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
从此大文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别明四法、二别指余文。
且别明四法者,一明无明、二明名色、三明触、四明受。
就第一明无明,复分为二:一明释义、二引证。
初释义者,论云:「无明何义(问也)?谓体非明(答非智明)。若尔,无明应是眼等(难也。眼等五根亦非智明,以应是无明也)。既尔,此义应谓明无(此更别释明无之处名无明也)。若尔,无明体应非有(难也。若明无之处名无明者,既是他无,体应非有也),为显有体,义不滥余。」颂曰(为显有体者,不同第二释。义不滥余者,不同初释也):
「明所治无明, 如非亲实等。」
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
如非亲实等者,举喻释成。论云:「如诸亲友所对怨敌,亲友相违,名非亲友,非异亲友,非亲友无。」解云:非异亲友者,谓说怨家名非亲友,非异亲友外皆名非亲友,此喻无明不滥眼等也。非亲友无者,谓不是亲友无处名非亲友,此喻无明有体也。非实者,谛语名实,此所对治虚诳言语,名为非实,非异于实皆名非实,亦非实无名为非实。等者,等取非法、非义、非事也。如不善法名为非法,不善义名非义,不善事名非事,此与善法等相违,名非法等也。论云:「如是无明别有实体是明所治,非异非无。」解云:非异者,非是异明之外总是无明也。非无者,非是明无处名无明也。又契经说:「无明缘行。」故知有体,此则略证。
从此第二,广证,颂曰:
「说为结等故, 非恶慧见故,
与见相应故, 说能染慧故。」
释曰:初句引证,下三句破异说。说为结等故者,说谓经说,结是九结,等取三缚、十随眠、三漏、四瀑流。经说结等皆有无明,岂无实体说为结等?
非恶慧见故者,破有余师说。有余师说,无明以恶慧为体。故彼云:「如恶妻子名无妻子,如是恶慧应名无明。」论主破此,故言非恶慧见故,谓染污慧名为恶慧,于中有见故非无明,如身见等是恶见慧,慧既有见,宁是无明?
与见相应故者,破彼转救,谓余师言:「若尔,非见恶慧应许是无明,如贪等相应慧是非见恶慧也。既非是见,应是无明。」为破此救故,言与见相应故,谓此无明与见相应故,知无明不可是慧。无明若慧,岂有二慧共相应耶?既许无明与见相应,故知无明不是慧也。
说能染慧故者,引教证也。如契经言:「贪欲染心,令不解脱。无明染慧,令不清净。」此经既说无明染慧,故知慧体不是无明。无明若慧,岂可慧体还能染慧?然无明体谓不了知四谛、三宝、善恶业果,即是了知所治别法。大德法救说:「无明体是诸有情恃我类性。」解云:无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类也。
从此第二,明名色,论云:「名色何义?色如先辨,今唯辨名。」颂曰:
「名无色四蕴。」
释曰:名谓非色四蕴,即受、想、行、识。问:「名于四蕴是行蕴摄也,如何四蕴总说为名?」答:「论有四释:一云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变?』答:『谓随种种世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已上论文。此师意者,如今时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方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境、或诠彼境,诠彼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等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二释云:又类似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过二类:一者色类、二非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类似名故,四蕴名名。第三解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色法麁着,有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释云:有余师说,四无色蕴,舍此身已,转趣余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变虽同,二释别也。
从此第三,明触,于中有三: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
且初明六触者,论云:「触何为义?」颂曰:
「触六三和生。」
释曰:触六者,是眼等六识相应触也。谓眼识相应触,乃至意识相应触,触体虽一,据识分六。三和生者,释触义也。谓根、境、识三和所生,能有触对,故名为触。论云:「且如五触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俱时起故。意根过去、法或未来、意识现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难也。法或未来者,缘未来法也。言或者,不定也。且据缘未来,亦通缘余世,故言或也。此难意者,谓意、法、识三各居一世,岂名和合?论云:「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谓根、境、识三同顺生触故。」解云:答(前问也)此有两释:初释者,意、法为因,意识为果,因果义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根、境、识三同一触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上两释不约同世名和合也。依萨婆多,离三和外别有触体,是心所法。若是经部,三和即触,更无别体。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明二触,论云:「即前六触复合为二。所以者何?」颂曰:
