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九 从此第二,明能依功德,就中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胜处、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缘。 且第一明四无量者,论云:「如是已说所依止定,当辨依定所生功德,诸功德中先辨无量。」颂曰: 「无量有四种,  对治瞋等故, 慈悲无瞋性,  喜喜舍无贪。 此行相如次,  与乐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缘欲界有情, 喜初二静虑,  余六或五十, 不能断诸惑,  人起定成三。」 释曰:初句总标,次一句显唯有四,次两句出体,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缘,次两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断惑,次一句明处及成。无量有四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舍。言无量者,无量有情为所缘故,引无量福故,感无量果故。问:「此何缘唯有四种?」答:「颂言『对治瞋等故』(等取害等三障故也),此有四障: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贪瞋。对治此四多行障故,建立慈等。」 慈悲无瞋性,喜喜舍无贪者,出体也。慈悲二种,无瞋为体。若依论主,慈用无瞋,悲是不害也,喜即喜受,舍即无贪。此慈悲等若并眷属,五蕴为体。问:「若舍无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贪所引故。若依论主,舍用无贪无瞋二法为体。」 与乐及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与乐是慈;拔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舍,谓怨亲平等,舍怨舍亲,名为舍也。愿诸有情得如是乐,如是思惟,入慈等至。愿诸有情离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诸有情类得乐离苦,岂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诸有情类平等平等,无有怨亲,如是思惟,入舍等至。 缘欲界有情者,明所缘境,此四无量普缘欲界一切有情。不缘上界者,谓能治彼瞋等障故,上界无瞋等故,不缘上界也。 喜初二静虑,余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无量唯依初、二禅立。余六者,谓余三无量依六地也,谓四静虑、未至、中间。或五者,或有师说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谓修无量是容预位,已离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或有欲令此四无量通依十地,谓欲界、四根本禅及四禅近分,并中间。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无量摄,故通十地。 不能断诸惑者,此四无量不能断惑,谓有三义:一、谓有漏根本静虑摄故(前文已释根本不断惑耳也)。第二、胜解作意相应起故,断惑要须真实作意,此既胜解,故不能断。三、遍缘一切有情境故,断惑要须缘法作意,此缘有情,故不断惑。前文说此治四障者,约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断已更远,故前说此能治四障;若依根本,四种无量实不断惑。问:「初习业位云何修慈等?」答:「谓先思惟自所受乐,便作此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分为三品:所谓亲友、处中、怨讐。亲复分三,谓上、中、下:上亲友者,谓生法身;中亲友者,谓财法交;下亲友者,谓唯财交。处中为一。怨复分三:上怨讐者,谓夺名誉、命及亲友;中怨讐者,谓夺己身命缘资具;下怨讐者,谓夺亲友命缘资具。总成七品。分别品已,先于上亲发起真诚,与乐胜解。此愿成已,于中、下亲亦渐次修如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已,次于处中,下、中、上怨,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能于上怨起与乐愿。与上亲等修此胜解既得无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思惟一邑、一国、一方、一切世界,与乐遍满,是为修习慈无量成。修悲法者,谓观有情没众苦海,便愿令彼皆得解脱。修喜法者,谓想有情得乐离苦,便深喜慰实为乐哉。修舍最初从处中起,渐次乃至能于上亲起平等心,与处中等。」 人起定成三者,此四无量,人起非余,随得一时,必成三种。 从此第二,明八解脱,论云:「已辨无量,次辨解脱。」颂曰: 「解脱有八种,  前三无贪性, 二二一一定,  四无色定善, 灭受想解脱,  微微无间生, 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 三境欲可见,  四境类品道, 自上苦集灭,  非择灭虚空。」 