一感生、或一感后、或一不定,一时造四未必皆尔,故说容言。问:「几业能引众同分耶?」答:「颂言引同分唯三,于四业中除顺现受,现身同分先业引故。」问:「何界何趣?能造几业?」答:「颂言诸处造四种者已下句共答此问也。总而言之,诸界诸趣,或善或恶,随其所应,容造四种。」 地狱善除现者,此下约别论也。于地狱中,四种善业除顺现受,无爱果故,恶容造四。 坚于离染地,异生不造生,圣不造生后者,不退性名坚,此通异生及圣也。彼于离染地若不退,异生不造生业,以不退性离此地染,于第二生必不生故,故无生业,容造余三。不退圣人于离染地不造生后,以不退性必无还生下诸地故,故无生后,容造余二。并欲有顶退者,离欲圣人及有顶圣虽有退堕,而亦不造欲界有顶生、后二业,同前不退圣故,颂致并言。夫从离欲有顶退者必是退果,诸退果者必不命终,还修得果故,于离染地永更不生,故无生后业也。 从此第三,明中有造业,论云:「住中有位亦造业耶?亦有云何?」颂曰: 「欲中有能造,  二十二种业, 皆顺现受摄,  类同分一故。」 释曰:于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业。谓中有位、胎内五位、胎外五位,中有能造此十一位定不定业故,名二十二。 皆顺现受摄,类同分一故者,中有所造十一种定业皆顺现受摄,以中有身与生有十位,一类同分,无差别故。此一同分同一业引,故类无别。由类无别,故此定业皆顺现摄。又此中有由与生有同业引故,故不说有顺中有受业,此即是彼顺生顺后,顺不定业所引生故。 从此第四,明定业相,论云:「诸定受业其相云何?」颂曰: 「由重惑净心,  及是恒所造, 于功德田起,  害父母业定。」 释曰:诸定业相略由四因:一、由重惑及重净心,谓重烦恼或重善心所造业也。二、及是恒所造,虽不重心造,但恒所造也。三、于功德田起,谓佛、法、僧;或得胜果者,谓预流、无学;或得胜定者,谓慈定、灭定。于此田所虽无重惑及重净心,亦非常行,以田胜故,必定受业。第四、于父母所,随轻重心,行损害事,业果必定。此上四因皆定业摄。 从此第五,明现法果业,颂曰: 「由田意殊胜,  及定招异熟, 得永离地业,  定招现法果。」 释曰:由田意殊胜者,一由田胜、二由意胜。由田胜者,闻有苾刍在僧众中作女人语,便变为女。由意胜者,闻有黄门救脱于牛,黄门事故,转为丈夫。此等传闻其类非一。 得永离地业,定招现法果者,此显报定时不定业,谓阿罗汉人、不还,随在何地,离此地染,名得永离地业。此永离地业圣未离染时,于此地中造善恶业,及离染位所修善业,此等诸业于异熟定时不定者,此业必能招现法果。谓于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现果。若于此地有生后定业,彼必定无永离染义,必于生后受异熟果。若于异熟及时俱不定者,由永离染故,更不受异熟。 从此第六,明业即受,论云:「何田起业定即受耶?」颂曰: 「于佛上首僧,  及灭定无诤, 慈见修道出,  损益业即受。」 释曰:于佛上首僧者,佛于僧中最为上首,名上首僧。佛虽非声闻僧,而是圣僧摄也。 及灭定无诤者,此下有五:一、从灭定出,谓此定中得心寂静,以无心故,极似涅盘故,初出此定是胜上依身。二、从无诤定出,谓此定中止他烦恼,谓缘无量有情为境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 慈见修道出者,三、从慈定出,谓此定中缘无量有情为境,增上安乐意乐随逐故,初出此定,无量胜功德熏身相续转。四、从见道出,谓此见道永断见惑故,初出定时,净身续起。五、从修道出,谓此道中永断修惑,得阿罗汉,故出此道时,净身相续起。此上五种,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损益,其业即受。 从此第五,明二受,就中:一明二受、二明心狂等。 今即是初,明二受,论云:「颇有唯招心受异熟,或招身受非心受耶?亦有云何?」颂曰: 「诸善无寻业,  许唯感心受, 恶唯感身受,  是感受业异。」 释曰:诸善无寻业者,谓从中定已上乃至有顶善,此名无寻业,唯感心受。身受必与寻伺俱生,故无寻业,不感身受。 恶唯感身受者,恶唯招苦,苦在五识,故招身受。心俱苦受,决定名忧,忧非异熟,故恶不感心受异熟。 从此第二,明心狂等,论云:「有情心狂何识因处?」颂曰: 「心狂唯意识,  由业异熟生, 及怖害违忧,  除北洲在欲。」 释曰:心狂唯意识者,以五识身无分别故,必无心狂,是故心狂唯在意识。 由业异熟生者,已下明狂总有五因:一、由业异熟,谓由彼用药物、呪术令他心狂,或令他饮药毒、药酒,或现威严怖禽兽等,或放火烧山,或造坑阱陷损众生,或余事业令他失念,由此当来感别异熟,能令心狂。 及怖害违忧者,第二、由怖,非人惊怖,遂致心狂。第三、由害,谓恼非人,非人瞋故,伤害支节,能令心狂。第四、由违,大种乖违,能令心狂。第五、由忧,谓丧亲爱,愁忧发狂,如婆私吒等。 除北洲在欲者,明处也。欲界五趣皆容有狂,地狱恒狂,余趣容有。欲界圣中,佛无有狂,自余诸圣大种乖违容有心狂。无异熟生,由得圣故。亦无惊怖,超五畏故(不活畏、恶名畏、大众畏、死畏、恶趣畏也)。亦无伤害,非人敬故。亦无愁忧,证法性故。 从此第六,明曲秽浊,论云:「又经中说业有三种,谓曲、秽、浊,其相云何?」颂曰: 「说曲秽浊业,  依谄瞋贪生。」 释曰:说者,经说也。依谄生三业名曲,依瞋生三业名秽,依贪生三业名浊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