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六 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无漏断、三明异说。 此下第一,明四业,论云:「又经中说业有四种,谓或有业黑黑异熟,或复有业白白异熟,或复有业黑白黑白异熟,或复有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其相云何?」颂曰: 「依黑黑等殊,  所说四种业, 恶色欲界善,  能尽彼无漏, 应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 释曰:初两句标,次四句释。论云:「佛依业果性类不同,所治能治殊,说黑黑等四(前三业果殊,第四所治能治殊也)。」 恶色欲界善者,恶谓欲界诸不善业一向名黑,染污性故,异熟亦黑,不可意故。色界善业一向名白,不杂恶故,异熟亦白,是可意故。欲界善业名为黑白,恶所杂故,异熟亦黑白,非爱果杂故。善性是白而非是黑,黑来陵杂,立黑白名,故黑白名约前后间杂,不据自性也。故论云:「此黑白名依相续立,非据自性。所以者何?以无一业及一异熟,是黑是白互相违故(已上论文)。」问:「欲界恶业果,善业果杂故,应名白黑。」答:「不善业果非必应为善业果杂,如阐提身即无善业,于地狱中无可意果。欲善业果必为恶杂,以欲界中恶胜善故,谓欲邪见能断善根,欲界善业不能断恶,故欲界恶强于善也。」 能尽彼无漏者,彼是所治也,无漏能治也。谓无漏业能尽彼前黑等三业,名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为非黑,不招白异熟故名为非白。论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说,谓佛于彼《大空经》中告阿难陀:『诸无学法纯善纯白,一向无罪(解云:既言无学纯白,故知无漏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说,不显了也)。』」 应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两句,如次言之。前句恶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无漏名非黑非白也。 从此第二,明无漏断,论云:「诸无漏业皆能断尽前三业不?不尔云何?」颂曰: 「四法忍离欲,  前八无间俱, 十二无漏思,  唯尽纯黑业。 离欲四静虑,  第九无间思, 一尽杂纯黑,  四令纯白尽。」 释曰:四法忍者,谓见道中四法忍也。离欲者,流入下句,谓离欲前八无间道,即欲修道,八无间道也。俱者,此八无间道及前四法忍俱行思也。此有十二无漏思,唯尽纯黑业,谓能永断不善业故。 离欲四静虑,第九无间思者,一、离欲第九无间道思;二、离四静虑第九无间道思也。 一尽杂纯黑者,取前离欲第九无间道一无漏思,能尽杂业及纯黑业,此时总断欲界善故,能尽杂业;亦断第九不善业故,能尽纯黑。 四令纯白尽者,谓取前离四静虑,一一地中第九无间思,此有四思,令纯白尽,谓各能永断当地善法故。论云:「何缘诸地有漏善法,唯最后道能断非余?以诸善法非自性断,断已有容现在前故。然由缘彼烦恼尽时,方说名为断彼善法,善法尔时得离系故。由此乃至缘彼烦恼余一品在,断义不成,善法尔时未离系故。」解云:缘缚断者,有漏善法被烦恼缚,断此能缘九品惑尽。善法离系,名缘缚断,断已不行,名自性断。善法断已,容现行故,非自性断。断善法者,不断善体,但断善上能缘烦恼,成就善故,故得现行。言容行者,谓善忧根断已不行,所余善法断已皆行,故致「容」言也。 从此第三,叙异说,颂曰: 「有说地狱受,  余欲业黑杂。 有说欲见灭,  余欲业黑俱。」 释曰:有说地狱受,余欲业黑杂者,有余师说:地狱受业名为黑黑业,余欲界业,若善若恶皆名杂业。以地狱异熟唯不善业感故,顺彼受名黑黑业;余欲界异熟,通善恶业感故,顺彼受名黑白业。 有说欲见灭,余欲业黑俱者,有余师说:欲见所断业名黑黑,余欲修所断业名俱。俱者,黑白也。谓见所断业无善杂故,名为黑黑。余欲修所断业有善不善,故名俱业。 从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论云:「又经中说有三牟尼,又经中言有三清净,俱身语意,相各云何?」颂曰: 「无学身语业,  即意三牟尼, 三清净应知,  即诸三妙行。」 释曰:牟尼者,此云寂默。无学身语业者,谓身、语二牟尼也。