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六 释曰:决断名智,此品广明,故名分别。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诸智差别、二明智所成功德。 就明诸智差别中:一明忍智见别、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诸门分别。 此下第一,明忍智见差别,论云:「前品初说诸忍诸智,于后复说正见正智,为有忍非智耶?为有智非见耶?」颂曰: 「圣慧忍非智,  尽无生非见, 余二有漏慧,  皆智六见性。」 释曰:初两句及第三句余二两字,明无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圣慧忍非智者,圣慧忍,谓见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决断名智,忍起之时与疑得俱,未成决断,故不名智。 尽无生非见者,尽无生智不名为见,推度名见。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见。余二者,谓余无漏慧皆通智、见二性,已断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六见性者,谓有漏慧皆智性摄,于中唯六,亦是见性,谓身见等五及世间正见。如上圣慧及有漏慧,皆择法故,并慧性摄。 从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渐增至十、二明尽无生别、三明建立为十、四明法类智别治。 就明渐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 旦初明二智三智者,论云:「智有几种?相别云何?」颂曰: 「智十总有二,  有漏无漏别, 有漏称世俗,  无漏名法类。 世俗遍为境,  法智及类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谛为境。」 释曰:智十总有二,有漏无漏别者,一世俗智、二法智、三类智、四苦智、五集智、六灭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是十智总为二种:一有漏智、二无漏智。 有漏称世俗者,前有漏智名为世俗,多缘瓶等世俗境故。 无漏名法类者,前无漏智分为二种,谓法智、类智也。 世俗遍为境者,谓世俗智遍缘一切有为、无为之法为所缘境。 后三句者,明法、类智境也。若法智,缘欲界苦等四谛为境;若类智,缘上界四谛为境。 从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论云:「即于如是三种智中。」颂曰: 「法类由境别,  立苦等四名, 皆通尽无生,  初唯苦集类。」 释曰:初两句者,谓明法智、类智缘四谛境,有差别故,分为苦、集、灭、道四智也。 皆通尽无生者,此上六智至无学身,非见性者,名为尽、无生,故此二智以六智为体也。 初唯苦集类者,尽、无生智初起之时,唯苦集类,以缘有顶苦、集二谛作六行相,观有顶蕴为境界故。初起之时唯苦集类,后起时方能遍缘四谛,故通六智。问:「何缘初位唯缘有顶苦、集为境?」答:「有顶苦、集从无始来未能全断,今时初断,故先缘彼,自生庆喜。」 从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论云:「于前所说九种智中。」颂曰: 「法类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于胜地根位,  去来世不知。 法类不相知,  声闻麟喻佛, 如次知见道,  二三念一切。」 释曰:法类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谓法智、类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他无漏心,以法、类、道、他心智知也;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故由四智成他心智。 于胜地根位,去来世不知者,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于胜地、胜根、胜位及去来心皆不能知。不知胜地者,谓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胜根者,谓信解时解脱钝根他心智,不知见至不时解脱心。不知胜位者,谓不还声闻、无学、独觉、大觉他心智,前前不知后后者心。不知去来心者,谓唯现在他心、心所为境界故。 法类不相知者,法智所摄他心智不知类品心,类智所摄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谓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对治为所缘境。若类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对治为所缘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缘。 声闻麟喻佛,如次知见道,二三念一切者,声闻知见道二念心,谓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觉知见道三念心,谓知初二念及第八集类智心也;佛知见道一切心。问:「声闻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类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类分心,法、类不同,所缘境别,故不能知。若为更知类分心故,别修类分他心加行,经十三念(声闻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加行方满,彼已度至第十六心。虽知此心,而非见道。」问:「何故麟觉能知第八集类智心?」答:「谓此麟觉知法分心初二念已,为欲更知类分心,故别修类分他心加行,经五念心加行即满(谓麟觉根胜,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故能知彼第八集类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于见道一切能知。 从此第二,明尽无生智,论云:「尽、无生智二相何别?」颂曰: 「智于四圣谛,  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  如次尽无生。」 释曰:谓无学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证灭、我已修道,是名尽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复更知,我已断集不复更断,我已证灭不复更证,我已修道不应更修,名无生智。