「五相应有对, 第六俱增语。」
释曰:五相应有对者,眼等五触名有对触,触虽无对,谓依眼等是有对故,从所依为名,名有对触,有对之触,依主释也。
第六俱增语者,第六意触名增语触。所以然者?增语是名,名能诠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名是意触所缘长境,故偏就此名,名增语触。问:「何故名是意识长境?」答:「谓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故青上名称之为长,长者余长也。增语是境,触是能缘,缘增语故,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主释也。故论云:『增语触名就所缘立。』有说意识名为增语,以此意识语为增上,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是故意识独名增语。」触与增语意识相应,名增语触,故论云:「增语触名就相应立。」
从此第三,明八触,论云:「即前六触,随别相应复成八种。」颂曰:
「明无明非二, 无漏染污余,
爱恚二相应, 乐等顺三受。」
释曰:明无明非二者,此有三触:一明触、二无明触、三非明非无明触。颂言非二者,是第三触也。
无漏染污余者,释上三触也。余者,谓无漏染污外,余有漏善、无记也。无漏相应触名为明触,染污相应触名无明触,与有漏善、无记相应触名非明非无明触。
爱恚二相应者,此有二触:一、爱触,与贪相应也。二、恚触,谓与瞋相应也。谓烦恼中此二数起故,无明触外别立此二也。
乐等顺三受者,为约三受摄一切触,总为三触:一、与乐受相应,名顺乐受触;二、与苦受相应,名顺苦受触;三、与舍受相应,名顺不苦不乐受触。问:「何故此触名为顺受?」答:「论有三释:一云:『此三能引乐等三受故。』解云:此则能引顺所引也。二云:『或是乐等受所领故。』解云:受领于触,触名顺受,此约所领顺能领也。三云:『或能为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行相依触而生,名为顺受,此据所依顺能依也。又论云:『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问第二第三释也)?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答也)。』解云:行相极似触者,答触是受所领也,如世子孙媚好似父,名能领父。受似触相,说领触也。依触而生故者,明触受所依也。」如是合成十六种触也,初明六触,次明二触,又说明等三触,其次爱恚二触,后说顺乐等三触,故成十六。
从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总、二别。
第一总者,论云:「受何为义?」颂曰:
「从此生六受, 五属身余心。」
释曰:从此生六受者,从此六触能生六受,谓眼触为缘所生诸受,乃至意触为缘所生诸受。
五属身余心者,六中前五为身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义也,受依身起名为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释也。意触所生受说名心受,但依心故,名为心受,心之受故,亦依主释。此上二受俱从所依为名,思之可解。萨婆多宗,受之与触俱时而起,触生于受,同时因果。若经部宗,触既为因能生于受,故触与受必不同时,彼宗不许同时因果。论有相破,烦而不叙。
从此第二,别明,于中有二:一开定数、二义分别。
且初开定数者,颂曰:
「此复成十八, 由意近行异。」
释曰:此复成十八,由意近行异者,此前心受由意近行异,复分成十八。应知此复声显乘前起后,意近行异。有十八者,谓心受中有喜、忧、舍,缘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且喜缘六境有六喜近行,忧缘六境有六忧近行,舍缘六境有六舍近行。问:「若由自性,应但有三,喜、忧、舍三自性异故。若由相应,应唯有一,一切皆与意相应故。若由所缘,应但有六,色等六境为所缘故。」答:「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应、所缘三义乃成十八也。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别故,名不杂缘。三法近行皆通二种,法且有二:一者别法,谓五境外所余法也;二者通法,所谓五境,或二二合缘,乃至五五合缘,以杂缘故。此之五境亦名为法,喜、忧、舍三若缘别法,名不杂缘。缘别法时,兼缘色等,或唯合缘色等五境,名为杂缘。故法近行通二种也。」问:「此意近行名为因何义?」答:「传说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有说喜等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故。身受不名意近行者,良谓身受有二种依:一依五根、二依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无分别故亦非行。第三禅乐唯依意根,亦有分别。非近行者,谓欲界意识无乐根故,缘初欲界无乐近行,故上界乐亦不立也。又于意地有喜有忧,以相对故,各立近行。第三静虑虽有意乐而无意苦,无所对故,不立近行。」