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谓即意名牟尼,非意业也。胜义牟尼唯心为体,相隐难知,谓由身、语离众恶故,可比知心。故此身、语有比用故,立为牟尼。意业非是胜义,复非能比,故非牟尼。又身、语业是远离体,意业不然,无无表故。由远离义建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语业能有所离,故名牟尼。唯于无学立牟尼者,诸烦恼言永寂静故,烦恼喧诤,由如言也。 三清净应知,即诸三妙行者,诸身、语、意三种妙行即名三清净,此三清净通有漏善及无漏善,有漏暂离垢、无漏永离垢,故皆名清净。 从此第九,明三恶行等,论云:「又经中说有三恶行,又经中说有三妙行,俱身语意,相各云何?」颂曰: 「恶身语意业,  说名三恶行, 及贪瞋邪见,  三妙行翻此。」 释曰:三业不善,名三恶行,意恶行中非直意业,及取贪、瞋、邪见亦名意恶行。三妙行者,翻三恶行,谓身、语、意一切善业及非意业,无贪、无瞋、正见也。 从此第十,明十业道,就中:一明业道性、二明业道名义、三义便明断善、四明业道俱转、五明约处成业道、六明业道果。 就明业道体中:一正明业道体、二明业道差别。 且第一,明业道体者,论云:「又经中言有十业道,或善或恶,其相云何?」颂曰: 「所说十业道,  摄恶妙行中, 麁品为其性,  如应成善恶。」 释曰:所说十业道者,标也,谓经所说十业道也。 摄恶妙行中,麁品为其性者,出体也。三恶行及三妙行中,若麁显易知,摄为十业道也。 如应成善恶者,属当也。如其所应,摄前妙行名善业道,摄前恶行为不善业道。言麁品者,简非麁显。身恶行中,加行后起罪及饮酒打缚等,此非麁显,虽是恶行,非业道摄。令他有情断命、失财、失妻妾等,此相麁显,说为业道,令远离故。语恶行中,加行后起罪及轻染心语,所谓轮王、北洲染心歌咏等,或行诳等,阙缘不成,是语轻也,此非麁显,非业道摄。意恶行中,思非业道。夫言业道,与业为道,思即是业,不可自体为自体道,是故恶行思非业道也。轮王、北洲贪等是轻,亦非业道。身妙行中,加行后起善及离饮酒、施、供养等。语妙行中,谓爱语等,皆非麁显,非业道摄。意妙行中,谓诸善思是业非道,故亦非业道摄也。 从此第二,明业道差别,就中:一明表无表、二明三根、三明依处、四问答分别、五明业道相。 就明表无表中,分二:一约根本明、二约前后辨。 且初约根本明者,论云:「十业道中,前七业道为皆定有表无表耶?不尔云何?」颂曰: 「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无表。」 释曰:恶六定无表者,谓杀生、不与取、虚诳语、离间语、麁恶语、杂秽语,如是六种定有无表。表有无不定,若遣他为根本成时,自表无故,唯有无表。 彼自作淫二者,一彼自作二也、二淫二也。彼自作二者,彼六恶业自作有二,谓表、无表。正起表时,彼便死等,论云:「后方死等,与遣使同。根本成时,唯无表故(解云:将刀杀怨,正下刀时,是身表业。起表之时,怨命未终。起表已后,怨命方终,名后死等。唯有无表,表已无故也)。」淫二者,邪淫必有表、无表也,谓要自作方受乐故,非遣他为如自生喜。 善七受生二者,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具表、无表二。受生尸罗必依表故。 定生唯无表者,谓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无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无有表也。 从此第二,据前后辨者,论云:「加行、后起如根本耶?不尔云何?」颂曰: 「加行定有表,  无表或有无, 后起此相违。」 释曰:加行定有表,无表或有无者,业道加行必定有表,无表不定,或有或无。殷重心起,则有无表,轻心则无。 后起此相违者,后起与此加行相违,谓后起位无表定有,表则不定,随前业作则有表业,异此则无。问:「于此义中,如何建立加行、后起及根本耶?」答:「且不善中最初杀业,如屠羊者将行杀时,先发杀心,从床而起。执持价直。趣卖羊廛,搘触羊身,酬价捉取,牵还养饴。将入屠坊,手执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终,如是皆名杀生加行。随此表业,彼正命终,此刹那顷表、无表业,是谓杀生根本业道。由二缘故,令诸有情根本业道杀罪所触:一由加行、二由果满(命终名果满也)。此刹那后,杀无表业随转不绝,名杀后起。