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从此第六,明惑能系,就中分二:一约世明能系、二约断明能系。
就约世明能系中分二: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
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论云:「谓诸有情于此事中(所系境事)随眠随增,名系此事。应说过去、现在、未来何等随眠?能系何事?」颂曰:
「若于此事中, 未断贪瞋慢,
过现若已起, 未来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余过未遍行, 现正缘能系。」
释曰: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惑。第二句未断字、第八句能系字,通在中间句也。欲晓此颂,且要先知随眠有二:一者自相,谓贪、瞋、慢缘别法起,名为自相。二者共相,谓见、疑、痴缘多法起,名为共相,缘共相境也。若于此事中者,所系事也。未断贪瞋慢者,能系惑也。于所系事未断贪、瞋、慢,名为能系也。
过现若已起者,此贪、瞋、慢于所系事过去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瞋、慢是自相惑,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不名遍行。现在已生,不标未断者,体现在前,必然未断,义必有之,故不标也。应知遍行须具二义:一者世遍,缚三世故;二者事遍,能缚一切自所缘故。过、现意识贪、瞋、慢三虽于世遍,阙于事遍,谓有缘此境、不缘余境故。
未来意遍行者,未来意识贪、瞋、慢三遍于三世,乃至未断,皆能系缚。以未来意识缚三世境及一切事故,能遍系,名遍行也。谓未来意识境流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识种类无边,于所缘事必能遍缚,亦名事遍。
五可生自世者,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可生者唯系自世,在未来世唯系未来,若流至现唯系现在,若落谢过去唯于过去,谓境必俱故。
不生亦遍行者,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不生,亦遍系三世及一切自所缘事。谓所缘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在、或谢过去,识虽未来,缘阙不生,由未断故,性能系彼三世境也。或有同时参差三世,如有眼识定缘青黄赤色三境而起,随阙一境,识即不生,其所阙境或一未来、或一现在、或一过去,故说五识遍缚三世。言事遍者,谓不生五识种类无边,于自所缘必能遍缚。
余过未遍行者,余谓见、疑、无明,贪等外故名之为余。见、疑、无明若在过去、或于未来未断,皆能遍缚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起故。
现正缘能系者,见、疑、无明于现在世正缘境时,随于何境,能系此事。此现在惑虽具二遍,以不定故,不说遍行。此能系字通上诸句,思而可知。
从此第二,明三世有无等,就中分二: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分二:一教理证、二叙说定宗。
且初教理证者,萨婆多宗说有三世,经部不许,欲将破彼,今且叙宗。论云:「应略标宗,显其理趣。」颂曰:
「三世有由说, 二有境果故,
说三世有故, 许说一切有。」
释曰:上两句证,下两句结宗。三世有由说者,三世实有,由经说故。经言:「苾刍当知:若过去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勤修厌舍;以过去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勤修厌舍。若未来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勤断欣求;以未来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勤断欣求。」
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谓契经说:「识二缘生,如说眼识以眼及色为二缘,乃至意识以意根及法为二缘。意根过去,法通三世,过、未若无,能缘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便阙意根。过、未无故,复阙法境。」已上教证也。有境者,此下有二种理证,此初理也。以识起时必有境故,有境识生,无境不生,其理决定。过、未若无,所缘无故,识亦应无。有果者,第二理也,又过去业有当果故,过去若无,其过去业体应非有;由业无故,当果应无。既业有果,故知过、未理必实有。下两句者结宗,说三世实有故,许是一切有宗也。