从此第二,义分别:一系缘分别、二有漏无漏分别。
初系缘分别者,论云:「诸意近行几欲界系,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为问亦尔。」颂曰:
「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缘欲十二, 八自二无色,
后二缘欲六, 四自一上缘。
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边, 唯一缘自境。」
释曰: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欲缘欲十八者,上欲明系十八,下欲明缘境十八,谓欲界系具足十八,缘欲界境其数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欲界近行缘上界境界数也。欲缘色界境唯十二,谓喜、忧、舍各缘色四,三四十二。彼无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谓无色,欲缘无色唯得有三,谓喜、忧、舍各缘彼法。彼无色等五所缘境,故有三法。
二缘欲十二者,二谓初禅、二禅,此初、二禅唯系十二,谓六喜六舍,但除六忧,彼无忧故。缘欲界境共亦有十二,除六忧境也。
八自二无色者,谓初、二禅缘自界八,谓彼喜、舍各缘四境,除香味四。二无色者,缘无色二,谓喜与舍各缘彼法。
后二缘欲六者,第三、四禅名为后二,三、四静虑唯系六种,彼无六喜,但有六舍,缘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
四自一上缘者,三、四静虑缘自境四,谓舍缘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缘者,一缘无色,谓法近行。
初无色近分,缘色四自一者,谓空处近分唯系四种,缘色界境亦有四种,谓空处近分起有漏道,能缘色界第四静虑色等四境,既缘有四,系亦四也。缘自界一,谓唯法境。
四本及三边,唯一缘自境者,谓空处等四根本地及识处等三近分地,名为三边,此七地中唯一,谓法。无色根本不缘色界,彼上三边亦不缘色,故唯有法一近行也。不缘色义,定品当辨。
从此第二,有漏无漏分别者,论云:「此意近行通无漏耶?」颂曰:
「十八唯有漏。」
释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系,故唯有漏,不通无漏。论云:「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谓生欲界,若未获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无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缘下,唯染污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虽未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污近行也)。」论云:「若已获得色界善心,未离欲贪,成欲一切。初静虑十,唯成四喜染,不缘下香味境故。舍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缘香味境故。余随此理,如应当知。」解云:未离欲贪,显未得根本也。言获得彼善,唯近分也。然近分地唯舍无喜,既得善舍,故舍有六,善缘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有四,染不缘下也。又论云:「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解云:以通果心唯舍相应也。此上所论十八近行皆通有漏,是婆娑宗。然依经部,于有漏中唯取杂染,名为近行,于爱门立喜近行,或于憎门立忧近行,或于不择舍门立舍近行,以杂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喜,忧,舍也。为治染故,立出离依,即善喜、忧、舍也。故论云:「即喜等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依、出离依别,此句差别大师说故。耽嗜依者,谓诸染受。出离依者,谓诸善受。」解云:染、善相对,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从此第二,余指别文,论云:「何缘不说所余有支?」颂曰:
「余已说当说。」
释曰:上来所明无明等四,所余六支已说当说,故此不论。且识与六处,〈界品〉已说,前言识谓各了别,是识支也。名眼等五根,六处支也。行有二支,〈业品〉当说。爱、取二支,〈随眠品〉说。生、老死二是识等摄,故无指陈。
从此大文第二,略摄喻显,论云:「此诸缘起略立为三,谓烦恼、业、异熟果事也,应寄外喻显别功能。」颂曰:
「此中说烦恼, 如种复如龙,
如草根树茎, 及如糠裹米。
业如有糠米, 如草药如华。
诸异熟果事, 如成熟饮食。」