及于后时,剥截治洗、若秤若卖、或煮或食、赞述其美表业刹那,如是亦名杀生后起(前言后起有表业者,即此文是也)。余六业道,随其所应,三分不同,准例应说。」论云:「贪、瞋、邪见才现在前,即说名为根本业道,故无加行、后起差别(解云:杀生等七通加行、根本、后起,贪、瞋等三唯根本也)。」 从此第二,约三根以辨,就中:一明恶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业道。 且第一,明恶加行者,论云:「又经中说:『苾刍当知,杀有三种:一从贪生、二从瞋生、三从痴生。乃至邪见有三亦尔。』此中应说,何相杀生名从贪生?问余亦尔(问也)。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与彼同(经言十业道从三根生,约加行说),云何不同?」颂曰: 「加行三根起,  彼无间生故, 贪等三根生。」 释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业道加行生时,一一从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说(前经云杀生等从三根生者,依先等起说。先等起者,即加行也)。杀生加行由贪起者,如有为欲得彼身分、或为得财、或为戏乐等起杀生加行。从瞋起者,如为除怨,发愤恚心,起杀加行。从痴起者,如有祠中杀马祭天,谓是法心。又诸王等依世法律,诛戮怨敌,谓成大福。又波剌私作如是说:「父母老病,杀得胜福,免困苦故。」又诸外道说蛇蝎等为人毒害,杀便无罪;羊鹿牛等本拟供养,故杀无罪。此等从痴起杀加行。 偷盗加行从贪起者,谓随所须起盗加行。从瞋起者,谓欲除怨,发愤恚心,起盗加行。从痴起者,谓诸王等夺恶人财,谓法应尔。又婆罗门言:「世间财物于劫初时,大梵志天王施诸梵志,于后梵志势力微弱,被诸卑族侵夺受用。今时梵志于世他财种种受用皆用已财,无偷盗罪。」此等从痴起盗加行。 邪淫加行从贪起者,谓于他妻起染着心,或求财等。从瞋生者,除怨发愤,起淫加行。从痴生者,谓波剌私赞于母等,行非梵行。又诸外道赞诸女男受持牛禁,不简亲疎,随遇随合。又外道言:「一切女人如臼、华、果、熟食、阶橙道、路桥船,世间众人应共受用。」此等从痴起淫加行。 虚诳语等语四业道,从贪瞋生,准前应说。然虚诳语从痴生者,如外道论言:「若人因戏笑,嫁娶对女王,及救命救财,虚诳语无罪。」又因邪见起诳语等,此等加行从痴所生。又诸《吠陀》及余邪论,杂秽语摄。若言传习无有罪者,此语加行从痴所生。问:「杀生等七皆有加行从三根生,贪、瞋、邪见既无别加行,如何可说从三根生?」答:「颂言:『彼无间生故,贪等三根生。』谓彼不善三根无间生贪等三,故说贪等从三根生。谓或有时从贪无间生贪业道,从二亦然,瞋及邪见从三亦尔。前念名根,后名业道,根道义别,故说业道从三根生。」 从此第二,明生善三位,论云:「已说不善从三根生,善复云何?」颂曰: 「善于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释曰:十善业道加行、根本、后起三位,以是善故,皆无贪等,三善根生无贪等三必相应故,故皆具三。善三位者,离恶加行、根本、后起,名善加行、根本、后起。且如勤策受具戒时,来入戒场,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善业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刹那中表、无表业名根本业道。从此已后,至说四依,及余依前相续随转表、无表业,皆名后起(四依者,常乞食、树下坐、着粪扫衣、食陈弃药。余依前者,谓未死已来身也)。 从此第三,究竟业道,论云:「如先所说,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业道耶?」颂曰: 「杀麁语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 释曰:杀麁语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成辨终了义,要瞋现前,成辨终了杀等三故。 盗邪行及贪,皆由贪究竟者,要由贪心成此三故。 邪见痴究竟者,由上品痴成邪见故。 许所余由三者,虚诳离间及杂秽语名为所余,此诳语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以贪、瞋等现在前时,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从此第三,明业道依处,论云:「诸恶业道何处起行耶?」