从此第二,定宗。论云:「今此部中差别有几(问数)?谁所立世最善可依(问宗差别)?」颂曰: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释曰: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今此部中差别有四:一类异、二相异、三位异、四待异。尊者法救作如是说:由类不同,三世有异,谓从未来至现在时,舍未来类,得现在类。若从现在流至过去,舍现在类,得过去类。但类不同,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形虽有殊,金色无异。尊者妙音说:相不同,三世有异,谓法在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以过去相显但名为过去,现在正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未来正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随显得名,准过去说。尊者世友说:位不同,三世有异,未作用位名为未来,正作用位名为现在,作用谢位名为过去,至位位中作异异说。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名千,历位有别,筹体无异。尊者觉天说:待不同,三世有异,待谓观待,前观于后名为过去,后观于前名为未来,观待前后名为现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观母名女,观女名母。论主评云:法救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以数论执法有转变故也。妙音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觉天所立世还杂乱,三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有多刹那,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名现在。未来、现在类亦应然。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约作用位立世差别故。
从此第二,经部广破。颂曰:
「何碍用云何, 无异世便坏,
有谁未生灭, 此法性甚深。」
释曰:前三句经部破,第四句有宗答。何碍用云何者,此用字两度言之,一何碍用、二用云何。何碍用者,经部破云:汝说三世法体常有,应一切时能起作用,何法碍用,时有时无?用云何者,汝说法体由作用故三世有别,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且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用上有用,便致无穷。
无异者,有宗救也。用不离体,名为无异。既用即体,体既无无穷之过故,用亦无无穷之失也。世便坏者,破也,此经部重破。若言无异,三世便坏,体既恒有,用亦应然,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执世义破坏。
有谁未生灭者,更以理破之。若说过、未如现实有,应俱名现。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灭名为过去?故不许法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又经部云:汝萨婆多许体恒有,而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颂曰:「许法体恒有,而说性非常,性体复无别,此真自在作(此颂经部调有宗也,言如外道说自在天自作诸世间,须作即作也)。」
此法性甚深者,萨婆多救也。如向所难,我不能通者,谓法性甚深,非寻思境,岂不能释便拨为无?论主意朋经部,故作斯释。
从此第二,约断明离系。论云:「今应思择:诸事已断,彼离系耶?设事离系,彼已断耶(问也)?若事离系,彼必已断。有事已断,而非离系(答也)。断非离系,其事云何(征起)?」颂曰:
「于见苦已断, 余遍行随眠,
及前品已断, 余缘此犹系。」
释曰:上两句明见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句通上两位,应言:余遍行随眠缘此犹系也,及前品已断,余缘此犹系。于见苦已断,余遍行随眠者,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苦智已生,见苦已断,集智未生,有余集谛遍行随眠也。此集下遍行随眠,缘此苦谛犹系也,是则苦谛虽断,而集惑犹系,是名断非离系也。
及前品已断者,于修道位九品随眠,于前八品随断何品,名前品已断。前品已断,未断后品。能缘此前品者,于前品犹系,故前品虽断而后品犹系,是名断非离系。
从此大文第七,明惑随增,就中分二:一正明惑随增、二明有随眠心。
且初正明随增者,论云:「何事有几随眠随增(问也)?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论,是故应造《略毗婆沙》,由此虽劳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问流。谓法虽多,略有十六种,即三界五部(三五十五)及无漏法(足前成十六也)。能缘彼识名数亦然(识亦十六)。应知何法、何识境,易思何事、何随眠随增(境识既解,境即是事,事上惑增自当了也),此中且应知何法?何识境?」颂曰(已上论文):
「见苦集修断,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境。