论云:「如是十智相摄云何?谓世俗智摄一全一少分(摄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类智各摄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尽智、无生智及他心智,摄此七少分也)。苦集灭智各摄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谓法智、类智、尽智、无生智也)。道智摄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谓法智、类智、尽智、无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摄一全四少分(法智、类智、道智、世俗智也)。尽无生智各摄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谓四谛智、法智、类智也)。」 从此第三,建立十智,论云:「云何二智(有漏、无漏)建立为十?」颂曰: 「由自性对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办因圆,  故建立十智。」 释曰:由七缘故立二为十: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体是有漏世俗法故。二、对治故立法类智,全能对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体虽无别,而行相别,故立二智,谓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别也。四、行相境别故立灭、道智,言行别者,谓灭智作灭静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别者,谓灭智缘灭谛无为境,道智缘道谛有为境也。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谓知他心故,约加行名他心智。六、事办故建立尽智,事办身中最初生故。七、因圆故立无生智,一切圣道为因生故。 从此第四,明法类兼治,论云:「知上所言法智、类智全能对治欲上界法?为有少分治上欲耶?」颂曰: 「缘灭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断,  类无能治欲。」 释曰:修道所摄灭道法智断欲界已,兼能对治上界修断欲之灭道,胜上界故,已除自怨兼除他敌故,由此类智无能治欲。 从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摄净尽、三明实体能所。 且初行相者,论云:「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颂曰: 「法智及类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余,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有漏自相缘,  俱但缘一事, 尽无生十四,  谓离空非我。」 释曰:法智及类智,行相俱十六者,谓法智缘欲界四谛,作苦、空等十六行相。类智缘上界四谛,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余者,谓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余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缘一切法故。 四谛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谛四种行相也。 他心智无漏,唯四谓缘道者,此明他心智若无漏者,唯四行相,谓缘道谛作四行相。有漏自相缘者,有漏他心智缘自相境,缘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俱但缘一事者,有漏、无漏二他心智俱缘一事,谓缘心时不缘心所,缘受等时不缘想等。论云:「诸他心智有决定相,谓唯能取欲、色界系(简无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系(缘无漏故也)他相续中(缘他身也),现在(不缘过未)同类(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类分他心智知类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无漏他心智知无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缘色故)一实自相,为所缘境(唯缘一事,名为一也。不缘假法,名实也。不缘共相,名自相也),空、无相、不相应(三解脱分别也。谓缘道谛作四行相,与无愿解脱门相应。不作空非我行,不与空解脱门相应。不作灭谛四行相,不与无相解脱门相应之也),尽、无生所不摄(他心智是见性故,彼不摄之),不在见道、无间道中(修他心智容预时修,见道速疾,非容预故,无间道中正断惑故,亦非容预,故彼二位无他心智),余所不遮,如应容有(余修道位加行、解脱、胜进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论文也)。」 尽无生十四,谓离空非我者,尽无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余十四行相,由此二智于出观时作如是言:「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我生等言涉于世俗,故于观中离空、非我。 从此第二,明行摄净尽,论云:「为有无漏越此十六?为更有余行相摄不?」颂曰: 「净无越十六,  余说有论故。」 释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异说。净无越十六者,无漏为净,大毗婆娑诸论师言:无有无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余说有论故者,有余西方师说:有无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识身足本论》说故。彼论说云:「颇有不系心能分别欲界系法耶(彼论问也)?曰:能分别,谓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缘故,有如是处,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别(已上本论答前问)。」