颂曰: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处起。」 释曰:此有四节:一有情处;二众具处;三名色处;四名身等处,等取句、文也。杀、麁语、瞋恚于有情处起,虽骂非情,过轻非业道。偷盗、邪行及贪于众具处起,若情非情,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众具。若偷畜等,于有情处起。偷金银等,非情处起。邪淫唯于有情处起,贪通情、非情处起也。唯邪见一名、色处起,色谓色蕴,名谓余蕴。此之名、色通诸因果,邪见拨因果,故于名色起。诳语、离间、杂秽语三于名身等处起,谓行诳等巧作言词,故诳等三必依名等。 从此第四,问答分别,就中:一杀已非业道、二他杀成业道。 且初杀已非业道者,论云:「有起加行,定欲杀他,而与所杀生俱死或前死,亦得根本业道罪耶?」颂曰: 「俱死及前死,  无根依别故。」 释曰:俱死者,能杀与所杀俱时命终也。前死者,能杀前死,所杀者后死也。无根者,彼俱死、前死无根本业道也。依别故者,释无业道所以也。若能杀俱死、前死者,以所杀生其命由存,不可令彼能杀生者成杀罪故。若所杀者正命终时,其能杀者别依生故,谓受余身,名为别依,此别依身非罪依止,谓未曾起杀生加行,成杀业道理不应然。 从此第二,他杀成业道,论云:「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释曰:如军等中,若一人行杀时,众皆成业道,如亲作杀者,彼由同许为一事故。 从此第五,明业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杀、二明盗、三明淫、四明诳语、五明离间等、六明意业道。 且第一,明杀者,论云:「今次应辨成业道相,谓齐何量名曰杀生?乃至齐何名为邪见?且先分别杀生相者。」颂曰: 「杀生由故思,  他想不误杀。」 释曰:要具五缘,名杀生业道:一、由故思起杀心也。二、于他有情,颂言他者,他有情也。他简自,自杀非业道。有情简非情,杀非情无业道。三、他有情想,颂言想者,他有情想也。他简自想,有情简非情想。于他作自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杀皆非业道。四、作杀加行,谓持刀至彼。五、不误而杀,谓唯杀彼,不漫杀余。颂言「杀」字,一杀加行、二不误杀也。问:「刹那灭蕴,念念自灭,如何成杀?」答:「息风名生,依身心转,若有令断,不更续生,如灭灯光、铃声名杀。或复命根名生,断命令不续名杀,谓以恶心隔断他命,乃至一念应生不生。唯此非余,杀罪所触。此上两释不续名杀,应知杀者但杀未来。过去已灭,现在不住,不可言杀生,但遮未来体用不相续故名为杀。又解:若据断体,唯是未来。若论衰用,亦通现在,谓令现蕴无有势用引后蕴故(《婆沙论》中有此两说)。」 从此第二,明盗,论云:「已分别杀生,当辨不与取。」颂曰: 「不与取他物,  力窃取属己。」 释曰:前颂不误、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后门,更不重说。盗具五缘:一、由先发起欲盗故思,从前流来。二、于他物中,自盗非业道。三、起他物想,自物想非业道。第三想缘从前流来。四、或力或窃,起盗加行。五、不误而取,令属己身,属己颂有,不误前来。具此五缘,方成业道。 从此第三,明淫,论云:「已辨不与取,当辨欲邪行。」颂曰: 「欲邪行四种,  行所不应行。」 释曰:总有四种行不应行:一、于非境,谓行他妻、或父、或母、或父母亲,乃至或王所守护境。二、于非道,谓行自妻口及余道。三、于非处,谓于寺中制多逈处。四、于非时,谓怀胎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设自妻妾,亦犯邪行。于苾刍尼行非梵行,一解,从国王边得罪,不忍许故。第二解,于自妻妾,受斋戒时尚不应犯,况出家者,举重况轻,但有侵陵,成邪行罪。若犯童女,于所许处得罪。未许他者,于能护人,此及所余皆于王得。 从此第四,明诳语:一明诳语、二明见闻等。 且第一,明诳语者,论云:「已说欲邪行,当辨虚诳语。」颂曰: 「染异想发言,  解义虚诳语。」 释曰:要具四缘成诳业道:一、于所诳境界异想发言,谓见言不见等。二、所诳者解所说义,相领会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误,前三颂有不误前来,若所诳者未解言义,杂秽语摄,非诳业道。 