释曰:初句总标,次两句别明前三解脱,第四句别明次四解脱;第二行颂别明第八解脱;后一颂总明所缘。解脱有八种者,一、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谓于内身有色想贪,为除此贪,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贪不起,故名解脱。第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谓于内身无色想贪,虽已除贪,为坚牢故,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贪不起,名为解脱。第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谓观净色,令贪不起,名净解脱。观净色者,显观转胜,此净解脱身中证得,名身作证,具足圆满,得住此定,名具足住。四无色定为次四解脱,此四解脱各能弃舍下地贪故,名为解脱。第八、灭受想定解脱身作证具足住,弃背受等,名为解脱,依《婆娑论》此云解脱者,谓弃背义也。 前三无贪性者,初三解脱无贪为体,近治贪故。三中,初二不净相转,作青瘀等诸行相故;第三解脱清净相转,作净光鲜行相转故。此三助伴皆五蕴性。 二二一一定者,谓二二定,一一定也,上二谓初二解脱,下二谓初二静虑,以初二解脱依初二静虑起,名二二定也。一一定者,一谓第三解脱,此一解脱唯依第四禅起,名一一定也。以第四禅离八灾患,心澄净故,有净解脱。 四无色定善者,四无色解脱以善定为体,非无记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无色散善者,如命终心也。 灭受想解脱,微微无间生者,灭定解脱,有解厌背受想,有释厌背一切有所缘心,有释解脱定障,故名解脱。微微心后此定现前。入灭定心总有三种:一者想心、二者微细心、三者微微心。前对想心已名微细,此更微细,故名微微。从微微心入灭尽定。 由自地净心,及下无漏出者,明出灭定心也。出灭定心,或起有顶净心,或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从有漏、无漏心出。 三境欲可见者,初三解脱唯以欲界色处为境。有差别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爱。 四境类品道,自上苦集灭者,四无色解脱各缘自地、上地苦、集、灭谛,及缘九地类智品道为所缘境。 非择灭虚空者,无色解脱亦缘自地、上地苦、集谛上非择灭,及缘九地类智品上非择灭,及与虚空为所缘境。问:「第三静虑宁无解脱?」答:「第三定中无眼识所引,显色贪故;又自地妙乐,所动乱故。故无解脱。」问:「行者何缘修净解脱?」答:「为欲令欣,修净解脱。前不净观令心沈戚,今修净观,策发令欣。或为审知自堪能故,谓前所修不净解脱为成不成?若观净相,烦恼不起,彼方成故。」问:「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解脱得身证名,非余六耶?」答:「以于八中此二胜故,二界边故,得身证名。第三解脱唯取净相,令惑不起,名为殊胜。第八解脱以无心故,名为殊胜。第三解脱在色界边,第八解脱在无色界边。」 从此第三,明八胜处,论云:「已辨解脱,次辨胜处。」颂曰: 「胜处有八种,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后四如第三。」 释曰:胜处有八种: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内无色想,观外青、黄、赤、白为四胜处,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脱,次二如第二解脱,后四如第三解脱。前修解脱,唯能弃背贪心,不能制境;后修胜处,能制所缘,随所乐观,惑终不起,能制伏境。心胜境处,故名胜处。 从此第四,明十遍处,论云:「已辨胜处,次辨遍处。」颂曰: 「遍处有十种,  八如净解脱, 后二净无色,  缘自地四蕴。」 释曰:遍处有十,谓周遍观地、水、火、风、青、黄、赤、白,及空与识二无边处,于一切处周遍观察,无有间隙,故名遍处。十中,前八如净解脱,谓八自性皆是无贪。若并助伴,皆五蕴性,依第四静虑,缘欲可见色。后二遍处如次空、识,善无色为其自性,各缘自地四蕴为境。应知此中修观行者,从诸解脱入诸胜处,从诸胜处入诸遍处,以后后起胜前前故。谓修解脱,但于所缘总取净相,未能分别青、黄、赤、白。后四胜处虽能分别青、黄、赤、白,而未能作无边行相。前四遍处,谓观青等一一无边,复思青等为何所依?知依大种故。次观地等一一无边,复思此所觉色由何广大?知由虚空故。次观空无边处,复思此能觉谁为所依?知依广识故。观识无边处,此所依识无别所依故,别更不修上为遍处。 从此第五,明得依身,论云:「此解脱等三门功德,为由何得(一问)?依何身起(二问)?」颂曰: 「灭定如先辨,  余皆通二得, 无色依三界,  余唯人趣起。」 释曰:灭定解脱,〈根品〉已释。余解脱等通由二得,若曾修者由离染得,未曾习者由加行得。四无色解脱,空、识二遍处,一一通依三界身起。余唯人起,由教力故,异生及圣皆能现起。 从此第六,明起定缘,论云:「诸有生在色、无色界起静虑无色,由何等别缘?」颂曰: 「二界由因业,  能起无色定, 色界起静虑,  亦由法尔力。」 