西方论师意,彼论既于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别有有是处、有是事二行相,故知离十六行相外别有有是处、有是事二无漏行相也。 从此第三,明实体能所,论云:「十六行相实事有几(一问)?何谓行相(二问)?能行所行(此有两问,一问能行,二问所行也)?」颂曰: 「行相实十六,  此体唯是慧, 能行有所缘,  所行诸有法。」 释曰:初句答第一问,次句答第二问,次句答第三问,第四句答第四问。行相实十六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实体亦十六也。苦谛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缘故非常,逼迫性故苦,违我所见故空,违我见故非我。集谛有四:因、集、生、缘,如种理故因(种子生芽道理),等现理故集(因集果令现也),相续理故生(令果相续),成办理故缘(为缘令果成办也)。灭谛有四:灭、静、妙、离,诸蕴尽故灭,三火息故静(贪瞋痴火),无众患故妙,脱众灾故离。道谛有四:道、如、行、出,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盘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此体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体唯是慧,慧观四谛,作此行相。 能行有所缘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缘,此是能行,能行境故。 所行诸有法者,一切诸法皆名所行,所缘境故。 从此第四,诸门分别,于中六:一明性依地身、二明念住摄智、三明十智相缘、四明十智缘境、五明人成智、六约位辨修。 且初明性依地身者,论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别,当辨性摄依地依身。」颂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余七九。 现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余八通三界。」 释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谓三性门,俗智通三性,余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门中,世俗智依九地,谓从欲界乃至有顶,故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静虑,起五通所依止观等故,由此余地无他心智。 法六余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也。所余七智通依九地,谓四谛智、类智、尽智、无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间、四静虑,下三无色名九地也。 现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门中,他心智依欲、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无色,彼无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缘欲界四谛境故。 余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及法智,外所余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也。 从此第二,明念住摄智,论云:「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摄。」颂曰: 「诸智念住摄,  灭智唯最后, 他心智后三,  余八智通四。」 释曰:灭智摄在法念住中,以缘择灭唯是法故。若他心智,后三念住摄,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余八智,通四念住。 从此第三,明十智相缘,论云:「如是十智展转相望,一一当言几智为境?」颂曰: 「诸智互相缘,  法类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灭非。」 释曰:法类道各九者,法智能缘九智,除类智。类智能缘九智,除法智。道智能缘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智一一能缘二智为境,谓世俗智及有漏摄他心智也。 四皆十灭非者,四谓世俗、他心、尽、无生智,此四皆缘十智为境。灭智不缘十智为境,故言灭非,灭智唯缘择灭境故。 从此第四,明十智缘境,就中有二:一正明十智缘境、二明俗智缘境。 且正明十智缘境者,论云:「十智所缘总有几法(一问)?何智几法为所缘境(第二问也)?」颂曰: 「所缘总有十,  谓三界无漏, 无为各有二,  俗缘十法五, 类七苦集六,  灭缘一道二, 他心智缘三,  尽无生各九。」 释曰:初三句答第一问,余五句答第二问。所缘总有十,谓三界无漏者,标所缘法也。十智所缘总有十法,谓有为法分为八种,三界所系及无漏有为,此四各有相应、不相应二,故成八种。无为有二:一者是善,谓择灭也;二者无记,谓虚空、非择灭也。 俗缘十法五者,俗智缘十。法智缘五,谓欲界二,无漏道二及善无为,故为五也。 类七苦集六者,类智缘七,谓色、无色界、无漏道各二为六,及善无为为七。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缘六法,谓三界所系各二法也。 灭缘一道二者,灭智缘一,谓善无为。道智缘二,谓无漏道二也。 他心智缘三者,谓他心智缘欲界、色界、无漏三相应法也。 尽无生各九者,尽、无生智能缘九法,除无记无为也。 从此第二,明俗智缘境,论云:「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问也)?不尔(答也)。岂不非我观知一切法皆非我耶(难也)?此亦不能缘一切法(答也)。不缘何法(一问)?此体是何(第二问也)?」颂曰: 「俗智除自品,  总缘一切法, 为非我行相,  唯闻思所成。」 释曰:初句答第一问,下三句答第二问。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时不缘自品,故除自品。言自品者,谓俗智自体相应俱有也。不缘自体者,谓境、有境别故。不缘相应者,谓同一所缘故。不缘俱有者,谓极相隣近故。此无我观俗智为体,唯是闻、思所成慧也。 从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论云:「已辨所缘。复应思择谁成就几智耶?」颂曰: 「异生圣见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后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离欲增他心, 无学钝利根,  定成九成十。」 