从此第二,明见闻等,论云:「经说诸言略有十六,谓于不见、不闻、不觉、不知言实见等。或于所见、所闻、所觉、所知中言不见等,如是八种名非圣言。若于不见乃至不知言不见等,或于所见乃至所知言实见等,如是八种名为圣言。何等名为所见等相?」颂曰: 「由眼耳意识,  并余三所证, 如次第名为,  所见闻知觉。」 释曰:若境由眼识所证,名为所见,谓色是也。若境由耳识所证,名为所闻,谓声是也。若境由意识所证,名为所知,谓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识所证,名为所觉,谓香、味、触也。 颂言余三者,即鼻、舌、身三识也。色、声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触是无记性,谓无记性如死无觉,故能证者偏立觉名。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证色等五境,名为所见。若是从他传闻六境,名为所闻。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六境,名为所觉。若意现量证得六境,名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六境除见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谓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识名现量者,从五识后亲起意识所证五境,定中意识亲证六境,名现量意识也)。论云:「先轨范师作如是说:『眼所现见,名为所见。从他传闻,名为所闻。自运己心诸所思构,名为所觉。自内所受及自所证,名为所知。』(解云:自内所受者,谓耳、鼻、舌、身识所证四境,名内所受。自所证者,谓现量意识所证六境也。由上准知,色境具四言说,余声等五唯三言说,除所见一,应审思之耳)。」 从此第五,明离间等三语,论云:「已辨虚诳语,当辨余三语。」颂曰: 「染心坏他语,  说名离间语。 非爱麁恶语。  诸染杂秽语。 余说异三染,  佞歌邪论等。」 释曰:要具四缘成离间语。染心坏他语者,此有四缘:一、染污心。二、发坏他语,若他坏不坏,皆成离间语。三、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领解也。四者、不误。后之二缘从前流来。 非爱麁恶语者,亦具四缘:一、染污心。二、发非爱语,毁呰于他。三者、解义。四者、不误。名麁恶语。染心语三字,并从初句流来,应言:染心非爱语,说名麁恶语。解义不误亦从前来。 诸染杂秽语者,诸染心语,名杂秽语,染所发言皆杂秽故。诸染颂有加语一字,故语一字初句流来。此杂秽语具二缘成:一染污心、二所发语。 余说异三染,佞歌邪论等者,有余师说:「异虚诳等前三种语,余染心语名杂秽语,谓佞歌等。佞谓谄佞,如苾刍邪命发谄佞语。歌谓歌咏,如讽吟相调及倡伎者。邪论谓不正见所执言词。等者,等取染心悲叹,及诸世俗戏论言词。此等皆是杂秽语也。轮王出世,虽有歌咏,从出离心发,非实染心。」有余师言:「此时嫁娶歌咏过轻,不成业道。」 从此第六,明意业道,论云:「已辨虚诳等,当辨意三。」颂曰: 「恶欲他财贪,  憎有情瞋恚, 拨善恶等见,  名邪见业道。」 释曰:恶欲他财贪者,谓于他财起非理欲,生力窃心,如是恶欲名贪业道。 憎有情者,谓欲于他行伤害事,如是瞋恚名瞋业道。若瞋自身及瞋非情,过轻非业道。轮王、北洲贪等是轻,皆非业道。 拨善恶等见者,如契经说云:「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无恶行、无妙恶行、业果异熟、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世间、无沙门、或婆罗门、无阿罗汉。」解云:此经无施者,谓无施福也。无爱乐者,无戒福也。无祠祀者,无修福也。无此世者,无现在也。无彼世者,无过未世也。《婆沙论》云:「现在世既见,何以言无?答:外道无明所盲,虽能眼见,亦拨为无。」不应责无眼者、愚盲者堕坑也。或可无此世者,不谤世体,但谤因果,无此世为他世因,无此世为他世果。无父母者,谤无父母感子业也。无施等者,谤因邪见。无果等者,谤果邪见。无沙门等者,谤圣邪见。颂言拨善恶等者,是谤因邪见,等取谤果及谤圣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