见灭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释曰:前两行颂明苦集修三境。后一行颂,上两句明灭道境,下两句明无漏境。见苦集修断者,通标三界三部也。
若欲界所系者,简别前三部也。
自界三色一,无漏识所行者,此上欲界所系苦、集、修断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及色界一,并无漏识,名为五识。自界三者,即如前说苦、集、修也。及色界一者,谓修所断,以色界修断得缘欲界苦集修也。无漏识者,谓无漏识亦缘欲界苦集修也。
色自下各三,上一净识境者,谓色界所系苦、集、修断各八识缘,谓自界三及下界三,下即欲界也,三谓前说苦集修断,并上界一,谓无色界修所断识能缘色界苦集修故,兼无漏净识亦缘色界苦集修断故,此八识一一各皆容缘色界苦集修断也。
无色通三界,各三净识境者,无色所系苦集修断各十识缘,谓通三界,各三为九,三谓苦集修也。无漏净识为十。此之十识一一皆容缘无色界苦集修断。
见灭道所断,皆增自识行者,约三界说,且欲界系见、灭道所断为六识缘,五识如前,更增第六见灭所断识。见道所断亦六识缘,五识如前,更增第六见道所断识。自谛下识,名为自识也。色界见灭、见道所断各为九识缘,八识如前,各增自一。无色界见灭、见道各十一识,缘十事如前,各增自一,准前欲界说也。
无漏三界中,后三净识境者,谓无漏法通十识缘,谓三界中各后三部,谓见灭、见道、修所断识,兼无漏识以为第十,此之十识一一皆容缘无漏也。为结前义,复说颂曰:
「见苦集修断, 欲色无色系,
应知如次第, 五八十识缘。
(解云:欲界三部五识缘,色界三部八识缘,无色三部十识缘,义如前说)
见灭道所断, 各增自识缘(六识等缘也),
无漏法应知, 能为十识境。」
论云:「如是了知十六种法为十六识所缘境已,今应广辨何事、何随眠随增?若别疏条,恐文烦广,故我于此略示方隅。且有问言:『所系事内乐根有几随眠随增?』应观乐根总有七种,谓欲界一,即修所断(乐在五识,故唯修断),色界五部(色有意乐,故通五部),无漏第七(谓第三禅无漏乐也),无漏乐根非诸随眠之所随增,如前已说。七中前六(谓欲界一、色界五也)随其所应,欲修所断,及诸遍行。色界一切随眠随增(欲界修断缘自部乐及苦、集遍行,随眠能缘修断乐。色界乐根既通五部,故一切识皆缘乐根。言一切者,五部惑也)。若有问言:『缘乐根识复有几种随眠随增(前约乐根,此约乐根上识也)?』应观此识总有十二,谓欲界四,除见灭断(解云:欲界见苦、见集遍行及修所断能缘乐根,欲界道谛邪见、疑、无明能缘无漏乐也。灭谛体非乐根,故灭谛所断,不缘乐也)。色界五部、无色界二,即见道谛及修所断(无色道谛邪见、疑、无明缘下第三禅,无漏乐故。无色道谛所断,有缘乐识也。无色修所断生得加行善,通缘九地类智品道,故彼修断得有缘下第三禅无漏乐根识也)。无漏第十二皆能缘乐根(此上明缘乐识,总计有十二也,谓欲界有四、色界有五,足前成九。无色界有二,足前成十一。更加无漏识,故成十二也)。此随所应欲界有四部,色界有为缘无色界二部,及诸遍行随眠随增(解云:此文正明缘乐识上随眠随增也。欲界有四部,除见灭断也。色界有为缘者,取五部下缘有为惑,除灭谛下邪见、疑、无明,彼缘无为也。缘灭谛邪见等,非是缘乐根识,故须除也。无色二部谓道谛断及修所断,谓道谛下邪见、疑、无明是缘乐识,此下贪、瞋、痴等缘邪见等起,故道谛下贪等名乐根识上随眠随增也。无色修所断识既缘乐根,故修所断烦恼于缘乐识上随眠随增也。及诸遍行者,即无色界苦集下遍行随眠,缘彼道谛所断及修所断乐根识也)。若复有问言:『缘缘乐根识复有几种随眠随增(解云:此问缘乐根识上随眠随增也)?』应观此识总有十四,于前十二更加二种,即无色界见苦集断(取遍行也),如是十四识能缘缘乐根(能缘缘乐上识),此随所应欲、色如上。无色四部除见灭断随眠随增(此正明随增。上来具注论文,欲令寻论者易晓其义,是故叙之矣)。」
从此第二,明有随眠心。论云:「若心由彼名有随眠,彼于此心定随增(问也)?此不决定,或有随增,谓与心相应及缘心未断;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依此义门,故作是说。」颂曰:
「有随眠心二, 谓有染无染,
有染心通二, 无染局随增。」
释曰:有随眠心二者,标也。谓有染无染者,列数也。有随眠心总有二种,有染、无染心差别故,与惑相应名为有染,于有漏中善无记心名为无染。
有染心通二者,有染污心名有随眠,此有随眠通有随增或不随增,故云二也。有随增者,一谓染心,与惑相应,随眠未断;二谓缘此染心随眠未断,故名有随增。不随增者,此谓染心相应已断,则不随增,仍说有随眠,以恒相应故,已断缚性故不随增,不断伴性故恒相应也。相伴性必不可断,有伴性故,名有随眠。
无染局随增者,简不随增,故名为局。以无染心非惑相应,不由伴性,名有随眠。唯局随增,名有随眠,谓由随眠缘无染心,随眠未断,名有随眠。言未断者,随增义故,故唯局随增名有随眠也。
从此第八,明次第起,就中分二:一正明次第、二明起惑因。
且初明次第者,论云:「如上所说十种随眠次第生时,谁前谁后?」颂曰:
「无明疑邪身, 边见戒见取,
贪慢瞋如次, 由前引后生。」