释曰:生上二界总由三缘:一、由因力,谓于先时,近及数习为起因故。二、由业力,谓先曾造感上地生,顺后受业,彼业异熟将起现前,势力能令进起彼定。三、法尔力,谓器世间将欲坏时,下地有情法尔能起上地静虑,生上二界。起无色定由因、业力,非法尔力,无云等天无灾坏故。生在色界起静虑时,由上二缘及法尔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时,于前三缘,更加教力。 从此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若三分明义,已下是流通分。论云:「前来分别种种法门,皆为弘持世尊教法,何谓正法(一问)?当住几时(二问)?」颂曰: 「佛正法有二,  谓教证为体, 有持说行者,  此便住世间。」 释曰: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正法有二:一教、二证。教谓契经、调伏、对法。证谓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说者,教法住世。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证法便住世间。道藉人弘,法依人住,人在法在,人亡法亡,故世亲云:「故随三人住世时量,应知世法住尔所时。」圣教总言唯住千载,有释证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时复过于此。 从此第三,明论宗旨,于中分二:一正明宗旨、二伤叹劝学。 且正明宗旨者,论云:「此论依摄阿毗达磨,为依何理释对法耶?」颂曰: 「迦湿弥罗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少有贬量为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释曰:迦湿弥罗毗婆沙师,议阿毗达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对法藏。少有贬量,为我过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 从此第二,伤叹劝学,就中分二:一伤叹人、二劝学法。 就伤叹人中分二:一正伤叹人、二重释伤叹。 就正叹人中分二:一伤叹有德、二伤叹起失。 且伤叹人有德者,颂曰: 「大师世眼久已闭,  堪为证者多散灭。」 释曰:三界大师为世眼目,涅盘日久,名为已闭。舍利子等名堪证者,随佛灭度,名多散灭。 从此第二,伤叹起失者,颂曰: 「不见真理无制人,  由鄙寻思乱圣教。」 释曰:既失大师,又无法奘,凡厥异生便无慧眼,不见真理,无法自制,起恶寻思,乱惑圣教,其过大矣。 从此第二,重释伤叹,分二:一重释有德、二重释起失。 且重释有德者,颂曰: 「自觉已归胜寂静,  持彼教者多随灭。」 释曰:佛名自觉,无师悟故。涅盘日久,名已归静。舍利子等持彼教者今亦随灭。 从此第二,重释起失,颂曰: 「世无依怙丧众德,  无钩制惑随意转。」 释曰:世无依怙,由丧如来及大弟子众德者故,由此众生无正法钩制诸惑象,随意起执。 从此第二,劝学法,颂曰: 「既知如来正法寿,  渐次沦亡如至喉, 是诸烦恼力增时,  应求解脱勿放逸。」 释曰:佛灭度后九百年中,世亲制诸论,正法寿命渐次沦亡,如人欲终,气临至喉,须臾便死。于此时中烦恼增长,诸有智人应求解脱,勿令放逸起烦恼也。 破我品 夫云披月现,执亡空明。若不摧邪,将何显正?此品来意良有以焉。有滞相之宾,迷方之子,法无主宰,横生我执。身见一起,诸惑随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为过也,不亦悲哉!论主将爱一子情殷,止心伤而愍之,故制斯论。执我不同,总有三种:一犊子部、二数论宗、三胜论宗。破此三计,广如长论。今唯释颂,不可具陈,略举纲宗,以为发起。犊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世时,有一外道,厥名犊子,今此部执同斯外道,故以标名。此品破中,先破犊子,次破数论,后破胜论。良为此部是佛弟子见同外道,殊所不应,故先破之。今欲破彼,先料其计。 论云:「然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五蕴不一不异。」 解云:彼计真我名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蕴刹那灭,于转无能,但由于我能舍此蕴、能续余蕴,数取诸趣故,执实我体名补特伽罗。计我与蕴不一不异,非断非常。若言蕴一,蕴灭我灭,便成断见。若言蕴异,蕴灭我在,是则常见计。皆堕其边,故知此我与五蕴法不一不异、非断非常。 论主破云:「汝所执我为实为假?若言是实,应与蕴异,有别性故,如色等实与受等异。又有实体,必应有因,如五蕴实从因生故。若计因生,是则无常,便违汝宗我非无常。若有实体不从因生,应是无因,同外道见。又汝计我非无为也。若非因生,又非无为,汝所执我应成无用。若我是假,便同我说,无实我故。」 又彼部法有五法藏:三世为三,无为为四,我为第五不可说藏。我在生死,不可说与三世为一为异;若入涅盘,不可说与无为亦为一为异,故立此我为不可说藏。破云:我与前四法藏若不可说为异故,即不应说为第五法藏。