释曰:异生圣见道,初念定成一者,谓异生位及圣见道初苦法忍,名为初念。此之异生及初念圣定成一智,谓世俗智。 二定成三智者,入见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智,谓世俗智、法智、苦智。 后四一一增者,从苦法智后有四位:一、第四念,苦类智位;二、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灭法智位;四、第十四念,道法智位。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类智,总成四智;于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于第三位成前五智,又增灭智;于第四位成前六智,又增道智。故见道位总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者,此约修道未离欲位,亦成七智,如见道说。 离欲增他心者,于离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总成八智。 无学钝利根,定成九成十者,时解脱者定成九智,除无生智。不时解脱,定成十智。 从此第六,约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约见道辨、二约修道辨、三约无学道辨、四约余位辨、五约依地辨、六明四修义。 且初约见道辨者,论云:「于何位中顿修几智(此总问也)?且于见道十五心中。」颂曰: 「见道忍智起,  即彼未来修, 三类智兼修,  现观边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灭后, 自谛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释曰:见道忍智起,即彼未来修者,于见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时修未来忍,智正起时修未来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类。 三类智兼修,现观边俗智者,于苦、集、灭三类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此世俗智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故立现观边世俗智号也。现观边者,即三类智也,谓世俗智于无始来曾知苦、断集、证灭,今三类智亦知苦、断集、证灭,与世俗智同为一事,有事现观故,三类智边能修世俗智。问:「于道类智时何不修俗智?」答:「俗智于道中曾无事现观,故道类智不修世俗。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谓于三谛可遍知苦、可遍断集、可遍证灭,当谛事周,故修俗智必无于道。可能遍修,种性多故。故道类智不修俗智。」问:「何故于三谛有遍声非道谛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断一切集、证一切灭,而无能修一切道谛。佛亦于道得修习修,俱不尽故,故无遍声。」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类智边得非择灭,故名不生。此不生法于一切时无容起故,以见道是无漏,俗智是有漏故,于见道此无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择灭。自下地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谓依未至,见道现前,能修未来二地俗智,谓修未至及欲界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禅,见道现前,能修未来七地俗智,谓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四禅是修自地,修余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灭后者,此世俗智苦集边修四念住摄,灭边修者唯法念住。 自谛行相境者,此世俗智随于何谛现观边修,即以此行相,缘此谛为境。 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从此第二,约修道辨,论云:「次于修道离染位中。」颂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断八地无间,  及有欲余道。 有顶八解脱,  各修于七智, 上无间余道,  如次修六八。」 释曰: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刹那者,道类智是也。此智现前,修未来智或六、或七。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已离欲者七,更加他心。 断八地无间者,谓断欲界乃至无所有处,此八地中无间道也。 及有欲余道者,谓未离欲,名为有欲,此有欲圣所有加行、解脱、胜进,名为余道,是前无间道外,故名为余。 有顶八解脱者,谓断有顶八解脱道,除第九也。 各修于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无间道及有欲余道,并有顶八解脱,各修未来七智也。若无间道及有欲余道者,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俗智。有顶八解脱修七智者,于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 上无间余道,如次修六八者,上无间者,谓是断有顶九无间道也。此上无间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言余道者,谓断欲界第九解脱道及第九胜进道,又断上七地诸解脱道及胜进道,断上八地(加有顶也)诸加行道,又断有顶前八品惑诸胜进道,此上诸道皆名余道。此之余道未来修八,于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 从此第三,约无学辨修,论云:「次辨离染得无学位。」颂曰: 「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钝利根别故,  胜进道亦然。」 释曰:无学初刹那者,谓断有顶第九解脱道也。此无学位未来修智或九、或十,谓钝根者除无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于无学位诸胜进道或九、或十,准前说之。 从此第四,约余位辨修,论云:「次辨余位修智多少。」