释曰:一无明、二疑、二邪见、四身见、五边见、六戒禁取、七见取、八贪、九慢、十瞋,烦恼生时,先由无明,于谛不了。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于四圣谛生犹预故。从此疑心引生邪见,谓定拨无苦、集、灭、道。由拨无谛,引身见生,谓苦蕴中拨无苦理,便决定执此为我故。从此身见引边见生,谓依我执断、常边故。从此边见引生戒禁取,便计前执为能净故。从戒禁取引见取生,谓计能净已,或必执为能胜故。从此见取次引贪生,谓自见中情深爱故。从此贪后次引慢生,恃自见解,生高举故。从此慢后次引生瞋,违已见中必憎嫌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说,越次第者,前后无准。
从此第二,明起惑因。论云:「诸烦恼起,由几因缘?」颂曰:
「由未断随眠, 及随应境现,
非理作意起, 说惑具因缘。」
释曰:由三因缘烦恼现起:一、由未断随眠,即惑因也。二、随应境现,随应者,随其所应也,如顺境生贪、违境生瞋等,此惑境界也。三、由非理作意,即起惑加行也。由上三因,烦恼现起。
说惑具因缘者,此上三因,谓此且据具因缘说,或有唯托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罗汉等。
从此大文第三,杂明诸烦恼起,分三:一明漏等四门、二明结等六门、三明五盖差别。
就明漏等四门,分二:一出体、二释名。
此下出体。论云:「即上所说随眠并缠,经说为漏、瀑流、轭、取。漏谓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无明漏。言瀑流者,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见瀑流、四无明瀑流。轭谓四轭,如瀑流说。取谓四取: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如是漏等其体云何?」颂曰:
「欲烦恼并缠, 除痴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烦恼除痴,
同无记内门, 定地故合一,
无明诸有本, 故别为一漏。
瀑流轭亦然, 别立见利故,
见不顺住故, 非于漏独立。
欲有轭并痴, 见分二名取,
无明不别立, 以非能取故。」
释曰:初两行明三漏,次一行明瀑流及轭,后一行明四取。欲烦恼并缠,除痴名欲漏者,此四十一物名欲漏体,谓欲界系根本烦恼有三十一,并十缠成四十一。
有漏上二界,唯烦恼除痴者,此有五十二物为有漏体,谓上二界根本烦恼各二十六,五部惑中各除瞋、痴也。两界合论,故成五十二。彼上二界虽有昏沈、掉举二缠,不立为漏体者,以缠少故。又此二缠随从他起,不自在故。
同无记内门,定地故合一者,明上二界合为有漏也。一同无记性、二同内门转(缘定及身,名内门转也)、三同是定地,由此三义,二界随眠合为一漏。
无明诸有本,故别为一漏者,三界无明各有五种,此中十五物为无明漏,谓由无明为三有根本,别为一漏也。
瀑流轭亦然者,瀑流与轭体与漏同,故说亦然,谓前欲漏析出诸见,名欲瀑流,及名欲轭。如是有漏析出诸见,名有瀑流,及名有轭。析出诸见,名见瀑流,及名见轭。如是已显二十九物,名欲瀑流,谓贪、瞋、慢各有五种(十五也),疑四(四谛下疑也,足前成十九),缠十(足前成二十九)。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谓贪与慢各十(上二界各五,总成二十),疑八(上二界各四疑成八,足前成二十八也)。三十六物为见瀑流,谓三界中各十二见(苦下五见,集、灭各二见为四,足前成九,道谛下三见,故成十二也)。十五物为无明瀑流,谓三界无明各有五也。应知四轭如瀑流说。
别立见利故者,析出诸见,别名见瀑流及见轭者,以见推求性猛利故。
见不顺住故,非于漏独立者,令住生死,名为漏义。见性猛利,不顺住义,由此于漏不独立名,但可与余合说为漏。
欲有轭并痴,见分二名取者,此明四取体同四轭,欲轭并痴名为欲取,有轭并痴名我语取,见轭分二:一名戒禁取、二名见取。应知三十四物为欲取体,谓贪、瞋、慢、无明各五(四五二十),疑有四(足前成二十四),并十缠(足前成三十四)。三十八物为我语取体,谓贪、慢、无明各十,疑有八(上界合论)。六物为戒禁取体,三界各有二戒禁取,故为六也(若下一、道下一)。三十物为见取体,三界各有十种见(十二见中除二戒禁取)。上界烦恼名我语取者,我语谓内身依之说我,故上界烦恼多缘内身,名我语取。我语之取,依主释也。于诸见中别立戒禁取者,由此独为圣道怨故,双诳在家、出家众故。谓在家众计自饿等为天道故,诸出家众计舍可爱境为清净道故。
无明不别立,以非能取故者,不立无明别为取者,能取诸有,故名为取。谓不了相,名为无明,非能取故,不立为取,但可与余合说为取。此上四取依萨婆多宗说也。若依经部,四取谓以贪为体性,贪缘五欲境起,名为欲取;贪缘六十二见起,名为见取;贪缘戒禁起,名戒禁取;贪缘三界我语起,名我语取。故彼四取以贪为体。
从此第二,释名。论云:「此随眠等名有何义?」颂曰:
「微细二随增, 随逐与随缚,
住流漂合执, 是随眠等义。」
释曰:微细者,释随眠义也。根本烦恼行相难知,故名微细,犹如眠也。二随增已下,三义释随:且第一二随增者,所缘随增、相应随增,能随烦恼于所缘境,及所相应增昏滞故。随逐者,第二释随义,烦恼起得,此烦恼得随逐有情常为过患也。随缚者,第三释随义,烦恼现行随缚有情。
住流漂合执者,释上漏等名也。住者,能令众生久住生死。流者,能令有情三界流转。于六根门泄过无穷故,名为漏。漂者,极漂善品,故名瀑流。合者,和合有情受种种苦,故名为轭。执者为有漏依,执取生死,故名为取。
是随眠等义者,结上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