我与前四若不可说为一故,即不可说为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说,但应建立前四法藏。 上来理破,已下教证,论云:「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说一切有,唯是十二处摄。若数取趣,非是处摄,无体理成。若是处摄,则不应言是不可说。又汝部诵契经亦言:诸所有眼,诸所有色,广说乃至,苾刍当知,如来齐此施设一切、建立一切有实体法。此中无有补特伽罗,如何可说彼有实体?频婆沙罗契经亦说:此中无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众苦法体将、正、已生,乃至广说。据上理教,都无我性,如何犊子横计执我耶?」 从此论主引颂证破,于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 初有十七行颂是正破,后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显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物分、第四因相不测分、第五果生先后分、第六业报难知分。 就正显真空分中,初是罗汉尼说,次是世尊说。 今则是初,论云:「有阿罗汉尼名世罗(此云小山),为魔王说: 「『汝堕恶见趣,  于空行聚中, 妄执有有情,  智者达非有。 如即揽众分,  假相立为车, 世俗立有情,  应知揽诸蕴。』」 释曰:汝堕恶见趣者,摽魔过也。汝此魔王堕恶见趣,身见名恶,一障圣道、二为痴覆、三为惑因,称之为恶。趣向生死,为流转因。因之为趣,恶见即趣,名恶见趣。 于空行聚中,妄执有有情者,正释恶见也。五蕴和合名为行聚,都无作者称之为空。执实有情,为恶见也。 智者达非有者,显真空也。有情是假,圣达非有,既除我执,故显真空。 如即揽众分至揽诸蕴者,举喻释成。初则喻显,后则法合。揽轮辋等以成其车,车则是假。揽五蕴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实? 其次世尊于杂阿笈摩中,为婆罗门婆抱梨说(婆抱梨,此云枣,父母怜子,目此枣名也): 「婆抱梨谛听,  能解诸结法, 谓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净, 我实无我性,  颠倒故执有, 无有情无我,  唯有有因法。 谓十二有支,  所摄蕴处界, 审思此一切,  无补特伽罗。 既观内是空,  观外空亦尔, 能修空观者,  亦都不可得。」 释曰:婆抱梨谛听,能解诸结法者,劝听法也。结谓结缚,解结妙法汝能听之。 谓依心故染,亦依心故净者,标所说法也。心染即染,心净便净,汝依净心结能解矣。 我实无我性,颠倒故执有者,释前依心染也。都无实我,横计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 无有情无我,唯有有因法者,标依心净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实无作者,故无我见也。因果和合,假名为人,故无有情也。达有因法,情我见灭,心便净矣。 谓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释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蕴、处、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无数取趣。但有情身无数取趣,即是内空。外非情法,亦复法空。修此空观,亦不可得。 详此经颂,是佛世尊于小乘经密谈大乘,真空之理于是尽矣。犊子部难:若无实我,是则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刹那灭,方顿遍知,以心、心所刹那刹那异生灭故,故心、心所非顿遍知。论主答云:「但约相续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切智,非由一念能顿遍知。」 从此已下,举颂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遍知分。于中有二:一举颂正明、第二引颂证成。 今则是初,颂曰: 「由相续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顿遍知。」 释曰:火食一切,岂一念火能烧一切,但约相续说烧一切。佛智亦尔,但据相续名一切智。 从此第二,引证。犊子部问:「如何得知,约相续说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论主答云:「说佛世尊有三世故。」犊子部问:「于何处说?」 从此论主引颂成证,如有颂曰: 「若过去诸佛,  若未来诸佛, 及现在诸佛,  皆灭众生忧。」 释曰:此颂既说有三世佛,故约佛智于相续位知一切法,不由于我能顿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摄故。彼此计我体是佛世尊,复说我体非三世摄。此颂既说佛在三世,故汝计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由于我,名顿遍知。理亦应尔。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