颂曰: 「练根无间道,  学六无学七, 余学六七八,  应八九一切。 杂修通无间,  学七应八九, 余道学修八,  应九或一切。 圣起余功德,  及异生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应思。」 释曰:练根无间道,学六无学七者,有学练根诸无间道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无学练根诸无间道未来修七智,于前六上更加尽智。 余学六七八者,余谓余道,即是练根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故名为余。有学练根诸解脱道,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已离欲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俗智;已离欲八,更加他心。诸胜进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已离欲八,如加行说。 应八九一切者,应谓无学,上句余字流入此中,谓约余道,应八九一切也。谓无学位退法等五,修练根时,前八品解脱道未来修八,谓四谛智、法智、类智、他心智、尽智。于退法等四,第九解脱道未来修九,于前八上加世俗智。于第五堪达种性,第九解脱道未来修十。又无学练根诸加行道未来修九,除无生智。若胜进道,是钝根者未来修九,若利根者未来修十。 杂修通无间,学七应八九者,此明杂修无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也。有学杂修诸无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未来修七,谓四谛智、法智、类智,及世俗智(释学七也)。无学杂修诸无间道,及修五通诸无间道未来所修,钝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无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释应八九也)。 余道学修八者,余道,谓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名为余道。学修八者,学位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胜进道,未来修八,除尽、无生智。 应九或一切者,应谓无学,上句余字流至此中,谓无学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脱道,并加行道及胜进道未来所修,钝九、利十。此上修通诸解脱道,应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脱道也。谓天眼、天耳二解脱道无记性故,不名为修。 圣起余功德者,谓余四静虑、四无量心等诸功德也。 及异生诸位者,谓异生位修四静虑及修通等也。 所修智多少,皆如理应思者,此上两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谓圣起余功德,若有学圣未离欲七、已离欲八,若无学圣钝九、利十。其异生位,若未离欲唯世俗智,若已离欲加他心智。 从此第五,约地辨修,论云:「诸未来修为修几地(一问)?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问也)?」颂曰: 「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为离得起此,  修此下无漏, 唯初尽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释曰:前七句答第一问,第八句答第二问。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诸道,谓世俗及无漏道。此有两类修有漏道:一、诸道依此地,能修未来此地有漏;二诸道得此地,能修未来此地有漏。依此地者,于九地中随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随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脱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时,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缚,必得上故。 为离得起此,修此下无漏者,此明修无漏也。此有三类修无漏道:一、为离此,谓为离此地也;二、得此,谓得此地也;三、起此,谓此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类皆修未来此地无漏及下地无漏,以无漏道非系地摄,故得傍修。论云:「为离此言,通二、四道(二谓有漏、无漏也,四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也)。」 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尽智现在前时,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净观等无量功德,以彼自心初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来朝。 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约欲界说。 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时曾得弃舍,今虽还得,不名所修。曾来未得,今时方得,名为所修,用功得故。 从此第六,明四修,论云:「修有四种:一得修、二习修、三对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种依何法立?」颂曰: 「立得修习修,  依善有为法, 依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释曰:得、习二修依有为善,以可修习,得爱果故,故有为善可名为修。若现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体现前,名为习修,亦名行修,法现行故。约世分别,于未来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现具二修,有法俱得名为得修,体现行故名为习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谓有漏法有对治道,名为治修。遣缚义边,名除遣修。西方诸师于四修上,加防护修及观察修,防护诸根,观察身故。《毗婆娑》云:「防、观二修即治遣修摄。」