释曰:前四句喻显烦恼,次两句喻显业因,后两句喻显果事。烦恼如种者,如从种子芽茎等生,从烦恼生烦恼业事。烦恼如龙者,如龙镇池水恒不竭,烦恼镇业感果无穷。烦恼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还生,未拔烦恼根,趣灭灭还起。如树茎者,如树茎频生枝叶华菓,从诸烦恼数起惑业事。及如糠裹米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烦恼裹业能感余生。
业如有糠米者,如米有糠能生芽等,业有烦恼能招异熟。业如草药者,如诸草药果熟为后边,业果熟已更不招异熟。业如华者,如华于果为生近因,业为近因能生异熟。
果如成熟饮食者,如熟饮食但应受用,不可复转成余饮食。异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余生异熟。
从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论云:「如是缘起烦恼业事生生相续,不过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释,染不染义、三界有无,今当略辨。」颂曰:
「于四种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烦恼, 余三无色三。」
释曰:前三句及第四句余三字三性分别门,最后三字三界分别。于四有中,生有唯染污,谓受生时,自地烦恼皆能润生。故对法者咸作是言:「诸烦恼中,无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然诸结生唯烦恼力,非由自力现起缠垢。」解云:自力缠者,嫉、悭、忿、覆、悔、眠也。垢谓六垢,此缠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以自力故,要因思择方始现前。初受生时,身心昧劣,故不起也。无惭、无愧、昏沈、掉举是随从缠,烦恼起时必相应故,于受生位亦得起也。又论云:「虽此位中身心昧劣,而由数起或近现行引发力故,烦恼现起。」解云:无始名数起,前生称近行,初受中有亦唯染污,犹如生有。
余三无色三者,除生有外,所余三有皆通三性,名为余三,善、染、无记也。无色三者,于无色界唯有三有,但无中有。颂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于中具足四有。已上总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从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论云:「有情缘起已广分别,是诸有情由何而住?」颂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体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触思识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后二于当有, 引及起如次。」
释曰:有情由食住者,标也。经说世尊自悟一切法,正觉正说,谓诸有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食有四种:一段、二触、三思、四识。段有二种,谓细及麁。细为欲界中有食,香为食故,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为细,无便秽故,如油沃沙,散入支体故。或细汗虫,婴儿等食亦名为细,谓身有细虫,因汗而生,名细汗虫也。
段欲体唯三者,明段食体,如是段食唯欲界系,体唯三尘,谓香、味、触。言段食者,可成段别而饮噉故,谓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凉及涂洗等虽无分段,有资益故,亦名为食,故段食言从多分说。光影炎凉名为食者,寒遇日光及值炎火,热逢树影并得风凉,有益于人,皆名食也。
非色不能益,自根解脱故者,明色非段食也。论云:「色亦可成段别饮噉,何缘非食?以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见色时而无益也。自根大种尚无有益,况能益余诸根大种?故色非食。不益解脱者,谓不还果及阿罗汉无段食贪,名为解脱,此不还等色、香、味、触俱得离贪、虽见美食而不能益,饮噉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种离贪,见色无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
触思识三食者,触谓三和生触,思谓意业,识谓识蕴,皆能持身,并称为食。
有漏通三界者,触、思等三虽通无漏,而今食体唯取有漏,资益有故。若无漏法,破坏诸有,故非食也。触等三食通三界摄。
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此通经说中有名也。谓契经说:「食有四种,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资益诸求生者。」解云:言部多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生,故部多言摄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有,以佛世尊以五种名说中有故,一名意成,从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缘成故;二名求生,常喜寻察当生处故;三名食香,香为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间所有蕴故;五名为起,对向当生暂时起故。又契经言:「有坏自体起,有坏世间生。」解云:起谓中有,生谓生有,此二无常,可破坏故,名为有坏。中有非无,标以自体,生有多过,称曰世间。又契经言:「有补特伽罗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于此经中广说四句:谓上流者为第一句,谓无色上流也。于无色界不受中有,已断起结,更有受生,未断生结也;中般涅盘为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断起结,更不受生,已断生结;诸阿罗汉为第三句,更无生故;除前诸相为第四句。」上来引经意,证中有名为起也。又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汉不受生也。诸有爱者,说名求生,更受生故。
后四句颂者,明食废立。问:「诸有漏法皆资长有,如何世尊说食唯四?」答:「虽尔,就胜说四无失。」问:「其胜者何?」答:「颂言前二益此世,所依及能依者,此明二食胜也。言此世者,现在世也。言所依者,谓有根身,段食于彼能为资益。言能依者,谓心、心所,触食于彼能为资益。如是二食于已生身有资益功能,最为殊胜。」
后二于当有,引及起如此者,明后二食胜也。言当有者,谓未来生思食是业,能引当有。思食引已,识种子力能起当有,由业所熏识种子力,当有方起,故此二食能益当生,最为殊胜,故虽有漏皆资长有,而就胜说唯有四食。前二如养母,养已生故;后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论文明段食四句分别: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谓所饮噉为缘,损坏诸根大种;第二句者,是食非段,谓触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谓所饮噉为缘,资益诸根大种;第四句者,谓除前相。触等三食皆有四句,于中是触等而非食者,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损坏诸根大种,余思可解。论云:「五趣四生皆具四食。」问:「如何地狱有段食耶?」答:「饮铁丸等,虽于食已能为损坏,而能暂时解除饥渴,得食相故,亦名为食。又孤地狱饮食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从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没,论云:「今应正辨何识现前?何受相应有死生等?」颂曰:
「断善根与续, 离染退死生,
许唯意识中, 死生唯舍受。
非定无心二, 二无记涅盘。
渐死足脐心, 最后意识灭,
下人天不生, 断末摩水等。」
释曰:初两句标六法也,一断善根、二续善根、三离染位、四退惑时、五死、六生。
许唯意识中者,于此六位唯许第六意识相应也。
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许舍受相应,苦乐明利不顺死生,舍受中庸故顺死生。
非定无心二者,二谓死生,定及无心无死生义,故言非也。言非定者,谓由三义:一、身在下界起上界定,必无死生,界地别故;二、加行生故,然死生心任运而起;三、能摄益故,生死有损,定既有益,故无死生。非无心者,在无心位命必无损,若所依身将欲变坏,心必定还,起属所依心,然后命终,更无余理。于无心位亦无受生,以受生时烦恼为因,于无心位无烦恼因,故无生也。
二无记涅盘者,入涅盘心唯二无记,谓异熟生及威仪路。唯无记心入涅盘者,无记势力微,顺心断灭故,工巧稍强,通果定发,虽是无记,不入涅盘。
渐死足脐心,最后意识灭,下人天不生者,明死时识也。言下者,三恶趣也。不生谓阿罗汉也。若顿命终,意识身根忽然总灭。若渐死者,堕于恶趣,识灭于足;若往人中,识灭于脐;若得生天,识灭于心;若得罗汉,识灭亦于心,有言于顶。上来所明皆据最后意识灭也。
断末摩水等者,正明死义。末摩,此云支节。然于身中有百处异支节,其量甚小,触便致死,是谓末摩。水等者,等取风、火,于此三大随一增盛,如利刀刃触彼末摩,因此命终,故名为断。此言断者,非如斩薪令成两段,但由三大触彼末摩,令身无觉,说名为断。地界不名断末摩者,谓无第四内灾患故。内三灾患,谓风、热、痰,痰是水增,热缘火起,风病风增。无第四灾故,无地界断末摩也。有说此似外器三灾,外有水、火、风,内还有水、火、风,既外无地界灾故,内无地界患也。此断末摩唯人间有,非于天上,然诸天子将欲死时有五衰相:一衣染尘垢、二华鬘萎悴、三两腋汗出、四臭气入身、五不乐本座,此五相现必定当死。
从此大文第二,明三聚,论云:「世尊于此有情世间生、住、没中建立三聚,何谓三聚?」颂曰:
「正邪不定聚, 圣造无间余。」
释曰:上句标,下句释。谓诸圣人名正性定聚,造五无间者名邪性定聚,自余凡夫名不定性聚。颂言余者,正、邪定余,即无间外余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谓涅盘,定者是圣,有无漏道,远一切恶,故名为圣。获得毕竟离系得故,定尽烦恼,故名为定。圣于正性得决定故,名正性定也。言邪性者,谓三恶趣,定谓造无间人也。造五无间必堕恶趣,故名为定。造无间人于邪性中得决定故,名邪性定也。不定性者,除正、邪外所余有情,遇圣入圣、遇邪入邪,名不定性聚。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